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的对象与主体权威的探索

公告发布的对象与主体权威的探索

一、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权限探求(论文文献综述)

孙晗[1](2018)在《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以来,“高消耗、高消费、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加剧了水生态环境失衡。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以及水生态恶化已突破国家和地区界限,演变成全球性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将水环境保护提升至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不断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力度,负责监督国家公共资金形成、管理、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的审计部门介入也就成为必然。自2003年以来,审计署组织部分驻地方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开展了三峡库区、三河三湖、渤海、长江和珠江等流域水环境审计项目。政府水环境审计在监督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水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重大水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以及政府部门水环境管理绩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迫切需要广大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在梳理国内外政府水环境审计相关文献基础上,结合经济学、管理学和审计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借助博弈论中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混合战略模型,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围绕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优化路径进行研究。本文概述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水环境审计经验和对世界各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现状的调查结果,重点阐述了美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发展历程和经验,在收集整理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公布的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以及对部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基础上,从应用制度和保障机制两个层面提出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的优化路径,并对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做一些探讨。本文研究内容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1)政府水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基于水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本文构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混合战略模型,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众和企业在水环境治理监管中的行为及动机,并探讨了审计机关在政府水环境治理监管中的作用。(2)政府水环境审计国际借鉴。本文介绍了 INTOSAI在水环境审计方面的经验,以INTOSAI数据库收录的成员国2003-2015年水环境审计案例为重点,概述全球政府水环境审计的现状和趋势。接着,本文回顾了美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发展历程,分析其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和审计类型等方面的特点,并总结其值得借鉴的经验。(3)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现状。本文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和审计实务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的现状。为了解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的现状,本文收集了 2003-2017年,审计署、省级审计厅和地市级审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从数量角度,分析三类审计机关发布的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的总数量、审计主题和审计类型的特点;从内容角度,分析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所反映的水环境治理政策执行、水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水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和水环境治理监管中存在制度和机制问题。(4)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现状。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审计机关水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的现状,本研究对部分省厅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获取他们对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的认识和看法。问卷的内容涵盖了政府水环境审计的开展情况、水环境审计操作和方法、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和利用以及提高水环境审计水平的建议四个方面。随后,通过SPSS调查统计软件,检验了问卷结果的有效性,并详细分析了三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答结果及其差异。问卷结果显示在向公众公告水环境审计结果情况、与本级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的合作情况和对审计结果重视程度等方面,三类审计人员回答存在显着差异,而在对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和与其他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数据共享等方面,三类审计人员回答不存在显着差异。(5)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和优化路径。基于前两章对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和实务开展现状的分析,总结出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应用制度和保障机制两个层面,提出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的优化路径。其中,应用制度层面包含创新审计技术、改进审计模式、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和健全审计结果利用机制四个方面;保障机制层面包含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大问责力度、促进环保统筹协调和构建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五个方面。(6)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已有的研究大多以单个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绩效为评价对象,少有以某一流域或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绩效为评价对象,构建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本文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评价对象,构建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XX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审计案例进行验证。本文的研究主题是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践的优化路径。在调查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和实务开展现状的基础上,本文从应用制度和保障机制两个层面提出政府水环境审计的优化路径。本文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拓展了政府水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思路。综合现有文献发现,已有的相关研究只重视对水环境审计主体、目标、内容和准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而忽视了对水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决策以及互动关系的考察。本文从水资源公共物品属性出发,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众和企业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行为,以及审计机关在水环境治理监督中的作用,开拓了政府水环境治理和水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思路。(2)获取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分析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打下现实基础。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研究中调查研究较少,本文从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操作和方法等四个方面设计问卷,通过对省厅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查,获取三组审计人员对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现状认识和看法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为分析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践中存在问题,提出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优化路径提供最直接、客观的依据。(3)为政府水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分析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现状,以及通过问卷调查获得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现状基础上,本文从应用制度和保障机制两个方面提出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优化路径。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能给政府水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带来启发,还能为政府及其环境管理部门完善水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监督水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履行以及提高水环境管理效率和水平提供有益的参考。另外,针对政府水环境审计应用领域的最大障碍——缺乏一套综合的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本文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评价对象,尝试构建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拓展了政府水环境审计的应用范围。

陈玲[2](2016)在《公告、通告的逻辑界定与辨析验证》文中提出公告与通告的混用问题不仅是公文写作界逻辑界定的学术难题,也是秘书学界辨析操作的现实难点。目前公告和通告的界定及其差异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应用上都存在着很多悬而未解的争议。本文试图以法律解释学为理论支撑,并借助北大法律信息网中的法律法规检索库,不仅从理论逻辑层面系统地界定公告和通告的本质,清晰地揭示公告和通告的基本特征,提取公告与通告在功能选择性和写作操作性上的不同规则,而且基于公告与通告的混用现实,还在操作应用层面对公告和通告进行分类对比,分别对比法定性公告和通告、宣告性公告和通告,从而揭示造成混用的深层原因,并根据公告和通告的差别构建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公告、通告辨析流程来解决实操难题,最终通过文本实例从正反两个方面验证辨析流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张书豪[3](2012)在《立法的合法性研究 ——以当代中国立法现象为分析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法性是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理论分析工具,其内涵非常丰富,本文旨在将合法性理论运用于分析立法现象和立法制度,研究立法的合法性。导论从我国当代的立法成就入手,提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取得了辉煌的立法成就,但立法的合法性程度尚待提高。法的合法性是法学理论的核心问题,研究立法的合法性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还有加强我国立法的法制统一,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守法自觉从而指导我国立法实践的现实意义。第一章“合法性和立法的合法性问题”。第一节“合法性”从其词源解释入手,梳理了合法性的概念发展脉络,从心理、经验、规范三个层面阐明了政治合法性的涵义,并过渡到法的合法性问题上来。第二节“立法与立法权”通过对关于立法的核心问题立法权的研究界定了本文作为研究对象的立法,立法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结果。第三节立法的“合法性”释义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立法的合法性由立法权立法主体合法、立法程序合法、立法内容合法构成,并对立法合法性与立法合理性、立法正当性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区分。第二章“立法合法性的研究进路”分两节分别对西方和中国关于立法合法性理论成果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一节循着合法性研究的思路,将西方立法合法性研究的路径归纳为规范主义、经验主义、综合主义三种。第二节概括了国内较为典型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的立法合法性理论,分别是良法论、良性违宪论、民主的立法合法观。第三章“立法合法性的现象透视”。第一节“西方立法的例证分析”分别以纳粹立法、美国的禁酒立法为例,分析了授权立法和立法与习惯冲突带来的合法性问题。第二节“当代中国立法合法性现象透视”转入对立法现象的实证研究,总结了我国当代立法合法性不足的几个突出问题是立法权滥用、授权立法失控、立法权力寻租和立法腐败、立法不作为。第四章“当代中国立法合法性缺失的成因分析”。三章分别从立法理念、立法程序、立法监督三个方面探求了立法合法性不足的原因和制约因素,如立法合法观偏离的突出表现是人本主义立法观的缺失;立法程序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主体错位、立法公开不够、立法民主参与程度不高;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是立法备案审查制度效果不佳、立法司法审查制度缺失、立法事后监督无力。第五章“立法合法化的实现路径”提出了提升当前我国立法合法性水平的途径是:在立法理念上确立人本主义立法观;在立法程序上不断深化立法的民主参与性;在立法监督上不断完善各种制约立法权力行使的制度,如立法回避制度、立法责任制度等等。

连建平[4](2004)在《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如何加强法律赋予其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经济监督职能,不仅是投资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需要,更是提高我国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投资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手段。 本文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包括审计理论体系结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与国有资产监督的关系、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制衡作用、管理理论及管理制度的变迁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影响。接着从组织系统运行、审计监督的协调性和审计资源的配置及利用等方面对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经验,构建了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效运行的模式,并从法律法规建设、投资审计理论、审计质量控制等保障机制方面进行了研究,确保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有效运行。最后,利用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已实施过的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审计方案进行了优化。

王益[5](2001)在《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权限探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告作为国家机关所使用的一种公布性公文,其制发客体和主体有严格的规定性和特定性,制发公文必须按照它的权限范围进行,不能任意滥用。由于公告发布方式独特,加之法规里对公告本身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太清楚,以及一些着述中对公告作用权限的阐释不全,致使在实际的运用中,人们习惯性地扩展了公告的作用。探求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的权限,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维护公告的权威地位,体现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发布公告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二、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权限探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权限探求(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目的和思路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思路
    第四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政府水环境审计理论研究
    第一节 政府水环境治理理论分析
        一、水环境污染与政府水环境治理
        二、政府水环境治理监管和政府水环境审计
    第二节 水环境治理监管中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
        一、水环境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分析
        二、水环境治理监管中利益相关者博弈模型
    第三节 审计机关在政府水环境治理监管中博弈分析
        一、审计机关在政府水环境治理监管中的行为分析
        二、审计机关在政府水环境治理监管中博弈模型
第二章 政府水环境审计国际借鉴
    第一节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水环境审计经验
        一、关于INTOSAI,WGEA和RWGEA的介绍
        二、《水资源审计经验》及全球水环境审计发展概况
    第二节 美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经验
        一、美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发展历程
        二、美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特点
第三章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现状
    第一节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分析
        一、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数量
        二、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主题
        三、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类型
        四、与美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的比较
    第二节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分析
        一、类目设定和材料编码
        二、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分析
        三、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总结
第四章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现状
    第一节 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一、调查目的
        二、问卷的回收与发放
    第二节 调查问卷相关检验
        一、预试问卷量表项目分析
        二、正式问卷相关检验
    第三节 问卷结果详细分析
        一、政府水环境审计实务基本情况
        二、政府水环境审计操作、方法和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情况
        三、政府水环境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情况
        四、提高政府水环境审计水平的建议
第五章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第一节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应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政府水环境审计应用制度优化
        一、创新审计技术
        二、改进审计模式
        三、加强审计结果公告
        四、健全审计结果利用机制
    第三节 政府水环境审计保障机制优化
        一、完善法律法规
        二、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三、加大问责力度
        四、促进环保统筹协调
        五、构建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章 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以XX流域为例
    第一节 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一、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思路
        二、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节 政府水环境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应用
        一、流域综合治理审计背景
        二、流域综合治理审计基本情况
        三、流域综合治理审计评价指标计算
结语
    第一节 研究结论和主要贡献
    第二节 研究局限和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开展现状及优化调查问卷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2)公告、通告的逻辑界定与辨析验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其意义
第二章 公告的逻辑界定
    第一节 公告的本质界定
    第二节 公告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公告的功能类型
    第四节 公告文种的偏误及规范
第三章 通告的逻辑界定
    第一节 通告的本质界定
    第二节 通告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通告的功能类型
    第四节 通告的文种偏误及规范
第四章 公告、通告的辨析验证
    第一节 公告、通告的混用情况
    第二节 公告、通告的混用原因
    第三节 公告、通告的差异比较
    第四节 公告、通告辨析流程及应用验证
第五章 结语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创新点与不足
参考文献
附录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后记

(3)立法的合法性研究 ——以当代中国立法现象为分析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1 合法性和立法的合法性问题
    1.1 合法性概说
        1.1.1 “合法性”词源解释
        1.1.2 “合法性”概念的历史
        1.1.3 “合法性”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分析工具
        1.1.4 “合法性”是法律哲学不能回避的问题
    1.2 立法与立法权
        1.2.1 主权与立法权
        1.2.2 立法权
        1.2.3 本文的“立法”
    1.3 立法“合法性”的释义
        1.3.1 立法“合法性”的构成
        1.3.2 立法的“合法性”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2 立法合法性的研究进路
    2.1 西方对立法合法性的研究
        2.1.1 规范主义合法性
        2.1.2 经验主义合法性
        2.1.3 综合主义合法性
    2.2 中国对立法合法性的研究
        2.2.1 良法论
        2.2.2 良性违宪论
        2.2.3 民主的立法合法观
3 立法合法性的现象透视
    3.1 西方立法的例证分析
        3.1.1 纳粹的授权立法
        3.1.2 美国的禁酒立法
    3.2 当代中国立法合法性缺失的现象透视
        3.2.1 立法权滥用
        3.2.2 授权立法失控
        3.2.3 立法权力寻租和立法腐败
        3.2.4 立法不作为
4 当代中国立法合法性缺失的成因分析
    4.1 立法合法观的偏离
        4.1.1 人本主义立法观的缺失
        4.1.2 立法的价值目标模糊
        4.1.3 立法合宪性意识薄弱
    4.2 立法民主化不足
        4.2.1 正当立法程序理念缺失
        4.2.2 立法主体错位
        4.2.3 立法程序正当性不足
    4.3 立法监督形同虚设
        4.3.1 立法备案审查制度效果不佳
        4.3.2 立法司法审查制度缺失
        4.3.3 立法事后监督无力
5 立法合法化的实现路径
    5.1 人本主义立法观的确立
        5.1.1 立法必须体现人权价值
        2.1.2 立法的人性化
    5.2 立法民主化的深化
        5.2.1 健全立法公开机制
        5.2.2 完善民主的立法程序
        5.2.3 拓展立法公众参与的路径
    5.3 立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5.3.1 建立切实有效的立法审查制度
        5.3.2 建立立法回避制度
        5.3.3 探索立法责任制度
        5.3.4 建立合法性的立法评估和法律清理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附件

(4)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导论
    1.1 论题的研究背景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预期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框架体系
        1.3.1 预期研究目标
        1.3.2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1.3.3 本文的框架结构
第2章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相关理论分析
    2.1 现代审计理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的理论指导分析
        2.1.1 现代审计理论的体系结构分析
        2.1.2 中国审计文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的影响分析
        2.1.3 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的制衡分析
    2.2 国有资产监督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相关性分析
        2.2.1 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2.2.2 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的关系
        2.2.3 审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2.2.4 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监督的作用机理
    2.3 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家审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制分析
        2.3.1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规范的内容、层次及效力分析
        2.3.2 审计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2.3.3 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的规制分析
    2.4 管理理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影响
        2.4.1 管理理论关于组织中管理层次的划分
        2.4.2 管理环境的变迁与管理制度的演进
        2.4.3 管理变化与审计模式的发展
        2.4.4 针对不同管理层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的特征
第3章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现状分析
    3.1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织系统的运行分析
        3.1.1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状况
        3.1.2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织管理分析
    3.2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与审计监督的协调问题分析
        3.2.1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趋势
        3.2.2 固定资产投资发展与审计监督之间的矛盾
        3.2.3 审计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协调
    3.3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资源配置及利用问题分析
        3.3.1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力资源状况
        3.3.2 湖南省审计机关经费保障情况
        3.3.3 审计成果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第4章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模式设计
    4.1 国内外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经验及启示
        4.1.1 国外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理论与实践
        4.1.2 我国部分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模式分析
        4.1.3 对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启示
    4.2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模式设计的环境分析及目标导向
        4.2.1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模式的环境分析
        4.2.2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机制的目标导向
    4.3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模式的框架体系及运行机理
        4.3.1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规范化运行框架体系设计
        4.3.2 优化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运行机理
第5章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效运行保障机制研究
    5.1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法律保障体系
        5.1.1 构建审计法治建设框架
        5.1.2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5.1.3 加强地方审计法规建设
    5.2 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运用理论研究
        5.2.1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5.2.2 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目标
        5.2.3 开展投资绩效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5.2.4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理论研究
    5.3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管理与控制
        5.3.1 审计工作质量的概念、内涵
        5.3.2 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
        5.3.3 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与水平的措施
第6章 案例分析: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优化
    6.1 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简介
    6.2 江垭水利枢纽工程投资项目审计的运行状况
        6.2.1 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6.2.2 审计处理的结果
    6.3 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审计方案的优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目录

四、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权限探求(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政府水环境审计优化研究[D]. 孙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2]公告、通告的逻辑界定与辨析验证[D]. 陈玲. 暨南大学, 2016(08)
  • [3]立法的合法性研究 ——以当代中国立法现象为分析对象[D]. 张书豪. 武汉大学, 2012(07)
  • [4]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运行机制研究[D]. 连建平. 中南大学, 2004(06)
  • [5]公告的制发客体和主体权限探求[J]. 王益.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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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对象与主体权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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