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梅士伟[1](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弭力中[2](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Y县纪委监督职责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对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行使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既是纪委的首要职责,也是纪委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监察体制改革更是为纪委监督职责的履行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了促进改革的深入,纪委要把监督工作放在首位,用监督带动执纪问责。本论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深度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对Y县纪委监督职责进行研究。首先,描述了Y县纪委在监督职责履行工作的机构设置、现状和具体做法,得出自从监察体制改革以来,Y县纪委对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视,监督也在整体工作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取得了一定效果的结论。但是由于县级纪委的客观情况,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监督同级党委乏力,监督力量不够充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能力短板和思想误区,监督的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其次,通过访谈法和分析法,结合工作实践指出了监督同级党委存在困难、监督方式和观念有待创新、缺乏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激励制度不够完善等四个方面是导致Y县纪委履行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出了Y县纪委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针对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对纪委监督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提出了四点对策:第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第二,改进监督工作模式和方法;第三,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第四,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恰当的激励。
王刚[3](2019)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改革思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承袭上述提法,只是将“完善”两字改为“健全”两字。在字字珠玑的两届党的全会公报中均提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问题,可见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也反映出“两法衔接”中存在诸多问题。“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关键性环节,长期以来“两法衔接”不畅的原因也大多出自这个环节。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以下简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于推进我国“两法衔接”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考虑,文章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与发展。一是移送机制产生的原因。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并及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联动工作机制,其兴起的原因主要是出于社会治理、规范执法、实现公正的需要。二是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脉络。有关该机制最早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随后公、检、法、行等多家机关都根据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规范。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从最初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渐覆盖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环境,督促公、检、法、行等机关依法履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发挥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作用。三是实务机关探索的成果。行政执法机关从选择合适的移送时机、划分清晰的移送步骤、确定明确的执法状态对优化移送程序进行了探索。侦查机关从审慎开启侦查程序,适度进行“借壳侦查”进行了探索。检察机关从拓展多样的外部监督方式对加强移送监督进行了探索。上述做法中,有的合理、合法,适合大范围的推广;有的虽然行之有效,但是潜在的隐患较多,需要加以改造;有的思路超前,需要上位法的支持。第二部分,域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比较与借鉴。行政犯罪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增多的,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早于我国,其拥有一些管制市场经济的成熟机制,其中就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考虑到域外的此类机制根植于其本国的政治土壤中,与其基础性制度息息相关,所以本文不可能对域外的此类机制进行全景式的论述,只能选取我国移送机制中三个亟待解决且与域外情况有可比性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三个问题是: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作用、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限制、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规制。一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英国的警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案情较轻且当事人已认罪等情况下也可以向法庭提起公诉,这种公诉权的分散,削弱了检察机关在移送中的决定权;美国的检察机关主要起到了回应公众的关切,对某些事关公众利益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再决定是否起诉的作用。第二个问题方面,英国的行政程序中收集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反驳证据在法庭质证中使用;美国并不刻意区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界限,其将证据审核的重心放在了非法证据的排除上。第三个问题方面,在令状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警察投诉制度的综合作用下,英国形成了侦查人员“不能、不愿、不敢”交叉适用两种权力的格局;美国最高法院在伯格一案的判决中将警察以行政调查为借口收集刑事证据的行为认定为“规避性搜查”的两种情形之一,并提出了以行为目的来辨别行为性质的判断方法。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法国、德国的检察官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案件起诉前,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政治考量、国家形象等因素,再做出最优的选择。第二个问题方面,法国的检察官可以提取行政执法机关获得的任何材料,按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甄别后,合格的可以进入刑事程序;受追求实体正义理论和严格证明理论的影响,德国的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言在证人已经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报告等可以在制作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在法庭上朗读。第三个问题方面,法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警察机关在行政法院、检察机关、预审法官的多重制约下,自由裁量权较小,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空间不大;德国的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在职权和身份上的界限比较明显,前者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后者负责刑事侦查,侦查人员很难动用行政调查权调查刑事案件。三是混合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既可以被动的接受报案,也可以主动发现犯罪线索,还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开展初步侦查;俄罗斯的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条款的适用、案件性质的判断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来保障移送工作的正常运转;日本的检察机关虽然可以指挥警察进行侦查,但其决定是否移送和起诉的裁量权受到反则金制度和检查审查会的多方掣肘。第二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证据保全程序为行政言词证据发挥作用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如果证人在行政程序中所出具的证言对证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且证人有可能在庭审前遭遇不测,那么检察机关可以申请法官开启证据保全程序,要求证人重新做供并记录在案。日本注重发挥行政言词证据的反驳作用,即当事人、证人在行政、刑事两种程序中所做的陈述不一致时,以前程序中的陈述反驳其后程序中的陈述,以达到去伪存真的作用。第三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司法警察在侦查中受到了检察官和预先侦查法官的双重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的名义收集刑事证据已经十分困难,再加上意大利普遍设立的行政法院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养成了循规蹈矩的执法习惯,客观上也排斥了两种权力交叉适用的做法。俄罗斯在初步调查权力的授予、程序的细化等规定为侦查员初步掌握案情、获取启动证据、权衡利弊关系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也就替代了两种权力交叉适用的作用。日本的行政令状制度所确定的如果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有实质性关联,那么此类程序应先取得司法令状方可进行的标准,也使侦查机关假借行政执法的名义逃避司法控制的企图在一定程度上归于无效。四是域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比较中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法国、德国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监督、引导作用的发挥,英国、美国等国家对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开放性态度,美国、日本对“借壳侦查”的判断方法和规制方式都对完善我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有借鉴意义。我国可以从丰富查阅权的种类、扩展询问权的对象、提升建议权的实效、加大督促权的力度入手,强化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权力;从增加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行政证据种类入手,将“证据三性”作为判断行政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标准;从客观看待“借壳侦查”在追求实体正义方面的特殊功用入手,既学习日本对“借壳侦查”的规制之策,又不像美国一样对“借壳侦查”全盘否定,而应对“借壳侦查”的启动主体、启动标准、适用程序、责任承担、救济途径作出统一规定,使侦查机关有章可循。第三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保障。涉案当事人、涉案财物、涉案证据的移送共同构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有机整体。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对案件移送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一是涉案当事人的移送。涉案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向侦查机关移送涉案当事人有助于其完成强制嫌疑人到案的任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将延长移送期间作为惩罚当事人的手段,扭送式移送负面效应比较明显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涉案当事人实施随案移送机制,严禁先行移送案件的有关材料,待到满48小时后再移送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在行政执法人员遭遇辱骂、威胁、殴打等非常事件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以防其带着情绪执法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涉案物品的移送。涉案财物包括受害人财产、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等,移送涉案财物有助于审判机关利用其价值来修复被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公安机关有选择性的接受涉案财物,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就费用支付产生争议等问题,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承担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置的主要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保管和处置,地方政府发挥兜底作用进行综合处理等方式予以规范。三是涉案证据的移送。涉案证据是形成证据链条的基本素材,移送涉案证据有助于审判机关确定刑事责任的归属。针对符合“证据三性”的行政言词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刑事程序,采用何种补救性的措施淡化行政言词证据的主观色彩,特殊的实物证据以何种形式进入刑事程序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等问题,建议从合理界定行政言词证据直接移送的适用范围,参照刑事标准规范行政言词证据的收集程序,明确特殊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移送载体等方面加以解决。四是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应移尽移的落实与否关系到案件移送的数量和质量,影响应移尽移的落实的因素有很多,既包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等传统因素,也包括权力授予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新因素。建议从在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遭受较大破坏的领域,为行政执法机关增设侦查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予以全额保障,严禁将罚没返还作为筹资渠道和奖励手段等方面保障应移尽移的落实。五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为了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移送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具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功能的网络平台,此类平台在畅通沟通渠道、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此类平台只能在某一地域内发挥作用,阻碍了案件移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协同推进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技术标准、完善移送功能、确定录入信息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全国统一的移送平台,从而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将所有的行政犯罪罪名纳入到移送平台当中。第四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受与处置。相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移送领域中的“以法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的受关注程度,学术界、实务界都对侦查机关在上述领域中的“借壳侦查”、“案情反馈不规范”、“交叉使用强制措施”等现象关注甚少,但是上述现象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正常移送秩序的破坏隐秘而又巨大,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一是接受案件后特殊合作方式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出于逐利违法、规避风险、完成考核等原因超过必要限度进行“借壳侦查”,对人权和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损害。鉴于“借壳侦查”的潜在危害,需要设定不得在刑事立案后进行“借壳侦查”,不得干预适用的正常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性权益三条限度。同时从强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强制性制裁权力,保持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适当授予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权力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二是接受案件后强制措施变更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交叉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以便达到“方便执法”或规避司法审查的目的。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将被留置盘问和行政扣留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的时间,以行为的目的作为判断强制措施性质的依据,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等措施进行破解。三是接受案件后案情进展反馈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不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案情进展,既挫伤了后者移送案件的积极性又容易使行政执法陷入被动。建议通过侦查机关建立案情定期反馈责任清单、检察机关对案情反馈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函询了解案情三个方面对案情反馈进行规范。第五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约与监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保障“法之必行”则要内靠坚定的法治信仰,外靠严密的多重监督,这个道理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领域中同样适用。当然加强监督也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规范的权力制约和适度的信息公开对其提供有力的支撑,前者可以区分各个公权力机关的职责边界,减少互相推诿的空间;后者可以将权力的运行过程晒在阳光之下,让潜规则无所遁形。一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权力制约。针对权力制约中存在的案件移送工作的牵头部门缺位、各部门难以发挥各自优势、部门本位主义占据上风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担任案件移送的牵头组织者;监察委员负责责任追究,统一行使党纪、政纪、国法;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移送机制的两端负责具体实施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多重监督。针对移送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机关无法掌握行政执法实际状况、对事不对人的惯性导致监督效力孱弱、未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整体优势等问题,建议从扩展监督机关的信息来源渠道,以从案到人为抓手提升监督针对性,丰富移送监督形式等方式加以解决。三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信息公开。针对移送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公开的主体不明确、公开的界限不易掌握,公开的媒介不明确等问题,建议从确定信息公开要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及时公开移送信息等方面入手,让公民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过程能看到、能听懂、能监督。第六部分,立法的建议(代结语)。与实践的期待所不同,目前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操作,从责任主体到权力边界,从证据采纳到涉案财物管理,从实施监督到责任追究等方面,至今只有一些行政规章或司法解释可以遵循,存在立法层级较低、立法主体较多、立法内容笼统、立法刚性不足等弊端。建议从吸收地方立法的经验,提升立法的层级,确定立法的重点内容,细化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入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来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规范。
汤希[4](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检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纪检制度的良性运转是严肃党的纪律和维护党内政治生态的有效保证,加强党的纪检制度建设是党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检制度变迁是对原有制度的传承与创新,既体现了改革开放背景下制度本身的更替演进,也反映着不同时期中央对执纪监督的要求和从严治党理念的渐次推进。在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纪检制度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作出了适时调整,从自身制度逻辑出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革,不断丰富起纪检制度的功能内涵并保持着多样化的制度延展。近年来,从严执纪理念深入付诸实践并取得诸多成果,纪检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作为唯一的党内专责监督制度,纪检制度的创新发展对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纪检制度变迁为研究对象,试图对这一变迁历程的基本脉络进行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历史经验与历史启示。从1921年党的成立到“文革”爆发前夕,在借鉴苏共监察体制模式基础上,党的纪检制度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这一先期实践为纪检制度的重启提供了重要参考。“文革”爆发后,党的各级监察机关受到严重冲击,法纪缺失使得党内政治生活混乱,党内弥漫着消极风气。“文革”结束后,整顿党风,恢复党规党法,纠正错误路线以实现全面拨乱反正是纪检制度恢复建立的现实背景。1978年至1987年是新时期党的纪检制度重建和发展的初步探索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成立了专门的纪检办事机构,承担起重塑党的纪律的重要任务,负责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章的修订和其他党规党法的制定为纪检工作的全方位推进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完成拨乱反正任务中逐步树立了纪委权威,在初步探索中开启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制度体系之路。1987年至1993年是治理整顿前后党的纪检制度的变迁发展阶段。治理整顿前,中央纪委根据“党政分开”原则进行了纪检机构改革,先后建立健全了报告制度,完善了归口审理制度。“六四”政治风波的发生使党中央提高了对党内腐败现象的警惕,开始以反腐为导向构建起实现拒腐防变的纪检制度。为更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程,治理整顿后中央作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决定,各级纪委开始合署办公模式。1993年至2002年是改革大潮再起下党的纪检制度建设的持续推进阶段。在合署办公的条件下,纪检制度逐渐成为反腐败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执纪监督的惩处制度,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等,都呈现出从碎片化向体系化发展的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纪体系正在形成。这一时期纪检制度建设也存在一定局限,集中表现为执纪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制度供给不均衡。2002年至2012年是党的纪检制度的深入发展阶段。新世纪初,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对健全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构想,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突出纪委的组织协调功能。随着纪委影响力的提升,“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问题也正式进入纪检制度的设计范畴,一些地区进行了不少开拓性尝试。另外,巡视制度和派驻制度也在积极稳妥中推进。2012年以来是新时代党的纪检制度的创新发展阶段。纪检机关作为实现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深化纪检制度改革继而实现创新发展是提升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为此,党中央作出了新判断,提出了新理念,确立了新目标。纪检制度在机构设置、职责定位、领导体制、执纪形态、派驻巡视和自我监督方面进行了全面创新。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检制度变迁历程,它直接体现了党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变化,纪检制度在未来发展中一方面应当注重三个维度:领导体制的推陈与鼎新,制度功能的强化与博弈和执纪反腐的张力与协调。另一方面可借鉴以下几点启示:以职能定位清晰为根本,坚持执纪标准从严的正确方向,发挥领导体制创新的先导作用,释放巡视派驻异体监督效能,以党规党法作为纪检工作的重要依据。
梁永成[5](2018)在《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一个华南县级区为研究单位,以该区党政机关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力图展现和理解基层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逻辑,并探讨基层执纪执法活动中的党政关系互动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纠风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工作,曾是反腐败的三项工作之一。其独特的组织架构是“一元双塔”党政体制互动并不断回应实践需求的产物。纠风是革命政党“党治”手段和现代行政监察手段的糅合,具有鲜明的政党意识形态特征。它借助纠风办独特的组织架构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应和治理。这种实践为转型时期国家和社会良性秩序的维持奠定了必要的权威、资源和秩序基础,由此而形塑了基层法治运行(特别是执法活动)的“法纪整合”的特点。纠风工作近三十年的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如何从传统的“党治”向推行“法治”转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人民监督的机制不断被消解,市场经济在自由主义催发下蓬勃发展,而新兴的法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介入和应对,由此而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各种不正之风四处蔓延。在这种环境下,法治建设面临着失序失控的危险。换而言之,在这种不正之风气中建设法治,面临着权威、组织和资源的困境,需要一种主导力量进行全面的整合。这项工作主要由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自身两个“科层体系”(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的科层体系)的组织、权威等资源完成整合。纠风就是这种整合实践中的一项,具有鲜明“法纪”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纠风的工作机制,将这种法纪手段在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科层体系中传导,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而完成对基层权力腐化分裂、合法性弱化、秩序混乱的治理;同时,将党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伦理教育、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法律意识的培养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对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整合,确保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总体可控。2014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之后,纠风工作从反腐败重点工作演变为一般性工作,纠风也由先前对治理全面介入转变为逐渐退出,纠风的“萎缩”意味着国家监察权力的上收,监察工作朝着更加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纠风工作的扩张和收缩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治理方式的转型,是党政关系日益融合的框架下更加强调技术治理的结果,纠风的困境也源于此。本文最终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糖区的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呈现出来的既不是“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下的革命共同体的秩序,也不是严格法律维持的现代法治秩序,而是在法纪整合框架下融合乡土性、现代性的治理秩序。第二,在纠风的实践中,纠风实际是一种新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权力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克服了行政监察“悬浮化”和党的纪律全面控制所面临的法治张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独特的社会基础秩序整合作用。第三,当前纠风工作所陷入的困境必须放置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法治的兴起意味着规则治理、技术治理越来越成为主导,在治理话语上,纠风背后的党的意识形态话语逐步被法治的话语所掩盖,由此形成了一个纪律不断弱化、强制权力不断强化的法治秩序。
潘婷[6](2018)在《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纪监审体制改革研究 ——以内蒙古阿拉善盟某区为例》文中指出本文以阿拉善盟某区审计、纪检及监察机构合署式大部制改革为例,分析当前“纪监审”合署式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大部制改革背景,以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出发,运用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从整体性治理理论、审计合理定位、宪政思维设计等方面着手,提出构建整体性治理机制、畅通整体性信息沟通渠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审计独立性、完善法律机制等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在第五部分政策建议中的构建整体性治理机制部分,提出运用电子流程技术推进整体性监督流程再造,构建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数字化、网络化、科学化手段,便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工作,提升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审计工作效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课题的想法来自切身工作经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属于创新的体制改革模式,研究对象本身就具有创新性;本文的研究领域也属于比较新的范畴,目前一些其他省的镇、区也在试行,对其运行成果也在探索和尝试的阶段,正好可以通过研究,深入了解试点地区的运行效果,从共性和差异中发现问题和借鉴亮点,以期为纪监审体制改革的方向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赵亚男[7](2017)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反腐败,不仅关系到政治生态的净化,更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腐败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博弈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如何通过在党内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最终战胜全社会范围的腐败亚文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廉政文化建设也日益成熟。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廉政文化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研究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要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历史、现状及经验教训进行梳理研究,以期对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论文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思想源流分析。本章主要运用阶级分析法对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及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借鉴价值做了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第二章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文化建设历史进行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借助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增产节约运动以及系列反腐运动等方式,不断从思想上肃清封建社会的腐败文化、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以及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了党员干部的宗旨信念,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从而改善了社会风俗习惯,铸造了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这一切都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三章主要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历史做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在领导体制机制上,廉政文化建设由各级党委领导,各级纪委、宣传部、组织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非官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在对象上,既面向全党,通过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的形式将廉政文化普及到全社会。在手段和方式上,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加强舆论宣传,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第四章主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去规划、去布局。将教育引导、理论宣传、文化熏陶作为廉政文件建设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良性互动,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第五章,基于前文的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做了分析。经过建国六十多年的探索,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层出不穷。全面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已成基本社会共识,节约务实重新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风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本文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人民性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必须坚持破与立相结合、坚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相统一;重视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重视党风廉政宣传: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支撑廉政文化建设。第六章,分析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应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强化思想建党,坚持文化强党,不断务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廉政知识,改变群众“腐败与我无关”的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健全完善参与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同时不断拓展领域,创新载体,增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吸引力和感召力,以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效果。
张珈硕[8](2017)在《古冶区纪检监察深化“三转”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提出了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的“三转”要求。古冶区通过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派驻党风廉政建设督察组等形式,克服错位越位,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在“三转”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推进,当前深化“三转”方面仍有诸多不足,比如:落实“两个责任”仍有欠缺和短板;当前机构设置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纪检组和纪工委发挥作用不突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够,“四种形态”还没有真正形成;监督执纪手段相对落后,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仍有差距等。本研究以古冶区为研究对象,梳理总结古冶区“三转”以来工作经验,并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数据分析等方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客观数据,主要对职能转变不到位、监督方式落后、履职水平不足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继而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提出了古冶区纪检监察工作深化“三转”,“围绕‘两个责任’,深化职能转变”、“明晰工作理念,深化方式转变”、“强化自身建设,深化作风转变”三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邢文佳[9](2016)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石家庄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建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制度安排是在1962年。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派驻机构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赋予的权力对驻在部门开展监督,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到驻在部门的“反腐哨兵”,长期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不断适应我国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从成立初原有“双重管理”的体制,到2004年自上而下开启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其演进反映了党在反腐体制上的艰辛探索。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在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上作出了多方的努力和探索,但总的来看,改革还略显保守和滞后,离中央、省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以石家庄市为例,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为主题,进行了相关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讨。文章的主体部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回顾了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历程,并在此基础上对现在主流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践模式进行了优劣分析;二是对石家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现状,包括派驻机构的设置、改革的措施以及改革的成效进行了分析;三是对石家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四是就进一步深入推进石家庄市级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是学界需要关注的理论问题,也是石家庄市纪检体制改革亟需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为主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和探讨。该问题的研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金城[10](2016)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问题研究 ——以G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经济快速腾飞,经济实力显着提高。然而,伴随着产业发展滞后,产业亟需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新常态”大背景下的中国社会滋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官员腐败,高官落马,小官巨贪等腐败事件更是激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腐败”严重抹黑了党的执政形象,拉开了百姓与官员的亲疏距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苍蝇老虎一起抓”,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到了中央战略布局重要位置上。政府反腐工作持续开展,群众反腐呼声及热情也不断高涨。基层纪检检察机关作为反腐的排头兵冲在第一线,承担了反腐工作的核心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人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工作人员,以社会学、管理学及行政伦理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并以联系实际工作为依据,从多角度入手,阐述G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工作现状及日常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思考如何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能力。
二、2003年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3年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Y县纪委监督职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纪委监督职责和监察体制改革概述 |
2.1 纪委监督职责的概念界定和发展演变 |
2.1.1 纪委监督职责的概念 |
2.1.2 纪委监督职责的发展和演变 |
2.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目标和任务 |
2.2.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 |
2.2.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 |
2.2.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 |
2.3 理论基础 |
2.3.1 权力制衡理论 |
2.3.2 权力寻租理论 |
2.3.3 党内监督理论 |
第3章 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3.1 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现状 |
3.1.1 Y县纪委监督机构职能设置 |
3.1.2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的变化 |
3.1.3 Y县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履行的做法 |
3.2 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存在的问题 |
3.2.1 监督同级党委乏力 |
3.2.2 监督力量不足 |
3.2.3 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能力短板和思想误区 |
3.2.4 监督内生动力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存在问题的成因 |
4.1 监督的主客体失衡 |
4.1.1 传统观念影响 |
4.1.2 双重领导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
4.2 监督观念和方式有待创新 |
4.2.1 重查处轻预防 |
4.2.2 监督职责泛化 |
4.3 缺乏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有效监督 |
4.3.1 内部监督不够有力 |
4.3.2 外部监督力量薄弱 |
4.4 激励制度不够完善 |
4.4.1 晋升制度不够完善 |
4.4.2 休假得不到保障 |
4.4.3 考核制度不够健全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提高Y县纪委监督职责履行效果的对策 |
5.1 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
5.1.1 健全制度保障 |
5.1.2 规范权力运行和问责 |
5.1.3 构建监督网络 |
5.2 改进监督工作模式和方法 |
5.2.1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和考核 |
5.2.2 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查部门分设 |
5.2.3 落实好精准监督 |
5.3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 |
5.3.1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意识 |
5.3.2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制衡 |
5.3.3 发挥干部监督室的作用 |
5.4 恰当运用激励手段 |
5.4.1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
5.4.2 建立流畅的晋升机制 |
5.4.3 建立合理的薪酬和休假制度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Y 县纪委监督工作现状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 |
一、社会治理的需要 |
二、规范执法的需要 |
三、实现公正的需要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脉络 |
一、中央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二、部门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三、地方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第三节 实务机关探索的成果 |
一、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移送程序的探索 |
二、侦查机关审慎开启侦查程序的探索 |
三、检察机关加强移送外部监督的探索 |
第二章 域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英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美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法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德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三节 混合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意大利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俄罗斯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三、日本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四节 域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一、中外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作用之比较与借鉴 |
二、中外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限制之比较与借鉴 |
三、中外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规制之比较与借鉴 |
第三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保障 |
第一节 涉案当事人的移送 |
一、涉案当事人移送的基本方式 |
二、涉案当事人移送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涉案当事人移送的建议 |
第二节 涉案财物的移送 |
一、涉案财物移送的基本规定 |
二、涉案财物移送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案财物移送的建议 |
第三节 涉案证据的移送 |
一、涉案证据移送的基本规定 |
二、涉案言词证据的移送 |
三、涉案实物证据的移送 |
第四节 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 |
一、应移尽移落实的基本情况 |
二、阻碍应移尽移落实的因素 |
三、保障应移尽移落实的措施 |
第五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基本情况 |
二、已投入实际运行的移送平台的概况 |
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存在的问题 |
四、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建议 |
第四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受与处置 |
第一节 接受案件后特殊合作方式的规范 |
一、特殊合作方式的积极意义 |
二、特殊合作方式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特殊合作方式的建议 |
第二节 强制措施变更的规范 |
一、两类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 |
二、强制措施变更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强制措施变更的建议 |
第三节 案情进展反馈的规范 |
一、案情进展反馈的积极意义 |
二、案情进展反馈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案情进展反馈的建议 |
第五章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约与监督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权力制约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的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的建议 |
第二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多重监督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的基本规定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的建议 |
第三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的公开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的建议 |
立法的建议(代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检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述评 |
四、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六、资料介绍 |
第一章 党的纪检制度重建的深远背景 |
第一节 纪检制度的酝酿构想与初步建设 |
一、酝酿构想(1921-1931) |
二、初步建设(1931-1949)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纪检制度的曲折发展 |
一、良好开端(1949-1955) |
二、曲折前进(1955-1978) |
第三节 “文革”结束后党的纪检制度重建的必要性 |
一、风气亟待整顿 |
二、“党要有党规党法” |
三、“把过去的问题了结” |
第二章 新时期党的纪检制度重建和发展的初步探索 |
第一节 纪检工作的全方位推进 |
一、建立纪检组织 |
二、重塑党的纪律 |
三、修订党规党法 |
第二节 纪检制度的运行 |
一、前提:树立纪委权威 |
二、关键:双重领导体制 |
三、保障:多种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探索的意义与局限 |
一、纪检制度的探索成果 |
二、纪检制度建设的局限 |
第三章 治理整顿前后党的纪检制度的变迁发展 |
第一节 治理整顿前的纪检制度改革 |
一、纪检组织机构改革 |
二、重视“好经验” |
三、不断适应与调整 |
第二节 治理整顿期间纪检制度的深化 |
一、“立案有程序、量纪有标准” |
二、汲取教训警惕腐败 |
三、“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 |
四、党规党法的原则调整 |
五、走出一条制度反腐“新路子” |
第三节 治理整顿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初探 |
一、完善党政监督体制的内在要求 |
二、已有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基础 |
三、合署办公体制的改革意义 |
第四章 改革大潮再起下党的纪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 |
第一节 党内规范的调整 |
一、党规党法的规范性调整 |
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规范 |
第二节 纪检工作的制度化延伸 |
一、巡视制度初步确立 |
二、内部监督机制生成 |
三、派驻领导体制改革试点 |
第三节 探索推进中的成就与局限 |
一、探索成就 |
二、探索中的不足 |
第五章 党的纪检制度的深入发展 |
第一节 健全纪检工作新理念 |
一、健全反腐体系新构想 |
二、突出组织协调功能 |
三、借鉴各方有益经验 |
第二节 健全纪检制度的思路 |
一、注重办案效果 |
二、慎用“两规”措施 |
三、防止“灯下黑”的开拓性尝试 |
第三节 健全纪检制度的措施 |
一、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二、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制度 |
三、全面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
第六章 新时代党的纪检制度的创新发展 |
第一节 纪检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进入新时代 |
一、新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
二、新理念:“聚焦主业主责” |
三、新目标:纪检体系现代化 |
第二节 新时代纪检制度的全面创新 |
一、“攥紧拳头”:纪检机构做“加减法” |
二、“两个责任”:定位准才能责任清 |
三、领导体制: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
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五、“两个全覆盖”:派驻与巡视并重 |
六、严防“灯下黑”:“打铁还需自身硬” |
第三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与阶段性成果 |
第七章 评析与启示 |
第一节 对党的纪检制度变迁的历史评析 |
一、领导体制的推陈与鼎新 |
二、制度功能的强化与博弈 |
三、执纪反腐的张力与协调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检制度变迁的现实启示 |
一、以职能定位清晰为根本立足点 |
二、坚持执纪标准从严的正确方向 |
三、发挥领导体制创新的先导作用 |
四、释放巡视派驻的异体监督效能 |
五、党规党法为纪检工作提供依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第二节 研究单位的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官僚制与县级权力运作研究 |
二、党政关系与县级权力监督研究 |
三、社会风气与不正之风治理的综合性研究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一、研究方法 |
二、田野工作 |
第五节 相关概念与表述结构 |
一、相关概念 |
二、表述结构 |
第一章 纠风监察工作组织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纠风工作兴起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作风建设与反腐败:纠风监察的开端 |
一、构建新时期行政监察“新方法” |
二、保留名义的议事协调机构 |
三、纠风办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风整治与纠风的融合 |
一、纪检监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设置的形成和影响 |
二、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纠风的融合 |
第四节 纠风监察工作机制演进:“条条”与“块块”的联动 |
一、统一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 |
二、统一纠风工作机制中的条块关系 |
三、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 |
第五节 纠风工作方法的演进:从专项治理到综合治理 |
一、从全面自查自纠到集中专项治理 |
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
三、注重预防、综合治理 |
小结 纠风监察体制的演变特点及基本规律 |
第二章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与治理 |
引言 变的干部形象 |
第一节 文本中的“行政监察” |
第二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结构性成因 |
一、糖区党政机关的干部结构与流动 |
二、机关的“机关”:糖区机关内部运行的特点 |
三、县级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及表现 |
第三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治理 |
一、党政机关作风整治的常规方式 |
二、纠风专项治理 |
第四节 党政机关监督秩序的形成 |
一、纠风工作与运动式监督常态化 |
二、党政机关纠风的功能:思想整合、行为纠偏与合法性塑造 |
小结 执法技术与执纪手段的融通 |
第三章 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及职业伦理生成 |
第一节 政府机构改革与行业管理 |
第二节 行业不正之风的特点及治理机制 |
一、行业不正之风的类型及特点 |
二、行业不正之风的常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整治前:选题和思想整合 |
二、整治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各自逻辑 |
第四节 纠风与行业秩序的形成 |
一、行业管理的“去伦理化” |
二、法律、民情与职业伦理 |
小结 由政治伦理通向职业伦理 |
第四章 纠风下乡:权力、技术与秩序 |
第一节 税改前后的村务监督 |
第二节 村镇纠风工作的日常形式 |
一、日常纪律检查 |
二、民生资金项目电子监控 |
三、纠风示范点建设 |
第三节 乡村纠风工作的运行策略 |
一、三河和震塘的“小村故事” |
二、纠风办案中的人情、权力和法律 |
第四节 纠风下乡与乡村权力秩序整合 |
小结 乡村权力的“再整合式监督” |
第五章 纠风监察工作方式的变迁及其困境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群众监督” |
第二节 纠风专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一、干群关系的转变与群众参与监督的两极化 |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 |
三、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制度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巡察工作的铺开 |
第四节 纠风工作方式的变迁与困境 |
一、教化管理与群众监督 |
二、基层纠风工作的困境 |
小结 群众监督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
结语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第一节 重新理解“法纪” |
第二节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纪监审体制改革研究 ——以内蒙古阿拉善盟某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二章 纪监审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理论阐述 |
第一节 新时代行政体制改革相关理论介绍 |
第二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三节 纪检、监察与审计的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纪检、监察与审计的相关性 |
第三章 阿拉善盟某区纪监审体制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历史概况 |
第二节 现状及组织架构 |
第三节 阿拉善盟某区审计移送案件案例 |
第四节 同合署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比较 |
第四章 阿拉善盟某区纪监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阿拉善盟某区纪监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阿拉善某区纪监审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五章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纪监审合署改革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国内外监审合一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
第二节 强化职责定位,构建整体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畅通整体性信息沟通渠道,推进治理民主化、公开化 |
第四节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 |
第五节 保障审计独立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部门及人员 |
附录3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调查问卷 |
附录4 干部作风问卷调查表 |
附录5 相关文件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依据和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对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
(二) 国内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
(三) 境外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现状 |
(四) 总体研究述评 |
三、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廉政建设 |
(二) 廉政文化建设 |
四、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资源与理论依据 |
一、中国古代优良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中国古人“廉之思” |
(二)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特点及现代借鉴 |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基本观点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指导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毛泽东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二) 邓小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江泽民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胡锦涛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五) 习近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与曲折发展(1949—1976) |
一、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 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 |
(二)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务实其思想基础 |
(三) 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 |
(四)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树立新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 |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继承与发展(1956—1966) |
(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勤俭节约教育 |
(三) 开展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腐蚀 |
(四) 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展反资产阶级思想腐蚀教育 |
(五)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抵制贪污腐化变质 |
(六)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挫折(1966—1976) |
(一) “文化大革命”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 |
(二) “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曲折推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全面开展(1976—2012 ) |
一、拔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展开(1976—1982) |
(一) 整顿班子,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奠定组织基础 |
(二)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廉政文化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
(三) 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四) 进行爱祖国、反走私教育,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二、改革开放逐步展开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继续发展(1982——1987) |
(一) 警惕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二) 全面开展整党运动,实现党风的好转 |
(三) 开展各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 |
三、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1987—1992) |
(一)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
(二) 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化(1992—2002)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二) 制定实施廉政自律准则,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 |
(三) 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 |
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开展(2002—2012) |
(一) 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
(二)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
(三)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展开(2012—至今)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廉政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
二、教育引导,坚定信念 |
(一)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内思想教育 |
(二) 明确党员干部教育重点,增强教育实效性 |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
(一)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二)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 |
(三) 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澄清各种不正当言论 |
四、文化熏陶,涵养心灵 |
(一) 依靠文化自信,强基固本 |
(二)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 |
(三)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培厚党内政治生态净化的土壤 |
(四) 以优秀的廉政文艺作品,传播廉洁价值观念 |
五、拓宽领域,做细做实 |
(一) 廉政文化进家庭 |
(二) 廉政文化进校园 |
(三) 廉政文化进农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总结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果和成效 |
(一) 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
(二) 党风社风明显好转,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
(三)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经验 |
(二)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
一、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
(一) 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多元,未能形成整体合力 |
(二) 基层单位部门廉政文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
(三) 不少地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内容 |
(四) 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不强 |
(五) 廉政文化建设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
二、新形势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 |
(一) 明确主体和责任,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
(二) 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象 |
(三 )廉政文化建设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 |
(四) 拓宽领域,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
(五) 创新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8)古冶区纪检监察深化“三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总体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三转 |
2.1.2 两个责任 |
2.1.3 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
2.1.4 四种形态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古冶区纪检监察“三转”现状及经验分析 |
3.1 总体概况 |
3.2 经验做法 |
3.2.1 建立督导问责体系 |
3.2.2 完善线索整合方式 |
3.2.3 围绕重点专项治理 |
3.2.4 建立职责权利制度 |
3.3 取得的成效 |
第4章 开展“三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当前“三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职能转变不到位 |
4.1.2 监督方式落后 |
4.1.3 履职水平不足 |
4.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两个责任”建设不够牢固 |
4.2.2 对监督对象缺乏有效分析 |
4.2.3 纪检监察队伍培养力度不够 |
第5章 古冶区纪检监察深化“三转”的对策 |
5.1 围绕“两个责任”,深化职能转变 |
5.1.1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
5.1.2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
5.1.3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
5.2 明晰工作理念,深化方式转变 |
5.2.1 深化方式转变应把握的原则 |
5.2.2 突出预防教育工作 |
5.2.3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
5.3 强化自身建设,深化作风转变 |
5.3.1 探索组织管理机制建设 |
5.3.2 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
5.3.3 加强内控监督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石家庄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理论工具 |
1、公共组织结构设计原则 |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五)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
一、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沿革概述 |
(一)派驻机构形成及改革历程 |
1、形成及“双重管理”时期 |
2、发展及统一管理改革初探时期 |
3、十八大以来统一管理改革深入时期 |
(二)统一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后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角色定位 |
1、主要职责 |
2、角色定位 |
(三)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践模式分析 |
1、“点派驻”模式 |
2、“归口派驻”模式 |
3、“混合派驻”模式 |
二、石家庄市级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现状分析 |
(一)石家庄市推行市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具体实践 |
1、工作关系 |
2、干部管理 |
3、行政后勤管理 |
(二)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主要成效 |
1、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增强 |
2、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
三、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
(一)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
1、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
2、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履行 |
3、对领导干部“监督难”的困境仍未突破 |
4、派驻机构查办违纪案件效果不明显 |
5、干部队伍建设管理问题突出 |
6、全面派驻未实现 |
(二)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究 |
1、统一管理改革不彻底 |
2、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划分不清 |
3、驻在部门内设纪检力量不足 |
四、深入推进石家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彻底实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利益分离 |
(二)明确落实“两个责任”责任清单 |
(三)完善市直机关内设机关纪委建设 |
(四)探索实践“混合派驻”模式 |
(五)完善派驻机构人力资源管理 |
1、做好派驻机构人力资源的规划 |
2、完善派驻机构人力资源的流动工作 |
3、加强派驻机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管理和服务 |
(七)派驻机构转变工作理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问题研究 ——以G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概述 |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含义与职能 |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程序 |
第二节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工作的特殊性 |
一、办案机制特殊 |
二、政治地位特殊 |
第三节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寻租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G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实践与成效 |
第一节 G市腐败案件的特点 |
一、机关事业单位腐败手段隐蔽 |
二、机关事业单位腐败受贿居多且领域集中 |
三、农村党员干部腐败手段粗暴且呈上升趋势 |
四、个人行贿案件以企业主或个体户为主 |
五、企业集体行贿案涉案金额大且难侦破 |
第二节 G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概况 |
一、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构架 |
二、G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
三、G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工作简述 |
第三节 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工作的成效 |
一、加强对纪检人员的业务培训 |
二、建立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机制 |
三、实行“两要”案件优先办理制度 |
四、案件相互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 |
五、加强联合办案力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中的问题及成因 ——以G市为例 |
第一节 G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中的问题 |
一、人员与经费缺乏保障 |
二、工作理念有待改进 |
三、反腐技术手段落后 |
四、案件移送不够及时 |
五、与司法机关配合不充分 |
六、反腐工作人员难获理解 |
第二节 G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问题的成因 |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定位不准 |
二、缺少有效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
三、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能力的措施 |
第一节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
一、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 |
二、增加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 |
三、增强党政干部及重点部门的廉政风险意识 |
四、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考评机制 |
五、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群众参与度 |
第二节 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办案能力 |
一、增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
二、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 |
三、创新办案方法 |
四、建立更合理的公职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
五、强化对乡镇纪委与派出纪检组的管理 |
六、对贪腐案件频发的领域重点盘查 |
第三节 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
一、加强民主党派的制约与监督 |
二、加强民间团体、行业社团和自治性团体的监督 |
三、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 |
四、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2003年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Y县纪委监督职责研究[D]. 弭力中. 燕山大学, 2020(06)
-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D]. 王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纪检制度变迁研究[D]. 汤希.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5]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D]. 梁永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纪监审体制改革研究 ——以内蒙古阿拉善盟某区为例[D]. 潘婷. 北方民族大学, 2018(02)
- [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 赵亚男. 武汉大学, 2017(06)
- [8]古冶区纪检监察深化“三转”研究[D]. 张珈硕. 河北大学, 2017(10)
- [9]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石家庄市为例[D]. 邢文佳. 河北师范大学, 2016(08)
- [10]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问题研究 ——以G市为例[D]. 金城. 黑龙江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