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论文文献综述)
王胜[1](2021)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自动延包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到期背景下,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贯彻落实好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以舟山为例,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只有持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且承包土地主体为未消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适格的土地自动延包主体,才能继续承包原承包地。同时,依法分类妥善解决一些特殊群体权益诉求,依法个别调整土地,鼓励长期集中连片流转、妥善解决农村土地侵权等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林煜[2](2021)在《二轮延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整户消亡”为视角》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等情况日益普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以下简称:"整户消亡")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二轮承包中有些农民因税费、"农转非"、招干等原因导致该"户"没有承包地,有些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但其"户"仍有承包地。在整体顺延的基础上,二轮延包重点在于"个别调整"的地和人,即在二轮延包中只有被认定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才有资格承包土地,其关键点和矛盾点在于"收回谁的地""发包给谁"。现从法律、政策以及实践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户"不应当仅指"户籍",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界定。
姚志[3](2021)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农地调整的理论逻辑与社会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中国农村承包地在二轮延包时如何处置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当前中国农村人地不匹配矛盾极为严重的情况下,文章指出在受限制的产权制度框架内,二轮到期后进行农地的"小调整",具有固有的经济逻辑、制度依据和符合社会道义,且对生产效率、地力保护不太可能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反而可以利用二轮到期延包时点的调地改善土地的细碎化问题。
邢伟[4](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李树静[5](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认为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2019)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文中提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近期,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
李春艳[7](2019)在《奠定新时代农村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石——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等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件》文中认为11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韩长赋: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
本刊记者[8](2019)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重大宣示——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答记者问》文中研究说明《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可以说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意见》发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
周长军[9](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起的县级确权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投入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水平将得到极大的提升,为农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际出发,详尽阐述了该项工作的内容、流程、基本要求、技术方法、检查验收、提交成果等内容和环节;并且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数据库的建设特点,从数据库创建内容、数据库组织结构、建库流程、数据成果要求、成果质量控制、数据安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强调了重点。依托固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实例,介绍了该项目的概况、主要任务、确权登记过程、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立、确权登记成果等内容,着重研究了基于苍穹的数据库建设,从基础数据采集的平台选择到数据库平台的建立,本文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论文重点研究了针对现有软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用中存在的不足,自主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辅助软件”。实践生产工作表明该软件提高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库效率,对提高当地的农村农业管理水平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全文进行了总结,阐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探索和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该项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最后对我国农业发展进行了展望。
姚妍娇[10](2018)在《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从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之后,全国各省各地区陆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是此项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文章首先说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核心概念,给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任务、程序和制度。接着以营口市A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例,阐述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展情况,从政策执行角度揭示了营口市A镇在该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的具体对策,即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的作用等。
二、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论文提纲范文)
(1)“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自动延包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1 二轮承包期届满后土地自动延包内涵 |
1.1 二轮承包期届满后采取土地自动延包的理由 |
1.1.1 理论基础 |
1.1.2 实践操作 |
1.2 土地自动延包制度的适用范围、期限和条件 |
1.2.1 适用范围 |
1.2.2 延包期限 |
1.2.3 延包条件 |
2“三权分置”下的土地自动延包制度构建 |
2.1 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延包期限 |
2.2 土地经营权流转下的自动延包 |
2.3 二轮自动延包中特殊群体利益保障 |
3 土地延包的具体实现形式 |
3.1 依法个别调整土地 |
3.2 鼓励长期集中连片流转 |
3.3 妥善解决农村土地侵权 |
(2)二轮延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整户消亡”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研究述评 |
(一)土地承包期是否应设定期限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农民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情形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身份权还是财产权抑或兼有之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需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维度综合考量 |
(六)“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相关概念混用 |
(七)简要述评 |
三、实践中“户”的类型及现存问题 |
(一)“户”的类型 |
(二)法律、政策未明确“整户消亡”的内涵 |
(三)概念不明晰导致矛盾纠纷多 |
(四)实践中,土地收回难 |
四、从户籍管理角度看“全家进城落户” |
五、政策建议 |
(一)“整户消亡”应是一个动态、立体的概念 |
(二)“衍生人口”不适宜出现在政策文件中 |
(三)“外嫁女”或“入赘男”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
(四)承包地原则上不能继承,但在特殊情况下直系亲属可以继承 |
(3)二轮承包到期后农地调整的理论逻辑与社会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二轮到期后农地调整的理论逻辑 |
1. 调地的经济逻辑:产权强化→资源配置→三方博弈均衡 |
(1) 农地产权强化能够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
(2) 农地市场的供需总是趋向于达到局部均衡。 |
(3) 利益相关的三方主体在动态博弈中寻求均衡。 |
2. 调地的制度依据:人人有份的集体成员权深入人心 |
(1) 现有法律政策并未绝对禁止调地。 |
(2) 制度惯性已经深入人心。 |
3. 调地的社会道义:缺地农户的基本生存诉求 |
(1) 农户家庭人口的变化需要适应社会道义和当地习俗。 |
(2) 婚姻“侵害剥夺”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 |
三、 受益对象、调地方式与适配性 |
1. 调地对象界定:谁成为受益者 |
2. 调地方式与农地模式的适配性 |
(1) 调地方式的优劣对比。 |
(2) 调地方式与农地模式的适配性。 |
第一,家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大稳定、小调整”的适配性。 |
第二,“高个人化”长久不变模式的适配性。 |
第三,土地股份制的适配性。 |
第四,农业共营制的适配性。 |
第五,苏南模式的适配性。 |
第六,两田制的适配性。 |
四、 二轮到期后农地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 |
1. 二轮到期后农地调整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
2. 二轮到期后农地调整对地力保护的影响 |
3. 二轮到期后农地调整对经营规模化的影响 |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重大宣示——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答记者问(论文提纲范文)
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两不变、一稳定” |
如何组织实施才能确保“长久不变” |
农民进城:把承包地选择权交给农民 |
“确实权、颁铁证”,下一轮承包时证书仍然有效 |
延长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
稳定是为了更好地放活,放活是为了长久的稳定 |
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流转土地预期稳定 |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
1.2.1 国外的发展现状 |
1.2.2 国内的发展现状 |
1.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方向 |
1.3 论文主要内容 |
第2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
2.1 确权的内容 |
2.2 确权的一般工作流程 |
2.3 基本要求 |
2.4 确权登记的技术方法 |
2.4.1 权属调查 |
2.4.2 地块界址测量 |
2.4.3 图件成果制作 |
2.4.4 审核公示 |
2.4.5 颁发证书 |
2.4.6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
2.5 检查验收 |
2.6 提交成果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库分析 |
3.1 课题来源 |
3.2 数据库内容 |
3.3 数据库结构 |
3.4 建库流程 |
3.4.1 准备工作 |
3.4.2 数据收集与整理 |
3.4.3 数据汇总与拼接 |
3.4.4 质量检查 |
3.4.5 数据库参数设置 |
3.4.6 数据入库 |
3.4.7 运行测试 |
3.5 数据库成果要求 |
3.5.1 数据成果 |
3.5.2 文字成果 |
3.6 质量控制 |
3.6.1 质量控制原则 |
3.6.2 确权登记成果资料质量控制 |
3.6.3 数据处理质量控制 |
3.6.4 成果资料管理 |
3.7 安全保密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实例 |
4.1 外业调查 |
4.1.1 发包方调查 |
4.1.2 承包方调查 |
4.1.3 地块调查 |
4.2 内业建库 |
4.2.1 平台选择 |
4.2.2 系统登录 |
4.2.3 数据建库 |
4.2.4 数据处理与入库 |
4.2.5 数据库维护 |
4.2.6 生成表格和图件 |
4.2.7 调查成果公示 |
4.2.8 生成归户表和承包合同 |
4.2.9 承包经营权成果输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和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三) 综合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分析法 |
(二) 实地调查法 |
四、创新点 |
(一) 确定了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新视角 |
(二) 提出应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的新对策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概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村土地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二、工作构成 |
(一) 工作主体 |
(二) 工作任务 |
(三) 工作程序 |
(四) 工作制度 |
第三章 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状 |
一、营口市A镇概况 |
二、营口市A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
(一)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
(二)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
(三) 张榜公示工作完成 |
三、营口市A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 |
(二) 工作资料清查核实不准确 |
(三) 外业工作调绘勘测不细致 |
(四) 工作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 |
四、营口市A镇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
(一) 工作人员认识不足 |
(二)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
(三) 工作政策培训力度不够 |
(四) 工作监管和验收制度不完善 |
(五) 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
(六) 本次确权工作距离二轮延包时间跨度大 |
第四章 解决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一、国务院要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 |
(一)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二) 完善本项工作的监管和验收制度 |
(三) 建立本项工作的责任机制 |
二、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 |
(一)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 |
(二) 提高基层干部对本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三) 提高农户对本项工作的认识 |
三、提高全体工作队伍素质 |
(一) 加强政策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业务能力 |
(二) 壮大工作队伍 |
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的作用 |
(一) 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
(二) 因地制宜,尊重农民的意愿 |
第五章 结论 |
一、充分调动政府、村组、农户的积极性是这次确权工作的关键 |
二、本次工作还存在遗留问题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论文参考文献)
- [1]“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自动延包制度的构建[J]. 王胜. 热带农业工程, 2021(06)
- [2]二轮延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整户消亡”为视角[J]. 林煜.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6)
- [3]二轮承包到期后农地调整的理论逻辑与社会影响[J]. 姚志. 现代经济探讨, 2021(01)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J].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食品, 2019(24)
- [7]奠定新时代农村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石——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等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件[J]. 李春艳. 农村经营管理, 2019(12)
- [8]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重大宣示——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答记者问[J]. 本刊记者. 农村工作通讯, 2019(23)
-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研究[D]. 周长军. 长安大学, 2019(01)
- [10]营口市A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D]. 姚妍娇. 东北大学,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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