创新派驻纪检组考核方式调研报告
2023-09-04
问:如何发挥派驻纪检组的"探头"和"哨兵"作用 调研报告
- 答:派驻纪检组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派驻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庆塌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尺祥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誉困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派驻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
问:如何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和考核
- 答:一是明确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按照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责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政纪案件等。同时按照规定纪检组长不再分担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长全部退出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分管工作,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改进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参加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部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实现决策参与式监督。加强脊迟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吵雹教育、樱碰李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权力运行监督和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进行梳理和甄别,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三是注重培训考核,打造过硬队伍。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实施办法》,把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培训作为一种制度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和镇乡街纪检监察机构考核办法》。在选拔和交流方面,派驻纪检组长必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不能在驻在部门产生,任职5年以上的要进行岗位交流。同时派驻纪检组长直接受县纪委领导、统一管理,并接受县纪委的领导约谈、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