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赖莎,张露[1](2021)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自启用以来,发挥着"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财政作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的重要凭证。但就现状而言,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专用收据时,很多方面并不规范,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本文对行政单位对专用收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措施,以期望工会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开展。
李锋杰[2](2020)在《关于推进财政统一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工作的思考》文中指出财政统一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工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支撑。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收缴又是工会经费收缴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2003年,全国总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进行了改革,出台了工会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和委托税务代收、财政统一划拨、收取建会筹备金等政策措施,并就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问题,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由财政负担的工
刘诚[3](2020)在《不当解雇保护立法研究》文中提出解雇关系到劳动者赖以为生的工作权以及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其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解雇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会使得本就于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个人利益的丧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的平衡以及和谐稳定,因此解雇权发展理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从最初的解雇自由发展至今几乎被国际所普遍认可的正当事由说,各国开始逐步于立法中显现出对不当解雇的限制以及对遭受不当解雇雇员的法律救济以及保护。反观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原因使得其不仅没有采用不当解雇一词,也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以较少的条文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予以较低的限制,且不同于国际上所普遍采用的概括性规定不当解雇的内涵,我国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予以法定列举,因此学界对于我国对用人单位解雇权限制的强弱一直存在争论。本文从不当解雇的概念界定起始,在对不当解雇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深入探析的同时,对国际上不当解雇保护立法或实践较为完善或先进的国家进行比较借鉴,以德、美、英、法、日为代表,以期在此基础上能够对比发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不当解雇认定以及保护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不当解雇保护的建议,希望对我国不当解雇保护制度的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不当解雇保护的理论分析,首先是对不当解雇概念的界定,因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未采解雇一词,因此在对不当解雇概念进行界定时需要对一些基本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比如“雇主”和“用人单位”、“解雇”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和“不当解雇”等,此间会借鉴到国内外立法对其的界定以及学界对其的认识观点等。此外,对解雇保护的相关学说进行探析以期对不当解雇保护制度提供法理支撑。最后在此基础上论及不当解雇保护的必要性。此部分侧重于对不当解雇的理论探析,原因在于明确概念以及学说历史发展,溯及源头的研究可以为该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的比较以及制度完善提供可供参考的坐标。第二部分是对不当解雇保护的比较法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即不当解雇的认定和不当解雇保护措施或法律救济措施对主要工业化国家(德、美、英、法、日)进行比较分析和介绍,并对各国不当解雇认定以及不当解雇保护的立法进行总结归纳出各自的特点,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代表美国因其奉行解雇自由而将不当解雇认定为解雇自由的例外于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予以规定。但不论是奉行解雇自由说的美国还是奉行解雇正当事由说的德国,其对雇主的不当解雇行为都有一定的限制措施可供我国借鉴参考,比如大量较为完备的针对不当解雇保护的立法以及其中所规定的系统且明确的不当解雇的程序性以及实体性的规定,尤其是其立法中对正当解雇事由的“合理”、“正当”且具备“社会正当性”的规定值得仔细比较研究。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不当解雇保护的规定以及不足之处的分析和认定,也从不当解雇的认定以及不当解雇保护或法律救济的规定两方面予以介绍,由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不当解雇的认定可知,我国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不同于国际上所普遍接纳采用的对不当解雇的认定视为概括性不具备合理正当的解雇事由,我国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是以法定列举的方式限定其解雇权行使范围,由此造成用人单位解雇范围规定过于狭隘的不足且此外立法缺乏对反社会性和报复性解雇的规定。在不当解雇保护方面,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不当解雇仅规定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两种法律救济措施,而且并不区分不同类型的不当解雇统一对其进行适用,对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如何也没有明确的条文可供遵循,而经济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也是基于经济补偿金而与被解雇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没有直接关联性,由此造成在不当解雇最终被认定之前的此段期间内被解雇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法律救济,此外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在不当解雇救济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也较为有限。第四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完善我国不当解雇保护的建议,此部分也有对第二部分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在不当解雇认定方面建议于立法上明确不当解雇的涵义和具体类型,在对不当解雇的保护措施上提出五种完善建议,首先对不同类型的不当解雇进行区分以有针对性的适用法律救济措施,例如对解雇程序的违反和对解雇事由的违反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因存在较大差距而应优先选择适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经济赔偿的救济措施;再则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标准予以立法明确,综合不当解雇中双方对复职的主观意愿、被解雇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双方信赖关系能否维持以及对雇主商业利益与被解雇劳动者利益衡量等较为切实可行的因素作为参考标准;此外建议重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建议以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为参考计算标准而不是单纯以经济补偿金为依据;另外本文建议借鉴国外对反社会不当解雇保护的立法以弥补目前我国对此处不当解雇的法律空白;最后是增强工会和劳动行政机构在不当解雇保护中应具备的对被解雇劳动者的保护作用,主要是强化其监督权的行使。
姬永超[4](2019)在《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比较研究 ——以肇庆市高要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组织,中国工会的建设始终紧密联系党和政府,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不同性质的工会在发展中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虽然都需要履行工会的功能,它们有共同点,但是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本文重点围绕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进行比较研究,从功能、结构、运行三个方面展开比较,发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功能方面,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的相同点,都有四大功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政府机关工会与国有企业工会功能的差异,主要是体现在功能的强度上,经过三家政府机关与三家国企工会功能的研究分析,政府机关由于是政府单位,在参与和教育职能上作用明显。在国有企业,维护的职能体现得更为明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工会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结构方面,政府机关工会的组织结构是典型的官僚组织结构形态,权力分工都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国有企业工会相比较之下在组织结构上“扁平化”很多,在组织效率上更加高效。原因是主体性质不同,政府机关是行政单位,在国家行政体系里,需要按照组织要求进行权利的分配,体制内的人需要遵守此秩序。国有企业是企业主体,国有企业工会的结构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做到工作安排的合理化和效益的最大化。运行方面,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相同点都是需要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安排工作。差异点在于政府机关工会的运行比较单一,这是由政府体制决定。国有企业工会在运行上要服务于企业经营,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管理进步为主要目的。在新时期,工会发展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会的组织机制不健全。二是工会的流程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三是工会的干部素质不高。四是工会的工作方法比较落后。针对此情况,分别从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方面提出建议,政府机关工会需要加强机制改革创新和工作效率提升;国有企业工会需要进行运行流程优化和功能作用完善。
汤晓莹[5](2020)在《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国企改制以来,劳资力量失衡问题在我国劳动力市场日益突出。为有效保护雇员的利益,平衡劳资关系,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但雇员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究其根本原因是上述立法局限于从政府-个人的角度来寻求解决途径,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劳资关系的特殊性,忽略了“劳工三权”保护的重要性,忽视了通过增强雇员的集体力量来解决劳资争议这一途径。其中一个最集中的表现为我国未专门进行集体劳动关系立法,既包括未全面确立“劳工三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也包括未对劳工三权的保护措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继而导致现实中“劳工三权”屡屡落空,大大制约了传统救济措施的效果。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将能够有效规制侵害“劳工三权”的行为,促进劳资力量平衡,保护劳动者权益,最终推动劳资关系秩序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中雇主的涵义应作出扩大解释。此外,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是一种涉及集体劳动关系领域的特殊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因此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具有不可替代性。再者,在法律属性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具有社会法属性,是国家公权力是在尊重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二次立法介入劳资关系以矫正失衡的劳资关系力量,打破了传统公私二分救济手段的局限性。最后,在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上,应该遵循一定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客观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针对各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我国劳动立法中关于“雇主”的范围以及差别待遇、拒绝集体谈判和控制、干涉工会等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体范围狭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判定标准模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法律责任有限以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规则欠缺等。借鉴和对比美国和日本两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规制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上的立法和实务经验,主要围绕如下角度展开详细的对比分析,包括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体范围、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判定标准、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法律责任以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规则等,可以为完善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提供方向指引。针对我国目前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存在的问题,宜从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体范围、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判定标准、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法律责任、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规则以及相应配套措施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建议。
蒋雪薇[6](2018)在《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作用路径研究 ——以江苏D市为例》文中提出“工匠精神”是当代卓越产业工人所应具备的重要能力品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迈入新时代发展需要推动创新型国家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而大力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肩负着服务保障广大基层职工合法权益及劳动能力的重要法定职责,我国工会的属性决定了各级工会组织在参与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中必将大有可为。然而,对于特定地区工会而言,也亟待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发展中的合理作用和功能定位,进而寻求有效的实现路径与思路,这对促进新时期基层工会组织深化职能改革和提升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绩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江苏省D市工会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首先综述了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阐述了D市工会在区域产业人才培养发展工作中的现状与做法,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调查分析了当前D市工人对于工会参与工匠型人才培育的需求意愿与特征,在此基础上,研究了D市工会在实施区域工匠性产业人才培育中的优势条件及其应有功能定位,最后提出了D市工会在推进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工作的路径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1)D市产业人才发展总体呈现出重数量而轻结构层次问题,工匠型产业人才缺乏,粗放性特征明显;(2)目前D市工会在产业人才的培育工作中存在四方面不足,具体包括:培育产业人才的层次水平不高、培养职业顶尖技术人才能力不足、激发产业人才创新意识缺乏实效和防控产业人才流失较为乏力;(3)D市工会可以从发挥组织能力、资金政策以及区域资源整合等相关优势条件出发,积极参与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工程,侧重围绕履行思想引导、培训教育和支持保障等核心功能定位,以实现区域人才资源整合、工匠人才培育、工匠人才激励、工匠人才保留、工匠人才工作可持续保障等多层面的工匠型人才培育的目标机制;(4)D市工会可以通过积极整合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资源、加大职业顶尖技术人才培育力度、创新工匠型产业人才激励手段、完善构建工匠型产业人才保留体系、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保障工会职能发挥等五方面采取具体可行措施,以促进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的有效培育。
李伟[7](2018)在《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文中研究说明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都离不开工会经费的支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对工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工会改革的深入推进,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若干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危害进行了总结,并相应提出了完善工会财务制度、健全工会财务组织、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提升工会财务人员的素质、科学编制工会预算、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强化工会财务监督机制等具体的改进措施,促使工会经费能够得到科学、合理地使用,使工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胡克训[8](2018)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浅析》文中指出任何单位的财务管理都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是规范经济活动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和监督,能有效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工会财务管理的质量能够直接反映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
马倾国[9](2018)在《工会行政化倾向及其改革研究 ——以绍兴市、县两级工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给工会带来的全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工会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但当前工会深受计划经济时代影响,行政化严重,阻碍了其职能的发挥,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15年,中共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强调群团组织改革的重点是“去行政化”。同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在全国各级工会大力推动改革的大背景下,研究如何改革工会的行政化,成为本文的关键。本文首先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厘清工会及其行政化的相关概念和发展沿革,指出其特征。然后以绍兴市、县两级工会为重点研究对象,综合使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其组织状况、运行机制和工作成绩进行描述,并对其在管理模式、经费获得、组织设置、人事管理、运行机制等五个方面表现出的行政化加以研究,指出带来的弊端,同时尝试从政府管理、自身建设、思想定位、法律保障和职工参与五个角度分析其行政化形成的原因。最后理论结合实际,提出工会行政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从对应的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研究方法上,以绍兴市、县两级工会作为样本进行具体研究,将研究对象细化和具体化,并使用了大量的数据和真实案例,提升了文章的参考性。
于若兰[10](2018)在《建国初武汉市总工会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说明工会作为劳动工人自发组织的群众团体,根本目的就是把工人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利益。中国的工会诞生于五四运动之后,其建立之初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发挥了一些作用,此后,中共和国民党为了争夺革命的话语权和领导权,都极力拉拢工人群众,工会也被赋予了内在的革命意义,其政治性、阶级性凸显,主要任务是服从革命战争。建国初随着工人政治地位的提升,工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时,国家政治、经济大环境也对工会影响颇深,工会的发展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工会的研究成果显着,但多集中在中华民国时期,而较少涉及对新中国初期工会的研究;多集中在政治学和社会学范围内,历史学范围的研究较少。本文以建国初的武汉市总工会为考察主体,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重点考察武汉市总工会在这一时期的具体运行中所体现的职能转变。文章通过武汉市总工会的建立与发展、行政体系与领导机构、具体运行及其活动三个层面作系统分析,具体考察武汉市总工会各个时期的工作重心以及在具体运作上的倾向和问题,揭示武汉市总工会领导体系的变化和其作为“工人利益代表者与维护者”角色的弱化,工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逐渐减弱,工会职能也体现出与其本质渐行渐远的特点,值得反思。
二、学习《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学习《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意义和作用 |
2 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专用收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
3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使用的完善措施 |
3.1 加强教育与人员管理力度 |
3.2 完善工会经费管理体系 |
(2)关于推进财政统一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工作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当下的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思考与建议 |
(3)不当解雇保护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研究内容 |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研究方法 |
2.创新点 |
第一章 不当解雇保护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不当解雇的界定 |
一 不当解雇的概念 |
二 不当解雇的类型 |
三 不当解雇的特征 |
第二节 不当解雇保护的法理基础 |
一 解雇保护相关学说 |
(一)解雇自由说 |
(二)禁止解雇权滥用理论 |
(三)正当事由说 |
二 不当解雇保护的必要性 |
第二章 不当解雇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对不当解雇认定的立法比较 |
一 德国——正常解雇与非常解雇 |
二 美国——解雇自由的例外 |
三 英国——不正当解雇与不公平解雇 |
四 法国——个别解雇与经济裁员 |
五 日本——终身雇佣制 |
第二节 主要国家对不当解雇保护措施的立法比较 |
一 德国——以《解雇保护法》为核心的全面保护制度 |
二 美国——以任意雇佣为原则,以雇佣例外为限制 |
三 英国——不正当解雇与不公平解雇并行 |
四 法国——严格区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五 日本——以禁止解雇权滥用为原则 |
第三节 主要国家(地区)不当解雇保护立法的评述 |
一 存在大量较完备的不当解雇保护立法 |
二 明确的解雇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规定 |
三 灵活多样的不当解雇法律救济程序 |
四 以经济赔偿为核心的不当解雇法律救济措施 |
第三章 我国对不当解雇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
第一节 我国对不当解雇认定的现行规定及不足 |
一 我国对不当解雇认定的现行法律规定 |
二 我国对不当解雇认定的不足 |
(一)正当解雇的解雇事由划定范围狭隘 |
(二)缺乏对反社会性不当解雇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对不当解雇保护措施的现行规定及不足 |
一 我国对不当解雇保护措施的现行法律规定 |
二 我国对不当解雇保护措施的不足 |
(一)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不当解雇救济措施规定笼统 |
(二)对“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律规定缺乏明确性 |
(三)缺少对不当解雇期间工资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
(四)不当解雇的经济赔偿金与雇员实际损失缺乏关联性 |
(五)反社会性不当解雇保护立法缺位 |
(六)工会及劳动行政部门对不当解雇救济作用有限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不当解雇保护立法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不当解雇认定的建议 |
一 立法明确定义不当解雇的涵义 |
二 立法明确不当解雇的具体类型 |
第二节 完善不当解雇保护措施的建议 |
一 立法区分不同类型的不当解雇的法律救济措施和救济程序 |
二 完善现行立法中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
三 重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
四 借鉴反社会不当解雇及其法律救济制度 |
五 增强工会和劳动行政机构在不当解雇保护中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 |
(一)立法增强工会在不当解雇法律救济中的独立地位及对用人单位的规范作用 |
(二)立法增强劳动行政机构在不当解雇中的监督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比较研究 ——以肇庆市高要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外工会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1 国外工会研究现状 |
1.3.1.2 国外工会的发展趋势研究 |
1.3.1.3 小结 |
1.3.2 国内工会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2.1 国内工会研究现状 |
1.3.2.2 国内工会的发展趋势研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案例分析法 |
1.4.2 深度访谈法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工会 |
2.1.2 政府机关工会 |
2.1.3 国有企业工会 |
2.2 理论基础 |
2.2.1 法团主义理论 |
2.2.2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组织结构理论 |
第3章 我国工会发展情况 |
3.1 我国工会发展过程 |
3.2 我国工会发展现状 |
第4章 肇庆市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案例 |
4.1 高要区总工会机关工会 |
4.1.1 高要区总工会机关工会功能 |
4.1.2 高要区总工会机关工会结构 |
4.1.3 高要区总工会机关工会运行 |
4.2 高要区人社局工会 |
4.2.1 高要区人社局工会功能 |
4.2.2 高要区人社局工会结构 |
4.2.3 高要区人社局工会运行 |
4.3 高要区经信局工会 |
4.3.1 高要区经信局工会功能 |
4.3.2 高要区经信局工会结构 |
4.3.3 高要区经信局工会运行 |
4.4 肇庆市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案例总结 |
第5章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企业工会案例 |
5.1 高要区自来水公司工会 |
5.1.1 高要区自来水公司工会功能 |
5.1.2 高要区自来水公司工会结构 |
5.1.3 高要区自来水公司工会运行 |
5.2 高要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会 |
5.2.1 高要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会功能 |
5.2.2 高要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会结构 |
5.2.3 高要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会运行 |
5.3 高要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
5.3.1 高要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功能 |
5.3.2 高要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结构 |
5.3.3 高要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运行 |
5.4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企业工会案例总结 |
第6章 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与国有企业工会比较研究及分析 |
6.1 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与国有企业工会功能比较 |
6.1.1 功能相同之处 |
6.1.2 功能差异之处 |
6.2 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与国有企业工会结构比较 |
6.2.1 结构相同之处 |
6.2.2 结构差异之处 |
6.3 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与国有企业工会运行比较 |
6.3.1 运行相同之处 |
6.3.2 运行差异之处 |
6.4 高要区政府机关工会与国有企业工会问题 |
6.4.1 共同存在的问题 |
6.4.1.1 工会的功能作用发挥不均衡 |
6.4.1.2 工会的组织结构存在不足 |
6.4.2 各自存在的问题 |
6.4.2.1 政府机关工会的运行效率较低 |
6.4.2.2 国有企业工会角色存在定位不清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的相同点和差异点 |
7.1.1.1 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的相同点 |
7.1.1.2 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的差异点 |
7.1.2 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 |
7.1.2.1 工会的组织机制不合理 |
7.1.2.2 工会的流程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
7.1.2.3 工会的干部素质不高 |
7.1.2.4 工会的工作方法不足 |
7.2 政策建议 |
7.2.1 关于政府机关工会的政策建议 |
7.2.1.1 政府机关工会机制改革创新 |
7.2.1.2 政府机关工会工作效率提升 |
7.2.2 关于国有企业工会的政策建议 |
7.2.2.1 国有企业工会运行流程优化 |
7.2.2.2 国有企业工会功能作用完善 |
第8章 创新与不足之处 |
8.1 创新之处 |
8.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5)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评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域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相关基础理论 |
第一节 雇主的范围界定 |
第二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本质内涵 |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法律属性 |
三、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 |
第三章 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立法现状 |
一、差别待遇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谈判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
三、干涉、控制工会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
第二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立法问题 |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范围狭窄 |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模糊 |
三、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有限 |
四、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处理规则欠缺 |
第四章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之域外考察 |
第一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范围 |
第二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 |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构成要件 |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 |
第三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一、不区分权利事项争议和非权利事项争议 |
二、区分权利事项争议和非权利事项争议 |
第四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处理规则 |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关 |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程序 |
第五章 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界定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范围 |
一、革新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
二、引入“联合雇主”的概念 |
第二节 明确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 |
一、完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构成要件 |
二、确立雇主不当劳动行为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 |
第三节 加重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一、行政责任 |
二、民事责任 |
第四节 建立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机制 |
一、设置专门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救济机关 |
二、制定具体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程序 |
第五节 完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配套措施 |
一、确立工会代表权 |
二、民主直选基层工会主席 |
三、改变工会会费的来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作用路径研究 ——以江苏D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工会和工会职能 |
2.1.2 产业人才 |
2.1.3 工匠型产业人才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社会交换理论 |
第3章 江苏省D市工会培育产业人才的现状 |
3.1 D市产业人才发展现状 |
3.2 D市工会在培育产业人才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
3.3 D市工会培育产业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
3.3.1 工会培育产业人才的层次水平不高 |
3.3.2 工会培养职业顶尖技术人才能力不足 |
3.3.3 工会在激发产业人才创新意识上缺乏实效 |
3.3.4 工会在防控产业人才流失上较为乏力 |
3.4 D市工会培育产业人才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工会对人才资源挖掘和管理方式滞后 |
3.4.2 工会对顶尖技术人才培育的机制不完善 |
3.4.3 工会对产业人才激励的工作开展不到位 |
3.4.4 工会对现有人才保留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D市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作用分析 |
4.1 D市职工对工会开展工匠型人才培育的需求意愿调查 |
4.1.1 调研情况与样本分布 |
4.1.2 总体需求状况 |
4.1.3 交叉结构分析 |
4.2 D市工会参与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的优势分析 |
4.2.1 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属性 |
4.2.2 D市工会在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中的优势条件 |
4.3 D市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功能作用 |
4.3.1 D市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功能定位 |
4.3.2 D市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目标机制 |
第5章 D市工会有效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的实施路径 |
5.1 积极整合区域工匠型产业人才资源 |
5.1.1 深入基层挖掘工匠型产业人才 |
5.1.2 通过行业技术竞赛发现优秀匠人 |
5.1.3 建立匠人档案整合区域人才资源 |
5.2 加大职业顶尖技术人才培育力度 |
5.2.1 加强工会教育与企业岗位实习的衔接 |
5.2.2 丰富培训渠道培育顶尖高技能人才 |
5.2.3 完善工匠型产业人才技能评价体系 |
5.3 创新工匠型产业人才激励手段 |
5.3.1 强化技能导向的产业人才激励政策 |
5.3.2 打造工匠型产业人才创新扶持平台 |
5.3.3 构建工匠型产业人才价值展现平台 |
5.4 完善构建工匠型产业人才保留体系 |
5.4.1 做好工匠型产业人才的需求调查分析 |
5.4.2 帮助企业编制优秀人才离职应急预案 |
5.4.3 畅通有效的离职优秀人才返聘召回渠道 |
5.5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保障工会职能发挥 |
5.5.1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保障工会领导能力 |
5.5.2 加强工会制度建设保障工会工作规范性 |
5.5.3 加强工会思想建设确保工会职能有效发挥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一、工会会费的主要用途 |
1. 工会会费的来源 |
2. 工会会费的主要用途 |
3.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
二、基层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 工会财务制度不完善 |
2. 工会财务组织不健全 |
3. 工会财务经费不独立 |
4. 工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5. 工会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 |
6. 工会资产管理不规范 |
7. 工会经费缺乏审计监督 |
三、改进基层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
1. 完善工会财务制度 |
2. 健全工会财务组织 |
3.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
4. 提升工会财务人员的素质 |
5. 科学编制工会预算 |
6.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 |
7. 强化工会财务监督机制 |
(8)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工会组织财务工作的特点 |
(一)工会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
(二)工会经费收支的法定性。 |
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会财务未单独开立账户经费未坚持独立原则。 |
(二)工会财务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 |
(三)工会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会计核算不规范。 |
(四)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制不精细甚至不编制预算。 |
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对工会工作认识不清,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
第二、对工会本职任务不清晰,工作中缺乏主动创新。 |
第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形同虚设,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 |
三、强化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的措施 |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
(二)建立健全基层工会财务机构,注重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 |
(三)合理配置基层工会财务人员,提升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
(四)强化工会经费收支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经审委监督作用。 |
(9)工会行政化倾向及其改革研究 ——以绍兴市、县两级工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境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论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3.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工会及其行政化的基本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工会的内涵与外延 |
2.1.2 工会行政化的涵义 |
2.2 工会行政化的基本情况 |
2.2.1 工会行政化的发展沿革 |
2.2.2 工会行政化的特征 |
2.3 工会行政化改革的理论依据 |
2.3.1 社会治理理论 |
2.3.2 市民社会理论 |
第3章 绍兴市、县两级工会行政化现状分析 |
3.1 调研总体情况 |
3.1.1 问卷调查 |
3.1.2 访谈情况 |
3.2 绍兴市、县两级工会情况简介 |
3.2.1 组织状况 |
3.2.2 运行机制 |
3.2.3 工作成绩 |
3.3 工会行政化的表现 |
3.3.1 管理模式行政化 |
3.3.2 经费获得行政化 |
3.3.3 组织设置科层化 |
3.3.4 人事管理机关化 |
3.3.5 运行机制行政化 |
3.4 工会行政化带来的弊端 |
3.4.1 导致自身职能被削弱 |
3.4.2 导致“四化”问题愈演愈烈 |
3.4.3 导致机构臃肿工作效率低下 |
3.4.4 导致社会影响力下降 |
3.5 工会行政化形成的原因分析 |
3.5.1 传统“党管工会”模式的必然结果 |
3.5.2 自身建设不足导致“制度缺位” |
3.5.3 思想定位偏差以致“政工不分” |
3.5.4 法律保障不全形成“党政依赖” |
3.5.5 职工参与缺位导致“恶性循环” |
第4章 工会行政化改革实现路径探索 |
4.1 改革的总体思路 |
4.2 改革的具体路径 |
4.2.1 党委改进管理方式 |
4.2.2 工会完善自身建设 |
4.2.3 转变错误思想观念 |
4.2.4 加强工会立法保护 |
4.2.5 加大社会支持力度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建国初武汉市总工会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第一章 建国初武汉市总工会的建立与发展 |
一、建国前武汉工会的历史回顾 |
二、武汉市总工会的正式成立 |
(一) 武汉市总工会成立的背景 |
(二) 武汉市总工会的整改过程 |
(三) 整改中出现的问题 |
三、武汉市总工会的发展阶段 |
(一) 建立健全产业工会、区办事处 |
(二) 加强区办事处,缩小产业工会 |
(三) 武汉市总工会改名为武汉市工会联合会 |
(四) 加强产业工会,改区工会为区办事处 |
(五) 工会会员人数的扩充 |
第二章 武汉市总工会的行政管理体系与领导结构 |
一、工会行政管理体系的变更 |
(一) 工会名称的统一 |
(二) 工会部门设置及沿革 |
二、党政关系网络与工会系统双重交叉领导体系的建立 |
(一) 工会内部党组织的建设 |
(二) 党员、会员双重身份的交织:“党员入会”与“会员入党” |
(三) 自上而下的层级制工会系统 |
第三章 武汉市总工会的具体运行及其活动 |
一、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 |
(一) 开展劳动竞赛 |
(二) 评选劳动模范 |
二、政治改革运动中的武汉市总工会 |
(一) 扫除封建势力,纯洁工会组织 |
(二) 整治资本家,划清阶级界限 |
(三) 政治运动对“工人”的洗礼 |
三、协调劳资关系 |
(一) 调整劳资关系 |
(二) 处理劳资纠纷 |
四、武汉市总工会与工人的劳保福利 |
(一) 救济失业工人 |
(一) 完善劳保福利事业 |
(三) 开展职工生活调查 |
五、武汉市总工会对工人的改造与教育 |
(一) 开展职工文化教育 |
(二) 重视对工人的政治教育 |
(三) 加强劳动纪律教育 |
第四章 武汉市总工会的职能转变 |
一、建国初武汉市总工会的职能定位 |
(一) 《工会法》与工会职能 |
(二) 《武汉市总工会章程》体现的自我职能定位 |
二、武汉市总工会具体运行中的职能转变 |
(一) 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追随者与宣传者 |
(二) 工会领导体系的变迁 |
(三) 工人“利益代表者与维护者”角色的弱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学习《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思考[J]. 赖莎,张露. 现代商贸工业, 2021(27)
- [2]关于推进财政统一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工作的思考[J]. 李锋杰. 中国工会财会, 2020(07)
- [3]不当解雇保护立法研究[D]. 刘诚.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政府机关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比较研究 ——以肇庆市高要区为例[D]. 姬永超. 桂林理工大学, 2019(07)
- [5]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研究[D]. 汤晓莹.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工会在培育工匠型产业人才中的作用路径研究 ——以江苏D市为例[D]. 蒋雪薇. 江苏大学, 2018(01)
- [7]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J]. 李伟.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8(18)
- [8]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浅析[J]. 胡克训. 中国农业会计, 2018(06)
- [9]工会行政化倾向及其改革研究 ——以绍兴市、县两级工会为例[D]. 马倾国.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8)
- [10]建国初武汉市总工会研究(1949-1956)[D]. 于若兰.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