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遵循国际惯例(论文文献综述)
曹鸿宇[1](2020)在《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已深度参与到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格局中,而吸引外资(FDI)流入中国市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持续不断地推进对外开放,特别是吸引和利用外资为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劲、持续的推动力,在这其中外资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对于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总体而言,中国过去的外资准入政策始终是朝着自由化方向改革,显着提升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也对国内制度和政策调整起到倒逼改革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依赖大规模物质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从以“量”为主转变为“质”“量”齐增。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前一阶段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动能正在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消解中国传统增长红利不断下降的影响。可以说创新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发展全局中的核心要素。外部因素方面,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外资政策逐渐成为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以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为标志,美国将中国的外资管理政策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挂钩,过去较长时间里中国曾广泛实施的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被美国指为中国间接实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手段。中国曾对外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方针,旨在借助外部资源培育和强化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国内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以市场换技术”也在官方发声中逐渐淡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使“强制性技术转让”在中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对中国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指责并无法理基础,各国针对外资实施的合资要求措施属于合规手段。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一政策对中国创新发展的真实效果如何还有待考量。本文围绕外资开放与中国创新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讨论,将研究的落脚点具体到企业创新问题上,分别从企业层面和行业层面讨论了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对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这一规定的创新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从理论层面对外资自由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讨论,发现外资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对东道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都是双向的。具体来看,企业层面外资进入的技术转让效应有益于东道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而外商成分则可能会使企业过度依赖外部技术转移放弃自主创新,这种情况在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明显;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能够通过人员流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东道国企业创新,而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对于东道国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定,但在市场规模较大的行业倾向于正向作用。为了验证理论分析的结论,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的合并数据,对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份额提升对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了抑制效应,这种效应主要来源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行业层面的外资流入则能够带来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合资要求的单独分析发现,对外资设定合资要求强化了外资成分对东道国企业所带来的创新惰性,取消合资要求有助于使外资对东道国企业创新带来促进作用。拓展分析的结果发现,外资流入对高技术产业会自主创新会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对不同类型专利的回归结果发现,外资进入对企业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影响方向与对全部专利申请的影响一致,但影响的效果有所差异;而基于地理位置差别进行的分样本回归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最大,对东部企业其次,对中部企业不显着;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最大,对中部企业其次,对东部企业最小。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外资进入无论是在微观企业层面还是宏观行业层面,对于中国企业的创新都能带来有益的影响,仅在外商独资形式的企业中可能出现“创新惰性”的情况,不过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全部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都会倾向于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而针对外商投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单独分析发现,合资要求的存在与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路径背道而驰,中国企业并未从外资合资要求政策的实施中获取有助于自主创新的效果。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破除意识上的封闭和模糊。第二,推动以质量为导向的引资政策,鼓励外资与投后研发相结合。第三,减少对外资的直接限制,摒弃对外资准入的合资要求规定。第四,完善中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第五,构建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第六,通过多方面渠道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逐步构建高水平的投资治理环境。第七,增强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第八,进一步改善不同地区、行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全局协调性发展。第九,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李子林[2](2019)在《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业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外资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既可以为东道国吸引外国资本、提供优质的国际化金融服务,也有助于构建公平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促进东道国本土银行、银行业甚至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固有的跨国性质和业务牵涉资金规模的庞大,使得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经济有着风险传导性。因此,作为针对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第一环节的规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具有重大意义。从2015年到2018年,为配合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政策,我国当局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上不断作出改动,促进了银行业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同时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在监管与开放的平衡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难题,包括市场准入形式上法人化导向的矛盾与其他形式的立法空白、准入条件上软件条件考察制度的不足、国际监管合作制度的迟滞等。本文基于最新制度变化和立法目的,分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并参考美国、新加坡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选题背景、意义,对学界现有理论成果做出总结,并且说明本文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概述,对本文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的法律界定进行解读,并介绍国际上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主要的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总结了美国、新加坡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设计经验,说明了选取这两个国家作为参考对象的原因,以及对其中值得借鉴之处进行整理;第五部分为基于以上内容提出的较为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建立统一整体立法体系提高立法效力、针对具体的市场准入监管的形式和条件两方面内容提出的完善建议,以及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以完善国际监管合作。
陈炜[3](2017)在《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和措施之一就是进行自由贸易区的探索。作为一个经济制度化的命题,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并且有了很多成功的范例。研究自由贸易区必须和中国特定的经济制度相结合,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并可以为下一步中国经济开放和市场体制改革的法制化进程提供借鉴。在特定区域设立自由贸易区,牵涉到法律制度的重新建构,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对经济规制进行符合国际规则的改造,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大意义。上海自贸试验区本身虽然有地域的局限性,但是为中国彻底市场化经济改革与全球化经济开放提供制度范例,其理论意义以及现实意义均不言而喻。区别于国与国之间的自贸协定,一国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制度试验,是基于本国应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全面反映市场经济开放性的法律诉求,其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失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具有理论意义。这种试点,是超越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范畴的经济法意义上的空间重构。本文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定位出发,结合全球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从竞争政策的视角研究自由贸易区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将市场准入与自贸区的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及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等重点举措相结合,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比较借鉴中外竞争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设计和实践运用,为建构我国自由贸易区的竞争政策和完善社会创新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基于对现实和理论的综合考量,本文提出:第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的试点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尤其是市场竞争的制度化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从制度上确立了不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对既有的行政性垄断予以颠覆;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采用则为国家利益、公共诉求的保留提供了有限度的保障。政府作为一个“中立”的调控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其利益并不能以行政性垄断的方式予以保障,这是对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自贸区在准入制度上的改革,在竞争法上的意义也在于此。第二,自贸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特别是市场准入的创新,也是政府自身对改革开放的一种现实回应,是对行政性垄断在制度上的改进。这种改革趋势使得中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法律架构和制度安排上融入世界投资和贸易规则,并在对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保障国家利益进行了探索。第三,在微观层次上,自贸区的竞争制度试验也是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自由市场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标志的举措将使得中国的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真正触及市场的结构性改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以竞争政策为研究思路,从立法设计的角度研究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规制在自贸区的建构和实施,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二是以利益分析来界定现实中的开放与规制、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对自贸区竞争制度建构提供理论依据;三是以规制来分析自贸区市场准入问题与风险规避等命题之间的政府机制。本文将经济学与法学概念之中的市场竞争予以再定位,并在自贸区的概念中予以重新分析,以期对我国市场开放和竞争倡导的现实改革提供法经济学视角下研究的新路径。
王仁荣[4](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何萍[5](2012)在《中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根据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将逐步开放银行市场。尽管我国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在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则和制度,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我国银行法规规章为基础,联系借鉴美国和欧盟等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试从准入原则,立法体例,准入形式,监管体制等方面对现阶段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对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况,界定了外资银行的概念,探讨了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及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研究国际上关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问题的经验,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成果,并介绍与评价了美国和欧盟的准入制度。第三部分研究我国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系统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对策与建议。本文运用比较法,法哲学,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并对法律个案进行实证分析和评论,以探求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深层逻辑。
吴婷婷[6](2011)在《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0年代以来,金融国际化浪潮席卷全球。随着金融国际化逐步成为当今国际金融领域的主旋律,全球爆发了多次严重的金融危机。19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19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2010年代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接连不断的金融危机,极大地冲击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危机的阴霾,令人们倾向于将“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国际化”直接挂钩。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维护作为世界性经济难题,受到了各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反观中国,虽然自2001年底入世以来金融国际化进程迅速提速,但却从未爆发过金融危机,金融业反而因对外开放提升了运行效率。中国的现实,仿佛又在暗示我们,积极参与到金融国际化浪潮中才能实现开放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金融安全。国内外这些相悖的事实,引发了本文对金融国际化与国家金融安全二者关系的思考:第一,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对一国金融安全而言,产生的是正效应,还是负效应?若是正(或负)效应,那么产生这种正(或负)效应的作用路径是什么?第二,一国不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是否就不存在金融安全问题?如果仍然存在,那么在金融国际化与金融非国际化的不同条件下,金融安全问题的表现特征有何差异?第三,二者之间的关系与金融国际化推进国的国家类型和形态是否有关(即是否具有国别效应)?第四,二者间的关系是否与金融国际化的推进阶段有关(即是否具有时变效应)?第五,就中国而言,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金融国际化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影响是净的正效应,还是净的负效应,二者关系有何特征?第六,未来中国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获得净的正效应?应重点关注哪些因素?基于这六个核心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欲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首先,界定金融国际化、金融安全的概念,并探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金融安全问题,并分析前者正、负向作用于后者的路径,以厘清其内在机理;然后,基于美、韩两国的案例,分析其各自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遭遇的金融风险与安全问题,比较其共性和差异性,以总结出有益于中国的政策启示;接着,以中国为样本,研究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数量关系与特征;随后,对中国自1979年以来金融国际化进程发展的历史轨迹划分阶段,并分析每个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视角,对中国金融国际化未来的宏观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并初步设计出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模式、次序和方向。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文将研究分为理论、案例、实证、政策分析四大篇,各篇具体的研究内容与主要观点、结论如下:第一、二章是理论分析篇。其目的是,在提出问题且理清本文逻辑框架的前提下,为全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重点想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一和第二个核心问题。本篇完成的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1.从国别视角,定义了金融国际化。其核心内涵是“两个经济体之间金融融合的双向过程与状态”,主要表现为资本运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和货币的国际化。其中,货币国际化是大国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最高层级。2.基于金融国际化的视角,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而非“静态”的安全。同时,厘清了个体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四者之间逐层递进的关系。3.回顾了国内外有关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关系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有文献在研究内容、视角、方法上存在的研究倾向与不足,以此找寻到了本文的研究切入点。4.从金融国际化的表现维度入手,分析了资本运动国际化等七个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并较系统地梳理出金融国际化正、负向作用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路径。正向作用路径主要有助推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弱化制度落差三大路径。负向作用路径主要有资本外逃、增加外源性风险导入渠道、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国际监管套利、监管与金融国际化进程错配、削弱货币政策独立性、特里芬难题、货币国际化进程逆转引发国内通胀等多重路径。同时,指出大、小国在各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大国在货币政策协调、监管国际协作、货币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与安全问题,比小国突出;小国主要面临的是资本运动、金融机构、业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安全隐患问题。5.跳出“就事论事”的思维模式,进一步分析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二者的关系。指出,虽然同时存在金融国际化正、负向影响金融安全的渠道,但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国际化并没有必然联系。金融国际化与金融非国际化情况下,一国都可能存在金融安全隐患,甚至爆发危机。只是两种情况下,金融安全问题表现出的特征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因为爆发金融危机,就因噎废食,中止金融国际化进程。一味地“闭关锁国”,反而容易使一国金融系统中已经出现的金融风险,暂时隐匿并囤积起来,从而得不到及时释放,而一旦遭遇冲击,便易引发危机。第三章是案例分析篇。本章想重点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异同,总结出值得中国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借鉴的共性与差异性启示。为此,本章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1.选取美国、韩国分别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国,梳理了各自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历程。发现,伴随着资本运动国际化的美元国际化启动于20世纪初期,而美国其他维度的金融国际化则集中发端于1960年代末期。其采用的推进模式是,借助两次世界大战,以资本输出的方式实现美元国际化,并以美元国际化带动金融业务、机构、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而韩国的金融国际化进程,发端于1980年代的利率管制的放松,随后金融机构、市场、业务国际化进程陆续启动,并于1990年代提速了资本运动国际化进程,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可自由兑换,进而以此为契机,开启了韩元国际化进程。2.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二者金融国际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美国的金融国际化具有“松-紧-松”螺旋式放松金融管制的自然演进特征,与韩国在政府主导下赶超式的金融国际化发展模式有着本质不同。一是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的初始目的不同,所以立场不同;二是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起始点不同,从而开放的受益情况不同;三是美韩两国大、小国的不同国家形态决定了其开放策略的不同;四是美韩两国发达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同国情决定了其金融国际化各维度推进的先后次序不同。3.阐释了美韩两国各自在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中遭遇的金融风险与危机问题,并总结出几点启示。共性启示有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与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是—国推行金融国际化战略的首要条件;奉行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政府丧失了调控、干预的作用和功能,相反地,政府应主动、适时地调整金融国际化的推进进度;超越监管边界的金融创新必将带来风险的集聚;放松金融管制与强化金融监管并举,不断修正、改进、更新监管方式方法,动态地优化金融监管体系,使其能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改革的进度相匹配。差异性启示有二:其一,美国经验告诉我们,金融国际化进程是一种“松-紧-松”式的螺旋循环。这种具有自然演进特征的金融国际化发展模式往往伴随金融危机的产生,这要求我们关注金融制度建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的合理边界,并能有效地对虚拟经济予以管理,保持社会信用总量与经济总量的适当比例。能否对虚拟经济实施有效的管理,是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和危机救助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二,韩国作为与美国不同的赶超型国家,其经验启示我们,发展中国家必须注重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合理次序安排;金融自由化改革,须以政府主导为主,具备计划性、渐进性的特点;一旦危机爆发,采用政府干预、激进型、彻底性的金融改革方案,能更快地走出危机困境。4.基于美国和韩国,分别具有发达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类别和大国、小国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其实施的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得到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二者关系具有“国别效应”的结论。第四章是实证分析篇。本章欲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四和第五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探寻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二者之间在长、短期内存在的数量关系及其特征,从而为现有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来自中国样本的证据。为此,本章主要进行了三个部分的工作:1.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进行了量化研究。其一,运用经济指标法,利用包含官方外汇储备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度量了中国的“广义金融开放度”;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构建了能较全面刻画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子进程的“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沿用法规描述指标法的思想,对各指标进行赋值,最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指标样本数据提取主成分,从而构建出综合衡量金融国际化程度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CFII)。进一步地,通过分析该指数在[1979,2010]区间段上曲线斜率、趋势与波幅的变动情况,全面描绘出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在入世前后的变化特征。2.对中国金融安全状况进行了量化研究。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宏观环境的视角,分别构建了中国微观、中观、宏观金融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了中国1982-2009年间的宏观金融安全状况。通过对由此合成的中国金融安全指数(CFSI)的走势予以分析,得到的结论主要有二:(1)随着金融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内源性危机(外源性危机)爆发的概率分别会降低(增加);(2)金融国际化与国家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具有时变效应。二者间的关系会随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在金融国际化初始阶段,金融国际化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负向影响效应通常会起主导作用,使得二者呈现负向关系;在中后期,正向影响效应往往会起主导作用,从而令二者间呈现正向关系。3.对量化研究得到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和中国金融安全指数,实施了计量经济学分析。将CFII和CFSI分别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引入协整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中,对二者间的长、短期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长期内CFII与CFSI之间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短期内二者间存在误差修正关系。但无论是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在t时刻二者之间均呈现出正向的数量关系;(2)从长期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FII每变动1%,CFSI将平均同向变动18.05个基点;从短期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FII增长率每变动一个单位,CFSI波幅将平均同向变动15.26个基点,而当CFSI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非均衡误差将以0.49的调整力度把这种短期波动导致的非均衡状态,反向拉回至长期的稳定状态。第五章是政策分析篇。本章欲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六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为中国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以期尽可能地发挥金融国际化提升国家金融安全状态的正向作用。为此,本章进行了四个部分的工作:1.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回顾了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发展的历史轨迹,并分析了各维度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表明:(1)虽然自入世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对应的国际化程度均从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但不同维度的国际化程度却有着非一致性变化。总体而言,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最高,业务次之;金融监管国际化程度虽稳步提升,但仍略滞后于金融机构、市场、业务;货币政策国际化进程因1993、1994年的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显着提速,这种相对于其他维度的领先状态一直持续到了2003年,而此后,该子进程推进得相对平稳;资本运动的国际化程度,随经常账户的完全开放和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而逐渐提升,但其推进进度相对于前述五个维度,更为审慎;人民币国际化在入世前的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一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而自次贷危机以来却显着提速,更在2009-2010年一举超越了其他六个维度的国际化程度;(2)每个维度包含的各子国际化进程呈现出非对称的发展格局。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例,其虽自2008年以来显着提速,然而“重贸易、轻金融”的问题依旧存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贸易进程远远领先于金融进程,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发展状态。2.结合CFIl在不同时间段中斜率与数值的变化以及对中国金融国际化发展历史的回顾,将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划分为了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金融抑制阶段(1979-1991)、金融运行机制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的阶段(1992-2000)、走向金融全面开放的过渡阶段(2001-2005)和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2006年至今)。3.基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视角,对未来金融国际化的宏观发展方向予以了展望。一是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化演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制度落差,以降低被风险转移、危机转嫁的可能性;二是要借后危机时代世界金融格局变革之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重构,以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国际博弈中占据主动;三是要突破原有局部性思维模式,转货币政策决策的一国视角为全球视角,加强货币政策操作的国际协作,并根据自身与其他参与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国的经济融合度,确定选用规则性还是相机性政策协调模式;四是要在动态修正自身金融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强化在监管细节方面的国际合作,强调国际联合监管的及时性与实效性,将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落到实处;五是要把握国际监管的演进趋势,及时将监管模式、方法、技术的最新变化吸纳到本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以各种监管模式、方法、手段并举的方式,构筑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防线。4.结合美韩两国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的经验、启示与中国金融国际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对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推进次序、方向进行了探讨。提出,中国可采取“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核心,以货币政策国际化为先导者,以金融机构、业务、市场、资本运动国际化为助推者,以金融监管国际化为并行者”+“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联动、共振”的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即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这一中国金融国际化的终极目标,需要首先以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为金融国际化创造利益驱动源,并通过逐一推进金融机构、业务、市场国际化与资本运动的国际化,借四维度之合力,为人民币搭建起“走得出、留得住、流得回”的循环途径,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由于前述六个维度的国际化进程都离不开金融监管体系及时的更新与修正,以实现相互间的动态匹配,因此需要将金融监管国际化作为其余国际化维度的并行者;另外,一国金融要实现国际化需要充足的原始动力源,因此单一从金融领域出发,促进某一个或几个子维度的国际化进程,不足以持续性地推动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必须从实体经济领域寻找动力源,即应以实体企业的海外扩张带动金融企业“走出去”,以发挥实体企业国际化与金融企业国际化之间的联动效应,最终实现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共振的目标。本文可能有的贡献之处如下:1.理论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其一,比较系统地梳理了金融国际化七个表现维度下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及其负向作用于国家金融安全的一般路径,与此同时,基于金融开放性收益,提出了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一国金融安全的三个主要路径。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分门别类地梳理了自1979年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各子进程中发生的代表性事件,并在此基础上刻画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具有的“非对称性”结构特征。其三,初步构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探讨了在以人民币国际化为中国金融国际化终极目标的假设前提下,应如何通过其他维度的国际化,辅助、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其推进的先后顺序、主次关系应如何安排?每个维度应重点推进的方向是什么?2.实证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其一,首次比较系统地测度了中国在1979~2010年间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大小与变化趋势。在对金融国际化的量化研究中指出,金融国际化是个多维概念,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开放度,因此,在量化其程度时需要从其表现维度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界定。本部分的主要贡献有三:一是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全面构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对法规描述指标法予以了一定修正,弱化了事件赋值的主观性;三是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了可用于纵向比较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由此创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时序数据库”,为后续的相关研究奠定了数据基础。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动态演进的视角,分宏观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三个层面,构建了宏、中、微观金融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现有研究的主要差异在于,观察视角的不同(强调是在金融开放条件而非封闭条件下,并且突出是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动态而非静态地考察金融安全状况),从而指标选择与设计的侧重不同,以此反映中国金融国际化加速进程中金融安全状况的动态变化特征。其三,基于包含相关系数与交叉系数在内的相关性检验、正态性检验、序列相关检验、异方差检验、协整检验以及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检验方法与建模手段,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较全面地刻画了二者长、短期关系具有的数量特征。
陈寅[7](2011)在《我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旨在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制度进行研究,从外资银行监管的一般理论出发,阐述了审慎监管的理论渊源,以及巴塞尔资本协定和WTO相关文件中对于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定。以我国对外资银行审慎监管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着重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准入、退出以及运营阶段的具体监管制度。在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现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分析了现有规范的优势与不足,从宏观框架和微观制度上,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的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按逻辑体系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对外资银行的基本定义以及监管的一般原则等基础概念进行了阐述,由此引出审慎监管的理论渊源。随后通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WTO的各项文件论证审慎监管的必然趋势。第二章对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审慎监管进行了阐述,分别论述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在分析我国准入和退出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对其他国家的准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比较。第三章着重论述了银行业运营的审慎监管,包括商业市场运营阶段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风险集中度等内容的审慎监管,结合其他国家的规定,在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阐述的同时对外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管进行了比较论述。第四章先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制度沿革出发,指出我国监管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优势与不足,最后从宏观的审慎监管框架构建与微观具体制度的建立两方面提出了构想和建议。
谢银玲[8](2010)在《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全球跨境企业对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为考察对象,以公司自身治理的法理基础为起点,通过世界并购浪潮对现代企业的洗礼、国际组织有关并购的立法和实践分析,以及世界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的研究与借鉴,试图为现行的中国外资并购相关立法提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的防御献策,并建立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本文正文五章,前缀绪论,正文焦点有三:一、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二、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第四章第三节);三、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第三节),各章内容概述如次:第一章“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彻底揭露上市公司并购中各个公司主要内部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制衡关系,以便从法理上确认管理层并购防御权的正当性。本章以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价值为起点,从公司治理角度,较深入地分析并购活动与公司治理的联系,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原则对反收购的作用,论证上市公司管理层并购防御权之法理基础,并在文中确认:中国上市公司在被收购的过程中,核心管理层──董事会对外来并购防御有法定的防御权,这为上市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防御判断建立了一个更加专业的基础。内容包括第一节“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相关的治理问题)、第二节“经营权的法理基础”(董事权利与义务论证)以及第三节“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及并购防御权之归属)。本章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防御决策置于其经营权的本职任务,视反收购措施为经营管理的至高表现。第二章“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为本文所涉有关经济方面之核心理论,涉及古典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帕累托效率概念以及国家竞争力钻石模型理论等多种与市场经济追求有效竞争的相关理论,目的是对当代企业跨境并购的缘起有一根本性的掌握。为完全透视企业外部成长的价值及发展中国家的两难性,本章以比较充裕的篇幅从经济及管理学角度论证企业并购的不可避免性及反收购的必要性,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外资的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全局的平衡中,应谨慎规范跨国并购的防御规制。内容包括第一节“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第二节“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以及第三节“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从本文的题名“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可看出,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选择将成为本文的根本点,本节将提示本文最终将要传达的:国家对利用外资有怎样的价值选择就会有怎样的经济政策,同时就会有怎样的外资立法(当然包括外资并购立法)。本章结语最终得出:“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意指外资政策思虑要审慎、果决,谨防迷失核心价值。第三章“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涉及国际间有关并购的法理、实际法规、实务分析,具体依该国或地区并购法制史在两大主要法系之代表性、与中国竞争立法的相关性、亚洲并购竞争法制最先进代表国家、中国社会条件相似性,以及与我国国情紧密性等五个因素为标准,选取美国、德国、欧盟、日本、印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六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作为阐述目标,分析了世界历经几次并购浪潮后,两大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并购与反收购规制的发展进程及其竞争法制的实践经验,观察在并购活动全球化下,各国家、地区乃至各国际组织的竞争政策与规制之发展概况,何以为中国现行相关制度参照系。内容包括第一节“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三节“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以及第四节“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本章的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说明经济全球化后,世界各国外资立法的自然融合现象。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倂购法制体系分析”旨在为我国现行倂购与反收购法制概念与体系及其缺漏之总体检。本章为本文研究的“重磅区”,在检阅国际有关竞争法制及外资立法例后,回到中国的现行上市公司并购立法与实践现况。全文涉及我国现行规范并购业务数十部主要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整体并购系统成长空间的抽象总结,为尽量顾及规范阐释的忠实性,本章行文平铺直述,诌议不讳,期能比较准确地掌握我国现行并购法制的优势与缺点。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并购基本法制”、第二节“外资并购专门法制”以及第三节“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结语题为“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从我国现行外资立法的政策与思路,揭示国家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价值选择。第五章“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作为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结论,本章试图从我国自成体系的现行并购相关法制中,为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抽离出适法的与无法规支持的,并于当下无法施行的反收购措施分析之中,开辟解决的途径,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提出对策与修法建议,希望为未来“中国企业并购规范与制度指南”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第二节“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以及第三节“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作为本文的结论,其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也传达了本文的重要精神。英国首相布朗(Gordon Brown)于2009年4月2日在英国伦敦的全球最大经济体G20高峰会议的闭幕新闻发布会称“《华盛顿共识》的时代已经结束”,事实上“华盛顿共识”时代的结束暴露的是一种思维(美国式新自由主义经济观念)在历史长河中因过度消费而导致的能量耗尽。人类理性之所以高贵就在于其“选择性”,理性的动能创造了世界的多样性,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或者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选择项,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选择项,将某种价值观强加于所有的对象就是一种“思维的过度消费”,这种傲慢恰恰是反理性的。是以,即使在多元复杂的全球化经济网络,无所谓从一而终的经济发展理论,“永远的宏观微调”是政策不妨碍法制的不二原则。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双方过招,对比的结果,明显可见:政府那只鞭策市场的手,轻重不一,则效果各异。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首次见证了极端“自由市场经济”的败笔,2007年美国次贷风波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则突显了“社会市场经济”那只宏观的手确实不可偏废。本文将国家宏观调控的“手”视为自由竞争市场的“巨人肩膀”,也将“法制化”的反收购措施视为被收购目标公司的“巨人肩膀”;上市公司反施购措施的法制化,小而言之,是政府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礼献,大而宣之,也是政府对市场自由竞争的理性化支持。我们期待:法律规制成为政府经济计划与政策的真正载体,而法制体系是国家意志抵御社会破坏者的防火墙,更是执法机构与境内外守法个体或组织共同仰望的靠山。经济社会秩序建筑无所谓上层或下层,无论内外资的并购活动,皆应依赖相同的法制系统,法制化规则将使外资对东道国的计划与政策无须比内资更加忧虑,目光只需停留在输入地的法律上,此举必为中国政府对市场施以最少干预的强力体现。
虞瑾[9](2009)在《论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 ——兼论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有关问题》文中认为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过程及规律,并以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体系分类为线索,对自清末随着银行的出现而产生了早期的银行法,到1949年之后我国现代银行法律体系正式建立之间的过程作了回顾。对百年间我国银行法的主要立法成果以及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今银行业和银行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提出完善银行法及相关体系的建议。本文使用史论结合的方法,以历史资料的分析为基础,总结我国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不同的构成内容与发展路径;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金融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为借鉴,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的必要性。本文认为,作为金融法的一个分支,银行法和金融法一样,也是一门公法和私法相混合的法律部门。在银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比如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银行监督部门与普通银行的关系等等;又有私法关系,比如商业银行与储户的关系、投资银行与投资者的关系、票据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等等。因此,在银行法领域讨论公法私法的划分,并总结其不同的特征和演变规律就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这样做,有利于更深入理解银行法调整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本质,有利于针对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设计不同的法律调整原则,从而为银行法的完善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文的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文章的选题和研究意义,介绍了银行及银行法的一些基础知识,以及研究银行法体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其次总结和归纳了学者对于我国银行立法和银行法体系的研究成果,梳理了当前各种理论流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即由于银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种类,我国银行法自产生起就是按照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体系并行发展的,并且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发展路径有所区别,银行公法是我国银行法律的主要部分,而银行私法也有符合法律本身发展规律的存在必然性。虽然受长期的公法文化的影响,我国银行私法一直受制于银行公法,发展相对缓慢,现代银行法律体系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私法的重要性将逐渐被认识。在绪论的最后部分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写作方法,强调了史论结合和学科交叉的方法在研究银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论文的第一章提纲挈领地介绍了我国银行业的分类和我国银行法律的体系分类。本章针对我国自清末自办银行出现以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特有的银行体系,以1949年为分界线,讨论了1949年之前以外国银行和中国人自办银行各分天下的银行体系和1949年之后形成的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并行的现代银行体系,进而讨论了我国银行法律体系的分类,认为我国银行法律自产生以来就对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不同体系有所区分,论证了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体系区分的意义。第二章到第五章是按照时间顺序,以银行法体系的发展脉络为主线,分析了百年来我国银行和银行法演变的过程。其中第二章介绍了清末银行法律的产生经过和主要立法成果,全面分析了影响银行法产生的各种政治和经济的因素,论证了清末货币市场的混乱对于银行立法的直接影响和清政府自办新式银行的财政目的。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于清政府是以通过设立银行解决财政困境为其主要的驱动力,随之产生银行法在其降生之时就是以银行公法为主导的,而银行私法的发展仅仅作为商法的一个部分,主要是为了解决票据关系的法律纠纷,处于次要的发展地位。第三章介绍了民国初期我国银行法的演进过程,通过分析北京政府在货币制度和财政金融制度中的各项政治措施和经济立法成果,结合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公会对于银行立法的影响作用,具体分析了民初以货币立法和银行组织法为核心的银行公法的各项立法成果和以票据立法为代表的银行私法的立法成果。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国初期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体系不同的发展路径,即由于银行业的不断财政化,使得银行公法在银行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延续,而银行私法却得益于民间关于票据法基本理论的探讨,法律理论得到进一步成熟。第四章主要讨论了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银行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由于政府权力的不断加强,银行业日益成为政府利用金融手段控制经济的工具,使得以中央银行法为核心的银行公法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并且政府对于强化银行公法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即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其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绝对控制力,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西方法律思想和立法研究成果的引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各项银行立法都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既是对前期银行立法成果的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要求,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以票据法为代表的银行私法的发展,已渐趋成熟,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法律成果。第五章介绍了1949年之后我国银行法的发展成果。本文认为1949年之后银行法的发展阶段是完全不同于1949年之前的一个全新的法律发展阶段,独立的国家主权和统一的政党领导,使得我国具备了形成完备的银行法体系的客观条件。当然,由于特定历史事件的影响,我国银行法经历了“大一统”时期,这是银行立法的停滞期。随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我国银行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银行法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95年之后,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一批主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正式确立。2003年之后,为了适应金融逐步开放的要求,修改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关——银监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论文最后三章是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法体系的理论探讨。其中第六章主要介绍了当前形势下我国银行法律和银行法律体系完善的必要性。本章首先结合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讨论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压抑下我国银行法的选择问题,指出我国银行法律在完善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国金融的脆弱性,对于金融自由化下的利率制度和银行经营模式作出正确的应对。文章进而讨论了WTO的各项协议和《巴塞尔协议》体系对于我国银行法律的影响,认为我国银行法律的完善应该结合国际通行惯例和国际条约的相关要求,在银行法的完善中充分体现资本充足率等最新银行监管原则,保证国内银行法与国际银行法在必要情况下的一致性。本章还以相关法学理论为出发点,就我国银行法律的完善和经济建设的优先性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进而分析了我国金融法律完善的实质是法制改革问题,在肯定了我国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体制的前提下,论证了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完善的必要性。第七章主要论述了以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核心的银行公法完善的一系列问题。在全面回顾了世界上部分国家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发展沿革历史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和历史上中央银行制度的传统,认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应当充分考虑本国因素,考察本国传统,在完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时始终坚持本土性。论文第八章主要讨论了银行私法的核心部分——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既涉及到银行公法关系,又涉及到银行私法关系,是我国银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要结合金融创新的背景,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虚拟经济法律问题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法律制度的框架;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结合商业银行在虚拟经济下的新形势、新特点,特别是关注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共同调整的反洗钱和内控制度等法定义务问题,找到银行私法完善的正确路径。
韩山华[10](2008)在《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 ——以E银行(中国)的公司金融业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WTO后五年保护期结束之时,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中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在法人导向下的全面开放新时代。外部监管政策的更新和变化,金融机构的竞争日趋激烈,使在华的众多外资银行也需要去寻找出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E银行(中国)作为一家具有港资背景且在中国扎根近百年的外资银行,如何在法人导向下的国内市场中实现本土化经营,合理确定其公司金融业务的本土化经营战略,是本文研究和讨论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历程与现状做简要分析,对法人导向前和法人导向下的监管政策变化做出比较分析,对E银行(中国)的外部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收集各类材料,深入了解E银行的历史和发展现状,详细分析E银行(中国)的竞争力状况,运用战略管理理论和战略管理分析工具,发现E银行(中国)的优劣势,在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的支持下,针对E银行(中国)的公司金融业务,提出E银行(中国)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并确立其具体的战略实施建议。在本土化经营战略的提出和实施部分,主要通过“PEST”方法分析E银行(中国)的外部竞争环境,通过“SWOT”分析E银行(中国)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自身竞争力,结合E银行(中国)自身的资源及能力确定其公司金融业务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同时,基于前述分析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即E银行(中国)必须在业务发展、市场拓展、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同业竞合、运营支持、企业文化、人力储备等方面进行本土化战略规划和检视,通过机构扩张、产品创新、技术领先、服务卓越来拓展发展空间,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实现本土化的最佳发展。本论文可能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对中国入世后银行监管政策变化的分析,提出了E银行(中国)在法人导向下的国内本土化经营战略,对其他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二,利用“PEST”和“SWOT”分析方法,剖析E银行(中国)面临的机会与挑战,发现E银行(中国)的内外竞争力,确定了E银行(中国)公司金融业务的本土化经营战略;第三,从业务产品到人才管理,从疆域拓展到运营支撑,本文对E银行(中国)的公司金融业务如何实现本土化经营战略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建议,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
二、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遵循国际惯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遵循国际惯例(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外资自由化 |
1.3.2 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
1.3.3 外资自由化的创新效应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提纲 |
1.7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外资自由化经典理论回顾 |
2.1.1 外资自由化的思想内涵 |
2.1.2 外资自由化的现实理解 |
2.1.3 外资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4 小结 |
2.2 创新经典理论回顾 |
2.2.1 创新理论的提出 |
2.2.2 创新理论的成型 |
2.2.3 创新理论的新发展 |
2.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影响效应的研究回顾 |
2.3.1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投资的直接影响 |
2.3.2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2.3.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模型与机制分析 |
3.1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机制 |
3.1.1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 |
3.1.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 |
3.2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模型 |
3.2.1 企业创新行为的基本框架 |
3.2.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直接影响 |
3.2.3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间接溢出影响 |
第四章 外资自由化与中国创新发展的典型事实 |
4.1 外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惯例 |
4.1.1 国际投资流动趋势及现状 |
4.1.2 国际层面的投资治理 |
4.1.3 国家层面的投资治理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自由化演进历程、现状与展望 |
4.2.1 外资市场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初探(1978-1986年) |
4.2.2 外资开放的进一步发展(1986-1991年) |
4.2.3 外资开放快速推进与中外互利双赢(1992-1999年) |
4.2.4 入世与中国外资管理制度调整(1999-2007年) |
4.2.5 外资政策自由化新阶段(2008年至今) |
4.2.6 小结 |
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创新发展历程 |
4.3.1 中国的创新发展历程:后发国家技术赶超之路 |
4.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发展道路特征 |
4.3.3 中国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
4.3.4 小结 |
第五章 合资要求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分析 |
5.1 多边贸易规则对技术转让问题的规定 |
5.1.1 TRIP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1.2 TRIM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2 美国对华301调查诉求及回应 |
5.3 历次美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对华301调查对比 |
5.4 对“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外资进入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6.1 变量描述 |
6.1.1 外资进入指标的构造 |
6.1.2 企业创新指标的构造 |
6.1.3 控制变量的选择 |
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3 计量模型的建立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基准回归分析 |
6.4.2 内生性问题讨论 |
6.4.3 稳健性分析 |
6.4.4 机制分析 |
6.4.5 拓展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合资要求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7.1 合资要求对外资进入的创新效应影响 |
7.2 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识别 |
7.3 研究设计 |
7.4 回归结果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文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典型事实研究结论 |
8.1.2 理论与机制研究结论 |
8.1.3 实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相关理论概述 |
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相关概念 |
2.1.1 外资银行的概念 |
2.1.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及其监管的含义 |
2.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概述 |
2.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2.2.2 外资银行的准入类型及其所具有法律地位 |
2.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母国的监管责任 |
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指导原则 |
2.3.1 保护主义原则 |
2.3.2 对等互惠主义原则 |
2.3.3 国民待遇原则 |
2.3.4 最惠国待遇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
3.1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及相应开放政策现状 |
3.1.1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经济背景 |
3.1.2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政策趋势 |
3.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3.2.1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历程 |
3.2.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 |
3.2.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特征 |
3.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当前问题分析 |
3.3.1 法人导向制度设计存在矛盾 |
3.3.2 外资银行准入形式立法存在空白和缺陷 |
3.3.3 外资银行准入软件条件考核不够全面 |
3.3.4 外资银行准入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1.2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4.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2.1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2.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内容 |
4.3 外域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
4.3.1 基于国情的国内外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背景分析 |
4.3.2 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筛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内容 |
5.1.1 提升外资银行准入立法效力等级 |
5.1.2 继续推进和完善“法人导向”监管模式 |
5.1.3 细化并严格定义外资银行分行市场准入形式 |
5.1.4 完善参股或并购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形式监管立法 |
5.1.5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监管立法 |
5.2 进一步推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国际监管合作 |
5.2.1 加强与母国监管当局监督信息交流制度 |
5.2.2 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和意义 |
一、现实层面 |
二、理论层面 |
三、研究的切入点 |
第二节 市场竞争的制度化脉络 |
一、市场准入制度与竞争倡导的协调 |
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沿革和理论分析 |
三、政府和市场:竞争政策中的规制问题 |
四、关于自贸区“市场准入”的研究与实践 |
第三节 分析路径和方法 |
第四节 文章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基本议题: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总体设计思路 |
第一节 外部因素: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
一、国际贸易投资谈判 |
二、亚太经济合作 |
三、地缘政治关系 |
第二节 措施: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 |
一、自贸区准入的制度目标 |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第三节 路径: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体系的设计 |
一、市场竞争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
二、结构性改革的案例分析 |
三、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 |
第二章 制度架构:基于市场准入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分析 |
一、市场准入概述 |
二、基于合法性和稳定性的设计 |
第二节 市场准入的国际规则 |
第三节 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
一、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二、国内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四节 基于现实问题的自贸区准入改革 |
一、国际规则在自贸区实现的要求 |
二、国内准入制度现有障碍和规则出路 |
第三章 制度比较:各国的市场准入实践 |
第一节 国际竞争视域的“负面清单” |
一、负面清单的竞争性特征 |
二、负面清单的法理梳理 |
第二节 各国准入制度的竞争性分析 |
一、各国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和差异化安排 |
二、自贸区准入制度比较 |
三、市场准入与市场行为的双重规制 |
第三节 投资准入的中国实践 |
一、历史沿革 |
二、以负面清单为对象的分析 |
第四章 竞争中立:自贸区竞争体系的制度展开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总体思路 |
第二节 竞争中立的价值内核 |
一、竞争中立的界定 |
二、竞争中立的内容范畴 |
三、自由公平市场的制度基础 |
四、竞争中立框架下的国有企业 |
第三节 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构建 |
一、完善法律规制,弱化行政管制 |
二、建立社会化综合监管体系 |
三、拓宽优化监管途径 |
第五章 竞争倡导:自贸区竞争政策的价值选择 |
第一节 竞争倡导与反垄断规制 |
一、行政性垄断的外部性分析 |
二、自贸区反垄断的法理基础 |
三、竞争倡导的建构原则 |
第二节 竞争倡导与市场准入框架 |
一、扩大开放制度 |
二、深化政府改革制度 |
三、功能制度突破 |
四、法律制度创新 |
五、探索涉外税制改革 |
六、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
第三节 开放与限制性措施的法律授权 |
一、 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基本框架 |
二、上海自贸区贸易管理基本框架 |
三、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基本框架 |
四、上海自贸区金融管理基本框架 |
五、上海自贸区重点服务业基本框架 |
六、以风险防范、规范运作为中心的法制架构 |
七、上海自贸区税收管理基本制度 |
八、上海自贸区信用管理基本框架 |
第六章 风险管控:制度不确定条件下的市场规制 |
第一节 制度不确定性背景下的竞争风险管控 |
一、以开放为目标的竞争风险管控 |
二、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冲突限制下的竞争体系建设 |
第二节 竞争风险管制的法律维度 |
一、基于“行政法定”的风险规制 |
二、基于“私法自治”的风险规制 |
三、基于“平衡和谐”的风险规制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
一、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例外的内核 |
二、美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
三、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
第七章 结论: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竞争政策 |
第一节 “可复制可推广”的目标设定 |
第二节 “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界限 |
第三节 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的制度建议 |
一、竞争政策的制度化路径 |
二、竞争政策的执行路径 |
三、竞争政策的司法规制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一、外资银行的概念 |
二、市场准入的概念 |
三、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原则 |
四、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国际上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 |
一、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 |
二、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 |
三、美国关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 |
四、欧盟关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定 |
第三章 我国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 |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
二、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立法体例上的缺陷 |
(二) 市场准入形式上的缺陷 |
(三) 市场准入条件上的缺陷 |
(四) 业务范围上的缺陷 |
(五) 申请与审批程序规则的缺陷 |
(六) 监管体制上的缺陷 |
三、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 |
一、立法体例 |
二、具体规则 |
(一) 准入形式 |
(二) 准入资格 |
(三) 业务范围 |
(四) 申请和审批程序 |
三、监管体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 |
1.4 本文可能有的贡献之处 |
1.4.1 理论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 |
1.4.2 实证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 |
2.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一个理论分析 |
2.1 金融国际化的定义与表现维度 |
2.1.1 对金融国际化概念的界定 |
2.1.2 对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界定 |
2.2 金融安全的定义 |
2.2.1 与金融安全有关的几个核心概念 |
2.2.2 对金融安全的界定:基于金融国际化的视角 |
2.3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
2.3.1 文献回顾 |
2.3.2 文献评述与本文切入点 |
2.4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负向关系: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研究视角 |
2.4.1 资本运动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2 金融机构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3 金融业务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4 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5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6 货币政策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7 货币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5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正向关系:基于金融开放性收益的研究视角 |
2.5.1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一:经济增长路径 |
2.5.2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二:金融发展路径 |
2.5.3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三:制度落差弱化路径 |
2.6 有关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关系的两个关键性问题:一个辨析 |
2.6.1 金融安全问题只与金融国际化有关吗? |
2.6.2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吗? |
3.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基于代表性国家的案例分析 |
3.1 美国金融国际化历程:经验、教训与启示 |
3.1.1 美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阶段与特征 |
3.1.2 来自美国的启示 |
3.2 韩国金融国际化历程:经验、教训与启示 |
3.2.1 韩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阶段与特征 |
3.2.2 来自韩国的启示 |
3.3 代表性国家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问题的比较分析 |
3.3.1 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差异性分析 |
3.3.2 美、韩两国经验和教训的共性与差异性启示 |
4.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基于中国样本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 |
4.1.1 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方法:回顾与比较 |
4.1.2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基于经济指标法 |
4.1.3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基于法规描述指标法 |
4.2 金融国际化视角下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度量 |
4.2.1 国家金融安全状况的量化研究:回顾与比较 |
4.2.2 中国金融安全指数的构建:指标体系设计与指数合成 |
4.2.3 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测度: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实证研究 |
4.3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数量关系研究 |
4.3.1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的长期关系:基于协整模型的实证研究 |
4.3.2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的短期关系: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实证研究 |
4.3.3 实证研究结论小结 |
5.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回顾与展望 |
5.1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历史轨迹分析 |
5.1.1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研究视角 |
5.1.2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基于金融国际化程度变化的视角 |
5.2 中国金融国际化宏观发展方向展望:基于金融安全的视角 |
5.2.1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化演进,缩小国间制度落差 |
5.2.2 积极参与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秩序重构,提升话语权 |
5.2.3 在遵循一定协调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参与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
5.2.4 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 |
5.2.5 紧跟国际监管趋势,构筑金融安全的监管防线 |
5.3 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推进模式、次序与方向:一个初步构想 |
5.3.1 对推进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思考:来自美、韩两国的启示 |
5.3.2 对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的构想 |
5.3.3 未来金融国际化各子维度的主要推进方向 |
6. 全文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全文核心问题小结 |
6.2 全文主要观点与结论小结 |
6.2.1 理论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2 案例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3 实证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4 政策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3 全文的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6.3.1 全文的不足之处 |
6.3.2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我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外资银行监管的一般问题 |
第一节 外资银行的定义与一般监管原则 |
一、外资银行的定义 |
二、外资银行监管的一般原则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审慎监管的理论渊源与国际规则 |
一、审慎监管的理论渊源 |
二、巴塞尔资本协议中银行监管的主要规则 |
三、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银行审慎监管的规则 |
第二章 银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审慎监管 |
第一节 银行业审批标准的原则规定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准入的审慎监管 |
一、外资银行监管和内资银行监管的关系 |
二、我国现行外资银行准入条件的规定 |
第三节 银行业市场退出的审慎监管 |
一、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
二、我国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 |
第三章、银行业运营阶段的审慎监管 |
第一节 商业银行市场运营审慎监管的内容 |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 |
二、流动性监管 |
三、风险集中程度监管 |
第二节 银行业运营审慎监管的关键—信息披露制度 |
一、国际上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一些规定 |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 |
第三节 外资银行运营的审慎监管 |
一、外资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 |
二、外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
第四章 我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的国内法沿革与现状 |
一、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国内法沿革 |
二、外资银行审慎监管国内法的现存问题 |
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完善中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宏观体系的构想 |
一、改善中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体系 |
二、改进审慎管理职能分工,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
三、组建银行同业公会,加强其自我约束 |
四、重视跨境监管,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完善各监管阶段微观制度的构想 |
一、外资银行准入与退出阶段的制度建设 |
二、外资银行运营阶段的制度建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现况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况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主要论点 |
一、研究价值 |
二、主要论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章节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章节结构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 |
一、所有权的永恒搏奕──公司派与市场派之较量 |
二、经营权与所有权之信赖关系 |
第二节 经营权的法理基础 |
一、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
二、董事的义务 |
三、董事的责任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 |
一、公司治理的自身逻辑 |
二、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防御权谁掌乾坤 |
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 |
第二章 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 |
第一节 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 |
一、全球化之滥觞 |
二、无国界并购效应理论 |
三、国际投资之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 |
一、上市公司并购之基本分析 |
二、防御目的与反收购措施风险之关系 |
三、防御决策之博弈特性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 |
一、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风险考察 |
二、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价值取向 |
三、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 |
结语: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 |
第三章 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美国 |
二、印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台湾地区 |
第三节 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 |
一、欧盟竞争法制总览 |
二、欧盟竞争法制的三大支柱 |
三、法律责任与救济 |
四、欧盟竞争法制的阻碍与未来展望 |
第四节 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 |
一、西方并购浪潮之历程 |
二、国际组织竞争规制进程 |
三、发达国家的矛盾情结 |
四、发展中与经济转型国家的发想 |
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并购法制体系分析 |
第一节 现行并购基本法制 |
一、并购法制体系总览 |
二、基本并购法制分析 |
第二节 外资并购专门法制 |
一、外资政策与法制 |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规范 |
三、外商企业并购规范 |
第三节 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 |
一、产业挂帅,竞争阻碍 |
二、立法用语含混晦涩、歧义丛生 |
三、法律效力等级错乱、体系交叠 |
四、内外双轨、烟硝难止 |
五、历史问题不容再留 |
结语: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 |
第五章 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 |
第一节 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 |
一、外资合法敌意收购模式 |
二、现行法制的反收购设置适用 |
第二节 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 |
一、现行法制下禁止或有限制的反收购措施 |
二、国家安全审查机制阙如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 |
一、完善竞争市场之进路 |
二、完善外资并购法制之建议 |
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 |
案例索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论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 ——兼论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有关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选题和研究意义 |
二、该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四、本文写作的特点 |
第一章 银行、银行法与银行法体系 |
第一节 我国不同时期的银行类型 |
一、1949年之前我国银行业的分类 |
二、1949年之后我国银行业的分类 |
第二节 我国不同时期银行法的体系范围 |
一、1949年之前我国银行法的体系范围 |
二、1949年之后我国银行法的体系范围 |
第三节 银行法两分法的提出 |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
二、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区分 |
三、研究非法律因素对银行公私法体系的作用 |
四、区分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意义 |
第二章 清末银行和银行法的诞生 |
第一节 清末影响银行立法之背景研究 |
一、清末经济商事立法之状况分析 |
二、清末货币制度和货币改革对银行立法的影响 |
三、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对银行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清末银行业的发展 |
一、外商银行 |
二、中国人自办的新式银行 |
第三节 清末银行立法成果 |
一、清末银行公法之发端——货币制度和货币立法 |
二、清末银行公法之发展——银行组织法 |
三、清末银行私法的成果——票据法立法 |
四、清末银行立法的特点和意义 |
第三章 民国初年银行法的演进 |
第一节 民初影响银行立法之背景研究 |
一、民国初年商事立法之缺失状况 |
二、民初影响银行立法之外因——政治经济政策 |
三、民初影响银行立法之内因——工商业之发展 |
四、民初金融公会对银行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民国初年银行业的发展 |
一、外商银行的势力 |
二、中国自办银行的发展 |
第三节 民初银行立法的主要成果 |
一、民初货币制度及货币立法 |
二、民初银行公法的立法成果 |
三、民初银行私法的成果——票据立法 |
四、民初银行公私法发展的特点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法体系的初步形成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影响银行立法之背景研究 |
一、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活动 |
二、影响银行立法之外因——政治经济政策 |
三、影响银行立法之内因——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
四、金融同业公会与银行立法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银行业的发展 |
一、四行二局金融体系的建立 |
二、国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措施 |
三、外商银行的继续发展 |
四、该时期我国银行业的特点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银行立法成果 |
一、国民政府银行公法的发展——货币立法 |
二、国民政府银行立法的逐渐完备 |
三、国民政府之银行私法的逐步完备——票据法立法成果 |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公私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五章 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 |
第一节 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银行体系 |
一、计划经济与“大一统”银行体系 |
二、改革开放与二级银行体系的建立 |
三、金融开放下我国现代银行体系的全面确立 |
第二节 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研究 |
一、现代银行法体系的全面建立 |
二、现代银行法体系的新发展 |
三、现代银行法律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银行公私法律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完善现代银行法体系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从金融学的理论之争看银行法的完善 |
一、金融学的两个理论之争 |
二、我国银行法在金融自由化下的选择 |
第二节 两大协议框架下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
一、《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
二、WTO的相关协议与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银行法完善的法理分析 |
一、法律完善和经济建设的优先性问题研究 |
二、我国金融法律完善的实质分析 |
第七章 中央银行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 |
一、中央银行及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二、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沿革 |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和独立性研究 |
一、对中央银行独立性认识的演变 |
二、有关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理论 |
三、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新认识 |
第三节 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 |
一、金融救助机制 |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 |
第四节 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特色 |
一、法律本土化的理论之争 |
二、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本土性的体现 |
第八章 商业银行相关银行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虚拟经济——银行私法完善的背景 |
一、虚拟资本与虚拟经济 |
二、虚拟经济与银行私法完善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研究 |
一、内控制度概念分析 |
二、内控制度法定的必要性 |
三、从公私法平衡角度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 |
第三节 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研究 |
一、我国的反洗钱状况 |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的性质分析 |
三、从公法私法平衡角度看反洗钱法律的完善 |
第四节 由投资银行引发的传统法律反思 |
一、金融危机带来的深刻反思 |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质疑 |
三、《公司法》的反思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 ——以E银行(中国)的公司金融业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逻辑框架与基本结构 |
1.3 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 |
1.3.1 战略管理理论和本土化战略简述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外资银行的外部战略环境分析 |
2.1.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
2.2.中国银行业加入WTO的承诺 |
2.3.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路线 |
2.3.1.进入和起步期 |
2.3.2.快速发展期 |
2.3.3.五年过渡期 |
2.3.4.全面开放与国民待遇 |
2.4.法人导向对外资银行发展的挑战 |
2.4.1.中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 |
2.4.2.法人银行导向下的监管原则 |
2.4.3.法人银行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
2.4.3.1.确定监管对象的范围 |
2.4.3.2.允许境外银行自主选择在华经营的商业存在形式 |
2.4.3.3.对拟投资的外资银行股东和境外银行予以规范 |
2.4.3.4.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 |
2.4.3.5.加强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
2.4.4.法人银行导向前后的监管比较 |
2.4.5.法人银行导向的意义 |
2.5.PEST分析 |
2.5.1.政治因素 |
2.5.2.经济因素 |
2.5.3.社会因素 |
2.5.4.技术因素 |
3.E银行(中国)的竞争力分析 |
3.1.E银行基本情况简述 |
3.2.E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
3.2.1.在华发展历史 |
3.2.2.在华发展现状 |
3.3.法人银行制度的影响 |
3.4.SWOT分析 |
3.4.1.强势 |
3.4.2.弱势 |
3.4.3.机会 |
3.4.4.威胁 |
3.4.4.1.主要竞争对手—汇丰银行的中国战略 |
4.E银行(中国)的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 |
4.1.E银行(中国)的本土化经营原则 |
4.2.E银行(中国)本土化经营战略目标 |
4.2.1.总体战略目标 |
4.2.2.对公司金融业务的战略目标 |
4.3.E银行(中国)公司金融业务本土化经营战略的制定 |
4.3.1.市场经营战略 |
4.3.2.产品经营战略 |
4.3.3.品牌经营战略 |
4.3.4.资本经营战略 |
4.3.5.其他经营战略 |
5.E银行(中国)公司金融业务本土化经营战略的实施 |
5.1.加快业务发展 |
5.1.1.多渠道推动公司存款增长 |
5.1.2.稳健加快公司贷款规模扩张 |
5.1.3.完善产品体系,提高本土竞争力 |
5.2.加速市场拓展 |
5.2.1.重整机构布局,实现地域扩张 |
5.2.2.优化金融技术,拓宽服务渠道 |
5.2.3.甄选目标客户,做好重点开拓 |
5.2.4.构筑品牌体系,加大集中营销 |
5.3.强化风险管理 |
5.3.1.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
5.3.2.精细化管理公司金融业务风险 |
5.3.3.不断升级风险管理技术 |
5.4.完善绩效考核 |
5.4.1.吻合国内监管要求,调整绩效考核指标 |
5.4.2.优化以利润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
5.5.加强同业竞合 |
5.5.1.提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深度 |
5.5.2.拓展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 |
5.5.3.伺机实行资本扩张 |
5.6.全面运营支持 |
5.6.1.改善运营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
5.6.2.降低运营成本,控制运营风险 |
5.6.3.建立全行信息化管理平台 |
5.7.建设本土企业文化和人才库 |
5.7.1.扎根中国,培植良好的本土经营文化 |
5.7.2.推动人员结构转型,加快本土化经营步伐 |
6.结束语 |
6.1.结论 |
6.2.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四、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遵循国际惯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D]. 曹鸿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2]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李子林.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3]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D]. 陈炜.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5)
- [4]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
- [5]中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研究[D]. 何萍. 山东大学, 2012(02)
- [6]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D]. 吴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7]我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陈寅.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8]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D]. 谢银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9]论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 ——兼论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有关问题[D]. 虞瑾. 华东政法大学, 2009(11)
- [10]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 ——以E银行(中国)的公司金融业务为例[D]. 韩山华. 复旦大学,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