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修改多部农业法规及规章(论文文献综述)
吴凌梓[1](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蒋文洲[2](2020)在《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神,南宁市进行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及中心城区的多个农业执法队伍和职能,改革更加“一竿子插到底”,减少了执法层级,基本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南宁市农业领域执法存在的“软弱涣散、多部门执法”等问题,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符合南宁市当前社会经济建设的要求。本文以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十九届三、四中全会有关最新国家机构改革理论,“两新”理论、新时代服务型政府理论,分析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历程和改革现状。研究发现,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深化国家机构改革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调查反映,存在较为突出问题有:(1)执法保障中未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工资政策不完善;(2)队伍建设中未加强执法培训,执法人员素质不高;(3)执法制度中未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未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本文将SWOT分析法应用于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当中,研究认为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适用于WO战略,即利用深化国家机构改革等外在条件,厘清农业执法内在问题并解决。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服务型农业执法体系、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以及加强党建工作等方面提出更加匹配南宁市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王松[3](2020)在《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文中认为农业为立国之本,重农思想深植于中华文化之中。山东自古为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关乎华北乃至全国稳定。研究山东农业近代化,对认识中国近现代农业史、经济史、社会史和传统三农的现代化转型,揭示转型历程中的时代性与过渡性质,具有理论意义;对梳理近代化历程起源与节点,廓清近代化体系及其发展规律,给中国近代化以准确历史定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凝炼农耕文明精华,探寻“乡村振兴”,推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实施,具有鲜明的现实关照作用。本文使用民国时期史料汇编、报纸杂志、人物文集、回忆录和地方史志等原始史料,尤其是发掘征引了各类馆藏官方档案,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对山东农业近代化进行了动态考察。并拟定从“新旧动能转换”视角,抓住从“西”到“东”和从“旧”到“新”历史发展趋势,以“变”字为关键,着力研究1860年到1937年山东农业改良的内容及发展过程。运用专题研究等手段,以时间为序,横向上以农业机构、农业科学技术、农作物品种的引进、农业政策等方面为基点,呈现山东农业近代化的重点和特点。随着近代外国入侵与资本主义文明的传入,山东农业在中西文化、制度、观念等方面的互动中发生了近代化转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科学化。通过引进西方先进的选种、种植、施肥、采集等技术并逐渐推广以提高产量。落后的生产方式其影响虽未能完全消除,但随着时间发展,使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近代山东农业不可动摇的趋势;第二,体系化。近代山东农业开始出现供销一体的现代生产模式,这一特征在乡建运动中尤为突出;第三,机械化。清末新政以来,山东新式农业机械开始逐步取代手工生产工具,西方农业机械的引进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纵观整个民国,虽然由于时局、技术等问题,机械化影响还未广遍农村,但其进程从总体上一直持续,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山东农业机械化打下基础;第四,商品化。随着卷入国际市场,山东农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区域专门化生产,农作物商品率进一步增加。在此过程中,山东农业近代化进程既对其作用,又受其影响。这一关系同列强侵略、国家主权等因素相糅合,最终构成了山东农业商品化发展的复杂面相;第五,开放化。近代山东农业开始突破省级联系的局限,与外国对接,从而使得山东农业得以面向世界。第六,观念上的开放。由于农业科学宣传和新式农业教育的影响,山东民众从最初敌视、畏惧外国群体与科学,逐步过渡到有保留的接触,最终积极引进、运用并宣传西方农业知识,并努力探寻适合山东发展的农业近代化方式。总体来看,山东农业近代化是从旧到新的过渡性变革。从农业法规、部门设置、教育制度的频繁变动到农业发展路径的激烈争论与主题变化,表现出时代性与不稳定性的辩证统一。此外,由于农业发展规律与外国干涉的影响,山东农业近代化分期较为明显。山东农业近代化始于外国传教士来鲁;清末新政开启了山东农业近代化的自主尝试;20世纪20年代起,山东农业发展路径不再单一借鉴日本发展模式,开始有意识的师法欧美。至韩复榘主鲁,山东农业近代化呈现出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局面,显示出山东农业的深入发展。山东农业近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其一,它标志着山东农业领域对传统体系与制度的逐步批判,自此山东的小农经济格局得以进行改造;其二,它代表着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对山东经济领域的影响。农业利权与农业发展间关系,成为近代山东政府与社会共同探讨和努力完善的对象;其三,从保守到开放,昭示着山东逐渐融入近代世界农业体系;其四,从传统农业走向近代化,显示出山东农业的巨大潜力;其五,山东传统农业精华在近代化过程中能与时俱进,其生命力及潜力,有力地证明了山东农业能够在近代历史巨变中走向新生。农业近代化乃至现代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尽管由于国际国内形势、体制、经济等原因限制,山东农业发展不甚彻底,但能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前行,无疑是近代山东的卓越成绩。山东农业近代化,在中国近代山东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陈潇[4](2020)在《利益集团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变研究(1933-1996)》文中指出20世纪的美国农业领域,农业资源环境所承受的来自人类活动的压力逐年加大,特别是农药化肥的无节制使用,使得农业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环境问题愈加严重,由此导致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资源衰竭的威胁愈演愈烈。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遽然降临的南部大平原的沙尘暴事件,使得美国政府与社会公众将目光投射到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领域,此为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登上历史舞台的滥觞。本研究通过对这段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变史的回顾与挖掘发现,美国对农业资源环境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典范作用,但是其政策制度的发展与演化历经了复杂的变迁过程。自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60多年间历经了起步—迟滞—快速发展的演变,这牵涉到美国经济社会中众多具有特定利益诉求与价值偏好的利益集团。而恰恰是这些追逐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竞争、博弈与调试,使得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映现出异彩纷呈的动态演进过程。通过对现有的研究资料的整理与分析,以往对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学、法学或环境学领域中对相关政策的文本叙述与阐释,侧重于对政策自身轨迹运行的归纳与总结,较少基于经济学的视角的建构、比对与分析。本文尝试运用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理论,将政策演进的动态过程及影响因素纳入政策结果的静态框架下,围绕利益集团在政策演进过程中力量的变化,对其型塑政策演进的影响途径进行深入而具体的探究,以展开政策演变内在逻辑和发展路径的细致刻写,分解并化约出美国农业资源保护政策演化的内在规律。美国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旨在通过向农民提供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以鼓励农民保护和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从最初将补偿机制与减少规定农产品的耕地面积相捆绑,过渡到将补偿机制与休耕退耕的面积相挂钩,最后改善为将补偿机制与实际环境绩效相对接,使得美国农业资源环境的保护渐进良序,日趋完善。本文采用历史分析与逻辑论证、归纳分析方法与演绎分析方法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得出如下结论:1.影响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变的核心行动集团主要是农场主利益集团、农化企业利益集团、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耕作、污染与健康三要素始终镶嵌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演进中,与此相依附的是农场主利益集团、农化企业利益集团、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农场主利益集团对于政策中政府补贴和收入支持的追求构成了其努力构筑并巩固政策演进中霸主性垄断地位的主要动因;农化企业利益集团对农化产品销量增加带来的丰厚利润的追逐成为了其攫取政策演进中强有力的主导性地位的首要因素;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对政策变迁中健康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吁求形成了其努力争取政策演进中优势性地位的重要动力。2.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是利益集团在政府内外互相影响和博弈的结果。一方面通过合作和博弈构成政策演进中此消彼长的能动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影响竞选、组织示威、构建联盟、专业游说的核心工具构建“接触”或“进入”政府机构的有效路径,并利用媒体舆论的政策宣传优势以及与国家政党间利益的交叠,强化路径实施中对利益集团相关利益的表达,从而有效地影响决策过程以达成利益诉求的实现。在政策演进的起步阶段,农场主利益集团通过示威、游说等方式与决策者构筑了密切关联,通过媒体对“拯救土壤、摆脱绝望”的舆论宣传,有力赢取了公众对法案的支持,并通过对党派纷争引发的矛盾的化解,掌控了影响政策变迁的主导权;在政策演进的迟滞阶段,农化企业利益集团由于意外获取了上一阶段的政策红利而展开了与决策者建立紧密关系的路径实施,通过与农场主利益集团建立同盟、影响竞选的手段,利用媒体对“控制虫害、征服自然”的舆论导向,积极促进政策对上一阶段以补贴与退耕面积相挂钩为主要激励机制的延续。农场主利益集团由于对党派纷争带来的内部分歧的有效调和从而继续把持着垄断地位的优势;在政策演进的快速发展阶段,消费者和环保组织通过建立同盟、影响竞选和专业游说等渠道对决策者构建了强大影响。通过媒体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理念的舆论渗透,有力协调了利益集团间的矛盾冲突,并通过对两党共同目标的适时而准确的把握从而有效摆脱了党派纷争引发的意见分歧。3.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进中利益集团的角色表征影响政策变迁的方向和效率。在政策演进的起步阶段,集体行动的困境使具有公共利益集团属性的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难以形成有效“接近”政府机构的条件,从而难以实现决策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将补贴与减耕面积相挂钩的环境激励机制开启了政策演进的发展历程,短期成效凸显,但并未能形成环境效益的持续提高;在政策演进的迟滞阶段,不惜削减公共利益而最大限度展开逐利行为的农场主利益集团和农化利益集团通过生产和销售农化产品的农业综合企业组成利益联盟,加剧了农化产品滥用所导致的环境效益和健康效益的吞噬。农场主利益集团和农化企业利益集团的利益勾稽降低了政策演进的变迁效率,使政策演进陷入发展迟滞期;在政策演进的快速发展阶段,可持续农业理念下共容利益的达成促使环境效益和健康效益得以快速提高,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所代表的公共利益通过政策演进得以充分释放。4.外生变量的引入和系统的开放性有利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变迁效率的提高。牵绊于集体行动的困境带来的阻碍,在政策演变起步阶段和迟滞发展阶段,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难以获取型塑政策变迁的优势性主导地位。60年代媒体舆论对农化产品危害的披露使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摆脱了“信息不对称”的牵制。同时,通过媒体舆论对可持续农业理念的渗透促进了利益集团间利益的共容,促成了政策演进朝着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的快速发展。此外,70年代政府对国会委员会巨大权力的终结有力瓦解了农场主利益集团和农化企业利益集团在政策进程中的垄断地位,国会在政策立法方面的透明度得以极大增强,国会的立法程序得以对公众开放,同时,议员的活动由于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共同监督,使得原有通过内部权力而进行的私下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的优势以及系统的开放性对政策变迁障碍的矫正,使得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变迁的良性发展效率得以成功推进,促进“整体最优”的社会效率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健康效益的提升中得以全面实现。3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充分诠释出利益集团的博弈竞争对社会整体绩效发挥的重要影响。作为非点源污染重灾区的农业资源环境的保护,承载着全体人类、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宏大使命,厘清并谴除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进中的利益掣肘,对于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邱春林[5](2020)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法治保障建设现状与出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转型,山东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囿于历史传统、干部素质、农村教育等因素影响,存在农民法治素养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执法不严等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乡村法治建设力度,夯实党的组织领导、完善农村法治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投入,培育农村基层各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提高其依法治理能力,构建自治、法治和德治一体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6](202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指出(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63件,由云南、河北、青海、山西4个代表团和17个代表团部分代表1815人次提出,其中建议修改法律的议
李兴国[7](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基于国内法改良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农业对外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经贸领域对接合作的重要议题,法治是确保中国农业对外合作稳步推进的长效机制,目前涉及农业对外合作的国内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应遵循产业安全、引导扶持、市场运作、协调互补等原则,从横向及纵向层面,建立健全农业对外合作的宏观环境法制规则、行业专属立法及金融财税等相关配套法规,优化改良农业对外合作的国内法规体系,夯实农业"走出去"的法律制度基础,最终达致农业对外合作沿着法治路径稳步推进的目标。
李曦[8](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兰红燕[9](2019)在《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举措。法治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并强调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工作重点。相对于城市社区,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处于落后状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社会是我国面临的特殊国情。如若乡村社会治理不能实现法治化,也就无从谈及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而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中任务最为艰巨的环节。城乡发展关系的转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是在城乡发展关系转变,即走向城乡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推进的。一方面城乡融合发展正是通过现代治理方式和法治途径得到逐步推进,另一方面,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在城乡融合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得以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以及党和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想与政策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理论基础,三者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目标,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重要内容,而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则通过党和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发展的思想与政策的形成以及实施得以推进。改革开发以来,“乡政村治”是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农业农村政策都是通过“乡政村治”的运行得以贯彻和实施。十八大之前,国家通过“乡政村治”机制的运行在乡村社会进行各种法律治理的活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乡政村治”模式遭遇新的困境。十九大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社会治理建构了适应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崭新框架。在现代治理和法治理论的制度体系内,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是多元主体依据多样化规则在法治轨道内依法行使治理活动,发挥各自应有功能的有机共治。在当前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的背景下,由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负责、村民自治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对乡村社会进行法治化治理是与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高度契合性的治理机制。法治化治理机制的运行首先需要对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建设,包括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和民主型的乡(镇)政府的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产生和法定职责的确定,乡村社会组织和现代乡村精英的培育等方面。我国乡村社会客观存在的复杂差异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多层次、多样化的规则构成。国家立法在规则体系中处于效力最高位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规则,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化和地方化,使各项治理法律规则在乡村社会得以具体实施。党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尤其是立法空白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乡村社会习惯法和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传统规则,对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多层次多样化的治理规则体系由于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需要对国家立法空白领域进行立法加强和关键领域进行法律规则修正。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在多样化法律制度体系内依法进行治理活动,包括基层党组织的依法领导和执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依法参与各环节有序有机运行。同时,农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重要内容。
孙越[10](2019)在《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休闲渔业作为当代渔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渔业经济的贡献较大,是渔业经济结构调节的重要环节。自“十二五”以来,我国休闲渔业持续快速发展,逐步成为我国渔业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前景不容小觑。休闲渔业是一种利用渔业资源进行一系列休闲娱乐活动的新型渔业产业形态。虽然休闲渔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产业发展初期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统一协调和规划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休闲渔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休闲渔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之下,本文立足于法律制度来寻求休闲渔业发展的保障机制,以休闲渔业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海陆统筹理论为理论指导,对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分析。本文基于国内外研究休闲渔业的理论基础,对休闲渔业概念进行了梳理,并对主要代表国家美、日、澳大利亚与我国的休闲渔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概括性的分析与总结,包括自然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对主要国家的休闲渔业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梳理我国现有的休闲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优秀的国外制度进行比较借鉴:明晰的法律管理架构与详细科学的法律制度是休闲渔业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其中配额管理制度、垂钓许可证制度、船舶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对休闲渔业的发展多有裨益;随后分析我国现有休闲渔业相关法律,有关休闲渔业立法层级较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匮乏,部分省市仅颁布了休闲渔业用船的相关管理规范,有关休闲渔业的监管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配套制度也不够完善,亟待加强;在此基础之上,试图为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为更好的发展休闲渔业,壮大海洋经济,应完善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挑选合适的立法模式,为休闲渔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我国修改多部农业法规及规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修改多部农业法规及规章(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
1、生物安全概念 |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
1、国境卫生检疫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立法目的 |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研究 |
1.3.2 国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的目的 |
1.4.2 研究的意义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的内容 |
1.5.2 研究的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行政执法 |
2.1.2 综合行政执法 |
2.1.3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和政府治理体系相关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新时代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
3.1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历次实践 |
3.2 南宁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实施情况 |
3.2.1 政策依据 |
3.2.2 机构批复形式、机构设置、机构性质和级别 |
3.2.3 职责权限 |
3.2.4 职能范围 |
3.2.5 编制职数 |
3.3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成效 |
第四章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调查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 |
4.2 调查问卷设计 |
4.2.1 设计原则 |
4.2.2 参考标准 |
4.2.3 调研的目的、内容、对象和途径 |
4.3 调查问卷执法者、执法对象基本信息情况 |
4.4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的评价和原因分析 |
4.4.1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评价 |
4.4.2 影响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的主要原因 |
4.4.3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的主要原因分析 |
4.5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SWOT分析 |
4.5.1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优势分析(S) |
4.5.2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劣势分析(W) |
4.5.3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的发展机遇分析(O) |
4.5.4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的威胁分析(T) |
4.6 有效受访者反馈的建议 |
4.7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SWOT矩阵分析 |
4.8 小结 |
第五章 江苏省农业综合行政法改革经验借鉴与启示 |
5.1 江苏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
5.1.1 江苏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 |
5.1.2 主要成效 |
5.2 南京、常州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做法 |
5.2.1 南京市农业执法改革主要做法 |
5.2.2 常州市农业执法改革主要做法 |
5.2.3 南京市、常州市与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比较分析 |
5.3 南京市和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启示 |
第六章 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
6.1 贯彻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落实农业执法改革促经济 |
6.2 运用新时代改革理论指导,建设服务型农业执法体系 |
6.3 借助深化机构改革东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6.4 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热点,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
6.5 利用科学调查研究深度,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
6.6 深入贯彻党的理论新潮,坚持和加强党建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查问卷(执法者) |
附录 B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查问卷(执法对象) |
致谢 |
(3)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农业问题:中国近代化发展的基础 |
二、选题的价值、意义与作用 |
(一)学术价值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作用 |
三、学术史综述 |
(一)史料出版 |
(二)馆藏档案 |
(三)学术成果 |
(四)其它方面 |
四、学术要点 |
(一)选题切入点 |
(二)重点 |
(三)难点 |
(四)学术创新点 |
五、相关界定 |
(一)时间界定 |
(二)主体界定 |
第一章 近代山东种植业发展述评 |
第一节 山东农业种植地域的专门化发展 |
一、土地占有状况与作物致诱性变迁 |
二、天灾人祸与农业种植专门化 |
三、专门化生产的成就与局限 |
第二节 山东农业种植的商品化发展 |
一、赋税与农业商品化发展 |
二、交通与农业商品化发展 |
三、农业商品化的局限 |
第三节 农业种植的科学化发展 |
一、化肥与农药的施用 |
二、水利灌溉的发展 |
三、农业机械的使用 |
小结 |
第二章 基督教与山东农业近代化 |
第一节 传教士来源及其见闻 |
一、来鲁传教士的差会来源与发展概况 |
二、传教士眼中的山东农业 |
第二节 传教士的早期农业活动 |
一、优质品种的引进 |
二、推动副业发展 |
三、先进科学技术的宣传 |
第三节 乡建运动与农业现代化——以齐鲁大学为例 |
一、被教会忽视的山东农业 |
二、振兴农业的尝试 |
三、迟滞的进程——齐鲁大学农事活动的局限 |
小结 |
第三章 外国政府和团体与山东农业近代化 |
第一节 外国在山东的农业活动 |
一、山东农业调查 |
二、外国的农业投资与援助 |
三、棉麦借款与山东农业 |
第二节 德日在青岛的农业建设 |
一、德占时期的农业建设 |
二、日占时期的农业建设 |
第三节 外国团体与山东农业:以山东华洋义赈会为例 |
一、组织架构与资金来源 |
二、赈济工作 |
三、农业活动 |
四、成就与局限 |
小结 |
第四章 山东农业近代化历程中的农业机构 |
第一节 农业部门的近代化发展 |
一、中央农业部门的近代化进程 |
二、山东地方农业部门的近代化沿革 |
三、山东农业部门近代化局限 |
第二节 山东基层农业机构建设 |
一、各级农事试验场沿革 |
二、农业部门人员构成 |
三、基层农业机构发展:以青岛为例 |
第三节 政府与农业活动:以青岛防治赤星病运动为视角 |
一、20 世纪30 年代青岛农业状况 |
二、运动发起及筹备 |
三、官民矛盾的形成 |
四、围殴村长事件与政府应对 |
五、官民矛盾的解决 |
小结 |
第五章 山东农业近代化历程中的教育机构 |
第一节 山东各级农业学校沿革 |
一、山东高等农业教育 |
二、山东初、中等农业教育 |
三、成就与局限 |
第二节 高等农业人才培养:以山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为中心 |
一、教员情况及管理 |
二、癸卯学制与学校生源 |
三、课程安排与学生管理 |
四、学业、就业、职业:由成绩表引发的审思 |
第三节 山东地方农业教育 |
一、士绅与山东农业学校 |
二、山东地方农校运行及学界反思 |
三、乡建运动与农业教育实践 |
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4)利益集团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变研究(1933-199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 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国外研究现状 |
1.2.2 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基本框架内容 |
1.4 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2 章 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构建:利益集团理论 |
2.1 利益集团理论 |
2.1.1 利益集团的基本概念 |
2.1.2 利益集团理论的提出 |
2.1.3 利益集团理论的演进 |
2.2 利益集团与制度变迁的关系 |
2.2.1 制度的基本概念 |
2.2.2 制度变迁的内涵 |
2.2.3 利益集团的制度变迁理论 |
第3 章 利益集团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 |
3.1 政策的特点和制定程序 |
3.1.1 组织架构和特点 |
3.1.2 议题的内容筛选 |
3.1.3 草案的多层审议 |
3.1.4 法案的最终通过 |
3.2 利益集团对政策制定的影响途径 |
3.2.1 通过政府机构 |
3.2.2 通过舆论媒体 |
3.2.3 通过国家政党 |
第4 章 政策演进中的利益集团分析 |
4.1 农场主利益集团 |
4.1.1 主要代表性团体与态度 |
4.1.2 与政府机构关系的构建 |
4.1.3 霸主地位的确立与巩固 |
4.1.4 强大势力的弱化与侵蚀 |
4.2 农化企业利益集团 |
4.2.1 主要代表性团体与态度 |
4.2.2 与政府机构关系的构建 |
4.2.3 雄厚势力的构筑与累积 |
4.2.4 环保时代的转型与扩张 |
4.3 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 |
4.3.1 主要代表性团体与态度 |
4.3.2 与政府机构关系的构建 |
4.3.3 劣势条件下的妥协与漠视 |
4.3.4 协同奋战中的纠正与变革 |
4.4 利益集团间博弈与竞争 |
4.4.1 农场主利益集团与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的博弈 |
4.4.2 农化企业利益集团与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的博弈 |
4.4.3 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与农场主、农化企业利益集团的博弈 |
4.5 本章小结 |
第5 章 起步阶段(30-40 年代) |
5.1 政策演进的外部环境和历史条件 |
5.1.1 立法的外部冲击:沙尘暴灾害 |
5.1.2 竞选的利益考量:经济大危机 |
5.2 起步阶段的政策构成 |
5.2.1 1933 年《农业调整法》 |
5.2.2 1936 年《土壤保持与作物调配法》 |
5.2.3 1938 年《农业调整法》 |
5.3 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机构的核心工具 |
5.3.1 暴力示威 |
5.3.2 专业游说 |
5.3.3 内部结盟 |
5.3.4 影响竞选 |
5.4 利益集团渗透舆论媒体的行动选择 |
5.4.1 主题宣传:拯救土壤、摆脱绝望 |
5.4.2 利益博弈:对消费者利益诉求的协调 |
5.5 利益集团与国家政党的利益交叠 |
5.5.1 与共和党的依附与合作:农业局联合会对政治候选人的培养 |
5.5.2 与民主党的依附与合作:农业局联合会对党派纷争矛盾的化解 |
5.6 利益集团型塑政策演化的过程和结果 |
5.6.1 关键性政策法案的形成:1933 年《农业调整法》 |
5.6.2 型塑政策的结果和影响:短期成效凸显 |
5.7 本章小结 |
第6 章 迟滞阶段(50-60 年代) |
6.1 政策演进的外部环境和历史条件 |
6.1.1 立法的外部冲击:尘暴和旱灾 |
6.1.2 竞选的利益考量:农业危机 |
6.2 迟滞阶段的政策构成 |
6.2.1 1956 年“土壤银行计划” |
6.2.2 1962 年“资源保护和发展计划” |
6.3 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机构的核心工具 |
6.3.1 建立同盟 |
6.3.2 影响竞选 |
6.4 利益集团渗透舆论媒体的行动选择 |
6.4.1 主题宣传:控制虫害、征服自然 |
6.4.2 利益博弈:对消费者真实信息的蒙蔽 |
6.5 利益集团与国家政党的利益交叠 |
6.5.1 与共和党的依附与合作:党派纷争引发集团内部的分裂 |
6.5.2 与民主党的依附与合作:农业局联合会对内部裂痕的调和 |
6.6 利益集团型塑政策演化的过程和结果 |
6.6.1 关键性政策法案的形成:1956 年“土壤银行计划” |
6.6.2 型塑政策的结果和影响:资源破坏加剧 |
6.7 本章小结 |
第7 章 快速发展阶段(80-90 年代) |
7.1 政策演进的外部环境和历史条件 |
7.1.1 立法的外部冲击:严重旱灾 |
7.1.2 竞选的利益考量:农业危机 |
7.2 快速发展阶段的政策构成 |
7.2.1 1985 年“交叉合规计划”和“水土保护储备计划” |
7.2.2 1990 年“湿地储备计划”和“未来农场计划” |
7.2.3 1996 年“环境质量激励计划” |
7.3 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机构的核心工具 |
7.3.1 建立同盟 |
7.3.2 影响竞选 |
7.3.3 专业游说 |
7.4 利益集团渗透舆论媒体的行动选择 |
7.4.1 主题宣传:环境保护、可持续农业 |
7.4.2 利益博弈:对各方利益诉求的契合 |
7.5 利益集团与国家政党的利益交叠 |
7.5.1 与共和党的依附与合作:农场主利益集团内部凝聚力趋向坍塌 |
7.5.2 与民主党的依附与合作: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优势伸展 |
7.6 利益集团型塑政策演化的过程和结果 |
7.6.1 关键性政策法案的形成:1985 年“交叉合规计划”和“水土保护储备计划” |
7.6.2 型塑政策的结果和影响:长期成效显着 |
7.7 本章小结 |
第8 章 利益集团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进的归纳与思考 |
8.1 归纳总结 |
8.1.1 农场主利益集团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演进 |
8.1.2 农化企业利益集团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演进 |
8.1.3 消费者和环保组织利益集团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演进 |
8.2 评价思考 |
8.2.1 集体行动的困境为政策变迁带来桎梏 |
8.2.2 分利集团的扩大使政策变迁陷入凝滞 |
8.2.3 共容利益的达成利于政策变迁的完善 |
8.2.4 媒体舆论的监督加速政策变迁的推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法治保障建设现状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治建设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法治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二)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才能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感受公平正义 |
(三)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是法治山东建设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
(四)推动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才能营造出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 |
二、山东省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现状剖析 |
(一)改革开放40年来山东省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
1. 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村法律规范体系。 |
2. 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
3. 普法宣传取得较好效果。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山东省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短板 |
1. 农民的法治素养亟待进一步提高。 |
2. 乡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亟待提升。 |
3. 乡村基层立法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 |
4.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 |
5. 山东省乡村基层法治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 |
6. 乡规民约在实践中还处在粗放阶段。 |
三、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法治保障建设对策与出路 |
(一)加强党对乡村基层法治工作的领导,引领乡村振兴 |
(二)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基石,助推乡村振兴 |
(三)完善乡村法治运行机制,保障乡村振兴 |
(四)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
(五)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乡村振兴法治环境 |
(六)加强乡村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3个立法项目已经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1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三、9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继续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四、3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6个立法项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加强现行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
附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
一、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3个立法项目已经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1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三、9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继续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四、35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6个立法项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加强现行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
(7)“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基于国内法改良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法律对推进农业对外合作的作用 |
(一)投资前期的告示指引作用 |
(二)投资后期的评价调控作用 |
三、农业对外合作相关的国内立法现状分析 |
(一)农业对外合作相关的国内立法现状 |
1. 横向层面 |
2. 纵向层面 |
(二)农业对外合作相关国内立法存在的不足 |
1. 农业对外合作缺乏高位阶的立法 |
2. 农业对外合作侧重政策文件调控,缺乏行政立法文件规制 |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国内法改良的总体原则 |
(一)产业安全原则 |
(二)引导扶持原则 |
(三)市场运作原则 |
(四)协调互补原则 |
五、“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国内法改良的具体思路 |
(一)横向层面:宏观环境法制规则的构建 |
1.“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法 |
2. 境外投资法 |
(二)纵向层面:行业专属法的改良 |
1. 农业基本法:基于全球化视野,增加细化农业对外合作内容 |
2. 行政立法层面:制定农业对外合作专门条例 |
(三)配套层面:金融财税关键配套法规的完善 |
1. 外汇管理法规的完善 |
2. 税法的完善 |
结语 |
(8)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1 选题目的 |
1.3.2 选题意义 |
1.4 方法与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路线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
第十一章 结语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
致谢 |
(9)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治理理论 |
(一)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 |
(二)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和主要内容 |
(三)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乡村社会治理新理念 |
(一)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 |
(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 |
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社会治理 |
(一)乡村社会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
第二章 治理法治化: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应对 |
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政村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
(一)“乡政村治”模式的确立 |
(二)“乡政村治”模式下“乡”和“村”的治理 |
二、“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法律治理基本状态 |
(一)国家立法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 |
(二)“乡政”和“村治”实践中的法律治理 |
(三)乡村社会的法律治理专项活动 |
三、“乡政村治”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遭遇困境 |
(一)乡村社会成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
(二)乡(镇)与村庄治理主体关系异化 |
(三)村民自治面临新问题 |
(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滞后 |
四、新时代乡村社会中的法治化治理 |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
(二)乡村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自治的关系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特殊涵义 |
第三章 多元共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体体系 |
一、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的构成 |
(一)多元主体在乡村法治化治理中的必要性 |
(二)多元主体在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的意义 |
(三)我国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构成 |
二、保障领导力量:建设乡村法治型基层党组织 |
(一)法治型党组织的概念内涵 |
(二)乡(镇)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依法治党的要求 |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原创于基层党建工作 |
(四)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路径 |
三、完善主要责任主体:构建乡村基层法治政府 |
(一)建设乡(镇)基层法治型政府 |
(二)完善乡(镇)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建构乡(镇)基层民主型政府 |
四、健全基本主体:完善村民自治组织 |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产生 |
(二)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法治化 |
(三)理顺村两委关系 |
五、培育社会治理主体:乡村社会组织与乡村精英 |
(一)乡村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思想基础:转变全能政府理念 |
(二)乡村社会组织的制度空间: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
(三)创新体制机制:乡村社会精英回归的有效途径 |
第四章 多样化治理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 |
一、乡村社会多样化治理法律规则体系的理论基础及实践要求 |
(一)法律多元主义 |
(二)“软法亦法”理念 |
二、乡村社会治理多样化法律规则制度体系的构成 |
(一)国家法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规则 |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充实 |
(三)党内法规: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规则 |
(四)各级党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组成 |
(五)乡村传统规则: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
(六)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中各种规则的效力位阶 |
三、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不平衡 |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滞后于乡村社会发展 |
(三)乡村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四、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国家法空白领域的立法工作 |
(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关键领域的法律制度 |
(三)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
(四)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传统规范的建设 |
第五章 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依法治理理念的培育: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观念基础 |
(一)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 |
(二)建立多层次的法治教育责任主体体系 |
(三)确定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内容 |
(四)运用注重实效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和载体 |
二、基层党组织的依法执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领导保障 |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下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
(二)完善党在法治轨道内对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 |
三、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要彰显 |
(一)明确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职权 |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自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厘清村委会承担的自治性事务与政府性事务 |
(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力机构的法定功能 |
(三)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村民依法进行村务治理 |
五、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
(一)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应有之义 |
(二)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建设 |
(三)发挥传统资源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助力功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10)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 |
1.4 研究的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休闲渔业概述 |
2.1 休闲渔业的内涵 |
2.1.1 休闲渔业的定义 |
2.1.2 休闲渔业的产业结构 |
2.2 发展休闲渔业的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生态环境保护理论 |
2.2.3 海陆统筹理论 |
2.3 休闲渔业的发展概况 |
2.3.1 国内休闲渔业发展概况 |
2.3.2 国外休闲渔业发展概况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主要国家休闲渔业法律制度概况和启示 |
3.1 美国休闲渔业主要法律制度 |
3.1.1 美国休闲渔业立法现状 |
3.1.2 建立清晰的法律管理架构 |
3.1.3 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和监测制度 |
3.2 日本休闲渔业主要法律制度 |
3.2.1 日本休闲渔业立法现状 |
3.2.2 建立完备的休闲船舶准入制度 |
3.2.3 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 |
3.3 澳大利亚休闲渔业主要法律制度 |
3.3.1 澳大利亚休闲渔业立法现状 |
3.3.2 建立层次分明的管理架构 |
3.3.3 建立完善的许可执照制度 |
3.4 对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的启示 |
3.4.1 建立清晰的管理部门 |
3.4.2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3.4.3 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 |
4.1 有关休闲渔业立法层级较低 |
4.1.1 中央有关休闲渔业立法不足 |
4.1.2 地方有关休闲渔业立法不全面 |
4.2 休闲渔业法律管理制度不健全 |
4.2.1 休闲渔业法律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 |
4.2.2 休闲渔业法律执法体系不健全 |
4.3 休闲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法律制度不完善 |
4.3.1 有关休闲渔业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4.3.2 有关休闲渔业生态监测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4.4 休闲渔业相应配套制度引导力度不够 |
4.4.1 资金支持政策不足 |
4.4.2 行业协会管理不规范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
5.1.1 休闲渔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5.1.2 选择合适的休闲渔业立法模式 |
5.2 完善休闲渔业法律制度内容 |
5.2.1 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 |
5.2.2 健全休闲渔业生态保护制度 |
5.2.3 补充休闲渔业船舶法律制度 |
5.2.4 实行休闲渔业配额管理制度 |
5.3 完善休闲渔业的相关配套制度 |
5.3.1 加强休闲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
5.3.2 制定休闲渔业资金扶持政策 |
5.3.3 规范休闲渔业行业协会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修改多部农业法规及规章(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与对策研究[D]. 蒋文洲. 广西大学, 2020(07)
- [3]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D]. 王松.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4]利益集团与美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演变研究(1933-1996)[D]. 陈潇. 辽宁大学, 2020(08)
- [5]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法治保障建设现状与出路[J]. 邱春林. 临沂大学学报, 2020(02)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01)
- [7]“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基于国内法改良视角[J]. 李兴国.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04)
- [8]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9]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D]. 兰红燕. 河北师范大学, 2019(07)
- [10]我国休闲渔业法律制度研究[D]. 孙越.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