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身试法 严惩不贷(论文文献综述)
蔡越[1](2021)在《清代前中期云南社会教化研究(1644-1840)》文中研究指明古人治国,不仅重视政治上的清明和经济上的繁荣,还注重百姓思想德行的端正纯良。因为百姓良善、世风淳厚,于社会而言是稳定秩序和改善风气的良药,对统治者稳固其统治有利无害。故而社会教化的工作为历代统治者所关注,并且会采取多种手段方式,推行社会教化、宣扬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在清代前中期,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身统治,亦积极推行社会教化。云南虽处边陲,但地理位置重要,民族众多且多有杂居,所以清朝政府必须首先保证云南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保证西南内地的繁荣稳定。故清初以来,统治者便一直重视云南社会教化工作的推行。在总结前代经验之后,清朝政府从多个层面、立足两个角度、采取多种方式来广施教化,并且联结民间基层,宣扬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在统治者所编织的教化的巨网中,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几乎都被囊括其中,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教诲。从顺治时期到道光中期近二百年的时间内,云南社会教化推行的成效显着,具有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和整体统一的特点。同时,也起到缓和社会矛盾、传播文化知识、整顿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虽然从客观而言,其社会教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却从根本上巩固了清朝对云南的统治。
安然[2](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处于党的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在积累了前人的经验,不断改进,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进行全面系统地探究,有利于更加深刻理解并研究党的建设。本文对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相关概念做出了界定,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和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进行探究,探寻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必要性。本文还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改革开放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全面恢复的伊始阶段,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恢复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注重民主集中制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明确了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出健全制度以加强监督;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前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夯实阶段,这一时期强调的要重视党内纪律教育,落实“三讲”,注重加强党纪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加强纪律的基本要求,从不同程度丰富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十六大至十八大前是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上升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强调政治纪律,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提出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这些都表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逐步完善;十八大以来是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新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首次被提出,更是把纪律建设上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最后,本文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价值及其现实启示,理论价值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理论,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指导;实践价值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不断的进行自我革命;现实启示是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纪律教育、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党的纪律监督。
李蕾[3](2020)在《万历《问刑条例》修订考论 ——以张居正改革为视角》文中认为万历《问刑条例》作为明朝万历年间一部重要的刑事法律,其主体部分的修订从万历二年持续到万历十三年,其后虽请旨颁行,但并未终止更新修订,一直到万历三十五年,都有新增条例,其后终明一世,未曾改变。在此期间,明朝经历了铁腕首辅张居正大刀阔斧的改革,他在位的十年间,海宇肃清,四夷詟服,国库充盈。然而,随着张居正的去世、遭清算、被抄家,朝廷逐渐混乱,官员开始互相攻击,进而演变成党派之争,万历皇帝又怠于朝政,恋于敛财,万历盛世渐渐没落。万历《问刑条例》在这样大起大落的背景下修订,其条款是否受到社会变化的影响、是否受到到修订者变化的影响便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目的。本文首先对万历《问刑条例》的修订背景,即张居正改革进行了全方面细致的研究。其次,将万历《问刑条例》与嘉靖《问刑条例》进行纵向比对,摘录出其新增、修改的条款进行解读,将变化条款与张居正改革进行横向比较,得出其深受张居正改革影响这一结论。再次,对万历《问刑条例》在张居正死后新颁布的条款进行单独分析,并结合当时社会逐渐混乱的现状,得出其依然没有逃脱封建制法律缺点这一结论。最后,对万历《问刑条例》进行了整体评价,认为其虽然在后期新增的条款有一些瑕疵,但依然能保留张居正改革中行之有效,且成效斐然的治理措施,并继承了张居正优秀的法律思想,能够做到人存政举,但人亡政不息,这对我们当代的法律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孙祺祺[4](2020)在《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研究立足于秋审程序中控制死刑执行,调整人犯量刑的具体措施,聚焦程序运行过程中人犯由死化生这一变化过程,深入考察人犯免死减等即死刑免除并减等刑罚机制的程序设计、运行依据、案件类型、功能意义等内容,并着重展现这一机制在死刑人犯执行控制方面的实际效果。秋审人犯除一小部分情重应决者外,大部分人犯能够获得刑罚宽减的机会,并根据自身案情特点分别处以适当的减死之刑,这一机制对于控制清代死刑处决人数发挥了关键作用。现有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并非凭空产生,秋审免死减等机制以死刑减等刑的发展、死刑罪名分类和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为基础,在“慎刑”“天人合一”与“刑罚得中”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完善,成为一种多种途径并举的慎刑控死机制。免死减等机制包括免除死刑与减等刑罚两个阶段,区分出不需处决人犯成为机制启动的第一步。借助秋审结果的细化,筛选出情实勾决之外的多种免死类型,再根据不同类型人犯的处理方式减等刑罚。在机制开启之初,需要完备的运行依据作为支撑,以保证程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主要包括常规依据、常规之补充、非常规依据三类。条例规定、秋审条款、秋审惯例、历年成案并与衡情原则结合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确定了宽减人犯的范围、幅度与后续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并对人犯分类提供参考标准。而赦宥因临时临事而制的特性,作为非常规依据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作用。常规依据与非常规依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带有制度性特征,具有可预见性,或可说是死刑案件的法定处理程序,而后者具有更有灵活性与随机性,以皇帝的临时诏书为形式依托不免带有不可预测的色彩。二者都以对案件死刑量刑的确认为前提,但前者否认死刑执行的必要性,而后者对此不表示反对,只是因于外部因素使得生命剥夺不合时宜而制止。在对运行程序的整体关注之下,也应注意到秋审的特殊制度对免死减等机制运行的影响。秋审案件分官犯、服制犯、常犯三册分别汇奏,三册虽同适用一个程序,但是因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免死减等的力度及措施有所区别。免死减等机制的展开与案件类型有一定的关联度,但定案与秋审之间的差异仍非对应关系,一概入实的案件并不能当然认为处死人犯会增多。除了制度保证之外,机制运行还需要发挥作用的人——司谳官。秋审结果的实缓转化与免死案件的形成过程中,不同层级的承审官获取的审理依据,对法律与政策的理解甚至利益纠葛等因素引起了秋审案件实缓结果的不同。地方臬司、督抚作为秋谳案件的最初审理者,其实缓结果的拟断既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又总是面临中央层级的改判质疑,改判不仅关涉秋审案件以及死罪人犯的生死,更与官场规则等法外因素密不可分。最终决定人犯生死的权力掌握于皇帝之手,他本人对拟定依据的理解对官员有极强的约束力。皇帝深入秋审的运行程序中,借由勾决监督官吏工作,同时彰显皇权,起到恩威并施的效果。对于免死减等机制在秋审实践中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的考察,应从秋审人犯免除死刑的比例及减等刑罚的效果入手,免死减等机制在控制死刑方面的优越性借此体现出来。首先,机制的运行并非单纯追求死刑转化为生刑而已,更重要的是实现减死之后罪与刑能够允协,因此需要以适当的减死一等刑为基础。清代在前代基础之上又发展了发遣与永远监禁两种减死之刑,永远监禁刑更是因为突破了传统刑罚发展的路径而显得特殊。其次,通过量化分析的方式,以清代乾隆、道光、光绪三朝秋审常犯情实勾决与缓决减等情况的对比,展现免死减等机制在控制死刑执行方面的显着效果。这一机制依托死刑案件的秋审程序,本着将死罪与死刑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在不改变人犯定罪的基础之上而做出量刑调整,以降死一等刑代替死刑的执行,灵活多样地利用已有刑罚措施,促进减死之刑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从而在达到降低死刑执行人数目的基础上,保证减等刑罚与罪行之间的匹配度与合理性,保障清代刑罚裁量公正性与适当性。更进一步说,免死减等实质上是传统量刑技术的极致化体现。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轻重缓急上下调整,除了能够树立刑罚的威慑性,也能通过结果的转化展现皇帝宽恤民命的温情,情重者情实勾决以发挥刑罚惩戒作用使民知儆畏,轻缓者缓决减等来体现国家恩赏矜恤使民受德化,这种天然地带有调节刑罚强度、刑罚方式等方面的能力是区别于普通刑罚机制的重要特征。秋审免死减等机制在以司法控制代替立法控制的基调下,借助秋审程序的发展,以免死并减等的方式对死刑案件分流处理,在死刑执行的最终环节上的把控,从结果上直接减少处决人数,这种控制死刑的路径既是受前代经验的影响,也有自身的转换和改造。它的巨大优越性还体现于投入成本小,见效快,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影响较小,它将控制阀门装在死刑确认执行之上,对前期的一系列司法程序都没有直接影响,不会过多干扰既有法律制度的适用。免死减等机制不仅是一种控死方式,还是刑罚的调整措施,有助于实现个案实质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传统刑罚发展的进步之处,同时为现代死刑控制措施的改良提供了有益经验。
刘将军[5](2020)在《四川茂县禁烟问题考察(1935-1949)》文中研究说明中国近代社会烟毒泛滥,严重制约着国家发展进程。茂县位居川西北,因其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以及受土司头人、土劣官绅、袍哥组织或高额烟利之诱迫,罂粟花开满整个地区,烟土贩运盛行,烟市繁荣,成为远近闻名的产烟区。烟患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经济发展滞后,戕害身体,历届政府均厉行查禁。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掀起的禁烟运动在中国近代百年禁烟史上堪称典范,意义非比寻常。位居川西北的茂县自然也在大规模禁烟禁毒之列。茂县政府禁烟可大致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1935—1940年),国民政府以及四川省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禁烟法规,茂县也随之在鸦片种、运、售、吸、存等环节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浪潮。该阶段,各级禁烟部门相续设立,禁政人员与经费由政府统筹规划,逐渐形成组织严密的禁政系统,但烟毒问题并未禁绝,违反禁政者依旧活动猖獗。二是禁政中后期(1940—1949年),茂县政府在前期禁政基础之上,继续厉行禁烟,在严查偷种、严禁贩运、强制戒烟、宣传教育四个方面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禁政的开展。茂县禁政耗时数年,成绩喜忧掺半。茂县禁烟在促进生产恢复与发展、打击烟毒行为以及移风易俗方面成效显着。但茂县属于民族县份,禁政实施过程充满荆棘,各阶层受烟利驱动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相互博弈,形成独有的禁烟特点。此外,各级政府推行禁政之决心、政策、吏治以及经费等方面表现出先天不足,严重影响着禁烟的实际成效,禁绝烟毒任重而道远。最后我们得出茂县烟毒问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与民族问题,彻底切除该“毒瘤”需要以稳定的政局为前提;需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或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与清正廉明的禁烟队伍为保障;需要政府有坚定的信念并且花大力气切实解决民众的生存及经济发展问题为基础;需要实施全民教育,提高对烟毒危害的认识水平为治本之策。
张腾飞[6](2020)在《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及其价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廉政建设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严重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做出了廉政建设的新战略新部署,逐渐形成了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开启了管党治党的新征程新境界。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形成,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和清晰的实践脉络。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内容丰富而深刻,有着鲜明的理论特点和思想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提出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必须要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丰硕成果,政治生态得到显着改善。但腐败现象的存在是长期的,铲除腐败并非短期之内就能完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面对这些突出问题,廉政建设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重要和紧迫。因此,必须要在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指导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深入下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是我国廉政建设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深入研究探讨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对于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极为深刻的重要意义。
刘娟[7](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陈娜娜[8](2018)在《民国北京社会风化问题及其管控研究(1912-1949)》文中研究指明所谓“风化”是指在一定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下形成的男女两性之间的行为规范或习惯,而“风化问题”则是指违背两性交往规范、引发不良影响并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以“发生空间”之共同属性为依据、从历史主体出发,可将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风化问题表相分为“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两部分。对于涉及男女两性规范的现象或话题,民国北京的舆论界不再是传统社会中卫道士言论“一统天下”的局面。新知识分子们解放思想、破旧立新的言论,及其从艺术与科学的角度对两性身体、心理的阐述,加之报刊媒体登载的香艳广告或桃色新闻,都从不同角度陈述着各方对风化相关问题的认知,使风化问题在道德与礼教的层面之外有了更加多维的呈现。风化管控在维持社会秩序、塑造城市形象、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稳定统治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官方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风化管控背后的统治诉求会有不同的侧重点。民国北京社会风化管控背后的统治诉求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维持社会秩序以稳定政权;一是维护城市形象以促进城市繁荣。风化问题的行政管控主要针对公共生活范畴,刑法管控则主要针对私人生活中的妨害风化行为。《暂行新刑律》及其补充条例的制定受传统礼教的影响较大。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在风化犯罪方面的规定比北洋政府时期的《暂行新刑律》更为细致详尽。从1915年到1939年,官方对于和奸或通奸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所减轻。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中不再对和奸无夫成年女子的行为定罪惩处,体现了刑法对传统伦理道德中两性规范的疏离,是民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是民国社会风化从传统保守走向现代开放的一种表征。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社会风化管控,除了在刑法方面的取得了进步之外,大多数是“失效”的结果,即便偶有成效,也往往只是暂时性的。究其原因,风化管控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这决定了它是一个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延续性的过程,需要施政者在尊崇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倡导“调和”、兼顾“多元”、注意“互动”,才有可能收到良好的管控效果。
吕丽,孙祺祺[9](2017)在《清代集体贪腐第一大案“捐监冒赈案”检视》文中提出官吏贪腐问题一直是困扰古今中外各种政治体制的一大难题。本文选取清代乾隆时期发生在甘肃的"捐监冒赈案"进行检视,结合相关史料,力图归纳案情特点,展现查处力度,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揭示体制弊端,也给国家当下的反腐肃贪工作以启示与镜鉴。
王悦迪[10](2016)在《先秦道法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巨变导致了新的思想和理论的产生,诸子百家纷纷着书立说,积极回应时代课题的考验,诸子百家既有争鸣又有互相借鉴及融合,先秦道法思想正是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之下产生了。作为积极入世的道家分支的黄老学派,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论,以道统领其政治思想,并把老子的无为、因循、虚静等理论运用于其政治理论的构建,另一方面借鉴吸收并改造了法家的政治主张,特别是引入了当时急需的法治思想,最终形成了黄老学派以道统法的道法思想;法家作为先秦时期对社会现实政治颇为关注的一派,一方面将自身的政治理论不断发展完善,后由韩非将法、术、势理论融会贯通从而形成了完善的法家政治理论,另一方面为了弥补法家思想在哲学层面的论证不足,韩非在发展本派前学的基础上援道入法,引入道家哲学理论来论证和阐述法家政治思想的合理性、至高性,最终形成了法家学派道为法用的道法思想。黄老道法思想与法家道法思想既有区别又有着学术渊源上的联系,司马迁因此将老、庄、申、韩在《史记》中合为一传。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秦诸子思想特别是道家思想、黄老思想、法家思想越来越多地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但是对道家思想特别是黄老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渊源及发展关系研究还不够多,还不够重视,很有必要对先秦诸子中这两派学术思想之间的流变关系作出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从老子道论及其政治思想入手,阐明道是黄老及法家学派道法思想的连接点,然后对黄老学派代表着作《黄帝四经》、《管子》、《文子》、《鹖冠子》中的道法思想进行论述和发掘,同时又对法家学派代表着作《申子》、《慎子》、《韩非子》中的道法思想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在此基础上对黄老道法思想和法家道法思想进行概括总结,并从道与法的关系及对道与法的侧重和选择上对两派的道法思想进行比较研究,以道法思想在两派之间的学术渊源及流变关系为基础,对两派道法思想的异同之处进行了分析论述。最后在总结和对比先秦两派道法思想的基础上,揭示出先秦道法思想对当今治国理政的历史借鉴价值。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相结合为基础对先秦道法思想进行研究,以期勾勒描绘出先秦道法思想的渊源流变关系,同时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对黄老学派和法家学派的道法理论进行对比研究,在两派思想的比较研究中揭示道与法的内在关系。先秦道法思想作为一种治国的政治理论,体现了黄老及法家两派之间的相互借鉴、改造和融合,两派道法思想既有渊源联系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一方面两派的道法思想都产生于救时之弊的历史背景之下,另一方面由于两派针对当时社会现实所提出的救世、治世方案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两派思想的互有长短恰好为它们之间的互相借鉴提供了条件。黄老学派在坚持和发展老子道论前提下引进了法治理论和以法治国的观念,并同时对法家的法治思想进行了符合黄老治国思理念的改造,可以说黄老道法思想是以道为最高原则自发形成的治国思想,法家则援道入法使道家哲学理论为法家政治思想服务,用君权和君法替代了道的至高无上性,实现了以道辅君、以道辅法。两派的道法思想正是这种互相取长补短的体现,而且在坚持各自核心理论的前提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道法思想。
二、以身试法 严惩不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身试法 严惩不贷(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前中期云南社会教化研究(1644-184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云南的社会状况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滇省存在问题 |
一、历经战乱,时有民变 |
二、地处边陲,民族众多 |
第二节 清代前中期滇省教抚政策 |
一、崇儒重道,安抚民心 |
二、端正风气,稳定秩序 |
第二章 官方教化措施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教化 |
一、宣讲圣谕,晓喻臣民 |
二、兴建学校,推广教育 |
三、修缮祠庙,新立坊表 |
四、主持祭典,布道礼仪 |
五、严行律法,以儆地方 |
第二节 学校与社会教化 |
一、定立规矩,维持教学 |
二、收藏经籍,熏陶身心 |
第三章 民间教化措施 |
第一节 宗族乡党与社会教化 |
一、定家训族规,明言传身教 |
二、树先辈榜样,扬家族声望 |
三、彰节烈妇女,励优良风气 |
四、立乡约条例,禁不德之举 |
第二节 戏曲诗歌与社会教化 |
一、观戏曲,明义理 |
二、咏诗文,传精神 |
第四章 社会教化的特点与作用 |
第一节 社会教化的特点 |
一、因地制宜 |
二、因俗而治 |
三、整体统一 |
第二节 社会教化的作用 |
一、传播社会文化 |
二、净化社会风气 |
三、稳定社会秩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相关概述 |
2.1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党的纪律 |
2.1.2 党的纪律建设 |
2.1.3 党的纪律建设思想 |
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理论渊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 |
2.2.2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 |
2.3 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必要性 |
2.3.1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
2.3.2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保证 |
2.3.3 加强纪律建设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 |
2.4 本章小结 |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发展历程 |
3.1 改革开放至十三届四中全会前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发展 |
3.1.1 全面恢复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
3.1.2 注重民主集中制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 |
3.1.3 明确了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3.1.4 提出健全制度以加强监督 |
3.2 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前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发展 |
3.2.1 重视党内纪律教育,落实“三讲” |
3.2.2 注重加强党纪的制度建设 |
3.2.3 提出了加强纪律的基本要求 |
3.3 十六大至十八大前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发展 |
3.3.1 强调政治纪律,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 |
3.3.2 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 |
3.3.3 提出不断完善监督制度 |
3.4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发展 |
3.4.1 首次提出“党的纪律建设” |
3.4.2 注重党的六大纪律建设 |
3.4.3 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
3.4.4 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
3.4.5 注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3.4.6 把纪律建设上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
3.5 本章小结 |
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价值及其现实启示 |
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 |
4.1.1 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党的纪律建设思想 |
4.1.2 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思想 |
4.1.3 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理论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实践意义 |
4.2.1 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
4.2.2 有利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4.2.3 有利于党不断的进行自我革命 |
4.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现实启示 |
4.3.1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
4.3.2 加强党的纪律的制度建设 |
4.3.3 注重党内纪律教育 |
4.3.4 重视党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
4.3.5 健全党的纪律监督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3)万历《问刑条例》修订考论 ——以张居正改革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万历《问刑条例》的修订背景 |
(一) 整顿吏治之改革 |
1、订立官员绩效考核 |
2、整治贪奸 |
3、改变官职用人标准 |
4、限制皇亲国戚 |
(二) 整顿财税之改革 |
1、清丈田亩 |
2、一条鞭法 |
3、缩减朝廷开支 |
(三) 其他方面的改革 |
1、整饬学制 |
2、整顿驿站 |
3、注重漕运 |
4、加强军队军需建设 |
5、治理盗贼 |
二、万历《问刑条例》的修订内容 |
(一) 与整顿吏治相关的修订 |
1、根据绩效制定刑罚 |
2、整治贪奸 |
3、严格官员入仕渠道 |
4、加入举人处罚 |
5、关于限制皇亲国戚 |
6、减轻军职处罚 |
(二) 与整顿财税相关的修订 |
1、追纳田产差粮 |
2、改“民收民解”至“官收官解” |
3、增加财政收入 |
(三) 其他内容的修订 |
1、规范驿递管理 |
2、加强漕运管理 |
3、重磅治理盗贼 |
4、增加边防军队用人 |
(四) 技术修订 |
1、根据犯罪情节区分处罚轻重 |
2、注重证据 |
3、加入民事赔偿 |
三、万历《问刑条例》修订内容之评析 |
(一) 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
1、分类更为准确 |
2、处罚标准随社会经济变化而变化 |
3、用语更加精练规范 |
4、内容罗列更为细致全面 |
(二) 修订内容与张居正治国理念密切相关 |
1、“省议论” |
2、“振纲纪” |
3、“重诏令” |
4、“核名实” |
5、“固邦本” |
6、“饬武备” |
(三) 修订内容实施效果良好 |
1、经济持续发展 |
2、军队纪律严明 |
3、官场政治肃清 |
(四) 部分修订条款过于苛刻 |
1、赋税仍重 |
2、人心嚣然 |
(五) 万历中后期新增条款处罚明显较轻 |
1、渎职罪处罚力度减轻 |
2、强盗罪整治力度变弱 |
四、万历《问刑条例》修订的整体评价 |
(一) 缺点 |
1、一部法律两种风格 |
2、后期形同虚设 |
(二) 优点 |
1、仍保留了张居正优秀的治国举措 |
2、部分新增条款去芜存菁 |
五、结语——法律不应随人事变动而轻易变动 |
(一) 法律应当在变化中寻求稳定 |
(二) 法治而非人治才是我们最终追寻的目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背景介绍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性 |
第一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免死减等机制形成的制度基础 |
一、死刑减等刑的不断发展 |
二、死罪分类处理的出现 |
三、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 |
第二节 免死减等机制形成的思想基础 |
一、“恤刑慎杀”的思想 |
二、“天人合一”的思想 |
三、“治贵得中”的刑事政策 |
第二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启动 |
第一节 免死案件的类型 |
一、情实未勾 |
二、缓决 |
三、可矜 |
第二节 免死案件的形成 |
一、形成前提:秋审结果的细化 |
二、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免死减等机制的运行依据 |
一、常规依据 |
二、常规依据的重要补充 |
三、非常规依据——赦宥 |
第二节 免死减等机制中的人犯分册 |
一、官犯与免死减等 |
二、服制人犯与免死减等 |
第三节 免死减等机制中的司谳者 |
一、地方与中央审断不同 |
二、皇帝与官员对裁量权的角力 |
第四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实际效果 |
第一节 减等实现的基础 |
一、流、军、遣刑的适用 |
二、流、军、遣刑的衰弱 |
三、监禁作为附加措施的应用 |
第二节 独创减等刑罚之永远监禁 |
一、例文梳理 |
二、清末修律中的发展变化 |
三、永远监禁刑的司法实践 |
四、永远监禁刑的价值追寻 |
第三节 免死减等机制的实际效果 |
一、情实常犯的免死减等效果 |
二、缓决人犯的免死减等效果 |
第五章 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的功能阐释 |
第一节 维护政权稳定 |
一、“仁君”的实践 |
二、权力的集中 |
第二节 寓教于刑 |
一、寓教于刑的必要性 |
二、寓教于刑的方式 |
三、免死减等机制的教化效果 |
第三节 维护个案公正 |
一、影响量刑的具体体现 |
二、免死减等机制对量刑的重要性 |
第四节 推动刑罚制度发展 |
一、树立刑罚的威慑 |
二、展现刑罚的宽宥 |
三、体现传统刑制的进化 |
四、促进现代刑制的发展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校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四川茂县禁烟问题考察(193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意义及研究现状 |
1.1.1 选题的意义 |
1.1.2 研究现状 |
1.2 本文研究的资料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资料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主要结构及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民国时期茂县鸦片泛滥及危害 |
2.1 民国时期茂县鸦片种植及其泛滥 |
2.1.1 茂县鸦片种植概况 |
2.1.2 茂县鸦片种植缘由 |
2.2 民国时期茂县的鸦片售卖及吸食 |
2.2.1 鸦片的运输 |
2.2.2 鸦片的交易 |
2.2.3 烟市的繁荣 |
2.2.4 民众吸食鸦片状况 |
2.3 民国时期茂县种植鸦片的危害 |
2.3.1 农业生产萧条 |
2.3.2 社会混乱 |
2.3.3 戕害身体 |
3 国民政府“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茂县禁政 |
3.1 “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茂县禁政实施 |
3.1.1 国民政府的禁烟法规与四川省政府的禁烟措施 |
3.1.2 茂县禁烟实施情况 |
3.2 茂县禁政机构的沿革、人员及经费问题 |
3.2.1 茂县禁烟机构的沿革 |
3.2.2 茂县禁烟人员及经费问题 |
41 941—1949 年茂县的禁烟 |
4.1 国民政府与四川省政府禁烟法规 |
4.1.1 国民政府与四川省政府禁烟法规及政策 |
4.1.2 国民政府和四川省政府禁烟政策 |
4.2 茂县禁烟实施过程 |
4.2.1 严查偷种 |
4.2.2 严查贩运 |
4.2.3 强制戒烟 |
4.2.4 宣传教育 |
5 喜忧参半:茂县禁烟成效的多维度透视 |
5.1 茂县禁烟的成效与难题 |
5.1.1 茂县禁烟的成效 |
5.1.2 茂县禁烟的难题 |
5.2 茂县禁烟过程中的阻碍因素及屡禁不绝之原因 |
5.2.1 茂县禁烟过程中的阻碍因素 |
5.2.2 茂县烟毒屡禁不绝之原因 |
5.3 茂县禁烟的历史经验 |
5.3.1 稳定政局是前提 |
5.3.2 发展经济是基础 |
5.3.3 提高文化是治本之策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及其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基本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重点与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理论基础和形成过程 |
2.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 |
2.1.1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 |
2.1.2 治国以法,注重监察 |
2.1.3 民为国本,注重道德教化 |
2.2 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2.2.1 腐败的根源在于私有制 |
2.2.2 注重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
2.3 列宁的廉政思想 |
2.3.1 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
2.3.2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 |
2.4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廉政思想 |
2.4.1 毛泽东的廉政思想 |
2.4.2 邓小平的廉政思想 |
2.4.3 江泽民的廉政思想 |
2.4.4 胡锦涛的廉政思想 |
2.5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形成的历史过程 |
2.5.1 梁家河时期 |
2.5.2 正定时期 |
2.5.3 福建时期 |
2.5.4 浙沪时期 |
2.5.5 任职中央时期 |
第三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主要内容 |
3.1 廉政建设的地位作用 |
3.1.1 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 |
3.1.2 反腐败是人心所向 |
3.2 廉政建设的领导力量 |
3.2.1 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
3.2.2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
3.3 廉政建设的依靠力量 |
3.3.1 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开展反腐败斗争 |
3.3.2 坚持反腐败实际成效由人民来评判 |
3.4 廉政建设的思路方略 |
3.4.1 作风建设是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 |
3.4.2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
3.4.3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3.4.4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
3.4.5 加强海外追逃追赃 |
3.5 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 |
3.5.1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
3.5.2 纪法衔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3.5.3 健全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 |
第四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理论特点与思想品格 |
4.1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理论特点 |
4.1.1 铁腕反腐的坚决性 |
4.1.2 一以贯之的继承性 |
4.1.3 立足时代的创新性 |
4.2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思想品格 |
4.2.1 科学的内容体系 |
4.2.2 艺术的语言表达 |
4.2.3 鲜明的问题导向 |
4.2.4 真挚的人民情怀 |
第五章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时代价值与践行路径 |
5.1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时代价值 |
5.1.1 有力驳斥了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各种错误观点 |
5.1.2 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廉政建设理论体系 |
5.1.3 有效遏制了社会歪风邪气 |
5.1.4 为世界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
5.2 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的践行路径 |
5.2.1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 |
5.2.2 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制建设 |
5.2.3 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 |
5.2.4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民国北京社会风化问题及其管控研究(1912-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目标 |
三、难点与创新点 |
四、学术史回顾 |
第一章 风化问题的分类与表相 |
1.1 概念与分类 |
1.2 所谓“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 |
1.3 公共生活中风化问题的表相 |
1.4 私人生活中风化问题的表相 |
1.5 小结 |
第二章 社会风化的媒体面相 |
2.1 批评指责之声 |
2.2 解放思想的言论 |
2.2.1 男女共处的新声音 |
2.2.2 谴责卖淫嫖娼现象 |
2.2.3 批驳传统节烈观 |
2.3 艺术与科学的视角 |
2.3.1 关于裸体艺术 |
2.3.2 关于“性” |
2.4 广告与社会琐闻 |
2.4.1 香艳广告 |
2.4.2 桃色的社会琐闻 |
2.5 小结 |
第三章 风化问题的行政管控 |
3.1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 |
3.1.1 国家层面的管控 |
3.1.2 北京地方的风化管控 |
3.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37) |
3.3 日伪时期(1937—1945) |
3.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45—1949) |
3.5 小结 |
第四章 风化问题的刑法管控 |
4.1 相关刑律的变革 |
4.2 和奸或通奸案件 |
4.3 “诱奸”“和奸”还是“强奸”?——一桩妨害风化案件的细致展现 |
4.4 小结 |
第五章 管控者与被管控者之间的互动——以“禁舞”与“取缔理发馆”为例 |
5.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37)的个案——禁舞 |
5.1.1 1931 年的“禁舞” |
5.1.2 袁良禁舞 |
5.2 日伪时期(1937—1945)的个案——取缔理发馆 |
5.3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清代集体贪腐第一大案“捐监冒赈案”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惊天大案的始末 |
二、案情特点与腐败程度 |
(一) 牵涉官员众多 |
(二) 贪腐手段多样 |
(三) 侵吞金额巨大 |
三、惩治力度与法律适用 |
(一) 限制官犯减刑 |
(二) 法不因众而不责 |
1. 案件主犯的量刑 |
2. 其他涉案人员的量刑 |
(三) 重视经济追偿 |
四、暴露的积弊与现实启示 |
(一) “法之不行与无法同” |
(二) “人治”之下法律适用的随意性 |
(三) 监察官的腐败是反腐败之大忌 |
(10)先秦道法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一) 《老子韩非列传》的启示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老子及其法思想 |
第一节 老子其人其书 |
一、老子其人 |
二、《老子》其书 |
三、老子后学及演变 |
第二节 《老子》的主要思想 |
一、《老子》的思想渊源 |
二、《老子》思想概述 |
第三节 老子的法思想探微 |
一、老子的立法思想及法律目的论 |
二、老子的执法及司法思想 |
三、老子的犯罪预防思想 |
第二章 黄老学派及其道法思想 |
第一节 黄老学派述要 |
一、黄老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条件 |
二、黄老学派的内涵及基本特点 |
第二节 《黄帝四经》及其道法思想 |
一、《黄帝四经》的书名及其成书年代 |
二、《黄帝四经》的道法思想 |
第三节 《管子》及其道法思想 |
一、管仲与《管子》 |
二、《管子》的道法思想 |
第四节 《文子》及其道法思想 |
一、《文子》其人其书再认识 |
二、《文子》的道法思想 |
第五节 《鹖冠子》及其道法思想 |
一、《鹖冠子》的真伪问题 |
二、《鹖冠子》的道法思想 |
第三章 法家学派及其道法思想 |
第一节 早期法家 |
一、先秦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法家的由来和界定 |
第二节 本於黄老而主刑名——申不害及其道法思想 |
一、申不害及其思想特点 |
二、申不害的道法思想 |
第三节 由道到法的“转关”——慎到及其道法思想 |
一、慎到及其学派归属 |
二、慎到的道法思想 |
第四节 法家之道法思想集大成者——韩非 |
一、从《老子韩非列传》看道法之渊源 |
二、从《解老》、《喻老》等篇看道法之联系 |
三、《韩非子》其他诸篇的道法思想 |
第四章 黄老学派和法家学派之道法思想比较 |
第一节 先秦黄老学派道法思想特点和总结 |
一、以道统法,道为其本 |
二、循道行法,法为其用 |
第二节 先秦法家学派道法思想特点和总结 |
一、援道入法,道法交融 |
二、道为法用,以法统道 |
第三节 黄老及法家学派的道法思想之异同 |
一、相同历史大背景下的相互吸收、改造和融合 |
二、黄老及法家学派道法思想之差异 |
第五章 道法思想的历史影响和现代价值 |
第一节 道法思想的历史影响 |
一、黄老道法思想的历史影响 |
二、法家道法思想的历史影响 |
第二节 先秦道法思想对当代治国理政的借鉴意义 |
一、无为而治的借鉴意义 |
二、“法”思想的借鉴意义 |
三、“治吏”思想的借鉴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以身试法 严惩不贷(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前中期云南社会教化研究(1644-1840)[D]. 蔡越.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发展研究[D]. 安然.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3]万历《问刑条例》修订考论 ——以张居正改革为视角[D]. 李蕾. 苏州大学, 2020(03)
- [4]清代秋审免死减等机制研究[D]. 孙祺祺. 吉林大学, 2020(08)
- [5]四川茂县禁烟问题考察(1935-1949)[D]. 刘将军.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6]习近平廉政建设理论及其价值研究[D]. 张腾飞. 江南大学, 2020(01)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民国北京社会风化问题及其管控研究(1912-1949)[D]. 陈娜娜. 河北大学, 2018(12)
- [9]清代集体贪腐第一大案“捐监冒赈案”检视[J]. 吕丽,孙祺祺.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7(14)
- [10]先秦道法思想研究[D]. 王悦迪.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