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治安案件证据及其使用(论文文献综述)
张震宇[1](2021)在《乡村地区公安调解制度实现机制及路径优化 ——以浙江瑶琳地区为例》文中提出
耿雨悦[2](2020)在《派出所治安调解的警察“假象权威”研究 ——以西部某省J派出所为例》文中提出治安调解是我国极具特色的一项社会治理制度,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扮演重要角色,是派出所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治安调解并非完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存在诸多干扰性因素。在这些因素中,警察“假象权威”因其隐蔽性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研究治安调解中警察的“假象权威”,既能拓展警察权威的理论和实践,同时有利于全面理解治安调解运行的实践样态,为实践中治安调解效能不足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框架。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个案研究法和访谈法,从警察权威的内涵和来源出发,搭建警察“假象权威”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对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运行及其危害进行研究,并提出破解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的相关建议。警察“假象权威”本质上是警察对其权威的不当运用。民众对警察权威的认同是警察“假象权威”产生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的低熟悉程度和维护自身利益的紧迫性、基层派出所的绩效考核等对警察“假象权威”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为进一步论证警察“假象权威”的生成逻辑,本研究以J派出所为例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基于警察“假象权威”接受调解、签署协议的情形具有一定普遍性。研究发现,民警运用“假象权威”对警察权威、治安调解有效性、警民关系和警力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通过对治安调解相关案例的分析,结合对民警的深度访谈发现,治安调解范围的模糊性、部分民警调解能力不足、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绩效考核压力、当事人对警察权威的盲从及排斥案件司法解决是民警在治安调解中使用假象权威的主要原因。破解治安调解中的警察假象权威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引入强制告知义务和反悔制度强化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二是突出治安调解程序性规制民警的调解行为;三是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一定的法律效力以减少民警和当事人的随意性;四是增强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治安调解的技能;五是提升群众的法制思维。
刘梦磊[3](2020)在《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公共安全的维护与公共治理的优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加之技术的进步使得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大规模使用成为可能,其监控的范围和密度逐渐加大。然而,基于“隐私分层理论”与“语境完整性理论”,公民在公共场所存在隐私权,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存在对于个人尊严与个人自由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因此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了一个现实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公共场所隐私权之间在法理上涉及到的权利冲突主要是公共场所隐私权与公权力的冲突、公共场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公共场所隐私权与表达权的冲突。两者之间存在冲突的背后成因是多方面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益之间冲突的必然性是最根本原因,其次监控技术的发展与滥用使得侵权现象增多,扩大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最后还有意识层面的原因,使用监控系统的公权力主体边界意识不强,而公民个人隐私意识却得到了提升。文章通过对实践中案例的分析整理,归纳出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当使用对于公民隐私权侵犯的具体形式。侵权行为贯穿于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各个环节,在系统安装阶段的安装区域不合理和系统使用阶段的监控行为不规范侵害的是公民的个人私生活安宁权,数据管理使用阶段的数据信息的不当使用与非法泄漏侵害的是公民个人隐私的保密与支配权。此外,通过对实践中侵权现象的分析整理,归纳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当使用造成的隐私侵权现象的特点:一是公民对于监控系统的侵权行为难以察觉;二是随着监控技术及传播技术的发展,隐私侵权的广度与程度加深;三是对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造成的隐私侵权现象较少进入司法领域。针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技术使用规范、加强各方伦理意识层面缓解冲突。首先要做到法律先行,完善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统一立法规范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其次要明确监控技术的具体使用规则,根据监控系统应用的不同阶段,具体规则可以分为对监控技术使用的“过程规制”与“结果规制”。最后,有关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各方主体都应树立技术使用与权利保护并行不悖的意识,共同构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生态。
李文姝[4](2019)在《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警察裁量权的经验与规制为研究对象,以传统规制结构的完善与新行政法的变革为契机,以制度对经验的替代为基本立场,以建构专业警政的规范性与警察裁量权的功能性为最终目标,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描述我国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规律、行动策略及存在问题,反思规则规制、司法审查等传统警察裁量权规制进路的原则与标准,针对选择性执法设计了初步的规制方案,探讨了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规制的特殊问题,并从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与实践、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两个角度探索与我国警察裁量权实践相适应的规制方案。本文的写作目的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我国警察裁量权的事实与规律观察;第二层次是警察裁量权规制原则与标准的反思;最后是为警察裁量权规制提供务实有效的进路。经验是警察裁量权规制理论的基础。以2012年至2019年警察执法案事例与数据为分析样本,基于一线体验与观察,尝试对真实世界中的警察裁量作“解剖麻雀式”的事实与规律总结。真实世界中警察裁量的过程与效果,包括警察裁量瑕疵、裁量的转移、基于双重职权的特殊裁量空间、一线弃权与执法机会主义、无法回避的选择性执法等。而这些行使样态的出现,是基于警察裁量权行使的独特策略:复杂多元背景下的情境权威与合理误差,主体之间的对立性、协商性以及全能主义扩张,此外,信息、技术、时空等资源配置对裁量的限缩与扩张,风险社会的秩序要求与乡土社会的传统等均影响着警察裁量权的行使。对规制现状的反思是警察裁量权规制研究的起点。首先,规则规制的反思。规则存在完善空间以及过度规则化的弊端,应当正确处理规则的缝隙,通过规制范例实现专业常识的有效转化,但要妥当处理规制范例与真实案例的关系,发展规制解释理论,促进范例功能的发展。其次,传统权力监督结构的反思。司法审查存在局限,专业化与预测性并非无法描述,也不意味着司法完全退出情境审查。通过对话式说理,以及相对开放的推理形式,使警察裁量过程由不容置疑的专业权威,成为在不同方案与主张之间的辩证结论,使权威建立于法律适用的决疑性思考。但考虑到司法审查的成本、行政机关的属性等,特定情境下的警察裁量行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审查需要更为明确的审查强度和标准,引申出情境审查的需求。最后,选择性执法规制的反思。警察裁量选择性执法、不执行法律行为是放松管制的典型样态,但也存在裁量滥用的可能,应当承认规则无法完全实施,对选择性执法或不执行法律裁量进行类型化,分类进行合法性与规制探讨。选择性执法、不执行法律裁量的约束机制,包括透明度、可预测性与问责制。承认可能的选择性执法,但要建构一种平衡机制,不执行应当是例外而不是规则,尝试厘清司法审查的边界,最好的方案是立法的修改。警察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权是警察裁量权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针对警察在严重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形下是否使用枪支的裁量行为进行独立分析,是对规制原则与标准反思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的Sheehan案以及2014年至2019年我国警察使用枪支典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归纳出存在调查审查、不作为及组织裁量等规制争议和疑难。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和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作为分析工具,整合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影响因素及其关系,强化公安机关自我规制、调查监督、司法审查连结而成的传统权力规制体系,并从协商规制的视角,充分关注警察用枪规范、政策、惯例、数据、规律、衡量因素及方法等信息的公开和说明,以此作为传统规制技术的补强。警察用枪裁量的规制的特殊问题论证,也可以反哺其他领域警察裁量的规制方案,提出并且强化了情境理性的审查标准与责任体系建构、组织改革的裁量规制功能两项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制进路。本文可预期的创新之处,一是初步突破警察裁量权的低可视性与专业性,通过体验进行的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与规律总结;二是反思基础上的初步解决方案的提出,比如选择性执法规制的类型化及其标准以及约束机制。三是基于经验的总结、普遍的反思、以及用枪裁量权特殊样本的独立分析,遴选两项规制进路进行深耕细作:规制进路一,是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基于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以警察使用枪支的案例为主,兼及搜查、传唤等情境样本,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endez案、White案等2016年、2017年具有转折意义的判例,以及诸多关联典型案例,结合我国警察执法责任认定的典型疑难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述的基本立场在于,情境审查的核心价值是在警察纷繁复杂的裁量情境中结构式地分析行为主观与客观因素,以实现行为合法性的精细化分析。进而理性地评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的“过错”、“瑕疵”与“意外”,回应责任合理配置与执法权威的建构。情境审查以多元正义理论、情境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以及警察法学的独特思考方式为理论基础,以美国的典型判例以及德国的“背景——画面”审查为域外经验借鉴,以警察的主体角色、计划性偶发性为标准进行情境的类型化。在此基础上,精细分析情境审查的认知单元与分析工具,包括事中的客观理性与禁止溯及单独行为、主观因素的有限审查。一方面,归纳情境客观理性的具体分析路径,包括理性的警察相同或相似的训练或经验、面对相似的环境,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根据警察行为时已知的全部事实;不考虑其基本意图或动机;根据既定法律采取了适当行动;有效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筛选主观的有限审查原则的历史沿革,将审查限制在预见的能力与直接因果的范围内;总结主观有限审查的标准,包括明显的不称职与明知的故意、合理的预见范围与主观的专业性、基于合理善意的呼吸的空间、客观推定主观合法性。规制进路二,是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论证的起点是基于官僚组织与行政活动的关系。警察机关基于技术官僚的优越性和问题导向的需要,运用组织因素分配执法资源,以机构设置、职权委托、内部程序、执法策略等外观化的形态影响执法活动。警察个体裁量行为也正是寓于警察组织之中,完整的警察裁量权规制应当分析警察组织的运行特征,以及影响因素内容样态,将组织过程的控制纳入规制范围。借助沈阳市公安局“流动派出所”创新等实践样本,初步观察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影响效度与组织裁量规制空间。归纳出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施加影响的路径包括警察部门的官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以及行政政策。官僚化程度包括部门的科层等级结构、部门规模,以及首长负责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内部规则建构的监督结构。专业化程度主要指警察专业化组织结构。从前述警察组织对于个体裁量施加影响的三项路径展开,理顺组织视角的规制完善的空间:一是基于L省公安机关的数据观察而呈现出的的指标化与压力型体制。二是以L省公安机关法制统一归口审核方案的监督实效为例进行科层制监督的效能分析,主要涉及绩效与规范权衡,控制制度的独立性、专业性与中立性,突出存在低可视性、信息不对称、科层损耗等问题,以及集体讨论制度等内部程序规则的完善。三是专业化分工与裁量权规制,应当强化对不同警察组织警察行为差异的识别,对不同目标与功能的警察组织,如专司治安基层基础的警察部门、法律执行类的警察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适用不同的组织改革及裁量规制方案。结合公安派出所违停查处以及公安部2019年的专业机构改革等实践,分析专业机构与职权的委托对个体裁量的影响。四是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功能定位与程序规制。
朴振华[5](2019)在《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及预防》文中研究指明刑讯逼供不仅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和践踏,更是对司法公正、法律权威的巨大挑战,而且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刑讯逼供行为均具有悠久的历史,直至今日仍没有完全得到遏制。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法律观念方面的原因、诉讼制度方面的原因及立法方面的原因。本文从案例研究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刑讯逼供案件的类型、地点、方式等特点,分析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遏制对策,在法律观念方面要进行转变,在程序法方面要不断完善,在实体法方面进行补充。
王锟[6](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期望[7](2019)在《刑事悬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当下社会的日益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惩罚,实施犯罪后潜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并且,通过互联网、信息通讯等各项技术的运用,犯罪嫌疑人能够建立起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在潜逃的路径选择乃至手段运用等方面也逐步朝着多维度、不定化的方向发展。实践中,由于公共资源、信息成本费用、技术等原因导致国家的公共监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覆盖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在对各类犯罪进行侦查过程中,无法及时、有效的获知有关负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动态,出现了“犯罪信息失灵”的境况,很多犯罪嫌疑人依旧负案在逃。面对这种状况,在犯罪侦查实践中,刑事悬赏的运用无疑能够帮助公安机关破解“犯罪信息失灵”的难题,尤其在侦办一些大案、要案时,可以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缓解侦查人员的警务工作压力,及时实现对犯罪的公共惩罚,在刑事司法实践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刑事悬赏的运用——凭借着分散于社会各个角落的私人监控——可以巧妙的将国家监控“视野”的弧度作进一步放大和延伸,有效弥补了公共监控的局限,消除公共监控的盲点。另外,从经济学上看,刑事悬赏与物质回报挂钩。在经济奖赏的激励作用下,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上潜在的知情者积极同公安机关分享有关犯罪信息的热情。由此,便形成了“通过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由公安机关完成相应的对价支付”的交易模式,在犯罪治理的场域上,构建起了一种公与私合作的格局。这样一来,使得犯罪信息更加畅通,来源范围更加宽广,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发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概率,降低了国家在犯罪治理方面的整体耗费。故此,在刑事司法中如此重要的一项制度,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次深刻的探讨。文章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国家公共惩罚的历史流变进行梳理,找出刑事悬赏运用的逻辑起点。文章第二部分基于实践的角度,分别从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态势、犯罪侦查主体的困局、高新技术推广运用的困境这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刑事悬赏这项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另外,通过基本假设,从反面角度进一步对刑事悬赏制度存在与运用进行了加强论证。文章第三部分通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从功能定位、效率维度以及成本—收益这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刑事悬赏的运作机理,进一步解释了该项制度在公安机关犯罪侦查过程中操作运用的可行性。文章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现阶段刑事悬赏运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优化构想。此外,在提出优化建议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刑事悬赏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延伸性的思考,希望能够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郭涛[8](2018)在《侦查讯问策略研究 ——以派出所工作为视角》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下,即便侦查手段越来越发达,侦查讯问的地位依然不可动摇,侦查讯问中运用合法且有效的侦查讯问策略意义重大。随着刑事诉讼法制变革的不断深入,侦查讯问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派出所作为重要的讯问主体之一,其使用的侦查讯问策略已经受到了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质疑,这让本就任务繁重的基层派出所侦查人员压力倍增。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以某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为对象进行调研,并结合笔者自身工作中的侦查讯问经历,试图发现传统侦查讯问策略的不足,并提出一点建议。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侦查讯问策略研究的必要性,以及侦查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型。第一节,法制变革对侦查讯问策略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侦查讯问程序更加严格、犯罪嫌疑人人权被更加重视;另一方面:侦查讯问策略陈旧和匮乏导致无法保障人权,其在合法性及有效取得有罪供述方面有许多问题。加之近年来犯罪率不断上升,基层派出所任务繁重,完善侦查讯问策略具有现实价值。第二节阐述侦查讯问策略的特点及基本类型。最后笔者结合工作中侦查讯问的实际案例,分析侦查讯问策略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第二部分是对侦查讯问策略在派出所中运行情况的实证调研。第一节,笔者根据工作经历对我国东部和西部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中运用侦查讯问策略的情况做了概括性介绍,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第二节,介绍对西部某城市公安局所辖派出所刑侦民警在侦查讯问策略运用中的情况调研。第三节,总结现有侦查讯问策略存在的问题,即引诱、欺骗、威胁、软暴力等因素普遍存在。第四节,分析原因。主要从讯问的主体、客体、环境、制度等方面分析。第三部分,针对侦查讯问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寻找解决的方法。第一节,总体解决思路:改对抗为合作、变欺骗为诚信。第二节,提升现有侦查讯问策略效率的具体方法。侦查讯问策略可以借鉴销售策略、宗教思想中可取之处,从情景布置、法制规范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合法、友善“软讯问”策略体系。
韩润泽[9](2018)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指出敲诈勒索犯罪通过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恐惧的意思表示给付财物,这种犯罪与网络相结合,手段更为多样,也爆发出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使人们更易遭受财产损失,更使得人们的安全感大大降低。本文便是基于对373名地市级网安部门领导的问卷调查分析、对一线办案民警的调查访问和自身的卧底经验、素材的积累,以及相关的文献研究,希望构建出更为完善的侦查对策来打击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犯罪工具或者犯罪空间,且主要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手段,威胁或要挟被害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在犯罪手段、犯罪活动、犯罪产业链、涉案金额以及犯罪黑数等方面具有突出特征。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在实施的过程中,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一般应按照牵连犯进行处罚。在侦查实践中,发现时下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常见犯罪手段包括以瑕疵网络交易为载体、以黑客技术攻击为载体和以公民个人信息为载体进行敲诈勒索这三种类型。然而,在侦查程序启动、查缉犯罪嫌疑人、电子数据关联性认定、侦查协作和网络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等方面都面临着的一定的侦查困境。为了解决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面临的侦查困境,侦查机关应当掌握此类案件的常规侦查方法以及不同类型犯罪案件的侦查重点,从而采取有效的侦查对策侦破此类案件。同时也要从侦查程序的启动、侦查协作机制的完善、网络犯罪专业侦查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构建更为健全的侦查机制,为侦查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
杨双贺[10](2017)在《冲突管理视野下的治安调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治安调解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最常用的方法,早已深入人心,百姓已经习惯于通过基层公安机关解决民间矛盾纠纷。治安调解所具有的成本低、耗时短和便捷高效等优势促使其成为百姓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但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和转型,现有的治安调解工作方式方法越来越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困扰着基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将一套科学的冲突管理的理论及思想引入到治安调解工作中,以此为指导来解决现存的问题和困境。通过对中西方的冲突管理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以对冲突管理的概念及类型有明确的认识,对冲突管理的理论及思想有系统的了解与把握,以此为基础对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治安调解工作进行探索。治安调解是冲突管理的一种类型即第三方干预的一种具体工作方法。治安调解的优势非常明显,但目前调解工作也出现了诸如调解理论支撑不足、调解策略匮乏、调解业务不规范以及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等问题,这就需要以冲突管理理论为指导遵循基本调解原则和调解路径,使治安调解工作可以系统、科学、有步骤的展开。同时,通过对基层公安机关调解工作进行的调查研究,可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治安调解策略,以此为指引下,充分运用“四位一体”的立体式治安调解方法和技巧解决民间矛盾纠纷。当然,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实现调解工作的突破与飞跃,必须要从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制度完善以及信息化等方面加强建设。总之,在冲突管理理论指导下,应积极总结发现当前治安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通过对治安调解工作的路径设计,为治安调解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工作中的困境,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浅谈治安案件证据及其使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治安案件证据及其使用(论文提纲范文)
(2)派出所治安调解的警察“假象权威”研究 ——以西部某省J派出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警察“假象权威”的内涵 |
2.1 警察权威及其来源 |
2.1.1 警察权威的含义 |
2.1.2 警察权威的来源 |
2.2 警察“假象权威”的本质及特点 |
2.2.1 警察“假象权威”的本质 |
2.2.2 警察“假象权威”的特点 |
章小结 |
3 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的生成及其类型 |
3.1 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的生成逻辑 |
3.1.1 对警察权威认同是警察“假象权威”产生的基础 |
3.1.2 当事双方维护利益诉求的急迫性是警察“假象权威”生成的心理条件 |
3.1.3 当事双方对法律的低熟悉度为警察“假象权威”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
3.1.4 绩效考核对警察是否运用“假象权威”具有重要影响 |
3.2 警察“假象权威”生成的两种类型 |
3.2.1 消极的警察“假象权威”:当事人的误认和警察的默认 |
3.2.2 积极的警察“假象权威”:警察的暗示与当事人的默认 |
章小结 |
4 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基于J派出所的调研 |
4.1 J派出所治安调解现状及评析 |
4.1.1 J派出所的基本情况 |
4.1.2 J派出所治安调解现状 |
4.1.3 J派出所治安调解评析 |
4.2 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的表现 |
4.2.1 当事人基于警察“假象权威”接受调解 |
4.2.2 当事人基于警察“假象权威”签署协议 |
4.3 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运用的影响 |
4.3.1 造成群众对警察权威的质疑 |
4.3.2 降低治安调解的有效性 |
4.3.3 使民间纠纷转化为警民矛盾 |
4.3.4 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 |
章小结 |
5 治安调解中警察“假象权威”产生成因探析 |
5.1 治安调解范围模糊为警察“假象权威”运用提供了条件 |
5.1.1 治安调解范围模糊性与纠纷类型的多样化 |
5.1.2 警察“假象权威”使用以当事双方一定的自愿性为基础 |
5.2 部分民警治安调解能力不足是其运用“假象权威”的重要动机 |
5.2.1 部分民警治安调解能力与水平不足 |
5.2.2 运用“假象权威”调解是民警弥补调解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 |
5.3 治安调解受到派出所绩效考核压力产生波动 |
5.3.1 治安调解是考察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指标 |
5.3.2 绩效考核是民警运用“假象权威”进行治安调解的外在压力机制 |
5.4 对警察权威的盲从使当事人“信服”民警治安调解 |
5.4.1 当事人低法律认知水平使其对警察权威产生盲从 |
5.4.2 当事人排斥案事件的司法解决导致其“信服”警察的“假象权威” |
章小结 |
6 破解治安调解警察“假象权威”的路径选择 |
6.1 明确治安调解中的当事人自愿原则 |
6.1.1 将警察的告知义务法定化 |
6.1.2 将合理反悔制度引入治安调解 |
6.2 适当增强调解的程序性规制警察行为 |
6.2.1 细化警察调解的主流程 |
6.2.2 注重调解中的细节处理 |
6.3 丰富治安调解法律效力和救济内容 |
6.3.1 赋予治安调解一定的法律效力 |
6.3.2 完善治安调解的救济制度 |
6.4 提升民警治安调解的能力与水平 |
6.4.1 加强民警群众工作的培训 |
6.4.2 实行“以老带新”的经验传承模式 |
6.5 提升群众法制思维 |
6.5.1 以派出所为单位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
6.5.2 培养社区民间调解力量 |
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研究对象基本概述 |
第一节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概述 |
一、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内涵界定 |
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概况 |
第二节 公共场所隐私权概述 |
一、隐私权的内涵 |
二、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提出 |
三、公共场所存在隐私权的依据 |
第二章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的冲突 |
第一节 两者实现的价值差异 |
一、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实现的价值 |
二、公共场所隐私权存在的价值 |
第二节 两者涉及的权利冲突 |
一、公共场所隐私权与公权力的冲突 |
二、公共场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
三、公共场所隐私权与表达权的冲突 |
第三节 两者产生冲突的原因 |
一、利益冲突的必然性 |
二、科学技术的异化使用 |
三、公权力主体边界意识薄弱 |
四、个人隐私观念的增强 |
第三章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当使用侵害公民隐私权 |
第一节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当使用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
一、对个人私生活安宁权的侵害 |
二、对个人隐私保密与支配权的侵害 |
第二节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当使用侵害公民隐私权的特点 |
一、权利受损难以察觉 |
二、侵权广度和程度加深 |
三、较少进入司法程序 |
第四章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 |
第一节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思考 |
一、完善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二、统一立法规范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 |
第二节 明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具体规制 |
一、过程控制:完善系统安装与使用规制 |
二、结果控制:完善数据使用与管理规制 |
第三节 构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理念 |
一、监控权力主体:遵循技术使用伦理 |
二、被监控者:培育成熟隐私观念 |
三、新闻媒体:严守报道伦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我国同领域研究的未饱和空间 |
三、基本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实证研究方法 |
(二)比较分析方法 |
(三)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观察 |
第一节 真实世界中的警察裁量权 |
一、裁量瑕疵与裁量转移 |
(一)普遍存在的裁量滥用与怠惰 |
(二)裁量的转移 |
二、基于双重职权的特殊裁量空间 |
(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裁量 |
(二)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程序裁量 |
三、一线弃权与执法机会主义 |
(一)理论基础 |
(二)表现形式 |
四、无法回避的选择性执法 |
(一)表现形式 |
(二)原因分析 |
(三)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警察裁量权的行使背景与行动策略 |
一、情境权威、误差与类型 |
(一)冗杂情境的权威困境 |
(二)高压瞬时判断的可容忍的误差 |
(三)街头、窗口与社区警察组织的不同情境 |
二、裁量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互动 |
(一)主体因素对警察裁量权的影响 |
(二)主体互动的对立性与协商性 |
(三)全能主义的扩张 |
三、基于资源配置的裁量的扩张与限缩 |
(一)作为裁量基础的证据与违法信息的局限 |
(二)技术对裁量的扩张与限缩 |
(三)时空资源与程序裁量 |
四、风险社会的秩序与乡土传统 |
(一)风险社会与保守的价值选择 |
(二)乡土社会与现代性的转变 |
第三节 制度规制对经验的替代 |
一、警察裁量权与法治的关系 |
(一)裁量是法治的一部分 |
(二)制度对经验的替代 |
(三)无止境的事业 |
二、方法论视角两种进路的统合 |
(一)传统结构的完善与新行政法的变革 |
(二)规范与实用主义立场的解释方法思辨 |
(三)规则、知识与组织规制的辨识路径 |
第二章 警察裁量权规制原则与标准的反思 |
第一节 警察裁量权规制的规则主义进路 |
一、规则精细化的努力 |
二、规则需求的上升空间 |
(一)职能范围裁量 |
(二)程序措施裁量 |
(三)行为定性裁量 |
三、规则的缝隙与过度规则化的流弊 |
(一)规则缝隙的应然性 |
(二)过度规则化的流弊 |
四、适恰的规则密度与常识的认可 |
(一)缝隙的填补与“模糊无效原则”的要求 |
(二)非正式规则的建构与规制范例的功能强化 |
第二节 传统权力监督结构的实际效能及其强化 |
一、N市公安机关监督数据及初步分析 |
(一)普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数据及分析 |
(二)交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数据及分析 |
二、G省(省级)公安机关监督数据及初步分析 |
(一)行政复议数据及分析 |
(二)行政诉讼数据及分析 |
(三)刑事复议、复核数据及分析 |
三、司法审查的局限与情境理性分析的强化路径 |
(一)司法审查标准与客观主观审查的困境 |
(二)情境审查、对话式说理与功能强化 |
第三节 选择性执法规制的初步观察 |
一、放松管制还是裁量滥用 |
(一)放松管制的实践 |
(二)利弊分析 |
二、选择性执法裁量的类型化 |
(一)类型化的必要性 |
(二)类型化的标准 |
三、透明度、可预测性与问责制 |
(一)公开与参与 |
(二)高级官员制定选择性规则 |
(三)立法的修改与司法审查 |
第三章 警察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规制的特殊问题 |
第一节 作为“呼吸的空间”的警察用枪裁量权 |
一、“呼吸的空间”与经验性论题 |
(一)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v.Sheehan案及其争点 |
(二)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实践样态 |
二、警察用枪裁量权及其规制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一个独立的警察裁量权研究维度 |
(二)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的规制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警察用枪裁量规制的努力和争执 |
一、规则之治的努力和困境 |
(一)警察用枪现行规则体系 |
(二)规则之治的困顿和争执 |
二、不作为裁量与组织裁量的回应乏力 |
(一)“刀枪入库、以封代管”的不作为裁量 |
(二)组织裁量作为新的治理路径 |
三、调查审查体系的建构与疏漏 |
(一)公安机关内部调查的规程化空间 |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功能疲弱 |
(三)司法审查的边缘化与逻辑碎片化 |
第三节 警察用枪裁量规制工具与规制技术的完善空间 |
一、依托新分析工具整合影响因素 |
(一)甄选新的分析工具 |
(二)厘清警察用枪裁量的影响因素 |
(三)影响因素对规制方案的启示 |
二、强化传统权力结构的规制功能 |
(一)公安机关自我规制的技术完善 |
(二)公安机关内部调查与检察院审查的规则补充 |
(三)用枪裁量司法审查的情境理性 |
三、拓展协商规制的治理路径 |
(一)协商规制的基本立场 |
(二)公开技术作为警察用枪裁量协商规制的工具 |
四、两项具有普适性的努力方向 |
(一)规制方案的补充与重点 |
(二)情境理性与组织规制 |
第四章 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与实践 |
第一节 触发原则的挑战与合法性评价工具的精细化 |
一、County of Los Angeles v.Mendez案的合法性争点 |
(一)Mendez案的基本案情 |
(二)地方法院及上诉法院的判决 |
(三)主要争点与结论 |
二、合法性评价的现实疑难与精细化需求 |
(一)广泛存在的争点与疑难 |
(二)责任的合理配置与执法权威 |
(三)行为合法性评价工具的精细化 |
第二节 情境审查的理论基础 |
一、多元正义与情境理性 |
(一)哈贝马斯的情境理性及其沿革 |
(二)Michael Walzer的多元正义理论及其表现 |
二、不确定情形下的有限理性 |
(一)绝对理性与有限理性的基本假设 |
(二)偶发性与理性的有限性 |
三、警察法学的独特思考范式 |
(一)部门行政法高度分殊的规制趋势 |
(二)警察法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性 |
第三节 情境审查的提出与发展 |
一、情境审查的基本内涵 |
(一)基本立意与范畴 |
(二)合目的性、理性与可接受性 |
(三)情境理性及其审查的域外话语总结 |
二、警务活动情境的特征与类型化初探 |
(一)计划性与偶发性的执法情境 |
(二)单方情境与互动情境 |
三、White案与避免笼统抽象的审查 |
(一)基于White案的初步观察 |
(二)避免笼统与抽象的审查 |
第四节 情境审查的认知单元与分析工具 |
一、事中的客观理性与禁止溯及单独行为 |
(一)事中的客观理性 |
(二)独立性与禁止回溯性审查 |
二、客观理性的分析路径 |
(一)Mullenix案的争议与结论 |
(二)客观理性的审查框架 |
三、有限的主观审查及其界限 |
(一)倾向完全客观审查的Harlow原则 |
(二)有限主观审查的发展 |
(三)作为界限的合理预见能力与直接因果关系 |
四、情境理性主观审查的标准 |
(一)明显的不称职与明知的故意 |
(二)合理的预见范围与主观决断的专业性 |
(三)基于合理善意的“呼吸的空间” |
(四)客观推定主观合法性 |
第五章 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 |
第一节 官僚组织与行政活动 |
一、行政活动中的官僚组织 |
(一)官僚组织的存在形式及运行样态 |
(二)以公安派出所专业化改革为例 |
二、寓于组织的个体裁量权 |
(一)个体裁量的影响因素与功能载体 |
(二)表现形式 |
第二节 组织因素对警察个体裁量权的影响效度 |
一、以沈阳市公安局“流动派出所”创新实践为分析样本 |
(一)“流动派出所”基本运行数据 |
(二)作为组织规制研究样例的典型性分析 |
二、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影响效度的初步观察 |
(一)官僚化程度 |
(二)专业化程度 |
(三)行政政策 |
三、“流动派出所”引发的组织裁量规制空间 |
第三节 组织改革对裁量规制的效能与完善空间 |
一、指标化与压力型体制的弊端 |
(一)管理与控制策略 |
(二)基于L省公安机关的数据观察 |
二、科层制监督的效能分析 |
(一)L省公安机关法制统一归口审核方案的监督实效 |
(二)科层规制功能疑难及其应对 |
三、专业化分工与裁量权规制 |
(一)不同目标与功能警察组织的类型化组织改革 |
(二)专业机构与职权的委托 |
四、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功能定位与组织程序规制 |
(一)对常态化执法机制的补充 |
(二)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程序规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及预防(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刑讯逼供概述 |
第一节 刑讯逼供的基本问题 |
一、刑讯逼供的概念 |
二、刑讯逼供与酷刑 |
三、刑讯逼供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刑讯逼供的危害 |
一、侵犯被审讯者的人权 |
二、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
三、违反正当程序 |
四、破坏司法权威 |
第二章 案例样本的选择和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案例样本的选择标准 |
第二节 案例样本的综合分析 |
一、均发生在侦查阶段 |
二、犯罪类性特定化 |
三、行为手段残忍 |
四、造成严重后果 |
五、轻刑化问题明显 |
六、讯问场所不规范 |
第三节 刑讯逼供的原因分析 |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 |
二、诉讼制度的缺失 |
三、立法方面的缺陷 |
第三章 刑讯逼供的预防对策 |
第一节 法律观念对策 |
一、树立保护人权意识 |
二、建立法律真实观念 |
三、重视程序正义理念 |
四、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
第二节 程序法对策 |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
二、完善律师介入制度 |
三、转变举证模式 |
三、提升收集证据能力 |
第三节 实体法对策 |
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
二、明确行为对象 |
三、完善刑罚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7)刑事悬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创新 |
一、刑事悬赏运用的逻辑起点 |
(一)早期社会的私人威慑 |
(二)国家成立后公共惩罚替代私人惩罚 |
(三)国家实施公共惩罚面临的困境 |
二、刑事悬赏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
(一)社会现实环境:转型时期的犯罪态势 |
(二)犯罪侦查主体的困局:警力资源稀缺和信息不对称 |
(三)高新技术推广的困境:公共监控的技术瓶颈与成本约束 |
(四)基本假设:犯罪侦查过程中杜绝刑事悬赏可能带来的问题 |
三、刑事悬赏的可行性分析 |
(一)刑事悬赏的功能定位 |
(二)刑事悬赏的效率维度 |
(三)刑事悬赏运用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
四、关于现行刑事悬赏运用的优化构想 |
(一)实践中刑事悬赏运用所凸显的问题 |
(二)刑事悬赏运用的优化构想 |
(三)有关刑事悬赏运用的延伸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侦查讯问策略研究 ——以派出所工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侦查讯问策略研究的必要性及其基本类型 |
(一)侦查讯问策略研究的必要性 |
(二)侦查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型 |
二、侦查讯问策略的实证调研 |
(一)东部某公安局侦查讯问策略的运用情况 |
(二)西部某公安局侦查讯问策略的运用情况 |
(三)侦查讯问策略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四)侦查讯问策略运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三、侦查讯问策略的完善对策 |
(一)采用“以合作为主”的讯问策略 |
(二)构建新型侦查讯问策略 |
(三)加强侦查讯问策略运用的配套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概述 |
1.1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概念及其辨析 |
1.1.1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概念 |
1.1.2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与传统敲诈勒索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
1.2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特征分析 |
1.2.1 犯罪手段呈现高技术性与低门槛性的两极化特征 |
1.2.2 犯罪活动呈现跨国性特征 |
1.2.3 犯罪产业链社工类特征与技术类特征相融合 |
1.2.4 涉案金额“小额多笔”、“大额反复”现象突出 |
1.2.5 犯罪黑数大 |
1.3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司法认定 |
1.3.1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 |
1.3.2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一般认定规则 |
2 网络敲诈勒索常见犯罪手段剖析 |
2.1 以瑕疵网络交易为载体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 |
2.1.1 通过恶意购买进行敲诈勒索 |
2.1.2 通过恶意差评进行敲诈勒索 |
2.1.3 通过恶意投诉进行敲诈勒索 |
2.2 以黑客技术攻击为载体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 |
2.2.1 通过DDoS攻击进行敲诈勒索 |
2.2.2 通过恶意轰炸进行敲诈勒索 |
2.2.3 通过恶意绑架进行敲诈勒索 |
2.3 以公民个人信息为载体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 |
2.3.1 通过威胁发布或“利诱”删除相关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
2.3.2 通过获取的公民个人其他深度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
3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困境分析 |
3.1 案件侦查程序启动难 |
3.1.1 被害人有案不报 |
3.1.2 被害人报案难立 |
3.1.3 侦查机关立而不侦 |
3.1.4 侦查机关地域管辖与职能管辖不明确 |
3.2 查缉犯罪嫌疑人难 |
3.2.1 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难 |
3.2.2 抓获犯罪嫌疑人难 |
3.3 犯罪嫌疑人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认定难 |
3.3.1 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电子数据取证难 |
3.3.2 侦查人员忽略传统形式的证据,证据收集不全面 |
3.3.3 电子数据关联性认定难 |
3.4 侦查协作机制的构建不完善 |
3.4.1 侦查机关内部各警种以及跨区域协作存在壁垒 |
3.4.2 侦查机关与其他社会部门侦查协作机制不健全 |
3.4.3 国际警务协作机制尚未成熟构建 |
3.5 网络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滞后 |
3.5.1 网络犯罪侦查队伍规模化建设不足 |
3.5.2 网络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不足 |
4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构建 |
4.1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的常规侦查方法 |
4.1.1 “案-数-人”模式下查缉犯罪嫌疑人 |
4.1.2 “案-数-案”模式下进行并案侦查 |
4.1.3 指导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过程以获取更多案件线索 |
4.1.4 及时固定犯罪实施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 |
4.2 以瑕疵网络交易为载体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的侦查重点 |
4.2.1 加强与电商平台的联系,及时发现案件 |
4.2.2 打击买卖淘宝、支付宝、QQ等账号、电话卡、银行卡等黑色产业链 |
4.2.3 化装侦查,打击团伙犯罪行为 |
4.3 以黑客技术攻击为载体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的侦查重点 |
4.3.1 及时开展侦查专项行动 |
4.3.2 对黑客技术攻击黑色产业链进行全链条打击 |
4.4 以公民个人信息为载体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的侦查重点 |
4.4.1 加强对信息发布平台的监控力度,做到及时打击 |
4.4.2 源头治理,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发现侦查线索 |
5 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完善 |
5.1 推动案件侦查程序的启动 |
5.1.1 完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管辖制度 |
5.1.2 建立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统一受案平台 |
5.1.3 侦查人员树立本质思维,减少畏难情绪 |
5.2 完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协作机制 |
5.2.1 建立网上协作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流通与共享 |
5.2.2 以政策为依托,统一协作程序 |
5.2.3 建立侦查协作考核机制,提高协作积极性 |
5.2.4 加强国际警务合作,打击跨国网络敲诈勒索犯罪 |
5.3 建设网络犯罪案件专业侦查队伍 |
5.3.1 网络犯罪案件专业侦查队伍的规模化建设 |
5.3.2 网络犯罪案件专业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针对网安民警关于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的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冲突管理视野下的治安调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西方冲突管理研究状况 |
1.2.2 我国冲突管理研究状况 |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内容 |
2 冲突管理的涵义与主要类型 |
2.1 冲突管理的涵义 |
2.1.1 冲突 |
2.1.2 冲突管理 |
2.2 冲突管理的类型 |
2.2.1 谈判 |
2.2.2 第三方干预 |
3 冲突管理中的治安调解 |
3.1 治安调解的内涵 |
3.2 治安调解的优势 |
3.2.1 调解具有高性价比 |
3.2.2 调解观念深入人心 |
3.2.3 立体式解决治安冲突 |
3.2.4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3.3 治安调解的特点 |
3.3.1 任务繁重性 |
3.3.2 行政指导性 |
3.3.3 时机准确性 |
3.3.4 警民互动性 |
3.3.5 群众自愿性 |
3.4 冲突管理视野下治安调解应考虑的问题 |
3.4.1 冲突管理中调解者的条件 |
3.4.2 冲突管理中当事人的意愿 |
3.4.3 冲突管理中调解的时机 |
3.4.4 冲突管理中调解的作用 |
3.4.5 冲突管理中调解者的素养 |
3.4.6 冲突管理中调解的过程 |
4 治安调解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
4.1 治安调解理论支撑不足 |
4.2 治安调解策略匮乏 |
4.2.1 治安调解策略单一 |
4.2.2 治安调解策略甚少 |
4.2.3 治安调解策略散乱 |
4.3 治安调解业务不规范 |
4.3.1 相关业务缺乏指导 |
4.3.2 管辖范围界定不清 |
4.3.3 调解程序缺乏规范 |
4.3.4 调解效果欠缺稳定 |
4.3.5 民警态度欠缺端正 |
4.3.6 考核机制尚不科学 |
4.4 缺乏执法权威 |
5 冲突管理视野下治安调解的基本思路 |
5.1 冲突管理视野下治安调解的基本原则 |
5.1.1 自愿及时调解原则 |
5.1.2 法理情感结合原则 |
5.1.3 防止矛盾激化原则 |
5.1.4“四宜四不宜”原则 |
5.1.5 双方互利双赢原则 |
5.2 冲突管理视野下的治安调解的基本路径 |
5.2.1 了解冲突,掌握情况 |
5.2.2 识别冲突,确定范围 |
5.2.3 区分类型,制定策略 |
5.2.4 处理冲突,解决纠纷 |
5.2.5 善后恢复,总结经验 |
6 冲突管理视野下治安调解的基本策略与具体方法 |
6.1 治安调解的基本策略及运用 |
6.1.1 回避策略 |
6.1.2 妥协策略 |
6.1.3 合作策略 |
6.1.4 迁就策略 |
6.2 治安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
6.2.1 以情动人调解法 |
6.2.2 以理服人调解法 |
6.2.3 以德教人调解法 |
6.2.4 以法治人调解法 |
7 冲突管理视野下治安调解建设 |
7.1 公安民警加强理论学习 |
7.1.1 加强冲突管理理论学习 |
7.1.2 加强人文社科理论学习 |
7.2 公安机关组织业务培训 |
7.2.1 公安机关组织治安调解培训 |
7.2.2 公安机关创建交流共享平台 |
7.3 公安机关完善制度建设 |
7.3.1 完善公调对接机制 |
7.3.2 完善调解程序机制 |
7.3.3 完善调解考核机制 |
7.3.4 加强警察权威建设 |
7.3.5 创建调解学习场所 |
7.4 治安调解信息化建设 |
7.4.1 多部门信息宣传机制 |
7.4.2 情报信息主导调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浅谈治安案件证据及其使用(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地区公安调解制度实现机制及路径优化 ——以浙江瑶琳地区为例[D]. 张震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派出所治安调解的警察“假象权威”研究 ——以西部某省J派出所为例[D]. 耿雨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3]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隐私权保护[D]. 刘梦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D]. 李文姝. 吉林大学, 2019(11)
- [5]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及预防[D]. 朴振华.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6]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刑事悬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D]. 期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9)
- [8]侦查讯问策略研究 ——以派出所工作为视角[D]. 郭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韩润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10]冲突管理视野下的治安调解研究[D]. 杨双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