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老年法弘扬孝文化(论文文献综述)
黎藜,李玉雄,李静[1](2021)在《壮族“孝”文化的现代传承与发展研究——基于清潭村的田野调查》文中研究指明在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家庭、个人共同推动下,清潭村在传承发展壮族"孝"文化方面成绩显着。但也面临着空心村与传承主体流失、文化与旅游有效融合不够等现实境遇。为此,需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传承发展壮族"孝"文化,要深入挖掘壮族"孝"文化的优秀成分,创新和发展壮族"孝"文化的有效载体,构建传承发展壮族孝道文化的协同机制等。
曹海苓[2](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周强[3](2020)在《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明确权责、合理保障和长久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紧紧与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福利需求相呼应,并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宗旨。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机制和老年人需求之间避免不了出现矛盾,社会需求矛盾从物质文化需求转变为美好生活的需求,养老方面老年人已经不满足于基础物质生活的“刚性需求”,而是对其升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等精神感知“软性需求”的增加。这就要求老有所养的内涵应由单一的物质养老,扩展为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关系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的,物质养老为老年人精神养老的出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过,高层次的精神养老更能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性肯定。可以说,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能否得到尊重和满足,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程度。因此,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设一定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养老这一急需解决的社会命题。目前,西安市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基本充实,实现其物质需求的手段和方式既直接又多样,但反观西安市老年人日益增强的精神需求,却因为受认知导向偏颇、家庭结构变迁及精神养老服务缺位等因素的影响,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无法被有效关切。本文在研究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借鉴美、日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经验,以人文关怀伦理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精神需求为中心,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切合西安市实际,构建“政府主导、社区补位和家庭托底”上下联动的关怀机制,形成宏观政府规划、中观社区落实和微观家庭作为的三位一体格局,实现健全老年人精神保障的现实要求。这有利于西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老年人福祉。人文关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价值维度,以人为本,通过改变现实生活状况,肯定人的尊严和人性价值,最终实现个体全面发展。因此,人文关怀对于精神养老的价值在于引导社会主动回应人口老龄化,重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关注老年人情感心理变化,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关怀机制,从而促进老年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重要前提和必需要求。
王婷婷[4](2019)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保障老年人权益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进一步保障人权等都有着重要意义。老年人权益就是指老年人依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而老年人权益保障就是通过法律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以及国家政策、道德规制、社会环境等其他要素的支持来维护老年人权益。在人权保障理论、共同责任理论和协调发展理论的指导之下,我国形成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各执法部门积极的主动的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而且我国司法也在不断地为老年人维权创造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较好落实。但是,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依然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起步较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内容还存在空白,又因为受传统“孝文化”等道德观念的影响,导致立法理念滞后,法律操作性弱;其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因涉及内容较多,执法部门复杂,因此在具体实施中经常出现部门推诿、监管不严和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再次,我国老年人司法救济制度有待改善,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老年人不愿诉讼,或因身体素质和精神状况等原因老年人往往举证困难,而精神赡养又由于难以界定界限导致执行不力。因此,在立法方面,需要在新的立法理念指导之下,明确新的养老责任,完善补充相关的老年人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规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在执法方面,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执法部门,保证监督部门独立于执法部门,注重拉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投入的差距,尽快建立一套一元化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制定完备的规则约束执法部门的行为,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多种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发展,继续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司法方面,老年人案件应该具有优先性,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应帮助老年人收集证据,在申请鉴定或是诉讼时给予优待,设立专门的老年法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内容,将老年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开发新的权益保障形式,以司法社会工作的方法为老年人服务,创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给老年人实现理想提供条件。
高卫红[5](2017)在《莲都区孝文化推广现状及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莲都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孝文化推广进程,形成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涌现了许许多多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本文从孝文化的普及推广面临的问题与难题着手研究,对莲都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的原因进行探析。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深入全面地挖掘莲都区孝文化的个性特征,同时也为浙西南地区的民俗风情、孝文化进农村、发展老龄事业,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等领域提供更多的线索。
徐志杰,徐青松[6](2017)在《老年人健康医疗状况与老龄工作服务的相关性分析——基于湖北省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银色浪潮在我国席卷范围的不断扩大,如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缓和老年人健康医疗的供需矛盾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在我国当前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供给乏力的大背景下,政府与社会合力提升老龄工作的服务水平或成为解决这一战略性问题的新思路。基于我国面临的老龄化挑战,在回顾老龄工作服务进展和意义的基础上,以湖北省为例,展现了该地老年人身体健康水平及医疗使用状况,分析了健康医疗状况与老龄工作服务之间的相关关系,为争取和整合社会有利资源、加强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提出建议和思考。
徐春芬[7](2017)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关注弱势群体是现代文明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受生理、心理和观念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并在各种新的风险如城镇化、全球化的冲击下,老年人日益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现实中,他们往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遭受着被排挤、漠视甚至虐待等不平等的待遇,这些都将导致他们实体权利的不公正。不可否认,我国老年人曾经为子女的成长、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而,在他们年老时,理应受到国家、社会和晚辈的普遍尊重与爱护。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制定和实施,明确规定了老年人所享有的特殊权益,重新定义了老年人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价值,使得老年群体不再被冷落和边缘化。关心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尊重其人格与自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当说,我国《老年法》愈发彰显着丰富的人文关怀思想。本文从我国《老年法》的现状出发,深入挖掘其潜在的人文关怀理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角度探求加强《老年法》人文关怀的路径。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梳理并评述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指出了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部分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即主要从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思想的理论来源出发,阐释了其基本内涵,进而提出马克思人文关怀思想的指导价值。第三部分在梳理和考察国内外老年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新《老年法》中所蕴涵的人文关怀思想,即树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积极应对老龄化、逐步重视老年人的价值,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开始注重精神慰藉,充满人性化的制度设计。第四部分分析和研究了我国《老年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情况,从而指出了现有的许多法律人文关怀缺失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原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两个层面探索加强我国《老年法》人文关怀的路径。
张洋[8](2016)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全局和亿万百姓的福祉,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导思想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本论文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在全面分析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对如何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事实求证、逻辑推导和系统分析,力图为政府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理论模型,并为实现“老有所养”的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决策参考。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得出结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包括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转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应由家庭供养向社会保障转变、由家庭照料向社会服务转变、由零散分居向集中居家转变、由生活照料向积极养老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架构应在现有“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础上,融入“文化养老、社区卫生、权益保障、老龄产业”等新的发展目标,从而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功能实现最大化。本论文具体章节如下:第一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本章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特征入手,界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阐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现代理论基础,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完善提供一个体系完整、逻辑一致的理论框架。第二章: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本章通过讨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历史演进过程,分析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及趋势,揭示推动和阻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双重因素,总结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演进过程中的有益经验。第三章: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本章在全面分析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提出完善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为研究如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现实依据。第四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国际比较。本章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瑞典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日本模式为研究对象,总结符合我国国情与传统文化的发展经验,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第五章: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途径。本章阐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的理念、目标、原则,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四个具体任务,即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政策。第六章: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本章阐述了老年人权益的定义与主要内容,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第七章: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本章在分析我国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和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的观点,及完善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第八章:文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本章提出通过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养老服务的方式,提升老年人精神享用和社会参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观点;并在研究文化养老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文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第九章:推动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本章定义了老龄产业的概念,认为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基点,并提出通过发展老龄产业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具体对策。
刘雪莲[9](2015)在《中华孝文化的历史嬗变与时代内涵》文中研究指明中华孝文化自产生以来,不断发展演化,"孝"不仅成为一种道德标准、民族习惯、传统美德,"孝道"也是封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浸润了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与伦理思维方式。几乎历代都有适应社会养老的律令与措施,但也有不合理的家长权利、严苛刑法、人身压迫等现象存在。因此孝文化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其"和谐"的精神内核,对于个体家庭来说,在强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伦理亲情的同时,也需要维持现代家庭关系内在的"和谐性";在强调尊老、孝亲的同时,也需要维护长幼之间内在的"平衡性",才能使家庭更具稳固性,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性。同时,现代社会中"老有所依"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因而在家庭养老模式中,需要强化"尊老"、"敬老"的传统观念,并辅助以法律形式进行约束;在社会养老的模式中,亦需要把养老保险、建设多种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的重要途径,从而提高全社会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促使孝文化在与时代文明的互动中重新生成。
陈昆满[10](2013)在《敬老风尚与当代湖北文明》文中指出"文明"一词含义丰富,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有十分确定的统一定义。在我国,"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易·干·文言)。在现代汉语中,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社会学意义上说,"文明"是一种社会进步的状态,与"野蛮"一词相对立。英语中的"文明"(civiliz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s",意思是城市的居民,其本质含义为人民生活于
二、落实老年法弘扬孝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落实老年法弘扬孝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1)壮族“孝”文化的现代传承与发展研究——基于清潭村的田野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缘起 |
2 清潭村的“孝”文化历史 |
2.1 清潭村概况 |
2.2 清潭村的“道德碑”与“孝”文化历史 |
3 清潭村“孝”文化现代传承发展现状 |
3.1 清潭村“孝”文化传承发展的成果 |
(1)政府以及各个部门方面。 |
(2)学校方面。 |
(3)社会组织方面。 |
(4)社区、家庭、个人方面。 |
3.2 清潭村“孝”文化传承发展存在的问题 |
4 壮族“孝”文化现代传承与发展的创新策略 |
4.1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传承发扬壮族“孝”文化 |
4.2 深入挖掘壮族“孝”文化的优秀成分 |
4.3 创新和发展壮族“孝”文化的有效载体 |
(1)创新发展壮族的岁时节日。 |
(2)不断继承和发展壮族的传统体育。 |
(3)不断传承和发展传统艺术。 |
4.4 建构传承发展壮族孝道文化的协同机制 |
(2)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水平日趋增高 |
1.1.2 老年人精神状况不容忽视 |
1.1.3 老年人精神养老迎来发展机遇 |
1.2 课题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老年人 |
2.1.2 精神需求 |
2.1.3 精神养老 |
2.1.4 老年人精神需求服务的基本要素 |
2.2 基础理论概述 |
2.2.1 人文关怀理论 |
2.2.2 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关怀思想 |
2.2.3 人文关怀与精神养老辩证关系 |
2.2.4 人文关怀与精神需求辩证关系 |
2.2.5 需求理论 |
3.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政策法律支持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3.1.1 精神尊重 |
3.1.2 精神照顾 |
3.1.3 精神自由 |
3.1.4 权益救济途径 |
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3.2.1 优化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
3.2.2 提高社会认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
3.2.3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3.3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
3.3.1 指导思想 |
3.3.2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 |
4.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4.1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历史发展 |
4.1.1 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
4.1.2 出台地方性精神养老政策 |
4.1.3 老年人优待机制开始形成 |
4.1.4 建成了多样化的精神养老服务设施 |
4.1.5 探索多层次精神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4.1.6 发展高质量养老模式,提倡“15分钟养老圈” |
4.2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满足状况及问题 |
4.2.1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满足状况 |
4.2.2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存在的问题 |
4.3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成因分析 |
4.3.1 理念偏差,“重物质,轻精神”思想根深蒂固 |
4.3.2 政府治理缺位,精神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
4.3.3 家庭结构变迁,精神养老能力削弱 |
4.3.4 老年教育发展滞后,缺乏统一管理 |
4.3.5 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养老服务水平不足 |
5.国外精神养老服务经验及启示 |
5.1 日本 |
5.1.1 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福利 |
5.1.2 建立专业陪护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
5.1.3 参与社会服务,实现自我认同 |
5.1.4 健全雇佣制度,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
5.2 美国 |
5.2.1 推动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5.2.2 依靠宗教信仰缓解精神孤独 |
5.2.3 推动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 |
5.2.4 积极参加老年组织保持社会交往 |
5.3 启示 |
5.3.1 构建配套的法规体系,细化精神慰藉内容 |
5.3.2 完善精神养老服务机构,注重专业人才发展 |
5.3.3 弘扬传统敬老文化,发展精神养老服务 |
5.3.4 构建中国特色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鼓励老有所为 |
6.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路径 |
6.1 政府主导 |
6.1.1 弘扬敬养并重孝文化,引导社会重视精神养老 |
6.1.2 健全保障机制,老年人精神养老纳入老年保障事业 |
6.1.3 承担立法救济责任,保障子女带薪探亲 |
6.1.4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规划 |
6.1.5 建立精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发展有规可依 |
6.1.6 培育高质量服务人才,促进精神养老服务专业化 |
6.2 社区补位 |
6.2.1 发展“本土化”社会组织,丰富老年人休闲生活 |
6.2.2 探索社区精神养老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养老机制建设 |
6.2.3 创新“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提倡互帮互组 |
6.2.4 注重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是资源的潜力 |
6.2.5 以精神养老需求为导向,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 |
6.2.6 加强心理健康疏导,打造“虚拟医院” |
6.3 家庭托底 |
6.3.1 弘扬敬老家风,注重亲情关怀 |
6.3.2 重视精神寄托,鼓励老年人精神自养 |
7.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5 研究方法 |
1.6 主要研究内容 |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概述 |
2.1 老年人权益保障定义及其内容 |
2.1.1 老年人 |
2.1.2 老年人权益 |
2.1.3 老年人权益保障 |
2.1.4 老年人权益保障基本内容 |
2.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
2.2.1 人权保障理论 |
2.2.2 共同责任理论 |
2.2.3 协调发展理论 |
3.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现状 |
3.1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现状 |
3.2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现状 |
3.3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司法现状 |
4. 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不完善 |
4.1.1 立法理念相对滞后 |
4.1.2 部分法律缺乏操作性 |
4.1.3 法律内容存在空白 |
4.2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执法不严 |
4.2.1 缺乏专门的执法主体 |
4.2.2 执法部门监管不严 |
4.2.3 执法标准不统一 |
4.3 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不到位 |
4.3.1 调解和诉讼适用失衡 |
4.3.2 举证责任分配存在问题 |
4.3.3 精神赡养的执行困难 |
5. 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对策 |
5.1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 |
5.1.1 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理念 |
5.1.2 加强法律的明确性 |
5.1.3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容 |
5.2 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到严格执法 |
5.2.1 建立统一的监督和执法部门 |
5.2.2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5.2.3 平衡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投入标准 |
5.3 老年人权益保障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
5.3.1 帮助老年人正确认识调解和诉讼 |
5.3.2 优化老年人的诉讼制度 |
5.3.3 加强精神赡养的执行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莲都区孝文化推广现状及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情况 |
二、具体措施 |
(一) 政府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各级相关部门研讨孝文化的推广工作, 工作落实到实处, 各司其职, 分工到位 |
(二) 积极开展“孝文化”宣传活动 |
1. 开展政策宣传。 |
2. 举办专题讲座。 |
(三) 扎实推进孝文化“三进”活动 |
1. 开展孝文化进校园活动。 |
2. 开展孝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街道活动。 |
3. 开展孝文化进家庭。 |
(四) 媒体舆论宣传充满正能量 |
(五) 敬老孝老活动内容不断创新 |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
(一) 区域发展失衡 |
1. 村委机构对于农村孝文化建设缺乏足够认识。 |
2. 公共财政对村孝文化建设缺乏足够的支持。 |
3. 城乡文化统筹失衡。 |
(二) 长效机制缺失 |
四、对策建议 |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
(二) 贴近老人, 多办实事 |
1. 加强日常探视服务。 |
2. 加强生活照料服务。 |
3. 加强应急救助服务。 |
(二) 优化传播渠道, 提升孝文化影响力 |
(三)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
1. 城乡照料中心全覆盖。 |
2. 提高照料中心运行率。 |
(6)老年人健康医疗状况与老龄工作服务的相关性分析——基于湖北省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回顾:老龄工作的提出与发展 |
二、实证研究:老年人健康医疗状况与老龄工作服务开展情况的关系 |
(一) 研究方法和内容 |
(二) 个人基本特征 |
(三) 被访老年人健康状况 |
1.每周锻炼频率 |
2.2014年体检情况 |
3. 调查前两周患病情况 |
4. 慢性疾病分布情况 |
5. 健康自评情况 |
(四) 被访老年人医疗状况 |
1. 看病时医疗机构的选择 |
2.2014年住院频率 |
3.2014年医疗花费情况 |
(五) 受访各县 (市、区) 2014年老龄工作情况 |
(六) 老年人健康医疗状况与老龄工作的相关性分析 |
三、思考与建议 |
(一) 生活支持 |
(二) 社会支持 |
(三) 心理支持 |
(四) 文化支持 |
(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思想 |
2.1 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思想的基本内涵 |
2.2 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思想是我国《老年法》的指导理念 |
3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人文关怀思想 |
3.1 国内外老年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3.2 确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 |
3.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重视老年人的价值 |
3.4 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要,开始注重精神慰藉 |
3.5 人性化的制度设计 |
4 当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文关怀之缺失及原因 |
4.1 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
4.2 主要依靠家庭,政府和社会参与度不够 |
4.3 注重整体保护,忽视个体差异 |
4.4 对老年人的主体作用认识不清 |
5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文关怀的路径探索 |
5.1 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
5.2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未来研究的展望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定义与内容 |
(一)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定义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 |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的阐述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阐述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养老保障资金来源的阐述 |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社会养老保障具体要求的阐述 |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人的需要的阐述 |
(六)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阐述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代理论 |
(一)社会保障学理论 |
(二)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三)积极老龄化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孕育阶段(1949年-1978年) |
(一)家庭主导的老年人照护模式 |
(二)救济型社会福利对养老服务的影响 |
(三)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相对短缺 |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探索阶段(1978年-1999年) |
(一)社会福利社会化成为改革先声 |
(二)机构养老取得长足进步 |
(三)社区服务成为改革的新视角 |
三、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形成阶段(2000年至今) |
(一)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的定位 |
(二)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
(三)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现状 |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供给现状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系统现状 |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状调查报告 |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 |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能力不足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医护资源长期匮乏 |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高 |
三、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问题的成因 |
(一)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 |
(二)人口和家庭结构转型 |
(三)对养老问题的认识不足 |
(四)养老支持政策落实不够 |
第四章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国际比较 |
一、典型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一)美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二)英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三)日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四)瑞典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二、中国与其他国家社会养老模式的比较 |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多以居家养老为主 |
(二)我国养老模式的传承与选择 |
三、典型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 |
(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
(三)重视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 |
(四)提前布局养老服务产业 |
(五)重视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
第五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途径 |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四个转变 |
(一)家庭供养向社会保障转变 |
(二)家庭照料向社会服务转变 |
(三)零散分居向集中居家转变 |
(四)生活照料向积极养老转变 |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目标 |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的总体目标 |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的具体目标 |
三、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原则 |
(一)以人为本与权益平等 |
(二)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 |
(三)科学转型与科学经营 |
(四)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 |
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的具体任务 |
(一)完善老年权益保障制度 |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
(三)完善文化养老服务体系 |
(四)发展老龄产业新兴业态 |
第六章 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
(一)老年人权益的定义 |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
(三)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基本制度 |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
(一)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问题严重 |
(二)维护老年人尊严与社会和谐 |
(三)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参与主体行为 |
(四)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三、国外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经验借鉴 |
(一)精神慰藉制度 |
(二)老年监护制度 |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四)社区照顾服务制度 |
(五)老年就业保护制度 |
(六)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 |
四、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与传统孝文化的变迁 |
(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滞后 |
(三)对老年特殊群体的保障存在盲区 |
(四)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发展缓慢 |
(五)公益性老年社会服务网络建设缓慢 |
五、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对策 |
(一)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 |
(二)加强老年法制建设 |
(三)规范家庭赡养行为 |
(四)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 |
(五)防止对其他年龄群体的歧视 |
第七章 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 |
一、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职能及特征 |
(一)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职能 |
(二)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特征 |
二、我国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动因 |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疾病谱的改变 |
(二)医学模式与健康需求的变化 |
(三)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和老年人负担费用大幅上升 |
(四)卫生资源配置与健康问题的不相称 |
(五)深化卫生改革的需要 |
三、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原则 |
(一)以健康为中心的原则 |
(二)一体化服务的原则 |
(三)科学技术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 |
(四)以团队合作为保障的原则 |
四、我国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健全 |
(二)缺乏老年人社区卫生科学管理意识 |
(三)服务功能不完善 |
(四)专业人才素质偏低 |
(五)社区卫生服务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
五、我国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对策 |
(一)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再造 |
(二)一体化管理机制再造 |
(三)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再造 |
(四)老年人健康干预机制再造 |
(五)社区卫生服务诊疗流程再造 |
第八章 文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
一、文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老年教育服务 |
(二)精神慰藉服务 |
(三)文化娱乐服务 |
(四)社会参与服务 |
(五)老年就业服务 |
二、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意义 |
(一)文化养老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
(二)文化养老有利于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
(三)文化养老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手段 |
(四)文化养老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
三、我国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公共文化养老服务设施有限 |
(二)老年大学“一座难求” |
(三)文化养老服务市场滞后 |
(四)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堪忧 |
(五)传统养老观念有待更新 |
四、我国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对策 |
(一)突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
(二)大力发展正规老年教育 |
(三)推动文化养老服务产品创新 |
(四)做好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 |
(五)培养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 |
第九章 推动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 |
一、老龄产业的主要内容 |
(一)老龄产业的定义及特征 |
(二)老龄产业的基本框架 |
(三)发展老龄产业的意义 |
二、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现状 |
(一)老龄用品业市场潜力巨大 |
(二)老龄服务业成为投资热点 |
(三)老龄房地产业发展较快 |
(四)老龄金融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
三、我国老龄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老龄产业发展理念滞后 |
(二)产业发展缺少顶层设计 |
(三)老龄产品及服务研发不足 |
(四)立法及监管滞后 |
(五)职能部门力量分散 |
四、推动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
(一)创造有效市场需求 |
(二)制定科学的老龄产业发展战略 |
(三)出台老龄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四)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 |
(五)重点发展老龄产业服务组织与网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中华孝文化的历史嬗变与时代内涵(论文提纲范文)
一、孝文化的历史发展与嬗递 |
二、孝文化的合理存在与和谐内涵 |
三、孝文化的转型与现代社会养老理念 |
(10)敬老风尚与当代湖北文明(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待老年人的态度, 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指标性的意义 |
二敬老风尚历来是中华的文明衡量尺度 |
三在文明湖北建设中应当如何树立敬老风尚 |
(一)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解放思想, 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的孝文化传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坚持综合治理, 强化道德约束, 规范社会行为, 调节利益关系, 协调社会关系, 解决社会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像省委李鸿忠书记指出的那样, “以思想大解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1) |
(二) 加强党和政府对老年工作的领导, 增加老年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发言权。《人民日报》内参登载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老年支部的一份建议。 (1) 这个老年党支部在2004年曾获中组部、教育部等四个部委的表彰, 是全国获得表彰的唯一的基层党支部。该支部建议:“在党代会、人代会中应有适当名额离退休人员代表。”并指出:“我国现有离休干部1 0 0 万左右, 各行各业的退休干部与职工数千万个, 城乡60岁以上的老人1.6亿人。这些同志过去在不同岗位上都为革命与建设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如今都已先后离开工作岗位, 虽然党与国家对这个群体比较关心, 但也存在不少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没有自己的代言人, 没有规范的渠道与方式向党与国家有关机构及时做出反映, 或参与决策。” |
(三) 树立典型, 理直气壮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孝子”的活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要在全社会树立敬老风尚离不开“典型引路”。目前, 在评选道德模范的时候, 虽然也有敬老典型, 但终因“势单力薄”, 社会影响力有限。在这方面孝感市委市政府的做法是值得推广的。孝感利用在“二十四孝”中有董永、黄香、孟宗三人的优势, 大做孝文化文章。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孝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从1 9 9 6 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每隔几年开展一次评选“孝子”活动;举办内容丰富多彩的“孝文化节”;修建以董永命名的孝文化公园, 在各类学校开设孝德文化课程;召开孝文化研讨会;建设“中华敬老园”等,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果我省每个县市 (州) 都像孝感这样下大力气去抓践行孝文化的典型、去抓孝德教育, 我省城乡的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地区必将呈现少敬老、老爱幼、其乐融融的文明新风尚。 |
四加强人文关怀, 加强执法力度, 切实落实政策, 创新养老机制 |
五加强对公务员进行“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 反腐倡廉 |
四、落实老年法弘扬孝文化(论文参考文献)
- [1]壮族“孝”文化的现代传承与发展研究——基于清潭村的田野调查[J]. 黎藜,李玉雄,李静.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09)
- [2]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D]. 周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D]. 王婷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5]莲都区孝文化推广现状及建设研究[J]. 高卫红. 宏观经济管理, 2017(S1)
- [6]老年人健康医疗状况与老龄工作服务的相关性分析——基于湖北省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 徐志杰,徐青松. 上海城市管理, 2017(05)
- [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D]. 徐春芬. 安徽医科大学, 2017(09)
- [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D]. 张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16(02)
- [9]中华孝文化的历史嬗变与时代内涵[J]. 刘雪莲.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5(05)
- [10]敬老风尚与当代湖北文明[J]. 陈昆满. 文化发展论丛,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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