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场丢车赔偿”问题考验公共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牛安琪[1](2021)在《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久以来,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聚讼纷纭,新近《民法典》对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到如今《民法典》第153条的变化,既是立法者对法律文本字斟句酌、细致考量的成果,也是实务工作者多年来裁判经验的结晶。立法规范顺利出台后看似拨云见日,实则《民法典》第153条依然无法“扭转”不完全规范的性质,部分强制性规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后果要件,法官不得不在具体强制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时至今日,如何甄别强制性规定仍是学界公认的难题,同时,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法官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举步维艰。据此,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题需要回归到实践本身去找寻根源。近十年中产生的1152篇司法裁判文书,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现状,依托于这些裁判文书,采用司法数据研判方法可以挖掘司法实践的既存问题并对其深入剖析和反思,旨在为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引。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着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争议类型分布既多元又集中。参照合同违法要素来看,合同主体违法和合同缔结程序违法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合同违法要素。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实践中法官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合同无效,其占比高达82%。目前,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主要有二:其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不具有裁判指导意义,法官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悖审判逻辑,二分法仅为强制性规定的学术标签,本身不具备实质内涵,它是对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描述,而非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澄清;其二,法官常将公序良俗作为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既曲解了立法者在规范中设置公序良俗的真实用意,也未发挥公序良俗兜底性条款的功能和作用。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统一的合同效力裁量标准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尽人意,二分法这种不受现行法束缚的合同效力裁量方法极易导致法官恣意裁判、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乃至带来划向“任意”司法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与强制性规定所依托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国内外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以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合并规定、是否保留规范目的为基准产生了一元论与二元论、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与无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等若干立法模式,我国《民法典》第153条采用一元论和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其虽增加了规范目的保留和悖俗无效的新规,但是《合同法》第52条遗留至《民法典》的“三不变”历史问题仍未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案件依然缺少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就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而言,我国近三十年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解释性文件与立法规范立场趋近一致,对二分法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持肯认态度。检视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浓重的后果主义裁判理论烙印,解决了实践过分依赖形式推理导致的个案不正义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犹如法律家长主义式限制和干预行为人自由,旨在达到帮助行为人规避风险和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损害的目的。但后果主义裁判理论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都不尽人意:前者逆推式的裁判方法始终受到法官恣意摆脱现行法约束的抨击,后者则面临着司法适用中价值困境和实践困境的双重危机。强制性规定二分法虽未入典,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否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价值。二分法裁判模式实质上是把公序良俗作为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其司法适用现状与立法者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能否指导实践裁判,目前学界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相反的立场:前者以概念内涵、综合多元、行为效力后果、规范目的为类型区分标准,欲重构强制性规定类型;后者在批判二分法基础上彻底否定类型化对裁判的指导意义。二分法方法错误并不意味着方向偏航,制度框架内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不仅具有裁判指导意义,而且能从制度上防止人为恣意裁判。然而过度的形式正义必然导致对权威文本的过分依赖,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矫正。应提倡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作为评判合同效力案件的主要路径,辅之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弥补规范制度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公序良俗虽然具有概念内涵抽象性和流变性等罅隙,然其在限制私法自治以及补充发展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应从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方面考察立法设置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其既是道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结晶,亦对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贯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第153条的兜底性条款,旨在提醒人们合同效力案件有另一条路径可探寻,然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适用重叠之处,公序良俗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增强合同效力裁判结果说服力的角色。不仅如此,它还“肩负”着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的重任,可以说公序良俗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位的。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关系的混淆、调整领域的模糊极易导致合同效力案件判决结论的不确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明确其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在适用顺序方面,穷尽强制性规定方可适用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调整领域方面,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应有独立的分工领域,实践中不能轻易混淆。实务中单纯凭借法律规范涵摄便可获得结果的案例已屈指可数,更多的案件需要从实体和方法论两方面寻求裁判路径。一方面,实体性完善路径应以规范目的为强制性规定类型的标准,进而判断合同之效力。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六种类型有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本次司法数据研判案例显示,违反前两种强制性规定普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比之下,违反后四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面临否定性评价的概率较大,但不可一概而论,法官尚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方法论完善路径应采取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制度框架内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不足,其中,文义解释为首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探究规范体系地位以及前后法律条文的关联,目的解释为最高层级解释方法剖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旨意,并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同时应强调利益衡量需符合我国司法适用的操作规则,比例原则作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身也要接受审查。
李敬媛[2](2020)在《交通多元化视野下的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布局规划研究》文中指出在当前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城市化愈加明显,而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考验。在小汽车无限增长的同时城市静态交通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供需矛盾日渐突显。本文以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曲靖市中心区居民出行、公交现状、停车设施现状、土地利用现状、机动车保有量及停车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调查分析,认为目前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的问题主要是由城市规划和用地控制不严格、小汽车的发展缺乏正确引导、静态交通设施供需不平衡、静态交通管理机制不健全、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路网结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诸多原因造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思路和目标。通过分析、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研究和管理经验,提出了曲靖市中心区应建立以“公交优先”为主导的城市发展战略及静态交通布局规划的思路,提出了以公共交通引导出行发展战略、差别化供应发展战略、一体化管理发展战略、停车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战略为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布局规划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期望能为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胡砺石[3](2020)在《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务院早在2012年就出台的相关的规定,对交通运输的发展情况进行明确的指示,尤其指出,节假日这一特殊的时间点小型客车的通行收费情况。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搜寻与此相关的各类文献,结果发现,政府已经在降低公众出行成本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尝试,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在其中发挥着配合性的关键作用,提升整体的通行效率也是当下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必然结果,对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公众对免费政策理解不到位,高速公路主线及收费站拥堵,景区超负荷接待,一定程度上给高速公路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对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之后,可以发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免费政策实施方案宣传不到位,节假日期间车流量激增,交通量远超高速公路设计通行能力,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公众对路况信息通缺失,景区接待能力不足,高速公路企业收支不平衡等。解决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需要采取如下一些对策:完善高速公路免费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带薪休假,推动错峰出行;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行条件;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服务功能;深化高速公路企业改革创新等。以促进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不断完善,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
张显涛[4](2019)在《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乡规划管理是指对在编制过程、审批和相关实施的城乡规划进行管理,为了使我国经济、社会与人文环境在城乡空间方显协调、有序、可持续的发展,从而通过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管理手段,对城乡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的行为,使之纳入城乡规划的阶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国家及地方城乡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以本文所探讨的绥化市为例,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人口众多,撤地设市较晚,经济欠发达,城镇化率较低,成型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导致相关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相对较慢,其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有所针对性地进行一些法制现状研究和法制实施对策探讨。本文通过文献调查、查阅资料,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综合比对、分析国内外研究结论,对绥化市目前城乡规划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解读,坚持问题导向,探索适用于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从而推动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并希望可以对同类城市起到借鉴作用。本文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绥化市正在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绥化市相关部门之间规章政策有所冲突,规划过程中各层级部门协调衔接不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操作性不强,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不够,监督渠道不畅通或监督力度不足,规划体系架构还不完整,规划编制调整制度还不严格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不尽完善,绥化市地方性规章制度跟进不力,城乡规划地方特质体现不够。因此,在政府公共管理和法制化建设相关理论指导下,结合绥化市实践以及土地、交通、产业等政策影响,借鉴国内外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经验,当前绥化市要始终坚持法制方向,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紧跟城乡战略规划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坚定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多元发展路径,把法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进行落实,不断完善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架构。按照适用、层次、侧重、协调、效能等核心理念,建设灵活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厘清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监管体系,从制度保障、运行保障、公众参与、自身建等方面做起,持续加大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的实施保障,确保达到制度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的最优效果。
亢楠楠[5](2019)在《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评价研究 ——基于游客满意度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兼具观光、休闲与养生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家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居民旅游出行的新热点。旅游需求迅速增加的同时,资源过度利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游客满意度水平、景区承载状态等面临着严峻考验。深究之,起到资源配置作用的游憩价值信息的缺失是给公园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的主要原因。因此,利用科学的评价模型,货币化度量国家森林公园这种准公共物品的游憩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现有文献中,陈述性偏好或显示性偏好等传统评价技术得到了大量应用,但这两类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争议,特别是缺少对评估结果背后心理影响因素的探究。此外,个体满意度水平的引入,丰富且完善了公共物品的价值评价体系,但尚未发现应用在旅游资源领域的研究。据此,本文从游客满意度的视角切入,聚焦于“评价方法的创新”、“传统方法的修正”与“评价结果的应用”三个方面,以期在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评价的理论与方法方面做出深入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游客真实偏好的挖掘、游憩属性的正确定价等市场机制的导入,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森林资源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对促进景区向以“游客为本”的战略转型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紧密围绕上述三个着眼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概括如下:(1)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内涵界定及评价指标识别。结合福利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与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的典型特征,对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的内涵与度量方式进行了清晰界定。随后,通过文献归纳与游客在线评论材料定性分析结合的方式,识别出包含“植被覆盖率”、“垃圾数量”、“交通便利程度”、“基础设施”、“游憩设施”与“拥挤水平”等在内的六项主要国家森林公园游憩属性,为进一步价值评价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基础。(2)基于游客满意度法TSA的游憩价值评价模型设计以及实证研究,验证了使用游客满意度为森林游憩资源这一“无形资产”定价的可能。首先,通过游客效用最大化理论与无差异曲线的分析,构造了游客满意度法的理论框架和计量模型。随后,利用全国范围内2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调查数据开展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公园的“植被覆盖率”、“垃圾数量”、“基础设施”以及“游憩设施”的改善均对游客满意度起着正向影响作用,“拥挤水平”的增加则负面影响着游客的满意度水平。不同来源地游客对景区游憩属性的偏好存在显着不同,由此带来游憩价值评估结果的客源地差异,游憩属性的改善对于外地游客意味着更高的价值。最后,以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完成了 TSA评估结果在单个景区游憩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测算结果表明,当前该公园的总游憩价值为11,776.20万元,相较于多年前的测算结果有所上升。(3)首次尝试将游客满意度这一视角与常用的选择实验法CEM相结合,完成了对传统评价技术估计结果的修正。通过在辽宁千山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开展的选择实验调查,结果发现:游客对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不同游憩属性的支付意愿存在显着差别。其中,对景区“垃圾数量”改善的支付意愿最高,其次为“交通便利程度”和“植被覆盖率”属性。相比之下,景区“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对游客决策的影响则比较弱。此外,不同满意度水平的游客对于景区游憩属性的支付意愿存在一定差异。游客满意度越低,其支付门票溢价的可能性就越低。相较于高满意度群体,低满意度组游客的消费者剩余降低了 32.99%。游客满意度水平作为影响景区游憩价值评估背后不容忽视的心理因素,对于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总体游憩价值的贡献率达到12.83%。(4)分别计算了游客满意度法TSA和选择实验法CEM两种评价方法下辽宁千山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的游憩价值,并对两者的估计结果做出比较分析。研究发现:使用前者计算出的该公园的游憩价值(194.10元/人·次)略高于后者计算出的价值(184.95元/人·次)。TSA模型中旅行成本潜在的内生性、CEM实验设计维度的限制以及信息处理策略等因素均有可能导致上述差异的发生。(5)以游客旅行成本—收益的分析作为理论支持,从游憩价值评估与游客体验效用结合的角度制定了景区的“旅游体验承载力”评价标准,并以辽宁千山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为例,评价了该公园的旅游体验承载力状态。结果表明:该公园拥挤水平的承载力阈值范围介于20-35人/100m2之间,“植被覆盖率”承载力阈值范围在70%-80%之间,“垃圾数量”处于3-10件/200m之间;游客可接受的交通可达性水平为3h以内。通过计算公园当前的游憩属性状态与选择实验过程中模拟的27种方案的净效用水平,得到了“弱载”、“适载”和“超载”三种情况下的各游憩属性状态,为景区将来的承载状态监测、资源开发建设与游客容量控制等提供了定量化依据。
刘博洋[6](2019)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邻避效应成因及治理策略研究 ——以李坑垃圾焚烧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城市发展速度飞快,邻避设施在城市化进程中快速发展起来,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邻避设施的出现往往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能够满足大部分社会公众的需求,让多数公众享受公共设施所带来的福利。但邻避设施所带来的如损害身心健康等负外部性因素侵害到了周边公众的利益,公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共同阻止邻避设施的建设,政府若处理不好公众的诉求很容易造成邻避冲突,陷入邻避困境之中。目前从众多邻避效应的案例来看,政府在解决邻避问题时多以失败告终,由于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此类事件频繁发生却又无从解决。因此,本文以广州市李坑垃圾焚烧厂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出现邻避冲突的原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这对政府解决邻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李坑垃圾焚烧厂所造成的邻避冲突出发,回顾国内外学者对邻避问题的研究,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以李坑垃圾焚烧厂作为典型案例,梳理李坑垃圾焚烧厂在建设与运营管理中所形成的邻避事件,提炼出政府、公众、企业三个利益相关者主体,分析其在邻避冲突中的立场和态度,从政府、公众和企业三个方面来探究邻避冲突的成因,并分别从政府、公众和企业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来治理邻避问题。
邢晓萌[7](2019)在《治理“邻避” ——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下,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规模迅速扩张,垃圾的产量也在急速增加,因此社会对于增设这类公共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需求日趋旺盛。与此同时,人们意识到这类公共设施会给其周围环境、健康以及经济等方面带来负外部性,而设施建成后的成果却由整个社会分享,这种成本与利益的非均衡性,使得人们纷纷提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诉求,也就是“邻避”。近年来,在邻避项目中伴随着兴建垃圾焚烧厂数量的增多,公众与政府之间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更是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邻避”及其治理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邻避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宏观和微观上对“邻避”进行了探索和分析。在宏观上,本文对邻避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深入剖析了邻避效应的本质与特征并且归纳总结出国内治理困境的原因。在微观上,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概述了国内多地政府目前解决邻避效应方式的现状,着重分析了南京六合区垃圾焚烧项目和广州番禺区垃圾焚烧项目两个典型案例,采用横向对比分析方法,以政府在其中采取的行动策略是如何影响事件的进展为线索,剖析两个案例中多方力量和多重因素的博弈过程,从最后的结果中总结出影响政府采用何种方式解决邻避问题的四种因素:一是区域差异;二是政府领导的做事风格;三是媒体的关注度;四是邻避冲突中积极分子的参与。由此,针对政府治理邻避问题所面临的现状和困境,本文从治理理论核心要素出发提出了四点具体的政策建议:第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和回应性,确保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解答公众的疑惑,让公众参与到决策的全过程中去;第二,从经济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法律救济机制三个方面完善邻避冲突管理的制度设计,让邻避的治理法制化;第三,提升邻避项目在选址、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的公正性、廉洁性和责任性,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四,发挥多元参与的有效性,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平等参与平台。
张潜伟[8](2019)在《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完善》文中指出现代地役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最古老的用益物权制度。由于它在提高不动产利用效益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因而相继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继承,地役权制度在上千年演进中历经兴衰,至今仍然能够在各国法律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经济社会变迁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新的内容,是与其具有独特的权利架构和制度安排分不开的。地役权可以满足民众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身不动产效益的需求,这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地役权还在商业竞争、规划、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和传统地役权一脉相承的公共地役权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提供物权形式的支持。第一章,现代地役权的制度变革和结构调整。起源于古罗马的地役权制度形成了若干基本规则:役权不得设立在自己的物上、必须存在需役地和需役地的利益,不能要求供役地人承担积极作为义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兴起,现代各国民法对传统地役权基本构造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和改革。在主体方面,地役权的主体范围呈不断扩张之势:从所有权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甚至扩展至承租人;从两个不动产权利人演变至同一个不动产权利人。客体方面,地役权客体范围日益宽泛,空间役权和海域役权方兴未艾。地役权的内容方面,现代社会更加重视精神上的满足享受,“役”的内容出现了从物质利益到精神利益的发展趋势。伴随着地役权结构的调整,地役权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如所有人役权、营业役权、集合役权、保护役权等。第二章地役权的体系重构。现代各国继受罗马法地役权制度时,在役权体系上出现了很多革新。法国民法以《法学阶梯》为参考,将地役权的结构分为自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和意定地役权,其中相邻关系被作为法定地役权进入法典,德国模式则将相邻关系从地役权的体系中移到所有权的扩张与限制,这是现代役权体系的一大变革。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两分有助于地役权体系的纯净,解决了法国单轨制下地役权性质过于复杂的弊端。役权体系另一重要创新是伴随着传统地役权和人役权的衰落,公共地役权或法定地役权出现了勃兴。虽然学者们对公共地役权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各主要民法典(法、意、德、瑞、俄等)都规定了这一制度,英美法和我国澳门、台湾地区也有这种制度。公共地役权是传统地役权的升级换代,它虽然不对需役地作要求,但是不代表它不存在需役地;而公共利益的存在弥补了需役地利益的缺失,所以它总体上仍然属于地役权的架构,不过应当将其视为公私权兼有的混合权利为宜。役权体系中的取益权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因自然资源的稀缺而日益重要,虽然有的国家仍然将之保留在地役权中,但是更多的国家将其规定在单行法中,成为特别物权或准物权。第三章地役权的价值更新。地役权体系的重构背后是价值的重构。效益是地役权的首要价值,地役权能够从私人地役权扩展到公共地役权,是因为其效益价值出现了飞跃,即人类从主要关注经济效益到更加关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地役权的独特架构总是能在其中大显身手,特别是公共地役权的作用更是引人注目。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农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公益和私益的合作双赢态势,为多个国家借鉴移植。安全和秩序向来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人类对安全的追求永不停息,从交易安全到社会安全,从国家安全再到生态安全。私人地役权通过合同在当事人间形成了稳定的长期的甚至是永久的不动产利用关系,自然是为了安全和秩序。而公共地役权中的生态地役权和自然资源地役权的勃兴则为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提供了有益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它弥补了警察权的强制—服从模式的弊端,实现了公私优势互补和公私互利合作。以公共信托理论和罗尔斯正义论为基础的代际公平是对传统民法公平的新发展,地役权具有公平价值在于,它通过自然资源地役权、历史遗存保护地役权等来解决“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非正义行为。第四章地役权的理念拓展,之所以将其放在第四章,是为了从地役权制度与体系的长期发展演变中探寻出地役权长盛不衰的“真谛”。地役权蕴含的理念植根于其独特的法权模型,地役权的权利模型表现为两宗不动产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本质上是为了提高一宗不动产的利用效益而有限使用另一宗不动产。这种法权模型已经形成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工具,一种法技术,一种解决问题的范式。正是由于蕴含于地役权中的理念,使之具有了相当的扩展性,并体现出明显的跨界性。美国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容积率转移、我国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与地票交易,被学者解读为地役权的逻辑和法权模型的应用。苏永钦、谢在全等学者还认为,在法律对“役”没有限制的条件下,地役权可以发挥补充地上权甚至农用权的功能,这其实是认为地役权模型可以充当用益物权的一般模型。这一模型蕴含的理念是合作双赢,即不动产际主体在互相尊重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享双赢,这在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农业保护地役权、历史古迹保护地役权和环境保护地役权等)中表现的最为明显,效果非常突出,为部分国家所借鉴。第五章,我国地役权的现状分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地役权的社会功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增进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使物的利用关系物权化,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及鼓励交易。通过地役权的适用,可以弥补相邻关系的不足,可以补充城乡规划的缺陷。地役权的功能还在于调整商业竞争行为,替代征收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弥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不足,对公权具有约束和监督作用。我国地役权制度实行高度的意思自治原则,本可以充分实现上述功能,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双重短缺的局面:民众需求的制度未予规定,而既有的制度民众又没有充分利用,使得地役权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规范权利。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土地思维而非不动产思维导致不动产役权变成“地”役权,也有政府在不动产管制上取代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产生的管理思维抑制了权利思维,还有建国后长期没有用益物权导致民众大多采用债权方式来实现地役权的功能(债权思维取代了物权思维),而相邻关系适用的过度扩张进一步压缩了地役权的生存空间。在役权体系的法制化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民众虽然对公共地役权具有迫切的需求,但是只承认意定地役权而否认法定地役权的观点在立法中占了上峰;即使将公共地役权视为公权,也未见公法学者提议建立我国的公共地役权制度并上升为立法。民法学者力推居住权入典,但该制度在西方处于衰落状态;而公共地役权在多方面具有现实旺盛的需求;西方各国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役权体系中公共地役权的缺席导致了地役权价值的割裂和功能的萎缩,理论上,使民法典的绿色原则的辐射作用难以借助地役权这一平台得到实现,实践中,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利益实现缺少了一件重要的政策工具。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在居住权可能入典之时,应当对我国的役权体系进行系统性反思与制度重构。我国要注重对役权的体系化建设,其意义在于,有助于完善我国不动产利用物权体系,有利于完善物权自治体系,当然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役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第六章,我国地役权制度现代化的完善路径。首先我们要发掘本土资源,从悠久的文明中寻找今天可资利用的宝贵遗产,比如典权就是建筑用益物权,可以弥补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仅仅是土地用益物权的缺陷。其次要做到名实相符,与改地役权为不动产役权的名称相比,我国构建不动产役权尚需要进行“综合治理”:要承认海域役权、空间役权、自己役权。再次要激活制度源头,即扩大地役权的设立主体,丰富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完善地役权的堆迭设立。再次,要完善地役权的得丧变更制度,取得方式上既要承认法律行为,也要承认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时效取得。公示方式上可以维持现行的登记对抗主义,但要逐步推行登记生效主义。最后要完善役权体系,即在人役权入典后,要考虑承认公共地役权在民法上的地位。第七章,我国地役权修改的立法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如何完善地役权,使我国地役权实现现代化,立法机关应当进行体系化考虑。可以将现行的地役权改为不动产役权(即私人地役权),同时增加公共地役权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在此基础上将人役权和地役权共同组成新的“役权”一章,即在私人地役权和公共地役权的基础上,将居住权纳入。对于现行的私人地役权部分要进行重点的完善充实,为此本文提供了修改条文及修改理由。对于公共地役权,论文建议将其与民法和民事权利密切相关的内容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可,其他内容交由单行法规定。
张建荣[9](2019)在《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结构与形成机制》文中指出冲突是社会群体之间彼此相关或互动的形式,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中。随着旅游的快速增长,旅游地经历着剧烈变化,成为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的缩影,为研究社会冲突提供了范本。宗教旅游地作为所占份额极大的旅游资源载体,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宗教旅游地冲突进行研究,是推进旅游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的关键内容。为此,本研究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宗教旅游地五台山作为案例地,通过历时性跟踪和深度访谈,采用主客利益群体行动者导向视角,运用混合研究方法,基于旅游学、社会学和地理学相关理论,通过对负面态度的调查,识别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内容和多维冲突结构特征,进而围绕宗教性中介因素分析,探究冲突的形成机制。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构建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体系化理论框架,丰富冲突理论在特定旅游地的应用,探索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独特性,为优化宗教旅游地开发管理提供参考路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群体以景区工作人员、游客以及外来经营者为核心群体,僧尼喇嘛与本地居民为边缘群体,其中,外来旅游经营者是权力中最弱势的群体。寺庙虽然是游客游览的集中区域,也是主要的冲突空间,但是僧尼喇嘛与游客的冲突并不凸显。(2)环境冲突是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中最严重的冲突,其次是文化冲突和经济冲突,情感冲突和社会冲突相对较少。核心寺庙群成为冲突发生的主要场所,其中,寺庙秩序问题是构成环境冲突的主要内容之一。文化冲突主要表现在僧尼喇嘛与游客的交往过程中,朝圣型游客感受到的文化冲突更明显。游客的态度与僧人的态度构成了情感冲突的主要内容。(3)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是以宗教场域为载体或围绕宗教场域而产生的。宗教秩序与游客的日常社会秩序存在反结构的冲突缝隙。发生在宗教场域的冲突主要是精神性冲突,其中,游客与僧侣喇嘛之间的冲突具有“低外显性——高内隐性”的特点。主客双方对宗教场域的关注集中于心理容量中,游客尤其关注僧人的形象与态度。角色距离中的尺度结构也主要表现为游客对宗教活动的不了解。(4)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形成脱离不了宗教神圣与旅游世俗、理性脱魅与价值信仰、结构与反结构场域的宏观框架,具体的形成还受多种因素影响。认知偏差和财产侵害在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发生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空间、权力和设施的因素。宗教仪式时间、宗教空间功能溢缺、宗教文化认知偏差(包括宗教文化信息错位和游客对宗教群体的偏见)都是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形成的重要因素,而且,宗教旅游地的宗教权力特征增加了东道主和游客的相对剥夺情绪。总得来看,宗教氛围弱化了冲突度,宗教性在冲突形成中起到了一定的调适作用,宗教信仰程度越高的群体,对寺庙秩序越加敏感。(5)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有消极的效应,也有积极的效应,虽然宗教旅游地存在主客冲突,但冲突仍然围绕着进步、和谐、美好的主轴,形成了“群体-价值-介入要素-利益”的冲突链环,并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螺旋层体系。本研究的创新点如下:(1)基于行动主体双向视角,构建了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分析框架,归纳出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链环和冲突螺旋层,丰富了旅游冲突研究的相关内容。(2)理出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独特性,发现与民族社区的旅游冲突具有一致性,但也存在宗教性介入的差异性。研究结论对旅游本真性理论和新宗教世俗化理论形成呼应,对愤怒指数理论和社会距离理论进行了拓展性思考。(3)根据PPGIS的方法思路,专门为此开发了EPPGIS填图工具软件平台,简化了调研数据输入和统计分析过程,是对研究工具的创新。与此同时,本研究过程中,综合应用了内容分析、对应分析、质性比较分析、词云分析、共现分析、空间密度分析、统计分析以及概念模型等,是多样化方法结合的探索,以求尽可能做出精细化的分析。但本研究对具体的理论应用还不够深入,在内容表述方面也不尽完善,同时,作者认为对不同类型旅游地主客冲突的比较和对一个地方的历时性追踪研究是未来值得关注的方向。
韩丹[10](2018)在《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规划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能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生态环境恶化等现象是当前限制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严峻问题。交通系统的高能耗,大规模占地,高污染等现象更是尤为突出。虽然,目前倡导的新能源汽车号称节能减排,但是在我国以煤电为主的能源结构下,新能源汽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交通用地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地开发和利用,存在严重的浪费和闲置现象。交通规划思想的落后也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解决交通问题的思路。因此,交通系统的能源和土地利用的创新性规划转型变得十分必要。本研究受到生产性城市理念的启发,从挖掘交通空间的生产潜力入手,提出充分利用交通空间开发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策略,试图缓解目前城市和交通系统所面临的问题。研究包括相关理论与实践综述、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生产策略、我国的相关潜力分析、规划体系的建构策略等主要章节:首先,研究梳理了城市规划理论对交通规划理念和形态布局的影响,并分析了在生产性城市和相关理论的影响下,交通空间所经历的生产性变革,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创新性实践。国外的相关实践主要经历了实践构想、探索性实践和规模化实践三个阶段。新技术的进展也是可能影响规划实践的重要内容。其次,研究对适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交通空间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的空间类型,分析了其定义和特点。根据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和应用位置的不同,研究提出了直接利用型、空间结合型、变废为宝型和混合利用型四种整合的方式。针对交通空间整体化的能源开发策略,研究提出了交通走廊沿线空间的利用、城市交通存量用地的再利用、交通空间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相结合的基本方式。再次,研究就我国开展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可行性和潜力进行了分析。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直接支持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开展,但是在可再生能源和土地集约利用两方面都存在适宜其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背景。研究利用GIS、PVsyst等软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我国交通空间的太阳能发电潜力进行了量化模拟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有着可观的交通土地面积,在这些土地上有着可观的太阳能发电潜力,非常适宜开展这一项目。最后,研究提出了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策略,从规划介入的必要性、规划定位、规划目标与特点、规划技术流程、开发管理和潜在影响因素等方面,对规划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了系统化的策略分析和构建,以建立适宜我国相关发展的规划体系。并结合美国的规划与实践经验,比较分析了其与我国在法律法规、规划定位等方面的异同,并总结了其对我国的重要启示。研究继承了生产性城市的创新理念,总结了国际先进研究理论和实践经验,量化分析了我国交通空间能源潜力,提出了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生产和规划策略,以期望对促进未来交通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建设性和创新型的参考建议,从而加快实现城市在能源、土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二、“停车场丢车赔偿”问题考验公共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停车场丢车赔偿”问题考验公共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数据研判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数据梳理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检索概况 |
(二)案件类型既多元又集中 |
(三)合同违法要素与强制性规定内容之对比 |
二、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强制性规定的援引情况 |
(四)合同无效的裁判说理 |
三、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总览 |
(一)合同效力欠缺统一的裁量标准 |
(二)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裁判标准模糊 |
(三)公序良俗异化为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详窥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无法指导司法裁判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适用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识别中的角色 |
(一)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公序良俗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第二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与法理基础检视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规范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例比较 |
(二)《民法典》第153 条的立法配置 |
(三)《民法典》第153 条的“三不变” |
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检视 |
(一)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梳理 |
(二)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
(一)后果主义裁判理论 |
(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
二、后果主义裁判立场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后果主义裁判的“逆推法” |
(二)后果主义裁判与现代法治观存在差距 |
(三)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家长主义的困境 |
(一)价值困境 |
(二)实践困境 |
第三章 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辨伪与存真 |
第一节 辨伪:以概念建构的方式弥补法律“漏洞”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二分法的司法裁判流程 |
(二)二分法无实质内涵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的评价与反思 |
(一)肯定性观点 |
(二)否定性观点 |
(三)应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划分强制性规定类型 |
第二节 存真的前提:法律正义的二元论 |
一、形式正义与法治 |
(一)形式正义符合法权先天结构 |
(二)形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二、实质正义与法治 |
(一)实质正义的要义是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二)实质正义保障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实现 |
(三)实质正义能够防止正义的过度形式化 |
三、正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关系 |
第三节 存真: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 |
一、形式正义为主: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 |
(二)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可行性 |
(三)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明确性 |
二、实质正义为辅: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填补规范空白 |
(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围绕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而展开 |
(三)保障强制性规定在个案或疑难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
第四章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价值基础 |
(一)对私法自治的批判 |
(二)限制私法自治和补充发展法律 |
二、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道德基础 |
(一)公序良俗的道德元素 |
(二)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转化为法律规范 |
三、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之关系 |
(二)公序良俗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
第二节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关系之辩 |
一、公序良俗异化为识别强制性规定之标准 |
(一)二分法错将公序良俗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被混淆适用 |
(三)公序良俗易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界分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不同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关系不同 |
(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之法律后果不同 |
第三节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作用 |
一、公序良俗并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实质标准 |
(一)善良风俗不应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共秩序无法成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民法典》第153 条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导正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各有独立的适用领域 |
(二)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不可重叠适用 |
(三)强制性规定穷尽后方可适用公序良俗 |
第五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实体性完善路径 |
一、建立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模式 |
(一)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 |
(二)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三)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四)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 |
(五)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 |
(六)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 |
二、六种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方法论完善路径 |
一、强制性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性 |
(一)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
(二)概括性条款的适用需要法律解释方法 |
二、强制性规定案件中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具体进路 |
(一)首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 |
(二)承上启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 |
(三)最高层级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 |
(四)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交通多元化视野下的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布局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及内容 |
1.3 研究意义和方法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交通多元化的城市中心区静态交通的概念及特性分析 |
2.1 交通多元化的概念 |
2.1.1 城市公共交通 |
2.1.2 以“公共优先”为导向的城市规划 |
2.2 城市中心区的概念及特性 |
2.2.1 城市中心区的概念 |
2.2.2 城市中心区的特性 |
2.3 曲靖市中心区界定 |
2.4 静态交通的定义及分类 |
2.4.1 静态交通的定义 |
2.4.2 静态交通设施分类 |
2.5 城市中心区停车特性分析 |
2.5.1 城市静态交通设施的影响因素 |
2.5.2 中小城市交通出行特征分析 |
2.5.3 城市中心区停车特性分析 |
第三章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利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停车设施供应现状 |
3.1.1 停车场数量调查 |
3.1.2 停放特征现状 |
3.2 曲靖市静态交通设施需求分析 |
3.2.1 居民出行 |
3.2.2 土地利用现状 |
3.2.3 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 |
3.2.4 停车政策与管理 |
3.3 城市中心区常规公共交通现状 |
3.3.1 总体概况 |
3.3.2 公交客运线网现状及评价 |
3.3.3 公交场站设施现状 |
3.3.4 出租车运营现状 |
3.3.5 共享单车现状 |
3.4 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
3.4.1 静态交通设施供需不平衡 |
3.4.2 静态交通管理机制缺乏统筹 |
3.4.3 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 |
3.4.4 法律法规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内外案例借鉴 |
4.1 国内案例 |
4.1.1 香港 |
4.1.2 上海 |
4.1.3 广东佛山 |
4.1.4 案例分析与启示 |
4.2 国外案例 |
4.2.1 英国伦敦 |
4.2.2 日本东京 |
4.2.3 案例分析与启示 |
第五章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发展策略 |
5.1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布局规划思路 |
5.1.1 确定公交优先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战略 |
5.1.2 静态交通资源的优化整合 |
5.1.3 停车场的管理和经营产业化 |
5.2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布局规划的发展战略目标 |
5.2.1 指导思想 |
5.2.2 发展目标 |
5.2.3 发展战略 |
5.3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布局优化 |
5.3.1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优化思路 |
5.3.2 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布局优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图片索引 |
(3)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产生、内容与意义 |
2.1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的产生与基本内容 |
2.2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重要意义 |
2.3 理论基础 |
3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的成效与问题 |
3.1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基本情况 |
3.2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成效 |
3.3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3.4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问题的成因 |
4 解决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问题的对策 |
4.1 完善政策方案 |
4.2 落实带薪休假,推动错峰出行 |
4.3 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行条件 |
4.4 加强高速公路沿线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服务功能 |
4.5 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高速公路企业健康发展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早期进程及分析 |
1.3.2 国内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研究现状 |
1.3.3 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国内外经验借鉴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乡规划 |
2.1.2 城乡规划管理 |
2.1.3 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 |
2.2 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2.2.1 法制理论 |
2.2.2 控权理论 |
2.2.3 平衡理论 |
2.3 国内外城乡规划管理比较分析 |
2.3.1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特色 |
2.3.2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历史演进 |
2.3.3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分析 |
2.3.4 国外城乡规划管理特点分析 |
2.4 国内外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经验借鉴 |
2.4.1 国外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经验借鉴 |
2.4.2 国内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经验借鉴 |
2.4.3 可供绥化市借鉴的经验总结和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现状 |
3.1 绥化市城乡规划现状 |
3.1.1 总体情况 |
3.1.2 市域城镇体系 |
3.1.3 重大基础设施 |
3.2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演进及现状 |
3.2.1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演进 |
3.2.2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现状 |
3.3 绥化市城乡规划法制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
3.3.1 在城乡规划法制化思想认识方面 |
3.3.2 在城乡规划法制化管理机制方面 |
3.3.3 在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推进实施方面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相关政策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影响 |
4.1.1 土地政策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
4.1.2 交通政策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
4.1.3 产业政策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
4.1.4 环保政策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
4.1.5 民生政策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
4.1.6 财政政策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
4.2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相关部门之间规章政策有所冲突 |
4.2.2 规划过程中各层级部门协调衔接不足 |
4.2.3 城乡规划技术规范操作性不强 |
4.2.4 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不够 |
4.2.5 监督渠道不畅通或监督力度不足 |
4.2.6 规划体系架构还不完整 |
4.2.7 规划编制调整制度还不严格 |
4.3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问题的成因分析 |
4.3.1 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不尽完善 |
4.3.2 绥化市地方性规章制度跟进不力 |
4.3.3 绥化市城乡规划地方特质体现不够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提升对策建议 |
5.1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体系设计 |
5.1.1 坚持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理念 |
5.1.2 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
5.1.3 厘清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监管体系 |
5.1.4 把握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的演进方向 |
5.2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架构完善 |
5.2.1 紧跟战略规划部署 |
5.2.2 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
5.2.3 坚定坚持问题导向 |
5.2.4 探索多元发展路径 |
5.3 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实施保障 |
5.3.1 制度保障 |
5.3.2 运行保障 |
5.3.3 公众参与 |
5.3.4 自身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个人简历 |
(5)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评价研究 ——基于游客满意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内容之间的关联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图 |
1.4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价值评价方法的理论研究进展 |
2.1.1 显示性偏好评价 |
2.1.2 陈述性偏好评价 |
2.1.3 生活满意度法评价 |
2.1.4 研究述评 |
2.1.5 本文评价方法提出 |
2.2 森林游憩价值评价的实证研究进展 |
2.2.1 森林游憩价值的认知与发展 |
2.2.2 价值评价结果的实践应用 |
2.2.3 价值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 |
2.2.4 研究述评 |
2.2.5 本文研究视角提出 |
2.3 游憩价值评价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价值理论 |
2.3.4 偏好与效用函数 |
2.3.5 支付意愿与受偿意愿 |
2.3.6 消费者剩余 |
2.4 本章小结 |
3 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内涵及评价指标选取 |
3.1 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的内涵 |
3.1.1 游憩价值的概念界定 |
3.1.2 游憩价值的度量方式 |
3.2 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评价指标的选取 |
3.2.1 评价指标应具备的主要特征 |
3.2.2 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 |
3.2.3 游憩属性变量的识别过程 |
3.3 本章小结 |
4 基于游客满意度法TSA的评价模型及实证研究 |
4.1 TSA的理论背景与评价模型 |
4.1.1 基于游客消费行为的经济分析 |
4.1.2 游客满意度法评价模型的构建 |
4.2 研究设计与数据收集 |
4.2.1 问卷设计及变量定义 |
4.2.2 研究区域选择 |
4.2.3 样本容量确定 |
4.2.4 研究数据收集 |
4.2.5 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 模型结果与游憩价值计算 |
4.3.1 基于全部样本的分析 |
4.3.2 各游憩属性经济价值的计算 |
4.3.3 不同客源地群体的差异性分析 |
4.3.4 单个公园游憩价值的核算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选择实验法CEM的评价模型及实证研究 |
5.1 包含游客满意度的CEM模型构建 |
5.2 实验设计与数据收集 |
5.2.1 研究区域概况 |
5.2.2 调查问卷设计 |
5.2.3 数据收集与描述性统计 |
5.3 模型结果与游憩价值计算 |
5.3.1 模型估计结果 |
5.3.2 不同满意度群体的差异性分析 |
5.3.3 公园游憩价值的计算 |
5.3.4 TSA与CEM方法的比较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游憩价值评价结果在旅游体验承载力分析中的应用研究 |
6.1 旅游体验承载力的内涵 |
6.1.1 旅游承载力研究 |
6.1.2 旅游体验承载力的概念界定 |
6.1.3 旅游体验承载力的基本特征 |
6.2 基于游憩价值的旅游体验承载力评价标准制定 |
6.3 实证研究: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体验承载力分析 |
6.3.1 单一游憩属性承载力的判定 |
6.3.2 多重游憩属性承载状态的判定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创新 |
7.4 研究局限和未来展望 |
7.4.1 研究局限 |
7.4.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TSA所选国家森林公园及其基本信息 |
附录B 游客满意度调查问卷(TSA) |
附录C 景区游憩属性客观信息调查问卷(TSA) |
附录D 辽宁千山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选择实验方案(CEM) |
附录E 选择实验问卷对应彩色图片(版本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邻避效应成因及治理策略研究 ——以李坑垃圾焚烧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1.7 相关概念 |
1.7.1 邻避设施 |
1.7.2 邻避效应 |
1.8 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 |
1.8.1 利益相关者基本概念 |
1.8.2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
1.8.3 利益相关者表现形式 |
第2章 李坑垃圾焚烧厂建设背景和邻避事件回顾 |
2.1 李坑垃圾焚烧厂建设背景 |
2.2 李坑垃圾焚烧厂邻避事件回顾 |
第3章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邻避效应表现和成因 |
3.1 各利益相关者在邻避效应中的角色 |
3.1.1 政府——鼓励宣传邻避设施的建设者 |
3.1.2 周边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邻避设施抵抗者 |
3.1.3 企业——利润导向下的邻避设施支持者 |
3.2 李坑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表现 |
3.2.1 基本问题难解决引发村民不满 |
3.2.2 政府失去权威性信用度降低 |
3.2.3 公众切身利益损害赔付措施不到位 |
3.2.4 企业运营管理态度消极频频出错 |
3.3 李坑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的成因 |
3.3.1 政府角度 |
3.3.2 公众角度 |
3.3.3 企业角度 |
第4章 李坑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的治理策略 |
4.1 政府角度 |
4.1.1 建设邻避管理委员会主攻邻避问题解决 |
4.1.2 转变政府思维保持与公众理性沟通 |
4.1.3 优化信息沟通方式 |
4.1.4 履行政府承诺重塑政府公信力 |
4.2 公众角度 |
4.2.1 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减少负外部效应降低风险 |
4.2.2 降低情绪化参与方式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
4.3 企业角度 |
4.3.1 推进利益共享带动企业社会责任 |
4.3.2 借鉴国外邻避治理经验让企业作用最大化 |
4.3.3 强化企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层面 |
4.3.4 转变企业态度赢取公众信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访谈对象列表 |
附录二:访谈提纲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治理“邻避” ——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案例选择与结构框架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
第一节 邻避 |
一、邻避相关概念界定 |
二、邻避的成因 |
三、邻避的本质与特征 |
四、解决邻避的难点 |
第二节 治理邻避 |
一、解决方式的转变:从管理到治理 |
二、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三、治理理论在邻避事件中的适用性 |
第二章 解决邻避的现状——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相关背景介绍 |
一、垃圾焚烧项目概况 |
二、邻避事件相关利益者的战略选择与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南京六合区垃圾焚烧项目案例分析 |
一、背景介绍 |
二、个案过程 |
三、个案结果 |
第三节 广州番禺焚烧厂项目选址案例分析 |
一、背景介绍 |
二、个案过程 |
三、个案结果 |
第三章 比较分析:相同项目不同解决方式的探析 |
第一节 政府治理过程 |
一、南京六合区邻避事件中的政府行动策略 |
二、广州番禺邻避事件中的政府行动策略 |
第二节 邻避运动中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 |
一、区域差异 |
二、领导风格 |
三、媒体的关注度 |
四、积极分子的参与 |
第三节 邻避解决方式的反思 |
一、公众参与的实际影响效力 |
二、治理之路何以难达 |
第四章 邻避治理之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吸纳公众参与决策过程 |
一、确保公众决策知情 |
二、吸纳公众环评监督 |
三、及时解答公众疑惑 |
第二节 完善邻避冲突管理制度设计 |
一、经济补偿机制 |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
三、法律救济机制 |
第三节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一、选址程序规范化 |
二、规划建设环节互动化 |
三、邻避设施运行状况透明化 |
第四节 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 |
一、政府—社会发展引导者 |
二、环保组织—科学专业监督者 |
三、公众—公共生活参与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现代地役权的结构调整 |
第一节 现代地役权变革的原因分析 |
一、外因 |
二、内因 |
第二节 现代地役权的结构调整 |
一、地役权的主体扩张 |
二、地役权的客体扩展 |
三、地役权的内容扩充 |
四、地役权类型的多元发展 |
第二章 现代地役权的体系演变 |
第一节 各国地役权的体系概览 |
一、大陆法国家地役权体系的发展演变 |
二、英美法国家役权体系的发展演变 |
三、小结:两大法系地役权制度比较 |
第二节 从法定地役权到相邻关系 |
一、单轨制:法定地役权中的体系思维 |
二、双轨制:相邻关系+地役权中的体系思维 |
三、单轨制与双轨制的变迁小结 |
第三节 从私人地役权到公共地役权 |
一、现代民法上的公共地役权 |
二、公共地役权的权利属性 |
第四节 从取益权到准物权 |
一、各国民法上的取益权 |
二、从取益权到准物权 |
第三章 现代地役权的价值更新 |
第一节 效益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二节 安全 |
一、交易安全 |
二、社会安全 |
三、生态安全 |
第三节 公平 |
一、代内公平 |
二、代际公平 |
第四章 现代地役权的理念拓展 |
第一节 从地役权法权模型到用益物权一般模型 |
一、地役权模型是否为物权“孵化器” |
二、物权法定原则与地役权模型的作用 |
第二节 合作主义:从法权模型到制度理念 |
一、近代民法的个人主义思想 |
二、现代民法合作主义的初步发展 |
三、地役权中的合作主义理念 |
第三节 公私接轨:从私人合作到公私合作 |
一、单一公法手段实现公共利益的缺陷分析 |
二、公法管制模式的改革思路 |
三、公私合作与公私法接轨 |
第五章 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现实运行 |
一、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主要特点 |
二、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功能解析 |
三、我国地役权未能激活的原因探微 |
第二节 我国地役权的体系缺陷及其反思 |
一、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体系缺陷 |
二、民法典应当重视役权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
三、法定(公共)地役权的生成逻辑 |
四、我国役权体系引入法定(公共)地役权的必要性 |
五、我国建立公共地役权的可行性研究 |
第六章 我国地役权现代化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挖掘本土资源 |
一、历史资源 |
二、当代资源——土地公有制 |
第二节 名实应当相符 |
一、“役”应当是其他用益物权之外的内容 |
二、增加海役权的规定 |
三、增加空间役权和自己地役权 |
第三节 激活制度源头 |
一、扩大设立主体 |
二、增设自己地役权 |
三、完善役权设立方式 |
四、地役权堆迭设立的同意原则改革 |
第四节 完善得丧变更 |
一、完善地役权取得方式 |
二、增加地役权时效取得制度 |
三、公示模式的选择 |
四、公示中其他问题的完善 |
第五节 重构役权体系 |
一、公共地役权的发展趋势 |
二、公共地役权的本土再造 |
三、公共地役权进入民法典的逻辑进路 |
第七章 我国地役权修改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完善地役权立法的基本思路 |
第二节 私人地役权(不动产役权)修改的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公共地役权的立法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结构与形成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冲突的普遍性与时代衍生性 |
1.1.2 旅游冲突事件不断并引起广泛关注 |
1.1.3 精神性的呼唤和旅游地的健康发展 |
1.2 研究目的 |
1.2.1 厘清旅游冲突中的利益群体和群体关系 |
1.2.2 分析主客群体诉求并辨识冲突内容和差异 |
1.2.3 思考相关理论的适用性与延展性 |
1.2.4 探索冲突的形成机制以推动和谐发展 |
1.3 研究意义 |
1.3.1 丰富冲突理论在特定旅游地的应用 |
1.3.2 构建旅游地主客冲突的体系化分析框架 |
1.3.3 为优化宗教旅游地开发管理寻找参考路径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 |
2.1.1 冲突理论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3 社会交换理论 |
2.1.4 相对剥夺理论 |
2.2 旅游地主客冲突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外对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相关研究 |
2.2.2 国内对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相关研究 |
2.2.3 旅游地主客冲突研究小结 |
2.3 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相关研究综述 |
2.3.1 国外对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研究 |
2.3.2 国内对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的研究 |
2.3.3 宗教旅游地主客冲突研究的小结 |
第3章 研究设计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1.1 区域旅游资源特征 |
3.1.2 区域社会概况 |
3.1.3 旅游服务和发展现状 |
3.2 研究资料收集与分析 |
3.2.1 研究资料收集方法 |
3.2.2 研究资料分析方法 |
3.3 研究样本描述 |
3.3.1 东道主的样本特征 |
3.3.2 游客的样本特征 |
3.4 研究中的学术伦理 |
第4章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内容 |
4.1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群体 |
4.1.1 多元化东道主的自我与他者 |
4.1.2 两极谱系游客的世俗与神圣 |
4.2 东道主感知的主客冲突内容 |
4.2.1 东道主感知到的困境 |
4.2.2 东道主感知到的主客冲突 |
4.2.3 多元东道主群体感知的冲突内容差异 |
4.3 游客感知的主客冲突内容 |
4.3.1 游客感知的主客冲突 |
4.3.2 不同游客群体感知的冲突内容差异 |
4.4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维度 |
4.4.1 东道主视角的主客冲突维度 |
4.4.2 游客视角的主客冲突维度 |
4.4.3 主客冲突维度整合 |
4.5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中的趋同与分野 |
4.5.1 东道主和游客共同的困境 |
4.5.2 主客群体内部的冲突内容共现 |
4.5.3 东道主和游客的诉求差异 |
4.5.4 多元群体的冲突维度对应差异 |
第5章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结构 |
5.1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场域反结构 |
5.1.1 双主体的反结构状态 |
5.1.2 多重场域反结构状态 |
5.2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内容结构 |
5.2.1 物质性与精神性结构 |
5.2.2 外显性与内隐性结构 |
5.2.3 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结构 |
5.2.4 直接性与间接性结构 |
5.2.5 共通性与差异性结构 |
5.3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时空结构 |
5.3.1 冲突的时间结构 |
5.3.2 冲突的空间结构 |
5.4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体系结构 |
5.4.1 容量溢损中的边际结构 |
5.4.2 角色距离中的尺度结构 |
5.4.3 秩序流变中的弹性结构 |
第6章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形成因素 |
6.1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形成的宏观框架 |
6.1.1 宗教神圣与旅游世俗 |
6.1.2 理性脱魅与价值信仰 |
6.1.3 结构与反结构的场域 |
6.2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形成的主要因素 |
6.2.1 时间羁绊 |
6.2.2 空间竞争 |
6.2.3 认知偏差 |
6.2.4 相对剥夺 |
6.2.5 财产损害 |
6.2.6 权力失衡 |
6.2.7 其他 |
6.3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形成因素的比较分析 |
6.3.1 东道主视角的主客冲突形成因素比较分析 |
6.3.2 游客视角的主客冲突形成因素比较分析 |
6.3.3 主客冲突的形成因素比较分析结果 |
6.4 宗教性在主客冲突形成中的调适 |
6.4.1 宗教氛围对冲突的弱化 |
6.4.2 宗教性对冲突形成的影响 |
第7章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体系与管控 |
7.1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效应与向度 |
7.1.1 主客冲突的双重效应 |
7.1.2 主客冲突的主轴向度 |
7.2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体系 |
7.2.1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链环 |
7.2.2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螺旋层 |
7.3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体系维护 |
7.3.1 冲突的区隔与整合 |
7.3.2 冲突的发展与应变 |
7.4 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的管控方式 |
7.4.1 注重调节客流 |
7.4.2 加强设施建设 |
7.4.3 发挥价值共创 |
7.4.4 深化环境管理 |
7.4.5 重视秩序形象 |
7.4.6 速推智能系统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创新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规划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能源紧缺与可再生能源 |
1.1.2 土地的供需矛盾 |
1.1.3 交通规划的发展现状 |
1.2 研究问题和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3.1 社会意义 |
1.3.2 环境意义 |
1.3.3 经济意义 |
1.3.4 学术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5 论文框架 |
第2章 交通空间的生产性理念与实践综述 |
2.1 生产性理念回顾 |
2.1.1 城市规划理念对交通规划的影响 |
2.1.2 生产性城市及相关理论 |
2.2 交通空间的生产性变革 |
2.2.1 空间的集约 |
2.2.2 空间的复合利用 |
2.2.3 空间的生产性挖掘 |
2.2.4 案例分析 |
2.3 交通空间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实践 |
2.3.1 实践构想阶段 |
2.3.2 探索性实施阶段 |
2.3.3 规模化实施阶段 |
2.4 交通空间能源生产的技术进展 |
2.4.1 太阳能 |
2.4.2 风能及其他 |
第3章 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生产策略 |
3.1 宜能的交通空间的分类 |
3.1.1 路权用地 |
3.1.2 公路服务区 |
3.1.3 路面 |
3.1.4 上空空间 |
3.2 交通空间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结合方式 |
3.2.1 直接利用型 |
3.2.2 空间结合型 |
3.2.3 变废为宝型 |
3.2.4 混合利用型 |
3.3 交通空间整体化能源开发 |
3.3.1 交通走廊沿线空间的利用 |
3.3.2 城市交通存量用地的再利用 |
3.3.3 交通空间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相结合 |
第4章 我国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潜力分析 |
4.1 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政策导向 |
4.1.1 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 |
4.1.2 当前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导向 |
4.2 基于GIS的我国交通用地的太阳能潜力模拟分析 |
4.2.1 方法和原理 |
4.2.2 数据来源 |
4.2.3 模拟步骤 |
4.2.4 结果 |
4.3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光伏一体化潜力分析——以兰新铁路为例 |
4.3.1 相关背景 |
4.3.2 模拟对象 |
4.3.3 模拟步骤 |
4.3.4 结果 |
4.4 公路服务区的光伏一体化潜力分析 |
4.4.1 相关背景 |
4.4.2 模拟对象 |
4.4.3 模拟步骤 |
4.4.4 设计方案 |
4.4.5 结果 |
4.5 主要结论和分析 |
第5章 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规划策略 |
5.1 从规划角度介入的必要性 |
5.1.1 现状——我国城市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相脱节 |
5.1.2 趋势——可再生能源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中 |
5.1.3 途径——供需侧结合,总控规互补 |
5.2 规划定位 |
5.3 规划目标与特点 |
5.3.1 规划背景 |
5.3.2 规划的原则与目标 |
5.3.3 规划的特点 |
5.4 规划技术流程 |
5.4.1 前期调研评估 |
5.4.2 空间布局 |
5.4.3 规划选址 |
5.4.4 选址的可行性评估 |
5.4.5 指标体系的建立 |
5.5 开发管理 |
5.5.1 能源项目的招标 |
5.5.2 经济模型评估 |
5.5.3 补贴机制和购电机制 |
5.5.4 管理机制 |
5.6 潜在影响分析 |
5.6.1 驾驶安全因素 |
5.6.2 道路维护因素 |
5.6.3 环境因素 |
5.6.4 景观因素 |
5.7 美国相关规划实践的介绍与分析 |
5.7.1 美国公路路权用地可再生能源项目介绍 |
5.7.2 与我国的比较分析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3 讨论 |
6.4 研究不足 |
6.5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停车场丢车赔偿”问题考验公共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D]. 牛安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2]交通多元化视野下的曲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设施布局规划研究[D]. 李敬媛.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3]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D]. 胡砺石.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绥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D]. 张显涛.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2)
- [5]国家森林公园游憩价值评价研究 ——基于游客满意度的视角[D]. 亢楠楠.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6)
- [6]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邻避效应成因及治理策略研究 ——以李坑垃圾焚烧厂为例[D]. 刘博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03)
- [7]治理“邻避” ——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D]. 邢晓萌.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完善[D]. 张潜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五台山景区主客冲突结构与形成机制[D]. 张建荣.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10]交通空间可再生能源规划策略研究[D]. 韩丹. 天津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