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文献综述)
秦前红,王雨亭[1](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研究表明"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2](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认为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田雷[3](2021)在《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文中提出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程华儿,盛建明[4](2021)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文中研究说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之知识产权部分,是其占据篇幅最多的章节,毫无疑问也是整个协议的重中之重。在这一章节中,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因上市审核延误而给予新药专利保护期适当补偿、加强对电商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打击以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为重点的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旨在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便是《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关"知识产权"部分的五个方面的核心条款,协议就此作出十分明确和针对性的规定,使得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弱的我方在立法和执法方面或将面临巨大困难。然而,中国政府以非凡的勇气和善意,采取超常规的立法和修法模式,突破了固有流程的制约,切实履行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项下所规定的绝大部分条约义务。遗憾的是,中方的努力并未得到美方的赞许和信任。有鉴于此,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在今后与美方进行下一步的经贸谈判时,应适当改变谈判策略,在有效找到破解知识产权执行难路径的前提下,给协议的执行预留较为充分的立法和准备时间。
赵一单[5](2021)在《论快速立法》文中研究说明实践中提升立法效率的需求,引出了快速立法及相应程序的问题。快速立法的必要性源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现。基于不同的实践需求,可以区分出常规立法程序下的快速立法和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按照功能主义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能够在推进快速立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受到自身宪法定位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临时召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践惯例。快速立法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长度,应当根据不同的程序类型,作出妥当安排。对于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应当明确程序的适用情形,设计启动环节的授权机制,并确保其保有必要的程序环节。为避免快速立法的可能弊端,可以通过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改变撤销等机制予以必要限制。
林彦[6](2021)在《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文中研究表明引言在任何一个成熟有序的现代社会,有效运行的问责机制均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如何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使其既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又满足人民的期待,始终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其中,良法获得"高效实施、严密监督"也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如何建立其有效的问责机制则是"法治中国"所面临的具体挑战。1近些年来,
张权[7](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
杨凯旋[8](2021)在《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文中提出
程雪阳[9](2021)在《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文中提出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意义重大。从合宪性分析和制度落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宪法所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可以为这一项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通道,因此,《人民法院组织法》应当通过"专门人民法院"制度来落实中央所确定的改革目标,而不是径直在该部法律中增加"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新的法院类型。当然,目前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与实践并不完全符合现行宪法的规范要求,因此应当着力从合宪性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和制度完善,并以此为基础来完善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
张玉玲[10](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
六、余论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
五、结语 |
(3)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访1982 |
二、开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 |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
1.彭真复出和七部法律的制定 |
2.1979年7月1日:修改宪法并通过七部法律 |
3.关于1979年修宪意义的再阐释 |
三、中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 |
(一)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议 |
(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全面修宪的启动以及修宪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
1.全面修宪的启动及其必要 |
2.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
(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
四、尾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
(一)第五次会议 |
(二)六届全国人大:新的开端 |
五、中国宪法研究的历史转向 |
(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知识产权核心条款之剖析 |
(一)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条款 |
1. 强化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条款 |
2. 强化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保护条款 |
3.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责任条款 |
(二)强化新药专利保护条款 |
(三)打击电商平台的盗版与假冒条款 |
1. 关于盗版和假冒产品的下架救济权 |
2. 关于打击电商平台侵权责任 |
(四)强化商标保护条款 |
(五)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条款 |
1. 服务贸易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条件 |
2. 技术转让应当遵守自愿、平等、按市场条件成交原则 |
3. 获取外国技术的境外投资不得扭曲市场产业规划 |
4. 跨境投资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 |
5. 行政管理及许可应杜绝强制性技术转让 |
三、知识产权核心条款的执行难题及其剖析 |
(一)法律修订的程序和周期问题 |
(二)监管部门协同执法问题 |
(三)语言文字条款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
(四)潜在冲突未能得到妥善处置问题 |
四、知识产权核心条款执行难题的破解路径 |
(一)加快外商投资方面的立法进程 |
(二)大幅修订专利法的相关条款 |
(三)提前完成《商标法》的重大修改 |
(四)启动超常规的法律修订程序 |
五、结语 |
(5)论快速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快速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二、快速立法的便捷程序构想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功能定位 |
(一)委员长会议功能定位的规范分析 |
(二)快速立法中委员长会议的妥当定位 |
四、快速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间隔长度 |
(一)会议间隔规范的历史形成 |
(二)特殊需要与临时会议的实例观察 |
(三)快速立法中常委会会议间隔的妥当安排 |
五、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 |
(一)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必要性 |
(二)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适用情形 |
(三)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具体环节 |
结 语 |
(6)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立法嵌入理论的局限性 |
二、功能整合及其制度成因 |
(一)功能整合的两种形态:嵌入与溢出 |
1. 功能嵌入 |
2. 功能溢出 |
(二)制度成因 |
三、作为功能整合及柔性监督支撑的监督理念 |
(一)执法检查的实质:柔性监督 |
(二)依法监督论和监督支持论 |
四、监督绩效观及其对功能整合的影响 |
五、未来制度走向:回归合法性原则 |
(9)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专门人民法院制度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提供了合宪性通道 |
二、其他制度通道的合宪性缺陷及弊端 |
三、“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实践的合宪性检视 |
四、结语 |
(10)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论文参考文献)
-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J].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6)
- [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J]. 程华儿,盛建明. 电子知识产权, 2021(10)
- [5]论快速立法[J]. 赵一单.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6]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J]. 林彦.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4)
- [7]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
- [8]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D]. 杨凯旋.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9]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J]. 程雪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4)
- [10]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