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纠纷如何处理

企业退休人员纠纷如何处理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争议如何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廖娟[1](2021)在《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研究——基于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文中认为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仅在劳动法理论上存在分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的定性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相关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笔者在梳理了涉及超龄劳动者的相关立法基础之上,分析了立法援引的情况,展现了司法审判中的矛盾和冲突,并从理论上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法适用的各种观点纷争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退休制度的重构和劳动关系从属性、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及社会法的理念提出超龄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保护的建议。

卫兰[2](2021)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生产力发展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设施的完善,人们的平均寿命得到了延长,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尽管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正在研究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以及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劳动者参加工作发生工伤事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等内容,并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如《劳动法》适用范围狭窄、劳动法律制度存在无差别倾斜保护、司法裁判不统一以及会产生诸多不公平现象的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不明以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劳动者能否进行工伤认定规定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概念没有清晰的解释和定义,引发了我国劳动法理论和公共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劳动者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如何建立劳动关系的争议。部分研究者认为,年龄不是决定劳动者主体资格的重要因素,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的从属性才是决定其能否成为劳动者的重要因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并不会因为年龄因素而丧失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另外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有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一部分观点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21条(以下称为《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也是在实践中产生最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实际上,由于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劳动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缺失,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劳动者工伤事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秩序的维护也很重要,但是却存在相同情况下的不同判决的情况。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认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解决了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认定问题上,相较于我国比较成熟。因此我国可以总结域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相关法律体系,结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完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制度。通过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确认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将其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确定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的特殊身份;实施弹性自愿退休制度,保障用工单位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双方利益,并结合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的劳动者特殊需要,对现行《劳动法》做出修改,扩大了《劳动法》调整范围;完善法律法规,解决法律上的冲突等措施解决超龄劳动者在认定工伤时存在问题,完善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制度。

冯彦君,郑修竹[3](2020)在《养老金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及其限度》文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了养老金可以被强制执行,但实践中法院差异化的做法和被执行人的异议使得这一问题尚存有探讨的必要和空间。分析案例可以发现,正确厘定养老金的法律性质是回答养老金能否强制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对此,可以借助司法裁判的逻辑梳理与法理意蕴思辨,并以基本权利、财产权功能、财产权社会义务等理论定位养老金的社会保障权利属性,在此基础上就养老金强制执行问题做出充分的省思和正确的制度化安排。

林冰[4](2020)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费用扣除若干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费用扣除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当前企业汇算清缴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正确处理费用扣除事项直接影响到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税收风险。基于此背景,本文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费用扣除类"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中疑难问题展开研究。论文首先阐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要求及费用税前扣除的条件,然后结合汇算清缴中费用扣除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其中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注意的要点,以确保企业能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税收风险。

解雨[5](2020)在《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等问题不能再仅仅被视为个人及家庭的责任,社会也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来降低“生老病死”等特殊情况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由此产生。实行社会保障制度能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人类平等、维护社会公正以及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运行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其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保证、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与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养老保险覆盖面广、影响大,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最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逐渐显现;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全国统筹尚未实现,地区间、人群间存在发展不均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存在矛盾,基金保值增值存在隐性风险;社保领域中法律、监督、基金投资管理等制度建设亟待推进。作为人口大省的山东,老年人数量多、养老保险待遇逐年提高,造成养老金支出增速高,还要向中央上解调剂资金,养老基金支付压力持续增大,收支矛盾突出。同时,随着山东省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势必有部分企业和劳动力被市场淘汰,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实行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也对社保基金收入增长造成一定压力。虽然尚有一定的基金结余,但各统筹区域发展状况不均衡、基金保值增值存在隐性风险,未来山东省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将面临巨大挑战。本文以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为基础,运用养老保险基金精算分析模型(PFA),开展山东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基金支撑能力预测,分析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提高基金投资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社保领域各项制度建设和改革、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赵欣妍[6](2020)在《论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使得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一种渐为普遍的用工形式---退休人员再就业。然而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特别是对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如何定性,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是二者并存,这使得实务界陷入困境,致使实践中无法明确是通过劳动法抑或通过民法来调整退休再就业关系,各地在相同问题上裁判口径存在明显不同,裁判标准混乱。与此同时,我国学界对退休再就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亦存在分歧,“标准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特殊劳动关系说”均有不同学者对其作出论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七条指出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再就业是劳务关系(下文将这两种情形统称为社会保险待遇),该条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关纠纷法律适用的困惑,但该规定值得商榷。本文研究的意义就在于明确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问题及完善现有规定中不合理之处,以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困境。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首先对退休再就业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同时指出了退休再就业的类型以及与退休再就业相类似的概念,从而明确本文的主体及其适用范围。其次介绍关于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学说,以此列明学界关于本文关键内容所持的不尽一致的观点。最后论证了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作用。第二部分介绍日本、英国、法国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及评价。第三部分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及司法解释这三个层次的法律依据来分析我国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首先不同层级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致使劳动关系性质不明确,其次排除了一部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者身份使得劳动关系认定的主体范围过窄,再次将社会保险待遇同劳动关系相挂钩致使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当,最后忽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特殊性。第四部分是针对第三部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的法律建议即明确劳动关系性质、扩大劳动关系认定的主体范围、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明确退休再就业为特殊的劳动关系。

赵诗琪[7](2020)在《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以来,我国正加速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16-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964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3%;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与2018年相比,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跌,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退休人员日益增加。因为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回归工作岗位、再次就业。虽然退休再就业情况日益增加,但是关于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随着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不断增加,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十分不利于对退休人员在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进行保护。本篇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析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首先对退休再就业的涵义进行了论述,研究了退休再就业的类型,并介绍了目前学术界对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五种学说争议,分析了进行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必要性。其次,对其他国家有关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罗列,主要有英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中得到启示;其次是对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分析出我国目前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报障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难以适用劳动基准的规定、工伤救济难以实现、缺乏再就业管理机构四个方面的问题;最后对完善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在认定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为特殊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规范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完善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时休假制度、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规范退休再就业程序的几条建议,希望能够更好的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

闵令啸[8](2020)在《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资源节约的要求,对于高校而言,明确高校教育成本的影响因素,才能控制好教育成本,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增强高校竞争力。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我国高校中具有典型代表性,近年来国家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投入的经费越来越多,缓解了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状况,但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意识薄弱、成本结构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下等问题日益严重,以至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分析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而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进行控制。文章从作业成本视角出发,在对国内外高校教育成本相关研究结果综合评述的基础上,同时在相关教育成本理论的指导下,分析了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介绍了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及存在问题;接着将作业成本法引入到高校教育成本研究领域,将教育部直属高校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划分为各作业中心,分析各作业中心作业动因,找出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包括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变量说明和实证模型建立等内容;然后进行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以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近8年数据为样本分层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单位根检验、面板数据模型回归分析,对比东部地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西部地区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差异;最后,分析实证结果,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发展需求,提出合理政策建议,达到控制高校教育成本的目的。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主要以实证研究为主。本文认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包括:学生约当人数、师生总人数、教学实验设备价值、课时数量、学费收入、科研支出,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与学生约当人数、师生总人数、教学实验设备价值、课时数量、学费收入、科研支出呈正相关,与文章预期相符。

范围[9](2020)在《从排斥到促进:中国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的反思与转型》文中研究指明由于传统"孝老"文化的老龄观、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体制的二元化、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强制退休制度的影响,我国立法和司法层面排斥高龄劳动者就业,否定他们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存在就业年龄歧视,并违反劳动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制定了高龄劳动者就业保障的法律法规,以促进高龄劳动者就业。但由于不同国家人口结构和雇佣体制的差异,导致规制路径和制度设计存在较大差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确立,中国对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应该由排斥向促进转型。研究认为,可以采取将高龄劳动者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之内、通过立法允许雇主在劳动条件方面对高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差别对待、建立高龄劳动者基准就业比例、修改《失业保险条例》以覆盖高龄劳动者等措施来促进中国高龄劳动者就业。

李娜[10](2020)在《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表明退休再就业作为非典型的用工形式,其工伤损害赔偿往往面临困境。概括而言,主要障碍在于退休再就业法律关系的定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本文回归最基本的规范分析方法 ,尝试通过横向和纵向的立法梳理,探求立法的本意并进行评价分析,提出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困境的根源在于立法对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者身份的模糊处理和工伤认定实体、程序上的缺陷,并试图通过重构退休年龄的制度功能、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与商业保险的互补适用等路径选择寻找化解上述困境之出路,并对企业雇用退休再就业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建议。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争议如何处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争议如何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研究——基于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的现行依据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批复的规定
    (三)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
二、各地法院援用宪法劳动权条款裁判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
三、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中的司法裁判观点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
    (二)各地的司法裁判观点
        1.关于自动终止权的理解
        2.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理解
        3.关于农民工是否适用退休年龄的理解
        4.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等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理解
        5.关于是否可以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作反向解释的理解
        6.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理解
        7.关于能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批复推导出劳动关系的理解
        8.关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处理认定的理解
四、超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保护的构建设想
    (一)宪法上的退休权利性质
    (二)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的核心依然是从属性
    (三)关于合同终止理论的重构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衔接
结 论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一、论文的创新
        二、论文的不足
第二章 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及工伤认定现状
    第一节 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
        一、超龄劳动者内涵及劳动主体资格判定因素
        二、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内涵
    第二节 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现状
        一、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基本现状
        二、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立法现状
第三章 超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存在的困境及成因
    第一节 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的困境
        二、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困境的成因
    第二节 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困境及成因
        一、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困境
        二、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困境的成因
第四章 域外超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问题考察及借鉴
    第一节 美国关于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规定
        一、通过立法取消退休年龄限制
        二、养老保险市场化
        三、工伤保险保障所有工业劳动者
    第二节 日本关于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规定
        一、退休与养老金制度并行改革
        二、养老保险给付和缴费制度改革
        三、促进超龄人就业配套措施
        四、将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第三节 域外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一、制订保护超龄劳动者的法律法规
        二、设立专门服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章 超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制度完善建议
    第一节 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制度的完善
        一、实施弹性自愿退休制度
        二、扩大《劳动法》调整范围
    第二节 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超龄劳动者主体资格
        二、明确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性质
        三、统一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法律适用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3)养老金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及其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养老金强制执行案例之梳理
二、养老金强制执行异议裁定的司法逻辑
    (一)裁定依据审视
    (二)裁定视角定位
    (三)司法程序检视
    (四)司法效果追踪
三、养老金的性质定位及法理思辨
    (一)纵向之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思辨
    (二)横向之维:个人权利与公民权利的思辨
四、养老金强制执行的合理限度
五、结语

(4)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费用扣除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要求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费用税前扣除的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费用税前扣除存在的问题
    (一)“二倍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三)关联方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费用税前扣除的对策
    (一)“第二倍工资”能否税前扣除,应根据相关法规区别对待
    (二)就费用性质区别对待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税前扣除
    (三)关联方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5)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创新和不足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重要概念界定
        2.1.1 社会保险
        2.1.2 养老保险
        2.1.3 社会保险基金
        2.1.4 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2.2 理论基础
        2.2.1 储蓄的生命周期理论
        2.2.2 代际转移与世代交叠理论
        2.2.3 隐含协议理论
        2.2.4 持久收入理论
        2.2.5 投资组合理论
第3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演革及现状
    3.1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历史演革
        3.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
        3.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调整
        3.1.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持续改革
    3.2 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3.2.1 制度覆盖范围及统筹层次
        3.2.2 基金收支余现状
        3.2.3 基金委托投资情况
第4章 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预测
    4.1 养老保险基金精算分析模型概述
    4.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精算预测数据来源
    4.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精算预测的方法
    4.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精算预测的主要参数假设
        4.4.1 人口参数
        4.4.2 经济参数
        4.4.3 制度运行参数
    4.5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精算预测结果
        4.5.1 山东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预测
        4.5.2 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预测
        4.5.3 各统筹区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预测
        4.5.4 参数假设和敏感性分析
    4.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精算预测主要结论
        4.6.1 现有的人口增长模式下基金长期支付压力巨大
        4.6.2 基金短期运行走势不容乐观
        4.6.3 各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差异较大
第5章 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5.1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逐渐凸显
    5.2 人口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
    5.3 地区间发展不均衡
    5.4 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存在隐性风险
    5.5 社保领域各项制度建设亟待推进
    5.6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突出矛盾
第6章 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
    6.1 宏观经济发展形势
    6.2 人口老龄化影响深远
        6.2.1 老龄化问题对基金收入的负面影响是长期存在的
        6.2.2 人口老龄化直接影响养老金基金支出
    6.3 各统筹区发展不均衡的影响因素
    6.4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7章 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7.1 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增速
        7.1.1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7.1.2 持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7.1.3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
    7.2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切实推进国企改革
    7.3 创新养老金投资管理
        7.3.1 解放思想,更新社保基金投资观念
        7.3.2 运用投资组合理论指导基金投资
        7.3.3 分离社保基金管理和投资职能
    7.4 继续提高统筹层次,加大调剂力度
    7.5 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
    7.6 利用基金精算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7.7 加快推进社保领域制度建设与改革
        7.7.1 加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7.7.2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7.7.3 发展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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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分析
    1.1 退休再就业的内涵
        1.1.1 退休再就业的概念
        1.1.2 退休再就业的类型划分
        1.1.3 退休再就业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1.2 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学说梳理
        1.2.1 绝对性学说
        1.2.2 相对性学说
    1.3 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作用
        1.3.1 明确退休再就业的法律适用
        1.3.2 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平等就业权
        1.3.3 规范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的用工
2 国外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及借鉴
    2.1 国外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
        2.1.1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
        2.1.2 英国相关法律规定
        2.1.3 法国相关法律规定
    2.2 国外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借鉴
        2.2.1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明确
        2.2.2 退休再就业认定为劳动关系
3 我国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及问题分析
    3.1 我国关于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3.1.1 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
        3.1.2 地方层面的法律依据
        3.1.3 司法解释规定
    3.2 我国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3.2.1 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性质不明确
        3.2.2 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主体范围过窄
        3.2.3 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当
        3.2.4 忽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特殊性
4 完善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建议
    4.1 明确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性质
        4.1.1 《劳动法》中明确退休再就业为劳动关系
        4.1.2 《劳动合同法》中重构劳动合同终止制度
    4.2 扩大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主体范围
        4.2.1 明确劳动关系认定的主体的年龄界限
        4.2.2 排除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限制
    4.3 明确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4.3.1 确立劳动关系认定的主要标准
        4.3.2 确立劳动关系认定的辅助标准
    4.4 明确退休再就业为特殊的劳动关系
        4.4.1 确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立法模式
        4.4.2 搭建特殊劳动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概述
    (一)退休再就业的涵义
        1.退休再就业的概念
        2.退休再就业的类型
    (二)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
        1.劳动关系说
        2.劳务关系说
        3.社会保险标准说
        4.非法用工说
        5.特殊劳动关系说
    (三)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1.填补现有劳动法的空白部分
        2.激发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热情
二、国外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及其启示
    (一)国外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规定
        1.英国相关法律规定
        2.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3.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国外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立法上保证退休人员平等就业权
        2.鼓励退休人员再就业
        3.建立专门机构管理退休再就业人员
三、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1.国家立法
        2.地方立法
    (二)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
        2.难以适用劳动基准的规定
        3.工伤救济难以实现
        4.缺乏再就业管理机构
四、完善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建议
    (一)将退休再就业的性质明确为特殊劳动关系
    (二)规范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基准
        1.规范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标准
        2.完善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时休假制度
    (三)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四)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规范退休再就业
        1.建立退休再就业数据库
        2.规范就业程序及违规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主要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1.4 研究的创新点
第2章 高校教育成本概念及基本理论
    2.1 高校教育成本概念界定
        2.1.1 高校教育成本定义
        2.1.2 高校教育成本特点
        2.1.3 高校教育成本构成及分类
    2.2 高校教育成本理论基础
        2.2.1 成本理论
        2.2.2 人力资本理论
        2.2.3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2.3 作业成本法概念
        2.3.1 作业成本法相关概念
        2.3.2 作业成本法流程
        2.3.3 作业成本法的优点及局限性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及作业成本法应用可行性分析
    3.1 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3.1.1 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主要方法
        3.1.2 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3.1.3 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2 作业成本法应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3.2.1 适合采用作业成本法的特征
        3.2.2 作业成本法核算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的可行性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4.1 成本项目分析
        4.1.1 成本项目设置
        4.1.2 按照教育成本经济用途进行项目设置
        4.1.3 按照教育成本经济内容进行项目设置
    4.2 高校业务分析
        4.2.1 基本作业
        4.2.2 作业中心
    4.3 影响因素分析
        4.3.1 资源动因分析
        4.3.2 作业动因分析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实证研究及结果分析
    5.1 面板数据模型说明与变量选取
        5.1.1 面板数据模型原理
        5.1.2 面板数据模型分类
        5.1.3 变量选取
    5.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5.2.1 数据基本情况
        5.2.2 数据描述性统计
    5.3 面板数据模型构建
        5.3.1 单位根检验
        5.3.2 协整性检验
        5.3.3 模型构建及检验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5.5 本章小结
第6章 政策建议
    6.1 宏观层面政策建议
    6.2 微观层面政策建议
    6.3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致谢

(9)从排斥到促进:中国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的反思与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就业排斥:中国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一)立法和司法层面关于高龄劳动者就业排斥的体现
        1. 立法层面关于高龄劳动者就业排斥的规定
        2. 司法层面关于高龄劳动者就业排斥的裁判观点梳理
    (二)我国高龄劳动者就业排斥形成的原因分析
        1. 传统“孝老”文化的消极老龄观
        2. 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体制的二元分割
        3. 计划经济用工体制下“国家强制”的延续
三、我国高龄劳动者就业排斥的可能解释及其反思
    (一)可能解释:降低雇佣成本、提升就业机会
    (二)反思:就业排斥正当性的质疑
        1. 存在就业年龄歧视
        2. 违背劳动法实质正义价值
四、域外国家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路径的比较
    (一)美国
    (二)韩国
    (三)日本
    (四)小结:禁止年龄歧视的“普适性”与立法实现的“差异性”
五、就业促进:中国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的转型
    (一)转型的必要性
        1. 应对老龄化的国家战略由消极向积极转型。
        2. 我国的少子化、老龄化趋势加剧,导致劳动年龄人口减少。
        3. 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二)转型的挑战
        1. 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和每年新增劳动力数量仍然较大。
        2.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体系相对欠缺。
    (三)转型的制度方案
六、结语

(10)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1 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问题的提出
2 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之规范分析
    2.1 退休再就业法律关系的定性标准不一
    2.2 退休再就业人员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尚存分歧
        2.2.1 不进行分类,统一规定(见表3)
        2.2.2 分类规定,区别对待(见表4)
        2.2.3 退休农民工特别规定(见表5)
3 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障碍之一——劳动者身份的模糊
4 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障碍之二——工伤认定的实体与程序缺陷
    4.1 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捆绑
    4.2 工伤认定程序的缺陷
5 退休再就业工伤损害赔偿的出路
    5.1 重构退休年龄制度功能,化解立法冲突
    5.2 跨越劳动关系限制,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5.3 实现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补适用
6 余论

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争议如何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 [1]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研究——基于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 廖娟.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工伤亡认定问题研究[D]. 卫兰.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养老金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及其限度[J]. 冯彦君,郑修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04)
  • [4]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费用扣除若干问题的探讨[J]. 林冰. 纳税, 2020(18)
  • [5]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D]. 解雨. 山东大学, 2020(10)
  • [6]论退休再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D]. 赵欣妍. 辽宁大学, 2020(01)
  • [7]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赵诗琪. 辽宁大学, 2020(01)
  • [8]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闵令啸. 东北电力大学, 2020(11)
  • [9]从排斥到促进:中国高龄劳动者就业规制的反思与转型[J]. 范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0(02)
  • [10]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出路[J]. 李娜.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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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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