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关于公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一、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单守林,王彦丽,张云,杨波,马慧钟[1](2015)在《《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解读》文中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2015年5月25日公布施行。2010年7月23日农业部公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同时废止。下面从七个方面对农业部2262号公告进行解读:一、主管部门的职责

赵洪山[2](2008)在《我国兽药GMP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山东省数据为例,深入研究兽药GMP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以及兽药后GMP时代的发展形势。将兽药GMP实施前后进行对比,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政策实施成效,提出了完善兽药GMP配套法规制度,下放行政处罚权,督促兽药GMP全面实施,修改完善兽药GMP内容和检查验收方式等建议。

王丽[3](2004)在《信息广场》文中认为 农业部批准这些企业生产禽流感疫苗农业部经研究,同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生物药厂、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金宇集团内蒙古生物药品厂、齐鲁动物保健品厂、辽宁省益康生物药品厂、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南京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并核发试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有效期为2年。该产品的生产、检验、销售等要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质量管理应遵守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制度,各生产企业按规定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申报检验报告

王丽[4](2003)在《信息广场》文中研究表明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保证产地认定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工作。第三条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黄昕[5](2003)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文中认为2003年4月10日 ,农业部发布第267号公告,公布了我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兽药GMP)的检查验收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刊发全文 ,以飨读者。

杨冬梅[6](2003)在《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的兽药产品质量水平普遍较低,产品的质量和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为有效地运用国际通行规则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减轻因加入WTO对我国动物性产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深入研究发达国家的兽药法规、兽药标准以及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作法和经验已是势在必行,欧盟及其成员国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而实用的经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甚至左右众多国际公认标准的发展方向和制定过程,对国际兽药产品的贸易也有着重大影响。 通过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的比较研究,建议继续加快兽药法规体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实施兽药GMP步伐,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王丽[7](2003)在《信息广场》文中指出 2003年3月26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新版的管理办法(农业部26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决定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一款一项与第十三条合并,修改为第十条:"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或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网址//www.Chinafeed.org.cn)下载。"

王丽[8](2003)在《特快专递》文中提出 由农业部948项目办公室批准、中国农业大学承担、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天津恩彼蛋白质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的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引进项目——"喷雾干燥血浆蛋白粉和血粉生产技术",日前在天津市宝坻区通过农业部组织的专家实地验收。该项目历时近4年,目前天津生产基地已形成年产500吨喷雾干燥血浆蛋白粉和1000吨血粉的生产规模,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均位居亚洲第一。喷雾干燥血浆蛋白粉和血粉是上世纪90年代最先由美国开发成功的。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进口这两种产品用于仔猪、母猪和鱼、虾等养殖生产。2002年国内共进口血浆蛋白粉2000吨,血粉8000吨,价值人民币1.5亿多元。该产品通过收集清洁新鲜猪血、消毒灭菌、血液组分分离、浓缩、膜过滤和喷雾干燥等一系列生产工艺获得,其核心技术为血液中免疫蛋白活性的保存和病原菌的有效灭活。大量的动物试验表明,在早期断奶仔猪日粮中使用4%~7%的血浆蛋白粉,可使仔猪日增重增加20%~50%,成活率提高30%以上:在鱼类种苗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9](2002)在《农业部办公厅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文中指出

农业部[10](2015)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査验收办法》(附后)。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农业部2015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检査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兽药GMP及其检査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全国兽药GMP检査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兽药

二、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
    (一) 新建企业和新增产品剂型的企业
    (二) 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企业
第三章现场检查
第四章审批与发证
第五章检查员管理
第六章附则

(6)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1 中国兽药法概况
    1.1 中国兽药的法律体系
        1.1.1 兽药的概念
        1.1.2 兽药法律体系的内容
    1.2 中国兽药的管理体系
        1.2.1 兽药管理机构
        1.2.2 兽药质量标准的划分和产品的审批
        1.2.3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和兽药GMP
        1.2.4 兽药的经营及进口管理
        1.2.5 兽药的监督管理
        1.2.6 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
        1.2.7 处罚
    1.3 中国的兽药残留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
        1.3.2 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成情况
        1.3.3 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3.4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2 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概况
    2.1 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律体系
        2.1.1 欧盟的产生
        2.1.2 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立法
    2.2 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管理体系
        2.2.1 欧盟的兽药机构
        2.2.2 兽药质量标准和产品的审批
        2.2.3 兽药的生产管理
        2.2.4 兽药的经营及管理情况
        2.2.5 兽药的使用监督管理
        2.2.6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2.3 兽药的残留
3 中国与欧盟兽药法的比较
    3.1 兽药概念的范围小
    3.2 兽药管理体制不健全
    3.3 兽药法律法规不完善
    3.4 兽药的使用管理混乱
    3.5 兽药GMP的实施尚处于初级阶段
    3.6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4 完善我国兽药法律体系的建议
    4.1 全面改革兽药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兽药监督管理体制
    4.2 逐步完善兽药管理法规体系
    4.3 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4 加快实施兽药GMP步伐
    4.5 解决兽药残留问题的建议
    4.6 加大对兽药产品的监督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简介

四、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解读[J]. 单守林,王彦丽,张云,杨波,马慧钟. 北方牧业, 2015(14)
  • [2]我国兽药GMP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A]. 赵洪山. 首届中国兽药大会动物药品学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药品学分会2008学术年会论文集, 2008
  • [3]信息广场[J]. 王丽. 北方牧业, 2004(20)
  • [4]信息广场[J]. 王丽. 北方牧业, 2003(10)
  • [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J]. 黄昕. 中国牧业通讯, 2003(10)
  • [6]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的比较研究[D]. 杨冬梅.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03(03)
  • [7]信息广场[J]. 王丽. 北方牧业, 2003(08)
  • [8]特快专递[J]. 王丽. 北方牧业, 2003(04)
  • [9]农业部办公厅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J].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中国兽药杂志, 2002(04)
  • [10]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J].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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