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新型行为工程学养猪专利产品及推广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谢明扬[1](2020)在《Fe/C强化中温两相厌氧处理养猪废水试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废水排放量逐渐增大,沼气工程也随之快速发展。厌氧发酵技术对于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的优势日趋明显,然而,现有的单相厌氧工艺在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时,容易出现“酸化”现象,导致反应器运行异常,从而降低反应器处理效能。零价铁作为多种关键酶活性的辅助因子,协助厌氧消化,生物活性炭作为厌氧反应器中填充物可有效维持厌氧环境,促进水解酸化,提高反应器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但零价铁和生物活性炭同时投加对厌氧反应器的影响报道及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开展了零价铁活性炭同时添加强化中温两相厌氧处理养猪废水的影响研究。本研究考察中温两相厌氧反应器为主体工艺,对反应器处理效能和运行稳定性进行研究。探究不同Fe/C配比强化处理效果,在最优Fe/C配比条件下中温两相厌氧消化情况,并初步建立两相厌氧消化反应动力学模型。通过考察出水各项指标,表征反应器运行状况,为集约化养殖废水的处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1)中温两相厌氧反应器通过60天的污泥驯化培养后,通过控制容积负荷考察反应器处理效能,结果表明产酸反应器在容积负荷16 kg COD/(m3·d)时,COD平均去除率为44%;产甲烷反应器COD平均去除率为83%。COD总去除率达93%,TN总去除率达50%左右,NH4+-N总去除率22%,出水浓度未超过25.4mg/L未出现厌氧氨抑制,同时挥发性脂肪酸(VFAs)值保持较低的水平,VFAs<400mg/L,未出现“酸化”现象,但TP去除效果较差。(2)不同进水p H对反应器有较大影响,产酸反应器进水p H在5-6.5,产甲烷反应器进水p H在7-7.5时,反应器对COD、TN处理效果较好,COD总去除率>80%,TN总去除率>31%。(3)投加不同Fe/C配比处理猪场废水COD去除效果顺序:1:1>1:2>2:1,在最佳配比1:1的条件下,COD去除率提高了13.5%,TN去除率提高了14.5%。但不同配比对出水NH4+-N、TP、p H影响不显着。对反应前后最佳Fe/C配比的生物活性炭做扫描电镜表征,活性炭孔洞变窄,表面吸附了大量的菌胶团和晶粒。(4)对之前确定的Fe/C为1:1配比条件下中温两相厌氧消化的情况,产酸反应器HRT为24h,产甲烷反应器HRT为48h,COD总去除率达94%。两相反应器TFe浓度分别为3.04mg/L、2.45mg/L,对SS去除率达83%。论文最后对铁炭中温两相厌氧法处理养猪废水的动力学反应级数进行了初步研究,结果表明产酸反应器投加铁炭后基本符合三级反应动力学规律;产甲烷反应器投加铁炭后基本符合零级反应动力学规律。零价铁作为电子供体的处理养殖废水效果较好,并具有可行性,零价铁和生物活性炭经济适用性高,且使用方便,同时对于能量回收和节省废铁提供路径。本研究的结果也为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中温两相厌氧处理提供了应用理论依据。
王莹[2](2020)在《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汽车行业间的竞争加剧,我国的汽车产业不断重视科技创新,有了飞跃发展。优秀的外观设计是车企创新能力的展现,也是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参照。但数据显示,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多发,尤其是侵权判定争议较大。基于此,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归纳分析等方法手段,选取了最新且较为典型的江铃汽车专利无效案为切入点,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界定、专利产品设计空间的确定及对明显区别的影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否具有明显区别等问题。通过分析,得出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存在如下问题:设计特征的认定、设计空间大小的影响、判定主体的选择、判定使用的方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完善建议。一是具体化判定主体的标准,采用限缩一般消费者的定义,对判定主体制定可行性的双重测试,筛选出判定主体;二是构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将汽车分解为多个可单独申请的局部,直接针对局部进行侵权判定;三是完善判定标准,推行案例指导,加强立法。图10幅;表0个;参58篇。
陈晓菁[3](2020)在《基于可拓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的专利产品规避设计》文中研究指明科技创新是主导着各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力量,而专利是衡量技术创新的指标,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专利信息进行创新,对缩短研发周期具有重要作用。专利规避是用于绕开企业专利壁垒的设计方法,可以较为有效的突破专利产品保护范围,实现技术创新。TRIZ理论是总结成千上万份高价值专利得到的创新理论,有许多学者将其应用于专利规避中,得到了许多研究成果。然而,TRIZ理论中的求解工具较为抽象,应用效率不高,故引入可拓学的形式化模型来表达TRIZ工具以及分析专利产品,能有效结合两者的优势,弥补TRIZ理论的缺陷。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在确定所要规避的专利文本后,应用基于TRIZ理论的Goldfire软件进行功能分析,通过该软件的专利规避模块找到并提取专利文本中的组件功能信息,建立专利产品的功能模型,在此功能模型上可知当中的缺陷功能,并运用可拓基元模型对缺陷功能相关的组件与组件作用关系建立物元、事元和关系元,深入分析了组件的特征信息。(2)选择相应的规避路径,规避路径是基于功能裁剪和规避原则提出的,在确定规避路径后,运用可拓变换中的删变换与置换变换表达系统被规避的主要特征参数,得到规避后的表达式。运用TRIZ求解工具对规避设计及后产生的矛盾问题、功能问题或物场问题进行求解,得到创新方案。(3)综合以上研究内容,提出了基于可拓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的专利规避设计技术路线,在得到创新方案后需对得到的方案解进行侵权判断和专利性分析:若侵权重新选择规避路径;若不侵权,运用Goldfire进行技术关键词检索,查看现有相似技术的专利情况,判断该方案是否具有授权可能性。本专利规避设计方法集成了两种创新理论,在规避缺陷功能时不再单一删除或替换整个组件,而是运用可拓学中的基元模型与可拓变换,深入分析组件信息,了解导致功能缺陷的主要特征元,进行规避设计时可只对当中的影响功能实现的特征进行删减或替换,并用可拓变换表达规避组件的方式,得到最终规避的方案表达式对其进行求解。该方法可用形式化的基元模型分析缺陷功能,并在对其进行规避设计时先得到方案的初步方案表达式,可减少系统再设计的复杂程度,通过形式化模型表达TRIZ工具,可帮助设计人员理解TRIZ工具,更有效的利用其进行求解。
姚程[4](2020)在《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文中认为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在实现科技创新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部分领域开始领跑的历史性跨越。在为取得巨大成绩而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目前在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无疑是提高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关键所在。创新型人才是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动主体,创新型人才所投入的人力资本即本文所论的创新型人力资本,显然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要素,而科技经费、科技设备等物质资本则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物质基础。考察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科技人力资源与经费投入已分别排名世界第一、第二位,可以说中国在科技创新中投入了大量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但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却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导致这种背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科技经费投入不合理、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等。不过,基于创新型人力资本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要素,最关键的原因还需从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方面去分析。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当然需要结合主客观两方面去探讨,但主客观因素结合的最终反映,则是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行为选择,毋庸置疑受到制度的制约。从产权制度看,中国对于科技创新的成果保护,已经形成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制度,如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等,但是对于科技创新活动主体即创新型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却迄今都未立法予以明确。虽然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通过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改革,破除原有的体制机制障碍,科技人才拥有其自身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产权已然得到默认,他们也可以自主创业或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即原则上享有自身人力资本的使用权、转让权。并且,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原则上也依法得到保护。然而,由于缺失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方面难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也因此影响到中国科技领域创新活动的效率和持久性。若进一步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看,由智力、知识决定的科技创新主导生产力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创新型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之各国科技竞争中的成败得失都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息息相关,因而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需求必须包括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有鉴于此,对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问题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不容回避的责任,故笔者选择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期望能对此问题的研究略尽绵薄之力。本文总共分为十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说明研究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阐明所研究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梳理与评述相关研究的现状,论述本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阐述本文的相关理论基础:制度、产权、人力资本以及创新理论;界定本文的核心概念:制度、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产权;构建以提出问题——明确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一般理论分析——联系中国实际的分析——解决问题为分析路径的研究框架。第三章,对制度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一般理论分析。首先,以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分析制度、科技创新的所属范畴;其次,分析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作用;再次,分析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作用;最后,考察科技创新领域制度安排的非平衡性。第四章,分析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与原因。首先,分别从哲学与经济学视角为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进行理论溯源;其次,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并说明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第五章,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内涵。首先,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本质、内容、属性、功能进行一般性探讨;其次,分析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实现的内涵。第六章,基于中国实际来分析科技创新与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内在关系。首先,通过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情况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分析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其次,围绕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来分析中国现阶段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中国现实,揭示其与科技创新绩效的内在关联。第七章,分析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与绩效。首先,分别从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实现的视角对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深化改革的绩效。第八章,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评述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实践与经验,得出美国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第九章,提高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与建议。在给出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思路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相关政策建议。第十章,给出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获得如下主要结论:(一)制度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内生动态关系。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实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在科技创新领域内的表现,制度通过规范与约束功能、激励功能、调节功能三方面作用于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产生、变迁、消亡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度必须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如此才能对科技创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二)人力资本作为财产权对象是一个符合理论和现实的命题。马克思、卢梭、康德等哲学家的财产权利理论能为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性提供哲学依据,而斯密、凡勃伦等经济学家的经济学思想与理论能为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性提供经济学依据。而人力资本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且具有生产性、稀缺性、异质性与创造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时代需要等,使得人力资本不仅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而且作为财产而客观存在。并且,人力资本产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显着的不同,人力资本产权涉及了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的整个链条,与科技创新有着更为全面的密切关系,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三)人力资本产权是包含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在内的权利束,具有排他性、自由支配性、可转让性和可分割性等产权的一般属性,以及所有权不可转让、使用权不可能完全转让、权能的可控性、专用性等人力资本产权特有的产权属性。人力资本产权可以通过规范与约束功能、稳定预期功能、激励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等作用于经济活动,而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对经济行为的选择取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包括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的实现,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与人力资本使用效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提高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关键就在提高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四)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中国不断完善了科技体制与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水平实现了显着地提升,不少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进入了世界前列。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很大原因在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影响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从而抑制了创新型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配置、使用的效率。(五)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有利于科技创新绩效的提高。尽管中国尚未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但近年来中国在人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都已经无形中指向了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通过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中国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提高了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了专利产出数量、专利与论文质量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程度的提升。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目标,以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以及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实现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论文明确提出了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命题,不仅通过对哲学、经济学两大学科若干经典文献的梳理,为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学术思想溯源,而且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指出正是由于人力资本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且具有生产性、稀缺性、异质性与创造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时代需要,才使得人力资本不仅作为资源存在而且成为一种财产存在;而社会需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来规范人们之间的有关行为和调节人力资本权益关系,激励人们对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本从事生产活动,使人力资本的使用实现最佳效益,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2)论文指出科技创新作为投入产出过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作用于科技创新,而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离开了人的能动性,科技创新无从谈起。但国际上有公认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以及物权法等来保护物质资本的权益,却对科技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缺乏完善的制度保护,现实中各国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不一,原因正在于此。(3)论文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从科技人才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从而导致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实现程度的不足,并导致了创新型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中配置和使用的低效率。(4)论文对近年来中国有关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制度与政策进行了分析,以阐明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并就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改革业已取得的成效:中国科技创新的绩效提升予以分析,进一步为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寻求了论据支撑。
李新凤[5](2019)在《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条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技术进步与制度变革之间存在着互动,在专利领域也不例外。科技进步必然促进专利制度的进步,技术变革必然影响专利法的发展,从而产生没有出现过的保护客体和专有权利。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逐渐从研发的绝对工具转变为具有创新能力的实体,参与创新的程度日益加深;以机器学习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了人类认识、改变自然的能力,也为人类创新提供了新的场域,实质性地改变了创新链条,对现有专利制度的客体范围、主体资格和授权条件等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专利制度和技术保护的平衡器,也是对技术保护和技术创新的控制阀,尤为重要。因此,如何回应技术发展的冲击,并结合技术发展程度与产业发展水平,调整和因应专利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的制度和策略,对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创造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涉及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本身的新发明;二是集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发明;三是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下完成或创造的新发明。涉及人工智能本身的新发明以及集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发明是否应纳入专利客体范围实质上是对方法或程序进一步运用于创新过程的判断,关乎对技术创新的推动力度和保护强度。而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下完成或创造新发明的涉及到创新过程的质变,直接影响到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中“三性”的判断。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以下问题:第一,与人工智能相关联的发明专利适格性问题。人工智能发明如果想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其必须落在专利法所能保护的客体范围内。我国实施的专利法第2条、第5条以及第25条分别就专利保护客体范围进行了界定。技术方案并不因有人工智能参与就发生变化,因此人工智能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第5条所列举的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形按照既有规则即可判断。相比之下,人工智能发明面临专利法第2条和第25条的挑战更为严峻。专利法第2条要求拟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技术方案”。人工智能发明依赖“算法+大数据”,若只是一味的追求参数的自由组合来输出“技术方案”,则难以称之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因此,需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个角度考察人工智能发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以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因人工智能发明包括计算机算法以及计算机程序,所以导致其很有可能受到专利法第25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责难。不过,计算机程序或算法是独立于人脑,运行计算机的具体方法步骤,并非抽象思维规则,其作用于计算机装置,改变了计算机内电子、电磁等物理状态并最终以数据变化显示出来,符合“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物质状态改变”的要求。因此,将其作为专利客体范围有其正当性。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对专利“三性”判断的影响与标准重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专利实用性、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判断问题,也涉及到作为其前提的现有技术的公开与范围问题。就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授权的实用性挑战主要体现在:深度学习及其输出不可预测性,影响了实用性判断标准中“再现性”的要求;训练数据及其规模不饱和性对“积极效果”的实现。为保证专利权授权标准在发明成本降低情况下仍可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就实用性而言,因可再现性仅要求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按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可再现该技术,故深度学习的不可预测性并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可再现性;而应以“有用牲”标准代替“工业性应用”标准;就人工智能技术对专利授权的新颖性影响在于:人工智能检索与其自动生成文本等技术不仅对现有技术的公开而且对现有技术的范围造成挑战,进而影响对新颖性的判断。在理论上,现有技术范围并不因人工智能的出现而改变。在现实中,因人类与人工智能检索能力的差异和以人类检索能力作为标准衡量人工智能发明的新颖性,导致人工智能发明轻易符合当下新颖性要求,引起人类发明者的不满。为此,可在新颖性审查时,坚持绝对新颖性的要求,以人工智能检索比对统一新颖性审查标准。就人工智能专利授权创造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因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不均,难以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技术水平;大数据挖掘技术模糊了“现有技术”领域的界限,给创造性判断带来了不确定性;超级检索和无限联想的人工智能技术,使得研发创新过程的技术方案的组合和启示更易实现,创造性标准的调整关乎自然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明空间的调整,涉及到对技术方案对社会的贡献程度,进而关系到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和推动力度,这些都需深入探讨。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体系的重构中,应坚持创造性既是划分创新层次的基线,也是判断社会平均利润与超额利润的标尺。从经济学角度看,应避免人工智能所有者借人工智能发明进行超级垄断,才能营造一个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环境。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技术水平的必要要素,“现有技术”领域的界限将被打破,使得现有技术由单一领域向多维化空间拓展,同时适当审慎提升创造性判断标准。
尤利亚[6](2019)在《中国和俄国专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技术属于一种无形的资产,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了解中国的专利制度,而且要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尤其是与我们毗邻的俄国专利制度。俄国是中国目前的主要贸易伙伴,充分知晓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的区别,在研究过程当中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中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中俄专利法律制度的变迁比较,主要论述中俄专利法的演进、中俄专利法的修订及国际法中的中俄专利法,以历史的视角对中俄专利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为后文的具体专利制度的展开进行铺垫。第二部分为中俄专利授权制度的比较,通过对专利授权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比较,分析两国在专利授权类型和条件上的联系和区别。第三部分为中俄专利申请制度的比较,本部分从申请人、申请文件、申请审查、申请日及优先权日的对中俄专利申请制度进行比较,发现两国在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方面具有不同之处,例如俄国对于新颖性的审查更为严格。第四部分为中俄专利侵权制度的比较,从专利侵权认定的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发现两国具有较为类似的构成要件;在通过中俄两国典型的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揭示出俄国在专利侵权认定中赋予相对反的免责抗辩条款较多。第五部分为中俄专利的其他制度比较,以中俄两国的专利相关法规为范本,从专利法的框架、基本原则、立法宗旨及专利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比较,发现俄国专利法框架设计中中国所不具有的制度,例如秘密发明制度等。第六部分为俄国专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本部分为整篇文章的落脚点,任何比较分析的文章,在最后都要回归于具体的启示性建议。因此,通过上文的比较分析,该部分从完善侵犯专利权的抗辩条款、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完善发明制度、突出专利权人制度及明确涉外专利制度等方面,为中国的即将修订出台的专利法提供些许建设性意见。
李天民[7](2019)在《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陶瓷产业作为景德镇特色支柱产业之一,千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文化中重要的一部份,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代表。陶瓷传统手工业和现代科技创新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陶瓷行业平衡发展的一杆秤,它使陶瓷行业循序并健康地发展。随着近十年来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企业在发展时往往会遇到着版权侵权、专利侵权等一系列问题。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有两点,第一,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创新发展;第二,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制度是知识产权。无论是技术层面创新、元素创新还是其它的创新与融合,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在今后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战略作用。本文探讨了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况,从相关概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人才等多个角度剖析,从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保护的“困境”及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法律与管理问题。最后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加大惩处侵权力度、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促进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以利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张文林[8](2019)在《基于可拓学与TRIZ的专利产品创新设计方法》文中研究指明创新是现代社会的发展主题,而创新方法是一门研究创新规律的学科。各个行业或领域都会形成一套适用于自己的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来源于专利总结的TRIZ、来自于企业管理的六西格玛,针对一般矛盾问题的可拓学等等。各种创新方法在一定范围内都具有自身的方法优势,能够达到很好的应用效果,但超出该范围,方法的实施效果就会下降,甚至无法使用。如何将一些方法的优势延伸应用到其他领域,能否集合多种方法的优势于一体形成一种更完善的创新方法,这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门问题。本文首先是集成可拓学的基元理论和TRIZ的功能分析方法设计了一种改进的功能分析方法,该方法建立在TRIZ功能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引入基元理论的物元、事元、关系元分别用于描述系统的功能组件、组件间相互作用、组件间的关系,设计了改进功能分析法的实施方法和流程,并通过案例,验证了改进功能分析法的可行性和优越性。然后,在改进功能分析法的基础上,设计了一种产品创新设计方法,并引入主要价值参数进行了设计参数的简化,通过发散分析对主要价值参数的决定基元做发散,获得创意方案,并通过案例说明了该创新设计方法的实用性。专利的规避和保护是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TRIZ理论在专利规避应用中已经具有了非常成熟的应用经验,但可拓学在专利方面的应用和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所以如何将可拓学引入到专利创新和保护设计中,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实用意义。本文将改进功能分析法应用于产品专利的分析,设计了基于改进功能分析法的专利规避方法,该方法根据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全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从裁剪规避和替代规避两个方面设计了两种规避实施流程,将组件功能与物元特征间的关系引入裁剪规避流程,为裁剪的解题提供方向指引,将功能导向搜索引入替代规避流程,为寻找替代原理的解决方案提供可操作的方法,最后,并通过案例对两种规避方法进行了分析验证。对于专利保护,提出了两种保护方法:一是对一般技术的自我规避和关卡策略方法,二是对核心专利的篱笆策略方法,设计了策略方法的具体实施流程,所设计方法将TRIZ中专利保护的自我规避、关卡策略、篱笆策略进行了策略实施的流程具体化,极大提高了策略的实例可操作性。
杨巧玲[9](2019)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研究》文中认为专利制度通过给予固定期限的专利保护换取发明创造内容的公开,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促进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保证了国家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在专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同一产品上既包含了专利权又包含了物权,专利权人希望通过专利权排他性的特征来控制商品以维护其最大利益,物权人则希望可以不受专利权人干涉,通过商品的自由流通以获取利益。为了解决专利权人和物权所有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多数国家采用权利用尽制度对专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期更好地实现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再制造是指采用专门的技术、以产业化生产为手段,通过对报废产品或其零部件进行修复和改造,在原产品基础上制造出新的产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生产方式。我国国务院早在2005年《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就将再制造列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又一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再制造行业。近年来,再制造企业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过程中遭遇到不少侵权诉讼。在案件中,再制造企业回收利用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包装物,装入自己的产品后进行再次销售,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的一方均提出了权利用尽作为抗辩理由,但国内几个高院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至今没有统一的结论。本文将现有相关案件分为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和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两种类型,分别选取相应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从回收再利用行为的性质及权利用尽原则适用两个方面具体分析现有判决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这种回收再利用行为应当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观点,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首先从整体上分析我国国内几个旧瓶装新酒案例的判决情况,其次具体介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典型案件及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典型的案件,即鞠爱军案和维雪集团啤酒瓶案,通过对两类案件法院判决理由和结论部分的对比提出相关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为回收再利用行为性质的认定。首先罗列了回收再利用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从域外和国内两方面的案例出发,一方面阐述域外判例关于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认定,即修理和再造的区分标准的判定,另一方面具体分析我国法院对回收再利用行为的认定,即现有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变相生产制造观点及其不合理之处。第三部分为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首先介绍了权利用尽原则的设置目的及适用条件,其次对权利用尽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案件中的适用进行分析,并指出现有权利用尽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专利权人和再制造企业利益进行分析,提出此类案件应当遵从立法目的直接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其他损害可以由专门法予以解决的观点。第四部分为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的相关建议。一是对专利法中权利用尽条款的具体完善,二是对外观设计专利回收再利用案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条件的完善,三是根据前文分析对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提出一定的建议。
常相辉[10](2019)在《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专利布局研究》文中认为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了时代强音。我国企业应当顺应时势,努力取得发展优势。目前对于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专题研究较多,但是关于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尚不多见,尤其是空气消毒行业的专利布局专题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以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专利布局为研究对象,解决了LK公司技术发展方向不清晰、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等问题。首先从空气消毒技术专利检索入手,运用了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对专利信息进行统计、筛选和分析,总体上给出技术发展路线;再通过空气消毒设备行业典型企业的专利分析,对LK公司的专利布局策略提出具体建议。本研究首先在第一章中对选题背景及意义以及本研究的方法进行说明和阐释,在第二章中对专利布局理论研究进行综述,第三章对空气消毒设备行业的竞争环境进行分析;在第四章中对空气消毒技术专利进行总体分析,在第五章中对空气消毒技术领域典型企业进行专利分析,在第六章中分析了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发展的现状和机会,第七章给出了LK公司专利布局策略,包括增加等离子空气消毒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采用阻塞型策略、积极探索专利运营模式等。
二、实用新型行为工程学养猪专利产品及推广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用新型行为工程学养猪专利产品及推广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Fe/C强化中温两相厌氧处理养猪废水试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养猪废水的特点与处理 |
1.1.1 养猪废水的主要特点 |
1.1.2 养猪废水的典型处理模式 |
1.2 分级多相厌氧工艺 |
1.2.1 两相/两级厌氧工艺 |
1.2.2 三级厌氧工艺 |
1.3 Fe/C强化厌氧消化处理技术 |
1.3.1 原理 |
1.3.2 生物活性炭增强厌氧消化的应用 |
1.3.3 Fe增强厌氧消化的应用 |
1.3.4 Fe/C增强厌氧消化的应用 |
1.3.5 Fe/C增强好氧处理的应用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6 技术路线 |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
2.1 试验装置 |
2.2 试验材料 |
2.3 监测指标及方法 |
2.3.1 挥发性脂肪酸 |
2.3.2 污泥浓度 |
2.3.3 电镜扫描 |
第3章 中温两相厌氧反应器的启动及处理效能 |
3.1 中温两相厌氧反应器启动 |
3.2 容积负荷对中温两相厌氧消化的影响 |
3.2.1 COD去除效果 |
3.2.2 TN去除效果 |
3.2.3 NH_4~+-N去除效果 |
3.2.4 TP去除效果 |
3.2.5 挥发性脂肪酸(VFAs) |
3.3 进水pH对温两相厌氧消化的影响 |
3.3.1 COD去除效果 |
3.3.2 TN去除效果 |
3.3.3 NH_4~+-N效果 |
3.3.4 TP去除效果 |
3.3.5 挥发性脂肪酸(VFAs)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不同Fe/C配比投加对中温两相厌氧消化影响 |
4.1 不同Fe/C配比投加中温两相厌氧消化效果 |
4.1.1 COD去除效果 |
4.1.2 TN去除效果 |
4.1.3 NH_4~+-N效果 |
4.1.4 TP效果 |
4.1.5 pH值 |
4.2 Fe/C为1:1 中温两相厌氧生物活性炭SEM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最佳Fe/C配比下中温两相厌氧消化特性试验研究 |
5.1 最佳 Fe/C条件下最佳 HRT的确定 |
5.1.1 COD去除效果 |
5.1.2 TN去除效果 |
5.1.3 NH_4~+-N效果 |
5.1.4 TP效果 |
5.1.5 VFAs和 p H |
5.1.6 TFe效果 |
5.1.7 SS去除效果 |
5.1.8 Fe/C中温两相厌氧消化反应动力学研究 |
5.2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学术成果 |
(2)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虎风之争”案例分析 |
2.1 案情综述 |
2.2 案件争议焦点 |
2.2.1 对比设计证据评价 |
2.2.2 一般消费者知识及认知水平标准争议 |
2.2.3 设计空间的确定及对明显区别影响争议 |
2.2.4 设计特征的判定及影响争议 |
2.2.5 判断明显区别的原则和方法适用是否正确争议 |
2.3 案件综合评析 |
第3章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争议问题评析 |
3.1 汽车外观设计及其专利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
3.1.1 汽车外观设计释义 |
3.1.2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
3.2 设计特征的判定 |
3.2.1 独特设计特征与惯常设计特征的区分 |
3.2.2 功能性与非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影响效果认定 |
3.2.3 小结 |
3.3 设计空间的判定 |
3.4 侵权判定主体分析 |
3.5 侵权判定方法的适用 |
第4章 完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 |
4.1 具体化汽车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主体 |
4.2 构建汽车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
4.3 完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3)基于可拓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的专利产品规避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TRIZ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可拓学研究现状 |
1.2.3 TRIZ理论与可拓学集成研究现状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第二章 专利知识的提取与基元表达 |
2.1 专利知识的提取与功能分析 |
2.2 可拓基元模型 |
2.3 专利产品知识的表达 |
2.3.1 专利知识分析表达流程 |
2.3.2 案例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CAI软件的专利产品规避设计 |
3.1 CAI软件介绍 |
3.1.1 计算机辅助创新平台介绍 |
3.1.2 Goldfire软件求解流程介绍 |
3.2 Goldfire专利规避设计流程 |
3.3 基于Goldfire的专利规避设计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可拓规避设计方法 |
4.1 可拓变换 |
4.2 规避路径 |
4.2.1 基于全面覆盖原则的规避路径 |
4.2.2 基于等同原则的规避路径 |
4.2.3 基于禁止反悔原则与贡献原则的规避路径 |
4.3 可拓规避方法 |
4.3.1 规避路径的可拓表达形式 |
4.3.2 可拓规避设计方法介绍 |
4.3.3 案例应用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可拓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的专利规避设计 |
5.1 结合可拓变换与TRIZ理论的专利规避设计 |
5.2 案例分析 |
5.2.1 专利文本检索与分析 |
5.2.2 规避目标专利 |
5.2.3 求解问题 |
5.2.4 方案验证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的研究 |
1.3.2 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研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本文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论文分析框架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制度经济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1.3 人力资本理论 |
2.1.4 创新理论 |
2.2 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 |
2.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2 论文分析框架 |
3.制度与科技创新:一般理论分析 |
3.1 制度与科技创新的马克思主义视角 |
3.1.1 需要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
3.1.2 科技创新是一个生产力范畴 |
3.2 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作用 |
3.2.1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规范与约束功能 |
3.2.2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激励功能 |
3.2.3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调节功能 |
3.3 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作用 |
3.3.1 科技创新对制度起源的作用 |
3.3.2 科技创新对制度变迁的作用 |
3.3.3 科技创新对制度消亡的作用 |
3.4 科技创新领域制度安排的非平衡性 |
3.4.1 科技创新要素的审视 |
3.4.2 科技创新领域的制度安排 |
4.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与原因 |
4.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 |
4.1.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哲学依据 |
4.1.2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经济学依据 |
4.2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 |
4.2.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经济学分析 |
4.2.2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 |
5.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的内涵 |
5.1 对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性探讨 |
5.1.1 人力资本产权:本质及其权利内容 |
5.1.2 人力资本产权的属性 |
5.1.3 人力资本产权的功能 |
5.2 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内涵 |
5.2.1 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实现 |
5.2.2 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 |
5.2.3 人力资本转让权的实现 |
5.2.4 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实现 |
6.科技创新与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基于中国实际的分析 |
6.1 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 |
6.1.1 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情况 |
6.1.2 现阶段中国主要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
6.2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 |
6.2.1 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
6.2.2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
6.3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及中国的现实 |
6.3.1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多角度审视 |
6.3.2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现实 |
6.3.3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问题的根源 |
7.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改革的方向与绩效 |
7.1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 |
7.1.1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改革 |
7.1.2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的改革 |
7.1.3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改革 |
7.2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深化改革的绩效 |
7.2.1 中国科技创新活动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 |
7.2.2 中国各科技创新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 |
8.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 |
8.1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美国的实践与经验 |
8.1.1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 |
8.1.2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的实现 |
8.1.3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实现 |
8.2 美国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 |
8.2.1 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8.2.2 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8.2.3 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9.提高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与建议 |
9.1 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 |
9.2 相关政策建议 |
10.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本文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条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人工智能已参与研发创新过程 |
1.1.2 专利法及审查指南亟待修改 |
1.1.3 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专利制度带来挑战 |
1.2 研究价值 |
1.3 研究综述 |
1.3.1 人工智能对专利法带来的挑战 |
1.3.2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是否受专利法保护问题 |
1.3.3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审查条件 |
1.3.4 现有研究评述 |
1.4 基本思路与主要方法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6 研究的创新的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潜在的不足 |
第2章 人工智能时代与技术创新 |
2.1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特征 |
2.1.1 何为人工智能 |
2.1.2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划分 |
2.1.3 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 |
2.2 人工智能时代及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现状 |
2.2.1 人工智能时代及其特征 |
2.2.2 人工智能参与发明创造的现状 |
2.3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 |
2.3.1 几种典型人工智能创新手段 |
2.3.2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成果类型 |
2.4 小结 |
第3章 专利授权要件判断面临的挑战 |
3.1 专利授权要件及其判断 |
3.1.1 专利获得授权的“两道门槛” |
3.1.2 人工智能时代对“两道门槛”判断的影响 |
3.2 专利授权客体范围面临的挑战 |
3.2.1 熊彼特“毁灭式创新”理论与专利陷阱 |
3.2.2 人工智能发明的归属之争:独占抑或公有 |
3.2.3 人工智能技术对“技术方案”挑战 |
3.2.4 公共秩序的遵从性维护:算法偏见与技术不当利用 |
3.2.5 客体排除范围与人工智能成果保护的可能争议点 |
3.3 “充分公开”要件面临的挑战 |
3.3.1 说明书“清楚”与算法“黑箱”的冲突 |
3.3.2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相一致的障碍 |
3.4 “实用性”要件的挑战 |
3.4.1 可再现性与机器偏差的冲突 |
3.4.2 自然规律利用与人工验证的必要性 |
3.4.3 对“无积极效果”的挑战 |
3.5 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颖性”判断标准的挑战 |
3.5.1 Cloem公司商业模式:自动文本生成技术 |
3.5.2 信息“爆炸”背景下检索成本问题 |
3.5.3 授权稳定性的动摇:“新颖性”要求受到规避 |
3.6 “创造性”要件面临的挑战 |
3.6.1 人工智能自动化、规模化的负影响:阻碍专利创新激励 |
3.6.2 人工智能集成性、垄断性的负影响:专利平衡器失衡 |
3.7 小结 |
第4章 专利授权客体外延限定证成 |
4.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纳入专利保护客体的正当性 |
4.1.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必要和价值必要 |
4.1.2 人工智能技术方案为的认定:“发明”而非“发现” |
4.1.3 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保护价值内含于专利保护宗旨 |
4.2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现状及分析 |
4.2.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授权实证分析 |
4.2.2 符合“技术方案”要求的实然样态考察 |
4.2.3 “技术方案”要求的应然模态建议 |
4.3 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保护各国立法新动态 |
4.3.1 欧洲专利公约 |
4.3.2 美国的“两步”测试法 |
4.3.3 日本专利法 |
4.3.4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
4.4 专利保护客体排除范围的边界 |
4.4.1 自动生成文本内容原则上被专利保护客体范围排除 |
4.4.2 违反公共秩序的技术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 |
4.4.3 保护例外范围的缩限 |
4.5 小结 |
第5章 实用性判断标准释义与适用 |
5.1 实用性判断标准基本原理及适用困境 |
5.1.1 实用性判断标准基本原理 |
5.1.2 实用性判断标准适用中的困境:作用重要与适用式微 |
5.2 新技术对实用性判断标准影响分析 |
5.2.1 无再现性 |
5.2.2 违背自然规律 |
5.2.3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
5.2.4 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
5.3 实用性判断标准的释义与适用 |
5.3.1 实用性判断标准的释义 |
5.3.2 人工智能时代“实用性”审查原则 |
5.3.3 实用性判断标准的适用 |
5.4 充分公开与实用性判断 |
5.4.1 充分公开与实用性判断的区别 |
5.4.2 充分公开与实用性判断的联系 |
5.4.3 司法实践中应用 |
5.5 小结 |
第6章 新颖性判断标准的完善与适用 |
6.1 新颖性及其判断标准 |
6.1.1 新颖性标准概述 |
6.1.2 新颖性判断的重要基石:现有技术 |
6.1.3 新颖性判断规则及其基准 |
6.2 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颖性判断标准影响分析 |
6.2.1 自动生成文本构成现有技术的应然性 |
6.2.2 新颖性审查中连接应然性与实然性的桥梁:人工智能检索技术 |
6.3 新技术条件下新颖性判断标准的动态适用 |
6.3.1 单独对比原则适用:全部技术特征比较 |
6.3.2 实用性与新颖性协同判断尤为重要 |
6.4 小结 |
第7章 创造性判断标准的调整与适用 |
7.1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与政策的互动:创造性的调整 |
7.1.1 创造性的本质:创新层次的界分与超额利润的判断标尺 |
7.1.2 人工智能时代专利创造性调整的依据:与“熊彼特假设”的契合 |
7.1.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专利洪流”:“非显而易见”标准确立的进路 |
7.2 人工智能时代专利“平衡器”的再平衡 |
7.2.1 创新场域的变化:社会普遍创造力提高 |
7.2.2 授权制度与发明场域的不适应:精妙平衡的需求 |
7.2.3 利益平衡恢复的帕累托标准 |
7.3 创造性判断标准的重构 |
7.3.1 基本方法:三步法依旧适用 |
7.3.2 人工智能对“通常具备创造性的几种情形”的影响 |
7.3.3 人工智能技术与现有技术领域 |
7.3.4 熟练技术人员 |
7.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6)中国和俄国专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俄专利法律制度变迁比较 |
2.1 中俄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比较 |
2.2 中俄专利法的修订比较 |
2.3 国际法中的中俄专利制度演变比较 |
第3章 中俄专利授权制度比较 |
3.1 专利授权类型的比较 |
3.2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条件的比较 |
3.3 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比较 |
第4章 中俄专利申请制度比较 |
4.1 申请人的比较 |
4.2 申请文件的比较 |
4.3 申请审查的比较 |
4.4 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比较 |
第5章 中俄专利侵权制度比较 |
5.1 专利侵权认定比较 |
5.2 典型侵权案例比较 |
5.3 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6章 中俄专利其他基本制度比较 |
6.1 专利法框架比较 |
6.2 基本原则的比较 |
6.3 立法宗旨的比较 |
6.4 专利保护期限比较 |
第7章 俄国专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7.1 俄国专利法的适宜修订 |
7.2 完善侵犯专利权的抗辩条款 |
7.3 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7.4 完善发明制度 |
7.5 突出专利权人制度 |
7.6 明确涉外专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本研究主题范围内国内外已有的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
2.1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
2.1.1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 |
2.1.2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
2.2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 |
2.2.1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成果 |
2.2.2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前景 |
2.3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状况 |
2.3.1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文自然环境 |
2.3.2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环境 |
2.3.3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培养 |
2.3.4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状况 |
2.3.5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运营情况 |
2.3.6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
3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法律困境 |
3.1 着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困境 |
3.1.1 着作权法不保护思想范畴内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 |
3.1.2 着作权法保护期长不利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
3.2 专利法保护的法律困境 |
3.2.1 专利法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的“门槛”高 |
3.2.2 专利法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必须公开其创意内容 |
3.3 商标法保护的法律困境 |
3.3.1 商标法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范围小 |
3.3.2 商标法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程序漫长、手续多 |
3.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律困境 |
3.4.1 一部分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技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 |
3.4.2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以“竞争”为条件 |
4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成因分析 |
4.1 行业观念陈旧、落后导致行业风气混乱 |
4.2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弱 |
4.3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立法缺失 |
4.4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侵权案件经常发生 |
4.5 景德镇瓷器地理标志假冒问题严重 |
4.6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欠缺 |
4.7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分散 |
4.8 人才流失严重 |
5 完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5.1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
5.1.1 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
5.1.2 增强相关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5.1.3 加强权利主体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意识 |
5.2 江西省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建议 |
5.3 加强打击侵犯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力度 |
5.3.1 加强景德镇知识产权部门对相关侵权的行政处罚力度 |
5.3.2 针对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 |
5.3.3 加强景德镇的知识产权司法监督 |
5.4 严格“景德镇”地理标志使用许可与标准 |
5.4.1 严格使用许可 |
5.4.2 严格产品标准 |
5.5 针对陶瓷文化创意产品交易,普及相关知识产权的运营规范 |
5.5.1 专利运营规范 |
5.5.2 着作权运营规范 |
5.6 完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
5.6.1 陶瓷文化创意的着作权管理 |
5.6.2 陶瓷文化创意的专利管理 |
5.6.3 陶瓷文化创意的商标管理 |
5.6.4 陶瓷文化创意的商业秘密管理 |
5.7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5.7.1 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5.7.2 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5.8 完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方式,提升金融能力 |
5.8.1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
5.8.2 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
5.9 完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培训 |
5.9.1 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
5.9.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培训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奖项 |
(8)基于可拓学与TRIZ的专利产品创新设计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背景 |
1.1.2 目的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可拓学 |
1.2.2 TRIZ理论 |
1.2.3 专利规避和保护 |
1.3 国内外研究 |
1.4 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基于可拓学与TRIZ的改进功能分析方法 |
2.1 可拓学的基元理论 |
2.2 TRIZ的功能分析方法 |
2.3 基于基元理论与TRIZ的改进功能分析法 |
2.3.1 改进功能分析方法 |
2.3.2 案例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改进功能分析法在产品创新中的应用 |
3.1 物元特征与产品功能的关系 |
3.1.1 特征的含义 |
3.1.2 产品功能的含义 |
3.1.3 物元特征与产品组件功能的内在联系 |
3.2 改进功能分析法的产品创新 |
3.2.1 改进的产品创新方法 |
3.2.2 案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改进功能分析法的产品专利规避方法设计 |
4.1 基于改进功能分析法的专利规避 |
4.1.1 专利侵权的认定 |
4.1.2 基于改进功能分析法的专利规避方法 |
4.2 案例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集成基元理论与TRIZ的专利保护方法设计 |
5.1 一般技术产品的专利保护方法 |
5.2 核心技术产品的专利保护方法 |
5.3 案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9)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相关案件及争议焦点 |
(一)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典型案件 |
(二)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典型案件 |
(三)争议焦点 |
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行为性质认定 |
(一)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的法律依据 |
(二)域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行为认定的判例借鉴 |
(三)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行为认定的司法探索 |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的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及其利益平衡.. |
(一)权利用尽原则的目的及其适用 |
(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 |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的利益平衡 |
四、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建议 |
(一)专利法上权利用尽原则适用条件的完善 |
(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条件的完善 |
(三)对我国再制造企业再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专利布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专利布局理论研究综述 |
2.1 专利布局的基本原则 |
2.2 专利布局的总体考虑 |
2.2.1 技术因素 |
2.2.2 企业因素 |
2.2.3 产业因素 |
2.2.4 产品因素 |
2.2.5 行业竞争因素 |
2.3 专利布局的策略 |
2.3.1 狙击型策略 |
2.3.2 阻塞型策略 |
2.3.3 地毯式策略 |
2.3.4 围墙式策略 |
2.3.5 包绕式策略 |
2.4 空气消毒技术专利布局已有研究 |
2.5 小结 |
第三章 国内空气消毒设备行业的竞争环境 |
3.1 空气消毒设备市场环境 |
3.1.1 空气消毒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
3.1.2 空气消毒设备行业竞争格局 |
3.2 空气消毒设备技术演进 |
3.2.1 紫外线空气消毒 |
3.2.2 臭氧消毒 |
3.2.3 空气层流技术 |
3.2.4 负离子消毒 |
3.2.5 等离子体消毒 |
3.2.6 光触媒技术 |
3.3 小结 |
第四章 空气消毒技术的专利发展分析 |
4.1 检索策略 |
4.2 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
4.3 申请人及所属地区分析 |
4.3.1 申请人分析 |
4.3.2 申请人国别分析 |
4.3.3 专利申请人在国内的地区分布 |
4.4 空气消毒专利技术领域分析 |
4.5 空气消毒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
4.6 小结 |
第五章 空气消毒典型企业专利分析 |
5.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5.1.1 企业概况 |
5.1.2 新华医疗专利技术分析 |
5.1.3 空气消毒领域专利情况 |
5.1.4 专利运营管理分析 |
5.2 美的公司 |
5.2.1 企业概况 |
5.2.2 美的公司专利技术分析 |
5.2.3 美的空气消毒领域专利情况 |
5.2.4 美的公司专利运营管理分析 |
5.3 上海天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3.1 企业概况 |
5.3.2 天晕环保公司专利技术分析 |
5.3.3 天晕环保公司空气消毒领域专利情况 |
5.3.4 天晕环保公司专利运营管理分析 |
5.4 成都肯格王三氧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5.4.1 企业概况 |
5.4.2 肯格王公司专利技术分析 |
5.4.3 肯格王公司空气消毒领域专利情况 |
5.4.4 肯格王公司专利运营管理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的专利现状及发展机会 |
6.1 LK公司的SWOT分析 |
6.1.1 优势 |
6.1.2 劣势 |
6.1.3 机会 |
6.1.4 威胁 |
6.2 LK公司专利技术分析 |
6.2.1 LK公司专利创新能力 |
6.2.2 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 |
6.2.3 LK公司专利管理能力的法律特征 |
6.2.4 空气消毒领域专利情况 |
6.2.5 LK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6.3 LK公司专利运营管理策略分析 |
6.3.1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 |
6.3.2 专利创造能力 |
6.3.3 专利运营能力 |
6.3.4 专利维权保护能力 |
6.4 LK空气消毒专利布局存在的问题 |
6.5 小结 |
第七章 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专利布局策略 |
7.1 增加等离子空气消毒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 |
7.2 采用阻塞型策略 |
7.3 积极探索专利运营模式 |
7.4 小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实用新型行为工程学养猪专利产品及推广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Fe/C强化中温两相厌氧处理养猪废水试验研究[D]. 谢明扬. 重庆交通大学, 2020(01)
- [2]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研究[D]. 王莹.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3]基于可拓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的专利产品规避设计[D]. 陈晓菁.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6)
- [4]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D]. 姚程.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5]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条件研究[D]. 李新凤. 湘潭大学, 2019(12)
- [6]中国和俄国专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尤利亚. 南昌大学, 2019(12)
- [7]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李天民.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9(03)
- [8]基于可拓学与TRIZ的专利产品创新设计方法[D]. 张文林. 广东工业大学, 2019(02)
- [9]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权利用尽原则适用研究[D]. 杨巧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LK公司空气消毒技术专利布局研究[D]. 常相辉.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