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伤事故特征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艳[1](2020)在《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04年我国开始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由于施工企业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人跨区域流动难管理等原因,建筑工人长期游离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一旦遭受工伤,他们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极易引发工伤纠纷,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要求,拓宽了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渠道。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近年来,K市坚持“1234”工作思路,以“两改两治双提双修”为抓手,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因此,研究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意义重大,有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载体,以“按项目参保”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分散施工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工人工伤保险权益为根本目的。首先,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搜集相关数据、进行实地走访的基础上,运用博弈理论和需求层次理论,对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发现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规制度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伤数据失真。最后,结合K市实际,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政策执行合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的建议。只有依靠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进而实现社K市会保障体系的优化。
蔡帆[2](2020)在《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风险提高。工伤预防是防范工伤事故,降低职业风险、保障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手段,而工伤预防联动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的整合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行政资源,理顺部门职能,通过多方协同治理发挥出工伤预防的最大功效,有利于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减少社会人力资源和经济财富的损失,降低社会成本。本文采取文献研究、实例分析等方法,对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研,发现瑞安市通过采取多部门联合的工伤预防专题宣传、专项检查等措施,工伤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伤事故亡人率和职业病发生率均控制在稳定水平。但由于监管上存在部门职责交叉、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缺乏、未设立综合性的联动机构等原因,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工伤预防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最后,从提高政府对工伤预防联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伤预防联动管理体制、加强工伤预防联动的制度保障、建立工伤预防联动配套工作机制等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主要对策。
任玥[3](2020)在《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的自如公寓甲醛含量超标事件将人们对环境污染的关注由室外引向室内,对于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护和室内空气污染的责任落实成为一时间讨论的热点议题。除普通住宅意义上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为另外一个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对工作场所室内装修污染的防护随着多件办公室甲醛超标致员工患白血病的案件出现也逐渐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报告,办公室空气污染程度可以比户外高2到5倍,每年有80万人死于办公环境污染,对生产力的影响更加难以估量。工作场所装修污染的受害者作为《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范畴的职业病患者,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作为救济手段。但现实状况是,工作场所装修污染侵权诉讼频发,仅依靠工伤保险赔偿无法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救济。主要原因是,《职业病防治法》58条规定职业病人有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且侵权诉讼赔偿金额远高于工伤保险赔偿,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并不成熟,劳动者面临职业病诊断难的困境。但实践中存在着各地司法裁判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法院支持职业病患者提起侵权诉讼,部分不支持。仅有在职业病患者提起民事赔偿的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职业病患者在侵权诉讼的诉由中选择环境侵权才具有合理性。因此工作场所装修污染受害者是否能够提起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就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同的救济路径对于受害者维权的难度要求和赔偿金额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工作场所装修污染的受害者来说,一般侵权诉讼和工伤保险均不是效率最高的救济手段。一般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受害方承担,受害方通常因举证不能而陷入较高的败诉风险。在工伤保险体系中,工作场所装修污染的受害者通常需进行职业病认定,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护体系弊病众多,职业病诊断难、认定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且工伤保险赔付金额通常低于侵权诉讼,难以覆盖受害者的全部损失。相较于一般侵权诉讼和工伤保险救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裁判规则对受害人相对有利,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方面为受害者免除了举证责任,减轻了诉讼负担,另一方面民事侵权赔偿的金额要远高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所以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工作场所装修污染的受害者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裁判规则才能使其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的研究重点也在于通过对环境侵权诉讼与一般侵权和工伤保险救济方式的比较,论证环境侵权诉讼适用于工作场所装修污染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为完善我国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工作场所装修污染受害者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曾颖伟[4](2020)在《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与经济发展节奏的加快,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机率有了明显的增加。在现代化的工厂中,劳动者不仅要面临机械伤害的风险,还面临着职业病的风险。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为严重的是,职业危险性较高的建筑业农民工的“五险一金”参与比例远低于制造业农民工。这也意味着职业风险高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程度更低,更有可能出现一身职业病却老无所养的局面。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时候,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就是保证劳动者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途径。而要想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有效的工伤认定和及时合理的赔付是关键。本文针对建筑业特点,对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保险购买情况,工伤认定和赔付过程的了解情况,以及对政府、工会等的态度进行归纳,得出当前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认定与赔付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工伤认定程序不完善、劳动关系确定困难、争议处理时间长,以及用工单位赔付不到位、维权多方受阻等。通过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从制度、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四个维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具体阐述。本文认为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建议从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工伤宣传、发挥政府部职能、强化第三方机组织作用四个方面进行展开。
刘玉蓉[5](2020)在《和谐劳动关系视角下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研究》文中提出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特殊产物,它是指户籍在农村,但不从事农业活动,而在城市中从事各项具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人群。他们中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从事零散、苦力工作,流动性强,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发达城市,其中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居多。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工群体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程度更高。该群体大多收入水平低,家庭经济条件不佳,一旦发生工伤,医疗费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笔额外开支,如果情节严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就相当于一个家庭的经济命脉被切断,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的打击。随着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国家开始重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来说堪称“生命保护伞”的工伤保险更加重视。本文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现状和原因分析。研究发现,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主要存在参保率较低、农民工对工伤政策和申报流程不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工伤赔偿困难和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农民工工伤保险机制不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宣传不力以及法律不健全、企业逃避社会责任和农民工安全意识薄弱是诱致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新时期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三方共同努力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参保率,保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汤梅梅[6](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罗昊[7](2019)在《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筑业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但是,这部分群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工伤事故频发等问题,无法保障建筑业工伤农民工的权益。本文旨在通过定性与定量的研究方法,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过程进行满意度评价,发现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以期为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提出有效的建议。首先,介绍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等核心概念,梳理了顾客满意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本文的应用。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建筑业概况,近两年江西省建筑业工伤事故,以及江西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然后,采用调查问卷调查形式,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工伤保险购买情况、维权情况、工伤赔付方式、工伤赔付履行情况、政府监管等几个方面对江西省建筑业工伤农民工保险实施现状展开调查。接着,选定了资金筹集、业务经办、待遇发放、工伤保险制度、政府支持等五个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然后,对实施效果评价得分最低的待遇发放、工伤保险制度、政府支持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从政府职能、建筑企业、政府政策、农民工个体等几方面分析导致实施效果满意度不高的原因。最后,为提升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实时效果满意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对策和建议。本文基于顾客满意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结合实地调查,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提出改进的举措。由理论到实践,再回归到理论的研究探索中,希望能够为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
陈新华[8](2019)在《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德州市L区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离不开一线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在实际中,像建筑业、纺织业等行业中的某些企业单方面追求利润,却忽视了安全生产,减少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了很多工伤事故。为了减少支出,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参保率低。随着工伤事故的发生,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这些没有保险的工伤患者遭受着身体伤害、经济短缺、心理压力等困境。由于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存在不足,他们在面对工伤事故带来的困境时显得特别无助。然而,社会支持网络在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十分有必要。笔者通过文献梳理、深入访谈和实地调查,运用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调查德州市L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需求和社会支持现状,并与个别参保工伤患者做比较,总结出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和社会支持现状的特殊之处。调查发现他们的许多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主要表现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被尊重的需求、法律援助需求。接下来分别从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两方面分析了德州市L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现状,进一步总结出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现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非正式社会支持为主,而正式社会支持发挥作用较弱、社会支持来源单一、社会支持内容单调等。分析其社会支持网络不足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不力、用人单位的推责、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大、未参保工伤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未参保工伤患者自身及其家属对工伤认识不足。笔者认为,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需要政府、用人单位、社区、亲友及各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与服务、用人单位要努力提升支持力度、社区和社工以及社会组织要“三社联动”共同发挥作用增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未参保工伤患者个人要提升自我支持的能力和亲友要提高支持力度增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非正式社会网络。
李静欣[9](2019)在《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民工工伤保险机制是当前农民工社保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农民工在参与城市务工的过程中往往面临较为严重的风险,例如建筑项目、电焊工作、环卫清洁等,然而他们在工作中确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他们在工伤保险机制中参保意识最为薄弱,参保比例也最小。正是由于农民工群体对工伤保险作用认识程度不足、参保比例较小、工伤保险行业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当前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亟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制度创新。就历史演进角度而言,国内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处于初期阶段,现行的工伤保险机制主要面向的是城市工人群体,从而违背了农民工的参保需求。基于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存在的弊端、运行机制的不完善现状,笔者在充分借鉴理性经济人理论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两种研究方法,立足于社会成本最优的基本原则,借助于劳动力供需曲线、成本收益曲线等理论和方法,从主体行为出发,深入探究政府、企业以及农民工等主体在工伤保险制度背景下的理性行为选择,从而分析在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应当采用何种措施才能够使上述行为主体能够投入和支持工伤保险体系的建设和推行,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率,提高实施成效。其次,笔者分别从工伤保险体系、费率和补偿机制等角度,针对现行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开展了实证分析,希望能够促进晋江市工伤体系的健全和落实,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最后,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健全工伤保险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宣传力度、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践行企业责任追溯机制以及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素养和专业能力等措施,以期提升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保护农民工群体的自身权益,从而推动城市现代化的发展。
周璇[10](2019)在《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对高危行业的职业伤害实行无过失的雇主责任制,雇主需要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或者政府采取措施保证雇主能够履行赔偿的责任,就会建立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制度,在这些风险管理制度中,保险是被人们普通接受的风险转移和分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在转移雇主责任风险方面有两类保险,其一是工伤保险,其二是安监局在试点地区推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强制实施的保险,在是否分散了企业的责任风险方面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雇主事后的赔偿负担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成本,二是企业职工受到职业伤害后能否得到全面的补偿。这是由于雇主要根据工伤补偿标准落实自己的赔偿责任,雇主为了减少成本的支出可能会使员工得到的补偿不全面。我国工伤保险实施已久,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于2006年开始出现并逐渐向全国铺展,作为在工伤领域推行的新险种,在多大程度上分散了工伤保险剩余的雇主责任风险值得研究。关于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推行缓慢的原因以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两个方面。以上的研究仅仅是从理论的层面上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雇主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以及产生结果背后的实际原因。然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多大程度上转移了雇主的责任风险是这个险种推行最核心的问题,也是该险种能否持续推行下去最重要的内容。本文在介绍研究方法与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政策的层面上测算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分别对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以量化的方式呈现两个险种在雇主责任风险上的转移情况。然后深入企业调查,运用案例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非煤矿山企业风险转移现状,进一步印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理论上的责任风险转移程度。并且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运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更深层次地去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伤补偿方面对雇主责任风险转移现状的原因,使其更有说服力。最后,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建议和对策。本研究对于案例企业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不赔偿企业因工伤亡职工的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由于保险制度设计的欠缺,企业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伤残待遇上的赔偿转移。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没有转移工伤保险对企业责任风险转移之外的责任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的效果与安监局推行该险种的初衷是相背离的。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保险公司和安监部门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考量,在强制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下做出不同的对自身有利的行为选择。由于高危企业职业伤害管理的同质性和风险治理制度的一致性,上述案例企业得出的结论可以推及到全国的高危企业。
二、建筑工伤事故特征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筑工伤事故特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工伤保险 |
(二)按项目参保 |
(三)建筑施工企业 |
二、理论依据 |
(一)博弈理论 |
(二)需求层次理论 |
第二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 |
一、参保企业和人数日趋增多 |
二、参保方式更加灵活 |
三、参保范围逐渐扩大 |
四、参保规则逐步细化 |
第三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
一、法规制度不配套 |
(一)部分程序不规范 |
(二)处罚力度轻 |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 |
(一)制度规定前后不一 |
(二)监管问责滞后 |
三、工伤数据失真 |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及时上报工伤事故 |
(二)建筑工人未及时维护工伤权益 |
第四章 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法规制度滞后 |
(一)原则性表述多 |
(二)自由裁量空间大 |
二、政府部门缺乏协作配合 |
(一)部门间利益多元和分化 |
(二)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 |
三、政策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 |
(一)建筑施工企业不注重长远利益 |
(二)建筑工人不注重自我保护 |
第五章 优化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建议 |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
(一)补充相关实施细则 |
(二)细化处罚裁量标准 |
二、提升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合力 |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
(二)搭建信息互联互通平台 |
三、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 |
(一)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
(二)培养建筑工人主动维权意识和能力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致谢 |
(2)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工伤预防 |
2.1.2 安全生产管理 |
2.1.3 工伤预防联动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章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现状及成效 |
3.1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现状 |
3.1.1 非常设化联动工作机制已建立 |
3.1.2 多部门联动宣传模式已形成 |
3.1.3 高风险行业的联合监管机制较为完善 |
3.2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成效 |
3.2.1 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逐步提高 |
3.2.2 职业病发生率平稳可控 |
3.2.3 工伤事故亡人率逐年下降 |
第四章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前期调研——基于访谈研究方法 |
4.1.1 研究设计 |
4.1.2 访谈情况分析 |
4.2 存在问题 |
4.2.1 利益主体间联动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 |
4.2.2 联动信息沟通机制不畅 |
4.2.3 未建立常设性的综合联动机构及人员 |
4.3 原因分析 |
4.3.1 政府对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
4.3.2 工伤预防联动管理体制不明确 |
4.3.3 可操作性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
第五章 瑞安市完善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对策 |
5.1 提高对工伤预防联动重要性的认识 |
5.1.1 加强工伤预防联动管理的宣传教育 |
5.1.2 制定三级监督考核办法 |
5.2 明确工伤预防联动管理体制 |
5.2.1 设置专门的工伤预防联动管理机构 |
5.2.2 明确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运行流程 |
5.3 加强工伤预防联动的制度保障 |
5.3.1 以制度形式确定工伤预防联动地位 |
5.3.2 明确工伤预防联动的具体内容 |
5.3.3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
5.4 建立工伤预防联动配套工作机制 |
5.4.1 建立工伤预防事前联合宣传检查机制 |
5.4.2 建立工伤事故事中数据联动分析机制 |
5.4.3 建立工伤事故事后联合奖惩机制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的救济现状 |
第二节 职业病患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正当性 |
一、职业病患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现状 |
二、职业病患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必要性 |
三、职业病患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合理性 |
第二章 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正当性 |
第一节 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合理性 |
一、工作场所所属“环境”范畴的界定 |
二、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行为的界定 |
三、工作场所装修污染损害事实的界定 |
四、工作场所装修污染因果关系的界定 |
第二节 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优越性 |
一、环境侵权诉讼与一般侵权诉讼的比较 |
二、环境侵权诉讼与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
第三章 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的比较法研究 |
第一节 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的相关案例 |
第二节 工伤保险制度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比较法研究 |
第三节 工作场所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 |
第四章 完善工作场所装修污染受害者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工作场所室内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
一、我国室内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工作场所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路径 |
第二节 完善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明确工作场所装修污染受害者的环境侵权救济路径 |
第四节 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性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 |
1.4.1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4.2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建筑业农民工 |
2.1.2 工伤保险 |
2.1.3 建筑业工伤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平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第3章 南昌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 |
3.1 南昌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的情况 |
3.1.1 整体情况 |
3.1.2 问卷调查情况 |
3.2 南昌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情况及其实施状况 |
3.2.1 南昌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 |
3.2.2 有步骤推进省本级工伤保险业务承接工作 |
第4章 南昌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认定和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主要问题 |
4.1.1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1.2 工伤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4.2.1 制度方面:未成体系 |
4.2.2 政府方面:职能缺失 |
4.2.3 企业方面:动力不强 |
4.2.4 农民工方面:弱势群体 |
4.3 案例分析 |
4.3.1 案例情况 |
4.3.2 具体分析 |
第5章 南昌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问题的解决建议 |
5.1 建立有效工伤认定与赔付机制 |
5.1.1 工伤认定方面 |
5.1.2 工伤赔付方面 |
5.2 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 |
5.3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 |
5.4 强化第三方组织的作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和谐劳动关系视角下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3 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的现状分析 |
3.1 宜都市工伤保险执行的外部环境 |
3.2 宜都市工伤保险执行的内部特点 |
3.3 工伤事故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3.4 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及问题调查 |
4 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不畅的原因分析 |
4.1 政府行政效能不高 |
4.2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
4.3 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 |
5 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的对策建议 |
5.1 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
5.2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
5.3 强化农民工个人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科研成果 |
附录 2:关于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6)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启示 |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建筑业农民工 |
2.1.2 工伤 |
2.1.3 工伤保险 |
2.2 工伤保险相关理论 |
2.2.1 顾客满意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 |
3.1 江西省建筑业及建筑业工伤事故概况 |
3.1.1 江西省建筑业概况 |
3.1.2 江西省建筑工伤事故概况 |
3.2 江西省现行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 |
3.2.1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
3.2.2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制度 |
3.2.3 工伤保险缴费制度 |
3.3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分析 |
3.3.1 调查问卷设计 |
3.3.2 信度检验 |
3.3.3 样本统计分析 |
3.3.4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调查 |
4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评价 |
4.1 评价指标的选取 |
4.1.1 评价指标选取的意义 |
4.1.2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4.1.3 评价指标的确定 |
4.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指标权重计算步骤 |
4.2.2 指标权重计算结果 |
4.3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结果 |
4.3.1 建立评价因素集 |
4.3.2 模糊综合评判 |
4.3.3 实施效果总体评价 |
5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 |
5.1.1 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
5.1.2 待遇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
5.1.3 政府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
5.2 江西省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建筑业农民工层面的原因 |
5.2.2 政府职能层面的原因 |
5.2.3 政府政策层面的原因 |
5.2.4 建筑企业层面的原因 |
6 解决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问题的对策 |
6.1 提升建筑业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 |
6.1.1 提高维权意识 |
6.1.2 提供法律援助 |
6.1.3 加强安全意识培育 |
6.2 完善工伤保险执行制度 |
6.2.1 完善协同机制,健全监督机制 |
6.2.2 简化工伤认定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
6.2.3 完善用工制度 |
6.2.4 丰富公共教育宣传平台 |
6.3 完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
6.3.1 清理及修改不合理的法规、规章 |
6.3.2 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
6.3.3 加重劳动违法处罚力度 |
6.4 加强企业工伤保险方面制度建设 |
6.4.1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
6.4.2 积极有效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
6.4.3 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 |
6.4.4 注重以人为本配合工伤赔偿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8)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德州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深入访谈法 |
1.3.3 实地调查法 |
2.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工伤和工伤患者 |
2.1.2 社会支持 |
2.2 相关理论研究 |
2.2.1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
2.2.2 增能理论 |
2.2.3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
2.3 文献回顾 |
2.3.1 社会支持的研究现状 |
2.3.2 我国工伤保险实施现状 |
2.3.3 工伤患者康复相关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3.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分析与社会支持现状 |
3.1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3.2 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分析 |
3.2.1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生理需求 |
3.2.2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安全需求 |
3.2.3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爱与归属需求 |
3.2.4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被尊重需求 |
3.2.5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法律援助需求 |
3.2.6 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特点 |
3.3 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现状分析 |
3.3.1 正式社会支持现状 |
3.3.2 非正式社会支持现状 |
3.4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的特点 |
4.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不足的原因 |
4.1 未参保工伤患者正式社会支持不足的原因 |
4.1.1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4.1.2 安全监管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不力 |
4.1.3 用人单位的推责 |
4.1.4 社会组织发展慢,发挥作用较弱 |
4.2 未参保工伤患者非正式社会支持不足的原因 |
4.2.1 未参保工伤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差 |
4.2.2 未参保工伤患者和家属对工伤认识不足 |
5.建立和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议 |
5.1 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正式社会支持网络 |
5.1.1 政府完善法律法规与服务 |
5.1.2 提升用人单位支持 |
5.1.3 “三社联动”共同发挥作用 |
5.2 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 |
5.2.1 提高未参保工伤患者个人支持能力 |
5.2.2 提升未参保工伤患者亲友的支持 |
6.结论与反思 |
6.1 结论 |
6.2 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概念界定 |
一、农民工及其特征的界定 |
二、工伤保险的界定 |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界定 |
第二节 研究理论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三章 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内容 |
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制度 |
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制度 |
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
第二节 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
一、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
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
三、工伤认定及评残情况 |
四、工伤事故赔偿情况 |
第四章 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晋江市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总体参保率不高 |
二、工伤事故率较高 |
三、工伤理赔繁琐 |
四、农民工意识不强 |
第二节 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政府责任分析 |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用人单位责任分析 |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农民工责任分析 |
第五章 完善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对策 |
第一节 强化政府的公共职责 |
一、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
二、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
三、优化办事流程 |
四、加强工伤预防措施 |
第二节 强化用人单位职责 |
第三节 强化农民工的个人职责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A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1.高危行业职业伤害现状研究 |
2.职业伤害的责任保险研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1.关于高危行业职业伤害及治理手段研究 |
2.职业伤害责任保险研究 |
(三)现有研究的评述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危行业 |
(二)职业伤害 |
(三)风险转移 |
(四)责任保险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风险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一、工伤保险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测算 |
(一)工伤保险待遇变迁历程回顾 |
1.工伤保险待遇变迁过程 |
2.工伤保险待遇变迁比较分析 |
(二)工伤保险制度对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1.各省市地区劳动能力丧失等级待遇赔偿 |
2.工伤保险对企业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测算 |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来与发展 |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程度的理论测算 |
(一)企业缴纳的保险费 |
(二)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 |
第四章 案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现状调查 |
一、案例企业介绍 |
二、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情况和参保情况 |
(一)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情况 |
(二)企业的参保情况 |
三、工伤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 |
(一)基本情况 |
(二)伤残待遇支付情况 |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职业伤害责任风险的转移程度 |
第五章 案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转移现状与政策目标背离的原因分析 |
一、安监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目标分析 |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
(二)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
(三)企业试图规避缴费负担 |
(四)安监和社保部门的利益分割 |
二、背离政策目标的原因分析框架 |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益相关者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一)非煤矿山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 |
1.非煤矿山企业的成本分析 |
2.非煤矿山企业的收益分析 |
(二)保险公司的成本收益分析 |
1.保险公司的成本 |
2.保险公司的收益 |
(三)安监部门的成本收益分析 |
1.安监部门的成本 |
2.安监部门的收益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雇主职业伤害责任风险转移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劳动者双重赔付问题的讨论及政策建议 |
(一)两险可以叠加问题的讨论及政策建议 |
(二)拒绝两险赔偿叠加的讨论及对策 |
二、职业伤害预防问题的讨论及对策 |
(一)工伤保险预防功能问题的讨论及对策 |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预防功能的互补与融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1: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
附录2 |
致谢 |
四、建筑工伤事故特征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K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 王小艳. 河南大学, 2020(06)
- [2]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研究[D]. 蔡帆.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3]工作场所装修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研究[D]. 任玥.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南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赔付研究[D]. 曾颖伟. 南昌大学, 2020(01)
- [5]和谐劳动关系视角下宜都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研究[D]. 刘玉蓉. 三峡大学, 2020(06)
- [6]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
- [7]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研究[D]. 罗昊.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8]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德州市L区为例[D]. 陈新华.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9]晋江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研究[D]. 李静欣. 华侨大学, 2019(01)
- [10]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职业伤害风险转移程度研究[D]. 周璇.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