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1](2021)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黔府发[2020]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9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2](2020)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青政[2020]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的相关规定,省政府以2018年清理结果为基数,
贵州省人民政府[3](2018)在《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文中认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7]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6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15)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浙政办发[2015]10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15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县(市)域总体规划方面的批复文件除外)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2013)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浙政办发[2013]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对2012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何杰[6](2013)在《新世纪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执行考察 ——以江苏省L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国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对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长期存在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体制,导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与城市义务教育之间产生极大的差距,农村义务教育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因而,在新世纪,对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支持性教育政策,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已经成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民生工程”。本文从政策执行的视角,对新世纪以来江苏省L县实施的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执行进行考察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当前支持性教育政策的特征和县域执行的路径进行反思与分析,并就支持性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提出建议。因而本研究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在实践上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本论文共七章。除第一章导论部分外,其余六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是对新世纪我国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的产生与行动以及个案县L县的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政策执行的总体性研究。第二章运用政策的“多源流理论”对支持性教育政策的产生背景和动因进行分析与揭示,并对国家和江苏省自新世纪以来实施的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同时分析这些支持性教育政策执行所取得的总体成效。第三章是对研究个案县江苏省L县的总体性描述。通过对江苏省L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教育变迁以及教育的现状描述,为支持性教育政策在L县的执行寻求历史和现实的土壤。同时对L县当前的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行动与成效进行整体考察。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在这三章里,笔者从政策执行的视角,结合问卷调查和访谈的资料,依次对L县的支教政策、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现代化政策的执行及其取得的积极成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产生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在第四章里,L县的支教政策执行出现支教动机异化、支教缺乏针对性、支教管理上的“真空”、人情在支教考核中的渗透等问题,研究者认为其在于支教政策执行中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农村学校在支教政策中的“失语”、支教执行评价主体单一、支持政策能力有限等原因所致。在第五章里,L县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政策执行中之所以出现政策执行主体转移、对学校能力的过分依赖和对教育资源的分割利用等三个问题,研究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把政策的目标群体真正置于关爱支持的“中心地位”。在第六章里,通过对政策链条上的县政府、教育局、镇政府、学校的政策执行考察,研究者认为需要关注政策县域执行过程中因县域内的“非话语权力”而导致的政策执行权力重构和关系运作现象。第三部分为第七章。本部分研究是对前面研究的反思与建议。首先,研究者总结了支持性教育政策特征,研究者认为,支持性教育政策作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性政策,其政策特征体现在政策理念从促进义务教育的平等走向均衡、中央和省级政府逐渐成为政策的责任主体、政府财政成为执行的经费投入主体、政策调整对象逐渐多元化、城市教育对农村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等五个方面。其次,研究者对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执行的行政驱动和民间驱动这两种典型的政策执行路径进行反思,分析了这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利弊。最后,研究者对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的有效执行提出建议,研究者认为,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的有效执行,不仅需要构建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执行的整合推进模式,而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强化支持性教育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的伦理控制、完善支持性教育政策的县域运行机制、改善支持性教育政策的县域执行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7](2011)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中认为辽政发[2011]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辽宁省人民
宗树兴[8](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刊编辑部[9](2003)在《《贵州政报》2003年目录索引》文中指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02)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1]13号)确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6)新世纪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执行考察 ——以江苏省L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核心概念 |
四、文献述评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新世纪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的产生与行动 |
一、政策产生 |
二、政策行动 |
第三章 个案县情: 江苏省L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与教育 |
一、L县的社会经济发展 |
二、L县的教育变迁 |
三、L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行动及其成效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L县教师支教政策执行考察 |
一、支教政策的执行与积极成效 |
二、支教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
三、支教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L县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政策执行考察 |
一、L县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现状 |
二、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政策执行及其成效 |
三、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L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现代化政策执行考察 |
一、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的政策实践 |
二、L县的政策执行与积极成效 |
三、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执行的反思与建议 |
一、支持性教育政策的特征 |
二、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执行路径的反思 |
三、支持性教育政策县域有效执行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件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1)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0(21)
- [3]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3)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Z5)
-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Z1)
- [6]新世纪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执行考察 ——以江苏省L县为例[D]. 何杰. 南京师范大学, 2013(01)
- [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16)
-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9]《贵州政报》2003年目录索引[J]. 本刊编辑部. 贵州政报, 2003(24)
-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J].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