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何去何从(论文文献综述)
魏德红[1](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康宁,苏慧斌[2](2017)在《全面认识加入WTO十五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全球化环境》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环境与走向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转型至关重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十五年为做大做强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础。期间中国高等教育最丰厚的收益有三条:一是为中国参与下一步全球化转型竞争、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储备了宏大的高端生力军;二是参与角逐全球一流大学竞争为国家实施对外全球战略服务;三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正在朝着有利于政府、市场、学术三种力量互为制衡的资源配置转型。加入WTO作为"第二次改革开放"的本质是面对全球市场经济的一次制度改革红利,其成果是习得全球制度规则与建立共识规则。站在逆全球化压力与共建全球经济治理的转折点上,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要瞄准中国适应全球化转型的经济发展动力转换与方式转变,要建立全球视野配置优质质量机制,要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或共享产品。
马翠萍[3](2017)在《农产品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粮食贸易的演变》文中研究表明农产品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我国由粮食净出口国逆转为粮食净进口国,粮食贸易赤字不断创历史新高。解构粮食贸易赤字显示,一方面我国粮食贸易赤字83%以上来自大豆净进口的贡献;另一方面小麦、玉米、大米的贸易净出口量同期大幅下降,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拉升我国粮食净出口赤字。入世后,我国粮食进口占世界粮食出口比重不断提高,但三大主粮进口占世界粮食出口比重非常低。同时粮食进口市场高度集中的风险并没有缓解,主要进口市场集中在南北美洲及东南亚地区。我国粮食竞争力分析显示,入世前、"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我国玉米和大米国际竞争力都经历了较强竞争力——一般竞争力——很弱竞争力的过程,竞争力呈现"滑坡"式趋势。小麦在三个阶段经历了从很弱竞争力——一般竞争力——很弱竞争力。大豆长期以来处于弱竞争力水平。
刘东方[4](2017)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4年12月5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人民日报,2014)何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集中体现为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影响力。”(求是,2016)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两种表述有所区别:前者重客观存在,后者重主权国家立场,两范畴的本体应当是一致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可以建模分析。模型一:一国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组织主要受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模型二:一国国内法履行国际经济规则职能,典型形式如:美国的资本市场法体系等。这类法,我国有学者称之为:“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模型三:一国民间力量、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标准化组织(英美等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标准,国际贸易中,企业通过该组织的标准验证往往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又如:美国跨国公司集团通过垄断IT产业核心技术事实标准制定权,规划引领全球IT产业发展方向,开启人类知识经济新时代。法是规则体系的高级成熟形态,治理主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作为国际经济规则中的一种,国际法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关切表现在:(1)上述三种建模,每一种模型都或多或少的与国际法关切。要么现在就是国际法,要么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国际法;(2)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主力,或者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第一阵营权力,是国际法规范的权力;第二阵营权力是目前尚未取得国际法形式的其它民间权力。本文研究定位:权力专题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选题不仅具有国际经济法权力理论革新意义,也是切中时要的重大实践问题。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国际层面的权力本身是国际关系,研究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学是“宏观国际法学”(黄进,2007)。本文用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条约法、“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等材料,阐释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作为基础理论研究,法之理在法外,文章严格以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骨架,重在阐释法背后的理,法外之理围绕法而展开。本文三项任务(也是本文的目的及创新所在):一、理论总结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理解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提供国际法理性具体:提出并界定相关范畴,梳理相关知识,总结相关理论,阐释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基本结构等。(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和应用主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包括: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不管是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还是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两类主体都可能涉及到: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相对而言,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其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范围要小一些,一般只可能涉及到: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单位,如:中国香港,可以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作为权力关系创设的有限主体。实际运行中,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创设权力的国际大会;参加该国际大会的有关主权国家和地区会员;国际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国际组织;还有一类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不设常设机构,如77国集团、G20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创设主体就是该国际大会例会机制本身。需指出,国际大会是国际组织的直接简约形式;而且,国际组织权力模式和国际大会权力模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国际组织权力模式的实体权力事项一般都还要通过该组织的成员国大会,国际组织作为常设机构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果概括介绍,国际权力的直接代表是国际大会,其它的都是国际大会的二级代理人,这些二级代理人除国内法层面的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之外,在国际层面包括:(1)有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WTO等;(2)非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这类国际组织采取略式治理结构,有事直接找缔约国;(3)也可能就是举行一次国际会议,甚至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结果,该情形也是一次国际组织的实践活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主体:一般来说,一个具体的权力关系框架创设出来以后,其应用主体是开放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自然人以及各种人格化社会组织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一权力关系框架。因而,应用主体比创设主体宽泛。如:世界银行旗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其创设主体主要是美国等为数不多的国际法主体,权力创设出来后,权力框架的应用则是开放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该机构提起仲裁。(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内涵:从主体构成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由隐名创设主体(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发起,显名创设主体(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直接代表的权力体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简言之,以上四类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涉及:(1)一项具体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权力的隐名创设主体和显名创设主体的构成情况及关联程度,即: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之间的结合模式。(2)在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中,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是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直接代表。因而,探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主要是探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内外权力结构。(3)外部权力结构指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和其隐名创设主体——国内法私法主体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简言之,外部权力结构指系统与环境的外部联系。(4)内部权力结构指: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内部,具有相对意义的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构成情况,以及占主要成份的公权力的基本属性。简言之,内部权力结构指职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外部权力结构可总结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与美国捆绑式外部权力结构。两大组织都是加权表决制,美国控制的份额、股份都在确保美国一票否决权的基础之上。基于加权表决制:正向地看,它使美国的话语权最有分量,决策权力集中于美国;反向地看,改革基础权力关系的任何企图还必须征得美国同意。两大组织几乎是美国的私店,除非通过战争,否则很难想象美国会主动让权,因为它事关国际货币发行权这些关键权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权包括:监督、建议、贷款、培训、技术援助、支持改革等。世界银行的职权主要是提供及组织长期贷款、投资等。WTO的内外权力结构关键要素:一国一票制、协商一致、WTO争端解决机构行使的是一种独立性很强的司法权等,所有这些因素决定,WTO决策机制与主权是一种松散型外部联系。WTO外部权力结构可以这样总结:(1)WTO主要是“多说国家说了算”权力机制,美国和西方国家虽然创设了WTO,但不一定能操纵WTO。(2)WTO权力结构优点:能较好地为大多数国家服务,能较好地不受大国强国操纵;缺点:容易导致意见僵局,多哈回合就是实证。WTO的重要职权:对主权国家贸易争端的裁判权,对主权国家贸易政策的评议权等。(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力的方向”角度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具体表现:在主权国家自愿的基础上(欧盟等区域性权力架构不需要“主权国家自愿”),一种来自主权国家之外的力量对主权国家及其国民发挥作用:(1)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视权;(2)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评议,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评议权;(3)对主权国家间的纠纷进行司法裁判,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判权等。主权国家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代表个别国家意志。包括两种情形:(1)指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要么是合作、要么是博弈,也有可能战争。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个体”(饶戈平,2013),一种比国内法私法主体拥有更多法定权力的社会组织。(2)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某些有国际法根据的权力关系,在这些权力关系式中,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如: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提起国际仲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权力特征的两面性:体系内其权力具有纵向性,它可以在体系内对全球分支机构发号施令;体系外它是主权国家国内法的产物,受制于一定的主权国家。如:国际红十字协会,活动遍布全球,但它是依据瑞士民法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受瑞士民法支配。跨国公司虽然经营战略具有全球性,但它也是国内法的产物,跨哪国受哪国支配。可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虽然具有使主权“格式化”的纵向力量,但整体考量,它们仍然还是“国籍化”的横向力量。典型事例如:一旦战争,主权国家对敌国资产能够马上采取措施,使其服务于一定的主权意志。基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的权力本文称之为球权,区别于国家拥有的主权,也区别于私法主体拥有的私权。球权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主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主要代表个别国家的意志。文章指出:有别于传统国际经济法东西南北矛盾(横向力与横向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主权和球权之间的矛盾(横向力与纵向力之间的矛盾)已经凸现,并将也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长期存在的、新型的主要矛盾。二、实践反思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立场观点方法反思国际法现有的制度性权力架构,这本身又是对国际法的一种新视角的研究。研究发现,国际法有局限性,国际法总是摆脱不了主权国家的局限。(一)国际法不能有效周延地照应到战后以来飞速变化了的客观现实突出表现在: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有学者在质疑G20的合法性。(于军,2014)G20峰会源于G20财长会,1999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柏林召开首次G20财长会。2008年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升格召开首次G20峰会,从2009年开始G20每年举行两次峰会,2016年9月G20峰会在我国杭州举行。G20的组成: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共19个国家和欧盟。国民生产总值约占世界85%,占世界总人口近2/3。迄今,G20峰会只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中一种非正式对话机制,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会议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轮值主席国、以及有关专家提供会务秘书支持。会议旨在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合作,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经济持续增长。根据现有的国际法,G20峰会在集会依据、会议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会议的代表性、会议的造法权能等方面,的确值得推敲,但是,谁也不能否认G20峰会在全球金融危机治理方面比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老牌国际组织更杰出的果断性和有效性。面对始于美国波及欧洲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国际法架构的老牌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至于联合国都束手无策,到是G20峰会等机制及时地发挥了消防员的作用。当前,尽管有学者质疑其合法性,G20峰会事实上已经稳定地充当了全球经济治理在危机救治方面的最高权力机关。分析到此,可见,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引黑格尔的论断: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也都必将是现实的。应当换位思考,不应当推敲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而应当推敲一下现行的国际法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所在是:作为一种社会逻辑,现行国际法的版本过低,不是G20峰会合不合法。逻辑应当无条件地与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保持一致并为之服务,而不应当用滞后了的逻辑去锁定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用传统国家的思维定势和理论框架理解全球化根本行不通,我们需要社会科学和社会分析范式的全球转向,促成全球化条件以及使全球化在各个方面被理解和解释。”(蔡拓、刘贞晔,2014)(二)国际法国字当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客观需求全球法说明这一问题本文安排了两个专题,分别是: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管的,不管是货币还是汇率,它们都有一个共性,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自愿。实质上,它们都是“规则游戏、利益导向、实力说话”,表面上的公平交易掩盖着实质上的巧取豪夺。研究表明:即使是相同的汇率政策,在货币国际化过程中,经济权力越大的国家越能够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可能获得的利益越多。(张屹山、孔灵柱,2010)以外汇储备为例,外汇储备指主权国家持有的外币。“2010年美元被美国以外的国家持有占全球外汇储备的61.73%,欧元占25.96%,英镑占3.96%,日元占3.74%,分别为2010年前4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188个国家和地区,未提及的其他货币总计占4.51%”(戴金平、熊爱宗、谭书诗,2012),都可以使用浮动汇率、相同的法律环境、结果公平吗?单凭这一数据,开动印钞机,美国政府可以长期赤字财政;美国公民即使三无也可以通过“次贷”而超前消费;美国的次贷危机还可以通过量化宽松向境外有序输出。“货币权力国际剪刀差”实际上把美国搞成了世界城市,广大发展中国家沦为世界农村,美国朝野均可坐享其成。难怪乎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曾指出:对美国一般公民而言,国际货币体系的力量,美元的力量,国际收支平衡等,都是毫无意义的话,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不相干。其实,它的后果影响美国所有消费者,工人、农民、工业巨头和金融家。(李泽锐,1997)2、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以TPP、TTIP、TISA(3T协定)为代表,不管特朗普上台后还搞不搞,它是美国曾经搞过的。宏观:TPP和TTIP是美国全球自由贸易协定战略的组成部分,战后美国国家战略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美国全球霸主地位。TISA是GATS的升级版,美国确认TISA多边化目标,但拒绝中国申请加入谈判,美国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的霸权意图昭然若揭。微观:3T协定包含三类不同倾向的议题:明显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议题、明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议题、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中性议题。实力相差悬殊的主体之间即使平等竞争本身也是不平等,可见:3T协定助推美国霸权,是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找市场争权力。举一例: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超过原有的WTO保护水准,也超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水准,奥妙何在?知识产权是美国的长项。“根据WTO统计:2014年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3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45.5%,欧盟占30.3%。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输出转让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0.2%,输入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7.6%”(罗伟、万淑贞,2015)。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一直在国际上倡导提高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力度。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高精尖技术方面,我国还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核心技术主要还是依靠进口。综上可见,国际法规范的权力框架不是最好的,但目前还没有比它更可行的,没有它还不行。三、中国实践阐释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方略,厘清其战略重点和基本思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法理根据主要是国际法,既包括我国遵循国际法既定规则积极作为(权力应用),也包括我国向国际社会贡献有首创精神的“中国声音”(权力创设)。“加大国际法配方”(普京,2015),给国际法补钙,主要依托有力量的主权国家等、更多地参入全球治理。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正是在这一全球大背景下提出,它体现了一个新兴大国的国际担当。(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国共产党党规规范、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部署,基本方略:在全球多边层面:(1)争取在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遗产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2)继续提高在G20机制中的影响力。(3)推动建立国际机制,落实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的《巴黎协定》等。在区域层面,致力于建设体现发展中国家价值原则和利益诉求的新体制,主要包括: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自贸区、亚投行、一带一路等。(二)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本身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理论问题有一定的理论空间和理论回旋余地,本文根据“作为依法治国之法的中国对外关系法”(刘仁山,2016)之具体规定,梳理出了对内对外两个战略重点:对外战略重点是人才建设,对内是深层次改革练内功。1、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事仲裁比诉讼更常用。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仲裁90﹪-95﹪的案件以败诉告终且金额巨大,究其原因,人才是关键,我国现阶段善用国际权力工具的人才不多。人才是最基本的权力资源,人才队伍建立起来了,不光是打国际官司,在贸易、投资、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都能使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刘东方,2015)2、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指出:“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谁控制了货币发行权,谁就掌握了世界”(欣嫣,2016);“世界上主权国家的经济问题80%是由货币引起的”(李斌,2013)。厘清中央金融改革战略部署,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键中的关键。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的关键是中央层面的制度再供给:理顺金融产权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等系统配套立法任务。(刘东方,2015)
张冰[5](2016)在《论WTO框架下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和监管 ——以WTO中国电子支付案为视角》文中认为作为新兴的支付手段,电子支付服务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对传统支付方式和传统的法律法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12年7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首次正式发布了“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专家组报告,确认中国银联所从事的转接清算服务属于GATS下中国具体承诺表所承诺开放的金融服务领域,驳回了美国关于中国银联垄断地位的主张,然而却认为中国的发卡机构要求以及终端要求等违反了WTO相关规定,并要求中国开放电子支付市场。这场起始于银联与美国VISA之争的电子支付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双方对专家组的裁决都表示欢迎。中国和美国都没有对该案的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而是接受了报告的裁决结果。中国认为,我们的关键主张和要求都已经实现,中方可以有序开放市场,这符合我们的发展目标。本文通过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总结争议的法律本质,同时分析中国为了执行该报告而实施的一些开放举措。此外,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总结WTO框架下的反垄断措施和规则,通过探索国际反垄断合作以及各国在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的反垄断规则、案例,总结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垄断与开放问题平衡的解决方法。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的案情进行概述,从案件事实和案件所涉及的中国措施角度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中国电子支付案”相关法律问题,对WTO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垄断角度来分析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入世承诺,并倡导电子支付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第三部分通过介绍“电子支付服务案”后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变化、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监管实践,提出完善我国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建议。第四部分通过对该案的总结得出我国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开放的趋势,在开放的国际形势下保护新兴产业并发展成熟产业。
金奕纳[6](2013)在《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入世以来,外资并购在我国农业领域的日益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的资源整合,缓解了农业产业的资金压力,也为国内涉农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对我国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外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并购行为给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带来的威胁同样不可小觑。现代农业产业已经是一个由多个纵向活动组成的紧密联系的产业链,外资对任何一个环节的控制都可能对整个产业链带来影响。外资在进入农业领域后迅速通过并购的手段,先后在生产、加工等环节收购了我国多家龙头企业,力图获得垄断势力,形成对农业产业链的控制力,进而威胁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产业安全问题也就成为了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问题。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对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尚存许多不足。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农业产业作为弱质性产业非常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保护和管理,但是目前系统化的法律制度却有所欠缺。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只能依据基本法中对农业产业的个别条款规定来加以实施,一来这些条款过于原则性,二来也未考虑到农业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异质性,三来这些规定的法律层级往往较低,难以给农业产业安全有效的保护。除了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外,制度的配套运行机制亦有所缺失,如农业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等尚处学术研究的阶段,未明确对其加以规定来配合法律制度的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持续监管机制也存在许多漏洞。而且有时为了达到经济发展的最大效益,我国的许多法律政策都无法从根本上制约盲目的投资及过渡扩张行为,长此以往,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会处于被动位置,不利于农业产业持续性发展。尤其是在面临外资大肆进攻的情势下,农业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如何在不违背WTO作出的承诺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对农业产业的法律保护,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分六个部分对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研究。文章第一部分对研究的创新点、难点及现有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厘定了外资并购及农业产业安全的基本概念,引用了国家主权理论、经济安全价值理论、外资并购的外部效应理论、产业控制理论等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做理论支撑;第三部分结合实证调研分析了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总结出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农业产业安全颁布了哪些法律制度,并对这些国家法律制度作出了共性和差异性分析,并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通过明确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所涉及的市场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以商标权为主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并购涉农上市公司的审查、农业扶持、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制度完善与安排,以期为规范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行为建言献策;第六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农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及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银保互动,完善农业产业经营的监管机制,推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望能更好保障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实施。
刘婷婷[7](2012)在《国际法视角下的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货币国际化是国际货币领域非常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国际货币是货币国际化运动过程的最高阶段,国际货币产生的效益和对本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作用是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研究动力。对于中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对外贸易连年顺差,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人民币币值持续稳定,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政策逐步宽松,这些都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条件。纵观主要国际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的形成过程,货币国际化虽然有利有弊,但对于世界经济强国来说,货币国际化是国家经济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之路。从货币的法律性质来说,货币是一国主权行使的产物,货币的发行和管理是由发行国在其国内法体系内赋予的。但实际上,国际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已经促使货币领域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从国际法层面上来说,经过一系列历史演变,形成了目前在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支柱运行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牙买加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其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法律制度中。其基本原则和成员国做出的法律承诺必然会影响到相应成员国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而影响到该国以国际收支状况和汇率走势变化为表征的货币政策与立法。而近年来不断深化的区域合作也为人民币走出国门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并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果。本文从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的视角出发,研究分析了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对国际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以IMF和WTO体系下的国际法规范以及相关区域协定为主要框架,探索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国内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文章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货币的法律性质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本章主要对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得出国家货币主权是主权国家的排他性权利,货币制度是由一国国内法予以规定这一结论,同时,在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国际背景下,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也说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国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货币主权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协调变得必要和迫切。第二章,货币国际化与人民币国际化本章借鉴市场学的研究成果,对货币国际化和人民币国际化加以介绍。从货币国际化的含义、条件和对货币发行国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货币国家化对一国的意义。从以美元、欧元、日元为代表的主要国家货币国际化模式的介绍进一步阐释货币国际化的过程。从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性、可行性和路径选择等方面的介绍得出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三章,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制度构成本章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相关国际法规范、东盟10+3框架下的区域法规范、相关国内货币金融法律规范三个层次出发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法律制度,从而理清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框架。第四章,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推进本章提出了对于人民币国际化作为未来人民币发展的趋势下法律层面应当作出的努力和推进。从人民币国际化应当遵循的总体性原则、完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立法、积极推进中国参与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孙兴丽[8](2009)在《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策略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逐步取消,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进入了高潮阶段。外资银行选择何种策略开拓中国市场,对其今后的经营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策略的分析表明:外资银行往往选择以较低的成本即设立代表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待发展时机成熟时再升级为分行。在分支机构的选址问题上,外资银行首先考虑的是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然后再深入到内地的大中城市。为了绕开地域和业务上的限制,部分外资银行选择与中资银行合作,或者入股中资银行,以达到优先了解中国市场的目的。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时期。外资银行更加注重在发展中扬长避短,着重发展自身的核心业务,如个人理财业务、境内投资托管业务等,紧紧抓住中国市场的高端客户。为此,中资银行更应该加快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创新能力,改善服务形象;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
朱洪贵[9](2009)在《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怎样实现稳健与可持续发展,一直是众多城市商业银行人、监管机构和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事,也是许多专家学者不断探讨的话题。本文运用比较法、图例法、案例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制定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组建村镇银行等措施,对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介绍WTO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加入WTO时关于金融服务业的承诺方面的内容,指出在后WTO时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其次,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按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税后净利润、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介绍了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指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还受到较大的局限。然后,指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应对冲击和挑战的途径有三条:一是通过再造经营管理结构、确立特色发展战略、定位区域性发展战略、尝试组建战略联盟等措施,规划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二是通过定位服务中小企业、定位社区银行和定位零售银行等措施,找准自身发展的市场定位;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要求与银行监管政策的调整,适时投身到组建村镇银行的发展中来,实现另一种形式的跨区经营,从而确立、拥有和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最后,具体分析了阜新市商业银行。从整体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品牌形象建设等四个方面,介绍阜新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带来的严峻挑战、城市商业银行整体发展带来的竞争压力和自身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等三个方面,指出了阜新市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解决阜新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的出路在于确立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和探索跨区经营新模式。
刘佳义[10](2007)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经济正在快速融入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对外贸易总额从1979年的292.3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7606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0.83%提高到2006年的9.6%,对外贸易依存度从1979年的11.26%提高到2006年的67.26%。外商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高速增长,从1979年的0.32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695亿美元,2006年,我国利用外资占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总额的19%。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在不断增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从1982的0.44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161亿美元。外汇储备从1979年的8.4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0663亿美元。在此过程中,虽然政府经济管理模式不断变革,但如何应对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不断高度融合成为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中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推进经济管理模式改革,并取得巨大成绩,但由于改革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我国传统的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部分弊端仍就存在。政府垄断公共物品提供、统筹统揽,以大量的行政审批手段过多地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政府运作透明度差、法治环境欠缺。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调控方式间接化、决策方式科学化、领导方式人本化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政府从职能、手段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不断创新经济管理模式,加快机制体制转轨,在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不断高度融合中,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职能要在精简、效率的原则基础上适当地扩充,以便更好地承担起社会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职责,为此,就需要对政府经济管理绩效进行评估。改革目的就是要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界定,界定政府公共产品提供领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主体”,通过成本收益率的核算来纠正政府决策中的失误,以保持政府改革的正确方向。以1994-2003年中国大陆各省份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成本-收益法分别计算了各省政府的经济管理绩效,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政府改革的效率最高,其典型的成本-收益比率为1.25,其次是中部地区,其典型的成本—收益比率为0.25,最后则是西部地区,其典型的成本-收益比率为0.18,由此可见,东部地区政府改革是最富有成效的。除此之外,本文还对影响政府经济管理绩效的各因素提出了假说,并以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表明:(1)公务员收入水平的高低与政府改革绩效成正比,“高薪养廉”政府在我国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行贿受贿现象,稳定公务员工作心态,建立廉洁效率政府;(2)政府职能重新界定过程中有着规模经济现象,转型期间政府规模的适当扩张有助于提高政府改革效率;(3)提高区域对外开放度有利于政府改革绩效的提升,建立政府-市场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是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的必要条件。政府在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创新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加速市场培育和法制建设。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在经济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在面临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下国民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道路。并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加强国家经济安全维护。政府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必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西方成熟的经济管理手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运用的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均是以本国市场经济运作为基础来加以制订的,而我国正处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之中,因而政府在制订经济管理手段方面,在借鉴人家经验的同时,还必须以我国基本国情为出发点。近几年来,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的提出了“软着陆”、“点刹车”、抓紧土地使用审批权等作法在实践中则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为我国政府进一步调控经济、解决经济过热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政府经济管理机构改革方面,结合西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趋势,提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以及若干建议。当今西方国家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效率优先,这主要表现在其建立“小政府”、职能机构分离、分权并加以强化等各方面。以当今世界政府改革的潮流为基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职能机构,以精简效率为先,同时以成本收益核算加以监督和强化。政府机构改革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WTO规则相对接、与职能转变相适应、注意成本效益核算、注重吸收本国经验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何去何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何去何从(论文提纲范文)
(1)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全面认识加入WTO十五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全球化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入WTO十五年来中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转型特征 |
二、加入WTO十五年来中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转型的制度因素 |
三、重新审视中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转型的制度环境 |
(3)农产品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粮食贸易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三、粮食贸易情况总体情况分析 |
四、我国粮食进口贸易演变 |
五、我国粮食出口竞争力演变 |
六、小结及政策建议 |
(一) 小结 |
(二) 几点建议 |
1. 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 切实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
2. 以“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为契机, 推进重点区域农业国际合作战略, 拓展和稳定粮食进口渠道, 减少贸易风险 |
3.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做好非转基因品牌, 提高粮食出口竞争力 |
(4)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根据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背景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范畴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内涵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法语言学分析 |
二、制度性权力法语言学分析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外延分析 |
一、基础划分 |
二、宏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三、微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类别及关系 |
二、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关的若干问题 |
三、国际经济组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典型代表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 |
一、国际组织权力基本结构 |
二、全球经济治理三架马车权力结构 |
第三节 权力创设专题分析: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 |
一、范畴界定 |
二、宏观分析 |
三、微观分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概括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作用点” |
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大小” |
第二节 专题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 |
一、货币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二、汇率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主要特征及改革 |
第四章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形势分析 |
一、中国介入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系基本情况 |
二、国企在国际做大做强之路基本被封杀 |
三、中国的私权力发育严重不足 |
第二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际部署专题分析: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 |
第三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内部署专题分析: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论WTO框架下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和监管 ——以WTO中国电子支付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案情概述 |
第一节 案件背景及法律问题概述 |
一、争议起源 |
二、案件程序 |
三、实体争议概述 |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支付服务及争议措施的认定 |
一、电子支付服务相关概述 |
二、中国采取涉案措施的法律背景及政策环境 |
三、案件相关措施是否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 |
第二章 “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WTO相关法律规范 |
一、WTO对金融服务贸易反垄断的规制 |
二、行政垄断与WTO原则的冲突 |
第二节 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 |
一、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市场准入承诺 |
二、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国民待遇承诺 |
第三节 “中国电子支付案”垄断问题的分析 |
一、基于市场准入承诺的垄断问题 |
二、对银联垄断问题的评价 |
第四节 WTO规则下电子支付服务贸易自由化 |
一、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法律关系 |
二、WTO规则下“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 |
第三章 开放条件下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的对策 |
第一节 支付案后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变化 |
一、支付方式多样化 |
二、支付市场监管与开放并行 |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 |
第二节 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机制不完善 |
二、电子支付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三节 国际电子支付市场监管实践 |
一、国际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实践 |
二、反垄断国际合作 |
第四节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建议 |
一、完善电子支付市场的监管机制 |
二、健全电子支付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三、加强电子支付产业的行业自律 |
四、提升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竞争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6)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设计与逻辑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外资并购视角下农业产业安全的基础理论 |
2.1 外资并购概述 |
2.1.1 外资并购的界定 |
2.1.2 外资并购的类型和特征 |
2.2 农业产业安全概述 |
2.2.1 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和特征 |
2.2.2 农业产业安全的衡量标准 |
2.3 农业产业安全理论基础 |
2.3.1 法学理论 |
2.3.1.1 国家主权理论 |
2.3.1.2 经济安全价值理论 |
2.3.1.3 政府规制理论 |
2.3.1.4 社会责任理论 |
2.3.2 经济学理论 |
2.3.2.1 外资并购的外部效应理论 |
2.3.2.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3.2.3 产业控制理论 |
2.3.2.4 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 |
3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现状分析 |
3.1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调查样本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3.1.1 实证研究的背景与过程 |
3.1.2 实证研究的样本分析 |
3.2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现状考量 |
3.2.1 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的特点 |
3.2.2 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现状 |
3.3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3.3.1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3.3.2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4.1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制度 |
4.1.1 美国: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大力补贴扶持农业发展 |
4.1.2 日本:外资进入农业个别审查,极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
4.1.3 欧盟:对外资高度开放,重视财政补贴 |
4.1.4 印度:严格限制外资进入农业,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 |
4.2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共性和差异性分析 |
4.2.1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共性 |
4.2.2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差异性 |
4.3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
5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确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原则 |
5.2 健全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 |
5.3 完善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5.4 完善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 |
5.5 协调农业产业外资并购三重审查制度的关系,建立审查信息共享制度 |
5.6 完善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上市公司的法律制度 |
5.7 健全外资并购中我国涉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5.8 完善农业扶持制度,实现从支持产业环节向支持产业链转变 |
6 外资并购视角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 |
6.1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
6.2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立企农利益联结机制 |
6.3 保障粮食技术的主导权,加快农业技术创新 |
6.4 支持国内涉农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提升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
6.5 加强农业产业经营中的“银保互动” |
6.6 完善农业产业经营的持续监管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
7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针对农民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针对涉农企业的调查问卷 |
附录3 针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4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7)国际法视角下的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货币的法律性质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 |
第一节 货币的法律性质 |
一、 货币的法律特征 |
二、 国际货币主权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演进 |
一、 国际金本位制 |
二、 布雷顿森林体系 |
三、 牙买加体系 |
第二章 货币国际化与人民币国际化 |
第一节 货币国际化 |
一、 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
二、 货币国际化的条件 |
三、 货币国际化对发行国的影响 |
第二节 主要国际货币发展进程及启示 |
一、 美元的发展历程 |
二、 欧元的发展历程 |
三、 日元的发展历程 |
四、 国际货币发展的启示 |
第三节 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性、可行性和路径选择 |
一、 人民币国际化选择是中国崛起的必然选择 |
二、 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具备的现实条件 |
三、 人民币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制度构成 |
第一节 IMF 框架下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人民币国际化 |
一、 IMF 框架下相关货币法律制度规定 |
二、 IMF 面临的困境与改革 |
三、 IMF 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 |
第二节 WTO 相关金融立法与人民币国际化 |
一、 WTO 对国际货币制度的影响 |
二、 WTO 与人民币国际化 |
第三节 区域货币法律制度——以东亚货币合作为例 |
一、 东盟 10+3 合作框架下的货币互换机制 |
二、 东亚货币合作法律机制的障碍与中国的选择 |
第四节 人民币国际化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 |
一、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法律制度 |
二、与人民币计价结算相关的法律制度 |
三、 外汇储备法律制度 |
四、 人民币汇率制度 |
第四章 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推进 |
第一节 人民币国际化应遵循的总体性原则 |
一、 以渐进性方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
二、 维护货币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
三、 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 |
第二节 完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
一、 明确外汇管理立法宗旨,坚持外汇管理立法原则 |
二、 完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 |
三、 加快人民币自由可兑换的立法进程 |
四、 加强外汇储备的规范化管理 |
五、 关于维护人民币汇率主权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加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立法 |
一、 金融监管的立法框架 |
二、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建议 |
三、 积极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
第四节 积极推进中国参与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 |
一、 积极促进 IMF 改革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
二、 推动 WTO 框架下的金融开放力度 |
三、 加快人民币在区域内的合作进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策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论文结构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与外资银行的进入 |
2.1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发展阶段 |
2.2 加入WTO 的承诺与五年过渡期 |
2.3 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 |
2.4 法人导向政策 |
第3章 外资银行在华的经营策略 |
3.1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选择 |
3.2 外资银行在华地域发展策略 |
3.3 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策略 |
第4章 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
4.1 在宏观上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4.2 在微观上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
第5章 中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 |
5.1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
5.2 拓展业务领域 |
5.3 实施客户策略 |
5.4 提高服务水平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9)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1.1 各类型银行改革加速 |
1.2 银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
1.3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突出 |
1.4 研究概念的界定 |
WTO |
后WTO时期 |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 |
大型银行 |
第二章 理论研究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 相关理论综述 |
2.1.1 规模经济 |
2.1.2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 |
2.1.3 市场定位 |
2.2 各观点视角分析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内学者的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WTO对银行业的要求 |
3.1 WTO金融服务协议 |
3.2 中国加入WTO时关于金融服务业的承诺 |
3.2.1 银行服务业方面的入世承诺 |
3.2.2 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融资方面的入世承诺 |
3.2.3 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所作的入世承诺 |
3.2.4 证券服务领域所作的入世承诺 |
3.3 入世承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
3.3.1 积极影响 |
3.3.2 消极影响 |
3.3.3 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 |
第四章 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
4.1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2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3 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3.1 大型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3.2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4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
第五章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
5.1 发展战略研究 |
5.1.1 再造经营管理结构 |
5.1.2 确立特色发展战略 |
5.1.3 定位区域性发展战略 |
5.1.4 尝试组建战略联盟 |
5.2 市场定位研究 |
5.2.1 立足地方经济 |
5.2.2 定位服务中小企业 |
5.2.3 定位社区银行 |
5.2.4 定位零售银行 |
5.3 设立村镇银行的研究 |
5.3.1 村镇银行的定义 |
5.3.2 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5.3.3 设立村镇银行的必要性研究 |
5.3.4 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研究 |
第六章 案例研究——阜新市商业银行 |
6.1 发展概况分析 |
6.1.1 整体经营情况分析 |
6.1.2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
6.1.3 不断创新管理体制 |
6.1.4 加强品牌形象建设 |
6.2 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
6.2.1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带来严峻挑战 |
6.2.2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带来的竞争压力 |
6.2.3 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 |
6.3 应对措施分析 |
6.3.1 确立发展战略 |
6.3.2 找准市场定位 |
6.3.3 探索跨区经营新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插图索引 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理论背景 |
1.2.2 现实背景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 第2章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 |
2.1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及类型 |
2.2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行政生态理论 |
2.3 相关研究概况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4 政府管理经济的历史之争 |
2.4.1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之争 |
2.4.2 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期间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之争 |
2.4.3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同国家干预主义之争 第3章 经济全球化及其对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 |
3.1 经济全球化的表现形式 |
3.1.1 国际贸易快速增长 |
3.1.2 跨国公司迅猛发展 |
3.1.3 国际资本流动加快 |
3.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及资本流动 |
3.2.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
3.2.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资本流动 |
3.3 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经济管理的一般要求 |
3.3.1 行政体制简约化 |
3.3.2 法律体系健全化 |
3.3.3 管理方式市场化 |
3.3.4 政府政策服务化 |
3.3.5 社保体系后勤化 第4章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与变革的现实基础 |
4.1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 |
4.1.1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演变 |
4.1.2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演变 |
4.1.3 政府经济管理机构设置的演变 |
4.1.4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的挑战 |
4.2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变革的现实基础 |
4.2.1 中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 |
4.2.2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第5章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改革的经济学思考 |
5.1 成本-效益分析对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性 |
5.1.1 完善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应 |
5.1.2 顺应市场经济中政府角色重新定位的需要 |
5.1.3 有利于节省经济资源,促进社会成员福利的增加 |
5.1.4 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重塑政府形象 |
5.2 政府改革的成本分析 |
5.2.1 不同标准下对政府改革的成本划分 |
5.2.2 从经济学角度对政府改革成本的划分 |
5.2.3 小结 |
5.3 政府改革的效益分析 |
5.3.1 政府改革的直接效应 |
5.3.2 政府改革的间接效益 |
5.4 政府经济管理的绩效评估 |
5.4.1 绩效评估的涵义 |
5.4.2 绩效评估的意义 |
5.4.3 绩效评估的方法 |
5.4.4 运用成本-收益法对我国政府绩效的评估 第6章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改革之一:转变职能 |
6.1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动因 |
6.1.1 贸易的全球自由化要求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 |
6.1.2 金融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1.3 外商投资的全球化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1.4 国际经济组织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2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进展 |
6.2.1 以市场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 |
6.2.2 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 |
6.2.3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
6.2.4 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
6.3 目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
6.3.1 未能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6.3.2 法制环境建设亟待改进 |
6.3.3 中央和地方间的矛盾尚未得以彻底理清 |
6.4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4.1 建设公平、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
6.4.2 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方向 |
6.4.3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 第7章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之二:管理手段 |
7.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运用经济手段的意义 |
7.1.1 运用经济手段是推动经济建设、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在要求 |
7.1.2 运用经济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 |
7.2 当代西方成熟的经济手段:开放条件下的财政货币手段 |
7.2.1 开放条件经济总量平衡原理 |
7.2.2 开放条件下政府对财政货币手段的应用 |
7.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手段的运用与经验总结 |
7.3.1 “软着陆”中经济手段的搭配运用 |
7.3.2 “点刹车”下对土地使用审批权的控制 第8章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之三:机构改革 |
8.1 中国以往机构改革的特点、问题及原因 |
8.1.1 前7次机构改革的基本特点 |
8.1.2 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1.3 形成政府机构改革特点与问题的原因分析 |
8.2 西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8.2.1 “小政府”趋势 |
8.2.2 决策与执行职能及机构的分离趋势 |
8.2.3 行政机构的分权化趋势 |
8.2.4 综合调整职能及机构强化的趋势 |
8.2.5 灵活政府模式与机构设置的弹性化趋势 |
8.2.6 政府机构改革法治化趋势 |
8.3 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与若干建议 |
8.3.1 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
8.3.2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 |
8.3.3 机构改革的方向:与转变职能相适应 |
8.3.4 机构改革的标尺:实行严格有效的成本-效益核算 |
8.3.5 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机构改革法治化 |
8.3.6 建立反危机机构体系,提高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
四、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何去何从(论文参考文献)
- [1]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2]全面认识加入WTO十五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全球化环境[J]. 康宁,苏慧斌. 中国高教研究, 2017(10)
- [3]农产品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粮食贸易的演变[J]. 马翠萍. 中国软科学, 2017(09)
- [4]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D]. 刘东方.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5]论WTO框架下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和监管 ——以WTO中国电子支付案为视角[D]. 张冰. 外交学院, 2016(08)
- [6]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 金奕纳. 华中农业大学, 2013(12)
- [7]国际法视角下的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D]. 刘婷婷. 中国海洋大学, 2012(03)
- [8]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策略分析[D]. 孙兴丽. 吉林大学, 2009(09)
- [9]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研究[D]. 朱洪贵. 沈阳工业大学, 2009(08)
- [10]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 刘佳义. 湖南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