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凯恩斯是纯粹的国家干预论者吗?(论文文献综述)
江国华,童丽[1](2021)在《反思、拨正与建构:促进型立法之法理阐释》文中提出促进型立法意指以提倡和促进某项事业发展为基本宗旨的立法形式。究其作为独立立法形式的法理基础,学界现有国家干预论、政府主导论、体系补充论,以解释和支撑促进型立法的立法定位、立法原则、立法价值。但此三论为西方政治经济产物,无法恰当解释、指引相关促进型立法。为此,有必要回溯中国促进型立法之生成背景、功能预设和价值取向。基于功能视角,从其生活世界之规范整合、管制失灵之系统矫正、美好生活之价值引导等三个实践性维度予以法理拨正;在价值层面,鉴于其相对于管制型立法而言的价值侧重,从秩序到意义、管理到治理、管制到引导之内在逻辑,探寻其法理建构。
张金艳[2](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崔建军,朱函语[3](2018)在《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文中研究说明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是凯恩斯革命的标志性着作,蕴含着博大精深的经济学思想。其有效需求原理和国家干预思想尽人皆知,但其经济运行区间理论却为中外经济学家所普遍忽视。本文重点挖掘凯恩斯的经济运行区间理论并探索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凯恩斯的经济运行区间理论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运行的上、下限在于经济繁荣和经济衰退;二是经济运行的四个稳定条件。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的价值在于全面理性地理解凯恩斯其人及其理论体系,其现实意义在于政府调控有其客观边界,宏观调控的空间不是无穷无尽的。
崔建军[4](2016)在《剑桥的回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理论价值再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从1936年发表至今已经80年。它引发的争论不断、一直没有平息,但它在经济学说史上却具有永恒的价值。其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开拓了经济学研究的新边疆、以消费函数理论取代萨伊定理、独创宏观经济学的理论范式、明确经济运行有其自然区间、首次提出货币非中性原理和货币供给外生性原理、倡导"混合经济"和国家干预等。其中,对传统货币数量论的革命——即首次提出货币非中性原理和货币供给外生性原理,在凯恩斯革命中居于无可比拟的重要地位,是凯恩斯革命的"关节点"。凯恩斯革命的现实意义在于其"认识功能",它是"透视镜"和"显微镜",能够帮助我们理性地认识中国和全球经济运行的态势:就中国而言,传统的依赖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转型任重道远;就全球而言,我们必须清醒地借鉴日本经验教训并理性认识美元霸权。
李景磊[5](2015)在《整体主义视角下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证成》文中提出本文以整体主义方法论作为研究方法对“需要国家干预论”进行分析和解读,详细论证了该理论在内容和结构上的合理性,并在证成该理论的同时,提出了一些笔者自己浅显的学术见解。在本文的第一章里,主要是对“需要国家干预论”和本文所运用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将整体主义方法论作用于该理论本身,分析出该理论自身所蕴含的整体主义属性。接着在第二章,论文对目标理论中的市场经济的干预主体进行整体主义视角下的分析,指出国家所具有的有机整体性和功能个体性的双重属性,以此论证国家作用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本文第三章则是在整体主义视角下对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干预客体进行论证,分别论证了全局性经济关系、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以及对这两种经济关系的限定,也即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在论述全局性经济关系时,笔者基于功能个体的自益性属性提出了功能个体活动的第一个层次——自发秩序的构建。在论述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时,笔者基于有机整体的共益性,提出了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上是功能个体连接成有机整体时所产生的正外部性事物,其本身并不是功能个体的目标指向。本文第四章是在整体主义视角下对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干预行为进行论证,指出了双重干预理论在整体主义中的合理性,并分别从干预市场和干预政府两个角度来论证目标理论中干预行为的合理性。本文最后一章则是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目标进行整体主义论证,主要是基于目标理论中的提法,对克服市场失灵和克服政府失灵进行合理性论证,并且在克服市场失灵中提出了功能个体活动的第二个层面——自发秩序的修正,在克服政府失灵中提出了功能个体活动的第三个层面——自我修正。当然,在克服政府失灵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自我修正,同时也要引入外部引导机制,这就是整个经济法的运作模式。
裴圣军[6](2014)在《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研究》文中认为作为新古典综合学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三次革命性综合,奠定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其提倡的中间道路理念更是成为世界各国制订宏观与微观经济政策、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伦理关系的基本价值原则。笔者认为这次综合是建立在马歇尔与凯恩斯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它不仅仅是经济史上前两次综合(穆勒和马歇尔)的简单延续,而且应理解为现代性危机之下,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向伦理学母体的回归。何种价值取向与伦理精神促发了这次回归?它建立在什么样的哲学基础之上?它所秉持的中间道路理念是否能够成为我们拓展现代经济伦理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这次回归主要回答了现代经济在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的哪些经济伦理问题?从自由主义内部和马克思主义视角看来,这次回归是否成功,有何得失?为了厘清蕴含于萨缪尔森经济体系中的哲学思想、伦理精神、价值取向以及经济伦理研究方法论,把握西方主流经济伦理思想,本文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遵循诠释学原则,对萨缪尔森的经典着作进行深度解读,并通过与国内外经济伦理理论的比较研究,力图达至一种“视域融合”,借以拓展我国经济伦理的研究维度,深化学界对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认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经济伦理的价值支持。具体而言,分五章来展开论述:在第一章中,本文拟从萨缪尔森治学理念中的犹太精神与新教伦理,结合其个人经历来论述萨氏经济伦理思想的价值取向。在第二章中,本文拟从萨氏经济理论的发生机制、理论镜像以及精神实质等方面来探寻其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渊源与方法论特点。在第三章中,本文拟从自由观、效率观以及公平观来阐述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石。在第四章中,本文拟从消费伦理、交易伦理以及分配正义等三个问题来阐述萨缪尔森的微观经济伦理思想。在第五章中,本文拟从金融、就业以及通货膨胀等三个问题来阐述萨缪尔森的宏观经济伦理思想。最后,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对萨缪尔森的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意义、价值批判以及当代价值等三个方面做一个批判性的述评。
勒系琳,衷唯平,涂国华[7](2012)在《从“看不见的手”到政府宏观调控》文中提出从"看不见的手"到政府直接干预,再到宏观调控,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亚当.斯密、马歇尔等新老古典学派都认为不断增加国民财富的最好办法就是给经济活动以完全的自由,资本主义是一个自由竞争、自动调节、不需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系,无须政府进行干预。直到凯恩斯才提出了政府干预理论。现代西方国家既反对"纯粹的"自由经营论,又反对"纯粹的"国家干预论,而主张国家应对经济运行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它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宏观调控理论和调控体系都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
张宏霞[8](2010)在《中国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国政府在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指导下,纷纷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干预经济。我国也实施了刺激经济发展的4万亿元的政府主导性投资计划,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由此各地方政府投资热情空前高涨,大大超过了中央的预计。实际上,早在经济危机之前,—直以来,中国转型期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成为分析诸多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影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绩效显着。既有在既定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理性选择,从而促进经济高速增长、改善就业等的一面;也有在急于出政绩和局部乃至个人利益驱动下片面追求GDP增长、限制有限资源与大规模劳动力有效结合的一面。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合理,不仅有利于实现该地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有效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反,若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不合理,则势必导致有限投资资源配置的浪费和低效,造成投资活动盲目攀比和无序竞争,最终导致和阻碍区域内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投资作为地方政府驾驭市场的必备工具,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民生、引导其他投资、扩大就业、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在各自投资行为中表现出不同的效果。我国自实行分权以来,为促进本地区乃至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满足本地区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的投资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背景下,如何客观公正的评价地方政府投资的效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通过运用相关基础理论和数理模型,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结构改善效应、民生福利效应进行重点研究,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提高地方政府投资的效应能够提供有益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全文共分七章,各章相对独立。在结构安排上,除第一章导论部分和第七章政策建议部分外,其余五章按内容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理论研究部分和经验研究部分。其中第二章为理论研究,第三章到第六章为经验研究部分。具体来说,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为:第一章为绪论,首先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加以说明,并对国内外政府投资效应问题的既有研究进行了评述,阐述论文的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继而说明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最后指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第二章介绍了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相关问题。首先进行相关概念的界定,包括地方政府、政府投资、投资效应的概念,并对政府投资与公共投资及政府支出、投资效应与投资效益、投资效率等概念进行了区分;然后介绍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西方关于政府投资的理论。第三章主要探讨地方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本章将地方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分为直接经济增长效应和间接经济增长效应,先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的发展变动进行了简单的描述,然后在对地方政府投资经济增长效应理论分析基础上,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了实证分析,具体包括:运用协整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Granger检验法对我国1978年以来地方政府投资的直接经济增长效应进行时间序列分析;运用面板数据模型检验地方政府投资的地区直接经济增长效应。再运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对地方政府投资的间接经济增长效应进行分析。最后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由于实证分析是建立在内生增长理论基础上的,因此资本存量的估算在本章中占据较大的篇幅。另外对于首次出现的实证方法本章也进行了具体介绍,以期为后文打下基础。从实证结果来看,地方政府投资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确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地方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小于地方私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误差修正模型表明,在短期内,政府投资以及私人投资对经济发展也具有显着的推动作用。就各省个体而言,各省地方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情况存在显着的差异。最高的为广东,最低的为新疆;从三大地区经济带看,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投资的弹性系数略低于东部、中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投资弹性系数。地方政府投资的间接经济增长效应表明,地方政府投资对地方私人投资从总体来看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即具有挤入效应,间接促进了经济增长。第四章主要阐述地方政府投资的结构改善效应,分为地方政府投资的产业结构改善效应和城乡结构改善效应。具体为:在对产业结构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对地方政府投资的产业结构改善效应进行讨论,结果表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投资和三次产业结构产值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地方政府投资对第二产业的促进作用最大,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弱,且对第二产业的影响要远大于对第一、三产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关于地方政府投资的城乡结构改善效应问题,先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的城乡差别的现状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再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城乡结构改善效应进行分析。城乡结构改善效应实证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投资虽然对缓解城乡收入差距有所影响,但在统计分析中极不显着。地方政府投资在缩小不同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表现差强人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没有缓解地区和城乡差距。因此,扩大地方政府投资在农业上的比重,未必是改善城乡结构的最佳途径。地方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等多方面手段,发挥其在改善城乡结构效应方面的效果。第五章主要对地方政府投资的民生福利效应进行了讨论,主要分为地方政府投资的就业效应、居民消费效应和生态环境效应。首先运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就业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模型的误差修正项可以看出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地方政府投资对就业有着正效应,并且会降低真实工资水平,但地方政府投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低于私人投资;同时,从VEC模型发现短期内地方政府投资产生负的就业效应,而地方政府投资变动会在短期内引起工资水平的上升;然后,在分析地方政府投资对居民消费作用机理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SVAR模型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居民消费效应进行分析,从SVAR模型可知,不论长期还是短期,地方政府投资对居民消费产生了较大影响。又从面板数据模型的结果可知,各地区地方政府投资对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影响存在较大差异,但均为正向影响,各地区居民的自发性消费倾向的差异也较大。两种计量方法的运用说明无论从动态效应角度,还是从不同截面角度,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对居民消费均存在明显的挤入效应,即地方政府投资的增加,会带动居民消费的增加。最后从政府介入生态环境的必要性角度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地方政府投资的生态环境效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随着人均GI的增加,人均二氧化硫、人均工业烟尘和人均工业粉尘三类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即这三类污染物的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第六章是对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综合评价。基于前面各章效应分析结果作为指标采用灰色关联理论以辽宁省数据为例进行分析。在对灰色关联理论进行了介绍的基础.上,之后每种效应选择一个代表性指标,采用灰色关联理论进行分析。先从纵向上对各种效应进行了排序,则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效应最显着的是间接经济增长效应,直接经济增长效应位居第二,城乡结构改善效应和产业结构改善效应分别位于倒数第一、第二,居民消费效应、生态环境效应、就业效应分别处于中间位置。又从横向上对各地级市进行了排序,阜新市、抚顺市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地方政府投资效应高居榜首,营口、葫芦岛位于最后,其余分别位于中间。第七章是结论与政策建议。先对本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然后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主要从合理界定地方政府投资范围、保持地方政府投资的数量界限、调整和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结构、改善地方政府投资对民生福利的协调、完善地方政府投资的运行体制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投资效应提供参考。
崔建军[9](2010)在《凯恩斯革命中的创新与继承》文中研究表明凯恩斯革命是从理论、政策、方法三个层面展开的。货币非中性论、货币供给外生论、对萨伊定理的彻底否定构成凯恩斯革命的理论基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凯恩斯革命赖以实现的政策工具;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纠偏、破除传统的"两分法"和首创货币经济学是凯恩斯革命赖以完成的方法论。与此同时,《通论》内在逻辑上的不一致性,与经典学派崇尚经济自由传统的趋同,决定了凯恩斯革命中的继承。由于经济运行的常态是非充分就业均衡,《通论》必然具有永恒价值。
吴晓琼[10](2008)在《论经济法的价值与有限政府管理》文中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种资源配置手段:一种是市场,一种是政府。其中,市场起基础配置作用,政府的作用则体现为弥补市场的失灵,并保证政府经济权力的实现。与此同时,政府的经济权力需要加以限制和规范,否则极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和市场管理的混乱。经济法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主要法律,以社会为本位的现代经济法明确了有限干预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职责。
二、凯恩斯是纯粹的国家干预论者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凯恩斯是纯粹的国家干预论者吗?(论文提纲范文)
(1)反思、拨正与建构:促进型立法之法理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促进型立法之法理反思 |
(一)促进型立法定位及国家干预论之争点 |
(二)促进型立法原则及政府主导论之争点 |
(三)促进型立法价值及体系补充论之争点 |
二促进型立法之法理拨正 |
(一)生活世界之规范整合 |
(二)管制失灵之系统矫正 |
(三)美好生活之价值引导 |
三促进型立法之法理建构 |
(一)从“秩序”到“意义” |
(二)从“管理”到“治理” |
(三)从“管制”到“引导” |
结语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及其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是其有效需求原理的自然引申 |
四、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的启迪 |
1. 凯恩斯绝不是纯粹的国家干预论者 |
2. 中国靠投资驱动的经济高速增长是不可持续的 |
五、简短的结论 |
(4)剑桥的回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理论价值再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凯恩斯《通论》的影响及其在中国的传播 |
二、凯恩斯《通论》在西方经济理论界引起的巨大纷争 |
1.关于凯恩斯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 |
2.关于货币中性与非中性 |
3.关于凯恩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态度 |
4.关于凯恩斯理论体系的特色 |
三、凯恩斯《通论》在经济学说史上的永恒价值 |
1.开拓了经济学研究的新边疆 |
2.以消费函数理论取代萨伊定理 |
3.独创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图式 |
4.开创性地提出经济运行区间理论 |
5.首次提出货币非中性原理和货币供给外生性原理 |
6.“混合经济”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 |
四、结束语 |
(5)整体主义视角下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证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需要国家干预论”的整体主义属性 |
一、“需要国家干预论”的基本内容 |
二、整体主义方法论概述 |
(一)功能个体的活动机制和有机整体的构成机制 |
(二)功能个体和有机整体的互动机制 |
三、“需要国家干预论”的整体主义属性 |
第二章 整体主义视角下对干预主体的证成 |
一、国家的构成 |
二、政府的有限性 |
三、整体主义视角下的政治国家 |
(一)作为有机整体的政治国家 |
(二)作为功能个体的政治国家 |
第三章 整体主义视角下对干预客体的证成 |
一、全局性特征 |
(一)全局性特征的范围 |
(二)功能个体活动的第一层次——自发秩序的构建 |
二、社会公共性特征 |
(一)社会公共性特征的界定 |
(二)整体主义视角下的社会公共性特征 |
三、“需要干预”的特征 |
(一)“需要”的双向选择性 |
(二)“需要干预”的整体主义解析 |
第四章 整体主义视角下对干预行为的证成 |
一、“干预”的理论基础 |
(一)对“干预”的理论解析 |
(二)“双重干预”理论 |
二、对“干预”的整体主义解读 |
(一)对干预经济的解读 |
(二)对规制政府干预权的解读 |
第五章 整体主义视角下对干预目标的证成 |
一、克服市场失灵 |
(一)市场失灵的法理基础 |
(二)功能个体活动的第二层次——自发秩序的修正 |
二、克服政府失灵 |
(一)政府失灵的法理基础 |
(二)功能个体活动的第三层次——自我修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6)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价值取向 |
第一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心路历程 |
一、自由的困惑: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发生 |
二、干预的可能: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转向 |
三、有限的折衷: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成 |
第二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理性精神 |
一、新教伦理成就萨缪尔森的商业智慧 |
二、犹太精神促使萨缪尔森恪守契约伦理 |
三、科技理性奠定萨缪尔森的学术旨趣 |
第三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救世情怀 |
一、萨缪尔森对历史正义的敬畏之心 |
二、萨缪尔森对学术使命的自觉践履 |
三、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人道主义精神 |
第二章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方法论 |
第一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方法论的发生机制 |
一、美国经济政策的伦理变迁对萨氏经济伦理思想方法论的影响 |
二、世界经济伦理的发展趋势对萨氏经济伦理思想方法论的启发 |
三、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方法论的总体性原则 |
第二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方法论的理论镜像 |
一、萨缪尔森与弗里德曼方法论之争的伦理内涵 |
二、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方法论的伦理根基 |
三、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方法论的价值重构 |
第三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方法论的精神实质 |
一、中庸之道与经济学方法论之逻辑进路 |
二、中庸之道与功利主义发展之理论脉络 |
三、中庸之道与萨缪尔森构建现代经济伦理的理想境界 |
第三章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萨缪尔森自由伦理的三重面相 |
一、萨缪尔森视域下的自由、理性与传统 |
二、产权自由:萨缪尔森自由伦理的面相之一 |
三、经营自由:萨缪尔森自由伦理的面相之二 |
四、贸易自由:萨缪尔森自由伦理的面相之三 |
第二节 萨缪尔森效率伦理的三维透视 |
一、财富的生产:萨缪尔森效率伦理的维度之一 |
二、福利的权衡:萨缪尔森效率伦理的维度之二 |
三、自由的发展:萨缪尔森效率伦理的维度之三 |
第三节 萨缪尔森公平理念的三个向度 |
一、萨缪尔森公平理念的测度、根源及其实施主体 |
二、经济机会:萨缪尔森公平理念的向度之一 |
三、收入分配:萨缪尔森公平理念的向度之二 |
四、社会福利:萨缪尔森公平理念的向度之三 |
第四节 市场经济与现代政府之间的伦理规则 |
一、从政府失灵看自由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
二、从市场失灵看政府干预的不可或缺性 |
三、市场与政府的分工合作与良性互动 |
第四章 萨缪尔森微观经济伦理思想述要 |
第一节 萨缪尔森消费伦理思想 |
一、萨缪尔森对人类消费行为的道德检审 |
二、人类消费行为的基本道德原则 |
第二节 萨缪尔森交易伦理思想 |
一、市场交易的伦理准则 |
二、交易伦理的实现机制 |
第三节 萨缪尔森分配正义思想 |
一、不公平与分配正义 |
二、机会公平与分配正义 |
三、市场、政府与分配正义 |
第五章 萨缪尔森宏观经济伦理思想拾粹 |
第一节 萨缪尔森金融伦理思想 |
一、萨缪尔森对现代金融生态的道德评价 |
二、萨缪尔森对现代金融伦理的宏观建构 |
第二节 萨缪尔森就业伦理思想 |
一、充分就业目标的道德意蕴 |
二、保障充分就业的伦理路径 |
三、政府就业政策的价值抉择 |
第三节 萨缪尔森货币伦理思想 |
一、现代货币生成的伦理意义 |
二、通货膨胀的伦理风险 |
三、控制通货膨胀的道德抉择 |
第六章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价值解析 |
第一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意义 |
一、竞争性市场是否可能? |
二、萨缪尔森对自由放任的道德批判 |
三、萨缪尔森对古典竞争的伦理诠释 |
四、萨缪尔森对社会正义的理性思辨 |
五、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启蒙意义 |
第二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价值批判 |
一、市场经济主体的反伦理特征 |
二、市场经济伦理关系的物化 |
三、资本主义国家理论的价值扭曲 |
第三节 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建构保护劳动权益的长效机制 |
二、完善规范资本运营的市场伦理 |
三、强化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从“看不见的手”到政府宏观调控(论文提纲范文)
一、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干预 |
二、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 |
三、适度的国家宏观调控论 |
(8)中国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政府投资效应的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3 本文的结构安排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2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地方政府 |
2.1.2 政府投资 |
2.1.3 投资效应 |
2.2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理论的发展 |
2.2.1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理论的萌芽及产生阶段 |
2.2.2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理论的发展阶段 |
2.2.3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理论的日益成熟阶段 3 地方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 |
3.1 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的变动及发展趋势 |
3.2 地方政府投资的直接经济增长效应 |
3.2.1 政府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模型分析 |
3.2.2 地方政府投资直接经济增长效应的时间序列分析 |
3.2.3 地方政府投资直接经济增长效应的面板数据分析 |
3.3 地方政府投资的间接经济增长效应 |
3.3.1 地方政府投资间接经济增长效应的形成机制 |
3.3.2 地方政府投资间接经济增长效应的既有研究 |
3.3.3 地方政府投资间接经济增长效应的实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4 地方政府投资的结构改善效应 |
4.1 地方政府投资的产业结构改善效应 |
4.1.1 产业结构理论的演进 |
4.1.2 我国产业结构的变迁与地方政府投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机制 |
4.1.3 地方政府投资产业结构改善效应的实证分析 |
4.2 地方政府投资的城乡结构改善效应 |
4.2.1 地方政府投资与城乡结构的现状 |
4.2.2 城乡差距产生的原因 |
4.2.3 地方政府投资城乡结构改善效应的实证分析 |
4.3 本章小结 5 地方政府投资的民生福利效应 |
5.1 地方政府投资的就业效应 |
5.1.1 政府投资与就业的研究现状 |
5.1.2 地方政府投资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 |
5.2 地方政府投资的居民消费效应 |
5.2.1 地方政府投资对居民消费的挤入挤出效应分析 |
5.2.2 地方政府投资与居民消费的动态效应分析 |
5.2.3 地方政府投资对居民消费的面板数据分析 |
5.3 地方政府投资的生态环境效应 |
5.3.1 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必要性 |
5.3.2 地方政府投资生态环境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6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综合评价——以辽宁省为例 |
6.1 灰色关联理论简介 |
6.2 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综合评价指标选取 |
6.2.1 经济增长效应指标 |
6.2.2 结构改善效应指标 |
6.2.3 民生福利效应指标 |
6.3 基于灰色关联理论的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综合评价——以辽宁省为例 |
6.3.1 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纵向分析 |
6.3.2 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横向分析 |
6.3.3 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综合评价的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7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强化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的政策建议 |
7.2.1 界定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 |
7.2.2 保持地方政府投资的数量界限 |
7.2.3 调整和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结构 |
7.2.4 协调地方政府投资对民生福利的改善 |
7.2.5 加强地方政府投资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建设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后记 |
(9)凯恩斯革命中的创新与继承(论文提纲范文)
一、凯恩斯革命中的创新 |
(一) 重新界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
(二) 坚持货币非中性 |
(三) 坚持货币供给外生论 |
(四) 批判萨伊定理 |
(五) 主张国家干预, 强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 |
(六) 破除传统的“两分法”, 首创货币经济学 |
二、凯恩斯革命中的继承 |
三、结论与启示 |
四、凯恩斯是纯粹的国家干预论者吗?(论文参考文献)
- [1]反思、拨正与建构:促进型立法之法理阐释[J]. 江国华,童丽.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5)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凯恩斯经济运行区间理论及其当代价值[J]. 崔建军,朱函语. 人文杂志, 2018(07)
- [4]剑桥的回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理论价值再探索[J]. 崔建军.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5)
- [5]整体主义视角下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证成[D]. 李景磊. 云南民族大学, 2015(12)
- [6]萨缪尔森经济伦理思想研究[D]. 裴圣军.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1)
- [7]从“看不见的手”到政府宏观调控[J]. 勒系琳,衷唯平,涂国华.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2(06)
- [8]中国地方政府投资效应研究[D]. 张宏霞. 东北财经大学, 2010(08)
- [9]凯恩斯革命中的创新与继承[J]. 崔建军. 当代经济科学, 2010(02)
- [10]论经济法的价值与有限政府管理[J]. 吴晓琼. 知识经济,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