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探种养业户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王雅静[1](2021)在《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的“主力军”,企业家才能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已有研究充分肯定了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作用,认为具有较高企业家才能的企业家,通过识别市场机会,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创新农业组织形式,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忽视了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态变化关系。一个可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是:尽管每个企业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企业家才能,但是,随着企业家通过理论学习和“干中学”,其企业家才能的属性特征发生了变化。企业家才能的属性特征不同,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就会不同,企业家才能绩效必然有差异性。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要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揭示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机理。本研究通过历史回溯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个案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分析企业家才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机理,揭示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在关系。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进行文献回顾,并作简要概括和评论;第二,构建“企业家才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机理和内在关系;第三,运用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回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演进脉络及其发展概况,探寻企业家才能在其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同时利用江苏扬州数据检验和典型案例研究,揭示企业家才能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第四,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企业家才能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关键因素。其作用机理是:其一,捕捉市场机会的才能,是企业家发现市场机会,对此进行识别和预测,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快速反应和行动,及时做出市场决策,为企业带来可能的盈利机会的能力。其二,组织生产要素的才能,是企业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以较小的要素投入实现高效的产出,实现市场平均利润的能力。其三,创新发展的才能,是企业家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在技术、产品、管理、市场、组织等方面进行有目的性的变革,使企业获取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创新发展三个维度的企业家才能互为影响,贯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过程。第二,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动态变化关系。具体表现在:其一,企业家才能具有累积性。农业企业家在学习教育和“干中学”中获取知识和经验,累积了企业家才能。企业家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良好的绩效,良好的绩效又对企业家才能形成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业企业家再一次累积企业家才能。其二,企业家才能具有异质性。差异化的企业家才能形成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企业家才能越高,取得的经营绩效越好。在每一个农业企业家的企业家才能内部,企业家才能的维度结构具有异质性。三个维度的企业家才能应均衡发展,形成企业家才能的整体合力。其三,企业家才能具有匹配性。企业家才能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动态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的发展要求。从本研究中,得出的政策建议是:第一,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项目、税收、金融等支持的同时,要加大培育力度,更加注重培育农业企业家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创新发展的企业家才能。特别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在农业企业家成长过程中,关注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和匹配性的动态变化,持续不断地进行动态跟踪培养。要改变低层次、重复化的培育方式,加强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农业企业家具备程度更高、维度结构更完整、与企业发展要求更匹配的企业家才能。第二,打破偏重工商企业家、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想,鼓励青年农民、农民工、村干部、农村大学生等有乡土根基、有农业创业意愿、有一定企业家素质和才能的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者,让乡土农民这个最大的潜在创业群体创成业、创好业,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力量。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现有文献对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充分肯定了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的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忽视了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态变化关系。本研究构建“企业家才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创新发展三个维度的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创新性地提出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和匹配性三个维度的属性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态变化关系。第二,现有文献关于企业家才能理论和企业家才能指标体系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研究较少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的测度指标。本研究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的素质、能力和绩效指标体系,研究谁将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本研究既拓展了企业家才能理论的研究领域,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周勋章[3](2020)在《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水平测度、经济绩效和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家庭农场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其确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形式后快速发展。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的家庭农场达到60万家,经营土地面积近1.6亿亩,年销售农产品总价值达到1946.2亿。家庭农场逐渐成长为最具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几年河北省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很好,2014年注册家庭农场仅为7809家,截止到2019年底达到41000家,每年平均增长6600多家。但是,现阶段河北省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经营实力弱、产业链短、盈利水平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家庭农场处于种养业的生产环节,受上下游产业双重影响,加之现阶段农场主产业链延伸意识不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凸显。家庭农场迫切需要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来拓展经营范围,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然而,当前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家庭农场产业链是探索式的前向和后向延伸以及横向拓展,由此形成的产业链短且窄。国内外实践证明,蓬勃发展的家庭农场及其完善的产业链生成与延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现阶段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弊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当前,我国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发展在实践环节已经大量存在。但是,迄今为止有关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并未引起国内理论界重视,相应研究成果还比较少,因此急需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方面的理论指导。本文借鉴分工理论、有限理性理论、价值链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推拉理论等构建理论框架,以河北省1124个家庭农场调查数据为基础,在梳理国内为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法、比较分析法、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法等,对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首先,从家庭农场经营类型特征等8个方面分析了河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将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分为上游延伸、中游延伸和下游延伸以及横向拓展4个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在总结归纳现有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理论和方法基础上,提出采用“合作度”作为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衡量指标,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作为合作度测度方法,以家庭农场产业链纵向延伸为例构建合作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测度了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整体延伸水平、上游环节延伸水平、中游环节延伸水平和下游环节延伸水平;再次,将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结果分别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纳入到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之中对产业链延伸水平对家庭农场经济绩效的影响和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利用实地调研、深入访谈和资料整理等方法归纳出现阶段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3种典型模式,分析了每种模式优缺点和选择依据,并以纵向延伸为例研究了家庭农场产业链动态演进路径。通过全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较低,有75.60%的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处于一般和较低水平,只有24.40%的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处于中级和高级水平;上、中、下游环节之间产业链延伸水平有一定差异,总体上看是中游环节延伸水平最高,其次是上游环节,下游环节延伸水平最低;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在不同类型家庭农场之间和河北省11个地市之间的差异化不是非常显着。(2)家庭农场产业链整体延伸以及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环节延伸均对家庭农场经济绩效提升有显着促进作用。(3)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农场经营年限;家庭农场是否有注册品牌、是否获得绿色或有机认证、是否有完整财务记录等均对家庭农场经济绩效提升有显着影响。(4)河北省家庭农场主的产业链延伸意识不高,但提高农场主产业链延伸意识可以显着促进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5)政府部门支持力度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对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有显着影响。(6)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比较单一,其中纵向延伸占主体地位;另外,家庭农场自身实力、产品特征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选择。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政策建议:构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家庭农场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优化政府财政补贴使用方向;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激发家庭农场主产业链延伸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高家庭农场组织化程度;提升农场主综合素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从微观主体视角对产业链延伸进行研究拓展了产业链延伸研究视角。(2)通过设计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并以“合作度”为衡量指标测算出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分析产业链延伸对其经济绩效影响,研究产业链延伸影响因素,总结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典型模式和延伸路径等,构建了产业链延伸研究框架。(3)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产业链延伸整体延伸还是向上游、中游和下游延伸均可以显着提升家庭农场经济绩效;产业链延伸意识对产业链延伸行为有显着正向影响。
袁泉[4](2020)在《家庭农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家庭农场”这一家庭承包经营的高级形态,乃是包括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大形态之一,此“新型”乃相对于“传统”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而且亦可称为并无本质差异但实际外延更为狭窄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并较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具典型性。当下,在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等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推进之下,亟待进行家庭农场等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建设。事实上,当前家庭农场所呈现出的“政策性非法形态”已然成为阻碍其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其主体地位不明。因而,我国家庭农场法律规制问题应坚持宏观上的商事主体地位之肯定,并在微观上针对其具体形态进行对应选择。与此同时,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治要求,诸如《公司法》《土地承包法》等,也为家庭农场立法提供了借鉴。所以,积极推动诸如《家庭农场法》抑或《家庭农场条例》等的制定,则势在必然,亦当然可行。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基于家庭农场的商事主体定位并针对现实中的法律困境,重点展开法律规制上的制度构建。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明确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开展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对主要创新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家庭农场的基本认识。本部分通过对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现实形态等的多维分析,以及与各临近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奠定家庭农场的认识基础。第三部分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分析。本部分概述了家庭农场现有民事主体理论,同时对商事主体构成要件进行梳理,并契合公司法改革之精神,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定位奠定法理基础。第四部分为家庭农场的域内外模式与重要启示。本部分分别梳理域外家庭农场的几种典型模式,并通过与我国几大典型模式横向比较,以理性借鉴可“为我所用”之有益经验。第五部分为家庭农场面临的法律困境。本部分在分析家庭农场主体地位不明的基础上,对其认定标准、监管及退出机制等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揭示其所面临的突出法律困境。第六部分为家庭农场的法律规制。本部分重点提出确立主体地位、修正认定标准、完善登记规则、强化监管及退出机制等法律规制措施。第七部分为结论。我国家庭农场法律规制应着力于四大方面:一是商事主体形态下的“精准定位”,二是既有认定标准的“重新修订”,三是内部法律关系间的“区分对比”,四是全程性的“有效进入、多元监管、有序退出”。
贺茜[5](2019)在《家庭农场商事主体资格的建构》文中指出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与民事人格不同,商事人格需要经过法律的拟制和确认才得以成立。然而,商事主体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了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混乱,财产要素、劳动力要素和责任承担要素认定模糊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阻碍了家庭农场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家庭农场商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明确就成为应对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从目前陕西省家庭农场的规范文本和实践的角度审视,家庭农场商事主体需要从营业能力和注册登记两个层面进行制度构造。在不同形态的商事主体制度比较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能够满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求,有助于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促进家庭农场制度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利益,是理想的家庭农场商事主体制度选择。
杨唯希[6](2018)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新阶段,三农发展仍然是社会经济建设的焦点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显示了乡村振兴在国家发展蓝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农业和农村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繁荣、持续稳定,是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保障。目前,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农村耕地闲置撂荒、农业生产率较低的客观现实下,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需要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可选择的路径,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环节。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的新型经营主体体系的构建是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是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对于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本文从家庭农场本体、价值、发展的角度对家庭农场展开论述,在对域外家庭农场发展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尝试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探索本土化发展路径。目前,家庭农场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理论界仍存在认识分歧,家庭农场制度研究有助于认清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本质和特征,构建和完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论文第一部分阐释家庭农场的概念,介绍源自欧美国家的家庭农场的定义,并将我国家庭农场定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进行界定,比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区别,并明确其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论文第二部分从历史的视角追溯农村经营制度的历史发展和趋势,呈现农村经营创新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家庭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营制度的基础,家庭农场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创新。家庭农场源于实践,其发展是广大农村民众的选择,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到市场化、企业化、商品化现代农场经营形式,体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论文对家庭农场政策和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家庭农场客观实践展开实证调研,反映家庭农场实践中的经营创新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论文第三部分对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日本家庭农场制度进行研究,尝试解释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组织形式、股权构成等法律问题,介绍农场反公司化理论以及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并且尝试进行有益的制度借鉴,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资本下乡浪潮持谨慎态度,建议在保障农民生存权利和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对资本下乡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控。此外,美国、日本家庭农场发展对于生态资源保护的制度具有启示意义,在家庭农场发展之初即建立有效的环保监控制度,将环境保护理念渗透进入家庭农场制度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论文第四部分主要从法学、经济学角度阐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和依据。根据民事主体理论,采纳家庭农场可以兼容传统民事主体学说。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理论为基础,从人权角度阐释推动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的必要性。此外,介绍科斯交易费用理论以及在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应用,基于产权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家庭农场发展进行诠释。论文第五部分明确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的选择,并且对作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受惠主体的认定标准进行解释,明确家庭成员经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衡量标准。针对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的争议,论文主张家庭农场是可以兼容多元私法主体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民法理论可以包容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可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以获取市场主体资格。产权清晰、流转畅通的土地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障。论文第六部分论述土地制度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作用及目前所面临的土地流转困难等难题,阐明“三权分置”农地改革的政策目标在于,建立层次分明、权利充分的权利体系和公平通畅的交易机制,提出以发展土地经营权作为农地改革的先导,解释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此外,“三权分置”政策无法完全实现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保障的目标要求,因此在“三权分置”之外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建设用地供给和为流转土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等举措。论文第七部分针对家庭农场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制度进行评析,从完善财政税收支持、金融支持、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的培育等相关制度展开讨论,为家庭农场发展构建制度保障。论文第八部分论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思路和设想。根据家庭农场的地位以及立法、实践现状,阐述对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完善的必要性,明确加强农民权利保障以及从立法技术层面进行优化的路径,最后根据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属性、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财税、金融等扶持制度的完善建议。
史卫民,娄兆锋[7](2015)在《第五章 社会政策调整与社会体制改革》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以各种社会政策解决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还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社会政策和社会治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既要求社会体制的改革,更要求各种社会政策的有效性,以及民众对政策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理清社会政策与社会体制的关系,对于全面理解中国的社会建设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冯小[8](2015)在《去小农化: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社会处于快速的转型之中,农村社会和农业也不例外。本文正是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考察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在农村的具体实践过程及其影响。本文在人文主义方法论指导下,以个案研究的方式呈现皖南平镇税费取消后的农业变迁过程。自2007到2014年期间,平镇的农业由小农经历了资本主义农场的发展,现在变成以家庭农场为主导的经营模式,换言之,平镇农业经营主体由之前8700户的小农变成了如今5个农业公司和近上百个家庭农场主的格局。笔者通过深入的实地调研发现,平镇自2007年开始在一系列的农业现代化项目的支持下,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引资下乡、实施土地大规模流转,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研究发现,位于工业大县中的农业大镇,即平镇恰恰是由于税费取消后基于自身的财政压力,借助国家新时期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争取了各种涉农项目,来改造当地打工经济背景下的“老弱化”的“留守农业”。首先,借助于国家建设现代农业的各类项目投资,平镇对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即道路、水系、田块进行了整体的有利于大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的现代化改造,完全替换了小农生产的田间水利系统。其次,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和大户补贴,引导资本下乡,对农民的土地进行集中的大规模流转,培育具有企业化特征的“种粮大户”,目标是以公司、企业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模式来替换当地的“留守农业”。然而,这些公司、企业农场均未能规避资本投资农业的天然障碍,以及平镇小农抵抗带来的社会环境的阻碍,最终纷纷退出农业生产或者转变发展方式。面对数千亩的公司农场普遍亏损、失败,小农的不断抗争,政府开始调整农田改造标准和土地流转制度规则,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平镇小农——资本主义大农场——家庭农场的农业转型过程表现了去小农化的本质性特征:一是,“资本主义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剥离了小农经济的特征,农业经营体系整体从乡土社会脱嵌,服从于高度商品化的市场体系;二是,新型的家庭农场虽保有家庭的外壳,但农场的商品化再生产已经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的组织逻辑。研究发现,小农、资本主义农场、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很难简单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大生产”优于“小生产”的理论进行解释。恰恰相反,这些作为“先进”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式的公司化农场并不具有“先进性”,其市场竞争力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干预和支持,它们必须依靠国家补贴和政府项目才能维持生存。另外,高度商品化的家庭农场既不是对资本主义农业的替代,也不是小农经营的胜利。恰恰相反,随着农场再生产要素的全面商品化,整个生产体系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深深融入到市场交换中,家庭农场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高度嵌入到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面临新的市场困境。最后,从农场的利润分配来看,农业发展的利益并非为广大农民所享。恰恰相反,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逐渐被工商资本通过市场交换、流通以及加工过程来挤压农民的利益空间,原来保存在农民手中生产环节的农业利润逐步外流。独立的家庭农场仍然未能在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的笼罩下独立发展,而在市场当中与资本形成新的分工与支配关系,与资本形成新的市场依附关系。总之,打工经济背景下的人口流动,农业现代化项目下的政府干预推动了平镇全面的农业转型,具体来说,无论是农业生产,抑或政府的农业治理都表现了高度一致的去小农化。在去小农化的发展过程中,容纳几万人生计和就业的农业部门在政府的干预下,变成了少数人,即近百个农场主赚钱的“生意”;数万农民所共享的农村公共资源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行再分配给少数精英群体,这就是平镇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本质。在这场政府干预的农业现代化浪潮中,大多数的农民并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受益者,相反,他们的生活变得更紧张,生活货币化压力更大。“发展”的成果仅仅为少数人所共享!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9](2015)在《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文中认为1.种粮直补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
余练[10](2015)在《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阶层动力 ——以2007年以来皖南萍镇为例》文中指出本文以皖南一个乡镇为田野研究单位,以该镇近年来农业经营形式的变迁为研究对象,在呈现萍镇农业经营形式多元化的基础上,试图理解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路径和动力机制问题。如同很多农业型乡镇一样,皖南萍镇是一个劳动力流失较多的农业型乡镇,传统的小农经济在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自发的土地流转颇为常见。以大型涉农项目为契机,萍镇小农农场生产体系开始发生变化,原本细碎、零散的地块,开始被“田成块、路相连、渠相同、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具备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的现代农田”所代替。2007年,萍镇的农业经营形式开始转型,传统的小农为主体的小农农场开始分化为小农农场、家庭农场和资本型农场三种完全不同的农业经营形式。研究发现,效率并非新型经营形式兴起的根本原因。在政府的干预下,以项目下乡为契机,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萍镇快速形成了规模较大的资本型农场。尽管,大农场存在雇工的结构性困境,但是大户借助政策支持,几乎绑架政府的方式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发展。农村经济精英的形成,构成了资本型农场形成的社会基础。利用组织优势,家庭农场在萍镇获得了政府支持,在生产率上表现为,较高的土地生产率和颇高的劳动生产率,成为了萍镇未来发展重要农业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满足了农村中间阶层需要,同时也排斥了社会底层。最后,低劳动生产率的小农农场由于资本投入小,土地产出率高,极大程度的满足了社会底层的需求,因此在萍镇得以持续存在。如若从生产效率的考虑,家庭农场在土地和劳动生产率上均高,是一种具有适度规模效益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是,农业生产形式演化的路径并不是“组织”决定的。在实践层面,我们发现,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路径具有“嵌入”特征。农业经营形式演变中的嵌入性表现在,农业经营形式并非完全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决定,也并非组织效率的优胜劣汰,而是深深地嵌入农村社会结构中。萍镇农业经营形式的多元化与农民的分化、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因素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农民分化为不同的职业群体,职业上的农民开始向身份意义上的农民转化。由于农民市场机会不同,不同的农民在经济资源上的拥有量就不同,因此对农业经营形式具有不同的偏好。从阶层结构的角度讲,农村社会已经被分化为具有不同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三个层级。在政府的干预下,资本型农场得以产生,精英们的合谋成为了资本型农场兴起和持续的根本性动力。一方面,资本型农场满足了经济精英对于资本利润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同时满足了政治精英以推动现代农业的目的。其次,中间阶层由于具有市场化的劳动力资源,主动放弃小规模生产方式,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收入。不过,以政府推动土地流转为契机,家庭农场的兴起却满足了农村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农村中间阶层所具有的资源禀赋——劳动力和资金积累也满足了这种农业经营形式的需要。最后,以老人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底层,由于缺少市场就业机会,小农农场的生产方式不仅满足了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支撑起了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经济,因此,小农农场尽管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方式粗放,却会长期存在。本文发现,在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路径上,并不如经典作家所分析的,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路径是单一的。在具体的时空背景下,农业经营形式的变迁具有多元化特征。在农业经营效率上,各种农业经营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并不排除他们之间的共存。本文得出,由于农业的嵌入性,阶层农业决定了我们将在很长时期内是多元化农业经营形式并存的状态。
二、初探种养业户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初探种养业户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思路 |
1.3 论文结构 |
1.4 研究方法、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样本选择 |
1.4.3 数据来源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企业家才能 |
2.1.1 企业家 |
2.1.2 企业家才能 |
2.2 农业企业家才能 |
2.2.1 农业企业家 |
2.2.2 农业企业家才能 |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基本特征 |
2.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因素 |
2.4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2.4.1 企业家才能与家庭农场发展 |
2.4.2 企业家才能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
2.4.3 企业家才能与农业企业发展 |
2.5 简要的研究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 |
3.1.1 企业家 |
3.1.2 企业家才能 |
3.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3.2 企业家才能理论 |
3.2.1 风险与不确定性理论 |
3.2.2 创新理论 |
3.2.3 人力资本理论 |
3.3 企业理论 |
3.3.1 分工理论 |
3.3.2 生产函数理论 |
3.3.3 契约理论 |
3.4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理论分析框架 |
3.4.1 企业家才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子 |
3.4.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3.4.3 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和匹配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历史回顾 |
4.1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1.1 1949年到1978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1.2 1978年至20世纪末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1.3 21世纪初至今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2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变迁 |
4.2.1 企业家才能与家庭农场发展变迁 |
4.2.2 企业家才能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变迁 |
4.2.3 企业家才能与农业企业发展变迁 |
4.3 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匹配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3.1 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3.2 企业家才能的异质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3.3 企业家才能的匹配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研究 |
5.1 案例介绍 |
5.2 企业家才能与家庭农场发展关系的阐释 |
5.2.1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家庭农场发展 |
5.2.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属性特征与家庭农场发展 |
5.3 经营绩效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 |
6.1 案例介绍 |
6.2 企业家才能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关系的阐释 |
6.2.1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
6.2.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属性特征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
6.3 经营绩效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典型案例研究 |
7.1 案例介绍 |
7.2 企业家才能与农业企业发展关系的阐释 |
7.2.1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农业企业发展 |
7.2.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属性特征与农业企业发展 |
7.3 经营绩效 |
7.4 本章小结 |
7.5 三个案例讨论 |
第8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江苏扬州数据检验 |
8.1 理论基础 |
8.1.1 关于企业家才能理论的认识 |
8.1.2 关于企业家才能指标的研究现状 |
8.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指标体系 |
8.2 数据来源与检验 |
8.2.1 数据来源 |
8.2.2 信度效度检验 |
8.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8.3.1 企业家才能素质指标特征描述及讨论 |
8.3.2 企业家才能能力指标特征描述及讨论 |
8.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绩效的差异性分析 |
8.3.4 讨论 |
8.4 实证分析 |
8.4.1 变量选择与含义 |
8.4.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主要研究结论 |
9.1 讨论与结论 |
9.2 理论贡献 |
9.3 政策建议 |
9.4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水平测度、经济绩效和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产业链研究现状 |
1.2.2 家庭农场研究现状 |
1.2.3 家庭农场产业链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和数据来源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数据来源 |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
2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业链 |
2.1.2 产业链延伸 |
2.1.3 家庭农场产业链 |
2.1.4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 |
2.2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研究的相关理论 |
2.2.1 分工理论 |
2.2.2 有限理性理论 |
2.2.3 价值链理论 |
2.2.4 交易费用理论 |
2.2.5 推拉理论 |
2.2.6 理论总结与借鉴 |
2.3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研究的理论图 |
2.4 本章小结 |
3 河北省家庭农场及其产业链延伸的现状分析 |
3.1 河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分析 |
3.1.1 家庭农场经营类型特征 |
3.1.2 家庭农场的经营项目 |
3.1.3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情况 |
3.1.4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情况 |
3.1.5 家庭农场硬件设施和产品品牌及认证 |
3.1.6 家庭农场获得政府补贴和金融服务情况 |
3.1.7 家庭农场的产品经营特征 |
3.1.8 家庭农场经营的制约因素和政策诉求 |
3.2 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现状分析 |
3.2.1 家庭农场产业链上游延伸分析 |
3.2.2 家庭农场产业链中游延伸分析 |
3.2.3 家庭农场产业链下游延伸分析 |
3.2.4 家庭农场产业链横向拓展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分析 |
4.1 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 |
4.1.1 价值增值法 |
4.1.2 主辅分离法 |
4.1.3 里昂惕夫指数法 |
4.1.4 Davies-Morries指数法 |
4.1.5 定性评价法 |
4.1.6 现有测度方法评价 |
4.2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方法 |
4.2.1 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
4.2.2 合作度分析 |
4.3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水平测度指标体系构建——以纵向延伸为例 |
4.3.1 合作度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4.3.2 合作度衡量指标体系设计 |
4.3.3 合作度测度模型分析 |
4.4 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纵向延伸水平测度 |
4.4.1 指标选取与数据处理 |
4.4.2 整体纵向延伸水平测度模型拟合及结果 |
4.4.3 上游环节延伸水平测度模型拟合及结果 |
4.4.4 中游环节延伸水平测度模型拟合及结果 |
4.4.5 下游环节延伸水平测度模型拟合及结果 |
4.4.6 实证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产业链延伸对家庭农场经济绩效的影响分析 |
5.1 家庭农场经济绩效影响因素与研究假设 |
5.1.1 家庭农场经营特征对其经济绩效的影响 |
5.1.2 家庭农场外部支持对其经济绩效的影响 |
5.1.3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对其经济绩效的影响 |
5.1.4 本文的研究假设 |
5.2 影响家庭农场经济绩效的研究模型构建与计量模型选择 |
5.2.1 研究模型构建 |
5.2.2 计量模型选择 |
5.3 影响家庭农场经济绩效的变量统计性描述及实证分析 |
5.3.1 变量统计性描述 |
5.3.2 实证模型估计 |
5.3.3 实证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家庭农场视角的产业链延伸影响因素分析 |
6.1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影响因素与研究假设 |
6.1.1 交易成本对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影响 |
6.1.2 农场主产业链延伸意识对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影响 |
6.1.3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影响 |
6.1.4 外部环境对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影响 |
6.1.5 本文的研究假设 |
6.2 影响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研究模型构建与计量模型选择 |
6.2.1 研究模型构建 |
6.2.2 计量模型选择 |
6.3 变量统计性描述、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6.3.1 变量统计性描述 |
6.3.2 实证模型估计 |
6.3.3 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比较与演进路径分析 |
7.1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比较 |
7.1.1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比较的原则 |
7.1.2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比较及案例分析 |
7.1.3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比较的结论 |
7.2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模式选择的依据 |
7.2.1 家庭农场所经营农产品的产销特征 |
7.2.2 农场主自身实力 |
7.2.3 自然和社会环境 |
7.3 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动态演进路径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本文的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与主持课题情况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家庭农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总要 |
2.国外基本面貌 |
3.主要创新体现 |
二、家庭农场的基本认识 |
(一)基本概念 |
(二)现实形态 |
(三)形态变迁 |
1.起步阶段的高度集中模式:国营农场 |
2.市场过渡下的强制性选择:职工家庭农场 |
3.高度自由下的市场化选择:家庭农场 |
(四)临近概念的横向比较 |
1.家庭农场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2.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 |
3.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
4.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三、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分析 |
(一)民事主体理论的“局限性”探讨 |
(二)商事主体理论的可行性分析 |
1.商事主体理论之一般 |
2.基本构成要件的符合 |
3.公司法立法精神之契合 |
四、家庭农场的域内外模式与重要启示 |
(一)域内典型模式 |
1.松江模式 |
2.宁波模式 |
3.四川模式 |
(二)域外典型模式 |
1.美国:大型农场 |
2.法国:中型农场 |
3.日本:小型农场 |
(三)比较与启示 |
1.提供主体形态的多样选择 |
2.加强土地流转的制度供给 |
3.完善家庭农场的登记制度 |
五、家庭农场面临的法律困境 |
(一)主体地位不明 |
1.理论界的主体地位之争 |
2.实践中主体形态的多样 |
(二)法律关系混乱 |
(三)认定标准不合理 |
1.“农村户籍”限制过大 |
2.“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符合现实需求 |
3.“农业收入”为主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多元化发展 |
(四)登记与认证制度混乱 |
1.登记依据不明 |
2.登记内容笼统 |
3.登记与认证的混同 |
(五)监管与退出机制缺乏 |
(六)家庭农场基本立法缺失 |
六、家庭农场的规制建议 |
(一)商事主体地位确立 |
1.家庭农场的适宜商事主体形态 |
2.家庭农场不适宜的商事主体形态 |
(二)厘清法律关系 |
1.明晰成员权的取得 |
2.区分雇工权与成员权 |
3.明确财产范围 |
4.明确责任承担 |
(三)修正既有认定标准 |
1.取消农村户籍限制 |
2.制定收入构成分级制度 |
3.完善劳动力构成制度 |
(四)区分登记与认证制度 |
1.厘清登记性质 |
2.登记与认证双重标准并存 |
(五)明确监管与退出机制 |
1.坚持多元化监管原则 |
2.完善退出机制 |
(六)加快制定家庭农场基本立法 |
七、研究的四点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校期间主要研究 |
(5)家庭农场商事主体资格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困境 |
(一) 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混乱不一 |
(二) 家庭农场财产要素认定模糊 |
(三) 家庭农场劳动力要素认定模糊 |
(四) 家庭农场责任承担要素认定模糊 |
三、家庭农场商事主体资格建构 |
(一) 商事主体资格的实质要件:家庭农场营业能力 |
1. 名称要件。 |
2. 财产要件。 |
3. 经营活动要件。 |
4. 职业要件。 |
(二) 商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要件:登记 |
四、我国家庭农场商事主体建构路径 |
(一)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宜定位于有限责任公司 |
(二) 家庭农场不宜定位于其他商事组织形式 |
1. 个体工商户不适宜家庭农场发展。 |
2.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适宜家庭农场发展。 |
五、结语 |
(6)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本文的创新点 |
五、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家庭农场概述 |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 |
一、源自欧美国家的家庭农场释义 |
二、中国式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第二节 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地位 |
一、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 |
二、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第三节 发展家庭农场的适宜性分析 |
一、家庭农场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发展和创新 |
二、家庭农场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趋势 |
三、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选择 |
第二章 家庭农场法律制度的历史追溯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农村经营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
一、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经营制度:从私有家庭经营模式到集体经营模式 |
二、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经营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家庭农场政策和立法现状分析 |
一、家庭农场政策考察 |
二、家庭农场立法考察 |
第三节 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证调查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
一、家庭农场经营创新模式 |
二、家庭农场实践现状考察 |
第三章 国外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法律制度的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法律制度的考察 |
一、美国家庭农场法律制度 |
二、日本家庭农场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启示与借鉴 |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重建 |
二、社会资本下乡与农场反公司化冲突的化解 |
三、推进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
四、家庭农场的环境保护义务 |
第四章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家庭农场法律制度研究的法学理论基础 |
一、民事主体理论 |
二、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理论 |
第二节 家庭农场法律制度研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一、产业结构理论 |
二、交易费用理论 |
第五章 家庭农场法律属性的论争与主张 |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限制 |
二、家庭经营模式 |
三、农业为主要经营业务 |
四、适度经营规模 |
第二节 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 |
一、家庭农场法律地位论争 |
二、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的认定 |
第三节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选择 |
一、家庭农场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兼容性 |
二、工商登记强制原则与自愿原则的选择 |
三、家庭农场工商登记与资格认定的甄别 |
第六章 家庭农场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一节 土地产权制度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
一、土地产权制度奠定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 |
二、家庭农场发展实践中的土地制度实施现状 |
第二节 “三权分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
一、以土地产权细分为路径构建土地权利体系 |
二、建立土地产权自由流转交易机制 |
第三节 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不仅仅局限于“三权分置” |
一、“三权分置”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坐标的考量 |
二、服务于农业经营创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完善 |
第七章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制度 |
第一节 家庭农场扶持制度现状分析 |
一、家庭农场扶持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家庭农场扶持制度评析 |
第二节 健全家庭农场扶持制度 |
一、完善家庭农场财政补贴制度 |
二、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
三、完善金融支持制度 |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五、加强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的培育 |
第八章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一、家庭农场发展有助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
二、家庭农场实践发展呼吁法制保障 |
三、家庭农场立法亟待完善 |
第二节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加强家庭农场业主权利保障 |
二、促进政策向立法的转化 |
三、提高家庭农场的立法层级 |
四、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
第三节 完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的设想 |
一、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
二、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 |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
四、完善家庭农场扶持制度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第五章 社会政策调整与社会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改革的基本走向 |
二“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
三教育改革的政策取向 |
四维系既有的就业和收入分配政策 |
五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
六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 |
七建立环境保护政策的硬约束机制 |
八扶贫等政策的发展 |
九注重“维稳”的社会治理体制 |
(8)去小农化: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农业转型的理论与研究 |
1.1 二元对立视角下的农业转型 |
1.2 研究视角的再选择:三元分析框架和国家视角 |
1.3 研究方法:人文主义传统下的个案研究 |
1.4 研究社区简介与农业变迁概述 |
1.5 核心概念与基本框架 |
第二章 农业“去过密化”与小农的延续 |
2.1 人口流动与“留守农业” |
2.2 小农经营的自我调适:土地自发流转 |
2.3 “农业资本化”的发展与“留守农业”的事实 |
2.4 农业“去过密化”与农民家庭的社会再生产 |
2.5 小结:农业“去过密化”与小农经济的延续 |
第三章 政府干预:对小农的改造与异化 |
3.1 项目治农:农业生产体系的转型 |
3.2 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现实困境 |
3.3 制度调整与家庭农场的兴起 |
3.4 小结:政府干预下的农业变迁——去小农化 |
第四章 家庭农场的发展及其市场依附 |
4.1 家庭农场主的社会特征 |
4.2 家庭农场的生产形式:高度资本化的商品化生产 |
4.3 家庭农场的生产力与市场关系 |
4.4 家庭农场与资本的市场体系 |
4.5 小结:资本逻辑主导的去小农化 |
第五章 农业去小农化与乡村社会的变迁 |
5.1 殊途是否同归?遭遇商品化的农民境遇 |
5.2 发展抑或倒退:农业生产与农业治理的去小农化 |
5.3 农业转型:农村中间阶层的消失与农民分化 |
第六章 结论 |
6.1 农业转型的动力:人口流动与国家干预 |
6.2 农业转型的本质:市场依附与去小农化 |
6.3 农业转型的社会代价:社会结构重塑与农民分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 |
(9)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种粮直补政策 |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
3.良种补贴政策 |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
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
19.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25.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
27.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
28.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
29.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
3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
32.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
33.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
3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
3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
3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
3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
38.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
39.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
40.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
4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
42.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
43.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
44.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
4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
4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
4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
4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
4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
(10)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阶层动力 ——以2007年以来皖南萍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路径与动力 |
1.3 “阶层农业”: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社会学视角 |
1.4 表述框架与核心概念 |
1.5 研究方法与调查点介绍 |
2 农民分化与经营形式变迁 |
2.1 地域社会 |
2.2 改革开放与农民分化 |
2.3 项目下乡与农业经营形式变迁 |
3 资本型农场的兴起 |
3.1 项目下乡:资本型农场的兴起 |
3.2 经营:资本型农场的困境 |
3.3 转型:资本型农场分化与持续 |
3.4 雇工:资本型农场的结构困境 |
4 家庭农场的发展 |
4.1 萍镇家庭农场概况 |
4.2 家庭农场经营效益 |
4.3 家庭农场的性质 |
4.4 家庭农场的阶层动力 |
5 小农农场的持续 |
5.1 小农农场概况 |
5.2 小农农场的效益及其性质 |
5.3 小农农场的阶层动力 |
5.4 小农家庭农场的未来 |
6 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阶层动力 |
6.1 经济精英:资本型农场兴起的动力 |
6.2 中间阶层:家庭农场崛起的动力 |
6.3 底层大众:小农农场持续的动力 |
6.4 “类橄榄”结构与经营形式变迁 |
7 结论与讨论 |
7.1 内容总结:阶层结构与农业经营形式变迁 |
7.2 理论发现:嵌入与阶层农业 |
7.3 政策反思:中国农业向何处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附录2 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
附录3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
附录4 关于鼓励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的通知 |
四、初探种养业户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 王雅静. 扬州大学, 2021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河北省家庭农场产业链延伸的水平测度、经济绩效和影响因素研究[D]. 周勋章. 河北农业大学, 2020(01)
- [4]家庭农场法律规制研究[D]. 袁泉.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5]家庭农场商事主体资格的建构[J]. 贺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 [6]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D]. 杨唯希. 山东大学, 2018(11)
- [7]第五章 社会政策调整与社会体制改革[J]. 史卫民,娄兆锋. 中国公共政策分析, 2015(00)
- [8]去小农化: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转型[D]. 冯小.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7)
- [9]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J].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农民文摘, 2015(06)
- [10]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阶层动力 ——以2007年以来皖南萍镇为例[D]. 余练.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