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真正的冲击在“后过渡期”(论文文献综述)
吴国松[1](2013)在《边境措施、国内支持与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效应研究 ——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之一,必须履行入世关于农产品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政策的承诺,中国农业保护支持体系必须受到WTO农业协议的约束。入世后的中国农业保护支持体系由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政策两部分构成:农业边境措施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的框架进行调整,诸多农产品关税税率将被降低,诸多非关税贸易措施将被取消或调整;同时与农业协议相违背的国内支持政策措施也需适当调整,变“黄箱”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为“蓝箱”、“绿箱”政策。入世十年,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的变化最为显着,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已经基本调整到入世承诺水平,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的调整对国内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影响已经基本体现出来。与此同时中国农业生产和贸易格局发生了显着变化,2004年首次出现农产品贸易逆差,至今已连续九年,且逆差额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因此基于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现状,今后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的调整需要在与WTO农业协议保持协调的基础上实现符合中国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最优农业保护格局,追求国家农业利益最大化。在未来新一轮农业谈判中,中国主张今后的农业谈判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减少农业保护,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要充分考虑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实际和需要,保证谈判结果在体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平衡。因此,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探讨如何既不违背WTO规则,又合理利用农业保护与支持政策实现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提升和农业稳定发展对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会改变农产品市场机制条件下国内外比价关系,进而会对农产品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扭曲性影响,进而最终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量及贸易福利。因此有必要在系统测度我国农业边境措施调整对农产品贸易保护效果的基础上,量化入世以来不同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加总效应,衡量中国农业进口竞争部门和出口部门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效果,衡量十年来中国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中的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调整对农业总体、农业进口竞争和出口部门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在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只有国内支持政策和边境措施的有效配合才能有效提高一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作用。因此现阶段如何调整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政策,有效提升农业比较优势,优化农产品贸易格局,是切实处理好合理的进出口农产品贸易结构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关系的关键,进而本研究相关计算结果可以为其提供一定依据,也有助于为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中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的调整和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在对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变动详细论述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业发展和贸易现状,进而利用农业生产、贸易及相关价格等数据分别从农业总体、不同农业部门、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措施等多个层面对入世前后的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贸易保护效果进行实证测度,进而将中国的测算结果和其他国家相对比,探讨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所引致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水平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希望从贸易限制指数和等值关税的视角对我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及农业贸易保护进行探讨,讨论不同产品、不同农业部门因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所引致的贸易量和贸易福利限制效果及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措施对贸易量和贸易福利的影响,为中国今后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并最大限度的获取贸易福利的贸易开放政策制定和选择提供依据。1、本文运用贸易限制指数对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农产品贸易总体保护效应展开了细致测算。首先对分类农产品需求价格和收入弹性展开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农产品需求几乎都缺乏弹性,同时主要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也较小,说明农产品价格变动与农产品产量的关联不强。其次为了测算农产品边境价格,需要对入世十年来的中国农业边境措施调整的总体效果进行测度,进而需要对非关税贸易措施的贸易保护效应进行量化。而非关税贸易措施种类繁多,不同农产品因非关税贸易措施所引致的贸易保护效应也不相同,需要科学解决加总集合问题。研究在测算农产品进口需求弹性的基础上结合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关税等值等数据对中国农业边境措施政策组合调整对农产品贸易保护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最后研究基于贸易量和贸易福利限制指数对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的农产品贸易总体保护效果展开了全面量化分析,研究得出不同权重加总量化方法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并将研究结果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对比,得出不同国家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的贸易保护效果也存在显着差异。2、本文进一步运用基于农业部门的贸易限制指数,对中国主要进出口农产品和不同农业部门(进口竞争部门和出口部门)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所引致的农业进口竞争部门和农业出口部门的贸易保护效果展开分析、测度和对比。因融入了价格弹性等反映农产品特征的参数,研究结果优于已有研究中的生产者名义支持率和消费者税收等价,能够更加真实反映中国进口竞争部门和出口部门的农产品贸易因农业保护支持体系调整受到的影响。3、最后本研究将焦点集中于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框架下的农业边境措施与国内支持政策的变动对贸易量和贸易福利的影响。农业保护支持措施体系中的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政策的综合运用将对中国农业生产贸易产生多重多层次影响,亟需科学评价不同类别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措施的调整实施对不同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效果。本研究拟分别采用不同政策工具的贸易限制指数方法来衡量和比较不同农业保护支持措施类别的实施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效果。首先基于相关文献估算中国农业不同类别保护支持政策措施对农产品贸易量和贸易福利限制水平及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措施的相对贡献程度;其次借助世界银行的全球贸易扭曲数据库,横向比较不同国家不同类别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措施对贸易量和贸易福利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了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措施对生产者和消费贸易量和贸易福利的影响存在差异。研究结果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政策的相互作用与贡献,当世界农产品价格波动较明显时,不同类别农业政策的贸易保护效果也存在差异。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效果的对比来看,与发达国家的边境措施的贸易保护效应基本持平,但是仍然低于发展中国家和世界总体水平,中国现有农业边境措施对农产品贸易量的影响较小。就国内支持政策措施而言,因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显着的差异,在入世前后发生了显着变化,中国国内支持政策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效应在所考察的国家地区中是最低的。中国是农业大国,同时作为世界贸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必然需要对中国农业在今后的贸易谈判中的得失做综合考虑,最大化中国农业参与世界交换的净福利。在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不断调整的过程中,考虑我国入世前后不同类别农业支持政策调整引致的贸易量和贸易福利效果,及不同农业部门、不同农业支持政策措施调整效果的国内外对比,并据此调整和制定相应的后过渡期的保护和缓冲政策,是决策者和公众都关心的问题。由于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扭曲,进而影响到中国农业生产和贸易格局,乃至影响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效应,因此本文对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调整系统梳理后进行实证分析,试图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目标和农业边境措施和国内支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分析角度和选择参考。
张姝[2](2012)在《调整压力视角下的农业贸易开放与保护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在不断加快,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更加开放的市场、更加自由的贸易对一国经济发展的益处。但是,在农产品市场开放方面一直存在着争论:虽然根据经典贸易理论的阐述,自由贸易能给交易双方都带来收益,提高双方的福利水平,但现实的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中政府往往更关注开放给国内相关行业造成的生产者损失,通常倾向于采取偏离经典自由贸易理论,限制进口数量和提高进口产品价格的保护政策。实际上,现实的情况和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差异来源于经典自由贸易理论所暗含的重要假设之一,即受冲击的部门可以迅速地、无成本地将其各种生产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无障碍转移到其他具有竞争力和其他未被冲击的部门或行业,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再配置,并获取由贸易促进带来的更多获利机会和经济收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对于农业生产部门,这一假设很难完全成立,在面对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时,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低的流动性使其难以在短时间内无成本转向其他生产,从而产生了所谓的调整压力(adjustment costs)。由于调整压力往往是由生产要素所有者承担,因而贸易冲击在影响调整压力较大的产业时会损害生产部门的福利,甚至会威胁到该产业从业者的基本生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将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作为贸易开放和保护的理论依据,根据具体产业调整压力的大小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就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以调整压力角度考量我国农业贸易开放与保护,一般可以从进口和出口两个维度观察:作为主要进口产品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由于受到大量的进口冲击,需要根据产业所面临调整压力的大小给予适度保护;同时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面临出口频繁受阻的局面,需要对出口对象调整压力进行分析与测度以适度规避对方调整压力较大的行业,促进出口。因此对我国农业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的测度和分析将成为基于调整压力视角制定开放和保护政策的关键。同时,调整压力的实际承受主体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投入要素。由于产品要素密集度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承受的调整压力存在差异。而在所有投入要素中,集劳动力所有者、资本提供者和土地经营者等多种身份于一身的农民,由于受教育水平、获取技术渠道缺乏及信息缺失等因素限制,在面临贸易引致的生产调整时流动的可能性十分有限。调整压力下,劳动力调整的就业挤出和就业吸纳尤其值得关注。因此在我国农业贸易不断开放的过程中,从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角度,通过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生产要素所面临的调整压力进行测度,甄别出不同产品和具体生产要素所面临的调整,从而以整体相对更小的代价对不同的行业或要素采取WTO规则许可的适度、有别的贸易保护和开放政策,将适度保护和合理开放相结合进而获得尽量大的贸易利益,就成为本研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在对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的测度假说在我国农业贸易的适用性进行验证的基础,利用农业贸易和生产数据,分别从产品角度和生产要素层面对我国农业入世前后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进行实证测度,并着重考察贸易开放对我国农业就业劳动力的调整问题,希望从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视角对我国农产贸易的保护或开放进行探讨,讨论以最小调整压力促进贸易利益增长、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业就业并获取贸易福利的贸易开放政策制定和选择。1、要对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进行测度,首先需要对调整压力的测度假说在我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本文选取我国入世前后1994-2009年农业24个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分别运用S指数和GL指数作为代表指标,在前人验证方程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对平滑调整假说在我国农业的适用性进行实证分析和检验。回归方程中关键变量均在1%的水平显着,表明平滑调整假说在我国农业贸易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得到初步验证。2、在对平滑调整假说适用性进行验证的基础上,本文运用贸易调整空间(TAS)模型和S指数,对中国土地密集型以及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所面临的调整压力进行分析、测度和对比。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整压力的测度分析为适度、合理的贸易保护提供了选择标准;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上的调整压力分析为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规避高调整压力、高摩擦成本的品种和对象国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同时,进一步结合相对要素密集度,对农业生产中重要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所面临的调整压力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在具体产品中,劳动力要素所面临的调整压力要明显高于同一产业中投入的其他要素,面临更为严峻的调整压力。3、进而,本文将焦点集中于调整压力下农业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挤出和就业吸纳。在所有投入要素中,农业劳动力作为重要投入要素之一,由于受教育水平、获取技术渠道缺乏及信息缺失等因素限制,在面临贸易引致的生产调整时农业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十分有限,因此农业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挤出和就业吸纳更加引人关注。虽然前文中已经通过运用相应的指标体系对劳动力要素遭遇贸易冲击时所承受的调整压力进行指数化的测度,但这种相对化、序数化的表示方法并不能对调整压力下农业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挤出和就业吸纳绝对数量化的衡量,于是本文继续采用以标准劳动力为单位的劳动力调整压力绝对量的量化分析,尝试对贸易引致的劳动力要素调整压力进行可能的数量化测度。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劳动力调整的就业综合效应在入世后呈现明显的收缩性调整压力下的就业挤出。通过影响因素贡献度分析发现,单位产品农业劳动量逐步的下降趋势同样是影响就业效应程度和变化趋势的重要作用因素,而且其贡献度在入世前后的对比中明显上升。因此,我国我国劳动力调整的就业综合效应“就业挤出”的趋势可能将长期持续。在农业贸易不断开放的过程中,考虑我国入世前后不同农产品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及其生产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农业就业劳动力所面临的调整和调整压力,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后过渡期的保护和缓冲政策,是决策者和公众都关心的问题。由于合理的市场开放政策与各品种和投入要素的调整压力直接相关,因此本文将对中国农业具体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调整压力进行实证分析,试图为后过渡期内中国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目标和相关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分析角度和选择参考。
曾文革,张婷[3](2011)在《农业可持续贸易的国际法律实践与我国的应对》文中研究说明为了适应世界农产品可持续贸易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主动对其国内农业政策和农业贸易立法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调整。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我国要在借鉴国外农业可持续贸易政策及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农业贸易可持续发展要求和WTO农业贸易规则要求的农业可持续贸易法制保障体系。
任飞[4](2010)在《中日金融服务贸易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式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在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WTO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本中将金融服务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内,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中认为: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方(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提供的任何有关在金融方面的服务。现在我们说的金融服务是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这种“大金融”的概念也普遍被接受。中日金融服务贸易的比较研究主要是指两种比较,第一种主要是分别分析中日两国金融服务贸易对各自经济增长的作用以及经济增长对各自金融服务贸易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比发现问题所在,给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提出相关建议;第二种主要是两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日本作为我国的邻邦,同属东亚经济圈,其在世界上的经济与贸易地位有目共睹。近些年,日本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迅速,金融业和保险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进入世界前列,给我国树立了榜样。对两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某些弱势,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此外,研究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货物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由来已久,但是通过实证检验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并不多。分别分析中日两国金融服务贸易对各自经济增长的作用以及经济增长对各自金融服务贸易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比发现问题所在,给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提出相关建议是本文的目的之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可知我国不是金融服务贸易强国,日本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我国强很多。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日趋向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服务业所占份额将持续下降,而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所占比重将大幅上升,未来服务业的竞争将集中于金融等新兴服务业的竞争。因此,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能力的提升将有利于我国整个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并且在对两国的金融服务贸易与其经济增长的关系分别进行实证分析之后,结果显示,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带动了其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而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对经济增长却没有显着贡献,并且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比率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明显因果关系,但是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比率的提高会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口,而金融服务贸易进口的增加又会引起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上升;反观日本,其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金融服务贸易进口以及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比率都对口本的经济增长有着显着影响,说明口本金融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其国内的经济增长。
潘国媛[5](2008)在《GATS框架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逾六年,按照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作出的具体承诺,我国的金融服务承诺已相继开放。在银行业领域,已取消外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和自然人人民币本币业务的业务限制及地域限制;在保险业领域,除了寿险公司不能设立独资公司外,在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领域已基本实现国民待遇;在证券业领域,我国承诺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除此之外,外国证券机构在中国的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最高可增至49%,合资公司可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行。为履行我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中所做出的承诺,中国已经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对外资易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法》、《保险法》也都相应进行了修改,但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离真正能够与金融开放的步伐一致还有进一步的完善空间。金融服务的开放在全球化背景下是我国不可回避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金融服务的大好时机,但是也同时要做好迎接金融服务开放所带来的挑战。是否要全面开放,如何在开放的同时保护国家金融安全,是我们现阶段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研究GATS框架下的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本文首先简要阐述了中国金融服务开放的状况及欧盟和美国诉中国财经信息提供的案件背景,提出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创新、难点之处等。介绍了GATS框架下关于服务贸易及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体系,并就GATS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如金融“审慎性措施”及发展中国家“逐步自由化”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分析。详细阐述了我国在GATS下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所做出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并结合了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金融业开放的开放承诺,通过对比得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重点将放在论述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困境及出路,金融开放的趋势不可避免,我国要加强国内法律保护及利用GATS规则的经验。在加强国内法律保护方面将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规定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由于我国加入WTO的时间还不算长,对复杂的GATS规则的利用经验也不够成熟。本文试图通过对GATS相关条款的分析指出我国利用GATS规则的有效途径。本文结尾将结合多哈回合中服务贸易谈判的进程,指出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到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中,只有融入多边服务贸易体系,才能够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积累丰富的经验发展我国经济。
张永洁,杨明,支玲[6](2007)在《关于WTO后过渡期我国对外贸易问题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来临,我国的对外贸易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尽快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基础设施水平。文章从后过渡期的特征入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详细叙述了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对外贸易政策取向并提出了建议。
张燕生[7](2007)在《WTO后过渡期我国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应策》文中提出中国加入W TO已经五年,五年前根据国际竞争力所作的产业分类预测分析与现实发生的情况并不完全相符。经过五年的过渡期,经济总体取得了平稳的发展,未来的后过渡期,由于外部更大冲击与内部深层次矛盾的汇合,我们可能面临一些与过去不一样的新问题;处于更加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的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如何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来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以及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林治华[8](2006)在《入世后过渡期我国氧化铁行业的发展方向思考》文中提出从上半年我国氧化铁行业的进出口情况预计,全年氧化铁出口量将在35万吨以上,出口额有望超过2亿美元;进口则将比去年略有下降,全年对外贸易面临的顺差压力将会较大。提高氧化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采用国际化的管理与文化、注重创新、走战略联盟之路等因此成为入世后过渡期这一特殊形势下我国氧化铁企业的发展方向。
崔征[9](2006)在《天津:把握历史性机遇 打造北方经济中心——“应对WTO后过渡期机遇与挑战——跨越与思考”天津论坛纪要》文中提出天津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环渤海经济圈,将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将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战略定位越来越明朗清晰,国内外驱动天津经济腾飞的时机已经到来。
张勇[10](2006)在《论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文中指出产业安全是一国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由于国际经济发展变化以及异常的货物、技术、服务进出口等外部因素导致的一国产业安全问题,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迫切问题。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一部总编性、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安全法》,做为维护中国经济主权和产业安全的一项制度性保障和安排,对于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运用和创造性应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本文创造性的提出了在既定时间维度下的不同产业、不同空间、不同法律诱因构成的“三维等分”分析法,为产业安全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实用的研究范式。并据此,回顾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产业安全理论、法律制度及其演进历程,并对明清以来的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及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首次将产业安全定义为一种财产权,具有普通法意义上所有属性。这样将复杂的产业安全问题转化为讨论:产业安全的权益主体、权益存在、权益损害和权益救济、以及监督成本。从这一点出发,建立了与制度经济学的联系,并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在产业安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创造性提出了产业安全具有外部性,产业损害的预防成本是可计量的,且存在最优保护制度,并由最优交易原则所确定的一般性结论。在此基础上,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和法的经济学分析,对传统产业安全理论及法律制度进行了扬弃,独创性的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产业安全观和产业安全法律的理论基础。同时,本研究历时四个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学调查活动。以期更好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安全法律,并保障其充分实施而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根据调查问卷的分析,基于中国目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以及国际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从实证的角度佐证、厘清了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目标、调整对象和内容、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的总体框架、体例等理论问题。同时科学的回答了立法模式、立法途径、执法机构等现实问题。为政府机关、立法工作者和其他学者,以及关心产业安全的人士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一些基础的资料。这次问卷调查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第一次就某一立法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所做的法律社会学调查。
二、WTO,真正的冲击在“后过渡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真正的冲击在“后过渡期”(论文提纲范文)
(1)边境措施、国内支持与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效应研究 ——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安排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数据说明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说明 |
1.3.3 技术路线和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保护支持 |
2.1.2 农业保护支持政策类别 |
2.1.3 贸易保护效应 |
2.1.4 主要农产品 |
2.1.5 进口竞争部门和出口部门 |
2.2 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
2.2.1 农业保护与贸易开放 |
2.2.2 边境保护措施调整 |
2.2.3 国内支持调整 |
2.2.4 农业保护支持效应测度 |
2.2.5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演变和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
3.1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体系演变 |
3.1.1 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演变 |
3.1.2 中国农业边境保护措施演变 |
3.2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下的农业生产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
3.2.1 中国农业生产状况 |
3.2.2 中国农产品贸易状况 |
3.2.3 中国农业比较优势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贸易保护效应量化分析:基于农业总体研究 |
4.1 引言 |
4.2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效应量化方法 |
4.2.1 研究框架 |
4.2.2 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与农产品贸易限制指数 |
4.2.3 农产品供需弹性测算方法 |
4.2.4 农产品边境价格测算方法 |
4.3 实证结果及解释 |
4.3.1 主要农产品弹性测算结果 |
4.3.2 农产品边境价格测算结果 |
4.3.3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与农产品贸易保护效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贸易保护效应量化分析:基于进口竞争部门和出口部门研究 |
5.1 引言 |
5.2 不同农业部门农业保护政策调整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效应量化方法 |
5.3 实证结果及解释 |
5.3.1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与主要农产品贸易保护效果 |
5.3.2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调整与进口竞争、出口部门贸易保护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贸易保护效应量化分析:基于不同类别农业政策措施研究 |
6.1 引言 |
6.2 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政策调整的贸易保护效应量化方法 |
6.2.1 研究框架 |
6.2.2 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措施与进口竞争部门的贸易保护研究 |
6.2.3 不同类别农业保护支持措施与出口部门的贸易保护研究 |
6.3 实证结果及解释 |
6.3.1 中国农业边境措施与国内支持的贸易保护效果:农业总体 |
6.3.2 中国农业边境措施与国内支持的贸易保护效果:不同农业部门 |
6.3.3 不同国家间的农业边境措施与国内支持的贸易保护效果对比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全文结论 |
7.1.1 非关税贸易措施具有针对性和有效保护性 |
7.1.2 农业保护支持政策的贸易保护效果呈现下降趋势 |
7.1.3 不同农业部门农业保护支持政策的贸易保护存在一定差异 |
7.1.4 不同类别的农业保护支持措施的贸易保护效果存在差异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和调整农业边境措施组合 |
7.2.2 完善和优化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7.2.3 加强农业保护支持体系规范化和法律化 |
7.2.4 加快依据比较优势的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调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论文发表情况 |
(2)调整压力视角下的农业贸易开放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安排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说明 |
1.3.3 技术路线和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2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 |
2.1.2 农产品及分类 |
2.2 理论综述 |
2.2.1 重商主义的保护理论 |
2.2.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2.3 新贸易保护理论 |
2.2.4 其他贸易保护理论 |
2.2.5 受保护产业的选择标准 |
2.3 文献回顾 |
2.3.1 我国农产品贸易开放与保护研究 |
2.3.2 贸易开放引致的调整压力研究 |
2.3.3 贸易开放对我国农业劳动力要素影响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3 研究背景与分析框架 |
3.1 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与格局变化 |
3.1.1 农产品贸易品种结构变化分析 |
3.1.2 农产品贸易对象分布变化分析 |
3.1.3 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挑战 |
3.2 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 |
3.2.1 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产生机理 |
3.2.3 调整压力的测度方法:平滑调整假说 |
3.3 调整压力与贸易方向 |
3.3.1 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与调整压力 |
3.3.2 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与调整压力 |
3.4 个别要素调整压力绝对量分析:以劳动力要素就业效应为例 |
3.5 本章小结 |
4 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实证分析一:平滑调整假说在中国农业部门的检验 |
4.1 平滑调整假说在中国农业部门适用性:基于S指数的模型检验 |
4.1.1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取 |
4.1.2 实证结果分析 |
4.2 平滑调整假说在中国农业部门适用性:基于GL指数的再检验 |
4.2.1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取 |
4.2.2 实证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实证分析二:土地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调整压力 |
5.1 产品角度调整压力的测度方法 |
5.1.1 贸易调整空间(Trade Adjustment Space-TAS) |
5.1.2 边际产业贸易指数S index |
5.2 贸易引致的我国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整压力实证分析 |
5.2.1 产品间年度变化分析 |
5.2.2 加入WTO前后对比分析 |
5.3 贸易引致的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调整压力实证分析 |
5.3.1 产品间年度变化分析 |
5.3.2 出口市场对比分析 |
5.3.3 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目标市场选择 |
5.4 产品的相对要素密集度与生产要素角度的调整压力 |
5.4.1 结合相对要素密集度的生产要素调整压力测度方法 |
5.4.2 土地、资本、劳动力要素调整压力 |
5.5 本章小结 |
6 贸易引致的调整压力实证分析三: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挤出与就业吸纳数量分析 |
6.1 分析方法和数据 |
6.2 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挤出与吸纳数量分析 |
6.2.1 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挤出 |
6.2.2 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吸纳 |
6.2.3 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综合效应分析 |
6.2.4 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综合效应变化趋势原因分析 |
6.2.5 劳动力要素调整的就业综合效应影响因素贡献度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全文总结 |
7.2 政策涵义及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论文发表情况 |
(3)农业可持续贸易的国际法律实践与我国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可持续贸易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发展 |
二、国外农业可持续贸易的政策选择及其相关立法实践 |
(一) 发达国家农业贸易政策和立法的调整 |
(1) 美国农业可持续贸易政策及其相关国内立法。 |
(2)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 |
(3) 日本农业贸易政策及其立法的全面调整。 |
(二) 发展中国家农业贸易政策的变革 |
(1) 巴西的农业可持续贸易政策措施。 |
(2) 印度的农业可持续贸易政策措施。 |
(三) 国外农业可持续贸易政策及其立法的发展趋势 |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
(一) 进一步贯彻和实施农业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 |
(二) 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 健全农业宏观调控体系 |
(三) 善用WTO农业规则, 完善农业支持立法, 加强我国农业的支持力度 |
(四)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保障机制, 妥善应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面临的冲击 |
(1) 及时建立功能齐全、反映灵敏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防御机制。 |
(2) 完善农业反补贴、反倾销立法。 |
(3) 完善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
(五)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立法, 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 |
(1) 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 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立法。 |
(3) 改革现行动植物检疫制度。 |
(六)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增强农业风险的承受能力 |
(1) 尽快立法以保障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
(2) 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与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制度。 |
(3) 建立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与政策优惠制度。 |
(七) 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 |
(4)中日金融服务贸易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 |
2.3 现有文献评述 |
第3章 中日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 |
3.1 中日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3.2 中日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实证比较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分析 |
4.1 模型的假设条件及有关说明 |
4.2 服务市场开放前的模型分析 |
4.3 服务市场开放后的模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日金融服务贸易与其经济增长的实证比较分析 |
5.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5.2 口本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5.3 中口两国基于实证研究的比较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提升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对策分析 |
6.1 宏观对策 |
6.2 微观对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GATS框架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本文的写作背景 |
(一) 中国在GATS下的金融服务承诺开放 |
(二) 欧盟和美国诉中国的案件背景 |
二、本文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三、本文的写作思路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难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ATS框架下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贸易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一般性义务及具体承诺的规定 |
一、GATS的结构特点及主要内容 |
二、GATS中关于服务贸易的一般性义务概述 |
三、GATS中关于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
第二节 GATS下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架构 |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协议 |
二、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协议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在GATS 框架下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 |
一、发展中国家“逐步自由化” |
二、金融“审慎性”措施的适用 |
第二章 GATS框架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 |
第一节 中国与GATS的渊源及发展 |
第二节 GATS框架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 |
一、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二、保险业及其相关服务 |
三、对我国金融服务开放的评价 |
第三节 其他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以印度为例 |
一、印度与GATS概述 |
二、印度在GATS框架下的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 |
第四节 小结 |
一、GATS框架下印度金融服务开放的经验阐述 |
二、由印度经验引发对我国金融服务开放的思考 |
第三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困境及出路 |
第一节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困境 |
一、金融服务是否要全面开放? |
二、如何在开放的同时保护我国的金融服务行业? |
第二节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出路 |
一、完善中国金融服务开放的国内法律保护 |
二、利用GATS规则保护我国的金融服务开放 |
结语 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展望及中国的参与 |
一、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概况 |
二、中国在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中的参与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关于WTO后过渡期我国对外贸易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对外贸易在WTO后过渡期的特征 |
二、后过渡期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
(一)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构成严重威胁 |
(二)加入WTO的深层次冲击将逐渐显现 |
(三)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面临新的市场开放压力 |
三、我国对外政策的选择与调整 |
(一)积极调整农业“绿箱”支持政策 |
(二)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推动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产业升级 |
(三)继续转化外贸增长方式 |
(四)巩固发展多双边关系和区域经贸合作 |
(五)认真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
(7)WTO后过渡期我国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应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加入WTO的五年对产业竞争力的宏观影响 |
二、WTO后过渡期产业发展可能面临的新问题 |
1.体制等无形冲击要大于贸易和投资开放带来的有形冲击 |
2.外资并购暴露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
3.防范金融危机对经济和产业的损害 |
4.贸易摩擦背后有更复杂的因素在起作用 |
5.外资“独资化”趋势降低技术外溢效应 |
6.环境和资源压力有可能改变产业竞争力 |
7.增强维护产业安全的能力建设 |
8.创建一个健康的社会心理、社会文化和社会保障体系 |
三、自主创新在后过渡期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作用 |
(9)天津:把握历史性机遇 打造北方经济中心——“应对WTO后过渡期机遇与挑战——跨越与思考”天津论坛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以智慧助力天津发展用服务升华企业资本 |
积极抢抓入世后过渡期的开放机遇 |
全力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
全面加快服务业开放步伐 |
着力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
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的预警体系和制度建设 |
基本对策还是充分考虑和定量估价中国得自对外贸易的利益 |
重点产业应及早做好应对工作 |
相关链接: |
(10)论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框架、路径和方法 |
三、贡献与创新 |
第一章 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引言: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 |
一、西方经济安全研究综述 |
二、国内经济安全研究的进展情况 |
三、产业安全研究范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安全理论 |
一、传统产业安全的概念 |
二、经济全球化与传统产业安全理论的扬弃 |
第三节 新产业安全理论与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一、产业安全的新概念 |
二、新产业安全观的内涵 |
三、新产业安全观的外延 |
四、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概念 |
第四节 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政治学领域的理论基础 |
二、经济学领域的理论基础 |
三、法理学领域的理论基础 |
四、关于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理论基础的一般性结论 |
第二章 国际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产业安全法律及其演进 |
一、一战之前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二、一战到二战之间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三、二战后到80 年代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四、80 年代至今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第二节 典型美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分述 |
一、反倾销制度 |
二、保障措施制度 |
三、行政“快车道”(fast-track) |
四、对外谈判制度 |
第三节 美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及其特点 |
一、美国钢铁产业保护历程引起的思考 |
二、产业界的角色 |
三、执法机构分工协调 |
四、美国三权角色:制衡与促进 |
第四节 欧盟和日、韩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综述 |
一、欧盟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二、日本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三、韩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第三章 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学调查 |
第一节 晚近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及实践综述 |
一、经济主权逐渐衰落的明清阶段 |
二、民族工业和民族资本逐渐兴起的民国阶段 |
三、中国历史上经济最封闭的28 年 |
四、产业安全法律逐步受到重视的改革开放阶段 |
第二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状况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说明 |
二、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
三、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第三节 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
二、被调查者反映产业安全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被调查者有关产业安全立法的建议 |
第四节 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总体建议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总体性建议 |
第四章 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安全法》的设想 |
第一节 中国产业安全总体状况分析 |
一、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总体现状 |
二、中国重点工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
三、中国服务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
四、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状况分类 |
五、中国产业安全的总体特征 |
第二节 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
一、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
二、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可行性 |
第三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总体构想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模式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的主体及调整对象 |
四、中国产业安全法的调整内容 |
五、中国产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主体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种类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的归责原则 |
四、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后果 |
五、中国产业安全法的诉讼时效 |
第五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框架、体例及立法方式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框架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体例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方式 |
四、中国产业安全法相关保障体系 |
第五章 中国产业安全法重点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
一、美加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演进历程 |
二、美加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
三、中国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的立法建议 |
第二节 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
一、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 |
二、中国服务贸易:高开放水平与弱竞争力的矛盾 |
三、中国服务贸易救济制度的现状 |
四、构建中国服务贸易救济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 |
二、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际借鉴 |
三、中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建议 |
四、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几个热点问题 |
第四节 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 |
一、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的概念 |
二、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的国际借鉴 |
三、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的设计 |
四、构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的关键 |
五、运用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法律制度的展望 |
第五节 国家产业损害预警制度 |
一、国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概念 |
二、国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国际借鉴 |
三、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法律渊源:情势变更原则 |
四、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在贸易救济法律中的作用和效力 |
五、中国产业损害预警制度展望 |
第六章 结论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律理论 |
二、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建议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立法框架(建议稿) |
第七章 附录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立法框架(建议稿)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状况调查问卷 |
三、主要参考文献 |
四、WTO,真正的冲击在“后过渡期”(论文参考文献)
- [1]边境措施、国内支持与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效应研究 ——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实证分析[D]. 吴国松. 南京农业大学, 2013(06)
- [2]调整压力视角下的农业贸易开放与保护研究[D]. 张姝.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2)
- [3]农业可持续贸易的国际法律实践与我国的应对[J]. 曾文革,张婷. 华东经济管理, 2011(02)
- [4]中日金融服务贸易的比较研究[D]. 任飞. 山东大学, 2010(10)
- [5]GATS框架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D]. 潘国媛.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6]关于WTO后过渡期我国对外贸易问题的思考[J]. 张永洁,杨明,支玲. 北方经贸, 2007(09)
- [7]WTO后过渡期我国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应策[J]. 张燕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 [8]入世后过渡期我国氧化铁行业的发展方向思考[J]. 林治华.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6(20)
- [9]天津:把握历史性机遇 打造北方经济中心——“应对WTO后过渡期机遇与挑战——跨越与思考”天津论坛纪要[J]. 崔征. WTO经济导刊, 2006(10)
- [10]论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D]. 张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