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守政策不失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保护——朱民谈防范金融风险(论文文献综述)
罗文锋[1](2014)在《当代中国证券法治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 ——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分析框架》文中提出本文建立在“证券法治”的基本理论之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关键词”,尤其是法治理论成为了解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难题的“元理论”。正是在此背景下,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与问题丛生,越来越多学者从法治的视角来审视证券市场的缺陷,并将“法治”作为治理与优化证券市场的“灵丹妙药”,以期解决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证券法治”应运而生。围绕当代中国证券法治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共六章。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作者阐释了法治的基本理论,提出了“证券法治”这一基本范畴。法治作为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经典概念,不仅是中国法学研究的“元概念”,也蕴含了当代中国美好的法律愿景。法治的核心特征在于强调法律至上性、权力制约性以及权利保护性。法治既昭示了一种治理理念,也代表了一种治理机制,具有价值与工具的双重属性。在法治理论中,权力与权利是法治的基本范畴,法治的核心精神也恰恰在于以权力和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运作,即围绕权力制约与权利保护的展开,对权力与权利的不同理解与设计,形成了中西方迥异的法治理论与实践路径:中国古代强调权力运行而忽视权利保障,西方现代法治则彰显权利保障且突出制约权力的过程,而在当代中国,人们开始强调权力与权利的均衡、权利与义务(责任)的统一。在证券市场发展、法治理论更新等因素的影响下,占据主流话语的依法治市这一口号(或者说理念)已经难以担负起解决中国证券市场法治问题的理论重任,“证券法治”应运而生。证券法治作为法治理论在证券领域的具体化,强调法治普遍理论和证券市场特质的结合,并以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作为基本分析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章,作者从权力—权利属性这一角度对证券市场的本质进行了探析。透过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证券市场的核心在于资本及资本流动,资本及资本流动不仅塑造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形态,也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核心即是围绕资本及资本流动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与权力交互体系。而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进程,本质就在于以构建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第三部分为第三章与第四章,作者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权力和权利的属性及其表现类型。在证券市场中,政府权力带有明显的公权力属性,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种类型,以国家职能论、市场缺陷论以及政府干预论为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其运行主要体现为证券市场监管活动、证券市场立法活动与证券市场司法活动;自律监管权通常具备自发性、专业性与灵活性,兼具公权力与私权力属性,行使主体则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业协会: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权力以资本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主要以私人权力说和公司契约学说为理论基础,主要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以及价格影响力三个方面。而关于证券市场中的权利则主要以投资者权利为核心,主要包括权利主体制度、权利内容制度、权利实现制度、权利责任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主要表现为投资权、知情权、交易权、参与权、收益权与诉讼权六个类别。第四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作者提出并论证了推进我国证券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证券法治的建构主要包括权力制约与权利保护两个方面。在权力制约上,主要体现在政府权力制约、自律监管权制约和投资者权力制约三个方面,三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证券市场中的权力制约体系。在在投资者权利保护上,主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安全原则,一方面构建包括证券法律、公司法律、基金法律、债券法律、破产法律、信托发案率以及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相关法律在内的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徐京平[2](2014)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经济社会的重大战略转变进程中,科学技术进步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科技创新的活跃、科技成果的研发以及高效的产业化都需要至关重要的市场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已成为承载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产业发展以及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具有较高的贡献度。然而与之不相符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桎梏。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是学术界的热点研究问题,也已经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很多研究都是简单地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或者某一方面出发,通过简单的视角去研究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涉及到的诸如中小企业融资的结构和效率、融资的渠道和创新、融资成本和收益等问题,缺乏一些系统全面地研究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文献。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比较狭窄。因此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系统地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使其与各类融资主体、融资环境在体系中和谐共生、互促共荣。基于此,本文选取美国、德国、印度等典型国家的融资体系做对比评价,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现有融资体系尚不完善,探索我国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有效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介绍本文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现状,并对文中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概念进行界定;其次是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融资体系现状,并选取典型国家做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再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总体构建思路。主要是在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特征、资金缺口以及融资能力的基础上,采用可拓方法对现有融资体系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总体构建设想。最后是策略层面,构建多重一体两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以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为主导,以多元化间接融资体系和功能性社会支持体系为两翼。其中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又以涵盖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融资体系和创业投资为主导,以企业债券融资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为两翼:多元化间接融资体系则是以包括科技银行、社区银行以及民营银行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为主导,以传统大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体系为两翼;功能性社会支持体系则以信用体系为主导,以财税、法规支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两翼。
窦鹏娟[3](2014)在《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世纪70年代的衍生金融革命开启了一个金融衍生品的新时代,但金融衍生品在发展的道路上却与实体经济渐行渐远,逐渐呈现出一种异化的倾向,从最初的风险管理工具沦为了投机工具,投资者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个危机四伏的领地。“买者自负”是市场交易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金融衍生品市场亦是如此。但是这一原则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现实中正是由于这些条件往往得不到满足才引发了“买者自负”原则与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冲突。化解这一冲突的有效办法,不是放弃遵守“买者自负”原则,而是对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金融衍生品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对这一领域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的必要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因此应运而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存在,不仅是源于对契约自由的相对限制以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基于衡平理念保护投资者的需要,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也可以通过代理理论、“特殊情况”理论和招牌理论得到解释。投资者适当性不应局限于个人投资者群体,事实证明机构投资者往往也存在着适当性的问题。金融机构缺乏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动性是当前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要症结所在,投资者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化解这一症结。通过赋予金融机构依据投资者所提供信息对投资者进行细分和管理的权利,利用金融机构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激发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动力,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责任方面的良性互动。投资者虽然可以通过援引适当性规则转移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但也应按照“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承担特定情形下的自己责任。金融衍生品交易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就是投资者利用所占有的信息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博弈和作出决定的过程。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矫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办法,就是进行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应以保护投资者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使信息真正为投资者而披露,令投资者成为信息披露的最终受益人。为此,构建以投资者为中心的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一项完整的制度须以一定的惩罚机制作为保障,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必须通过责任机制的完善得到解决。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切实的保护莫过于以民事赔偿责任弥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鉴于民事诉讼程序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现实困境,我们还应积极探索诉讼之外的其他路径,行政分配补偿程序也许能为我们走出困境提供一种路径。金融衍生品是特殊的复杂型金融工具,但金融机构却总是试图使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的认识简单化。产品说明和风险告知本是金融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尽的义务,但现实中金融机构履行该义务时却存在着形式化和随意化的现象。面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各种不当说明行为,现有的法律规制手段似乎陷入了困境。在现代金融市场上,赋予金融机构推介其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是现实的需要。在金融衍生品销售过程中,适当的劝诱不可避免。劝诱行为有其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理论根基。金融衍生品交易虽然不能排斥经营者的劝诱活动,但是在劝诱中却必须把握适度原则,既要遵循适当劝诱,也要禁止各种不当劝诱行为。现有法律制度对金融衍生品劝诱行为的规制效果有待改进。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存在的不实说明和不当劝诱等行为,有必要在交易中引入冷静期规则。冷静期规则是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各种不当经营行为的重要方法。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引入该规则对经营者、投资者以及整个市场都有积极意义。对于该规则的适用,应遵循“例外性规则从严适用”原则,通过合理的规则设计,避免该规则的滥用而引发其负面效应,维持金融衍生品原有的、稳定的交易秩序。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应是适度的倾斜保护。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不仅应具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投资者的成熟和成长,使投资者最终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真正拥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和交易的能力。
张瑞婷[4](2013)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主权财富基金已被公认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其特点是主权政府所有、来源于一国外汇储备和财政盈余、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在主权财富基金进一步发展并扩大投资的过程中,完善并建立科学高效的主权财富基金的公司治理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以“圣地亚哥原则”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公司治理问题的实质就是解决股东和经营管理层间的代理成本问题。而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根据成立的法律基础,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可供选择的法律组织形式有三种:信托型、公司型和公法型。在这三种组织形式中,公司型是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最佳选择。中投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主权财富基金,将来可能会建立其他主权财富基金。有必要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相应立法,同时通过公司章程等软法的方式,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治理结构进行两方面的构建。主权财富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一方面具有公属性,体现在其主权性和资金来源的国家性;同时又有私属性,表现在投资目标的商业性和大部分主权财富基金的私主体性。两种属性交融于一体而又并行不悖。主权财富基金的公司治理问题就是基于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特殊性提出的。在对公司治理的规制中,应参考淡马锡等较成功的主权财富基金的经验,从政府作为股东的权利行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以及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入手。主权财富基金属于国有企业。政府同时作为股东和管理者面临角色的冲突。而实现两种权利的分离则是政府角色协调的有效途径。同时,为了达到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应使政府股东的股东权最大限度地行使。其中,派生诉讼是政府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比较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找到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方向——建立防火墙制度。董事会的一般特征是:独立性、专业性和问责性。因此,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也应注意相应的问题,包括:独立性的“度”、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平衡和董事积极性的最大发挥,其中,第三点积极性的发挥包括正面的激励机制和负面的问责制。而激励机制又涉及到薪酬设置和商业判断原则的适用。良好的主权财富基金的经验表明,董事会独立性、人员设置以及激励机制的设计是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的设置要诀。而我国中投公司面临着人员组成的官方色彩浓重、激励机制不够科学以及法律对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问题。主权财富基金中,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并存。二者源于不同的立法理念,因此具有一定的冲突性。但二者的监督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形成互补。结合外国立法理念,可考虑引进外部监督,在二者协调互补的基础上,又可形成一定的制衡。在对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将涉及到的问题的改进建议融入立法,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有关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立法框架,以期对将来主权财富基金的专门立法有所裨益。
李锦成[5](2013)在《对冲基金对中国A股市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1637年的荷兰郁金香投机到2011年的欧债危机,全球经历了十次以上破坏力大、持续时间久、影响面广的金融危机。每次危机中,总有一种特殊的投资群体活跃于证券市场,金融危机非但没有严重影响他们,他们反而通过金融衍生品和复杂的交易策略创造了利润。在国际大型投行和商业银行大量卖出有价证券的时候,这种特殊的投资群体却在悄悄的接盘。他们就像证券市场的润滑剂,在市场价格较高时卖出有价证券,在市场价格较低时又买回有价证券,这种交易行为间接缓冲了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这种特殊的群体就是国际对冲基金。经过多年的摸索与研究,2010年初,中国证监会正式开通了证券市场两项最重要的对冲工具-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交易,为中国发展对冲基金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国际对冲基金通过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逐步进入了中国金融市场,被称为中国本土对冲基金主力军的阳光私募也不断壮大起来。然而,在没有任何实践经验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如何发展对冲基金是摆在中国监管层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美国华尔街是主导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力量,其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全球第一,其金融工程行业也是全球金融产品创新的领头羊。美国金融界信奉金融自由理念,没有货币管制为其金融市场提供了最大的资金基础,使其金融市场交投最为活跃,吸引了全球各大投资者机构参与投资。2010年,除去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和ETF,全球财富管理行业总规模约83.6万亿美元,美国占比45%。全球对冲基金占总投资额2.1%,美国对冲基金占比68%①。所以,美国是全球财富管理规模最大的国家,全球多数对冲基金汇聚于美国。本文将借鉴美国的经验,分析美国对冲基金的收益、风险与监管,结合中国对冲基金当前的发展,研究对冲基金对证券市场中A股市场的影响性。由于中国只有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两种对冲工具,而分别使用这两种对冲策略的对冲基金通常为多空权益型和指数期货型,所以本文将拟合这两种对冲工具的实证数据模型,检验中国多空权益型对冲基金和指数期货型对冲基金对A股的影响性。目的是为市场参与主体理解发展对冲基金的价值和意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管层对发展对冲基金的顾虑,使监管机构客观理解对冲基金对中国财富管理行业与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监管机构应对发展对冲基金和金融衍生品所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提出建议。本文通过拟合VAR模型和VEC模型检验融资融券对A股市场的影响性,并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检验了融资融券与市场的关系。同时,本文通过建立ARCH模型、GARCH模型及其扩展模型检验了股指期货对A股市场的影响性和信息非对称性冲击。本文认为以两种对冲工具为代表的对冲基金策略并不是导致市场异常波动的因素,反而起到了缓和市场波动的作用。所以,应当进一步放开管制,发展这两项业务,尤其是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在现有允许卖空的蓝筹股的基础上,逐步放开中小板和创业板标的卖空资格,使A股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样,可以通过市场的力量剔除滥竽充数的垃圾企业,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在时机成熟时,监管层应当进一步开通期权和掉期等业务,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多样化的交易体系。最后,逐步引入国际优秀的对冲基金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基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可以引导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流进入证券市场,从而使证券市场更对称的发挥其投融资平台功能,实现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大发展。
谢翀[6](2012)在《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深远的影响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引入与利用。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的视角,集中于在农业产业领域进行综合性研究。针对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分析了立法推进过程中的现实基础与法律缺失,集中研究了构建法律审查体系的内容框架。研究进行了如下设计:第一部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研究。这一部分首先界定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农业产业安全等基础概念,指出农业产业安全在国家整体经济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不断延伸的丰富内涵。以我国为例,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安全整体现状,重点分析了在以并购模式为主的投资自由化趋势下,我国农业产业利用外资获得的积极意义,以及面临的危机与挑战。第二部分:外资并购境内农业企业的现实环境与法理基础研究。这一部分突出了并购模式与传统投资模式的差异,及其容易引发的垄断风险与产业安全威胁。通过外资并购在典型农业领域的样本性案例,提出当前国内农业产业应对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而得出当前农业产业领域的法律监管与保障体系构建,已经具备了适时的基础,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基于我国在监管外资与维护农业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借鉴典型发达国家的综合保障体系,提出未来我国构建农业产业安全法所应具有的基本认识,确立的基本立法原则与针对农业领域的特殊价值追求。第三部分:本文的主体与核心内容。是并购农业企业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二类制度的并行完善与协调研究。这一部分作为产业保障性立法的基础与核心,提出了并行审查的概念。依次介绍我国现行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的实施效用、意义、缺失,辨析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功能差异,提出每种审查制度本身的内容中需要改进的法律标准,并特别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农业产业,确立一些仅适用于农业产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并购审查、法律保障的标准和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证两种审查制度应该协调在实践中的不同领域,相互配合,实现法律功能上的互补,和法律主旨上的共融,以期能够达到较为完善的保障我国基础产业安全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外资准入的引导方向与实际标准也应适时变动与改进,以配套支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理念。最后,从长远的观点提出构建统一国家产业安全法,并划分基本产业领域的立法建议。第四部分: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农业的综合法律环境完善。这一部分属于配套性、支持性的立法研究。外资法的转变与完善,应该与产业法、竞争法并行推进。在整体法律环境中统一外资基本法,外资并购法,对于农业领域引资的安全度和合理度将有极大的帮助。同时,综合的投资环境优化也要求补充与提升农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障标准。加大支持农业技术投资、农村金融保障的力度,培育可以与跨国农业资本抗衡的主导型农业企业。基于维护农业产业领域的整体经济安全,本研究以在农业领域构建保障性法律体系为目的,得出如下基本结论:保障性法律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将竞争政策领域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政策领域的产业安全审查并行完善,解决彼此的冲突或重复之处,明确各自的价值取向、审查标准与侧重范围,协调两类审查体制在实践中的法律监管作用。建立的核心是:反垄断审查以防范恶意并购,规制垄断行为,消除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态势为重点,产业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重要产业的基本安全与自主权为核心,将东道国引资策略与促进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支持的法律环境是:该体系应容纳配套性和辅助性、支持性的各类法律措施与政策规定。重点是外商投资整体法律环境的优化,包括推进现行外商投资法、外资并购法的统一,关注农业技术引进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等。建立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独立统一的《(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法》,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础划分。
明伟[7](2012)在《金融虚拟性演进过程中的金融脆弱性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现代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金融危机的巨大破坏力。近期欧洲债务危机所引起的巨大震荡使人们意识到,危机尚未真正结束,危机的负面效应将远超预期。在过去的二十年中,金融利益集团推动金融体系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失衡、金融杠杆泛化、金融机构相互依存度增加、市场日趋集中、同质化经营加剧、风险跨境传递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系统脆弱性。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生和持续蔓延给西方主流经济学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他们不可能克服西方经济学的方向性错误,只能从一个错误滑向另一个错误。本文试图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制度的层次去解释这次金融危机的成因,即金融脆弱性内生性的根源恰恰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造成的,金融危机的周期性发生是资本主义体制本身所不能解决。本文研究是从全新视角来解读金融脆弱性内生性机理,不仅关注金融虚拟性演进带来的金融脆弱性,也强调了整个虚拟经济系统,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引发资产价格泡沫的逐渐膨胀,累积了金融脆弱性进而爆发金融危机。更从金融脆弱性源于资本主义体制内生性的角度出发,通过梳理信用制度的过度扩张及金融脆弱性的生成路径来探究金融脆弱性的根源所在。本文分析了金融脆弱化形成的一般规律,即金融脆弱化形成的根源或条件。金融脆弱性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内生现象,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的必然规律。金融脆弱化是在货币和资本的虚拟化过程中形成的。在当代资本主义发达虚拟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背离,金融脆弱性和金融危机倾向表现的更加明显。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规模上出现不平衡而爆发的。所以虚拟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必须以经济的稳定增长为基础,特别是以相关公司业绩的稳定提高为基础,否则资本市场的价格上涨将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在虚拟经济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需要保证虚拟经济的规模与实体经济规模保持协调,制定合理的金融政策,进一步有效发挥虚拟资本的财富效应。从而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家经济稳定发展。货币的发展变迁过程是一个逐渐脱离自身价值基础而依托信用作为基础的过程,货币相当大的一部分必然是虚拟的,是一种价值符号,从这一历史角度来看,金融虚拟性萌芽于货币的产生过程。信用货币的产生使得商品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被分离出来,出现了非对称关系从而使得货币具有一种虚拟性特征。随着货币信用化、资本化演进过程,在当代商品经济社会中,货币及其功能已经很大程度上发生了异化,货币逐渐与实体商品发生分离,信用货币制度的出现使得货币和实物商品出现不对称性,货币成为一种虚拟性的符号远离了实体经济,为金融脆弱性的产生提供了基础。而随着现代银行制度使得货币数量的扩张成为现实,尤其是完全脱离黄金的美元本位制登上历史舞台后,非黄金纸币信用货币的创造使得以资产价格大幅膨胀的信用泡沫成为一种常态。各国政府大量储备的美元背后没有任何实物资产的支持,美元可以凭空创造出来用于平衡国际收支逆产,这在金本位制度和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是无法想象的。在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信用制度不断膨胀,更高虚拟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其高杠杆,高风险的投机特点使得全球金融异化和金融泡沫的不断膨胀,金融危机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密集成为一种长期趋势。通过金融危机历史经验和国别比较,我们看到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脆弱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由于在本国货币贷款能力、外债偿还历史和资本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都有较大不同,所以在应对金融脆弱性积累的风险方面,新兴国家更加容易产生金融危机。这对我国进行金融发展政策选择过程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所以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通过信贷扩张,大力发展金融业来拉动经济增长时必须保持谨慎和清醒的认识:金融发展与短期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但数量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金融发展程度的好,也不能仅仅用金融相关比率来衡量。如果效率低下,只追求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当金融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越的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脆弱性将不断积累,金融危机将逐渐临近,这显然是不明智和高成本的,所以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试图迅速扩大金融体系规模和实现金融深化可能会导致欲速则不达。应该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进行金融深化改革的经验教训,以渐进方式逐步稳健的完成金融深化改革。选择宏观经济体系发展较为平稳时期,选择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完善的最佳时机,稳健的推进金融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本文创新点如下:首先,本文运用马克思经济学分析方法,系统分析和阐述了金融脆弱性形成的一般规律。当下国内外学者研究金融脆弱性往往简单套用西方经济学的金融理论,不能全面解释金融脆弱性和经济越来越不稳定的现象,其实金融脆弱性的根源恰恰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造成的。本文从信用制度的演进与发展过程中找出了虚拟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是金融虚拟性演进的必然结果,金融脆弱性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内生现象,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的必然结果。其次,本文以货币虚拟化作为逻辑起点,分析金融脆弱化在货币和资本的虚拟化过程中的形成过程。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并不多见。货币虚拟化的出现是资本主义金融体系造成脆弱性的逻辑前提。随着货币虚拟化的不断演进,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虚拟经济日趋发达,伴随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背离,金融脆弱性和金融危机倾向表现的更加明显。最后,本文运用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别于现有的金融脆弱性理论研究单纯从银行体系视角出发的特点,从金融体系全局入手,以中国金融脆弱性为例,对金融脆弱性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经验性结论,提供了有助于中国金融政策选择的理论依据,与理论分析相互呼应,做到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陈刚[8](2011)在《技术资本、要素资本结构与企业发展》文中指出世界经济形势的频繁波动,加剧了经济运行的系统风险。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虽然世界经济开始逐渐复苏,但仍然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使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挑战。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后期,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增长方式转变中步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但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产业分工加剧、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减退,使中国企业处于国际竞争的不利地位。企业面对外部市场竞争和国内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考验,必须建立和维持持久的、动态的核心能力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实体的企业,依靠获取、投入和运用所需要素资本,开展经营业务以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提供价值增加而存在。企业必需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货币资源、物质设备等传统资源,以及知识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新兴资源。这些资源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企业的要素资本,各类要素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的对比关系形成企业的要素资本结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证明,企业要素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新兴、高级的要素资本在企业建立竞争能力和保持竞争优势上,具有强大力量。企业必须以史为鉴,学习那些持续创新、永葆青春的企业,着力获取优质的要素资源、持续投资于技术资本等高级要素资本,积累组织的技术、知识、信息等新兴要素资源,调整优化要素资本结构,以构建企业的内生竞争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否则,技术力量薄弱、将其暂时的比较优势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基础上的企业,只能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利润被压榨,生存的空间逐步被压缩、变窄,最终在技术进步加快的知识经济时代惨遭淘汰。同时,由于企业要素资本来源的多元化趋势和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适应现代企业产权特征的治理结构,以形成促进和保障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因此,构建符合要素资本结构的公司治理,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技术资本的形成、要素资本结构调整和技术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展开研究。论证的基本观点包括:企业技术资本投入是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如果依靠静态的比较优势,企业容易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从而失去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而自主技术创新和优化要素资本结构,是推动技术资本培育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同其他利益相关者一样,技术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合理配置企业的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从而可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提出研究的经济背景、研究所针对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和思路。从列举的事实和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条件下,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如果对于现实资源不能够有效利用,不能建立促使企业主动投资于技术创新的机制,将会导致经济矛盾加剧、企业丧失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严重后果,以及不利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基于资源禀赋的现实条件和中国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取向,企业应该持续投资于技术等新兴的要素资本并调整优化要素资本结构,以达到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目的。基于上述经济背景,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即技术资本的形成、要素资本结构调整,以及促进企业发展的公司治理机制。论文主要应用的方法有规范推理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文献回顾与评论,主要针对有关技术资本、资本结构和企业发展理论等方面的文献,进行回顾与综述。重点梳理了资本理论和企业理论,以此作为本文研究和立论的理论基础。技术资本和要素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拓展和延伸,研究技术资本的基本目的在于如何形成促进新兴要素资本增长条件下的企业发展机制。本章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之一,企业技术资本的概念,为后续的要素资本和企业发展的研究奠定基础。本文从第三章开始,研究企业要素资本的形成过程以及要素资本与企业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之间的内在关系。着重研究了生产要素到要素资本的形成过程、要素资本结构层次关系以及要素资本的理论框架,指出加强技术资本投资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第四章以实证的方式检验技术资本等高级要素在提升企业资本效率上的作用。通过选取沪深股市43个农业类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建立模型,基本验证技术资本等高级要素在提升企业资本效率和建立企业竞争优势上的作用。本文将农业上市公司的资本投入按照要素资本进行分类,与其财务产出指标建立联系,以产出导向的DEA模型评价了农业上市公司的规模收益状况和经营效率。研究表明:在样本公司范围内,近一半的农业类上市公司达到了相对技术有效和规模有效;由农业各子类行业对比可知,传统的农业综合类、渔业、种植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值较高。在本章最后,论文提出了优化农业上市公司要素资本配置和提升价值创造效率的改进措施。第五章以要素资本平衡表为工具,以要素资本平衡表的项目内容和列示方式设计为起点,为企业要素资本结构调整优化提出了实现途径。这一章首先分析了要素资本平衡表的设计思想,进而分析了企业编制要素资本平衡表的必要性及其功能。其后分别研究了该平衡表左方的要素资产和右方的要素资本来源的分类、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初步论证技术资本的价值创造机理,阐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机制转变与要素资本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以及指明企业要素资本配置优化的实现途径。针对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提出自主技术创新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大作用。第六章通过分析要素资本的产权特征,建立了基于要素资本结构的公司治理理论模型,提出了技术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发展模式。基于“共同治理”逻辑和技术资本的产权特性,本章认为技术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技术入股方式的一个良好解释。对技术资本的产权形成进行较细致的研究,为技术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逻辑建立打下基础。其后,分别从不完全合同视角和分配论视角分析了技术要素参与控制权分配和利益分配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方式。本章的最后一节,综合前述各章内容,形成了基于要素资本结构治理和优化配置的企业发展理论模型。第七章是最后一章,通过以前各章的研究,审慎给出全文结论。认真总结不足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研究和分析表明,本文研究结论与第一章提出研究的问题及其预期基本一致。
谢银玲[9](2010)在《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全球跨境企业对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为考察对象,以公司自身治理的法理基础为起点,通过世界并购浪潮对现代企业的洗礼、国际组织有关并购的立法和实践分析,以及世界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的研究与借鉴,试图为现行的中国外资并购相关立法提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的防御献策,并建立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本文正文五章,前缀绪论,正文焦点有三:一、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二、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第四章第三节);三、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第三节),各章内容概述如次:第一章“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彻底揭露上市公司并购中各个公司主要内部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制衡关系,以便从法理上确认管理层并购防御权的正当性。本章以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价值为起点,从公司治理角度,较深入地分析并购活动与公司治理的联系,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原则对反收购的作用,论证上市公司管理层并购防御权之法理基础,并在文中确认:中国上市公司在被收购的过程中,核心管理层──董事会对外来并购防御有法定的防御权,这为上市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防御判断建立了一个更加专业的基础。内容包括第一节“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相关的治理问题)、第二节“经营权的法理基础”(董事权利与义务论证)以及第三节“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及并购防御权之归属)。本章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防御决策置于其经营权的本职任务,视反收购措施为经营管理的至高表现。第二章“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为本文所涉有关经济方面之核心理论,涉及古典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帕累托效率概念以及国家竞争力钻石模型理论等多种与市场经济追求有效竞争的相关理论,目的是对当代企业跨境并购的缘起有一根本性的掌握。为完全透视企业外部成长的价值及发展中国家的两难性,本章以比较充裕的篇幅从经济及管理学角度论证企业并购的不可避免性及反收购的必要性,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外资的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全局的平衡中,应谨慎规范跨国并购的防御规制。内容包括第一节“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第二节“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以及第三节“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从本文的题名“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可看出,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选择将成为本文的根本点,本节将提示本文最终将要传达的:国家对利用外资有怎样的价值选择就会有怎样的经济政策,同时就会有怎样的外资立法(当然包括外资并购立法)。本章结语最终得出:“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意指外资政策思虑要审慎、果决,谨防迷失核心价值。第三章“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涉及国际间有关并购的法理、实际法规、实务分析,具体依该国或地区并购法制史在两大主要法系之代表性、与中国竞争立法的相关性、亚洲并购竞争法制最先进代表国家、中国社会条件相似性,以及与我国国情紧密性等五个因素为标准,选取美国、德国、欧盟、日本、印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六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作为阐述目标,分析了世界历经几次并购浪潮后,两大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并购与反收购规制的发展进程及其竞争法制的实践经验,观察在并购活动全球化下,各国家、地区乃至各国际组织的竞争政策与规制之发展概况,何以为中国现行相关制度参照系。内容包括第一节“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三节“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以及第四节“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本章的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说明经济全球化后,世界各国外资立法的自然融合现象。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倂购法制体系分析”旨在为我国现行倂购与反收购法制概念与体系及其缺漏之总体检。本章为本文研究的“重磅区”,在检阅国际有关竞争法制及外资立法例后,回到中国的现行上市公司并购立法与实践现况。全文涉及我国现行规范并购业务数十部主要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整体并购系统成长空间的抽象总结,为尽量顾及规范阐释的忠实性,本章行文平铺直述,诌议不讳,期能比较准确地掌握我国现行并购法制的优势与缺点。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并购基本法制”、第二节“外资并购专门法制”以及第三节“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结语题为“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从我国现行外资立法的政策与思路,揭示国家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价值选择。第五章“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作为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结论,本章试图从我国自成体系的现行并购相关法制中,为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抽离出适法的与无法规支持的,并于当下无法施行的反收购措施分析之中,开辟解决的途径,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提出对策与修法建议,希望为未来“中国企业并购规范与制度指南”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第二节“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以及第三节“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作为本文的结论,其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也传达了本文的重要精神。英国首相布朗(Gordon Brown)于2009年4月2日在英国伦敦的全球最大经济体G20高峰会议的闭幕新闻发布会称“《华盛顿共识》的时代已经结束”,事实上“华盛顿共识”时代的结束暴露的是一种思维(美国式新自由主义经济观念)在历史长河中因过度消费而导致的能量耗尽。人类理性之所以高贵就在于其“选择性”,理性的动能创造了世界的多样性,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或者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选择项,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选择项,将某种价值观强加于所有的对象就是一种“思维的过度消费”,这种傲慢恰恰是反理性的。是以,即使在多元复杂的全球化经济网络,无所谓从一而终的经济发展理论,“永远的宏观微调”是政策不妨碍法制的不二原则。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双方过招,对比的结果,明显可见:政府那只鞭策市场的手,轻重不一,则效果各异。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首次见证了极端“自由市场经济”的败笔,2007年美国次贷风波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则突显了“社会市场经济”那只宏观的手确实不可偏废。本文将国家宏观调控的“手”视为自由竞争市场的“巨人肩膀”,也将“法制化”的反收购措施视为被收购目标公司的“巨人肩膀”;上市公司反施购措施的法制化,小而言之,是政府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礼献,大而宣之,也是政府对市场自由竞争的理性化支持。我们期待:法律规制成为政府经济计划与政策的真正载体,而法制体系是国家意志抵御社会破坏者的防火墙,更是执法机构与境内外守法个体或组织共同仰望的靠山。经济社会秩序建筑无所谓上层或下层,无论内外资的并购活动,皆应依赖相同的法制系统,法制化规则将使外资对东道国的计划与政策无须比内资更加忧虑,目光只需停留在输入地的法律上,此举必为中国政府对市场施以最少干预的强力体现。
陈阳[10](2009)在《中国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对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市场机制发达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稳定功能,还需要政府进行灵活有效和及时适度的干预。金融监管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于金融市场存在着诸如垄断、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制度安排,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本文从金融监管理论入手,首先对金融监管的内涵和一般理论进行探讨和界定,并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做了深入研究,给出了金融监管制度的理论定义。然后运用博弈论、制度经济学、比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成本与收益等基本理论,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中国现实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创新性探讨,包括:构建一个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完整分析框架;提出建立在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合作博弈是金融监管的最优选择;认为政府金融监管治理必须建立在构建金融机构自律的内在机制及执行机制基础上;指出了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定是一个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等思想主张。
二、保守政策不失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保护——朱民谈防范金融风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守政策不失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保护——朱民谈防范金融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证券法治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 ——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 |
四、基本理论 |
1 法治的一般理论与“证券法治”的证成 |
1.1 法治的基本原理 |
1.1.1 法治的概念 |
1.1.2 法治的渊源与发展 |
1.1.3 法治的理论基础 |
1.2 法治的基本范畴 |
1.2.1 权力与权利的概念 |
1.2.2 权力—权利:法治理论的基本范畴 |
1.2.3 法治的核心精神:权力制约与权利保护 |
1.2.4 法治的基本模式 |
1.3 “证券法治”的证成 |
1.3.1 “证券法治”的提出背景 |
1.3.2 证券法治的内涵 |
1.3.3 证券法治的外延 |
2 证券法治视野下的证券市场 |
2.1 证券、证券市场的本质 |
2.1.1 证券与证券市场 |
2.1.2 从资本市场到证券市场 |
2.1.3 资本、资本流动是证券、证券市场的本质属性 |
2.2 建立在资本、资本流动基础上的证券法治:以西方证券市场为例证 |
2.2.1 西方证券市场的演化 |
2.2.2 西方证券法治的演变:权力与权利体系的演变 |
2.3 建立在资本、资本流动基础上的证券法治:以中国证券市场为例证 |
2.3.1 中国证券市场的演进 |
2.3.2 中国证券法治的演进 |
3 中国证券市场中的权力 |
3.1 证券市场中的政府权力 |
3.1.1 证券市场中政府权力的主体 |
3.1.2 证券市场中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
3.1.3 证券市场中政府权力的主要内容 |
3.2 证券市场中自律监管组织的权力 |
3.2.1 自律监管权的主体 |
3.2.2 自律监管权的法律属性 |
3.2.3 自律监管权与政府权力 |
3.3 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权力 |
3.3.1 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权力的理论基础 |
3.3.2 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权力的现实形态 |
4 中国证券市场中的权利 |
4.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的主体:投资者 |
4.1.1 投资者权利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权利 |
4.1.2 投资者及投资者权利的概念 |
4.1.3 对中小投资者权利及特殊保障的评析 |
4.2 投资者权利的内容和特征 |
4.2.1 投资者权利的内容 |
4.2.2 投资者权力的特征 |
4.3 投资者权利的法律性质 |
4.3.1 投资者权利的物权属性 |
4.3.2 投资者权利的债权属性 |
4.3.3 投资者权利的社员权属性 |
5 中国证券市场权力制约体系的法治建构 |
5.1 政府权力的制约体系 |
5.1.1 政府权力的现实弊病 |
5.1.2 构建政府权力制约体系的原则 |
5.1.3 政府权力有效运行与有效制约体系的构建 |
5.2 自律监管权的制约体系 |
5.2.1 自律监管权的弊病与重构原则 |
5.2.2 自律监管权的重新配置 |
5.2.3 对自律监管权的监督与制约 |
5.3 投资者权力的制约体系 |
5.3.1 投资者权力的公权力制约 |
5.3.2 投资者权力的内部制约 |
6 中国证券市场权利保护体系的法治建构 |
6.1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现状 |
6.1.1 证券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概念 |
6.1.2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
6.1.3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
6.2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
6.2.1 证券法律法规与投资者权利保护 |
6.2.2 公司法律法规与投资者权利保护 |
6.2.3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法律法规与投资者权利保护 |
6.3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 |
6.3.1 投资者权利的范围与保护模式 |
6.3.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
6.3.3 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
6.3.4 完善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2)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理论及概念界定 |
2.1 相关融资理论 |
2.1.1 融资结构理论 |
2.1.2 企业优序融资的相关理论 |
2.1.3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
2.2 科技型企业融资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科技型企业相关概念 |
2.2.2 融资体系相关概念 |
2.2.3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界定 |
第三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总体分析 |
3.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
3.1.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演变 |
3.1.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
3.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和融资能力分析 |
3.2.1 基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分析 |
3.2.2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分析 |
3.3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现状 |
3.3.1 直接融资体系状况 |
3.3.2 间接融资体系状况 |
3.3.3 政策扶持性融资状况 |
第四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国际比较和总体架构 |
4.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国际比较 |
4.1.1 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1.2 印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1.3 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1.4 国际经验的借鉴 |
4.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评价及总体框架构建 |
4.2.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评价 |
4.2.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总体框架思路 |
第五章 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的完善路径 |
5.1 企业上市融资体系 |
5.1.1 中小板和创业板存在的问题及制约 |
5.1.2 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路径 |
5.2 创业投资市场融资体系 |
5.2.1 我国创业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 |
5.2.2 阶梯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体系的构建 |
5.2.3 创业投资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分析 |
5.3 在产权交易基础上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
5.3.1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制约表现 |
5.3.2 完善我国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与途径 |
5.3.3 技术产权交易模式探讨 |
5.3.4 新三板扩容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
5.4 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体系 |
5.4.1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面临的问题 |
5.4.2 中小企业私募债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
第六章 完善多元化间接融资体系的路径选择 |
6.1 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主体创新路径 |
6.1.1 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 |
6.1.2 规范发展社区银行 |
6.1.3 强化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定向服务作用 |
6.2 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业务创新路径 |
6.2.1 发展关系型融资 |
6.2.2 创新动产担保模式 |
6.2.3 开发组合销售型贷款产品 |
6.2.4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 |
6.3 规范引导影子银行发展 |
6.3.1 影子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
6.3.2 影子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 |
第七章 完善功能性社会支持体系 |
7.1 法律税收支持体系 |
7.1.1 完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
7.1.2 强化税收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 |
7.2 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
7.2.1 政策性金融的内涵及特征 |
7.2.2 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及体系 |
7.2.3 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路径 |
7.3 信用支持体系 |
7.3.1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7.3.2 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理论价值 |
三、选题的实践价值 |
第二节 相关主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的评价与趋势展望 |
第三节 论文的逻辑思路与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衍生金融革命与投资者的危机 |
第一节 衍生金融革命与金融衍生品的异化 |
一、衍生金融革命:金融业进入衍生品时代 |
二、走向异化的金融衍生品 |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危机 |
一、乱象:从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到高盛欺诈门 |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者的产品认知与风险识别困境 |
三、“买者自负”原则下金融衍生品投资者的风险承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与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契合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的特有属性与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 |
一、金融衍生品的面目还原 |
二、金融衍生品语境下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理想与现实的断裂: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困境 |
一、“买者自负”原则的理想假设与投资者保护的制度预期 |
二、“买者自负”原则下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实践困境 |
第三节 何去何从:金融衍生品语境下“买者自负”原则与投资者保护制度之辩 |
一、废弃原则抑或改进制度 |
二、“买者自负”原则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
三、出路与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域外经验与我国的实践 |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域外考察 |
三、新兴市场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中国为例 |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改进的一个前瞻性探讨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根基 |
二、机构投资者的适当性规则适用问题 |
三、探索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改进方向 |
第三节 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从原则到规则 |
一、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重述与地位安置 |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者资格:“暗线规则”抑或“明线规则” |
第四节 我国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改进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从监管者责任到经营者义务的“软着陆” |
二、期货与证券公司的适当性义务 |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例外:投资者的自己责任 |
四、违反金融衍生品适当性规则的法律责任与投资者的救济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化及其实现机制 |
第一节 信息经济学视野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
一、信息获取与投资者决策的关系 |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个信息经济学解释:信息不对称是如何影响交易的 |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传统信息披露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与传统会计理论的“不相容”现象 |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的观念更新、制度演进与遗留问题 |
三、挑战传统信息披露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什么样的信息披露 |
第三节 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中心主义及其制度构想 |
一、从公私法的交错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
二、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从信息披露的新动向看投资者中心主义的形成 |
三、构造以投资者为中心的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节 虚假陈述与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 |
一、信息披露的诚信危机与金融衍生品虚假陈述的特殊性 |
二、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与投资者的损失救济诉求 |
三、金融衍生品虚假陈述的投资者补偿机制:探索诉讼之外的新路径 |
四、诚信与公平的回归: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的展望与畅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衍生品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与冷静期规则的引入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经营者的说明义务及其行为规制 |
一、沉默性欺诈与说明义务的必要性 |
二、金融衍生品经营者说明义务的基本构造 |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经营者的劝诱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
一、经营者劝诱行为的现实依据与理论根基 |
二、金融衍生品劝诱行为的适度原则——以日、韩为借鉴 |
三、金融衍生品劝诱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金融衍生品不当经营的规制困境与冷静期规则的引入及其设计 |
一、金融衍生品经营行为的规制困境——以不当说明行为的规制为例 |
二、冷静期规则析解 |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引入冷静期规则的意义 |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冷静期规则的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二) 外文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梳理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
一、最早的主权财富基金 |
二、发展历程 |
三、世界主要的主权财富基金发展概况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分类及特征 |
一、不同主体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界定 |
二、主权财富基金概念的语义学分析 |
三、主权财富基金的分类及一般特征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兴起的原因 |
一、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储备增长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
二、国际金融产品的创新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
三、美元贬值使外汇资产的经营更为迫切 |
第四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性质和法律属性 |
一、主权财富基金的性质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属性 |
第五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监管框架 |
一、美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模式 |
二、欧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框架 |
三、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合作 |
四、以圣地亚哥原则为代表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多边框架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上位概念的公司治理理论 |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
二、公司治理的起源和理论依据 |
三、公司治理制度的要素及理想图景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的理论依据 |
一、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主权”要素的认识 |
二、基于经济人假设对全民资产的保护 |
三、自由主义理念受到冲击 |
四、经济学对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制度的呼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 |
一、东西方经济结构失衡 |
二、新型“国家资本主义”的兴起 |
三、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基于西方国家的多重考虑 |
第四节 国际社会呼吁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理想图景 |
一、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多维度立法框架 |
二、圣地亚哥原则有关公司治理的内容 |
三、有效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评价标准 |
第五节 作为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核心的治理结构 |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法学角度所关注的“公司治理” |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 |
三、如何用法律制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 |
四、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模型 |
第三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治理结构概述 |
第一节 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 |
一、中投公司概况 |
二、中投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
三、中投公司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特殊之处 |
四、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殊之处 |
第二节 我国类似主权财富基金的国有投资主体 |
一、中非发展基金 |
二、全国社保基金 |
三、华安投资管理公司 |
第三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法律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
一、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可供选择的法律组织形式 |
二、公法规范型主权财富基金不能承受之重 |
三、信托型主权财富基金在我国难以推行 |
四、公司制是我国法律框架下主权财富基金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
第四节 中投公司治理结构概况 |
一、经营管理层 |
二、监督机构的设置 |
三、专业人员的配备 |
四、与子公司之间关系 |
第五节 中投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中投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法律问题 |
二、中投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法律缺陷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域外经验之借鉴 |
第一节 淡马锡 |
一、淡马锡简介 |
二、淡马锡公司治理结构设置 |
三、淡马锡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 |
四、淡马锡治理结构的优点和可资借鉴之处 |
第二节 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GIC) |
一、GIC简介 |
二、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 |
三、GIC与淡马锡的区别 |
四、GIC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可资借鉴之处 |
第三节 挪威政府养老基金 |
一、挪威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概况 |
二、NBIM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 |
第四节 韩国政府投资公司 |
一、成立背景和目标定位 |
二、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 |
第五节 哈萨克斯坦“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 |
一、“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简介 |
二、基金的治理结构 |
三、基金治理的特点 |
第五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股东权行使 |
第一节 中投公司的股东认定和角色定位 |
一、中投公司的股东为政府 |
二、政府股东权的界定 |
三、政府股东权的最大化行使 |
四、政府股东在主权财富基金中的权益保护 |
第二节 政府在主权财富基金中的角色冲突 |
一、作为股东的政府应行使股权 |
二、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应行使行政管理权 |
三、角色冲突的表现 |
第三节 政府在主权财富基金中的角色协调 |
一、政府角色协调是主权财富基金商业化运作的需要 |
二、政府股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是角色协调的最好方法 |
第四节 世界各主权财富基金国有关政府股东的立法 |
一、新加坡《公司法》致力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
二、挪威政府养老基金基于与政府委托关系的独立决策权 |
三、经验总结:减少政府干预,保证经营管理层的独立性 |
第五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政府股东权的法律规制方向 |
一、在立法和公司章程上强调其独立性和商业化目标 |
二、明确政府股东的职能 |
三、通过立法明确党委的职责 |
第六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设置 |
第一节 以董事会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 |
一、董事会制度概述 |
二、董事会的目标和职责 |
三、一般公司董事会应具有的特征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应注意的问题 |
一、董事的选任 |
二、董事会的独立性及独立性的“度” |
三、董事会中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平衡 |
四、董事积极性的最大发挥 |
第三节 良好的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的要求 |
一、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二、优秀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之借鉴 |
第四节 中投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设置及缺陷 |
一、中投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设置 |
二、中投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设置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设置的立法完善 |
一、独立性:适当减少董事会中的公务员数量 |
二、专业性: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 |
三、激励机制:合理的绩效制、问责制、商业判断原则的合理适用 |
四、高效性和信息来源多元性:适当采用外部管理 |
五、不宜采用多层公司组织结构 |
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事会分权制衡 |
第七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的设置 |
第一节 监事会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督 |
一、监事会制度各国立法考 |
二、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 |
三、中投公司的监事会制度的设置概况 |
四、中投公司监督机制的缺陷 |
第二节 独立董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督 |
一、独立董事概念、起源和功能 |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各主权财富基金中的设置状况 |
第三节 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权配置的难题 |
一、监督者的客观性和临近性的冲突 |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监督权配置 |
三、谁来监督监督者 |
第四节 中投公司监督制度的选择 |
一、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 |
二、两种制度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职能重叠和冲突 |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协调 |
第五节 各大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之借鉴 |
一、世界主要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 |
二、经验总结 |
第六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一、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完善 |
二、协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
三、设置外部监察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A 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圣地亚哥原则) |
附录B 对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立法建议文本 |
附录C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章程拟定稿 |
(5)对冲基金对中国A股市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中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5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5.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2 对冲基金及其市场影响性理论综述 |
2.1 对冲基金的相关理论 |
2.2.1 对冲基金的界定 |
2.2.2 对冲基金的演进 |
2.2.3 对冲基金的另类投资特征理论 |
2.2.4 对冲基金的核心影响因素:收益、风险与监管 |
2.2 对冲基金的市场影响性相关理论 |
2.2.1 对冲基金风险度量理论 |
2.2.2 对冲基金的波动性理论 |
2.2.3 对冲基金的传染性理论 |
2.2.4 对冲基金的证券市场影响性理论 |
2.3 小结 |
3 美国对冲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考虑收益、风险与监管 |
3.1 美国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
3.1.1 发展现状 |
3.1.2 发展趋势 |
3.1.3 小结 |
3.2 美国对冲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基于收益与风险因素 |
3.2.1 美国对冲基金波动性较小 |
3.2.2 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考虑收益因素 |
3.2.3 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考虑风险因素 |
3.2.4 小结 |
3.3 美国对冲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基于监管因素 |
3.3.1 第一阶段的监管 |
3.3.2 第二阶段的监管 |
3.3.3 其他监管情况 |
3.3.4 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考虑监管因素 |
3.3.5 美国对冲基金与金融危机 |
3.3.6 小结 |
4 中国对冲基金的发展研究 |
4.1 对冲基金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关系 |
4.1.1 中国对冲基金的引进与现状 |
4.1.2 对冲基金与中国 A 股市场的关系 |
4.2 中国高端财富管理与对冲基金 |
4.2.1 中国财富管理业现状 |
4.2.2 中国高净值人士与对冲基金 |
4.2.3 中国慈善基金、养老金与对冲基金 |
4.3 中国对冲基金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1 融资融券标的仍然较少 |
4.3.2 现货与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不对称 |
4.3.3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不对称性 |
4.3.4 缺乏行业‘领头羊’ |
4.4 小结 |
5 对冲基金对 A 股市场的影响性分析-基于多空权益型 |
5.1 多空权益型对冲基金概述 |
5.1.1 多空权益型对冲基金介绍 |
5.1.2 多空权益型对冲基金发展现状 |
5.2 拟合 VAR 模型 |
5.2.1 VAR 模型定义 |
5.2.2 VAR 模型的特征 |
5.3 实证分析 |
5.3.1 样本数据选取 |
5.3.2 VAR 模型构建 |
5.4 对冲变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和 Johansen 协整检验 |
5.5 对冲变量的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 |
5.6 对冲变量间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5.7 拟合 VEC 模型 |
5.8 小结 |
6 对冲基金对 A 股市场的影响性分析-基于指数期货型 |
6.1 指数期货型对冲基金概述 |
6.1.1 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介绍 |
6.1.2 中国指数期货业务现状 |
6.2 实证分析 |
6.2.1 ARCH 模型定义 |
6.2.2 样本数据选取与描述 |
6.2.3 ARCH 过程建模及检验 |
6.2.4 GRACH 模型定义 |
6.3 GARCH 模型扩展-EGARCH 模型 |
6.4 非对称信息冲击曲线 |
6.5 扩展检验-TARCH 与 PARCH |
6.6 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1.1 对冲基金对证券市场不构成危机 |
7.1.2 多空权益型对冲基金对 A 股市场有缓冲作用 |
7.1.3 指数期货型对冲基金对 A 股市场有缓冲作用 |
7.1.4 美国的对冲基金发展经验为中国提供了借鉴 |
7.2 建议 |
7.2.1 引进国际优秀对冲基金 |
7.2.2 严格管理对冲基金的投融资两端 |
7.2.3 鼓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捆绑 |
7.2.4 完善对冲基金组织形式与相关税务的立法 |
7.2.5 防范对冲基金可能的风险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6)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本文的选题背景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关注直接投资背景下产业安全的研究 |
0.2.2 对于农业产业安全的研究 |
0.2.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0.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0.4 研究创新 |
0.4.1 实证研究的创新 |
0.4.2 理论研究的创新 |
0.5 研究意义 |
0.5.1 现实意义 |
0.5.2 论意义 |
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 |
1.1 农业产业安全概述 |
1.1.1 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 |
1.1.2 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与特征 |
1.2 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观 |
1.2.1 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农业安全 |
1.2.2 投资自由化背景下的农业安全 |
1.3 外资并购背景下的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现状 |
1.3.1 外资并购农业企业的特点 |
1.3.2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现状 |
2 我国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构建基础 |
2.1 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经济基础 |
2.1.1 外资并购的一般法律风险 |
2.1.2 并购的垄断风险 |
2.1.3 并购的农业产业安全风险 |
2.2 反垄断审查规制外资并购的法理基础 |
2.2.1 价值取向 |
2.2.2 国民待遇 |
2.2.3 反垄断的域外效应 |
2.2.4 反垄断法的农业豁免依据 |
2.3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理基础 |
2.3.1 国家经济主权的行使 |
2.3.2 国家利益至上的国民待遇 |
3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3.1 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评析 |
3.1.1 反垄断法规制并购的立法依据 |
3.1.2 反垄断规制并购的法律影响 |
3.1.3 农业产业反垄断审查的缺失评析 |
3.2 发达国家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借鉴 |
3.2.1 美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 |
3.2.2 日本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 |
3.3 外资并购农业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完善 |
3.3.1 农业反垄断审查应重点针对跨国粮商 |
3.3.2 农业反垄断审查标准的改进 |
3.3.3 农业反垄断应建立“有限豁免” |
4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4.1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评析 |
4.1.1 安全审查规制并购的立法依据 |
4.1.2 产业安全审查的影响 |
4.1.3 农业产业安全审查的缺失评析 |
4.2 发达国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借鉴 |
4.2.1 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4.2.2 日本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4.3 外资并购农业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完善 |
4.3.1 农业安全审查原则——产业开放与适度保护的平衡 |
4.3.2 农业安全审查的内容完善——对等原则下的政治因素 |
4.3.3 农业安全审查标准的立法改进 |
4.3.4 农业安全审查的程序与机构 |
5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协调 |
5.1 外资并购双重审查制度的关系辨析 |
5.1.1 相互关联 |
5.1.2 相互区分 |
5.2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的协调与完善 |
5.2.1 我国农业外资监管的法律协调问题 |
5.2.2 协调的完善 |
5.3 农业产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的目标共融与功能互补 |
5.3.1 主旨共融的审查框架 |
5.3.2 功能互补的审查手段 |
6 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的完善路径与前瞻 |
6.1 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的发展进程 |
6.1.1 发展路径 |
6.1.2 发展前瞻 |
6.2 构建《国家产业(农业)安全法》 |
6.2.1 立法模式探析 |
6.2.2 农业安全法的重要原则 |
6.2.3 农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
6.3 外商农业投资的法律环境完善 |
6.3.1 统一外资法,提升外资并购立法层次 |
6.3.2 国内农业法的保障与支持 |
6.3.3 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支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金融虚拟性演进过程中的金融脆弱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索引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 研究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安排 |
一、 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理论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金融脆弱性理论综述 |
第一节 国外研究综述 |
一、 从金融体系自身因素来分析金融脆弱性 |
二、 从参与者的个体角度来分析金融脆弱性 |
三、 从金融自由化的角度分析金融脆弱性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融脆弱性形成的一般规律 |
第一节 金融脆弱性是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 |
一、 金融脆弱性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内生现象 |
二、 金融脆弱性并不能为政府监管干预所消除 |
三、 金融脆弱性分析框架的扩展 |
第二节 金融脆弱化形成的一般条件 |
一、 货币、资本的虚拟化与金融脆弱性 |
二、 虚拟经济与金融脆弱性 |
第三节 金融脆弱性与金融危机的必然联系 |
一、 虚拟经济的金融危机倾向 |
二、 金融脆弱性导致金融危机的机制分析 |
三、 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用货币与金融脆弱性 |
第一节 信用货币 |
一、 信用制度导致信用货币的出现 |
二、 货币彻底虚拟化后的信用货币发行 |
第二节 信用货币与金融脆弱性 |
一、 西方经济学关于货币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理论 |
二、 马克思经济学关于信用货币导致资本主义经济信用扩张的阐述 |
三、 信用扩张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性危机发作 |
第三节 货币虚拟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应 |
一、 金融虚拟性发展使得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日益复杂 |
二、 虚拟资本市场发展降低货币政策效果的原因 |
三、 虚拟资本市场发展影响货币政策效果的模型解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产价格波动与金融脆弱性 |
第一节 资产价格膨胀导致金融脆弱性的演进机制 |
一、 理论发展回顾 |
二、 资产价格泡沫影响金融脆弱性的机制分析 |
三、 银行信贷与资产价格泡沫的理论模型 |
四、 资产价格泡沫与金融脆弱性的理论模型 |
五、 总结 |
第二节 资产价格波动对金融脆弱性影响的实证研究——以中国房地产市场为例 |
一、 房地产价格泡沫产生的原因分析 |
二、 房地产投机泡沫理论模型 |
三、 实证分析结果及其经济含义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危机的历史经验与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历次金融危机的历史经验 |
一、 日本泡沫经济危机及亚洲金融风暴 |
二、 欧美次债务危机的爆发及其蔓延 |
三、 南美金融危机 |
第二节 金融危机的国际经验比较 |
一、 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的共同点 |
二、 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的不同点 |
第三节 对我国金融发展政策选择的启示 |
一、 金融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 |
二、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渐进式的改革 |
三、 金融发展的顺序问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金融脆弱性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方法、指标体系与数据选择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金融脆弱性现状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未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 |
第二节 未来中国金融脆弱性的防范方向 |
一、 金融机构方面 |
二、 股市方面 |
三、 汇率浮动风险 |
四、 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的缺失 |
第三节 中国金融脆弱性的治理 |
一、 针对货币供应量 M2 的措施 |
二、 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
三、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强化金融安全网 |
四、 从传统金融监管转变为现代金融监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技术资本、要素资本结构与企业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现实资源约束和技术瓶颈的矛盾凸显 |
1.1.2 资源禀赋条件与中国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取向 |
1.1.3 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对企业发展模式的巨大挑战 |
1.1.4 要素资本理论的提出与资源配置优化的需要 |
1.2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的问题和目的 |
1.2.2 理论价值 |
1.2.3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事实依据和数据 |
1.3.2 研究方法与基本内容 |
1.3.3 研究设计与思路 |
1.3.4 本文的学术贡献与创新 |
2 理论文献回顾与评论 |
2.1 研究文献综述 |
2.1.1 有关技术资本的文献述评 |
2.1.2 资本结构与要素资本理论文献述评 |
2.1.3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文献述评 |
2.2 研究问题的理论基础 |
2.2.1 资本理论 |
2.2.2 企业理论 |
2.2.3 技术资本概念界定 |
3 要素资本形成与企业竞争优势的理论分析 |
3.1 生产要素到要素资本的嬗变 |
3.1.1 生产要素及其演进路径 |
3.1.2 要素资本的形成 |
3.2 要素资本层级关系 |
3.2.1 科学与技术的关系 |
3.2.2 财务货币资本与技术的关系 |
3.2.3 劳动者与技术 |
3.2.4 技术、知识与信息 |
3.2.5 要素的转换与综合 |
3.3 要素资本理论框架 |
3.3.1 企业要素资本系统 |
3.3.2 要素资本理论的系统论基础 |
3.4 企业资源禀赋与比较优势的形成 |
3.4.1 竞争优势的来源 |
3.4.2 竞争能力的形成 |
3.5 企业要素资本与核心优势的培育 |
3.5.1 技术资本与要素禀赋升级 |
3.5.2 企业动态能力和核心优势的建立 |
4 技术资本与企业资本效率实证分析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研究假设 |
4.3 模型和数据 |
4.3.1 研究对象与指标选取:要素资本 |
4.3.2 模型建立:数据包络分析(DEA) |
4.3.3 数据处理与模型求解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基本结果分析 |
4.4.2 政策建议与措施 |
5 企业技术资产增加与要素资本结构调整分析 |
5.1 基于要素资本的企业资产结构分析 |
5.1.1 企业要素资本平衡表的功能分析 |
5.1.2 技术资产与总资产之间关系的分析 |
5.2 技术资本与企业资本总额之间的关系分析 |
5.2.1 要素资本平衡表右方项目分析 |
5.2.2 要素资本结构功能分析 |
5.3 技术资本与资本的价值创造 |
5.3.1 经济价值的来源——资本创造价值 |
5.3.2 企业技术资本价值创造机制 |
5.3.3 技术的价值创造:产业层次的解释与企业价值治理 |
5.4 要素资本结构调整与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
5.4.1 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机制转变的理论与社会现实基础 |
5.4.2 企业要素资本配置优化的实现机制与途径 |
5.5 自主技术创新与企业的竞争力 |
6 技术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
6.1 技术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技术入股的一种解释 |
6.1.1 “共同治理”的逻辑 |
6.1.2 技术资本的重要性更加明显 |
6.1.3 技术资本的产权形成 |
6.1.4 技术资本的控制权分配 |
6.2 技术资本控制权的状态依存:不完全合同视角 |
6.3 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分配论视角 |
6.3.1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 |
6.3.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条件 |
6.3.3 技术要素的贡献 |
6.4 基于要素资本结构治理和优化配置的企业发展模式分析 |
7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继续研究的方向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参加的研究项目 |
(9)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现况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况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主要论点 |
一、研究价值 |
二、主要论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章节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章节结构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 |
一、所有权的永恒搏奕──公司派与市场派之较量 |
二、经营权与所有权之信赖关系 |
第二节 经营权的法理基础 |
一、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
二、董事的义务 |
三、董事的责任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 |
一、公司治理的自身逻辑 |
二、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防御权谁掌乾坤 |
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 |
第二章 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 |
第一节 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 |
一、全球化之滥觞 |
二、无国界并购效应理论 |
三、国际投资之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 |
一、上市公司并购之基本分析 |
二、防御目的与反收购措施风险之关系 |
三、防御决策之博弈特性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 |
一、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风险考察 |
二、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价值取向 |
三、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 |
结语: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 |
第三章 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美国 |
二、印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台湾地区 |
第三节 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 |
一、欧盟竞争法制总览 |
二、欧盟竞争法制的三大支柱 |
三、法律责任与救济 |
四、欧盟竞争法制的阻碍与未来展望 |
第四节 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 |
一、西方并购浪潮之历程 |
二、国际组织竞争规制进程 |
三、发达国家的矛盾情结 |
四、发展中与经济转型国家的发想 |
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并购法制体系分析 |
第一节 现行并购基本法制 |
一、并购法制体系总览 |
二、基本并购法制分析 |
第二节 外资并购专门法制 |
一、外资政策与法制 |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规范 |
三、外商企业并购规范 |
第三节 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 |
一、产业挂帅,竞争阻碍 |
二、立法用语含混晦涩、歧义丛生 |
三、法律效力等级错乱、体系交叠 |
四、内外双轨、烟硝难止 |
五、历史问题不容再留 |
结语: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 |
第五章 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 |
第一节 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 |
一、外资合法敌意收购模式 |
二、现行法制的反收购设置适用 |
第二节 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 |
一、现行法制下禁止或有限制的反收购措施 |
二、国家安全审查机制阙如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 |
一、完善竞争市场之进路 |
二、完善外资并购法制之建议 |
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 |
案例索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 |
1.3.2 信息经济学分析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金融监管的理论评述 |
2.1 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 |
2.1.1 监管的思想追溯:自由市场秩序与政府干预 |
2.1.2 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 |
2.2 金融监管的内涵与范畴 |
2.2.1 金融监管的内涵界定 |
2.2.2 监管的经济学本质 |
2.2.3 金融监管理念的外延 |
2.3 金融监管理论体系 |
2.3.1 金融监管相关理论:捕获论 |
2.3.2 金融监管相关理论:公共利益学说 |
2.3.3 金融监管相关理论:经济监管理论 |
第3章 有效金融监管体系分析 |
3.1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内涵 |
3.1.1 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 |
3.1.2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定义 |
3.1.3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功能 |
3.1.4 有效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 |
3.2 有效金融监管基本理论 |
3.2.1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提出 |
3.2.2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结构体系 |
3.3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进与变迁 |
3.3.1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进 |
3.3.2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内涵 |
3.3.3 多层次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
第4章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框架 |
4.1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评述 |
4.1.1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是各种力量持续动态均衡的外在表现 |
4.1.2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应符合激励相容原则 |
4.1.3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应具有自律机制 |
4.1.4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
4.2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动态博弈均衡 |
4.2.1 博弈论视角下的制度分析 |
4.2.2 金融监管制度的博弈观 |
4.2.3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分析 |
4.3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激励相容机制 |
4.3.1 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信息约束 |
4.3.2 激励相容机制 |
4.3.3 政府主导下的金融监管及其治理 |
4.4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均衡 |
4.4.1 金融监管成本 |
4.4.2 金融监管的收益 |
4.4.3 成本收益均衡 |
4.4.4 成本收益均衡下的金融监管模式 |
4.5 有效金融监管制度:自律机制 |
4.5.1 金融机构自律的经济学内涵 |
4.5.2 金融机构自律的基础及功能 |
第5章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制度选择 |
5.1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缺失与改进 |
5.1.1 金融业高速发展下掩盖的金融监管缺失 |
5.1.2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进与选择 |
5.2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策略选择 |
5.2.1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未来的一种必然趋势 |
5.2.2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面临严峻的国际化挑战 |
5.2.3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路径选择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四、保守政策不失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保护——朱民谈防范金融风险(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证券法治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 ——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分析框架[D]. 罗文锋. 武汉大学, 2014(01)
- [2]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 徐京平. 西北大学, 2014(04)
- [3]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窦鹏娟. 武汉大学, 2014(06)
- [4]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D]. 张瑞婷. 南京大学, 2013(05)
- [5]对冲基金对中国A股市场的影响研究[D]. 李锦成. 山西财经大学, 2013(10)
- [6]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D]. 谢翀. 武汉大学, 2012(06)
- [7]金融虚拟性演进过程中的金融脆弱性研究[D]. 明伟. 南开大学, 2012(07)
- [8]技术资本、要素资本结构与企业发展[D]. 陈刚.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2)
- [9]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D]. 谢银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10]中国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研究[D]. 陈阳. 吉林大学,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