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农协的金融事业(论文文献综述)
王彦,田志宏[1](2020)在《如何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基于日本金融支农政策演变的经验借鉴》文中提出中国乡村振兴尚处于起步阶段,"三农"领域一直是中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短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正逢其时。二战后至今,日本金融支农政策的演进大体经历了恢复与建立、充实与拓展、改革与调整及最新改革调整等四个阶段,并且形成了由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农业保险等构成的全方位金融支农服务体系,金融支农政策的实施有力地助推了日本农业农村的发展。中日两国的农情较为相似,根据当前中国乡村振兴面临的实际情况,借鉴日本金融支农的经验,中国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应该从四个方面展开:增加金融支农资源的供给,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大正规信贷的支农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支农体系。
邵云[2](2020)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合作金融对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升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相对于日本等具有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国家,我国的合作金融面临外部无立法、内部管理弱等问题。我国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合作金融已发生严重异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符合改善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的需求,有助于实现合作金融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人才素质和经营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因此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必要且重要的。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着为农服务的使命。当前,多地供销合作社都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仍然面临缺乏联合发展、专业人才不足、缺乏领导权利等问题,而在供销合作社内部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应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问题的有效方案。在供销合作社内部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契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目标,也与供销合作社在政治方面、经营方面、人才方面等多维度的优势相契合。日本农协合作金融具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并具备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有力的政府扶持。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供销合作社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应坚持保证成员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所有权等原则;应包括两个子系统,即信贷系统和支撑系统。信贷系统主要是建立“全国-省级-县级-基层”四级合作金融组织;支撑系统主要是建立信用担保制度、相互援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风险防控机制。而为了保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供销合作社应从人才培养、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好内部建设,并争取财政方面、立法方面以及监管方面的政府支持。
田杰,李佩哲,彭建仿[3](2020)在《日本农协信用合作治理与风险防控的经验借鉴》文中提出运用经典的剩余控制权理论,分析日本农协内部信用合作风险防控的治理机制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日本农协内部信用合作治理成功的表面原因在于,内外部治理机制的设计保证了全面有效的风险防控及绩效的提升;深层次原因在于,日本农协内外部治理实现了投入与剩余控制权、索取权的匹配。即国家层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实现了投入与控制的相匹配,而基层农协信用合作通过社员的资格认定及权利确定、总会民主治理、完善具体的治理设计有效实施剩余控制权,并通过相匹配的社员剩余索取权分配,实现了信用合作的有效运作。该研究结论对当前中国"三位一体"的信用合作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新思路,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经验参考。
戎承法,李霖[4](2019)在《东亚地区发展合作金融的主要做法和启示》文中提出日本农协、韩国农协和我国台湾地区农会有较为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日韩农协和台湾地区农会在发展合作金融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日本农协、韩国农协和我国台湾地区农会的合作金融发展较早,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我国农业情况与日本、韩国十分相似,日韩农协和台湾地区农会在发展合作金融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赵玉石[5](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刘文泽,郭若男,向小倩,王凯汐,张远索[6](2018)在《日本农协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梳理了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日本农协的特点。认为其特点包括:日本农协具有专业化与综合性兼顾和健全的组织体系、具有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户沟通"桥梁"的作用。提出了应学习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建议通过政府加大支持以及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落实农民主导地位,强化不同组织间的联系、培育农村合作组织功能多元化发展、建立完善的农村合作组织金融防范风险体系等内容来推动农村合作组织更加合理的发展。
刘松涛,王林萍[7](2018)在《新《农协法》颁布后日本农协全面改革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本农协经多年发展已成为日本国内组织基础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组织架构,拥有指导、经济、信用、福利和共济五大事业部门,覆盖农村各个领域。新《农协法》颁布后,日本农协迎来了全面改革。此次改革主要原因在于农协反对日本加入TPP、妨碍农地流转、阻挠农业支持政策改革以及自身发展方向受到质疑,改革主要围绕地域农协、农协联合会和农协中央会展开。尽管日本政府已向外界展示了农协改革的众多预期性利好,但改革仍存较多不确定性,诸如地域农协能否实现有效独立运转、农协部分组织股份制转型是否妥当、改革能否避免过多政治妥协等问题均值得深思。
李巧莎,张杨[8](2017)在《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改革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供给量,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但当前中国贫困及低收入人口、中小微企业等农村弱势群体仍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农村金融供求之间还有很大缺口。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以遍布全国城乡的农协为载体,以服务农业、农民为宗旨,以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为基础,为会员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研究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及改革经验,对我国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借鉴意义。
裴杰[9](2017)在《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文中提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经历了60多年的艰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农村地区最全面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服务农村地区经济的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在经营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总结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是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有效途径,日本便是亚洲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案例。本文结合日本经济社会背景,首先概述了日本农业协会的组织机构、金融事业的组织层次、金融业务内容、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裴杰[10](2017)在《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文中提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历了60多年的艰辛发展,农村信用社现已成为我国农村地区最全面的正规金融组织,不过服务农村地区经济的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在经营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研究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是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有效途径。日本便是在亚洲农村合作金融成功的案例。结合日本经济社会背景,本文首先介绍了日本农业协会的组织机构,金融事业的组织层次、金融业务内容、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方面。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二、日本农协的金融事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农协的金融事业(论文提纲范文)
(1)如何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基于日本金融支农政策演变的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日本金融支农政策的演变及动因分析 |
1. 金融支农措施的恢复与建立阶段(1945—1959年) |
2. 金融支农措施的充实与拓展阶段(1960—1989年) |
3. 金融支农措施的改革与调整阶段(1990—2014年) |
4. 金融支农措施改革调整的最新阶段(2015年至今) |
三、日本金融支农的服务体系及运作机制 |
1. 合作性金融 |
2. 政策性金融 |
3. 商业性金融 |
4. 农业保险 |
四、日本实施金融支农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
1. 提供充足的金融支农资源 |
2. 突出合作性金融的主体地位 |
3. 强化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 |
4. 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
五、对我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思考 |
1. 增加金融支农资源的供给 |
2. 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
3. 加大正规信贷的支农力度 |
4. 完善农业保险支农体系 |
(2)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及其特点 |
二、合作金融体系建设 |
三、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优势与路径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农村金融理论 |
一、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第二节 合作金融理论 |
一、合作金融定义 |
二、合作金融特征 |
第三节 金融体系的机构观与功能观 |
一、金融体系的机构观 |
二、金融体系的功能观 |
第三章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与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产生的背景 |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去合作化 |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消亡 |
第二节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分类与特点 |
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种类 |
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
一、改善农村金融供求结构的需要 |
二、实现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化发展的需要 |
三、提升人才素质整体水平和经营技术水平的需要 |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需要 |
五、争取合法地位、实现有效监管的需要 |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与体系建设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与现状 |
一、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背景 |
二、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 |
三、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问题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
一、契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目标 |
二、契合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优势 |
第五章 日本农协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日本农协合作金融的内容 |
一、日本农协合作金融体系结构 |
二、日本农协合作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机制 |
第二节 日本农协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
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二、有力的政府扶持 |
三、完善的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
四、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
第六章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原则 |
一、保证成员的使用权 |
二、保证成员的管理权 |
三、保证成员的所有权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构成 |
一、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构成 |
二、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信贷系统的构成 |
三、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撑系统的构成 |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内部建设与外部支持 |
一、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内部建设 |
二、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外部支持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日本农协信用合作治理与风险防控的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日本农协信用合作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实践 |
(一)贷款审查 |
(二)贷款信用风险控制 |
(三)贷款流程 |
(四)贷款担保 |
(五)金融安全网 |
(六)基层农协的内外部监管 |
三、日本农协信用合作成功的深层次原因 |
(一)日本在国家层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实现了投入与控制的相匹配 |
(二)基层农协信用合作通过严格的社员资格认定及权利确定、总会民主治理、自下而上层层入股的治理设计,合理的盈余分配,最终实现了农协内部成员投入与剩余控制权、索取权的匹配及有效实施 |
1. 社员的资格认定及划分 |
2.“三会”的构成及民主治理 |
3. 三个层级层层入股相互协调 |
4. 剩余索取权合理分配 |
四、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启示 |
(一)重视政府外部投入与剩余控制权、索取权的相匹配 |
(二)保证内部社员投入与剩余控制权、索取权匹配及有效实施 |
(三)国家层面推动现有的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社逐步实现一体化 |
(四)增强农民信用保证能力,夯实发展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 |
(4)东亚地区发展合作金融的主要做法和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 |
(一)日本合作金融形式 |
(二)日本合作金融特点 |
二、韩国 |
(一)韩国合作金融形式 |
(二)韩国合作金融特点 |
三、中国台湾地区 |
(一)台湾地区合作金融形式 |
(二)台湾地区合作金融特点 |
四、东亚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启示 |
(5)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日本农协对我国的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日本农协发展历程 |
3 日本农协特点 |
3.1 专业化与综合性兼顾 |
3.2 健全的组织体系 |
3.3 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
4 日本农协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
4.1 政府加大支持以及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
4.2 落实农民主导地位, 强化不同组织间的联系 |
4.3 培育农村合作组织功能多元化发展 |
4.4 建立完善的农村合作组织金融防范风险体系 |
(7)新《农协法》颁布后日本农协全面改革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日本农协发展现状及组织架构 |
(一) 日本农协发展现状 |
(二) 日本农协已形成的组织架构 |
二、促使日本农协全面改革的主要原因 |
(一) 日本农协反对日本加入TPP引致政府要推行改革的强硬表态 |
(二) 日本农协妨碍弃耕农地流转集中 |
(三) 日本农协阻挠农业保护政策改革 |
(四) 日本农协自身发展方向备受质疑 |
1. 农协主业离农化 |
2. 农协会员异质化 |
3. 农协组织官僚化 |
三、新《农协法》颁布后日本农协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 地域农协层面的改革 |
(二) 农协联合会和农协中央会层面的改革 |
(三) 其他配套改革措施 |
1. 农业委员会相关法律的修订 |
2.《农地法》的修订 |
四、日本农协全面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 |
(一) 地域农协能否实现独立自主有效运转 |
(二) 农协部分组织股份制转型是否妥当 |
(三) 农协改革能否避免过多政治妥协 |
(四) 农协改革能否推动日本农业脱困 |
结语 |
(8)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改革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与演变 |
(四) 经济自由化、国际化时期的日本农村合作金融 (1990年后) |
二、21世纪以来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 |
三、对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启示 |
(一) 以服务农业、农民为宗旨, 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
(三) 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 及时调整法律和政策 |
(9)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日本农协组织概况 |
三、日本农协农村合作金融结构概述 |
四、日本农协金融业务概述 |
五、支持制度及风险防范 |
六、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
七、针对我国信用社改革的建议 |
1、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 |
2、安排合理、建立层次分明的组织结构 |
3、建立制度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 |
4、建立起覆盖面广泛的农村合作金融业务 |
5、重视人才培养,增进国际交流 |
6、政府应从金融和经济方面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 |
(10)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日本农协组织概况 |
三、日本农协农村合作金融结构概述 |
四、日本农协金融业务概述 |
五、支持制度及风险防范 |
六、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
七、日本农协模式对我国信用社改革的建议 |
1、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 |
2、安排合理、建立层次分明的组织结构 |
3、建立制度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 |
4、建立起覆盖面广泛的农村合作金融业务 |
5、重视人才培养,增进国际交流 |
6、政府需用金融和经济的方法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支持 |
四、日本农协的金融事业(论文参考文献)
- [1]如何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基于日本金融支农政策演变的经验借鉴[J]. 王彦,田志宏. 现代经济探讨, 2020(05)
- [2]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研究[D]. 邵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3]日本农协信用合作治理与风险防控的经验借鉴[J]. 田杰,李佩哲,彭建仿. 亚太经济, 2020(01)
- [4]东亚地区发展合作金融的主要做法和启示[J]. 戎承法,李霖. 中国合作经济, 2019(08)
- [5]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日本农协对我国的经验借鉴[J]. 刘文泽,郭若男,向小倩,王凯汐,张远索.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24)
- [7]新《农协法》颁布后日本农协全面改革探析[J]. 刘松涛,王林萍. 现代日本经济, 2018(01)
- [8]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改革及启示[J]. 李巧莎,张杨. 现代日本经济, 2017(03)
- [9]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J]. 裴杰. 当代经济, 2017(04)
- [10]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J]. 裴杰. 当代经济,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