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应急机制必须走向法制化(论文文献综述)
朱霞[1](2021)在《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减灾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地理环境的变化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日益显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口密度增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加,对防灾减灾需求也日益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研究及危险性评价是防灾减灾的前提和基础,大连市共有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点74处,地质灾害险情等级较高,威胁人口共计36611人,威胁资产75423万元,开展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评价与减灾研究,对大连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基于野外实地调查和大连市地质灾害相关参考资料,针对大连市745处地质灾害点,借助Arcgis对大连市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价,对比层次分析法、信息量法、组合赋权法三种方法,验证对比得出更适用于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方法,且针对大连市地质灾害特点和危险性分区初步提出减灾研究方法,主要取得以下成果:(1)分析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发育特征。展示大连市主要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格局,对大连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四种主要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及分布特征进行分析,选取特征鲜明案例进行分析,对大连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和发育特征进行总结。(2)确定评价因子构建评价体系。搜集整理关于大连市地质灾害的相关资料,通过遥感解译获取研究区高程、坡度、坡向及土地利用类型等信息,基于GIS的空间分析及管理功能对大连市的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岩石地层、气候气象、植被分布等情况进行剖析,依据评价因子选取原则,确定致灾因子为坡度、坡向、土地利用类型、地层岩性、主要断裂带距离、多年年均降水量、距河流距离和距道路距离八大指标,主要分为基础因子和诱发因子两大类,构建评价体系。(3)危险性分区评价及检验。通过对灾害点与选取因子的分析,运用层次分析法、信息量法和组合赋权法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价,利用ROC曲线,验证三种方法适用于大连市地质灾害评价的精确度,对比得出组合赋权法是三种方法中最适用于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方法。(4)提出减灾方法。基于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依据相关减灾原则,针对大连市地质灾害提出避灾、工程、建立监测体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减灾方法,初步提出减灾方案设计,并针对不同区域提出分区防治对策。
张菁洮[2](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机制研究》文中认为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国,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是对党和政府的一次考验,更是全国人民的一次挑战。在此背景下需要我国行政应急机制进行统筹调动。目前,我国逐步实现由分散协调、临时响应、被动应对的应急机制向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综合型应急机制转变,而且此次抗议防疫过程中,成效显着。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应急机制的薄弱环节,应急法治的落后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危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亟待优化。而行政应急权作为非常态下的特殊公权力,急需对其进行系统的行政法学思维规制和梳理。以便行政机关对该权力的行使更为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及时性、科学性、高效性。本文一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对行政应急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从行政应急原则的界定、价值取向、适用条件为切入点,特别对于学术界核心观点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第二章,以现阶段的基础理论做铺垫,分析当前的环境并发现此次抗疫防疫过程中的漏洞与不足,现阶段行政应急机制在运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立法层面的冲突与漏洞、行政执行不到位、行政应急诉权无法保障、行政应急处理过程中救济机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第三章,对美国、日本防控新冠疫情的应急举措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启发我国行政应急制度,为健全我国应急管理建设提供了方向。第四章,结合现实客观要求,提出了完善应急机制的具体思路,包括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合使用行政命令与行政指导刚柔相济的应急措施,同时对畅通行政应急补偿渠道以及信息管理制度提出了详细改进方案,以期望能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应急过程中提供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周程程[3](2020)在《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优化研究 ——以温州市瓯海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治安事件、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区作为应急管理的基础单元和细胞,社区的稳定安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治安状况,研究当前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剖析背后原因,这对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温州市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为研究对象,依据危机管理理论、应急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了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的运行模式,将应急管理机制分解为协调沟通机制、联合防控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安全预警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等六个机制进行研究,总结发现协调沟通机制存在缺陷、机制管理框架缺少针对性、教育培训缺乏穿透力、安全预警不够完善、社会动员机制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不完善等现存问题。通过分析借鉴国内先进社区的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要加强社区联动建设、完善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入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制、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等意见建议。
刘小棠[4](2020)在《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地震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一部分,发生概率不大,但是在工业化升级、城镇化加速、人类生活更加依赖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今天,在区域人口、经济密度不断增长、人类财富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大地震极易造成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中断等公共危机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中,内蒙古排名第七,这就使得人民群众对于防震减灾工作有更迫切的要求,而针对内蒙古地区应急管理特别是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本文基于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现状,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在“一案三制”建设、地震应急服务、应急物资储备、地震监测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发布共享、地震科普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日本及美国的地震应急管理经验,提出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可以借鉴的政策措施,以期达到提升该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目的。
林熔炼[5](2020)在《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问题研究 ——以东盟十国为例》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提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踏出国门走向世界,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出国投资及务工等也司空见惯。我国公民出境人数从2000年的1000万人次猛增到2018年的近1.5亿人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未来将有更多的国民走出去参与到全球化的浪潮中。与此同时,因为地区冲突、文化差异、贫富差距等原因,世界面临着多种安全威胁,我国公民在海外安全事件频发,因此海外国民的安全保护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本文将以东盟十国为切入点,分析研究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的安全保护问题。首先,归纳总结近年来我国境外公民及企业在东盟十国地区所遭遇的安全事件,分析此些安全风险因素来源。其次,结合现阶段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的保护现状以及发生在泰国、越南的两次撤侨事件,分析我国政府在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对美国、日本发达国家海外公民安全保护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其先进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宋吉昌[6](2019)在《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危机重重。就我国来说,受产业结构、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重污染天气频频出现,给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此形势,2018年生态环境部颁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具有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等特点,建立高效、全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以政府环境责任理论、环境危机管理理论及风险预防理论为研究基础,梳理了重污染天气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通过分析17个省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完善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的法律对策。首先,在组织机构设置上,目前各地都设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但机构需要进一步健全,特别是跨省之间的协调。其次,在应急预警制度上,预警分级有标准但不统一,预警发布能力提升的同时需要将预警发布时间进一步提前。再次,在应急响应机制方面,各省都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但是需要提升应急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完善多方参与机制。最后,保障重污染天气的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还需明确各方法律责任以及完善配套制度。
刘彦彦[7](2019)在《我国电子民主发展困境及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以电视、电话、计算机网络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西方传统代议制民主赤字的出现,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增进政治民主的民主新形式的“电子民主”应运而生。电子民主的发展为学术界研究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也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治、社会领域正在不自觉地进入转型期。基于此,在梳理中西方电子民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眼于我国电子民主发展的不同阶段、现状与运行模式,本文运用参与式民主理论分析我国电子民主面临的困境并探讨困境背后的原因。电子民主在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同时,由于参政主体公共理性缺乏、数字鸿沟广泛存在、电子参与平台建设不足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电子民主处于一种无序发展的状态。当前我国电子民主面临许多诸如参政主体非理性化、群体极化、贵族化参与;信息控制、信息爆炸;电子民主效果难以转化等困境。这些困境给我国电子民主的发展形成阻碍,同时也给我国传统民主价值观念和政治秩序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针对这些困境,在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指导下,本文从“软环境”、“硬环境”、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帮助我国电子民主走出困境,使其朝着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
杨方能[8](2018)在《行政法视野下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界对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的研究集中在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本研究以行政法为视角,以我国特大城市面临的主要社会风险为背景,以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的预防、监测、处置和危害后果恢复阶段内各项机制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总结域外国家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的经验和教训,优化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的法律路径。从行政法角度研究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有助于健全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的治理体系;有助于完善和发展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行政权力的基本理论;有助于丰富特大城市社会风险行政法治理论;有助于特大城市政府有效监管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确保特大城市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助于保障特大城市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是指,在特大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由于特大城市所蕴含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所引发的可能造成社会损害事件,具有覆盖面广、危害严重、发生频率高、种类复杂、国际化趋势加强等特征。特大城市社会风险主要包括政治安全风险、暴恐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社会治安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民生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8大类。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由市场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复合型风险治理机制。它是根据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的发生和发展周期所设置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监管机制。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法制化的本质是监管机制的常态化和规范化,规定行政权力的优先性,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通过法律明确相关主体在风险监管过程中的权力范围和边界,并明确风险监管程序。建构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时应当以风险社会理论、流程再造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分期原理作为理论基础。而完善或优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的法律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理论、部门利益理论、综合管制理论、行政过程原理为基础。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阶段的各项机制,即风险源的排查、登记、识别机制;风险信息交流机制;风险定级评估机制;风险预案机制;风险应急动员机制,以及物资保障机制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日本东京都、美国加州以及美国纽约等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机制及其法律制度的经验或者教训。优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机制的法律制度需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效率原则、协调性原则。优化之总体思路则是:坚持整体性治理,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运用行政过程理论,对特大城市社会风险进行全过程监管;以行政责任制为手段,督促各部门积极履职;注重对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的差异化管理。而优化之具体路径则包括调整或规范风险源的排查、登记、识别机制;风险信息交流机制;风险预评估机制;风险预案机制;风险应急动员机制以及物资保障机制等方面。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阶段各项机制,即风险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风险信息报送机制;风险情报合作机制;定期审查机制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新加坡、以及日本东京都等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及其法律制度的经验或者教训。优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的法律制度需要遵循及时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优化之总体思路则是:建立和健全适合风险监测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平台;规范风险监测机制流程;降低监测预警的重心。优化之具体路径则包括规范或调整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风险信息的报送机制;风险情报合作机制;定期审查机制等方面。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阶段各项机制,即风险处置联动机制和行政应急措施机制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纽约、日本东京都、新加坡城、英国伦敦等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及其法律制度的经验或者教训。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的法制优化,需要围绕“法治化”这一主线,以优化风险处置联动机制为抓手,以强化行政应急措施机制为支撑,通过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配套建设,完善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的法制依据、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问责机制,全面提升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能力。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危害后果恢复阶段机制,即善后恢复、调查评估、救助补偿、规划重建和心理抚慰等机制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针对“卡特里娜飓风”恢复机制及法律制度,以及日本针对阪神大地震的恢复机制及法律制度的经验或者教训。优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危害后果恢复机制的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原则;坚持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坚持科学统筹与资源整合原则;坚持合理规划原则。优化之总体思路则是成立恢复小组、制定和启动恢复计划、践行总体灾害恢复理念。优化之具体路径则涵盖到善后恢复机制、调查评估机制、救助补偿机制、规划重建机制和心理抚慰机制等方面。就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立法者或者监管者而言,需要适时制定一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法》,健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交流机制的制度规范,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度建设,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措施的制度建设,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的制度设计要发挥基础理论的作用,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建设,注重有选择性的借鉴国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中的心理抚慰机制的制度建设,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网络的制度化建设。
陶宁[9](2018)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以后,各国的经济、社会、环境都在以一种肉眼看不到的速度发展,整个社会也在走向一个事故多发时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潜在毒瘤。因此,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研究对象,丰富已有关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理论研究成果;丰富公共卫生领域突发事件的研究方向,对协调公共权力与个人财产生命安全冲突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此外,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大有裨益。本文以四川九寨沟为例,参照国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优秀经验,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等多种方法,探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目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全文分六章,第一章阐述本研究的背景、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提出了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着眼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综述性地讨论了公共卫生的内涵、体系,突发事件的概念、分类,应急机制的概念、流程、内容等,为后文研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第三章分析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目标与现状;第四章分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第五章提出了国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经验与启示。研究发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应急指挥系统不健全、预案体系不完善、信息处置不当等问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具体的改进对策方案:从法律保障制度设计着手,构建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出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常规化。为后来研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参考、借鉴。
黄梦凡[10](2017)在《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应对研究 ——基于我国166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文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来,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在这种转型过程中,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的各种矛盾也随之日益凸显,由劳资纠纷、医患关系、环境污染等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在劳资关系领域,劳动关系的和谐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由于劳资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加之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各种新媒体广泛运用为劳动者集体行动提供了便利,我国劳资冲突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第一大原因。由欠薪、拖欠社保、劳动条件差等引发的罢工、游行、堵路等群体性行为频繁发生,不仅给企业经济造成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和谐稳定,因此,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逐渐引起了政府的关注。但由于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不同于一般群体性事件,政府的应对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经验,往往导致应对失当,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在应对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的行为进行研究,以更好的缓解劳资矛盾,减少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现有的研究大多是基于个案对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法,基于对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当前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及演化过程,并运用4R危机管理理论对政府在事件演化过程中的应对行为进行分析,归纳出政府在应对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继而提出提高政府应对能力的对策建议。基于对166起案例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当前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特征主要在于:事件规模扩大化,涉及人数多;爆发时间短期化,突发性强;诱发原因复杂化,权利冲突与利益冲突并存;维权形式多样化,暴力倾向减少;维权过程自组织化程度高,工会参与少;官方媒体失语,自媒体广泛使用。基于对裕元鞋厂大罢工事件的过程分析,本文认为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演化分为“缩减——预备——应对——恢复”四个阶段,在此过程中,政府在应对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时,存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不足、危机预警和监视不足、应对能力不足、监督总结力度不够的问题。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应对体制性迟钝;官员绩效考核及晋升制度缺陷;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足,角色定位偏差;工会组织独立性不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了政府在应对此类事件时的能力不足。在本文的最后,为缓解劳资冲突,减少劳资群体性事件,笔者提出了提高政府应对能力的建议: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要构建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三要改进绩效和晋升制度,将劳资关系和谐纳入绩效考核;四要重新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五要进行工会改革,培育社会组织。
二、政府应急机制必须走向法制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应急机制必须走向法制化(论文提纲范文)
(1)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减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地质灾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地质灾害研究综述 |
1.2.3 减灾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3.3 本文研究特色 |
2 研究区自然地理概况 |
2.1 概况 |
2.2 地质环境条件 |
2.2.1 地层岩性 |
2.2.2 地质构造及地震 |
2.3 自然地理环境 |
2.3.1 地形地貌 |
2.3.2 气象水文 |
2.3.3 植被状况 |
2.4 人类工程活动 |
3 主要地质灾害特征 |
3.1 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分布 |
3.1.1 空间分布 |
3.1.2 时间分布 |
3.2 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
3.2.1 崩塌发育特征 |
3.2.2 滑坡灾害发育特征 |
3.2.3 泥石流灾害发育特征 |
3.2.4 地面塌陷灾害发育特征 |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
4.1 危险性评价数据来源与方法 |
4.1.1 数据来源 |
4.1.2 评价单元的选取 |
4.1.3 层次分析法(AHP) |
4.1.4 信息量法 |
4.1.5 组合赋权法 |
4.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 |
4.2.1 评价因子的选取 |
4.2.2 评价因子分析 |
4.2.3 危险性评价指标的量化 |
4.3 评价方法对比验证 |
4.3.1 层次分析法危险性评价 |
4.3.2 信息量法危险性评价 |
4.3.3 组合赋权法危险性评价结果对比分析 |
4.3.4 多种评价结果对比分析 |
5 地质灾害减灾 |
5.1 地质灾害减灾原则 |
5.2 大连市地质灾害分区对策 |
5.3 大连市地质灾害减灾机制建设 |
5.3.1 建立应急机制 |
5.3.2 建设应急管理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行政应急基本理论阐释 |
一、行政应急原则的界定 |
(一)适用领域的争议 |
(二)适用阶段的争议 |
(三)对内涵认识的争议 |
(四)对宪法效力的争议 |
二、行政应急原则的价值取向 |
(一)行政权力的扩张性与集中性 |
(二)公共利益优先同时兼顾公正 |
(三)比例原则优先适用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权应具备的条件 |
(一)目标的明确性 |
(二)程序的特殊性 |
(三)严格的法律约束性 |
第二章 我国行政应急机制问题分析 |
一、现阶段我国应急状态立法体系不健全 |
(一)行政应急权与紧急状态中宪法效力的冲突 |
(二)行政应急权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冲突 |
二、现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法制执行不到位 |
(一)行政应急权概念之“滥”导致行使之“乱” |
(二)封路、封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
(四)资源动员力量不足 |
三、行政应急权对当事人诉权受限 |
(一)行政应急权缺少法定程序 |
(二)行政应急决策的诉权受到限制 |
四、行政应急权的救济补偿工作缺乏规范化 |
(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模糊 |
(二)补偿数额过低、补偿时间过晚 |
五、政府信息披露和预警法制要求不健全 |
(一)未能贯彻疫情防控信息报告 |
(二)早期警示信息发布缺失使得预警有效性减弱 |
第三章 域外应急管理机制的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美国的应急管理机制 |
(一)美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及运行 |
(二)美国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二、日本的应急管理机制 |
(一)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及运行 |
(二)日本应急处置中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
三、域外应急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一)美国应急管理机制的教训反省 |
(二)日本应急管理机制的经验借鉴 |
第四章 我国行政应急机制的完善对策 |
一、强制性的应急行为应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
(一)严格约束行政应急规范性文件 |
(二)慎用疑似病人强制隔离措施 |
(三)禁止在疫情中哄抬物价 |
二、丰富行政应急的外部制度 |
(一)加强行政指导在突发公共事件的运用 |
(三)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三)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
三、畅通行政应急权的救济渠道 |
(一)构建应急行政诉讼保障制度 |
(二)完善行政应急权的补偿制度 |
四、完善行政应急权的预测预警机制 |
(一)由事后应急向事前预警转变 |
(二)预防“黑天鹅”向“灰犀牛”事件转变 |
(三)提升预警的“软实力”短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优化研究 ——以温州市瓯海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社区 |
2.1.2 应急管理 |
2.1.3 城市社区应急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危机管理理论 |
2.2.2 应急管理理论 |
2.2.3 冲突理论 |
2.2.4 理论适用性分析 |
第3章 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发展与架构 |
3.1 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缘起 |
3.1.1 “非典”暴露社区应急管理的短板 |
3.1.2 基层社区逐步认识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作用 |
3.2 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发展历程 |
3.2.1 起步阶段 |
3.2.2 强化阶段 |
3.2.3 完善阶段 |
3.3 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架构 |
3.3.1 协调沟通机制 |
3.3.2 联合防控机制 |
3.3.3 教育培训机制 |
3.3.4 安全预警机制 |
3.3.5 社会动员机制 |
3.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 |
第4章 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研究 |
4.1 瓯海区社区基本情况简介 |
4.2 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发展历程 |
4.2.1 第一阶段:初步形成期(上世纪90年代) |
4.2.2 第二阶段:完善期(2002年-2010年) |
4.2.3 第三阶段:成熟期(2010年以后) |
4.3 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
4.3.1 总体思路与原则 |
4.3.2 主要措施 |
4.4 瓯海区社区现行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特点 |
4.4.1 以人防站为枢纽有效整合资源 |
4.4.2 以明确岗位规范和运作职责促落实 |
4.4.3 涉及部门广,参与方多 |
4.4.4 机制较多,体系较完善 |
4.4.5 社区居民不断地被纳入机制建设 |
第5章 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温州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5.1.1 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缺陷 |
5.1.2 设计框架雷同,缺乏社区特有经济文化特点 |
5.1.3 教育机制薄弱,缺乏深入基层的穿透力 |
5.1.4 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 |
5.1.5 社会动员机制比较粗糙,细节上衔接不够紧密 |
5.1.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底层建设不够,需强化队伍建设 |
5.2 温州瓯海区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参与主体对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5.2.2 部门之间权责分配不合理 |
5.2.3 应急管理预案的管理不到位 |
5.2.4 防控技术网络不完善 |
5.2.5 危机教育和安全教育匮乏 |
第6章 国内其他地区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实践及启示 |
6.1 济南青年公园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实践 |
6.1.1 基本情况 |
6.1.2 济南青年公园社区具体做法 |
6.1.3 济南青年公园社区取得的成效 |
6.2 苏州沧浪街道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实践 |
6.2.1 基本情况 |
6.2.2 沧浪街道城市社区具体做法 |
6.2.3 沧浪街道城市社区取得的成效 |
6.3 北京望京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实践 |
6.3.1 基本情况 |
6.3.2 北京望京社区具体做法 |
6.3.3 北京望京社区取得的成效 |
6.4 三个案例的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的经验启示 |
第7章 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
7.1 加强社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建设 |
7.1.1 做好合理规划 |
7.1.2 加强应急情报信息共享工作 |
7.1.3 做好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
7.1.4 完善管理人才的引入和培育机制 |
7.2 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的防控机制 |
7.2.1 加强关于社区的法制建设 |
7.2.2 完善基层防控技术网络建设 |
7.3 充分发挥社区应急管理的教育机制作用 |
7.3.1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7.3.2 加强安全和危机处理相关知识的辅导工作 |
7.4 完善社会动员机制 |
7.4.1 完善制度 |
7.4.2 强化队伍建设 |
7.4.3 大力推动公用事业民营化 |
7.5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 |
7.5.1 强化队伍建设 |
7.5.2 完善制度体系 |
7.5.3 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2020年瓯海区行政区划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地震灾害的影响 |
1.1.2 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意义 |
1.5 核心概念 |
2 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现状 |
2.1 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研究阶段划分及主要成果 |
2.2 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发展历程 |
2.3 我国应急管理研究存在的问题 |
3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
3.1 现状分析 |
3.1.1 地震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
3.1.2 地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
3.1.3 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
3.1.4 地震灾害监测能力持续增强 |
3.1.5 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工作不断加强 |
3.2 问题分析 |
3.2.1 地震监测情况不容乐观 |
3.2.2 地震应急服务能力难以满足需求 |
3.2.3 基层工作人员老龄化情况严重 |
3.2.4 公众主动防灾意识较弱 |
3.3 原因分析 |
3.3.1 各级政府对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 |
3.3.2 对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缺乏整体规划 |
3.3.3 “一案三制”的地震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
3.3.4 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机制欠缺 |
4 国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研究 |
4.1 日本地震应急工作的特点 |
4.1.1 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
4.1.2 综合性应急管理体制 |
4.1.3 较为完善的应急教育和宣传 |
4.1.4 日本地震应急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
4.2 美国地震应急工作的特点 |
4.2.1 较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 |
4.2.2 较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
4.2.3 专业的应急管理队伍和教育培训机制 |
4.2.4 非政府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
4.2.5 美国地震应急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
5 改进和完善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的对策 |
5.1 增强地震风险管理意识 |
5.1.1 不断优化顶层设计 |
5.1.2 逐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
5.2 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体系建设 |
5.2.1 推进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
5.2.2 逐步建立地震应急信息共享机制 |
5.2.3 推进地震应急法制化建设 |
5.2.4 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
5.3 多方位提升地震灾害应急防御水平 |
5.3.1 提高地区基础设施抗震水平 |
5.3.2 探索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5.3.3 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
5.3.4 对地震信息数据加以有效利用 |
5.3.5 开展常态化应急救援演练 |
5.3.6 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
5.3.7 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能力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5)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问题研究 ——以东盟十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公共安全的研究 |
1.2.2 关于海外国民安全保护的研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选取东盟为研究的考量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选取东南亚十国研究的考量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公民安全保护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海外公民 |
2.1.2 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 |
2.2 相关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现状 |
3.1 我国公民在东盟国家安全事件类别 |
3.1.1 政治事件 |
3.1.2 社会事件 |
3.1.3 自然灾害及意外事件 |
3.1.4 恐怖袭击或恐怖组织活动 |
3.2 我国公民在东盟国家安全事件的特点 |
3.3 我国公民在东盟国家安全风险来源分析 |
3.3.1 外生性风险源 |
3.3.2 内生性风险源 |
3.4 海外公民安全保护现状 |
3.4.1 领事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健全 |
3.4.2 领事保护机制的建立 |
3.4.3 安全保护实践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 事发前风险预防预警不足 |
4.1.1 基础预防不足 |
4.1.2 监测预警能力不足 |
4.2 事发的及时高效反应有待提高 |
4.2.1 海外公民安全保护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4.2.2 相关部门机构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和协作 |
4.2.3 参与保护的多元化力量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日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措施及对我启示 |
5.1 美国对海外公民的安全保护 |
5.1.1 事前危险预防预警 |
5.1.2 事发的快速反应处置 |
5.2 日本对海外公民的安全保护 |
5.2.1 完善的法律法规 |
5.2.2 完善的领事保护预警机制 |
5.2.3 比较完善的领事保护保障机制 |
5.3 美日对海外公民的安全保护对中国的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对策建议 |
6.1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应对海外公民安全问题 |
6.2 打造与新时代相适应的保护体系 |
6.2.1 完善海外公民安全保护的预防预警体系 |
6.2.2 推动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法制化建设 |
6.2.3 加强海外安全保护多元参与力量建设 |
6.2.4 加强对公民及企业的教育培训 |
6.3 继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创新之处 |
2.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概述 |
2.1 重污染天气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 |
2.1.1 重污染天气及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应急机制及相关概念辨析 |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法律保障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环境责任理论 |
2.2.2 环境危机管理理论 |
2.2.3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 |
3.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的立法和运行现状 |
3.1 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的立法现状 |
3.2 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的运行现状 |
3.2.1 组织机构设置 |
3.2.2 预警分级标准 |
3.2.3 预警发布制度 |
3.2.4 应急响应机制 |
3.2.5 会商制度 |
3.2.6 评估制度 |
3.2.7 应急保障制度 |
3.2.8 法律责任 |
4.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 应急机构设置缺乏协调性 |
4.1.1 省内组织机构不健全 |
4.1.2 不同省份应急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性 |
4.2 预警分级和发布制度的缺陷 |
4.2.1 预警分级标准不统一 |
4.2.2 预警发布时间不及时 |
4.3 应急响应机制的不足 |
4.3.1 应急响应措施不全面 |
4.3.2 应急响应主体单一化 |
4.4 配套制度尚待完善 |
4.4.1 会商制度不健全 |
4.4.2 评估的时效性不强 |
4.4.3 保障制度不完备 |
4.5 法律责任界限模糊 |
4.5.1 我国政府间的行政法律责任难以界定 |
4.5.2 处罚标准不明确 |
5.我国重污染应急机制的法律保障措施 |
5.1 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
5.1.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内部机构设置 |
5.1.2 增设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性机构 |
5.2 完善预警分级和发布制度 |
5.2.1 统一全国范围内的预警分级 |
5.2.2 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
5.3 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
5.3.1 提升应急响应制度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
5.3.2 完善多方参与机制 |
5.4 完善配套制度 |
5.4.1 完善会商制度 |
5.4.2 加强评估制度的时效性 |
5.4.3 完备应急保障制度 |
5.5 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
5.5.1 建立我国区域目标完成与考核制度 |
5.5.2 完善减排企业的责任承担后果 |
6.结论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我国电子民主发展困境及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电子民主问题研究的背景 |
二、电子民主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逻辑结构 |
第四节 本文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主 |
二、电子民主 |
三、网络民主 |
第二章 我国电子民主的理论基础:参与式民主理论 |
第一节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形成背景及内涵 |
一、参与式民主的实践背景 |
二、参与式民主的理论渊源 |
三、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参与式民主与我国电子民主的契合及对其启示 |
一、参与式民主与我国电子民主价值观的契合 |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对我国电子民主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电子民主发展的现状、困境及其原因 |
第一节 我国电子民主发展的现状 |
一、我国电子民主的发展的历程 |
二、我国电子民主的表现形式 |
三、我国电子民主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电子民主发展的困境 |
一、我国电子民主参与主体困境 |
二、我国电子民主实施过程困境 |
三、我国电子民主效果转化困境 |
第三节 我国电子民主困境产生的原因 |
一、电子民主运行环境:公共理性与共同话语的缺失 |
二、电子民主运行平台:电子政务体系建设不完善 |
三、电子民主运行保障:相关制度安排不健全 |
第四章 我国电子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培养公民政治参与理性 |
一、提高公民素养 |
二、弘扬社会公共精神 |
三、提高网络媒体自律 |
第二节 完善电子平台体系化建设 |
一、推进电子政务的集约化发展 |
二、加强信息工程基础建设 缩小数字鸿沟 |
三、创新政府电子治理理念 |
第三节 完善电子民主法制化安排 |
一、完善网络立法 |
二、完善网络应急机制 |
三、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行政法视野下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为何要从行政法角度研究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 |
(一) 引子 |
(二) 应对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需要监管机制 |
(三) 应对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需要将监管机制法制化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
(二)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
三、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主要新意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基本框架 |
(三) 主要新意 |
第一章 研究对象之界定 |
第一节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之厘定 |
一、“特大城市”之界定 |
二、特大城市社会风险之界定 |
第二节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法制化之厘定 |
一、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之界定 |
二、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法制化之界定 |
第二章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法制化的合理性基础 |
第一节 建构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之原理 |
一、风险社会理论 |
二、流程再造理论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 |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分期原理 |
第二节 优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的法律制度之原理 |
一、公共利益理论 |
二、部门利益理论 |
三、综合管制理论 |
四、行政过程理论 |
第三章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机制之法制优化 |
第一节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机制之合法性危机 |
一、风险源的排查、登记、识别机制之缺陷 |
二、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之缺陷 |
三、风险定级评价机制之缺陷 |
四、风险预案机制之缺陷 |
五、风险应急动员机制之缺陷 |
六、物资保障机制之缺陷 |
第二节 国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机制及法律制度 |
一、日本东京社会风险预防机制及其法制化 |
二、美国纽约社会风险预防机制及其法制化 |
三、美国加州社会风险预防机制及其法制化 |
第三节 健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预防机制的法律制度 |
一、优化之基本原则 |
二、优化之总体思路 |
三、特大城市风险预防机制法制优化之具体路径 |
第四章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之法制优化 |
第一节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之合法化危机 |
一、风险信息互联与互通机制之缺陷 |
二、风险信息报送机制之缺陷 |
三、风险情报合作机制之缺陷 |
四、风险定期审查机制之缺陷 |
第二节 国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及法律制度 |
一、美国纽约市的经验 |
二、日本东京都的经验 |
三、新加坡的经验 |
四、英国伦敦的经验 |
五、经验小节 |
第三节 健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测机制的法律制度 |
一、优化之基本原则 |
二、优化之总体思路 |
三、特大城市风险监测机制法制优化之具体路径 |
第五章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之法制优化 |
第一节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之合法性危机 |
一、风险处置联动机制 |
二、行政应急措施机制 |
第二节 国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及法律制度 |
一、美国纽约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及其法制化 |
二、日本东京都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及其法制化 |
三、新加坡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及其法制化 |
四、英国伦敦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及其法制化 |
第三节 健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处置机制的法律制度 |
一、优化之基本原则 |
二、优化之总体思路 |
三、特大城市风险处置机制法制优化之具体路径 |
第六章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后果恢复机制之法制优化 |
第一节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后果恢复机制之合法性危机 |
一、善后恢复机制之缺陷 |
二、调查评估机制之缺陷 |
三、救助补偿机制之缺陷 |
四、规划重建机制之缺陷 |
五、心理抚慰机制之缺陷 |
第二节 国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后果恢复机制及法律制度 |
一、美国针对“卡特里娜”飓风恢复机制及法律制度 |
二、日本针对阪神大地震的恢复机制及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健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后果恢复机制的法律制度 |
一、优化之基本原则 |
二、优化之总体思路 |
三、特大城市风险恢复机制法制优化之具体路径 |
第七章 主要立法和监管建议 |
一、适时制定一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法》 |
二、健全特大城市社会风险交流机制的制度规范 |
三、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度建设 |
四、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措施的制度建设 |
五、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的制度设计要发挥基础理论的作用 |
六、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建设 |
七、注重有选择性的借鉴国外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
八、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中的心理抚慰机制的制度建设 |
九、注重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网络的制度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简要的评价 |
1.3 研究内容、目标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公共卫生的内涵与特点 |
2.1.2 突发事件的概念与类型 |
2.1.3 应急机制的概念与流程 |
2.2 基本理论 |
2.2.1 公共卫生管理理论 |
2.2.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论 |
第3章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目标与现状 |
3.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目标 |
3.1.1 总体目标 |
3.1.2 分类目标 |
3.2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现状 |
第4章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4.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1 应急指挥系统不健全 |
4.1.2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
4.1.3 应急信息处置不当 |
4.1.4 应急信息报告不健全 |
4.1.5 社会公众自救能力差 |
4.2 导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问题的原因 |
4.2.1 危机管理意识匮乏 |
4.2.2 各主体参与度不足 |
4.2.3 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 |
4.2.4 政府投入不足 |
第5章 国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
5.1 美国:联邦、地方双重应急机制体系 |
5.1.1 美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现状 |
5.1.2 美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的对策 |
5.2 英国:权责分明的应急管理体系 |
5.2.1 英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现状 |
5.2.2 英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发展路径 |
5.3 日本:以预防为中心的应急管理体系 |
5.3.1 日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现状 |
5.3.2 日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发展路径 |
第6章 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对策 |
6.1 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立法体系 |
6.1.1 确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律理念 |
6.1.2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立法工作 |
6.1.3 加快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 |
6.2 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
6.2.1 社会参与机制 |
6.2.2 信息披露机制 |
6.2.3 社会监督机制 |
6.2.4 责任追究机制 |
6.2.5 资金投入机制 |
6.3 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措施 |
6.3.1 应急教育宣传与危机管理意识的强化 |
6.3.2 应急预案体系与网络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应对研究 ——基于我国166起典型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劳资冲突 |
2.1.2 群体性事件 |
2.1.3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危机管理理论 |
2.2.2 国家干预理论 |
第3章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现状与特征——基于166起案例的编码分析 |
3.1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
3.2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案例来源及编码设计 |
3.3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
3.3.1 地域分布 |
3.3.2 行业分布 |
3.3.3 企业性质 |
3.4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征 |
3.4.1 事件规模扩大化,涉及人数多 |
3.4.2 爆发时间短期化,突发性强 |
3.4.3 诱发原因复杂化,权利冲突与利益冲突并存 |
3.4.4 维权形式多样化,暴力倾向减少 |
3.4.5 维权过程自组织化程度高,工会参与少 |
3.4.6 官方媒体失语,自媒体广泛应用 |
第4章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演化及政府应对现状——以裕元鞋厂大罢工为例 |
4.1 裕元鞋厂大罢工事件演化过程 |
4.1.1 缩减阶段(4月5日以前) |
4.1.2 预备阶段(4月5日—4月14日) |
4.1.3 应对阶段(4月14日—4月25日) |
4.1.4 恢复阶段(4月25日后) |
4.2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演化中政府应对现状 |
4.3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演化中政府应对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1 缩减阶段: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不足 |
4.3.2 预备阶段: 危机预警和监视不足 |
4.3.3 反应阶段: 应对能力不足 |
4.3.4 恢复阶段: 监督、总结力度不够 |
第5章 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应对不足的原因 |
5.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5.2 政府应对的体制性迟钝 |
5.3 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及晋升制度的缺陷 |
5.4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足,角色定位偏差 |
5.5 工会组织独立性不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
第6章 提高政府在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应对能力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 构建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
6.2.1 建立常态劳资冲突预警机制 |
6.2.2 建立长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
6.3 改进绩效和晋升制度,将劳资关系和谐纳入绩效考核 |
6.3.1 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劳资关系和谐程度纳入绩效考核 |
6.3.2 绩效考核中引入公众参与 |
6.3.3 取消粗放的“一票否决制” |
6.3.4 健全绩效问责机制 |
6.4 重新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 |
6.4.1 重新定位政府角色 |
6.4.2 明确政府在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 |
6.5 进行工会改革,培育社会组织 |
6.5.1 加快工会改革,提高工会的独立性 |
6.5.2 培育社会组织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政府应急机制必须走向法制化(论文参考文献)
- [1]大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减灾研究[D]. 朱霞.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8)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机制研究[D]. 张菁洮. 兰州大学, 2021(02)
- [3]温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优化研究 ——以温州市瓯海区为例[D]. 周程程.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研究[D]. 刘小棠.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5]我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安全保护问题研究 ——以东盟十国为例[D]. 林熔炼.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3)
- [6]我国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法律保障研究[D]. 宋吉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7]我国电子民主发展困境及应对策略研究[D]. 刘彦彦.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行政法视野下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监管机制研究[D]. 杨方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9]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D]. 陶宁. 西南交通大学, 2018(10)
- [10]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应对研究 ——基于我国166起典型案例的分析[D]. 黄梦凡.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