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杨涛[1](2020)在《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曾长期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才渐渐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而广州市从1993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使广州市现存很多房屋处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态,例如大量央企、国企厂房、办公用房、宿舍及广州特有的老西关大屋、东山洋楼、侨房等商铺、民居。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广州作为一个省城城市,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往往大多存在低效利用及原规划的用途不符合最佳利用状态的情况,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是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的有效措施,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进入土地市场就面临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就要求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影响到土地使用者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的积极性。目前公众对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存在疑虑,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方法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管理。监督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方法是否适当及对地价评估进行管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责。但我国直至2019年5月31日才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且评估方法的具体指导缺乏可操作性,评估思路不明确,致使广州市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时出现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评估面临较多问题:评估思路不统一,参数选择不规范,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如何指导评估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成为广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也是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重要因素,故我们要改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应该从地价评估方法方面及地价评估管理体系这两个方面入手。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及理论进行梳理,探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属性、价格内涵,及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分析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中存在的方法问题及管理问题,剖析导致问题的成因,通过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方面的实际情况,探讨相关解决建议和措施,并通过案例测算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方面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以期完善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为广州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及建立完善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提供参考,从方法及管理整个系统上规范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所有者利益,保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权益,提高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高效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张娟[2](2019)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文中指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居民住房福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理解历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挖掘其变迁背后之机理,总结其未来发展之趋势,既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丰富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的理论需要。本文首先基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运用共词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政策文献计量方法,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展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聚焦点变迁的阶段特征和规律,并联系具体政策内容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主题词变化的原因,总结出1998-2018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演进路径主要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方面进行。其次,本文着眼于长时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引入间断-均衡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两个均衡期和一个间断期,体现出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特征。为了进一步解释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本文结合了修正后的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综合考察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研究发现,政策形象变化是房地产调控变迁的前提,而焦点事件爆发、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和宏观层面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政策变迁的三个基础变量。最后本文从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刘继壮[3](2019)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民流向城镇,导致农村闲置大量的宅基地、集体建设土地等情况,因此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如何才能做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建立合理的拆迁补偿机制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分析现行拆迁补偿制度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模型,从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降低拆迁阻力,加快城市建设。首先通过对当前国内外农村土地、拆迁补偿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一级土地开发、土地溢价等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阐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基础并在同权同价的理论之上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市场性溢价。然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演变情况及现状进行梳理,分析现行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现行补偿制度对被拆迁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市场性发展的影响,从而指出当前拆迁矛盾的本质所在,被拆迁人应该参与土地溢价收益。接着,本文分析拆迁主体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构建了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运作模式下政府与被拆迁人的博弈模型,得出政府拆迁实施中的两种策略的行政成本差额会直接影响政府的行为决策,从而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行为选择;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款的制定越合理,被拆迁人越容易配合拆迁行为,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从而加快拆迁进度,促进城市建设。最后,针对现有补偿存在的问题,被拆迁人应参与土地市场溢价的角度构建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动态模型,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价格补偿机制的测算,再以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片区拆迁项目为例,进行拆迁补偿价格的测算与分析,从而验证了本文构建补偿机制模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李晗[4](2017)在《特大城市郊区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的策略逻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郊区乡镇的产业结构、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已经接近一个小城市的规模,与一般乡镇有很大的差别。由组织结构、权责配置和公共服务等矛盾引发的郊区乡镇政府的策略行为也比一般乡镇更为突出。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这一涉及乡镇政府关键财政收入来源的行动中,乡镇政府展现出了更丰富、更复杂的策略行动。以往的研究关注到了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和动迁村民互动的策略行为,但是乡镇政府超越科层结构限制的策略被简化为不遵从制度规范的“偏离”行为,乡镇政府与动迁村民互动的策略被简单地归因为土地财政和土地财产不明确导致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自利行为,乡镇政府运作隐匿的复杂问题与复杂机制被忽略了。本研究将组织决策分析引入郊区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策略逻辑的研究中,试图从行动者角度探究以下问题:郊区乡镇政府在征地拆迁行动中面临哪些结构性限制?它在结构中获取了哪些关键性资源?它的自由余地是什么?在结构制约下它采取什么策略与上级政府和动迁村民谈判?乡镇政府运作的复杂机制是什么?本研究运用的组织决策分析强调,虽然科层制组织的规则对行动者有制约作用,但是行动者总是可以在结构中获取不确定性,控制影响组织运行的不确定性领域,为自己保留一定的自由余地。行动者在权衡了组织环境的影响、自身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其他行动者可能做出的决策之后,会依据自身的自由余地和行动能力,制定、调整决策,使游戏规则变化最大程度得朝有利于自己方向发展。正是从这一理论出发,本研究对上海市宝山区G镇的征地拆迁实践展开田野调查,运用了观察法、深度访谈法和拓展个案法收集资料,运用组织环境、行动能力、自由余地和策略选择这四个分析工具对郊区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的策略逻辑展开研究。研究发现,郊区乡镇政府的征地拆迁策略是在征地拆迁游戏中形成的。征地拆迁将上级政府、乡镇政府、动迁村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彼此在决策上高度依赖,构成一种可以容纳行动者之间的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竞争与合作、冲突与妥协的游戏。G镇政府受到产业结构转型、征地政策和地方性规范的制约,同时也受到政府内部的角色冲突、财政困局的限制。但是乡镇政府从来不是结构制约的被动接受者,它在环境中发现了机遇,并且控制了能够影响上级政府和动迁村民的不确定性领域,形成信息模糊与连带责任、政策解释与执行的自由余地。拥有这些自由余地意味着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动迁村民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并且获取了在其中占据获利优势的协商能力。为了在权力关系中获取更大的权力和利益空间,乡镇政府想方设法地扩大自己的自由余地,缩小他人的自由余地,在考虑上级政府和动迁村民对它的行动可能做出的回应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策略与上级政府和动迁村民进行谈判。针对上级政府采取的统一管理、日常监督、年终考核、控制资金和政策更新的监控策略,乡镇政府采取政策再生产、协议动迁、项目动员、压力传递的策略与上级政府协商。针对动迁村民使用的违规、拖、比较、强调“弱者”身份的讨价还价策略,乡镇政府选择逐个击破、磨、攀关系、诱民动迁、开口子、拔钉子的策略与动迁村民谈判。行动者的策略行动导致乡镇政府、上级政府和动迁村民围绕征地拆迁重构权力关系。
苏媛媛[5](2017)在《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文献研究和田野工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从社会动员的视角对当代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农民上楼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社会动员在农村社会仍然发挥着效力,是共产党执行公共政策所依附的重要手段。尽管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仍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动员发生了若干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社会动员中科学话语的使用、市场力量的直接参与和对各方利益的重视与调节。社会动员已经从党和政府发动和实施、主要由党和政府的分支机构参与动员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上楼的推进离不开国家科层制的运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动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动员一旦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动员的主体即变得多元化。市场力量的壮大使它成为党和政府认可的社会动员主体,在农民上楼中资本以强势姿态下乡参与农村建设,直接参与了社会动员。同时,本土内生的市场力量也在不断引导着社会动员舆论的转变。乡土社会中的精英人士、权威人物都在有意无意间参与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动员。多元主体在社会动员中的和谐共存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各行为主体通过农民上楼都力图实现自身的利益。社会动员是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发动群众的过程。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动员手段既包括党和政府的意识形态宣传、科学话语建构,也包括经济利益诱导、经济资源调配、组织资源协调和重组,还包括利用乡土社会的关系开展情理动员。同时,适当的体制压力和任务分配也被应用于动员之中。此外,在开展动员的过程中,动员主体建设性地采取典型宣传、参观引导、制定响亮的口号等直观的方式开展动员。社会动员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首先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但作为动员对象的农民并不是被动的参与者,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自己的方式对动员做出反馈,以自己的姿态来讨价还价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国家的稽查机制、媒体的社会反馈等都使得社会动员过程成为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权力是社会动员的引擎,它在农民上楼中作用的发挥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和科层运动化趋向密不可分。农民上楼本身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作为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项目运作,它需要对体制内进行广泛的动员,同时要落实到基层,也离不开对农民的社会动员以使其接受外部资源带来的社会变迁。其次,农民上楼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征,但又依赖科层制来实现,因此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表现出科层运动化的趋向。
邢丽贤,吴丽萍[6](2012)在《2011年新颁工程法规重点内容介绍及解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晶[7](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顾大松[8](2011)在《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历史上的房屋拆迁立法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曾得到被拆迁人的普遍欢迎。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侧重开发模式并与政府土地财政目标结合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也推动了房屋征收立法进程。《征收条例》的出台,为均衡配置房屋征收的保护与发展双重目的奠定了基础,应包括三方面:“全面落实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保障其基本人权;重点完善房屋征收的公共利益促进机制;建立被征收人共享发展成果的补偿机制。”《征收条例》推动了房屋征收立法从规则到原则的技术进步,初步确立了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原则与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则为征收法律体系的完善贡献了法律保留原则。被征收房屋承载的“居者有其屋”属性,在我国加入并批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升华为国际人权法上的适足住房权保障原则。上述四项法律原则,作为法律价值理念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之间的桥梁,已经或将会推动我国征收法制的发展与完善。在推动《征收条例》出台的《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有关征收条款的争论,揭示了房屋征收制度的公私法交叉属性。房屋征收作为依法剥夺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活动与制度,主要目标在于取得征收范围的土地,因此房屋征收决定具有创设物权的私法效力,该效力在补偿确定时发生。公平标准决定了“市场”而非“行政”主导征收补偿的完成,因此,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具备平等、自愿的私法属性。公共利益的个性决定了房屋征收的类型化。作为推动公益事业建设的一般征收,为确保其目标达成及践行征收公正原则,应有用地人的参与,由其启动征收程序,承担补偿义务,而征收补偿的私法属性,则要求协商方式主导征收补偿的确定,行政或司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当基于补偿的私法属性设计。特殊征收类型中,包括“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区段征收主要以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为目标,而扩张征收类型,则是房屋所有权人为避免一般征收范围过大的损害而启动的房屋征收。为推动法定公平补偿标准的落实,被征收房屋的财产范围应当显化其土地因素。在被征收房屋财产价值的确定机制方面,应当坚持法定的市场价格法,同时以《征收条例》的调整为契机,探索第三方评估之外的自我估值与市场交易方式。功能主义的征收补偿理论及房屋征收公正原则,共同揭示了公平补偿标准的不足,因此,在我国土地征收中已有的“留地安置”、“金包银”、“地票”模式等行政创新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房屋征收过程中由被征收人共享土地发展权益的补偿机制。
万勇[9](2006)在《论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对当前旧住区更新现状的分析,对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历史演进的回顾,和对国内外旧住区更新的教训和经验的汲取和借鉴,针对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这一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详尽地阐述了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在机理、旧住区居民动迁的驱动机制、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博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几个重要关系,提出了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并最终演译成为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自组织旧住房改建模式、建立以土地储备和净地出让为主要特征的授权业主机制、完善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机制、建立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之联动发展机制等五个基本构成部分。 论文分为七章,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其中,第一章就研究的意义、核心概念、研究主线、创新点、研究基础和研究框架作了基本论述。第二章通过总结当前上海市旧住区更新的主要特点和现实困境,提出本论文需要重点解答的“题”。第三章一方面通过对英国、美国、香港和北京、成都等地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分析,试图理出一条旧住区更新机制发展的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对上海市旧住区更新之历史演进开展系统地回顾,总结出不同历史时期上海市旧住区更新发展演进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脉络。第四章首先以上海市卢湾区为例,从旧住区更新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等三个方面,详尽分析了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同时。对旧住区更新利益主体的互动机理进行了研究,着重分析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在机理、旧住区居民动迁的驱动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博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几个重要关系等等内容。第五章指出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内涵和着力点,为解决问题寻找立论依据,寻找工作方法,寻找突破口。第六章提出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以实现“无可指责”的旧住区更新,同时,为消弭社会冲突,降低社会不信任度,实现社会和谐,文章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自组织旧住房改建模式:通过对“成都模式”的分析,提出了创新旧住区更新之土地利用运作机制的基本观点——授权业主制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是社会正义的基本保证;文章提出了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逐项论述了完善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思路,并就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事前准备、事中监督和事后化解的“三部曲”;最后,文章提出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的联动发展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0](2003)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现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专家访谈法 |
第二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 |
2.1.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及特点 |
2.1.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构成要素 |
2.1.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
2.1.4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比 |
2.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基本理论 |
2.2.1 地租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1 各评估技术路线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2 各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3.2.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小结 |
第四章 其他省市经验及借鉴意义 |
4.1 其他省市经验 |
4.1.1 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2 上海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3 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2 经验总结 |
4.2.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经验总结 |
4.2.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经验总结 |
4.3 小结 |
第五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改进方案及案例测算 |
5.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改进方案 |
5.1.1 成本逼近法的改进方案 |
5.1.2 市场比较法的改进方案 |
5.1.3 收益还原法的改进方案 |
5.1.4 剩余(增值收益扣减)法的改进方案 |
5.1.5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改进方案 |
5.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案例测算 |
5.2.1 以住宅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2 以商服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3 工业用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评估研究 |
5.2.4 实例结果与分析 |
5.3 改进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对策 |
5.3.1 进一步完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委托评估机制 |
5.3.2 建立对评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
5.3.3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审查机制 |
5.3.4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信息公开平台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结论 |
6.1.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宏观调控 |
2.1.2 政策变迁 |
2.2 间断-均衡理论及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2.1 间断-均衡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变迁阶段分析 |
3.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3.1.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选择 |
3.1.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分析方法 |
3.1.3 信效度检验 |
3.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阶段的定量分析 |
3.2.1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8-2002 年) |
3.2.2 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阶段(2003-2009 年) |
3.2.3 房地产市场化调整阶段(2010-2018 年) |
3.2.4 变迁阶段的总体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阐释与内在机理 |
4.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阐释 |
4.1.1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探索阶段(1998-2002 年) |
4.1.2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化阶段(2003-2009 年) |
4.1.3 间断期:房地产宏观调控得转向阶段(2010-2018 年) |
4.1.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历程的总体阐释 |
4.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 |
4.2.1 焦点事件爆发 |
4.2.2 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 |
4.2.3 宏观层面价值取向 |
4.2.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 |
5.1.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立法 |
5.1.2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政策 |
5.2 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 |
5.2.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性 |
5.2.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回归 |
5.2.3 加强房地产预期管理 |
5.3 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
5.3.1 合理配置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 |
5.3.2 提高地方政府执行积极性 |
5.3.3 搭建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研究综述 |
1.3.2 拆迁补偿因素的研究综述 |
1.3.3 拆迁补偿机制的研究综述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拆迁补偿机制 |
2.1.2 土地一级开发 |
2.1.3 土地溢价 |
2.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2.4 “同权同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制度变迁 |
3.1.1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变迁 |
3.1.2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变迁 |
3.2 典型城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分析 |
3.2.1 武汉市拆迁补偿政策 |
3.2.2 上海市拆迁补偿政策 |
3.2.3 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
3.2.4 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
3.3 北京市拆迁补偿机制实施现状 |
3.3.1 北京市通州区上马头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
3.3.2 北京市密云区王各庄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
3.3.3 补偿机制实施现状分析 |
3.4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分析 |
3.4.1 补偿政策滞后 |
3.4.2 拆迁补偿程序不合理 |
3.4.3 补偿标准过低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利益分析 |
4.1 拆迁主体行为及相互关系 |
4.1.1 属地政府利益分析 |
4.1.2 开发商利益分析 |
4.1.3 被拆迁人利益分析 |
4.2 拆迁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4.2.1 博弈模型建立 |
4.2.2 博弈结果分析 |
4.3 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原因分析 |
4.3.1 被拆迁人被边缘化 |
4.3.2 补偿标准和增值收益分配未明确 |
4.3.3 被拆迁人承担土地市场溢价风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模型构建 |
5.1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比较 |
5.1.1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区别 |
5.1.2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联系 |
5.2 拆迁补偿范围 |
5.2.1 拆迁补偿范围界定的依据 |
5.2.2 拆迁补偿范围的分析 |
5.2.3 拆迁补偿范围的确定 |
5.3 拆迁补偿方式 |
5.3.1 货币补偿 |
5.3.2 房屋安置补偿 |
5.4 拆迁补偿价格 |
5.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价格补偿(T) |
5.4.2 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F) |
5.4.3 搬迁及安置费用补偿(B) |
5.4.4 各项其他奖励费补偿(Q) |
5.4.5 农村集体土地溢价收益测算(Z) |
5.4.6 拆迁补偿价格的总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证研究—以北京市通州区绿心棚改项目为例 |
6.1 项目概况 |
6.1.1 张家湾片区原状 |
6.1.2 绿心棚改项目外部环境分析与规划 |
6.1.3 绿心棚改项目补偿依据 |
6.2 被拆迁人房屋原产值价值测算 |
6.3 拆迁周期内土地溢价价值补偿 |
6.3.1 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溢价 |
6.3.2 被拆迁人安置房所在区域土地溢价 |
6.4 综合补偿价格的确定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特大城市郊区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的策略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科层制运作的理论发展 |
1.2.2 乡镇政府的运作研究 |
1.3 组织决策分析的引入 |
1.3.1 分析工具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结构安排 |
1.5 调研地点概况 |
1.5.1 地理区位 |
1.5.2 行政建制 |
第二章 行动者出场的结构性前提 |
2.1 G镇产业结构转型 |
2.1.1 农业生产 |
2.1.2 乡镇工业 |
2.2 G镇征地拆迁十年 |
2.2.1 征地拆迁政策演变 |
2.2.2 G镇的征地运动 |
2.3 地方性规范与社会关联变迁 |
2.3.1 地方性规范:默会的传统? |
2.3.2 社会关联的利益转向 |
2.3.3 权力网络和村庄权威的嬗变 |
第三章 郊区乡镇政府的组织格局与结构制约 |
3.1 郊区乡镇政府的组织格局 |
3.1.1 权力配置 |
3.1.2 问责体系 |
3.2 压力型体制下的结构制约 |
3.2.1 郊区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局 |
3.2.2 角色冲突:政权经营者与公共服务者 |
第四章 征地拆迁准备:郊区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的权力互动 |
4.1 上级政府的策略:任务分解与责任控制 |
4.1.1 压力型体制下的任务分解 |
4.1.2 上级政府的责任控制 |
4.2 郊区乡镇政府的自由余地与策略选择 |
4.2.1 自由余地:信息模糊与连带责任 |
4.2.2 策略选择:政策再生产与变通 |
第五章 征地拆迁实施:郊区乡镇政府与动迁村民的策略互动 |
5.1 动迁村民的策略:讨价还价与抗争 |
5.1.1 动迁村民的讨价还价 |
5.1.2 钉子户的抗争 |
5.2 郊区乡镇政府的自由余地与策略选择 |
5.2.1 自由余地:政策解释与执行 |
5.2.2 策略选择:软硬兼施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6.1 郊区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的策略逻辑 |
6.1.1 郊区乡镇政府行动的结构性限制 |
6.1.2 郊区乡镇政府的自由余地和行动能力 |
6.1.3 郊区乡镇政府的策略逻辑 |
6.2 讨论:权力关系重构与组织变革 |
6.2.1 征地拆迁游戏中的权力关系重构 |
6.2.2 郊区乡镇政府的组织变革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5)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上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丰峪镇:研究个案概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一、社会动员的概念辨析 |
二、社会动员的相关研究 |
三、社会动员:功能主义或冲突论视角 |
第三章 动员的生成与发展 |
一、自上而下的层级动员 |
二、体制内的资源动员 |
三、信息反馈机制 |
第四章 动员的基层实践 |
一、县-乡-村的层级动员与宣传动员 |
二、基层的资源动员与利益诱导 |
三、行政动员的使用 |
四、乡村的情理动员与关系动员 |
第五章 “无形之手”的有形参与 |
一、企业介入带来的动员效果 |
二、乡村内生市场力量的非正式动员 |
三、拆迁公司的直接动员 |
第六章 农民的回应 |
一、农民的态度与考量 |
二、行为支持与变通 |
三、农民的维权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社会动员的路径依赖与时代变迁 |
二、社会动员的现实基础 |
三、未竟的城镇化,铁打的社会动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2011年新颁工程法规重点内容介绍及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2011年颁布的重点工程法规清单 |
二、重点法规解读 |
重点法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改 |
重点法规之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重点法规之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变化1: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
1、选定机构 |
2、签订合同 |
3、征收评估 |
4、实地评估 |
5、公示解释 |
6、交付报告 |
7、申请复核 |
8、申请鉴定 |
变化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
变化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
变化四: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
重点法规之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
重点法规之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新规定之一:明确内涵 |
新规定之二:完善监管 |
新规定之三:依法用人 |
新规定之四:备案管理 |
新规定之五:强化责任 |
新规定之六:明码标价 |
重点法规之六: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7)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8)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发展与保护:房屋征收法制的双重目的 |
第一节 重视发展的房屋拆迁立法历史 |
一、早期以国家建设为重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房屋拆迁立法 |
二、后期以房地产开发为重心推进经济发展的房屋拆迁立法 |
第二节 强调权利保护的房屋征收立法进程 |
一、提升房屋征收立法位阶,强化被拆迁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
二、明确公共利益具体标准,限定房屋征收的财产权边界 |
第三节 均衡配置房屋征收法制的双重目的 |
一、全面落实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保障其基本人权 |
二、重点完善房屋征收的公共利益促进机制 |
三、建立被征收人共享发展成果的补偿机制 |
第二章 规则到原则:房屋征收立法的技术进步 |
第一节 通过法律原则发展征收法制 |
第二节 房屋征收法律保留原则 |
一、房屋拆迁立法的失序与混乱 |
二、房屋征收法律保留原则的确立及内涵 |
三、法律保留原则下房屋征收立法的缺失 |
第三节 房屋征收必要性原则 |
一、作为公法"帝王条款"的必要性原则 |
二、房屋征收必要性原则的依据 |
三、房屋征收中必要性原则的适用 |
第四节 房屋征收公正原则 |
一、公正原则与征收制度的共生关系 |
二、房屋征收公正原则的内涵 |
三、房屋征收公正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房屋征收适足住房权保障原则 |
一、作为人权保障载体的被征收房屋 |
二、房屋征收适足住房权保障原则的内涵 |
三、房屋征收中适足住房权保障原则的适用 |
第三章 公法与私法:房屋征收制度的交叉属性 |
第一节 房屋征收的界定 |
一、国外法制中的征收界定 |
二、国内法制中的征收界定 |
三、房屋征收的界定 |
第二节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私法属性 |
一、房屋征收决定系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
二、房屋征收决定具有创设物权的私法效力 |
第三节 房屋征收补偿的私法属性 |
一、公法学者的不同认识 |
二、房屋征收立法中的反复 |
三、征收补偿民事性质之厘定 |
第四章 单一到多样:房屋征收类型的适度扩张 |
第一节 房屋征收的类型化需要 |
一、"上海新天地"建设模式引发的思考 |
二、域外的多样化征收类型 |
三、我国房屋征收多样化类型的确立 |
第二节 一般征收 |
一、一般征收的界定 |
二、一般征收的主要程序 |
第三节 区段征收 |
一、区段征收的界定 |
二、"危旧房"改造 |
三、"城中村"改造 |
第四节 扩张征收 |
一、扩张征收的界定 |
二、我国房屋拆迁实践中扩张征收的类似情形 |
三、房屋征收制度下扩张征收的适用 |
第五章 房屋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共同要素 |
第一节 房屋征收补偿的基础理论 |
一、自由主义向功能主义的转变 |
二、公正原则对房屋征收补偿的要求 |
三、"补偿"与"安置"的辨析 |
第二节 房屋征收的财产补偿 |
一、房屋征收财产补偿的确立 |
二、房屋征收财产补偿的标准 |
三、房屋征收财产补偿的范围 |
四、被征收房屋财产价值的确定机制 |
第三节 房屋征收的土地发展权益补偿 |
一、房屋征收财产补偿的不足 |
二、被征收人土地发展权补偿的引入 |
三、我国征收实践中土地发展权补偿的缺失 |
四、土地发展权益补偿方式在我国征收实践中的萌芽 |
五、构建我国房屋征收中的土地发展权益补偿制度 |
余论:规范主义?功能主义?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博硕士论文 |
攻读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情况 |
后记 |
(9)论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 研究的意义 |
1.1 理论意义—对城市规划实施理论的充实 |
1.2 实践意义—是指导旧住区和谐更新的基础 |
2. 基本概念 |
2.1 旧住区、更新与旧住区更新 |
2.1.1 旧住区 |
2.1.2 更新 |
2.1.3 旧住区更新 |
2.1.4 旧住区更新、旧区改造与城市再开发 |
2.2 和谐、机制与调谐机制 |
2.2.1 和谐 |
2.2.2 机制 |
2.2.3 调谐机制 |
2.2.4 机制、机理、制度与体制 |
3. 论述主线 |
3.1 旧住区更新机制的经验借鉴与历史演进 |
3.2 旧住区更新机制的主要特点与现实困境 |
3.3 旧住区更新改造的内在关系与互动机理 |
3.4 建构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改造的调谐机制 |
4. 创新点 |
4.1 对中心城区规划实施的内在机理的研究 |
4.2 对建立健全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的研究 |
4.3 对继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的研究 |
4.4 对建立旧区更新—住房市场—住房保障联动机制的研究 |
4.5 提出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 |
5. 研究方法 |
5.1 基础理论研究与典型实证研究相结合 |
5.2 综合研究和重点研究相结合 |
6. 研究基础 |
6.1 学科基础 |
6.1.1 从城市社会学和历史人文的角度研究旧住区更新的社会运行机制 |
6.1.2 从城市经济学和土地利用开发角度研究旧住区更新的房地产市场机制 |
6.1.3 从城市治理和法律角度研究旧住区更新的政策演进和实施机制 |
6.1.4 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角度研究旧住区用地功能、空间结构和人口布局的演进机制 |
6.2 文献综述 |
6.2.1 政策文献 |
6.2.2 史志文献 |
6.2.3 研究文献 |
6.2.4 其它文献 |
第二章 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新特点、新问题 |
1. 新形势下旧住区更新的主要特点 |
1.1 变化与调控 |
1.2 消长与制衡 |
1.2.1 日益壮大的市场力量 |
1.2.2 强势的政府行为和政策干预 |
1.2.3 日渐兴起的社会力量 |
1.3 分化与整合 |
1.3.1 分化 |
1.3.2 整合 |
1.4 困境与博弈 |
1.4.1 博弈加剧 |
1.4.2 两难困境 |
1.4.3 目标悖论 |
2. 新形势下旧住区更新的主要问题 |
2.1 拆迁矛盾—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拆迁中的利益冲突 |
2.2 项目决策—封闭的审批导致城市规划实施的困难 |
2.3 土地运作—市场机制的建立还处于初级阶段 |
2.4 拆迁安置—住房市场和公共住房均存在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
2.4.1 关于拆迁安置型住房的供求分析 |
2.4.2 近阶段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的总量分析 |
2.4.3 近阶段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的趋势分析 |
2.4.4 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出现结构性短缺(主要针对货币化补偿的动迁居民) |
2.5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失控危险 |
2.5.1 市场评估时点标准 |
2.5.2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
2.5.3 配套房源定价标准 |
2.6 中心城旧住区的居住短缺和居住差异现象 |
2.6.1 住房短缺问题日益严重 |
2.6.2 差异化程度日益显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旧住区更新的经验借鉴与历史演进 |
1. 国内外旧住区更新的经验借鉴 |
1.1 国内外城市更新运作机制 |
1.1.1 英国城市更新运作机制 |
1.1.2 美国城市更新运作机制 |
1.1.3 香港旧区更新运作机制 |
1.1.4 成都危旧房改造运作机制 |
1.2 国内外城市旧区土地征用机制 |
1.3 国内外城市更新主导力量(机构) |
1.3.1 政府机构主导 |
1.3.2 第三部门主导 |
1.3.3 公营企业主导 |
1.3.4 私营企业主导 |
1.3.5 建筑师和原住居民主导 |
1.4 发达国家(地区)城市更新方式的演进 |
1.4.1 清除贫民窟重建(重建性开发) |
1.4.2 改善整治旧住宅(整治性开发) |
1.4.3 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维护性开发) |
1.5 发达国家(地区)在旧住区更新中的力量变化 |
1.5.1 政府从直接介入旧住区更新,向间接引导城市综合发展转变 |
1.5.2 私人投资占主导地位,是最活跃的旧住区更新力量 |
1.5.3 社区规划和社区建筑运动的兴起 |
1.6 发达国家(地区)在旧住区更新中的主要措施 |
1.6.1 在旧住区更新的法律法规方面 |
1.6.2 在旧住区更新的计划方面 |
1.6.3 在重点更新区的设置方面 |
1.6.4 在旧住区更新有关基金、津贴的设置和运用方面 |
1.6.5 在旧区更新主导机构的设置方面 |
1.7 发达国家(地区)旧住区更新的启示 |
1.7.1 现代城市更新要致力于实现从单一目标向多维目标的转变 |
1.7.2 现代城市更新有赖于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城市更新管制模式 |
1.7.3 现代城市更新要形成系统的多目标的战略规划和行动纲领 |
2.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机制的历史演进 |
2.1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形成的历史 |
2.1.1 解放前 |
2.1.2 解放后至1998年 |
2.2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总体演进 |
2.2.1 50年代:从重点建设、一般维持,到新区建设、旧区改造 |
2.2.2 60年代:发动群众、国家扶持,技术改替、合理利用 |
2.2.3 文革时期:从零星翻建、总体停滞,到加强新建,旧改缓慢 |
2.2.4 80年代:突出重点、成片改造,旧房利用、成套改造 |
2.2.5 90年代:优惠政策、改造危棚简,逐步疏解、改善居住 |
2.2.6 21世纪初: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市民参与、有偿改善 |
2.3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方式的演进 |
2.3.1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的更新方式 |
2.3.2 上海旧住区更新的经验与教训 |
2.4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机制演进的历史分析 |
2.4.1 旧住区更新主导力量的演进分析 |
2.4.2 旧住区更新组织机制的演进分析 |
2.4.3 旧住区更新人口流动机制的演进分析 |
2.4.4 旧住区更新优惠政策体系的演进分析 |
2.4.5 旧住区更新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的演进分析 |
2.4.6 旧住区更新项目资金、房源平衡的几种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 |
1. 旧住区更新对城市发展的重要影响 |
1.1 旧住区更新的重要性 |
1.1.1 关系全局 |
1.1.2 影响长远 |
1.2 上海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以卢湾区为例 |
1.2.1 旧住区更新与社会发展的互动 |
1.2.2 旧住区更新与经济发展的互动 |
1.2.3 旧住区更新与城市规划的互动 |
1.3 双刃剑:旧区更新对城市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
2. 旧住区更新利益主体的互动机理 |
2.1 各实施主体在旧住区更新中的价值取向 |
2.1.1 地方政府的立场 |
2.1.2 开发商的价值取向 |
2.1.3 原住居民的态度 |
2.1.4 其他 |
2.2 各实施主体之间的互动机理 |
2.2.1 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原住居民之间的互动 |
2.2.2 动迁实施单位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原住居民之间的互动 |
3. 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在机理 |
3.1 旧住区更新居民动迁的驱动机制分析 |
3.1.1 马斯诺的动机-需要层次理论 |
3.1.2 动迁驱动的机理 |
3.2 市场经济条件下旧住区更新拆迁当事人的博弈 |
3.2.1 经济人思想 |
3.2.2 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博弈 |
3.3 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
3.3.1 在价值取向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
3.3.2 在工作方式上—科学理性与自由裁量 |
3.3.3 在运作机制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 |
3.4 关于补偿安置的标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从源头上消除拆迁矛盾 |
3.4.1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建立的几种可能方式 |
3.4.2 关于补偿安置标准的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理念、内涵与着力点 |
1. 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 |
1.1 人文关怀 |
1.2 公平正义 |
1.3 多元和合 |
1.4 公众参与 |
1.5 科学发展 |
1.6 内发自为 |
1.6.1 现代城市规划要进一步探索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由内而外,内外兼修 |
1.6.2 现代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发展留点空间和余地,有所作为,也有所不为 |
2. 社会调谐机制的基本内涵 |
2.1 利益引导机制 |
2.2 利益约束机制 |
2.3 利益调节机制 |
2.4 利益补偿机制 |
2.5 利益表达机制 |
2.6 社会组织机制 |
3. 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着力点 |
3.1 控制节奏 |
3.2 创新机制 |
3.3 调控市场 |
3.4 完善政策 |
3.5 调整角色 |
3.6 协调各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 |
1. 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 |
1.1 现有旧住区更新项目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
1.2 不同领域对旧住区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价 |
1.2.1 开发商的评价 |
1.2.2 政府的评价 |
1.2.3 居民的评价 |
1.2.4 规划设计师的评价 |
1.3 旧住区更新项目评价的内容和形式 |
1.3.1 评价的主要内容 |
1.3.2 社会评价的几个形式 |
1.4 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的必要性 |
1.4.1 是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形成机制的需要 |
1.4.2 是建立健全利益的社会表达机制的需要 |
1.5 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的主要特点 |
1.5.1 社会评价的差异性和主观性 |
1.5.2 社会评价的阶段性和时效性 |
1.5.3 社会评价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
1.6 结合公共决策的程序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评价机制 |
1.6.1 现有的社会评价 |
1.6.2 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社会评价 |
1.7 通过社会评价机制实现“无可指责”的旧住区更新 |
1.7.1 从居民角度—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
1.7.2 从开发商角度—变“我要开发”为“要我改造” |
1.7.3 从政府角度—变“请商”为“社会选商” |
1.7.4 减少社会矛盾—从事后化解到事前参与 |
1.7.5 政府价值观和工作取向—从“向商”到“居间” |
1.7.6 完善决策制度—从公示到听证 |
1.8 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旧住房自组织改建 |
1.8.1 自组织理论的概念、特征与作用机制 |
1.8.2 倡导旧住房自组织改建的立论根据 |
1.8.3 倡导旧住房自组织改建的相关背景情况 |
1.8.4 社会民间力量在现代城市发展中的表现 |
1.8.5 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旧住房自组织改建 |
本节小结 |
2. 创新旧住区更新的土地利用运作机制 |
2.1 国外(地区)旧住区更新土地征用机制 |
2.1.1 土地征用权的设立 |
2.1.2 土地征用的主要特点 |
2.1.3 土地征用的必要条件—公共利益 |
2.1.4 简述美国、英国和香港的土地征用机制 |
2.1.5 简述美国、香港土地征用的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 |
2.2 我国土地征用范围的界定 |
2.3 土地利用运作机制的模式分析 |
2.3.1 土地运作模式 |
2.3.2 根据土地运作制度设计的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
2.3.3 以土地运作的行为重点进行划分 |
2.4 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争论 |
2.4.1 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 |
2.4.2 国有土地收益的分享 |
2.4.3 关于房地产价格形成体系 |
2.5 关于成都土地运作模式的分析与借鉴 |
2.5.1 授权业主制的概念 |
2.5.2 成都授权业主制的具体做法 |
2.5.3 授权业主制在主体、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上的特殊性 |
2.5.4 净地出让是授权业主制的基本原则 |
2.5.5 授权业主制是社会正义的基本保证 |
2.5.6 实例分析—成都市与文里片区再开发个案 |
2.6 对上海转变旧区更新土地运作机制的思考 |
2.6.1 借鉴成都经验加快土地供应机制转轨步伐 |
2.6.2 旧区改造地块动迁及土地成本估算(示意) |
2.6.3 关于旧区改造地块中房价成本的估算(示意) |
本节小结 |
3. 完善旧住区更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 |
3.1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 |
3.1.1 市场化原则 |
3.1.2 扶贫济困原则 |
3.1.3 三“公”原则 |
3.1.4 和谐均衡原则 |
3.2 完善、创新拆迁补偿安置机制 |
3.2.1 从无为到激励—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
3.2.2 从经验到核定—约束拆迁成本无序上涨的手段 |
3.2.3 从封闭到开放—倡导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听证制度 |
3.2.4 从捆绑到分开—拆迁资金使用中的一道屏障 |
3.2.5 从原始到先进—拆迁管理软件的作用 |
3.2.6 从包干到实报实销—市场化原则指导下的务实体制 |
3.2.7 从指定到优选—完善公开招标和选举制度 |
3.2.8 从放任到监管—规范拆迁队伍和行为的必要手段 |
3.2.9 从越位、错位和缺位到“居间”—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
3.3 完善房屋拆迁工作机制 |
3.3.1 传统房屋拆迁工作机制 |
3.3.2 广泛进行社会发动的做法 |
3.3.3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 |
3.3.4 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制度 |
3.3.5 房屋拆迁“阳光”政策 |
3.4 房屋拆迁矛盾的化解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
本节小结 |
4. 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住房保障的联动机制 |
4.1 住房供应体系的结构模型 |
4.1.1 住房供应体系结构的相关研究 |
4.1.2 当代住房供应方式的政策构成 |
4.2 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政策演进 |
4.2.1 住房体制改革前后公共住房政策的转变 |
4.2.1 当代住房供应政策 |
4.3 上海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分析 |
4.3.1 公有住房低租金和租金减免政策 |
4.3.2 公有住房出售政策 |
4.3.3 廉租住房政策 |
4.3.4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
4.3.5 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政策 |
4.3.6 困难家庭动迁保底政策 |
4.3.6 政府资助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政策 |
4.3.7 其它政策 |
4.4 完善针对拆迁安置的配套商品房源供应体系 |
4.4.1 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 |
4.4.2 拆迁安置型住房的供应 |
4.4.3 实现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与供应的联动 |
4.4.4 关于住房补贴机制的思考 |
本节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1 旧住区更新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 完善旧住区更新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3 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是时代的要求 |
3.1 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 |
3.2 创新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之土地运作机制 |
3.3 完善旧住区更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 |
3.4 建立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的联动发展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D]. 杨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2]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D]. 张娟. 燕山大学, 2019(06)
- [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D]. 刘继壮. 重庆交通大学, 2019(06)
- [4]特大城市郊区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的策略逻辑研究[D]. 李晗. 上海大学, 2017(02)
- [5]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D]. 苏媛媛. 南京大学, 2017(05)
- [6]2011年新颁工程法规重点内容介绍及解读[J]. 邢丽贤,吴丽萍. 中国工程咨询, 2012(02)
- [7]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8]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研究[D]. 顾大松. 武汉大学, 2011(05)
- [9]论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D]. 万勇. 同济大学, 2006(08)
- [10]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3年第6期(总第43期), 2003(总第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