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养老保险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胡菁璇[1](2021)在《苏州市G区中小微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秦亚琳[2](2021)在《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而不断进步、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十亿人。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民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大工程。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推行的重要环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为筹集管理、投资管理、给付管理等环节,把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离退休职工的手中是基金管理的最终目的。然而,近些年来违规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案件频发,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不小损失,而这些问题大多都发生在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环节。因此,如何堵住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养老保险风险防控尤其重要。现有的文献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大方向方面研究得较多,或是研究基金收支平衡,并没有具体到基金管理的某一管理环节,针对给付管理的研究几乎没有,本文以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基金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给付管理为主要视角,从研究内容上来说是一种创新。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凡是在河北省社保中心省一级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省企、央企统称为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这是一个专有的叫法。通过统计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列举了近年来河北省企业养老金发放数据、给付流程建设图等,分别从养老基金管理概况、给付管理具体做法以及管理成效进行了阐述,从养老基金给付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内控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方面、监督管理方面挖掘了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基金给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要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加强给付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健全稽核监管模式等举措来完善河北省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切实加强风险防控,防止养老金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
王金希[3](2021)在《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我国处在工业化中期,重化工工业在整体产业结构中占比较大,因而环境风险高。由于环境事故本身不便预测、带来的损失巨大并且不易计算,一旦发生,将给人民身体状况、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造成难以计量的损失。鉴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的态势,保护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机制刻不容缓。这些年来,我国政府逐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期借助市场之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始于1991年,在这之后,开展了多次试点工作,出台了多项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措施。河北作为以钢铁冶炼、煤炭业、水泥化工为主的省份,能源工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与其他产业相比,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2011年起,河北省在部分城市开设试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生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探究意义重大。依据以上认识,本文以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六个部分。论文首章为绪论,进行研究背景、理论及现实意义的介绍,并对参考文献进行综合性的分类阐述等。在正文部分,首先对河北省具体的环境状况和环境治理状况进行介绍,紧接着阐述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现状,总结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的推行状况、运行模式和具体产品情况;其次,通过对两起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并结合笔者从调研走访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营机构与经纪公司获取的相关资料,剖析河北开展环责险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再次,对贵州省和深圳市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最后,根据以上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优化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提升共保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专业化信息共享沟通平台、构建标准统一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等。
李玮彤,王庆,杨敏,周正芳,黄金鹏,丁凤琴[4](2020)在《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据的养老服务研究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通过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养老服务领域研究课题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其状况与趋势,为后期研究提供参考。[方法]检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库中有关养老服务的课题,对课题名称、立项时间、立项类型、主持人、依托单位、所属学科等进行统计。[结果]在共纳入的308个项目中,项目类别和学科分类数目均在逐渐增多,上海、湖北和江苏基金项目立项数明显多于其他地区,有关人口学、社会学、应用经济和管理学的学科方向是研究的重点和热点。[结论]由于养老服务涉及的学科范围较广,且项目类别有着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在今后的申报基金项目和课题研究中,应多关注老年人健康、社会制度、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
曹海苓[5](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焦巧梅[6](2019)在《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案例分析》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非常严峻,社会保障体系却不能实现所有老人的养老问题,另外经济发展带来我国传统家庭模式的变迁都使得当前养老体系弊病日趋明显。多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养老模式的探索,但目前我国的以房养老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上都不够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我国老龄化过快导致的养老金缺口较大,“四二一”和空巢家庭的大量涌现以及房地产与金融市场日益成熟,使得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自引入我国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并推出了一些探索模式。虽然开展没多久最终都因为涉及范围过窄、市场不完善、公众信任度低、与传统观念相背驰等原因未能运行下去,但这些探索模式以本土实验的方式为我国之后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提供了经验借鉴。2015年,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参与到以房养老的探索中,依据自身的行业优势,经过四年试点共承保了172人。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的探索模式是我国在开展以房养老时比较成功的案例。因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重点对开展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幸福人寿的案例展开分析,试图针对幸福人寿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得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能够在我国获得可持续发展,从而减轻政府及个人的养老压力。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是对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案例进行介绍与分析。首先,根据数据显示幸福人寿这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其次,对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参与条件、办理流程以及参与产品进行介绍。通过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案例中的参与情况、风险管控、费用设置进行分析,最终认为幸福人寿在此次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中由于自身面临的风险较大,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其在老年人的申请过程中引入了多种中介机构,不仅投保成本高承保手续也十分繁琐。并且为了抵抗不确定性风险,幸福人寿在产品设计中设置了多种条款,造成了准入门槛较高、风险集中的局面,甚至由于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使得老年人权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使得公众对于保险公司开展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信任度较低。本文从运行比较成功的美国和与我国有着相同文化背景的日本两个国家中比较成功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出发,分析后认为除了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指导外,这两个国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政府支持力度较强、风险分散机制健全且产品设计多样化,为推广我国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提供了经验借鉴。最后,结合对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以及美、日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参考,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提出更好的推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建议。首先,从保险公司层面讲,幸福人寿应积极开展市场交流活动,增加老年人对产品的认同感。并通过创新产品设计、增加辅助性保险产品、加强与银行间合作等形式来加强风险管理,设计出能够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的个性化产品。其次,对于政府来说,为了助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鼓励私营机构参与、完善中介机构、强化监管机制来搭建配套平台,并在《保险法》中增设相关保险条款使得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明确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到期后续期费用的缴纳和增设遗产税都能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韦晓雪[7](2019)在《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专利权是一个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本,而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我国发展成为创新型国家道路上的中流砥柱。对专利权的保护一是可以维护专利发明人的智慧成果;二是可以促进创新发展,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三是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商业化,使专利技术向生产力转变,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在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会面临许多风险,可能会发生侵权风险或被侵权风险等,在侵权事件的发生后往往需要走法律程序进行法律诉讼,在此过程中企业将要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一些企业难以承受,特别是涉及境外侵权事件时,国外的费用相比国内要高的多,导致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在应对外国的侵权诉讼时,无力应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贸易地位。所以专利保险的发展对我国的自主创新和对外贸易都会产生促进作用,我国的专利保险目前在全国多地实行试点,发展动力不足,面临着许多的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寻找适合我国的专利保险发展道路。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2012—2017年国内专利授权量和侵权纠纷量,以及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受到的影响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我国专利数量庞大,企业受到国内外专利侵权的现象频发,而企业在诉讼时的经济能力较弱,为我国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提供良好的机遇;然后分析了我国主要试点地区的专利保险工作的推进成果,主要是对政府颁布的政策文件,不同保险公司拟定的专利执行保险的具体合同条款,中关村、禅城区和宁波市三个试点地区的经营成果进行统计分析,指出我国的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还存在实际经营的专利保险险种少、政府保费补贴对象单一、经营稳定性不高、承保范围窄、宣传力度不够、服务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其次对具有不同运行模式的欧洲、日本和英国三个专利保险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的经验进行总结,得出我国在专利保险的发展中要探寻适合本国国情的运作模式、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险种、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保费和适当扩大承保范围等经验启示;最后从运作模式的选择、经营险种的设置、政府和保险人等相关主体这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常弘[8](2019)在《政策执行视角下南京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覆盖一直是中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从理论层面来看,社会保险的全覆盖一般包括制度的全覆盖、人员的全覆盖和权益享受的全覆盖。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近些年来虽然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等方式,加快制度建设和增加资金投入,社会保险事业实现了从制度的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的历史性跨越,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但尚难完全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人员全覆盖和权益全覆盖,距离社会保险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那么,为什么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如此难以实现,有哪些因素阻碍了这项政策目标的实现?以此问题意识为出发点,本文以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建设为研究对象,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对南京市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的落实情况展开调查研究。南京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的省会城市,已实现养老、医疗、失业等五项险种的统一征收管理,也是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首批试点城市,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障碍,对于理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困难,应该具有典型性的意义。借助于史密斯的政策执行模型,本文发现南京市在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碍是多元的。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保险政策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困难,而目标群体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南京市的案例说明,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系统性地设计,要在进一步优化政策方案、执行结构和社会环境等方面下功夫。
刘玉环[9](2018)在《基于三方博弈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银发浪潮到来,养老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难题,社会养老保障保险已明显不足以满足我国现在的养老需求,社会养老保障保险迫切需要商业保险的完善与补充。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于我国是一种新型保险产品,这一产品的推广将对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筹措问题提供全新的思路。但是,由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参与者行为的不确定性,本产品在推出伊始便困难重重。此文运用“完全理性人”假设,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价模型为辅助模型,分别分析抵押者健康状况的恶化对保险公司支付的贷款金额以及保险公司初始房屋资产价值的低估对抵押者获得的贷款金额的敏感程度,得出保险公司与抵押者道德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此外,我国学者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道德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保险公司与抵押者二方博弈,此文在此基础上,引入政府一方,通过构建保险公司、抵押者、政府三方博弈模型,对保险公司、抵押者的道德风险进行分析,并求解贝叶斯纳什均衡,探讨三方博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策略选择行为,分析道德风险给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业务的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政府有效监管的必要性,为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后期发展,还对博弈顺序进行改进,以期达到总体效用最优,最后,对政府层面提出突出政府职责、设立规范的惩罚与补贴机制、明确房屋产权制度的对策,针对道德风险防控层面防范上提出改变产品邀约顺序的对策。
叶芬[10](2018)在《基于可拓理论的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而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尚且还不能承担起养老的重任,故亟需进行养老模式的创新,以房养老这种反向抵押业务应时而生。但以房养老在我国的试行效果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是对这项新业务的风险性评估和控制尚未深入研究和给出解决方案,所以更多的金融机构也只是处于观望的态度。本文在梳理以房养老模式相关理论的前提下,首先对我国以房养老模式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及存在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运用可拓逻辑的相关方法对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发散分析、相关分析以及蕴含分析,得出影响开展以房养老模式风险的显着因素。其次,在参考和收集相关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依据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对评价指标进行初步选取,进而应用SPSS软件对初选指标进行相关性和鉴别能力分析,剔除无效指标,最终获得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之后,运用了结构熵权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进而构建了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可拓评价模型。最后,本文选取西安市G金融机构为实证案例,依据待评价指标设计了以房养老风险因素打分表发放给该金融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和研发专家,从而获得初始数据。通过已构建的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可拓评价模型对西安市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进行了评价,测算得出风险变量特征值为2.331,风险等级为“较弱”但偏向于“中等”,根据测算结果,对西安市金融机构开展以房养老模式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将可拓理论运用到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评价中,有效分析了以房养老模式风险的影响因素,构建了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可拓评价模型,进而为金融机构开展以房养老模式风险的定性与定量综合评价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同时也扩大了可拓理论的适用范围,为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及法规保障方面也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南京市养老保险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南京市养老保险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2)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保险基金 |
2.1.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
2.1.3 养老保险基金给付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责任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政府失灵理论 |
第三章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现状分析 |
3.1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概况 |
3.2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具体做法 |
3.2.1 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基金管理监督体系 |
3.2.2 制定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险给付管理规定和经办规程 |
3.2.3 多措并举堵塞基金给付管理漏洞 |
3.3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成效 |
3.3.1 全面实现智能化审核防范人为操作风险 |
3.3.2 全面实现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
3.3.3 全面实现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网络化认证 |
第四章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基金给付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4.1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基金给付管理问题调研情况 |
4.1.1 深度访谈的实施及调研结果 |
4.1.2 调查问卷的实施及调研结果 |
4.2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基金给付管理存在问题 |
4.2.1 养老基金冒领行为突出 |
4.2.2 存在违规违纪给付养老基金现象 |
4.2.3 养老基金给付信息系统存在漏洞 |
4.2.4 养老基金给付稽核工作力度不足 |
4.3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基金给付管理问题的原因 |
4.3.1 养老基金给付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
4.3.2 经办机构内控工作不到位 |
4.3.3 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 |
4.3.4 监督管理主体缺位 |
第五章 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基金给付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养老基金给付管理规章制度 |
5.1.1 严格规范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核流程 |
5.1.2 集中开展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筛查 |
5.1.3 完善违规领取待遇追缴和骗保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
5.2 完善经办机构内控管理 |
5.2.1 加强养老基金财务管理 |
5.2.2 严格经办人员权限控制 |
5.2.3 建立业务操作监控机制 |
5.3 加强养老基金给付管理多地多部门协调联动 |
5.3.1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
5.3.2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
5.4 健全养老基金给付管理监管模式 |
5.4.1 完善制衡式监督制度 |
5.4.2 加强养老基金给付管理稽核工作力度 |
5.4.3 借助三方审计,提升稽核监管效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河北省环境状况及环境治理状况 |
2.1 河北省环境状况 |
2.1.1 河北省大气环境状况 |
2.1.2 河北省水环境状况 |
2.1.3 河北省突发事件环境状况 |
2.2 河北省环境治理状况 |
2.2.1 河北省环境治理相关政策 |
2.2.2 河北省环境污染治理实践 |
3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情况 |
3.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情况 |
3.1.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 |
3.1.2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
3.2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分析 |
3.2.1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现状 |
3.2.2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情况 |
3.2.3 运行模式分析 |
4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典型案例 |
4.1.1 案例一: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浓海水泄漏污染事件 |
4.1.2 案例二:天利海香精香料公司爆炸事件 |
4.2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问题分析 |
4.2.1 市场化程度低 |
4.2.2 共保体成员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和平台 |
4.2.3 缺乏统一规范的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4.2.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付率过低 |
4.2.5 污染企业不足额投保 |
4.2.6 保险公司自身服务能力有限 |
4.2.7 各地市发展不均衡 |
5 国内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验借鉴 |
5.1 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经验 |
5.1.1 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特色 |
5.1.2 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经验总结 |
5.2 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经验 |
5.2.1 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特色 |
5.2.2 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经验总结 |
6 进一步优化河北省环责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共保体运行机制 |
6.1.1 提升共保体市场化程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
6.1.2 建立专业化信息共享、沟通平台 |
6.1.3 构建标准统一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 |
6.2 提升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能力 |
6.2.1 优化产品设计 |
6.2.2 运用科技化手段提升服务品质 |
6.3 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 |
6.4 加大各地市对环责险的扶持力度 |
总结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据的养老服务研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来源 |
1.2 质量控制 |
1.3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立项数量 |
2.2 项目类型 |
2.3 项目负责人 |
2.4依托单位与地区分布 |
2.5 项目学科及研究内容 |
2.6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
3 讨论 |
4 思考与展望 |
5 小结 |
(5)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文章的创新之处 |
1.4.2 文章的不足 |
2 我国以房养老的发展现状 |
2.1 我国以房养老的总体情况 |
2.1.1 我国以房养老的发展动因 |
2.1.2 我国以房养老的探索过程 |
2.1.3 我国发展以房养老的阻碍因素 |
2.2 我国以房养老的探索模式 |
2.2.1 南京模式——倒按揭 |
2.2.2 上海模式——以房自助养老 |
2.2.3 中信银行模式——“信福年卡” |
2.2.4 幸福人寿模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
2.2.5 探索模式的经验总结 |
3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案例介绍与分析 |
3.1 幸福人寿模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案例介绍 |
3.1.1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的基本状况 |
3.1.2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基本案情 |
3.2 幸福人寿模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案例分析 |
3.2.1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参与情况 |
3.2.2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风险管控 |
3.2.3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费用设置 |
3.2.4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案例中存在的不足 |
4 美、日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经验及借鉴 |
4.1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经验 |
4.1.1 住房价值转换抵押贷款 |
4.1.2 财务自由计划 |
4.2 日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经验 |
4.2.1 公共计划模式 |
4.2.2 私营计划模式 |
4.3 美、日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经验借鉴 |
4.3.1 政府支持力度较强 |
4.3.2 风险分散机制健全 |
4.3.3 产品设计多样化 |
5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优化建议 |
5.1 保险公司层面 |
5.1.1 开展市场交流活动 |
5.1.2 加强风险管理 |
5.1.3 创新产品设计 |
5.1.4 加强与银行间合作 |
5.2 政府层面 |
5.2.1 搭建配套平台,创建良好环境 |
5.2.2 给予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专利保险的现实基础 |
2.1 专利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
2.2 专利保险的分类 |
2.3 专利保险发展的紧迫性 |
2.3.1 我国专利授权和侵权情况 |
2.3.2 对外贸易专利侵权纠纷情况 |
2.4 我国专利保险市场空间分析 |
第三章 我国专利保险的试点情况分析 |
3.1 我国专利保险试点规范文件和保险条款分析 |
3.1.1 试点地区政策文件分析 |
3.1.2 各保险公司专利保险条款分析 |
3.2 我国专利保险试点城市的成效总结 |
3.2.1 北京市中关村试点情况 |
3.2.2 佛山市禅城区试点情况 |
3.2.3 宁波市试点情况 |
3.3 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国外专利保险发展经验借鉴 |
4.1 欧洲专利保险的发展历程 |
4.2 日本专利保险的发展历程 |
4.3 英国专利保险的发展历程 |
4.4 国外专利保险发展的经验总结 |
第五章 推进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的建议 |
5.1 我国专利保险模式的选择 |
5.1.1 对重点创新行业和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强制模式 |
5.1.2 对险种选择实行半强制模式 |
5.1.3 专利互助保险模式 |
5.2 我国专利保险的险种设置 |
5.2.1 险种设置应符合我国国情 |
5.2.2 完善我国专利保险种类 |
5.3 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
5.3.1 加强对保险人的鼓励 |
5.3.2 加快专利保险市场化 |
5.3.3 加强专利保险的监管 |
5.4 对保险人的建议 |
5.4.1 合理制定专利保险条款 |
5.4.2 提供完善的保险服务 |
5.4.3 加大宣传力度,刺激企业投保需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政策执行视角下南京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
第一章 社会保险全覆盖的概念与理论分析框架 |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界定 |
(一) 国外对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 |
(二) 国内对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 |
二、社会保险全覆盖的概念界定 |
(一) 制度的全覆盖 |
(二) 人员的的全覆盖 |
(三) 权益享受的全覆盖 |
三、推行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现实动因 |
(一) 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发展的动力 |
(二) 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
(三) 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
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阶段及全覆盖目标的提出 |
(一) 初步建立社会化职工保险制度 |
(二) 逐步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扩面征缴能力 |
(三) 逐步推进社会保险人员的广覆盖 |
(四)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
五、政策执行模型及其适用性 |
(一) 史密斯的政策执行模型及其内涵 |
(二) 史密斯执行模型的适用性 |
第二章 南京市推进社会保险覆盖现状分析 |
一、南京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一)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二) 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
(三) 制定针对性、精细化的社保惠民政策 |
二、南京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主要做法 |
(一) 健全基金征收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 |
(二) 落实目标管理,不断健全扩面征缴工作机制 |
(三) 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现精准扩面 |
(四) 加强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 |
(五)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扩面征缴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
三、南京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实现程度评价 |
(一) 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
(二) 社会保险扩大人员覆盖面成效显着 |
(三)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 |
(四) 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
第三章 南京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南京市推行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困境 |
(一) 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多样化和分割化导致制度缺乏吸引力 |
(二) 多年全国试点已处较高层次继续扩面难度加大 |
(三) 多种因素导致中断缴费的人数不断增加 |
(四) 社保基金支出压力以及基金安全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享受 |
(五) 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南京市社会保险全覆盖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理想化政策维度 |
(二) 执行机构维度 |
(三) 目标群体维度 |
(四) 政策环境维度 |
第四章 南京市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对策措施 |
一、优化政策方案 |
(一) 明确法定人员全覆盖考评制度和指标 |
(二) 出台断保人员续保缴费优惠政策 |
(三) 逐步提升社保统筹层次为人员的流动提供保障 |
二、提高经办机构的政策执行能力 |
(一) 进一步深化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人员全覆盖 |
(二) 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建设 |
(三)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四) 优化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 |
(五) 明确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监督评价 |
三、提升目标群体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认同度 |
(一) 完善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保享受待遇 |
(二) 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认同和支持程度 |
四、完善政策执行环境 |
(一) 创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机制缓解基金压力 |
(二) 提高非正规就业与社会保险制度的适应性 |
(三) 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率提升企业参保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基于三方博弈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
1.3.2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概述 |
2.1.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义 |
2.1.2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实施模式 |
2.1.3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市场主体 |
2.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价原理 |
2.3 道德风险理论 |
2.4 博弈论相关理论 |
第3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价模型的构建及敏感性分析 |
3.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价模型假设 |
3.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价模型构建 |
3.2.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定价模型 |
3.2.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证分析 |
3.3 保险公司与抵押者发生道德风险对贷款额的敏感性分析 |
3.3.1 保险公司发生道德风险对贷款额的敏感性分析 |
3.3.2 抵押者发生道德风险对贷款额的敏感性分析 |
3.3.3 小结 |
第4章 保险公司与抵押者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 |
4.1 假设条件与参数设置 |
4.1.1 基本假设 |
4.1.2 保险公司的策略选择及参数设置 |
4.1.3 抵押者的策略选择及参数设置 |
4.1.4 政府的策略选择及参数设置 |
4.2 三方博弈模型的构建 |
4.2.1 模型博弈的邀约序列 |
4.2.2 博弈树与博弈矩阵 |
4.3 博弈模型的贝叶斯纳什均衡 |
4.3.1 政府监管有效下的二方博弈均衡解 |
4.3.2 政府监管无效下的二方博弈均衡解 |
4.3.3 混合策略下的贝叶斯均衡解 |
4.4 保险公司与抵押者的道德风险分析 |
4.4.1 保险公司欺诈概率分析 |
4.4.2 抵押者隐瞒概率分析 |
4.4.3 政府监管有效概率分析 |
4.4.4 小结 |
4.5 三方博弈模型的改进 |
4.5.1 改变保险公司与抵押者的邀约顺序 |
4.5.2 改进博弈模型结果分析 |
第5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建议 |
5.1 突出政府职责 |
5.2 设立规范的惩罚与补贴机制 |
5.3 改变产品邀约顺序 |
5.4 明确房屋产权制度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可拓理论的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 关键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以房养老基础理论 |
2.1.1 以房养老概念界定 |
2.1.2 期权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 |
2.1.4 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2 风险评价理论 |
2.2.1 以房养老风险理论 |
2.2.2 以房养老风险评价理论 |
2.3 可拓理论 |
2.3.1 基元理论 |
2.3.2 可拓集理论 |
2.3.3 可拓逻辑 |
3 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现状及风险可拓分析 |
3.1 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现状 |
3.1.1 以房养老模式的种类 |
3.1.2 以房养老模式的试点城市 |
3.2 我国以房养老模式面临问题及原因分析 |
3.2.1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
3.2.2 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 |
3.2.3 政府支持力度的不足 |
3.2.4 法律、政策制度的欠缺 |
3.3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因素可拓分析 |
3.3.1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因素分析 |
3.3.2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的相关分析 |
3.3.3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的蕴含分析 |
3.3.4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的发散分析 |
4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可拓评价模型的构建 |
4.1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4.1.2 指标的选取 |
4.1.3 指标体系的建立 |
4.1.4 指标体系说明 |
4.2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的比选 |
4.2.2 指标权重的计算方法 |
4.3 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 |
4.3.1 风险评价方法的比选 |
4.3.2 风险可拓评价模型及计算方法 |
5 西安市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实证研究 |
5.1 西安市以房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
5.2 案例选择与案例概况 |
5.2.1 案例选择 |
5.2.2 案例概况 |
5.3 西安市以房养老模式风险可拓评价 |
5.3.1 数据来源及标准化 |
5.3.2 指标权系数的确定 |
5.3.3 确定经典域、节域和待评价物元 |
5.3.4 建立关联函数,计算关联度 |
5.3.5 风险等级评定 |
5.4 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5.5 西安市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规避建议 |
5.5.1 加强科学寿命预估 |
5.5.2 引入地产保值机构 |
5.5.3 优化以房养老产品设计 |
5.5.4 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附录 |
致谢 |
四、南京市养老保险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苏州市G区中小微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问题及对策研究[D]. 胡菁璇. 上海师范大学, 2021
- [2]河北省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研究[D]. 秦亚琳. 河北大学, 2021(02)
- [3]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D]. 王金希.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据的养老服务研究分析[J]. 李玮彤,王庆,杨敏,周正芳,黄金鹏,丁凤琴. 护理研究, 2020(21)
- [5]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案例分析[D]. 焦巧梅. 新疆财经大学, 2019(01)
- [7]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研究[D]. 韦晓雪. 广西大学, 2019(01)
- [8]政策执行视角下南京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研究[D]. 常弘.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9]基于三方博弈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研究[D]. 刘玉环. 天津财经大学, 2018(08)
- [10]基于可拓理论的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研究[D]. 叶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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