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罗旻慧[1](2017)在《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养老金“并轨制”的推进,对于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改革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公务员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之处在于其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群体,公务员的廉洁奉公是其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推动公务员防腐廉政建设,一些人提出能否通过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机制设计来达到促廉政、防腐败的目的。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要求公务员在职时必须依法履职、廉洁奉公,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全额的职业年金,否则将被部分或完全褫夺职业年金待遇。通过使公务员职业年金具有“廉政抵押金”的性质,实现防腐促廉的激励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对于职业年金制度的规定并没有明确体现出其具有防腐功能,但是也有不少有关的法律条文、政策文本、党内法规有涉及到公务员因腐败违纪导致离退休待遇被扣减的内容,可以为今后完善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立法设计作一定的铺垫。此外,我国目前已有多处地方政府在进行类似制度的实践探索,多以廉洁年金或廉政保证金的形式出现,例如湖南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广东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等。这些制度无一不是期望通过设立保证金的形式督促公务员廉洁奉公,实现预防腐败的目的。它们作为制度探索的先驱者,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然而由于一些共性问题,如合法性受质疑、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大多以制度“流产”而告终。新加坡、香港等国家与地区都有通过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来实现反腐的成熟机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香港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立法模式、法律规制内容、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都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和各自独特的优点。结合我国的对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基本国情进行分析和比较研究,可以为实现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提供国际借鉴。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可以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实现预防腐败的功能和作用。然而我国目前顶层立法设计的缺失是其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因此,要实现该功能,我们首先要在高位阶的职业年金法律制度中,对其进行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制度本身作为公务员的补充养老制度,其补充养老功能是核心功能,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制度设计时,必须将补充养老功能和防腐功能统一起来。同时,构建具体的制度内容也是该功能能够发挥的基础。尤其是根据现实需要将其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例如对于这项功能的适用对象、职业年金的缴费模式、考核的内容和年限、惩罚机制和奖励机制的触发条件等等。此外,为了使职业年金待遇切实受到公务员职业行为的影响,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待遇必须和廉洁履职情况相挂钩。只有公务员的廉洁考核结果切切实实会对职业年金待遇造成影响,职业年金制度的防腐功能才能够名副其实。最后,完备的配套监督机制是以上所有制度构建得以顺利运转的保障。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正在探索建立统一的反腐监察机关。统一的监督主体和独立的监督权行使无疑将为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实际运作提供强力支撑,保障我国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得到制度上的合法确立和实践中的有效发挥。
于晓刚[2](2015)在《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致力于净化政治生态,反腐败正成为全民性的讨论话题。治理腐败的手段多种多样,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创新型的制度设计,凭借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提高腐败的成本、切断腐败的路径。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新加坡和香港地区发挥了卓越成效,因此这项新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借鉴的良策为我国所用。本文首先从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概念入手,重点分析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然后分析在中国实簏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几十年来,中国各地区各部门都有进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少问题。文章最后综合运用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知识为完善廉政保证金制度提出对策建议。今后只有在借鉴廉政保证金制度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施标准、资金构成上改进廉政保证金制度内在机制,完善廉政保证金有关配套制度。除此以外,我们必须加强廉政保证金制度制度主体的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反腐倡廉。
金妮[3](2015)在《浅析廉政保证金制度》文中研究说明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在我国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并迅速成为当下社会的热点关注问题。如何对廉政保证金制度进行完善,用制度的先进性来提升与保障在廉政和监督方面的科学性,并且利用在制度方面的创造力和贡献力,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就成了在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我国推广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及目前试点地区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配套资金难以保障、制度的法律有效性不强、制度的保障力度薄弱以及纪律的严肃性不高。我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想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所作为,就应该要在制度反腐、系统改革、科学筹划以及严格监考上下大力气,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廉政保证金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内涵以及论文的背景和意义,进而阐述了我国廉政保证金的相关理论以及我国实施廉政保证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紧接着介绍了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然后进一步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我国其他地区廉政保证金制度上的实施情况,最后提出了在制度、系统和方法上完善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的对策。
韩业斌[4](2014)在《以制度创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以某公安机关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江苏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不断以制度创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务公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申请公开机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保密审核机制,建立业务诚信机制;在公务员廉政方面,逐步推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廉政登记制度、常态化的廉政教育机制;在执法规范化方面,主要强化执法指导、统一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在新的发展时期,公安机关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约束行政权力。
张茵[5](2012)在《我国公共部门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腐败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难题,身处转轨时期的中国政府同样面临着的严峻的反腐形势。近年来,腐败更是呈现出涉案官员的级别高、贪腐数额大、“群蛀”现象严重的特点,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0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南京、北京、杭州、深圳等)开始尝试引入廉政公积金制度,以期到达控制腐败,倡导廉政的目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在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已经取得了成功,说明该制度对抑制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项制度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使得该制度自引入伊始就遭到了各种质疑与挑战。那么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现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会不会成为公务员的变相加薪?在我国现有条件下该制度是否可行?在我国环境下该制度对预防腐败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带着这一系列疑问,本文试图对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廉政公积金制度实际意义进行理性分析和反思,并对如何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提出一些意见和看法。
孙兴家[6](2009)在《探索建立保障领导干部廉洁从警的制度机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江苏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平安创建、一手抓反腐倡廉,在构建惩防体系、打造廉洁警队过程中,始终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注重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构建保障领导干部廉洁从警的制?
黄明[7](2008)在《关于落实公安部党委“三大建设”工作部署的措施探讨》文中提出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三大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具体措施是:要以职业化建设带动队伍正规化,不断增强公安软实力;要以信息化手段引领警务现代化,不断增强核心战斗力;要以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要以民本化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增强警察亲和力。
黄明[8](2006)在《建设一支执法为民的廉洁警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崔玉波[9](2006)在《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腐败是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难题,也是我国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消除腐败、实现廉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就是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遏止腐败,而试行的一种新型的治理腐败的制度。这项制度在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推行取得了成功,这说明它具有积极意义,但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我国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与国外也存在明显差别。那么,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否科学?它有哪些优点和弊端?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是否可行?能否发挥其积极作用?推行这项制度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如何发挥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积极作用? 本论文的研究综合运用了经济人假设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成本—收益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等管理学理论,以我国实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从经济、道德、法律、社会公平、制度建设等层面深入分析了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意义,探讨在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并且从反腐败与国家廉政体系构建的层面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完善、解决的各种问题。以期为我国实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提供参考。本项研究认为: ①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是经济治腐的一项新举措,与“高薪养廉”有异曲同工的作用,是一种制度上的、方法上的创新;廉政保证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腐败的私人成本、降低个人腐败的概率,又能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对遏制腐败具有双重作用。 ②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法律、道德、社会公平及制度建设等层面还存在一些缺陷、还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③实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必须与奖金、津贴、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联系起来,系统改革,加大惩处力度;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体现制度刚性;并且还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监督、约束、教育、奖惩等机制予以配合;遏止腐败的根本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寻租空间。 ④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廉政保证金制度不宜过快、过大范围推行,应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地方、单位,小范围、小面积先行试验,再逐步加以推行。
李红[10](2005)在《警察职务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当前警察腐败问题引人关注。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的腐败势必影响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甚至会动摇整个社会法治的根基,警察腐败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本文从职务犯罪这一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入手,结合犯罪学的犯罪原因基本理论以及警察行业的特殊性,分析了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并就所述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谈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特征、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当前警察职务犯罪主要有刑讯逼供、涉黑涉恶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枪械使用规定致人死、伤或持枪杀人、伤害等犯罪;在警察职务犯罪中,领导干部占突出比例,发案率较高的警种主要是治安警、刑警、交警和看守所民警;集体犯罪、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警察职务犯罪在经过九十年代中后期腐败犯罪高峰期之后,其高发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仍处于一个易发的高风险区段;警察职务犯罪“热点”悄然变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讯逼供等案件逐步减少,而以“不作为”表现形式的玩忽职守等渎职类案件却在增加;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成为警察职务犯罪的新“热点”。第二章系统分析警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警察职务犯罪的客观因素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体制、社会环境等因素,其中公安经费保障不足、警察物质待遇偏低,是警察职务犯罪的经济诱因,而警察职能过多、权力过大,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位和对警察职务犯罪惩处力度不够,导致犯罪低成本低风险,是警察职务犯罪的政治和法律因素。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包括个体道德、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和求利动机等。其个性特征概括起来有:道德、文化素质较低,意志薄弱,经不起权力诱惑;罪责感差,法制观念淡薄;警察个体求利动机在贪婪心理、吃亏补偿心理,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等几种心理因素的作用下得到异常强化,从而诱发警察职务犯罪。第三章针对警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按照犯罪预防理论,借鉴古今中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实施以不敢为、不能为和不想为三个层次为内容的防治对策:即通过严厉惩治,加强监督,增加警察职务犯罪的风险,使之不敢为;通过完善立法,改革体制,规范、制约警察权力,减少警察职务犯罪机会,使之不能为;通过健全奖廉养廉机制和经常性教育活动,消除腐败动机,使之不想为。与此相应建立起关联配套的使之不敢为的惩治监督机制,不能为的防范制约机制和不想为的防腐自律机制,从而形成一个严密有效、良性循环的惩治和预防警察职务犯罪体系。
二、江苏: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苏: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基本理论问题 |
(一)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定义和特征 |
(二)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内在机理 |
(三)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运作机制 |
(四)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理论基础 |
二、现行公务员离退休待遇制度防腐功能分析 |
(一)现行公务员离退休待遇制度的防腐功能 |
(二)现行公务员离退休待遇制度防腐功能的评析 |
三、我国地方政府类似制度的实践探索 |
(一)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 |
(二)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 |
(三)深圳市聘任制职业年金制度改革 |
四、境外类似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 |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
(二)香港廉政公积金制度 |
五、实现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思考与建议 |
(一)补充养老功能与防腐功能相统一 |
(二)构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职业年金待遇与在职廉洁履职情况挂钩 |
(四)完善配套的反腐协调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2)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研究的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及趋势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建设的概述 |
第一节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内涵 |
一、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起源 |
二、中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概况 |
第二节 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 |
一、激励公务员廉洁勤政 |
二、约束公务员的行为 |
三、长效预防腐败 |
第三节 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 |
一、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 |
二、社会经济条件的成熟 |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
第二章 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状况 |
一、江苏省公安厅的实践 |
二、山西蒲县的实践 |
三、湖南浏阳市的实践 |
四、广东江门市的实践 |
第二节 廉政保证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配套制度欠缺 |
二、程序合法性缺失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借鉴有关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经验 |
一、参考清朝养廉银制度 |
二、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
三、参照英国的薪金制度 |
第二节 加强廉政保证金制度内在机制建设 |
一、细化有关的实施标准 |
二、保障合法的资金来源 |
三、实施有区别的政策方案 |
第三节 开展廉政保证金配套制度建设 |
一、健全财产申报制度 |
二、出台惩治贪污的法律 |
三、建设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
第四节 强化廉政保证金制度主体教育 |
一、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修养 |
二、开展公务员廉政绩效考核 |
三、塑造廉政先锋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浅析廉政保证金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基本涵义 |
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2章 廉政保证金理论相关内涵 |
2.1 廉政保证金的理论基础 |
2.1.1 理性选择理论 |
2.1.2 预防腐败理论 |
2.2 我国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2.2.1 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 |
2.2.2 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3章 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1 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历史沿革 |
3.2 我国各地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探索 |
3.2.1 湖南省浏阳市的试点历程 |
3.2.2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廉政保证金实践情况 |
3.2.3 广东省江门市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情况 |
3.2.4 其他地区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探索概述 |
3.3 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行中暴露出的问题 |
3.3.1 配套资金难以得到保障 |
3.3.2 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认可 |
3.3.3 缺乏制度作为保障 |
3.3.4 纪律的严肃性难以保障 |
3.4 我国廉政保证金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剖析 |
3.4.1 立法脚步速度过慢 |
3.4.2 资金来源设置不科学 |
3.4.3 激励制度存在缺陷 |
第4章 国(境)外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经验借鉴 |
4.1 国(境)外廉政保证金制度概述 |
4.2 国(境)外廉政保证金制度经验总结 |
4.2.1 科学薪酬制度 |
4.2.2 创新养老制度 |
4.2.3 强化监督力量 |
4.3 国(境)外廉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
第5章 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策略分析 |
5.1 确保廉政保证金制度合法性 |
5.1.1 将廉政保证金制度纳入国家法制化轨道 |
5.1.2 完善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相关法规体系 |
5.1.3 严格执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
5.2 系统改革廉政保证金制度 |
5.2.1 明确管理机构 |
5.2.2 明确有效期限 |
5.2.3 明晰违规惩戒依据 |
5.3 制定合适的缴纳标准和方式 |
5.3.1 明确廉政保证金结构 |
5.3.2 严格制定缴纳标准 |
5.3.3 科学筹划缴纳方式 |
5.4 建立健全与廉政保证金制度相配套的反腐体系 |
5.4.1 完善监督惩治体系 |
5.4.2 构建信息透明的政务公共平台 |
5.4.3 完善严格规范的考评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调查访谈记录 |
附件二 调查访谈记录 |
附件三 调查访谈记录 |
致谢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以制度创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以某公安机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务诚信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地位 |
二、江苏公安机关在推动政务诚信方面的措施 |
1. 政务公开 |
2. 公务员廉政 |
3. 执法规范 |
三、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1. 廉政从警退休金制度缺乏法理根据 |
2. 政务公开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和表面化 |
3.“大监督”的理念使监督缺乏针对性,监督力度偏弱 |
四、政务诚信建设的对策 |
1.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
2.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
3. 健全民主监督,约束行政权力 |
(5)我国公共部门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 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
2.1 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含义 |
2.2 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渊源 |
2.3 我国试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模式及实践情况 |
3. 新加坡和香港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借鉴 |
3.1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
3.2 香港的廉政公积金制度 |
3.3 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
4. 我国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及作用分析 |
4.1 我国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4.2 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5. 我国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可能出现的问题 |
5.1 廉政公积金资金的来源问题 |
5.2 廉政公积金制度的预期成效问题 |
5.3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公务员角色冲突的问题 |
5.4 监管机构范围过大的问题 |
5.5 无法保证制度约束力的问题 |
6. 针对我国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可能出现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提升廉政公积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
6.2 规范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预期成效 |
6.3 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化解廉政公积金制度和公务员的角色冲突 |
6.4 建立系统外的廉政公积金监管机构,加强监管 |
6.5 完善各种配套措施,确保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约束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关于落实公安部党委“三大建设”工作部署的措施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职业化建设带动队伍正规化, 不断增强公安软实力 |
(一) 培育忠诚奉献的职业精神 |
(二) 提升保民平安的职业能力 |
(三) 养成廉洁从警的职业操守 |
(四) 完善依法可靠的职业保障 |
二、以信息化手段引领警务现代化, 不断增强核心战斗力 |
(一) 深化“一网一台”建设, 提高高端应用能力 |
(二) 强化源头信息采集, 推动基础工作落实 |
(三) 推进配套机制改革, 提升警务运行效能 |
三、以规范化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 |
(一) 按照严格公正的要求, 规范执法程序 |
(二) 按照理性平和的要求, 规范执法言行 |
(三) 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 规范执法监督 |
四、以民本化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不断增强警察亲和力 |
(一) 立足本职, 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
(二) 创新思路, 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
(三) 长抓不懈, 深化爱民实践活动 |
(8)建设一支执法为民的廉洁警队(论文提纲范文)
(一)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不断培养廉洁从警的职业精神。 |
(二)狠抓制度反腐不放松,不断完善廉洁从警的制度体系。 |
(三)狠抓阳光执法不放松,不断强化廉洁从警的内外监督。 |
(四)狠抓警风警纪不放松,不断提升廉洁从警的良好形象。 |
(9)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原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言 |
1.1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基本涵义 |
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5 内容安排和逻辑框架 |
第二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廉政建设模式概述 |
2.1 美国廉政措施简介 |
2.2 日本廉政措施简介 |
2.3 英国廉政措施简介 |
2.4 新加坡廉政措施简介 |
2.4.1 高工薪制,以俸养廉 |
2.4.2 专门机构,高效肃贪 |
2.4.3 公积金、促自廉 |
2.4.4 政策法规严,养廉肃贪狠 |
2.5 中国香港的廉政建设模式 |
2.6 我国廉政建设状况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1 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渊源 |
3.2 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
3.2.1 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实践情况 |
3.2.2 江苏省公安厅廉政保证金实践情况 |
3.2.3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廉政保证金实践情况 |
3.2.4 其他地区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探索 |
3.2.5 社会对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关注 |
3.3 个人帐户中“廉政保证金”的来源 |
3.4 “廉政保证金”的效果 |
3.5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
3.5.1 配套资金无法保证 |
3.5.2 监管范围过大 |
3.5.3 核心难题是如何保证制度的约束力 |
第四章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综合分析 |
4.1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4.1.1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经济学作用 |
4.1.2 廉政保证金制度下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
4.1.3 廉政保证金制度下政府与个人的博弈分析 |
4.1.4 廉政保证金制度下个人的腐败选择 |
4.1.5 廉政保证金制度下政府的监督选择 |
4.2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道德法律与社会心理学分析 |
4.2.1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道德法律分析 |
4.2.2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社会心理分析 |
4.3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制度学分析 |
4.3.1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科学性 |
4.3.2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可操作性 |
4.3.3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信用担保的作用 |
4.3.4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
4.3.5 廉政保证金制度对腐败的预防、矫正作用 |
第五章 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策略分析 |
5.1 系统改革,加大惩处力度 |
5.2 纳入法制的轨道,体现制度刚性 |
5.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5.3.1 信息透明、政务公开 |
5.3.2 强化事前监督机制 |
5.3.3 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 |
5.4 加强廉政教育,完善道德控制机制 |
5.5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寻租空间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警察职务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警察职务犯罪概述 |
第一节 警察职务犯罪的涵义和特征 |
一、警察职务犯罪的涵义 |
二、警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趋势 |
一、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 |
二、当前警察职务犯罪的特点 |
三、警察职务犯罪的趋势分析 |
第二章 警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
第一节 警察职务犯罪的客观因素 |
一、警察职务犯罪的经济因素 |
二、警察职务犯罪的政治和法律因素 |
三、警察职务犯罪的历史文化因素 |
四、警察职务犯罪的环境因素 |
五、警察职务犯罪的体制因素 |
第二节 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 |
一、道德、文化素质较低,意志薄弱,经不起权力诱惑 |
二、罪责感差,法制观念淡薄 |
三、求利动机在几种心理因素作用下异常强化 |
四、非正常环境刺激导致暴力倾向等不良心理因素 |
第三章 警察职务犯罪防治对策 |
第一节 建立警察"不敢为"的惩治监督机制 |
一、加大惩治警察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 |
二、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增加警察职务犯罪被发现的风险 |
第二节 建立警察"不能为"的防范制约机制 |
一、合理设置警察权,从程序上对警察权的行使予以控制 |
二、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职务犯罪防治的长效机制 |
第三节 建立警察"不想为"的防腐自律机制 |
一、客观上要消除或减少警察职务犯罪的经济因素 |
二、加强对警察的教育培训,提高警察个体素质 |
参考书目 |
四、江苏: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研究[D]. 罗旻慧. 西南大学, 2017(02)
- [2]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研究[D]. 于晓刚.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2)
- [3]浅析廉政保证金制度[D]. 金妮. 湖南大学, 2015(03)
- [4]以制度创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以某公安机关为例[J]. 韩业斌. 改革与开放, 2014(19)
- [5]我国公共部门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D]. 张茵. 东北师范大学, 2012(05)
- [6]探索建立保障领导干部廉洁从警的制度机制[N]. 孙兴家. 人民公安报, 2009
- [7]关于落实公安部党委“三大建设”工作部署的措施探讨[J]. 黄明. 公安研究, 2008(12)
- [8]建设一支执法为民的廉洁警队[J]. 黄明. 群众, 2006(08)
- [9]我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研究[D]. 崔玉波. 南京农业大学, 2006(02)
- [10]警察职务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D]. 李红. 华东政法学院, 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