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向WTO承诺了什么(论文文献综述)
倪甜[1](2020)在《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数据本地化措施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成为一种常态。由于数据流动能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数据成为了21世纪一种宝贵的资源。与此同时,数据的自由流动给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带来了威胁。为此,俄罗斯、欧盟、中国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采取了强度不同的数据本地化措施,限制数据完全自由流动。例如,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确立了“本地存储+例外评估”的规制模式。这些措施固然有正当理由,但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外国数据服务商的运营成本,影响数据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数据本地化措施也被认为是一种“数字贸易壁垒”,从而引起了数据本地化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讨论。由于WTO规则仍然是目前有效的多边贸易规则,本文尝试从GATS规则下检视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合法性。尽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以借助条约解释规则将数字贸易及其规制纳入GATS调整,但是GATS规则本身的滞后性不容忽视。鉴于国际贸易规则正在不断地演化过程中,必须对GATS规则以外的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确立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予以充分关注。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也是一个巨大挑战。因此,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国际贸易规则为指引,不仅为成员方普遍采取的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相符性提供研究思路,而且就国际贸易规则对我国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带来的挑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以期为实现我国数字贸易的弯道超车提供助力。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际贸易争议。目前,各主权国家和经济体普遍采纳数据本地化措施,并将其作为一种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措施。而该措施与国际贸易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即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贸易的基础,而数据本地化措施影响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进而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阻碍。同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对“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否构成数字贸易壁垒”的立场存在分歧,未来有产生国际贸易争议的可能性。第二部分从WTO的视角下检视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合法性。首先,数据本地化措施受GATS调整。原因在于,数据跨境流动属于服务贸易,并且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影响服务贸易。其次,厘清数据本地化措施可能涉及的数据服务,分析成员方在相应类型的数据服务下普遍作出的“none”这一承诺的含义。最后,如果成员方的数据本地化措施违反了在有关数据服务下作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是否可以以及如何援引例外条款来论证合法性。第三部分探究GATS以外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由于WTO规则不能完全调整新兴的数字贸易,而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将数字贸易作为核心议题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未来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方向。美欧日主导的贸易协定在共享数据流动的商业价值方面达成了契合,因此,共同确立了“原则+例外”和“禁止数据处理设施本地化”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该模式不仅对未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撬动作用,而且对各国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具有启示意义。第四部分是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下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一方面,从WTO规则的视角来看,我国面临着两大挑战:第一,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施合法性的质疑,我国应该以数据主权进行抗辩,同时,也要灵活援引GATS例外条款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数字贸易争端;第二,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辞的质疑,我国应当加强配套措施的合规性,避免国际争议。另一方面,从美欧日主导的RTA达成的数字贸易规则的视角来看,美欧日正在全球范围内推广该规则,我国应该拓展FTA中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要采用“原则+例外”的模式推动WTO规则的谈判。
姜莉[2](2020)在《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保险近年来备受全球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许多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作为政府干预农业、保护农业和维护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来建设。金砖国家的农业经济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但一直以来缺乏农业经济合作的模式,难以实现农业生产的升级转型,而且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不健全也加剧了金砖国家内部、金砖国家之间以及金砖国家对外的农业经济发展。在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一直处于制度缺失、理论不足的状态。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发展沿革不长、立法尚有缺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有待完善。本文主要采取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研究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基础理论”,探讨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基本涵义、重要性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理论支撑,指出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为避免农业生产中可能遭受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市场风险造成损失而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提出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具有政策性特点,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完全的供需平衡,需要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中的参与者提供一定财政支持。第二部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发展简况”,研究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梳理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主要的制度。指出金砖国家虽然在农业保险制度、财政补贴制度的发展沿革有所差别,但是它们无一例外也都采取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政策。从金砖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中提出政府补贴农业保险是有必要且合理的。第三部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制度”,分析了金砖各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制度,对补贴制度的主体、范围、方式进行了分类比较、归纳总结。指出:虽然金砖国家在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沿革、财政补贴制度的具体规定方面有所差别,但是也体现出一些共同特征;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中都存在的立法不完备、补贴结构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第四部分“WTO规则下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审视”,以WTO规则为视角,分析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合规性和如何进一步规范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在WTO的实用性。指出:农业保险之所以迅速发展,是因为可能免于WTO的削减承诺,但在WTO框架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否合规可能会受到多个WTO规则的约束。提出:充分利用规则的前提是尊重并遵守WTO的规则,在WTO框架下规范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提高金砖各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践水平。第五部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展望”,以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不足为主线,提出了金砖国家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内部治理,探索了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合作。认为完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制度,不仅有利于巩固中国农业基础性地位,提升中国在金砖国家中的话语权,还有利于金砖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本文的主要结论为: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皆存在不足,必须从完善立法、优化补贴结构和健全监管机制方面先完善内部治理;金砖国家农业合作既有历史基础、制度基础,在WTO中还有实践需求,需从多边合作、信息共享、共同发展几个方面实现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合作。
刘锐金[3](2020)在《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支持制度改革研究 ——政策效应评估及制度改革方向选择》文中指出自2004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市场价格支持、农业补贴和专项支持为主体的农业支持体系,对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农业支持政策进行一系列改革,先后取消了棉花、油菜籽、玉米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逐步降低了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进一步优化和创新了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但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依旧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WTO的适宜性,国内粮食产需缺口对进口的依赖。继续完善改革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已经成为共识,但具体怎么改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为了更好理清改革思路,本研究评估了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农户的产品产值、物质投入的影响,探索了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不同退出方式对生产的冲击及其收储价格设定的合理性,探讨了农业直接补贴对农户种子化肥农药投入、家庭收入及其收入流动的作用,分析了水稻、小麦和玉米市场支持政策在WTO规则下的争议焦点,识别了农民对农业支持政策选项的偏好,最后提出未来政策改革方向和一些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urvey,CFPS)4期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稻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发现:当收购价格下跌并触发最低收购价政策时,较好地稳定了政策执行区水稻和小麦种植户的产品产值,但对种子化肥农药投入的影响弱,即政策的要素投入扭曲小;随政策收购量增加,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曾对稳定东北地区玉米种植户的产品产值、增加种子化肥农药投入具有显着的作用,当2015/2016年度价格大幅度下跌时,虽然政策性收储量大幅度增加,但政策效应是负面的,无法实现政策目标。(2)运用省级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数据,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和断点回归分析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发现: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产量和化肥投入的影响差异大,由强到弱依次是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退出对油菜籽的负面影响最大,主要源于政策改革沟通不畅、配套政策不到位;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设置不如玉米和棉花有效,棉花和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附近,种植户化肥投入明显提高。(3)运用CFPS的3期数据,利用面板数据分位数回归和有序logit模型分析农业直接补贴发现:政府对农户家庭的直接补贴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种植户,但品种之间有差异,水稻种植户特别是规模较大的种植户种子化肥农药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弹性较小;大多数农村家庭获得了农业补贴,政府直接补贴金额增加、对补贴的依赖程度提高不利于低收入农户家庭向上流动,也不利于较高收入组稳定在原收入组,而户主的健康水平则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稳健性检验表明,直接补贴对中西部农村家庭的负影响较弱,非农就业能有效促进家庭收入向上流动,但无法改善政府补贴的负影响。(4)运用WTO和OECD的报告数据,比较分析水稻、小麦和玉米市场支持量及其关键参数发现:同一作物不同国家用于计算市场支持量的固定外部参考价格不同,选择有资格接受管理价格的收购量也有不同的考量;若按照美国提交WTO的计算方法,无论如何调整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都会超出限额,除非取消。(5)运用Best-Worst Scaling问卷设计获得的农户调查数据,使用有序logit模型分析农户政策偏好发现:农户对无需付费的市场支持政策或目标价格补贴最为期待,对各类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选项偏好程度低;拥有非农兼业就业机会、生活态度乐观、种植规模大的农户更加关注农业生产性投入支持,对农业收入依赖程度更高的农户则更希望直接获得货币补贴。(6)我国农业支持政策在生产促进、农户政策偏好和WTO规则之间有难以协调的矛盾,建议继续保留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现有农业支持总量稳定,研究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地方适应性和透明度,更好落实“米袋子”省长制;大幅度提高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农村婴幼儿、儿童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营养保障水平,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知识运用能力,更加突出农户的企业属性。
张堂云[4](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朱丽静[5](2019)在《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保险业在二十世纪末金融全球化的形式下迅速发展。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深化和接受程度的提高,保险业已成为中国市场不可或缺的产业。外资保险公司也因此进入中国市场,使其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但同时保险业也会出现一些新问题。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与我国保险公司的差别体现在结构和布局、发展和数量、资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放宽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国家的限制,风险将是抗风险能力差的外资保险公司一旦陷入困境进而导致破产倒闭将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甚至会干扰整个金融国际体系的安全和稳定。由此激发的连锁反应可能波及世界其他金融市场,从而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为了维护国内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将合法审查或确认希望进入该国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能力,来维护保险业的安全稳定,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我国目前对外资保险机构采取的一种“谨慎欢迎”的态度,即是一种“有限制地、有选择地、有步骤地开放”的政策,反映在监管原则上即为适度的保护主义、平等互惠与国际规则靠拢的原则。“安全控制”和“加速开放”两者之间本就相互矛盾,过度的重视安全控制必然会导致开放速度的缓慢。加速开放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经济安全隐患。正是这样的立法目的导致立法的内容不断摇摆,最终导致诸如上述关于引进外资的决定性规则中过于保守,而在如下关于经济安全的重要规则中过于激进的现状。虽然外资保险公司具有高效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基础,但这依然无法规避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保护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规避国际化对外开放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是我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前提。同时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合作的发展态势,借鉴国际监管合作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监管合作。兑现我国不断加强对外开放、构建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的承诺。并为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助力。
黄海洲,周诚君[6](2013)在《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形势下,中国正面临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重大契机:一方面,世界由单极向多级转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中国国际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美国和全球经济复苏所带来的机遇也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新一轮的全球平衡中中国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在理论上准备不足;三是在步骤上相对落后,开放水平相对较低;四是在标准上明显滞后,与国际新规则差距较大。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打破认识误区,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准备,做好基础梳理工作;三是以加快推进中美BIT谈判为契机,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领域标准的提高;四是加快实施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战略;五是以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为突破口,取消限制,推动实质性扩大开放;六是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七是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八是通过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九是开放的同时也要注重监管;最后,要以开放的心态进行全球配置,迎接全球化时代。
陈京京[7](2012)在《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文中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打开国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服务贸易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项目。保险服务贸易是金融服务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对保险业的承诺是要有步骤的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经营同中国国内保险公司相同的业务,这就给中国的保险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对外已经实现全面开放,是中国金融产业中最先实施全面对外开放的领域。然而,中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正处于发展阶段,缺乏与国际成熟保险公司竞争的实力。因此,认清中国现阶段保险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研究如何提高中国保险服务业的竞争力,对提高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立足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领域的研究,首先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于服务贸易以及保险服务贸易理论研究的成果;然后从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相关概念入手,系统介绍保险、服务贸易、保险服务贸易及竞争力的含义;接着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中国与美国、英国、日本、瑞士、印度等国家的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从多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从影响竞争力的因素出发,对影响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比较得出中国与发达国家在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方面的优劣所在;最终基于中国的国情提出了提高中国保险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张岩[8](2012)在《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1年中国入世,掀开了中国金融服务及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篇章,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各国(地区)经济及金融业危机四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着眼于中国入世后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状况,通过9个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开放度、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金融服务贸易贸易竞争力指数(TC)、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金融服务贸易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的分析,来量度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及变化,并运用波特的钻石模型从六个方面来探析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从而找出了我国与世界金融服务贸易强国之间的差距,最后对我国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会,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成为金融服务贸易强国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姜伟[9](2010)在《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演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提出主流新古典贸易理论认为贸易政策会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因此政府将实现效率和福利最大化作为贸易政策制定的目标。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还是最佳关税理论、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亦或是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为基础的新贸易理论,其根本目标都是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其特征是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运用最大化、均衡、稳定偏好等数学工具、成本—收益分析模型以及通过制度外生、“经济人”、完全信息等一系列严格假定把复杂的人类经济活动抽象和概括为现有资源约束下的求极值问题,从而实现效率最大化和福利最大化。完美的形式和严谨的结构为贸易理论奠定了方法论和理论工具的基础,成为能够在黑板上自由演绎的“黑板经济学”。众多主流经济学家在新古典框架内积极探索,收获颇丰,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贸易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但是,如果仅从经济的角度、从效率的角度对贸易政策进行考察是片面的。一个国家或政府制定贸易政策虽然主要表现为追求经济福利最大化,但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贸易政策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它又是如何形成的,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等还取决于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贸易政策具有利益再分配的性质,在制定和调整的过程中必然涉及人们之间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必然会改变博弈各方利益分配的格局,从而表现出贸易政策本身的政治性质。贸易政策的制定是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的统一,因此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贸易政策是科学、客观解释国际贸易现实的有效方法。二战后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演变轨迹经历了从自由贸易政策到战略性贸易政策再回归到自由贸易政策的政策调整。对于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演变的原因,国内外学者更多的从纯经济的角度,或者是贸易摩擦的角度来研究美日之间所存在的问题,有关美国对日本的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研究很少。关于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演变轨迹有几个关键的问题被忽略了:在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决策和制定过程中政府到底起了哪些作用?是独立存在的还是被利益集团最终“俘获”,成为利益集团目标实现的“传声筒”?国家的制度安排是如何为利益集团进入谈判程序提供通道,又是如何设计了相应的规则对保护主义加以限制?国际力量是如何以及怎样对美国国内政治经济产生重要作用的?因此关注并解释制定贸易政策背后的政治经济过程,才是正确理解和客观评价几十年来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适时调整演化的关键。本文从贸易政策决策的政治经济过程出发,在评价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并运用这一研究范式重新解读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演变轨迹。这一范式既是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也是贯穿本论文始终的最主要的研究线索,它把美国国内的制度设计、制度结构、制度变迁、政府作用和国内政治力量的博弈结合起来,阐述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什么,以及政策冲突如何解决。这有利于更深入地探讨美国对日本的贸易政策的深层次的原因,为研究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在上述理论思想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案例方法等来分析时间跨度长达几十年的不同时期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演变轨迹。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美国国内政治制度的改革、国会与总统之间、利益集团之间冲突与博弈力量的变化、政府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及贸易政策经济政治绩效等问题的厘清,全面、深入、客观地理解美国对日本的贸易政策,以期对所研究的问题给出接近事实的合理解释。本文由六章内容组成。其中:第1章是绪论,包括问题提出、贸易政策的内涵以及相关内容、研究进展和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以及基本内容和结构安排。第2章是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问题。本章在评价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贸易政策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采用政治经济学来研究贸易政策的必要性,而且对与贸易政策关系密切的三大理论进行了归纳和评价: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并在评价美国贸易政策的三种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国家——社会范式的研究视角。最后论述了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和制度设计。第3章论述战后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起点是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首先,分析1934年体制是美国自由贸易传统的制度基础;其次,分析美国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原因与约束条件;第三,分析美国政府对日本自由贸易政策的路径选择与政策设计;最后指出美国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美国和日本所产生的影响。第4章论述美国全球战略的调整导致对日本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分析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转变的原因;其次,分析美国贸易政策变革的内容、国内根源、集中表现以及冷战以后变革的强化;第三,在此基础上,提出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政策设计与经济绩效;第四,论述了日本针对美国的行动所作出的反应和对策;最后,以半导体摩擦为例,来印证第4章所提出的理论和结论。第5章论述美国改变全球战略,在“多轨”贸易体制框架下实行对日贸易政策。本章首先指出了新时期美日经贸关系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特征,给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调整提出了新挑战;其次,提出这段时期美国实行了内部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内各方利益分配的格局;第三,分析了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由“结果导向”回归到“规则导向”的原因;第四,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美国政府对日本贸易政策进行了重新定位与设计;最后,对新时期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进行评价,预测了美日未来走势的政策选择,并得出美日同盟关系将进入新时期的结论。第6章是主要结论和启示。在以前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些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演变的主要结论,最后概括了对中国的启示。
董维维[10](2009)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领域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近年来,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明显高于货物贸易,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金融、电信等部门在创造收入、吸收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一直是各国讨价还价最为重要和敏感的议题。本文在金融自由相关理论研究和国内外贸易、服务贸易开放度量相关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归纳整理了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的相关文献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历程,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各部门的开放现状,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现状,以及开放产生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基于理论和方法选取比较,本文采用服务贸易依存度和Mattoo·A分别构建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定量分析模型,测算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依存度的开放度度量模型中,通过因子分析法选取了1997-2007年的金融服务贸易依存度等8个指标来综合反映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分析中国在经济开放的过程中金融服务开放历程以及整体发展趋势,并结合现实情况对开发趋势的具体原因进行说明。基于市场准入水平的开放度度量模型中,对2001-2006年入世过渡期和2007年入世结束后的金融服务业及各部门的市场准入水平进行测算,并对测度结果分析,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行业部门的开放顺序为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而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发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市场准入情况则明显低于世界上发展较快的日本、美国等国家。最后,在对结果分析的基础上阐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各部门的开放对策,同时提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未来的开放过程中具体的开放建议。
二、保险业向WTO承诺了什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险业向WTO承诺了什么(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数据本地化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际贸易争议 |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的界定 |
(二)全球数据本地措施的实践 |
1.美国:关键行业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 |
2.欧盟:区别对待,注重个人数据保护 |
3.中国:注重网络安全的数据本地化措施 |
4.其他代表性国家:设施本地化和存储本地化 |
(三)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数字贸易壁垒争议 |
1.数字贸易的基础是跨境数据流动 |
2.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数字贸易壁垒的可能性 |
3.对数据本地化措施的不同态度 |
二、GATS规则下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合法性 |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属于GATS调整 |
1.跨境数据流动属于服务贸易 |
2.数据本地化措施影响服务贸易 |
(二)与跨境数据传输有关的数据服务部门 |
(三)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成员方的具体承诺 |
1.市场准入承诺 |
2.国民待遇承诺 |
(四)数据本地化措施在GATS例外条款下的合法性 |
1.例外条款的适用 |
2.一般例外条款 |
3.安全例外条款 |
三、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对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制 |
(一)美欧日主导的RTA中关于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定 |
1.美国:USMCA |
2.欧盟RTAs中的最新立场 |
3.日本:CPTPP |
(二)美欧日主导的RTA中共(2)同确立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 地化规制模式 |
1.跨境数据传输:原则+例外 |
2.禁止数据处理设施本地化 |
四、国际贸易规则下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一)国际贸易规则下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面临的挑战 |
1.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施合法性的质疑 |
2.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辞的质疑 |
3.美欧日主导的RTA中数字贸易规则的挑战 |
(二)现行WTO规则下我国的应对策略 |
1.以数据主权进行抗辩 |
2.灵活援引GATS例外条款 |
3.加强配套立法的合规性,避免国际争议 |
(三)美欧日主导的RTA中数字贸易规则下我国的应对策略 |
1.拓展FTA中数字贸易规则的深度和广度 |
2.采用“原则+例外”的模式推动WTO规则的谈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涵义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重要性 |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理论支撑 |
(四)小结 |
二、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发展简况 |
(一)全球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发展简况 |
(二)巴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发展简况 |
(三)俄罗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发展简况 |
(四)印度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发展简况 |
(五)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发展简况 |
(六)南非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发展简况 |
(七)小结 |
三、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制度 |
(一)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主体 |
(二)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范围 |
(三)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方式 |
(四)小结 |
四、WTO规则下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审视 |
(一)WTO规则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合规性 |
(二)WTO规则下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践 |
(三)小结 |
五、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展望 |
(一)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现有的不足 |
(二)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完善 |
(三)探索金砖国家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合作 |
(四)小结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支持制度改革研究 ——政策效应评估及制度改革方向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现行的农业支持政策框架 |
二、市场价格支持政策 |
(一)最低收购价 |
(二)临时收储政策 |
(三)临时收储政策退出的替代政策 |
三、农业直接补贴 |
(一)补贴政策的生产效应 |
(二)农业补贴与家庭收入及其流动 |
四、WTO规则与我国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 |
(一)主要争端点 |
(二)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五、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定 |
六、总结性评价 |
第四节 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文献计量分析 |
第一节 材料与方法 |
第二节 文献计量学分析 |
一、期刊 |
二、作者 |
三、重点方向 |
第三节 被引次数前500位的文献分析 |
一、高引用论文 |
二、期刊 |
三、作者 |
四、关键词 |
第二章 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与农业补贴政策评价 |
第一节 理论模型分析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家庭特征 |
三、耕地与种植结构 |
四、农业投入 |
五、农业收入 |
六、政府补贴 |
第三节 政策实施情况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实证策略与预处理 |
二、最低收购价政策 |
(一)水稻 |
(二)小麦 |
三、农业直接补贴政策 |
(一)种子化肥农药投入 |
(二)农户家庭收入 |
(三)农户家庭收入流动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第三章 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评价与比较 |
第一节 价格、生产和政策变动情况 |
一、国际大宗商品市场 |
二、棉花 |
(一)价格 |
(二)生产 |
(三)化肥投入 |
三、玉米 |
(一)价格 |
(二)生产 |
(三)化肥投入 |
四、油菜籽 |
(一)价格 |
(二)生产 |
(三)化肥投入 |
五、政策实施的比较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第三节 数据来源说明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计量分析策略 |
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评价 |
(一)产量 |
(二)化肥投入 |
(三)断点回归结果 |
三、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评价 |
(一)产量 |
(二)化肥投入 |
(三)断点回归 |
四、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评价 |
(一)产量 |
(二)化肥投入 |
(三)断点回归结果 |
五、品种间比较分析 |
六、基于CFPS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应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WTO规则适宜性分析 |
第一节 WTO农业规则体系 |
第二节 中美对重要农产品价格支持量的测算结果 |
第三节 WTO农业协定的固定外部参考价格 |
第四节 WTO成员国计算MPS的参考价格选择 |
第五节 OECD计算MPS的参考价格 |
第六节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农民对支持政策的偏好:以橡胶种植户为例 |
第一节 天然橡胶支持政策实施情况 |
一、良种补贴 |
二、橡胶树保险保费补贴 |
三、天然橡胶造林补贴试点 |
四、非生产期抚育管理补助试点 |
五、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
六、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 |
第二节 问卷设计与数据获取 |
一、备选政策设计 |
二、Best-Worst Scaling方法 |
三、数据获取 |
第三节 关于多人多项选择的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政策的偏好情况 |
二、回归策略与描述统计 |
(一)因变量选择 |
(二)描述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未来的改革方向 |
第一节 满足地区农业差异化发展 |
第二节 关注农村家庭营养改善 |
第三节 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知识运用能力 |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建议 |
一、谨慎推进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 |
二、提高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
三、优化增量和存量涉农财政资金的支持结构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和风险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5)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基本理论 |
2.1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概述 |
2.1.1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的内涵 |
2.1.2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2.2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的模式 |
2.2.1 发达国家或地区完全准入类型 |
2.2.2 发达国家或地区有限准入类型 |
2.2.3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完全准入类型 |
2.2.4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有限准入类型 |
2.3 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原则 |
2.3.1 保护主义原则 |
2.3.2 平等互惠原则 |
2.3.3 最惠国待遇原则 |
2.3.4 国民待遇原则 |
第3章 我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现状与缺陷 |
3.1 我国现行的外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
3.1.1 我国外资保险监管的立法沿革 |
3.1.2 我国外资保险监管部门 |
3.1.3 我国对保险市场准入的限制规则 |
3.2 我国现行的外资保险监管法律现状 |
3.2.1 我国外资保险监管法律规则的发展 |
3.2.2 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内容拓展 |
3.3 我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
3.3.1 法律制度缺陷对保险市场发展的阻碍 |
3.3.2 法律制度缺陷对保险市场安全的危害 |
第4章 WTO组织及发达国家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法律规定 |
4.1 WTO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规定 |
4.1.1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 |
4.1.2 《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的规定 |
4.1.3 《全球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
4.2 WTO组织对外资保险监管的作用 |
4.2.1 WTO组织对外资保险监管的积极作用 |
4.2.2 WTO组织对外资保险监管的消极作用 |
4.3 发达国家保险业监管现状 |
4.3.1 英国 |
4.3.2 美国 |
4.3.3 日本 |
4.3.4 韩国 |
4.4 WTO组织及发达国家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启示 |
4.4.1 结合本土情况审慎选择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政策 |
4.4.2 设立严格的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
4.4.3 加强国际合作并建立信息获取和信息共享机制 |
第5章 我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的完善 |
5.1 明确本土法律体系的内在需求 |
5.1.1 坚持加强对外开放的基本导向 |
5.1.2 经营模式的转变 |
5.1.3 为市场健康发展构建法律保障 |
5.2 完善合理的立法体系 |
5.2.1 树立经济安全优先的核心立法思想 |
5.2.2 采用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
5.3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对应 |
5.3.1 推进规则概念的同质化 |
5.3.2 推进规则内容的实质化 |
5.3.3 建立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5.4 进一步完善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则 |
5.4.1 谨慎降低市场准入规则壁垒 |
5.4.2 补充完善许可费制度 |
5.4.3 完善相关市场准入实体规则 |
5.4.4 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拓展保险领域的国家监管合作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7)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保险概念的界定 |
(一) 广义的保险概念 |
(二) 狭义的保险概念 |
(三) 保险的分类 |
二、 服务贸易概念的界定 |
三、 保险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 |
四、 竞争力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对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 |
二、 基于自由化开放度对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研究 |
三、 基于贸易壁垒对保险服务贸易的研究 |
四、 中国学者近年对保险服务贸易及其竞争力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现状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保险服务贸易进出口现状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模式与开放程度的比较分析 |
一、 保险市场开放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情况 |
(二) 中外保险市场开放模式比较 |
二、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标的比较分析 |
一、 贸易竞争力指数(TC)的比较分析 |
二、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的比较分析 |
三、 国际市场占有率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生产要素 |
一、 资本要素 |
二、 人才要素 |
第二节 国内市场需求要素 |
一、 中国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恩格尔系数 |
二、 人口老龄化程度 |
第三节 相关产业 |
一、 金融服务业对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
二、 电子商务产业对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
第四节 企业战略、结构与同业竞争 |
一、 保险企业战略、结构 |
二、 同业竞争 |
第五节 机遇与政府 |
一、 政府 |
二、 机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高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保险资金运作模式,扩充保险业资本 |
第二节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力度,培育高水平保险专业人才 |
一、 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及内部培训机制 |
二、 吸收经验,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
三、 完善企业人才选拔与激励机制 |
第三节 扩大保险内需,拉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
第四节 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发挥规模优势 |
第五节 深入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竞争力优势 |
一、 服务观念的创新 |
二、 保险产品的创新 |
三、 高新技术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概念的界定和相关理论的综述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相关理论的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及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 |
第一节 中国金融业的入世承诺及对外开放概况 |
第二节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 |
一、 中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 |
二、 中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多视角分析 |
第一节 开放度分析 |
第二节 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 |
第三节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指数)分析 |
第四节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指数)分析 |
第五节 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 指数)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波特的钻石模型分析 |
第一节 要素状况 |
一、 资产和资本状况分析 |
二、 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
第二节 需求要素 |
一、 银行业需求分析 |
二、 保险业需求分析 |
三、 金融业需求旺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相关产业及支持性产业 |
一、 信息技术对金融业的影响 |
二、 国际贸易对金融业的影响 |
三、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相互影响 |
第四节 企业战略、组织与竞争环境 |
一、 银行业的战略、组织与竞争环境 |
二、 保险业的战略、组织与竞争环境 |
第五节 政府政策 |
一、 银行业政府政策 |
二、 保险业政府政策 |
第六节 机遇 |
一、 中国加入 WTO |
二、 全球金融危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高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大政府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 |
第二节 继续扩大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
第三节 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 |
第四节 大力培养精通外语的金融人才 |
第五节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
第六节 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
第七节 审慎对待金融危机带来的走出去的机遇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演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研究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重要意义 |
1.1.2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不同阶段的确定 |
1.1.3 贸易政策内涵以及相关问题 |
1.2 研究进展和文献综述 |
1.2.1 有关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的文献回顾 |
1.2.2 有关美日经贸关系的文献 |
1.2.3 对现有研究的总结和评价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1.4 本文的基本内容和结构安排 |
第2章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问题 |
2.1 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贸易政策的局限性 |
2.1.1 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内解读"自由贸易"理论 |
2.1.2 主流经济学家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 |
2.1.3 现时代的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 |
2.1.4 其他学派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 |
2.2 采用政治经济学研究贸易政策的必要性 |
2.3 现有政治经济学理论对贸易政策的解释 |
2.3.1 公共选择理论及对贸易政策的解释 |
2.3.2 新政治经济学及对贸易政策的解释 |
2.3.3 制度变迁理论及对贸易政策的解释 |
2.4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国家——社会分析范式 |
2.4.1 国家——社会分析范式是几种理论的综合 |
2.4.2 本解释框架运用的理论工具 |
2.5 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与制度设计 |
2.5.1 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
2.5.2 美国贸易政策决策的制度设计 |
第3章 战后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起点:自由贸易政策(战后初期至20 世纪70年代初) |
3.1 1934年体制:美国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 |
3.1.1 1934年体制的内容 |
3.1.2 1934年体制建立的约束条件和时机选择 |
3.1.3 对1934年体制的评价 |
3.2 美国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原因及约束条件 |
3.3 美国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路径选择和政策设计 |
3.4 美国对日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产生的影响 |
3.4.1 对美国的影响 |
3.4.2 对日本的影响 |
第4章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转变:战略性贸易政策(20世70年代初至20 世纪90年代中期) |
4.1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转变的原因 |
4.2 美国贸易政策的变革 |
4.2.1 美国贸易政策变革的主要内容 |
4.2.2 里根经济学和贸易政策变革的国内根源 |
4.2.3 美国贸易政策变革的集中表现:强硬派与自由派的博弈 |
4.2.4 冷战后美国贸易政策变革的强化 |
4.3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政策设计与政治经济绩效 |
4.3.1 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4.3.2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政策设计 |
4.3.3 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绩效 |
4.4 日本的反应和对策 |
4.5 以半导体摩擦为例 |
4.5.1 美日半导体产业竞争的历史背景 |
4.5.2 美国国内各参与者对半导体纠纷的反应 |
4.5.3 日本对美国外压的反应 |
4.5.4 1986年美日半导体贸易协定的影响 |
第5章 美国全球战略的新思维:"多轨"贸易体制框架下对日本贸易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
5.1 新时期美日经贸关系的现状及特征 |
5.1.1 美日经贸关系的现状分析 |
5.1.2 美日经贸关系变化的新特征 |
5.2 美国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建立 |
5.2.1 国家经济委员会的使命与权限 |
5.2.2 国家经济委员会的构成与创建动机 |
5.2.3 国家经济委员会所面临的外部约束 |
5.3 新时期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由"结果导向"转向"规则导向"的原因 |
5.3.1 美国政府对日本贸易政策转变所面临的有利条件 |
5.3.2 美国政府对日本贸易政策转变所面临的不利条件 |
5.4 美国"多轨"贸易框架下对日本贸易政策设计 |
5.4.1 美国"多轨"全球贸易战略 |
5.4.2 新时期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设计 |
5.5 新时期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实施的评价及未来走势 |
5.5.1 "多轨"贸易框架下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实施的评价 |
5.5.2 美日双边关系未来走势的政策选择 |
第6章 主要结论和启示 |
6.1 主要结论 |
6.2 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2 研究综述 |
2.1 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 |
2.2 金融服务开放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2.2.2 金融服务开放的其他理论基础 |
2.3 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3.1 20世纪60、70年代度量方法 |
2.3.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度量方法 |
2.4 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4.1 承诺部门范围指标的度量方法 |
2.4.2 服务部门开放等级指标的度量方法 |
2.5 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5.1 基于对外贸易比率法的度量研究 |
2.5.2 基于承诺开放水平的度量研究 |
2.5.3 基于金融开放广度指标的度量研究 |
3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现状 |
3.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进程 |
3.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各部门开放现状 |
3.2.1 银行业 |
3.2.2 保险业 |
3.2.3 证券业 |
3.2.4 其他 |
3.3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现状 |
3.3.1 我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
3.3.2 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
3.4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影响 |
3.5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新趋势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模型的构建 |
4.1 基于贸易开放度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模型的构建 |
4.1.1 模型建立的前提 |
4.1.2 指标选择思路 |
4.2 基于市场准入水平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模型的构建 |
4.2.1 模型建立的假设与前提 |
4.2.2 测度指标结构的建立 |
4.2.3 测度公式与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贸易依存度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 |
5.1 开放度度量指标的选取 |
5.2 度量方法的确定 |
5.3 开放度度量实证研究 |
5.3.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收集 |
5.3.2 指标相关关系分析 |
5.3.3 因子分析开放度度量过程 |
5.4 度量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市场准入水平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 |
6.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的搜集 |
6.2 度量过程 |
6.2.1 "末级指标"的计量 |
6.2.2 因素层的计算 |
6.2.3 准则层的计算 |
6.2.4 市场准入的计算 |
6.3 度量结果分析 |
6.3.1 各部门间市场准入开放程度的比较 |
6.3.2 我国与他国(地区)间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7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与建议 |
7.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总体原则 |
7.1.2 银行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3 保险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4 证券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建议 |
7.2.1 加强中国参与金融服务自由化战略 |
7.2.2 注重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风险及存在问题 |
7.2.3 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
7.2.4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
7.2.5 加强金融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本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所参与的课题、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
A.参与课题 |
B.发表论文 |
C.获奖情况 |
四、保险业向WTO承诺了什么(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数据本地化措施研究[D]. 倪甜. 河南大学, 2020(02)
- [2]金砖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比较研究[D]. 姜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3]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支持制度改革研究 ——政策效应评估及制度改革方向选择[D]. 刘锐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5]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朱丽静. 吉林财经大学, 2019(03)
- [6]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J]. 黄海洲,周诚君. 新金融评论, 2013(03)
- [7]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D]. 陈京京. 黑龙江大学, 2012(S1)
- [8]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D]. 张岩. 黑龙江大学, 2012(10)
- [9]美国对日本贸易政策演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姜伟. 辽宁大学, 2010(10)
- [10]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D]. 董维维. 西安理工大学, 2009(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