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孙新宪,谢康[1](2021)在《新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变化》文中提出相比旧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取"两租合一"的会计处理方式,在承租人等方面有了新的变化,这就给售后回租业务应用广泛的航空公司带来了重大影响。飞机售后回租有助于盘活航空公司资产、弥补营运资金缺口,是航空公司重要的融资手段。文章在简要介绍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主要变化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详细探讨了新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的变化与影响,并进一步为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提出建议,以为航空公司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徐金球,程培先,史燕平[2](2021)在《售后回租主导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之“谜”——基于套利信号理论的新解释》文中研究指明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主导我国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之"谜",本文立足于售后回租出租人视角,以租赁交易不完全契约为切入点,导入监管套利与风险水平相关理论,设计了售后回租服务供需均衡理论模型;同时,在Monti-Klein利率模型与Hermalin-Weisbach信号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不完全契约、信息不对称、监管套利与售后回租服务规模以及租赁风险水平之间的关联模型,并以2005—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了3SLS与GMM实证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表明,租赁契约不完全与监管压力驱动了租赁企业扩张售后回租的套利活动,使得租赁风险增大;而提高租赁企业财务信息与租赁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遏制监管套利活动,管控售后回租服务规模扩张,降低租赁风险。本研究为破解售后回租主导交易结构之"谜",提供了新的制度经济解释,相关政策建议有助于构建科学的融资租赁监管压力指标体系、健全租赁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规范售后回租服务,有利于实现融资租赁健康均衡发展。
张敏[3](2021)在《浅谈新租赁准则及其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运用》文中提出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一方面实现了与国际租赁准则的接轨,另一方面也契合了我国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新租赁准则通过将承租人的双重会计处理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以及对售后回租业务中资产出售环节的重新规范,更好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质,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租赁准则的改革不仅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值及相应财务指标的呈现,同时也会在税收、经济决策等方面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积极应对租赁准则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成为需要我们予以关注的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主要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原租赁准则下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第三部分探讨新租赁会计准则的重新规范及相关影响,并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第四部分分别从多个角度阐述新租赁准则带来的益处与挑战;第五部分是结论和展望部分,旨在为企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以及监管者更好应对新租赁准则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最后,针对论文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李元一[4](2021)在《售后回租准则的改进及对国内会计的影响——基于对国际财务报告第16号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关于《国际财务报告第16号准则:租赁》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租赁准则中的售后回租部分。拟议的修正案将规定卖方-承租人在最初衡量售后回租交易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和负债时使用的方法,以及卖方-承租人随后如何衡量该租赁负债。该提议既不会改变IFRS 16中关于售后回租要求的原则,也不会改变与售后回租交易无关的租赁的会计方法。由于国内会计准则基本跟随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准则生效日和过渡期、附带说明例子,并从国内会计角度分析该准则变化会产生的影响。
刘珊,杨仁标[5](2021)在《浅谈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营改增等政策背景下,对承租人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豁免情形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准则还修订了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
张煜[6](2020)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全面实质性趋同。新租赁准则根本上改变了原租赁准则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针对售后回租提出了基于转让是否构成出售进行分类原则和更详细的会计处理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本文以售后回租案例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以便为企业执行租赁会计准则提供实务借鉴。
刘珊,杨仁标,蔡真捷[7](2020)在《新旧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文中认为2018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租赁准则,但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做了重大修改,加上与收入、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等准则的错综交织,以及营改增后税后政策的不断变化,使得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更加复杂。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下承租人售后回租业务的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以及营改增等政策背景下承租人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刘子阳[8](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影响因素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真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社会经济运行中,企业对这种交易模式的供给和需求是融资租赁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018年,美国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额为4284亿美元,相比2017年增长4.4%,融资租赁已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20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模式由国外引入中国市场,但是由于当时政策的限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融资租赁行业没有得到良性发展。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行业监管部门认知的不断清晰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不断完善,进入2008年以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合计为6.65万亿人民币,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在全球排名由第27位升至第2位。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越来越频繁,这种现象同时关系到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通过对中国融资租赁交易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大多数是售后回租,这与直接租赁模式占比例较大的西方国家有所不同。那么我国上市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动因是什么;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决策向外界释放出的信息是什么;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融资租赁从业者以及监管机构应该怎样看待和应对上市公司的融资租赁行为,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中国企业进行融资租赁决策的动因,为企业能结合自身优势,灵活利用融资租赁去拓宽融资渠道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也为融资租赁行业能够良好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站在承租人的角度,结合我国企业更多采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以我国2009-2018年进行售后回租业务的452个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面板数据Tobit模型回归结果显示:(1)资产负债率与企业售后回租行为呈正相关关系,负债程度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2)营运能力与企业售后回租行为呈负相关关系,即企业营运能力越弱,越倾向于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3)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与售后回租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越严重,越倾向于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借款。(4)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与售后回租行为呈负相关关系,即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差,越倾向于操作售后回租进行融资。(5)产权性质显着影响企业的售后回租行为。相比之下,民营企业负债程度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强;国有企业以售后回租来缓解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动机更明显。(6)固定资产规模显着影响企业的售后回租行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越高,资产负债率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越强;投融资期限匹配程度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越强;营运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越弱。(7)股权集中程度显着影响公司融资租赁行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资产负债率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越强;营运能力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越弱;投融资期限匹配程度与售后回租规模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越弱。基于实证结果,本文分别从融资租赁公司、企业及政府三个角度提出建议:租赁公司应该细分客户群体,培育专业化、差异化的租赁业务;企业应该主动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灵活运用租赁公司的优势去拓宽产品销路及融资渠道;政府应该制定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给与正确的引导和支持。
陈云[9](2020)在《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但由于自身规模、资产结构等方面的原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普遍存在,阻碍了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融资租赁这一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具备门槛低、手续简便、融资方案灵活多样等优点,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中小企业扩大销售、增加信贷规模、推动产品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而成为一种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但是,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融资租赁由于涉及的交易主体多、周期长、资金量大等原因,面临复杂多样的风险,尤其是售后回租的特殊性,更是加大了风险控制管理的难度。本文以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为研究对象,针对其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以其具体的S项目为例,对其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评价,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中小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时提供参考。本文选取F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首先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及风险管理概念进行界定,概述了风险管理等相关理论;然后,分析了F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面临的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和政策法律风险;接着,结合F公司的实际,分析其在售后回租业务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目标不明确、组织架构存在缺陷、管理措施不规范、企业信息化程度低、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等,进而剖析导致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即风险管理政策指引相对滞后、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管理技术和人才匮乏等;紧接着,以具体的项目案例验证F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风险管理成果和存在漏洞;最后,多角度地提出提高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议: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优化风险内部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培养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打造全面风险管理企业文化,以期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可持续稳健发展,最终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何娜娜[10](2020)在《在建工程作为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可行性研究》文中提出在建工程融资租赁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支柱性产业,对支持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囿于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滞后与法解释的残缺,在建工程的所有权问题、法律性质问题、是否为适格租赁物问题等已经成为影响在建工程融资租赁发展的主要因素。明确在建工程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适用性,对指引司法裁判和完善监管制度而言意义匪浅。本文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在建工程”为研究目标,以现行法律框架为研究载体,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总结与反思为研究路径。分析得出了在建工程融资租赁能够适用于《合同法》第237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结论。文章论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以数据量化研究的方法,首先分析了建工程融资租赁交易的概况,其次梳理该领域的立法实践,最后在二者对比之下指明在建工程融资租赁制度的漏洞,引出下文对建工程融资租赁法律适用性的研究;第二部分以法律解释的方法,首先阐释了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适租性问题,其次澄清租赁物条款适用时的误解,最后结合融资租赁的法理依据对前述分析进行论证;第三部分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分类讨论了在建工程融资租赁司法实践中的限制性问题;第四部分以比较分析与法律解释的方法,为确认适格租赁物提供了司法裁判方法;结合域外立法经验提出完善监管规范的建议,使之与现有立法能够衔接适用。
二、资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新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租赁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
(二)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变化 |
二、航空公司机队结构与飞机售后回租业务 |
三、新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变化实例分析 |
(一)旧租赁准则下G航(卖方+承租人)会计处理 |
(二)新租赁准则下G航(卖方+承租人)会计处理 |
1. 与额外融资相关。 |
2. 与租赁相关。 |
3. 租金支付和后续会计处理。 |
(三)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变化分析 |
1. 准确反映企业额外融资情况。 |
2. 无法确认大额利得,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业绩。 |
3. 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
四、结论与建议 |
(一)航空公司层面 |
1. 明确飞机售后回租的目的和作用。 |
2. 积极学习研究新租赁准则,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
3. 加强租赁合同的管理工作。 |
(二)政府层面 |
1. 营造租赁市场良好的环境。 |
2. 制定更适合新租赁准则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负。 |
(3)浅谈新租赁准则及其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原租赁准则下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
三、新租赁会计准则的重新规范及相关影响 |
四、新租赁准则带来的益处与挑战 |
五、结论和展望 |
(4)售后回租准则的改进及对国内会计的影响——基于对国际财务报告第16号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IASB有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计量的准则修改建议的分析 |
(一)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
(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
二、对IASB有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的准则修改建议的分析 |
(一)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
1. IASB修改建议。 |
2. 建议分析。 |
(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
三、对IASB有关准则生效日和过渡期的修改建议的分析 |
四、对IASB有关附带性说明例子的修改建议的分析 |
(一)IASB修改建议 |
1. 出售固定资产,并确认和计量因回租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2. 后续计量 |
3. 包括租赁合同修改的后续计量 |
(二)建议分析 |
五、征求意见稿对国内会计的影响 |
(5)浅谈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
(一)原准则下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
(一)增值税 |
(二)企业所得税 |
(三)印花税 |
(6)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
(一)“资产转让属于销售”下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下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
三、总结 |
(7)新旧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
(一)原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
(一)增值税 |
(二)企业所得税 |
(三)印花税 |
(8)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概述 |
第一节 融资租赁概念辨析 |
第二节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
第三节 融资租赁的优势 |
第三章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调节效应分析 |
第四章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影响因素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变量选择 |
第二节 模型构建 |
第五章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和说明 |
第二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第三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案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融资租赁 |
二、售后回租 |
三、售后回租风险管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一、中小企业信贷缺口理论 |
二、债务替代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四、风险管理理论 |
第二章 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及面临的风险 |
第一节 F融资租赁公司 |
第二节 F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开展概况 |
第三节 F公司售后回租业务面临的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市场风险 |
三、操作风险 |
四、流动性风险 |
五、政策法律风险 |
第三章 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F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现状 |
一、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
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
三、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
第二节 F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风险管理目标不够明晰 |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存在缺陷 |
三、风险管理实施措施不尽规范 |
四、风险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
五、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
第三节 F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 |
一、风险管理政策指引相对滞后 |
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 |
三、风险管理制度不尽完善 |
四、风险管理技术与人才匮乏 |
第四章 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第一节 S项目及相关方分析 |
一、S项目背景简介 |
二、承租方——A公司 |
三、担保方——B公司 |
第二节 S项目方案设计及风险管理 |
一、租赁方案 |
二、租赁流程与风险管理 |
第三节 S项目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
一、S项目风险管理取得的成效 |
二、S项目风险管理漏洞的表现 |
第五章 完善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明确风险管理目标 |
第二节 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
第三节 完善风险内部管理制度 |
一、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
二、明确项目考核标准 |
第四节 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第五节 大力培养风险管理专业人才 |
第六节 打造全面风险管理企业文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在建工程作为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的研究 |
1.3.2 有关融资租赁的客体范围是否包含不动产的研究 |
1.3.3 有关不动产租赁物的范围的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我国在建工程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践概况 |
2.1 企业开展在建工程融资租赁业务意愿强烈 |
2.2 监管政策对促进在建工程融资租赁发展效果不佳 |
2.3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领域立法进度缓慢 |
小结 |
第3章 对在建工程融资性售后回租适用《合同法》第237条的分析 |
3.1 《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标的物 |
3.1.1 租赁物概念的内涵 |
3.1.2 租赁物概念的外延 |
3.2 租赁物范围是否以规范性文件为标准 |
3.3 在建工程是否为“租赁物” |
3.3.1 现行基本法未断然否定在建工程的适租性 |
3.3.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有度介入在建工程领域 |
3.4 在建工程融资租赁适用第237条的法理基础 |
3.4.1 债权性法律关系特征 |
3.4.2 契约自由原则 |
小结 |
第4章 对在建工程融资租赁交易中法律限制问题的探讨 |
4.1 租赁物是否必须“真实存在” |
4.2 缔约时是否所有权转移 |
4.3 是否限制承租人主体资格 |
4.4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是否以“实际使用”为限 |
小结 |
第5章 完善融资租赁物司法裁判规则及监管规范的建议 |
5.1 司法裁判中确认适格租赁物的裁判方法 |
5.1.1 租赁物范围以合同法效力性限制性规定为范围的边界 |
5.1.2 限缩解释“租赁物性质”而相应扩大解释“租赁物价值” |
5.1.3 确定“合理利润”的弹性区间 |
5.1.4 参考国际条约及域外立法,认可“未来资产”为租赁物 |
5.2 部门规章中租赁物条款的调整 |
5.2.1 废旧立新,避免文件名称滥用和司法错误适用 |
5.2.2 统一租赁物条款,实行差别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资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新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变化[J]. 孙新宪,谢康. 商业会计, 2021(21)
- [2]售后回租主导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之“谜”——基于套利信号理论的新解释[J]. 徐金球,程培先,史燕平. 金融监管研究, 2021
- [3]浅谈新租赁准则及其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运用[J]. 张敏. 河北企业, 2021(09)
- [4]售后回租准则的改进及对国内会计的影响——基于对国际财务报告第16号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分析[J]. 李元一. 时代经贸, 2021(07)
- [5]浅谈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J]. 刘珊,杨仁标. 新理财, 2021(07)
- [6]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 张煜. 财会通讯, 2020(21)
- [7]新旧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J]. 刘珊,杨仁标,蔡真捷. 财务与会计, 2020(15)
- [8]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影响因素分析[D]. 刘子阳. 南京大学, 2020(02)
- [9]F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风险管理研究[D]. 陈云.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10]在建工程作为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可行性研究[D]. 何娜娜. 新疆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