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工程项目分判制(论文文献综述)
童文霞[1](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推进,广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施工图”“进度表”的落地,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新突破、增强珠三角综合经济和交通枢纽的功能和推动珠三角民生文化福祉新改善、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区域经济生活圈成为聚力需要突破的点。珠三角的巨大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与重大项目投资的需求和发展规模在未来十年内将大幅增加,基建市场规模也会快速扩大,无限的商机将会促使更多的中国建筑企业走进湾区,参与市场竞争,承包工程业务。作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A建筑设计院,不仅面临更多的市场发展与机会,同时也急需积极应对更多的市场竞争与发展挑战,A建筑设计院自身更需要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去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的开放性市场竞争,顺应时势,勇立发展潮头,在努力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化湾区和世界级国际化城市群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本文拟以A建筑设计院为研究对象,结合战略管理分析方法“PEST”、“五力模型”、“SWOT”分析法等,系统剖析A建筑设计院的经营现状。以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目标为指向,掌握企业发展定位,将重点放到粤港澳大湾区项目上,同时根据不同地市属性,有针对性的抢占市场份额,实施目标集聚竞争战略。在人力、文化、信息、绩效四个方面保障企业的竞争战略的实施,从防患于未然,做好企业的前馈战略控制,实时跟踪,做好实际的控制,及时的分析总结,做好反馈控制等三个方面做好竞争战略控制。确保企业在广州市场业务保持稳步增长的巨大背景情况下,更大范围的发展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片区业务。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筑设计“多元主导”,城市建筑、轨道交通、城乡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业务“多元协同”,将A建筑设计院打造成大湾区建筑设计领域内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现代化企业的竞争战略目标。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背景,研究设计院竞争战略,目前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宏观视角的国内外湾区经济的对比,中观区域和微观企业层面的研究为数不多。
杨骏然[2](2020)在《澳门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难点研究 ——以氹仔濠景五期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澳门回归祖国及赌权开放后经济起飞,住宅及商业项目需求都显着增加,推动了很多大型民生基建设施,加速社会发展。由于大型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复杂施工工序多,同时涉及工作部门多。项目施工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就是项目工程施工水平提高的先决条件及关键,也是保证工程能胜利完成的必要条件。截止目前,澳门地区内符合完善的施工管理水平的大型住宅及商业项目并不多。本文将以澳门氹仔濠景五期住宅及商业项目为例,对澳门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管理进行探讨及研究。虽然此项目施工管理有着良好的施工管理成果,但因为发现过程中对项目还存在改善的空间,因此认为有必要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的难点进行研究。从而改善项目在进度、质量及安全三大施工管理要点的前提下,令项目施工达到最大的效益。本文综合个人十年澳门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从管理规模较小的住宅项目至澳门内罕有的大型商业及住宅项目的经验得知,旧式施工管理模式及日渐普及的优良管理模式之间的效益差距。文章旨在从相关文献资料收集,先通过文献综述建立理论支撑,然后以澳门氹仔濠景五期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为研究对象,与研究项目的施工管理优点及不足之处的基础上,选择问题导向的研究路线,对该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然后,结合澳门一般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提出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技术难点控制策略。此外,本论文还同时考虑澳门本土环境及按照澳门地区本身现有规范,了解实际施工而预计及出现过的工程风险和问题,从书籍和过往项目管理经验中提出有效的保障及管理措施,令工程项目可以顺利有效的完工及达到良好效果。最后,本文希望通过持续解决过往发现的施工管理问题及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从而对项目施工管理质量的提升。促进并推动建筑业界的健康发展,为国内及澳门地区提供更多有关施工管理的信息,从而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及运用的项目施工管理之路。
王忠礼,张婷婷[3](2019)在《大型房地产企业精装住宅项目标准合约分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系统梳理精装修住宅项目合约分判,将其分为服务类、独立工程类、总包自承建工程类、暂估价工程类、暂估价物资类、甲供物资类和甲限物资类七个分判大类,明确提出103项末级分判的标准合约分判体系。结合大型房地产企业承包商战略合作的需求,针对标准合约分判中的44项末级分判提出战略采购建议,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合约分判标准化,构建承包商战略合作体系提供参考。
张蓉,王俊杰[4](2018)在《香港通信管道工程与内地的差异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通信管道作为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由于受到市政规划、道路交通和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建设难度越来越大。从许可申请、施工围蔽要求、路面恢复要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香港新建通信管道工程的特点,通过与国内工程建设特点的对比,分析总结了两地通信管道工程建设在建设流程、建设要求和工程造价上的差异。并结合以往的项目管理实例,分享了香港当地新建通信管道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为后续香港通信管道建设项目提供参考。
宋扬[5](2017)在《香港工务项目的经营策略与成功要素》文中研究表明香港地域狭小,却因为人口众多和社会经济发达而对房屋营建及相应基础设施的需求极为殷切,因此香港工务工程市场规模巨大。香港工务部门已运行了上百年,在原来英国统治时期,就已发展出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规制体系。而且,香港的工程市场向全世界开放,是各路承包商巨头角力的舞台,因此,为了给大陆企业进军香港工务市场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同时对工程从业者能有所启迪,特此分析香港政府对其工务工程的管理重点,并由此建构以工务工程为切入点的香港市场经营策略。香港利用公共资金的工程习惯被称为政府工务工程。本文首先介绍了香港的工务市场,根据资金构成如何分类,以及香港工务工程的承建商实行分级名单制,A、B、C三个等级的分级条件与对应承接的工务工程项目。然后介绍了香港工务工程项目的一般流程,并分析了各个阶段的项目监督管理重点,主要包括立项阶段、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验收与交付阶段。香港工务工程的立项阶段实行等级划分制度。共有从丁到甲四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反映了项目不同的进度及拨款情况。项目的每个阶段必须完成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升级到下一个阶段。承建商如果跟踪项目,就有必要了解这些项目立项的要求。在香港负责工务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的部门为工务部,其合约种类较多,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邀请招标等,招标程序也有严格的流程。项目实施阶段采取全过程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合同管理、索赔与追加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另外还论述了其独特的专业认可人士制度。在工程结束以后,认可人士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和总承建商一起准备好,接受验收检查。最后,根据上述各阶段的管理重点,提出了香港工程市场的必要性、选择工务工程作为切入点的原因、工务工程规则对经营的启示、承建商必备的成功要素,最终归纳出以工务工程为切入点的市场经营策略。
张剑[6](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指出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黄日楚[7](2016)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市场若干问题的调研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分支,其主要功能是形成固定资产,吸纳社会劳动就业,促进城镇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建筑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经济转型和治理环境变化使其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本文结合广东省建筑业发展实际,集中探讨招投标市场、分包市场、价格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这四个建筑施工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研究方法包括专家走访、业界调研、企业交流和统计分析,运用均值和变异系数CV进行量化判断。结果发现,招投标市场方面,主要问题是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不公平,评标定标制度不合理,以及存在串通投标现象。原因涉及有监管及惩诫措施不力、招投标法律不够完善、专家素质参差不齐。建议政府机构强化招投标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立法并加强执法力度,健全具体操作规范和招投标运行模式,同时建议行业协会应鼓励企业自律管理。分包市场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劳务用工市场不规范,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挂靠现象。原因有劳务人员素质低、劳务分包市场监管机制缺乏、行业经济效益低下、市场进入机制存在缺陷、分包政策法规不合理、投标环境不健康等。建议政府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比例合理格局,弱化企业资质,强化职业资格。建筑业价格机制问题则依次是业主拖延工程款情况严重,定额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别,工程定额存在缺项。主要原因有工程定额编修滞后,行业法律制度不健全。建议政府规范工程款支付制度,建立动态的造价数据库。监管机制方面,主要问题是政府过度监管,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对业主监管不到位,政府监管体制还不能满足完全开放后的建筑市场。原因是政府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对业主监管的法制法规不健全、监管机构只重监督不重服务。建议政府加快完善监管手段,满足市场开放的监管要求;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和健全对业主监管机制。这些关键问题的把握,原因的分析及对策的建议,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广东省建筑业的现状,找到改革的突破口,因此,对于宏观的政策,建议改革管理模式,以释放更多更大的效益空间;简化资质分类,淡化资质在市场的硬性影响,减少市场寻租现象;实行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责权利关系,实行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顺应营改增改革的总体趋势;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树立精品意识。
朱湘黔[8](2012)在《香港工程分判实践及对内地工程分包之借鉴》文中指出建造业是香港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历年来完成了大量美轮美奂的建筑物和杰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香港的社会及经济发展作出了莫大贡献。1999年,香港建造业占香港生产总值的5.6%及香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业界所雇用的人数占香港总工作人口的9.2%。内地比较了解香港建造业的人士通常将香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特点归纳为自由
麦瑞权[9](2011)在《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研究》文中提出回归后的澳门特区建筑产业随着粤澳合作框架的签署,澳门的经济形势呈现跳跃式的进一步发展趋势,澳门的建筑产业亦在外来因素的强力影响下,不断吸引外资加入竞争形成产业聚集,特别是2006年建筑产业已经成为第二产业的首位,澳门建筑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并且逐渐有趋向产业集群的态势,然而在产业发展的同时,不论从理论上抑或现实经验的归纳,本来产业内的现有企业应该处于产业发展最有利的竞争位置,但遗憾的是本地传统建筑承包商却面临被淘汰及边缘化的境地。在产业集群的趋势下,探讨澳门建筑产业内本地传统总承包商的生存空间不仅涉及到澳门建筑产业的行业整合,实现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更是实践“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一个主要关键,因此,本文以本地传统总承包商为研究对象,本文首先对澳门建筑产业发展历程呈现怎样的规律,澳门建筑产业市场及组织管理制度具备什么特征先作出描述,而且与周边地区作出比较,并将澳门建筑产业拥有的优势和劣势作出比较分析,然而对澳门的建筑产业逐步迈向产业集群的趋势中,建筑产业中的核心营运实体本地传统承包商的竞争力现状作出比较分析,接着提出建构适合澳门特色的建筑产业竞争力理论分析模型,及制定出新竞争战略,随后对澳门建筑产业内的本地传统建筑承包商优化升级及提升竞争力提出对策。针对上述研究问题,本文的研究工作和主要贡献主要是:首先,基于建筑产业的组织形态不属于纵向一体化,亦不属于市场化而是出于中间形态的网络化组织,本文从本澳建筑市场现实中归纳出影响建筑市场规模和组织形态的模型。影响建筑市场规模和组织形态的外部因素主要有:(1)发展商投资规模;(2)建筑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3)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而市场内部水平分工和分层竞争又主要受政府法律和政策,以及产业标准和制度影响。其次,从内外部因素评价的角度,利用学者姚宽一所建构的建筑产业竞争力20个影响因子比较分析了澳门特区建筑产业和本地传统总建筑承包商在建筑产业中的强弱位置,本文以姚宽一的20个因子分析框架为参考,并结合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建构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产业、企业五大指标的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影响因子分析指标体系,并建立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因子评价指标,对本地传统承包商的竞争力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在理论与现实对比以及SWOT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发现澳门建筑产业在影响建筑产业的20个指标中均显示处于弱势,而澳门的建筑产业中本地传统承包商均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其三,由于政治上曾深受葡澳管治影响,回归后“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经济体上的微型经济体系;文化上的中西交融等因素,本文对波特的五力竞争分析模型进行修正,提出了适合澳门特区微型经济体系下的五力分析模型和新的竞争战略。最后,提出了澳门建筑产业及本地传统建筑承包商竞争力提升的对策主要是:政府政策的改革;产业组织功能的调整;并且建构产业成员学习型组织。
王超[10](2011)在《基于多目标平衡的商业综合体营建体系及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居住、商业、办公、酒店等多种功能在商业综合体中交叉组合,各功能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促动,共同作用使商业综合体成为一种高效率的复合型地产。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角度出发,综合体作为商业地产的典型代表能够满足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并逐渐演变成城市社会发展的主要开发模式。同时,社会实际的需要,大量集中的人口,不仅给商业综合体在城市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客观要求,而且为商业综合体的发展提供了持久的支持力。本课题研究的商业综合体多目标平衡机制,首先建立在市场信息充分的前提下,对于商业综合体项目的信息,包括规范及政策的影响、商业性能信息、成本信息等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熟知各目标的影响因素,然后进一步开始对多目标的平衡进行评价,对商业综合体的决策提供有效建议。在了解目标影响因素后,利用AHP层次分析法,针对需求的不同,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确定影响因素对目标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权重。该过程能够较为清晰的掌握对目标影响很大的元素,进行特别关注,对目标影响较小的元素进行优化处理。整体上,就是将各影响因素与综合体所要达到的目标相联系,充分全面的概括目标所受到的影响限制以及影响大小。最后目标平衡机制对于提供决策参考的作用在于根据各目标所受到的影响因素,由多目标平衡机制,分析达成此目标的各影响因素对其他目标的影响,对于相互促进的目标尽量促成实施,对于产生矛盾的目标则根据影响权重分析,采取目标之间的相互妥协,或者舍弃某些不重要目标,突出重要的方面。研究表明,市场信息越充分,影响因素的多少以及权重了解的越全面,商业综合体的整体定位以及着重突出的特色越清晰,目标平衡机制发挥的作用就越明显,对于决策者就能提供越多有价值建议。本项目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建立多目标的矩阵式平衡理论模式;二,针对商业地产的平衡机制以及AHP方法的运用;三,商业综合体多功能空间组合的设计方法;四,基于国内最新商业地产全过程的实证研究。本项目交叉引用各学科理论知识,分析了综合体项目各建设目标与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结合实际工程案例,综合分析中多目标平衡机制在商业综合体中的应用与影响。
二、香港的工程项目分判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的工程项目分判制(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 |
1.2.2 关于竞争战略的研究 |
1.2.3 关于建筑设计的研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案例分析法 |
1.5.3 比较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A建筑设计院基本概况及发展环境分析 |
2.1 A建筑设计院基本概况及内部环境分析 |
2.1.1 单位简介 |
2.1.2 组织机构 |
2.1.3 人员资质 |
2.1.4 经营状况 |
2.2 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法 |
2.2.1 宏观政治环境分析 |
2.2.2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
2.2.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2.2.4 科学技术环境分析 |
2.3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分析 |
2.3.1 世界四大湾区的对比 |
2.3.2 湾区背景下建筑企业的对比 |
2.3.3 细分市场的应对策略 |
2.3.4 A建筑设计院的整体应对方式 |
2.4 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
2.4.1 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现状 |
2.4.2 建筑设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
2.5 A建筑设计院与同业的竞争对手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的选择与制定 |
3.1 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目标 |
3.1.1 A建筑设计院总体竞争战略目标 |
3.1.2 A建筑设计院业务板块发展目标 |
3.2 SWOT分析及战略匹配 |
3.2.1 A建筑设计院的优势 |
3.2.2 A建筑设计院的劣势 |
3.2.3 A建筑设计院的机会 |
3.2.4 A建筑设计院面临的威胁 |
3.2.5 SWOT矩阵战略匹配 |
3.3 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的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的保障控制与实施策略 |
4.1 提升内部技能 |
4.1.1 规范流程管理 |
4.1.2 构建人才梯度队伍 |
4.1.3 优化组织机构 |
4.1.4 完善绿建特色专业服务 |
4.2 创新科研资源 |
4.2.1 促进技术交流 |
4.2.2 对接多方合作 |
4.2.3 打造区域智库 |
4.3 促进市场外拓 |
4.3.1 把握需求下的机遇 |
4.3.2 开展粤港澳智能设计 |
4.3.3 整合融入大湾区设计 |
4.3.4 探索市场开发模式 |
4.3.5 构建信息化平台 |
4.4 竞争战略的保障措施 |
4.4.1 开展人员培训及考核 |
4.4.2 建立长效机制的企业文化 |
4.4.3 建立信息沟通保障 |
4.5 战略控制 |
4.5.1 前馈控制 |
4.5.2 实际控制 |
4.5.3 反馈控制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总结和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主要的创新点 |
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澳门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难点研究 ——以氹仔濠景五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研究理论基础 |
2.1 项目施工管理 |
2.2 相关理论的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氹仔濠景五期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及分析 |
3.1 氹仔濠景五期工程项目概况 |
3.1.1 项目介绍 |
3.1.2 项目总体部署 |
3.2 氹仔濠景五期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3.2.1 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及分析 |
3.2.2 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分析 |
3.2.3 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及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澳门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与难点控制策略 |
4.1 工程施工管理与难点控制策略 |
4.1.1 完善现场各项管理计划及制度 |
4.1.2 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
4.1.3 加强现场控制和监督工作 |
4.1.4 提高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
4.2 工程施工管理与难点控制策略实施效果 |
4.2.1 实施效果 |
4.2.2 进一步改进方案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澳门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措施 |
5.1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及检查和执行机制 |
5.2 安全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
5.3 项目施工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
5.4 综合工程排查管理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大型房地产企业精装住宅项目标准合约分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标准化合约分判的作用 |
2.1 有利于增强项目管理一致性 |
2.2 有利于积累管理经验 |
2.3 有利于构建与承包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2.4 有利于增强项目的可复制性 |
3 精装修住宅产品标准化合约分判探讨 |
3.1 标准化合约分判分级体系 |
(1) 服务类分判 |
(2) 独立工程分判 |
(3) 总承包工程分判 |
(4) 暂估价物资分判 |
5) 甲供物资分判 |
6) 甲限物资 |
3.2 构建承包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3.3 进行标准合约分判的反馈优化 |
4 结语 |
(4)香港通信管道工程与内地的差异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前言 |
1 香港通信管道工程特点分析 |
1.1 通信管道施工许可申请 |
1.2 通信管道开挖施工要求 |
1.2.1 施工围蔽要求 |
1.2.2 路面恢复要求 |
1.2.3 专业顾问公司评估要求 |
2 香港地区通信管道工程造价分析 |
2.1 建设流程所引起的造价差异 |
2.2 施工要求、难度所引起的造价差异 |
2.3 人工差价所引起的造价差异 |
2.4 招标方式导致的造价差异 |
3 香港地区新建通信管道项目管理经验分享 |
3.1 与主管部门的沟通管理 |
3.1.1 施工许可审批的沟通 |
3.1.2 投诉的沟通和回复 |
3.2 与参建方的沟通管理 |
4 结束语 |
(5)香港工务项目的经营策略与成功要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路线 |
1.6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香港工务市场分析 |
2.1 工务工程的简介 |
2.1.1 工务工程的定义 |
2.1.2 工程业的重要性 |
2.1.3 工务工程的主管部门 |
2.1.4 项目资金来源与大致规模 |
2.1.5 工务市场中的承建商分级 |
2.2 香港工务市场分析 |
2.2.1 市场层面的分析 |
2.2.2 承建商层面的分析 |
2.2.3 市场分析的结论 |
2.3 工务工程项目作为市场切入点的原因分析 |
2.3.1 香港工程市场的吸引力何在 |
2.3.2 为何选择工务工程项目作为切入点 |
2.4 小结 |
第三章 工务工程制度规定与经营启示 |
3.1 立项阶段的制度规定与其对项目推动与跟踪的启示 |
3.1.1 丁级阶段 |
3.1.2 丙级阶段 |
3.1.3 乙级阶段 |
3.1.4 甲级阶段 |
3.1.5 立项阶段的制度规定对项目推动与跟踪的启示 |
3.2 投标阶段的制度规定与其对投标的启示 |
3.2.1 负责部门 |
3.2.2 招标方式 |
3.2.3 招标程序 |
3.2.4 评标方法 |
3.2.5 谈判与授标 |
3.2.6 项目签约合约种类 |
3.2.7 招标阶段的制度规定对投标的启示 |
3.3 建设阶段的制度规定与其对项目实施的启示 |
3.3.1 香港特区工程规范的介绍 |
3.3.2 项目开工前的承建商需要完成的事项 |
3.3.3 工务工程项目的定期报告制度 |
3.3.4 建设阶段的制度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启示 |
3.4 验收与交付阶段的制度规定与其对规矩意识和牌照维护的启示 |
3.4.1 工务工程验收一般程序 |
3.4.2 隐蔽工程验收 |
3.4.3 保修期和保证金 |
3.4.4 验收与交付阶段的制度规定对规矩意识和牌照维护的启示 |
3.5 小结 |
第四章 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特色 |
4.1 实施模式 |
4.1.1 分包机制的广泛使用 |
4.1.2 总部支援服务 |
4.1.3 项目部精干灵活 |
4.2 过程管理 |
4.2.1 合同管理 |
4.2.2 索赔与追加 |
4.2.3 安全管理 |
4.2.4 质量管理 |
4.2.5 独立的专业人士的参与 |
4.2.6 办事程序的严苛性 |
4.3 小结 |
第五章 项目管理的成功要素 |
5.1 成本控制能力 |
5.2 安全与环保管理 |
5.2.1 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
5.2.2 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
5.3 人力资源管理 |
5.4 质量控制管理 |
5.5 现金管理与充足资本 |
5.6 索赔管理 |
5.7 其他方面 |
5.8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广东省建筑施工市场若干问题的调研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建筑市场体系基本理论 |
1.2.1 建筑市场的主体 |
1.2.2 建筑市场的客体 |
1.2.3 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目的和方法 |
1.5 小结 |
第二章 建筑市场理论回顾与研究现状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1.1 建筑市场运行管理 |
2.1.2 建筑业产业结构的研究 |
2.1.3 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
2.2 国外研究现状 |
2.2.1 建筑市场运行管理 |
2.2.2 建筑业产业结构与市场竞争 |
2.3 香港建筑业概况 |
2.3.1 香港建造业面临的挑战注 |
2.3.2 香港建造业的先进经验 |
2.4 小结 |
第三章 广东省建筑市场的历史沿革及存在问题 |
3.1 广东省建筑市场历史沿革及经济地位分析 |
3.1.1 广东省建筑市场发展历史 |
3.1.2 广东省建筑市场经济地位 |
3.2 广东省建筑施工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
3.3 广东省建筑市场政策环境 |
3.4 广东省建筑市场影响因素 |
3.4.1 内部因素 |
3.4.2 外部因素 |
3.5 广东省建筑市场问卷调研概况 |
3.5.1 调研问卷的设计 |
3.5.2 调研问卷可信度分析 |
3.5.3 调研问卷分析指标解释 |
3.6 广东省建筑市场问卷样本分析 |
3.7 小结 |
第四章 广东省建筑业招标投标市场调研研究 |
4.1 建筑业招标投标市场历史发展 |
4.2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现状 |
4.3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运行机制 |
4.4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面临的问题 |
4.4.1 招标业主 |
4.4.2 投标企业 |
4.4.3 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 |
4.4.4 各级政府招投标管理机构 |
4.4.5 招投标运行模式 |
4.5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面临问题的原因解析 |
4.5.1 各级政府招投标管理机构 |
4.5.2 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 |
4.5.3 招投标运行模式 |
4.6 给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的建议 |
4.6.1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体制 |
4.6.2 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模式 |
4.7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问卷调研分析 |
4.7.1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面临的问题问卷调研分析 |
4.7.2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面临问题的原因问卷调研分析 |
4.7.3 广东省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的建议问卷调研 |
4.7.4 不同地区的建筑企业的问卷调研分析 |
4.7.5 不同企业性质的建筑企业的问卷调研分析 |
4.8 小结 |
第五章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调研研究 |
5.1 建筑业分包市场现状 |
5.2 分包的种类及其合法性分析 |
5.2.1 分包的种类 |
5.2.2 合法分包对分包市场的有利方面 |
5.3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运行机制 |
5.4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面临的问题 |
5.5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面临问题的原因解析 |
5.6 给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的建议 |
5.6.1 给政府的建议 |
5.6.2 给企业的建议 |
5.7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问卷调研分析 |
5.7.1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面临的问题问卷调研分析 |
5.7.2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面临问题的原因问卷调研分析 |
5.7.3 广东省建筑业分包市场的建议问卷调研 |
5.8 小结 |
第六章 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调研研究 |
6.1 建筑业价格机制现状 |
6.1.1 建筑业工程造价体系 |
6.1.2 建设工程支付制度 |
6.2 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面临的问题 |
6.2.1 广东省建筑业工程支付制度面临的问题 |
6.2.2 广东省建筑业工程造价体系面临的问题 |
6.3 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面临问题的原因解析 |
6.4 给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的建议 |
6.5 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问卷调研分析 |
6.5.1 广东省建筑业招价格机制面临的问题问卷调研分析 |
6.5.2 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面临问题的原因问卷调研分析 |
6.5.3 广东省建筑业价格机制的建议问卷调研 |
6.6 小结 |
第七章 广东省建筑市场政府监管机制调研研究 |
7.1 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现状 |
7.1.1 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对监管方式的影响 |
7.1.2 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措施 |
7.2 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面临的问题 |
7.3 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面临问题的原因解析 |
7.4 给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的建议 |
7.5 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问卷调研分析 |
7.5.1 广东省建筑业招政府监管机制面临的问题问卷调研分析 |
7.5.2 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面临问题的原因问卷调研分析 |
7.5.3 广东省建筑业政府监管机制的建议问卷调研 |
7.5.4 不同地区的建筑企业的问卷调研分析 |
7.5.5 不同企业性质的建筑企业的问卷调研分析 |
7.6 小结 |
结论和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附件 |
(9)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
绪论 1.1 |
研究背景 1.2 |
选题来源及研究意义 1.3 |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 |
本文创新点 2 |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2.1 |
产业竞争力概念、内涵和维度 2.2 |
产业竞争力的理论流派 2.3 |
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分析与评价 2.4 |
建筑产业竞争力研究现状 2.5 |
本章小结 3 |
澳门建筑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3.1 |
澳门建筑产业发展历程 3.2 |
澳门建筑产业特征 3.3 |
澳门建筑产业管理制度与周边地区比较分析 3.4 |
本章小结 4 |
澳门建筑产业及承包商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4.1 |
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 4.2 |
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因子分析 4.3 |
本地传统承包商SWOT分析 4.4 |
本章小结 5 |
基于波特理论的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分析模型 5.1 |
基于波特五力分析模型的应用分析 5.2 |
澳门建筑行业的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分析 5.3 |
本地传统承包商的竞争战略 5.4 |
本章小结 6 |
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对策 6.1 |
政府政策的改革 6.2 |
产业组织功能的调整 6.3 |
构建产业成员学习型组织 6.4 |
本章小结 7 |
全文总结和研究展望 7.1 |
全文总结 7.2 |
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10)基于多目标平衡的商业综合体营建体系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序言 |
摘要 |
Abstract |
目次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课题缘起 |
1.1.2 商业地产爆发式增长的多层面背景 |
1.1.3 商业综合体——城市职能高度集中化的物质载体 |
1.2 以往研究 |
1.2.1 不同视角的商业综合体设计研究 |
1.2.2 对已有研究的综述 |
1.2.3 问题思考与研究定位 |
1.2.4 存在的难点 |
1.3 研究方法与途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策略 |
1.3.4 论文的创新点 |
2 商业综合体的相关理论与实践 |
2.1 现代商业综合体的兴起与发展 |
2.1.1 现代商业综合体的兴起 |
2.1.2 现代商业综合体的发展 |
2.1.3 现代商业综合体建设主要观点 |
2.2 国内商业综合体的发展现状 |
2.2.1 我国商业地产主要发展过程 |
2.2.2 我国商业综合体发展的表现 |
2.2.3 我国商业综合体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 |
2.3 综合体相关研究理论 |
2.4 近期及未来商业综合体的演化趋势 |
2.5 国内商业综合体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总结 |
2.6 小结 |
3 商业综合体多目标平衡理论建构与解析 |
3.1 多目标平衡理论基础来源与建构 |
3.2 基本目标——基于长期持有物业的生意体系 |
3.2.1 商业回报构成因素 |
3.2.2 最优化回报率研究 |
3.3 财务目标——基于成本优化控制的管控体系 |
3.3.1 成本的主要构成 |
3.3.2 成本控制对项目多方影响率分析 |
3.3.3 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
3.4 商业目标——基于招商与营运的综合商业管理体系 |
3.4.1 招商推广的策略与设计互动研究 |
3.4.2 营运与物业管理对设计和施工的功能性要求 |
3.5 设计目标——基于多功能与复杂空间网络的建筑体系 |
3.5.1 复合空间的演化 |
3.5.2 子空间的相互关联 |
3.5.3 建筑、交通与景观的一体化设计 |
3.5.4 建筑与空间组合研究 |
3.5.5 设计规范与超限系统化论证评估 |
3.6 环境目标——基于绿色节能技术的营造体系 |
3.6.1 绿色建筑的产生及发展 |
3.6.2 绿色综合体的机电设备 |
3.6.3 绿色综合体的建筑材料与构造 |
3.7 工程目标——基于时间进度与安全施工的施工体系 |
3.7.1 综合体项目的拆迁、清租对工期与施工的影响 |
3.7.2 工期规划技术与施工质量控制技术 |
3.7.3 安全施工管理 |
3.8 商业综合体规划多目标平衡综合评价 |
3.8.1 商业综合体项目主要评价方法及理论 |
3.8.2 商业综合体项目主要评价指标 |
3.8.3 商业综合体的评价体系 |
3.9 AHP数学模型在多目标平衡评价体系中的运用 |
3.9.1 AHP理论与方法来源 |
3.9.2 AHP计算分析过程 |
3.9.3 AHP实际案例应用分析 |
3.10 小结 |
4 商业综合体规划的多目标平衡机制 |
4.1 多目标相互关联性 |
4.1.1 平衡机制的基本出发点——以商业回报为基础 |
4.1.2 招商运营满足商业回报长远发展需求 |
4.1.3 成本控制对建筑与施工体系的直接化限制作用 |
4.1.4 建筑优化设计以提供优越的硬件设施条件 |
4.1.5 绿色节能对综合体形象定位的增值作用 |
4.1.6 施工体系与招商运营综合协调性关系 |
4.1.7 各目标阶段的相互牵制性影响 |
4.2 多目标的矩阵式相互影响的直接表现 |
4.2.1 业态分布配比的合理性表现 |
4.2.2 顾客购物休闲的舒适度评价 |
4.2.3 各阶段目标完成状况的匹配度调查 |
4.2.4 绿色环保建筑的体现与形象增值度反应 |
4.2.5 AHP递阶层次结构多元化重组分析 |
4.3 综合体规划平衡机制水平评价 |
4.3.1 平衡机制水平评价目的 |
4.3.2 多目标的矩阵式平衡理论评价策略 |
4.3.3 评价方法与步骤 |
4.4 综合体规划平衡机制的协同机制 |
4.4.1 经济导向 |
4.4.2 政策引导 |
4.4.3 文化渗透 |
4.4.4 规划与建筑设计制度建设 |
4.4.5 综合体规划协同机制AHP分析 |
4.5 商业综合体多目标平衡机制的影响 |
4.5.1 城市新型概念的推广 |
4.5.2 空间集聚与促动发展 |
4.5.3 社会潮流的推动发展 |
4.6 小结 |
5 建筑设计周期的若干目标平衡机制 |
5.1 主力店规划与设计 |
5.1.1 百货店建筑设计 |
5.1.2 超市建筑设计 |
5.1.3 影院建筑设计 |
5.1.4 大型娱乐设施建筑设计 |
5.1.5 次主力店建筑设计 |
5.1.6 国际一线品牌旗舰店建筑设计 |
5.1.7 餐饮建筑设计 |
5.2 中庭规划与设计 |
5.3 酒店及公寓规划与设计 |
5.4 写字楼规划与设计 |
5.5 地下车库规划与设计 |
5.6 设备用房规划与设计 |
5.7 住宅规划与设计 |
5.8 AHP在建筑设计周多目标平衡体系的分析应用 |
5.9 小结 |
6 商业综合体项目前期策划与后期配合 |
6.1 项目策划与定位 |
6.2 土地获取与前期概念规划 |
6.3 政府的介入与顾问机构的介入 |
6.4 拆迁、清租与工期规划 |
6.5 建筑设计如何配合招商策略与推广策略 |
6.6 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 |
6.7 建筑设计如何配合销售策略与交付 |
6.8 营运与维护过程中的使用后评估 |
6.9 项目全流程AHP分析 |
6.10 小结 |
7 结论 |
7.1 多目标平衡的综合解析 |
7.2 全寿命周期项目建设与运营反馈机制的关联性 |
7.3 多目标平衡机制与其创新点的综合实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索引 |
个人简历以及在读期间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香港的工程项目分判制(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A建筑设计院竞争战略研究[D]. 童文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澳门住宅及商业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难点研究 ——以氹仔濠景五期为例[D]. 杨骏然. 华侨大学, 2020(01)
- [3]大型房地产企业精装住宅项目标准合约分判研究[J]. 王忠礼,张婷婷. 工程经济, 2019(05)
- [4]香港通信管道工程与内地的差异分析[J]. 张蓉,王俊杰. 邮电设计技术, 2018(10)
- [5]香港工务项目的经营策略与成功要素[D]. 宋扬. 长沙理工大学, 2017(01)
- [6]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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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澳门特区建筑产业竞争力研究[D]. 麦瑞权.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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