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TTP标题——优化CGI程序的法宝(论文文献综述)
侯恩宾[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推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人士已逐渐成为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如何正确引领民营经济人士,使其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始终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重点聚焦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切实的经验与建议。本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开展整体性研究。首先,阐释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其次,系统论述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纵深发展。再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态势、历史经验。最后,指出了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需要优化加强的四个方面。本文主要阐述内容如下:第一,界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内涵,并探讨其功能。依据政策界定的四重维度,即政策对象、政策制定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领域,本文认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的,以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目标,围绕着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成长,通过运用特定的方法,稳定民营经济人士信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团结民营经济人士的一系列方法与法规的总和。本文将方针政策主要内容界定为政治认识和政治引导两类。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具有政治引导、政治吸纳、政党调适三种功能。政治引导以实现“两个健康”为中心,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价值观、企业经营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政治吸纳既是党开展统战工作,落实统战方针政策的重要形式,又承担着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功能。政党调适是政党主动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面对着新生的社会阶层,党及时制定统战方针政策,开展统战工作,积极吸纳民营经济人士,进行组织建设调整以及阶层关系调适,促使党在时代发展变化中永葆先进性。第二,系统论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以及纵向深化。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制定了“八字方针”,明确了工商联管理和引导民营经济的新使命。党的十四大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两个健康”“两个毫不动摇”等政治引导方针政策相继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深化了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的论断,深化了对“两个健康”的认识,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第三,总结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总体态势以及七条经验。在政策价值理念上,方针政策的服务倾向明显;在政策对象地位的变化上,民营经济人士地位越来越高;在政策落实效果上,治理效能越发突出。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历史演进可以得出,我国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七条重要经验: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社会舆论是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国际环境是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利益是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方针政策协同推进。第四,进一步提出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和加强:从时代发展进程来看,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交接班的现实需要。“民二代”交接班面临着三重考验。党和国家要强化对企业交接班的重视程度;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注重政治引导的方式与内容;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建立导师制度,有效提升“民二代”自身的企业管理能力;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积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重要机制来看,政治安排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严格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标准;政治安排要凸显企业的差异性;发挥民营经济人士民主监督作用。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统战部门需要结合当下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国内外形势,积极制定相应的政治引导方针政策。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互联网企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功能。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组织依托来看,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问题;全面认识党组织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科学发挥民营经济党组织联系性、协调性、示范性作用;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力。
张玉娴[2](2021)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教育在世界各地愈加受欢迎,尤其是作为“国际教育领跑者”的国际文凭(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简称IB)教育在全球不断扩展,但也在很多民族国家引发了质疑和争议,表现出一种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持续张力。美国是全球IB学校最多的国家,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化发展经历了什么样的演变?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高校在IB的本土化进程中提供了什么样的政策支持?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化实施效果究竟如何?IB课程在美国遭受了什么样的争议,以及如何看待这种争议所体现出来的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张力?针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本文分为九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包括研究缘起、研究问题和意义、核心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框架和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章对IB在美国的本土化进程进行了梳理,指出IB课程在美国经历了引进、增长、加速三个阶段,IB在美国快速扩展的同时也从精英走向了大众,而美国政府是主要的幕后推手。第二章还考察了IB在美国本土化的一个典型现象,即IB美洲区域办公室(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Americas,简称IBA)主动提出IB课程要与美国《州立共同核心标准》(Common Core State Standards,简称CCSS)相匹配和融合。第三章和第四章聚焦于IB在美国本土化的三个重要行动者,包括联邦政府、州和高校,它们推行的政策为IB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在联邦层面,多个教育政策文件都将IB作为一种高学术标准予以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拨款上;在州层面,各州政府对IB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差异,形式也非常多样,这也是IB在美国各州间分布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在高校层面,IB在美国高校中的认可度非常高,并且提供了学分转换、奖学金等政策,吸引越来越多学生选择IB。第五章和第六章关注的是IB在美国本土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实施效果。其中,第五章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践报告的分析,从宏观上指出IB对美国教育带来了四个积极影响:包括提升学业成就、促进公平、推动公立学校走向国际化以及提升教师质量。第六章基于学区层面、高校层面和学校层面的案例研究,进一步从侧面佐证上述的实施效果。第七章和第八章关注的是IB在美国引起的争议,以及从IB自身全球化的角度去看待这种争议。尽管IB为美国教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随着IB学校规模的迅速壮大,IB在美国社会各界也引发了各种争议。针对IB进行批判的主要是保守派,他们质疑IB所倡导的价值观和国际视野,担心影响本国公民的归属感。那么IB又是如何回应这种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张力呢?第八章从IBO自身的总体理念或使命、课程设计和运营策略三个维度对这一种张力进行了分析,并且指出IBO正是在这样一种张力之下逐渐实现其“全球梦想”,把IB打造成有全球影响力的K-12国际课程,并且致力于实现更大的良善与公平。基于以上分析,第九章做出了总结,IB为美国带来了更高的教育质量、教育公平、国际化水平以及全球竞争力;另一方面,IB造成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张力在全球具有普遍性。因此,中国应该以一种开放且谨慎的态度去对待IB之类的国际教育。最后,结合IB课程在我国的发展,提出针对我国国际教育治理的若干启示。
曹瀚予[3](2021)在《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地方法之制定、修缮以及运行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思考的人士或许已经觉察到一种现象,即由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的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和制度革新,无论是在专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工作者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建议建言中,会经常提到几个未能解决的难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立法的创新性不足、立地方立法边界不明、“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等,而这些难题都与地方立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创制性立法有关。如果将我国整个立法体制视作一个国度,中央立法就是这个国度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统摄管理整个立法国度,制定基本政策,把握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则扮演着“执行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地方立法起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协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在地方的有效执行、解决中央立法无法独力处理或暂时不宜处理的问题、解决理应由地方自主处理的问题、为中央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但随着改革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尤其在进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愈发复杂,急需新的规则去规范约束,此时国家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总结过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要求其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执行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有引领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倘若地方立法丧失了创制性,只作为中央立法的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就丧失了其地方性的本质属性。如此,地方立法增加了一个“改革者”、“实验田”的角色。创制性立法作为一种立法类型和立法现象,客观地存在于地方立法之过程中,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未引起诸多学者之关注。诸学者所提创制性立法仅是为论证其他主题之需要,而附带说明或借鉴思考,无意作科学周延之诠释,且很多时候将“创制性立法”理解为“立法的创新性”。实际上,在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创制性立法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属性,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类型。将其视作一种立法属性时,“创制性”等同于“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亦即“具有创新性的立法”。就地方立法而言,创制(新)性是一项基本特征,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相较上位法若没有丝毫创制,则其必要性势必受到质疑,也很难通过备审制度的监督。此时的地方立法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先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等不同立法类型,即便在执行性法规中也会存在“创制性条款”,从而具备执行性和创制性双重属性,都可以一定程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将其视为立法类型时,创制性立法是与执行性立法相对应的概念,“创制”的涵义在于“创设”、“增设”,以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为划分标准,地方立法仅包括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空白或不足,解决地方出现的具体问题或满足某种需求,就不存在上位法或上位法尚未规定的事项,运用自主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在从当前各地地方权力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境况来看,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与执行性立法相比,创制性立法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近年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必然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了试验治理理论、国家试错策略论、地方制度竞争论、地方性知识理论、地方法治观理论等诸多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创制性立法缺乏统一且完整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的研究对创制性立法的区分大致可以从法对制度和权利的设定、上位法依据、依附关系三种角度出发,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欠缺,无论是从逻辑行还是操作性上,很难明确合理地将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区分开。将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结合来看,判断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中的具体条款,可以通过依据性标准、创制性标准以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三个标准进行认定。而这三个标准又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予以判断:依据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名称和法源条款进行判断;创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以及责任性条款加以判断;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可以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和法规内容整体把握。这些标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很难仅通过其中某一单独标准对地方创制性立法进行准确判断,必须将三个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对地方立法的属性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按照创制性立法的三个判断标准将创制性立法进行分类:按照依据性标准可以分成整体型创制和部分型创制,或者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其中后者可以看作是部分型创制的下级分类,这两种分类四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立法整部法规或具体条款与上位法的关联性;按照创制新的权利义务性标准,可以分成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这两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的创制内容;按照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可以分成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表现的是地方立法主体创制性立法的目的是“管理地方性事务”还是“先行先试”,其中自主性立法对应的是地方事务型创制,先行性立法对应的是先行先试型创制。基于无知论的假设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任何人试图通过理性分析建构出比由经济社会演化而来得更有效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通过对山东省和几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进行考察剖析后可以发现,目前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正面临着“形式增长”、“地方”着力不足、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不匹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合法性质疑等困境。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央地立法权限的分配问题,包括传统理解下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张力、创制边界模糊、创制能力短缺、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矛盾、创新试验与既有法制的冲突。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创制性立法亦是如此。面对以上如此困境,地方立法机关首先应从理论观念上进行革新,主要包括了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等。除了通过理念革新外,在新时期下还应当重视大数据技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地方创制能力外,例如提升创制性立法的公众参与能力、立法后评估水平等,同时还需完善监督和防范机制来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张冀[4](2020)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 ——以四川省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强化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专门研究,既是关注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视问题不足的客观要求,又是立足当下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深思理论内核的题中之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新媒体、新技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是校园新型主流媒体之一,已经成为高校传播信息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擅于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牢牢把握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趋势,积极凭借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这一鲜活载体,深入发掘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与信息科技有机融合,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起来,在新时代彰显吸引力、亲和力,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由此,本文主要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学理问题、功能类型、问题成因、规范要求、实践路径等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理论前提。理论分析是支撑论说的学理依据,本文分别对微信公众平台、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概念、发展历程、内涵特征,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内涵等进行学理审思。从马克思主义的交往理论、灌输理论等,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论、接受论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重要论述,以及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给予理论阐释。从理论高度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系统论证分析,彰显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迫切性。媒介在不同时代都充当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与载体,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具有典型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媒体属性,展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时代之需,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提供内容承载与技术支撑,思想政治教育者亟需掌握新媒体新技术,将其打造成价值引领、凝聚共识的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第二,功能形态。提炼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六种类型,即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功能、导向功能、服务功能、互动功能、开发功能、凝聚功能的类别得以展现。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坚持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让大学生“多维度”地认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丰富平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资源库,为大学生提供推送服务、查询服务与咨询服务,实现教育双方的实时互动、平等互动与多元互动,激发学生兴趣、激活学生潜能,促使大学生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关心国家、政党、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助推全体大学生对伟大中国、伟大民族、伟大中国共产党、伟大中华文化的认同,夯实大学生的思想基础,凝聚大学生的政治共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第三,现实依据。指出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状、问题及成因。本文以省内126所高校微信公众平台为调查对象,系统梳理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阵地样态与内容建设,了解关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开通状况、定位介绍、栏目设置以及运营主体、运营人员、运营推送等情况,对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重点事件进行系统分析。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思想政治教育运营力量投入不足、运营推送专业不强,内容建设导向不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认同不高、思想政治教育栏目十分欠缺等问题,其高校缺乏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大学生对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认知不足、教育双方对平台需求存在偏差、平台推送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形式缺乏创新性转化、平台的机制建设弱化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主要制约因素。第四,对策建议。本文从宏观层面,提出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规范遵循。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在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互动交流为支点”的理念宗旨下,在主导性与多样性、灌输性与启发性、人文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中,坚守激浊扬清的价值立场,洞察大学生的价值诉求、明晰新时代的价值趋向,以理想信念教育、红色革命文化与中华优秀道德教育为目标指向助推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本文从具体层面,提出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路径。强化政治素养、加强业务学习、实施名师计划、发挥全员作用的高校微信公众平台队伍建设,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前提所在;培育学生新媒介素养、培养学生意见领袖、提升学生信息鉴别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意识的学生素养提升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创新推送类型、重视标题制作、构建话语内容、打造主流栏目的内容建设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重点所在;健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评估体制、协调机制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保障所在。此外,与本研究相结合,笔者创建并运营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以检验自己的分析或得到新的启发。作为附录,笔者把它放在最后,以作参考。
姚文华[5](2020)在《我国移动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新闻客户端以转载新闻为主的新闻生产和传播方式,形成了新闻信息的“克隆式”传播态势;巨大的信息流和庞大的受众群体,也促使新闻客户端成为舆论的“扩音机”;因此,做好移动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才能保障新闻生态的风朗气清。移动新闻客户端与传统媒体相比,更加侧重用户注意力市场,追求时效性、丰富性、精准性、个性化、用户需求等;由于新闻生产理念和目标的不同,新闻把关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以适应当前的新闻传播环境,比如:新闻客户端的算法运用、人机协同的双重把关、用户的反向把关等。移动新闻客户端适应了人们碎片化的、个性化的阅读需求,是目前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本研究主要针对移动新闻客户端的新闻生产链条的核心逻辑展开研究,梳理互联网渗透下的新闻把关过程,分析媒介环境变迁过程中新闻把关的变化,探究把关智能化、多极化、网状化等问题以及带来的传播隐忧和弊端。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此次研究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和说明;第二部分主要对移动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的概念等进行界定和自身属性的比较;第三部分侧重对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内部把关进行分析,包括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前期把关(新闻推送之前)、后期把关(推送之后)等;第四部分侧重对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外部把关进行分析,包括管理者把关、用户反向把关等;第五部分主要是从新闻从业者、管理者和受众等角度,对移动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提出建议和思考。本研究对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内部和外部把关进行多维度分析,丰富和发展了拉斯韦尔的传播模式,归纳出“5W1H”模式、运营者对舆论的修补把控、用户的反向把关等是本文的重要创新点;对案例的整理和结合案例的分析以及对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从业者的访谈等是本文的难点。新闻客户端新闻再生产、传播、反馈等内容构成了本篇论文的框架,交织的细节分析填充了论文的血肉,其中基于实践和个人认知的思考赋予了这篇研究以灵魂。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商业属性催生出的流量思维,成为了新闻把关过程中重要的考量标准,导致在新闻生产和传播过程中,问题稿件数见不鲜,新闻把关也较为被动,呈现出“严要求、低执行”“上严下松”的新闻把关状态。
刘春[6](2020)在《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利益侵害与媒体权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为分析对象,基于收集到的87则相关案例的分析,从信息传播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探讨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相关问题及其利益侵害,以及公共利益和生鲜农产品相关主体之间的法益平衡。相较于一般的大宗类商品,生鲜农产品自身易腐烂、储存难等特征导致失实信息对其商业利益的侵害具有不可逆性,与此同时,生鲜农产品事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因此规范化相关信息传播模式很有必要。信息传播实践层面,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病症”主要体现为缺乏权威和直接的消息来源。前者表现为匿名专家出现频次高和信息传播者误读专家观点,后者集中体现于间接引语和隐性采访的不恰当使用,以及源自政府的消息的缺失。鉴于“议题注意周期”和“媒体互动”理论的研究基础,本论文提炼出该类信息所呈现的特征:1)生鲜农产品本身的季节周期是触发媒体注意周期的重要因素;2)在失实信息的媒体互动中,传统媒体提供假性的权威、社交媒体诉诸“善意”;3)实验和标题失实导致该类新闻处于隐性失实状态,不易被察觉。本论文认为该类失实信息的法益侵害具有反复性、不易消除性和累积性的特征。“信息传播目的是否关乎公共利益”“从传播效果角度看,信息接受者有无对被报道对象的性质产生认知上的改变”“法律认可的证据的掌握”可作为划分该类信息在司法层面判定失实程度的三个可操作化标准。生鲜农产品承载的法益集中体现在商业利益上,失实信息直接侵害相关主体的商誉,其被视为商业利益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利益侵害的特殊性体现在:被报道对象多处于农村的“熟人社会”中,他们的商誉和名誉关系紧密。以失实为外在表现的过错和可经证明的既定损害事实可作为构成私人法益侵害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过错包括具有逻辑漏洞的基本内容失实、以匿名消息来源和无消息来源为主体的严重失实。本论文主张在认定商业利益受侵害事实时,以群体为考察单位。生鲜农产品在“熟人社会”中的商业利益明显受损可作为名誉受侵害的可操作化认定标准之一。另外,断言式传播模式的不断增加以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模糊的实际情况加剧媒体权利和私人法益平衡的难度。在司法实践层面,该类新闻侵害的客体分散且利益非显着,其治理现状以行政责任承担和社交媒体为违法主体。民事公益诉讼或可成为优化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法益侵害保护模式的司法路径。
沈亦洁[7](2020)在《论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制定法作为传统、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法官判案决断的首要依据,也是法律共同体学习研究的根本大纲。但同时,随着司法改革举措的深入,案例的重要性也一再被强调并通过案例指导制度走入公众视野。案例指导制度自第一个指导性案例发布以来已近十年光景,期间学术界对其的研究热情从未消减,从草创阶段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顶层设计、预期目标、法治意义等研究角度,逐渐拓宽至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编撰、发布、适用等细化领域,更有不少针对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个案研究。百花齐放的研究现状激发着案例指导制度的“生命力”,也促使着指导性案例自诞生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学术界前辈的不懈努力中不断的自我完善。在此研究大背景下,本文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注: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指导性案例,但鉴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最初权威创制主体,且法院作为司法系统中的审判机关,以中立的立场做出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对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当然负责,因此本文仅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进行调查与研究)为研究对象。文章的第一部分,以指导性案例十年来的适用现状作为研究起点,通过北大法宝历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适用年度数据交叉对比,第一节以可视化的方式对指导性案例的整体适用现状进行概览,如指导性案例的整体适用率、适用地域分布、适用形式等进行介绍。在第一节适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实习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结果,在第二节对当下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四无”困境进行了分析。文章的第二部分,从借鉴域外判例适用经验为目的出发,第一节有的放矢地对普通法系中的判例适用及汇编的司法技艺,对英国判例制度的法律报告、遵循先例、类比方法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美国判例的汇编制度;第二节则对部分同以成文法为法律上的渊源的典型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运作,着重研究了其判例的效力及保障判例效力的制度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偏离报告制度、上告制度等;第三节以域外经验为基础,提出了我国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在加强区别技艺、衔接审级制度以及优化检索系统上的可借鉴之处。文章的第三部分,围绕着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方法论展开,从当今指导性案例的遴选规定存在不足着手,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具有“潜在”指导意义的案例类型;还对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当经过的程序进行了论证;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结合理论研究和个案讨论,探讨如何进行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地类似性比对;并提出了“类似性判断核心描述”作为承接案例关键性事实与争议焦点的“桥梁”,便于后续完善检索逻辑,有助于法官或其他检索主体更快更准确地定位所需案例。文章的第四部分,聚焦于如何将适用指导性案例“嵌合”入现有的各项司法制度,从配套制度完善的角度,以尽可能赋予指导性案例“事实上的效力”为目标,以释放指导性案例“活力”为核心,匹配了三条并行优化路径,包括优化指导性案例现有的发布、适用、效力模式,建构可行的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促进指导性案例与法教义学的互动,并兼顾司法体制内外,在体制内加强法官适用指导性案例的监督,体制外团结所有法律共同体提升案例在法律适用与学术研究上双重价值,以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
王珅葳[8](2020)在《机器人体育新闻写作对媒体发展的影响 ——对比足球记者小明与新浪体育的俄罗斯世界杯报道》文中研究说明人工智能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时代发展的新产物,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些年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领域不断扩大,类似的相关研究逐年增多,对于传媒行业的变革起到了一定影响。未来机器人可能代替人类记者的说法,在新闻业界和学界引起了激烈讨论。机器人新闻写作作为人工智能在新闻领域的应用之一,目前在体育类报道中被广泛推广,并且在各项大型体育赛事中有着很高的使用率。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提升的当下,新闻写作机器人不断被优化,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转变,让新闻从业者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未来媒体人究竟该如何转型避免被机器人淘汰,体育媒体机构在策略上做出战略变革,才能真正展现出更强的竞争力。不过目前新闻写作机器人仍存在诸多运行问题,稿件生成机制并不成熟,容易给受众造成误导。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也是制约新闻写作机器人发展的因素。本文以今日头条的“足球记者小明”的稿件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比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新浪体育的战报,主要通过内容分析法、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从新闻写作机器人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写作优劣势、对新闻媒体的积极影响、对媒体的消极影响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研究认为:(1)足球记者小明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生产领域中的产物,目前已经能够承担体育赛事报道的任务。在世界杯期间对64场比赛的全程报道,每一场比赛战报内容的撰写,都展现了机器人新闻写作的能力,具备了行业的技术水准,与其他媒体难分伯仲的内容传递。从运作成本上对比,机器人新闻不但能够将人类记者释放出来,从长远来看还能够节省媒体机构的一部分开支。写作机器人可以保证信息即时发布确保媒体的速度优势;另外对内容涵盖面提升,能够满足不同受众的阅读兴趣;依靠大数据将收集的信息集中到数据库中,新闻写作机器人可为媒体在资源整合上提供便利;新闻写作机器人的异军突起会让一些媒体人感受到压力,从侧面可以促进提升新闻从业者的素质。(2)尽管新闻写作机器人在体育报道中所占比重增多,并且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但距离完全替代人类还有很大的差距。语句相对独立僵硬,难以得到广泛受众的认同;机器人抓取信息的盲目化,会让新闻媒体失去公信力;而且在互动环节上,新闻写作机器人目前还无法达到人类的交流沟通能力,很难实现在媒体平台上完成流言回复和即时应答等高智能化反馈;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报道中,今日头条的“足球记者小明”只完成了 66篇战报题材类型的报道,内容相对单一,具有一定的选题局限性。(3)新闻写作机器人的优势突出,可以帮助人类在新闻领域继续延伸拓展业务,但同样它的短板也较为明显。因此人类记者与新闻写作机器人共同发展,成为本文研究得出的结论,也成为未来新闻媒体改革的关键。人类和人工智能相辅相成,扬长避短,发挥出机器人新闻写作速度快、数据容量大等特点,也要提升人类记者把关能力,凸显出人工在深度报道中的独特优势。为了促使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中的更好应用,应当严控内容质量,做好审核工作。提高新闻写作机器人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更新系统。完善机器人新闻写作的反馈机制,让受众对其提出合理的发展意见。同时明确新闻写作机器人的发展方向,滥用人工智能只会让新闻机构背负更沉重的压力,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应当提高其使用率。(4)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技术推动媒体发展,人工智能渗透到新闻行业,让大众媒介迎来了新的“十字路口”。未来体育新闻将会进行不同角度的数据信息采集,呈现大量数据新闻。这就需要新闻写作机器人不断完善数据库,人类记者和编辑配合加工,对稿件内容进行润色。未来深度报道将成为各大媒体重点打造的新闻类型,随着人类记者被机器人从繁忙的数据收集工作中释放出来,人工报道需要通过人类记者的采访沟通,利用人类人际交流的优势。因此加大对深度报道市场的拓展,会是未来媒体展现竞争力的主战场。自媒体平台受到人工智能的冲击,主要生产短消息和花边新闻的用户将会渐渐被淘汰。自媒体平台需要改善推荐方案,奖惩机制透明化,扶植内容深度化。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琳[10](2019)在《信息通讯技术革命时代的政府组织变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通讯技术(ICT)革命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面临了更多挑战。同时,政府既是推动中国信息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者,也是主动拥抱变化、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参与者。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为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调整,正在经历组织变革。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适应性往往被视为中国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那么,信息通讯技术革命的政府组织变革反映了怎样的政府变革逻辑?通过回顾公共部门变革理论的基本脉络,呈现新公共管理与整体性政府、公共价值、数字时代治理与适应性治理视角的不同侧重点,本文发现既有研究对公共部门组织变革的讨论多附着于对工作产出的关注,或多出于批判新公共管理的解构式讨论,尚未将政府组织变革置于开放系统中、分析ICT革命特征并以此为起点建构认识。由此,本文致力于刻画ICT革命特征、组织变革表现维度,并尝试初步建立ICT革命与政府组织变革之间的关联路径。于是,本文试图融合技术驱动的客观性与组织主导的因素,基于新的理论前提推演命题并构建了分析框架。本文首先应用Nvivo12软件对信息化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分析,将2011年以来的实践进展作为重点观察对象;之后,基于案例研究的理论建构方法,遵循理论抽样和复制性逻辑,在ICT革命时代中政府组织变革的“技术应用”和“任务环境”两条路径分别选取了行政审批服务案例与网约车案例,开展了案例内分析与跨案例比较。本文发现,信息通讯技术革命为政府组织变革提供了新的背景和要求,不仅政府应用于其内部的技术发生了变化,政府外部的任务环境也得以改变,由此构成了政府组织变革的两条路径。组织变革的表现反映在组织边界和组织结构两个维度上。通过比较政府在两条路径上的组织变革表现,可以看到,存在决策分权和管理集权并存、部门间的整合倾向更加突出而形式不一、组织内权威集中程度增强的现象,反映了政府将技术价值实现的内在需求与自身发展的主导逻辑相融合的过程,既体现了政府面对新时代变化时的主动适应性,也体现了其把握时代新机遇、强化权威秩序的稳定性逻辑。本文尝试刻画政府组织变革的表现维度,讨论其变革逻辑,并说明ICT革命特征与政府组织变革表现的关联。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对ICT革命时代当代中国适应性治理的理解,也将对公共部门变革的相关研究形成补充,也为ICT革命时代政府深化组织变革提供启示。
二、HTTP标题——优化CGI程序的法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HTTP标题——优化CGI程序的法宝(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 |
(二)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研究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一) 论文创新点 |
(二) 论文难点 |
第一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统一战线 |
二、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统一战线思想 |
二、列宁新经济政策蕴含的对资产阶级统战思想 |
三、毛泽东关于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思想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三重功能 |
一、政治引导功能 |
二、政治吸纳功能 |
三、政党调适功能 |
第二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初步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民营经济产生与党对民营经济人士初步认识 |
一、改革开放政策出台与民营经济产生 |
二、“看一看”方针 |
三、邓小平对民营经济人士群体的判断 |
第二节 民营经济发展波动与民营经济人士选择 |
一、治理整顿与左倾思想抬头:民营经济发展波动 |
二、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境遇表现:红帽子与假集体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正式出台 |
一、制定统战工作“八字方针” |
二、赋予工商联新历史使命 |
第三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1992-2012) |
第一节 促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完善的因素 |
一、南方谈话破除社会主义传统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群体新需要 |
三、民营经济发展引发新争议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的突破 |
一、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身份再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可以入党 |
三、政治安排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渐完善 |
一、坚定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
二、首倡“两个健康” |
三、协调劳动关系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
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提上日程 |
五、推进光彩事业引导先富帮后富 |
第四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纵深发展(2012——) |
第一节 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深化的多重因素 |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调整 |
二、“民营经济离场论”引发热议 |
三、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深化 |
一、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 |
二、“两个始终”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益深化 |
一、“两个健康”新阐释 |
二、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
三、光彩事业助力精准扶贫 |
四、民营企业党建出现多种形式 |
第四节 新课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一、政商关系畸形的三重因素 |
二、新型政商关系内涵 |
三、构建政商交流常态化机制 |
第五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回顾总结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总体态势 |
一、政策价值理念的调整 |
二、政策对象的地位变化 |
三、政策实施效果突出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经验启示 |
一、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 |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 |
三、社会舆论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 |
四、国际环境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 |
五、必须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 |
六、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
七、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同发展 |
第六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优化完善 |
第一节 创新“民二代”统战政策 |
一、“民二代”交接班的三重考验 |
二、提高对“民二代”交接班的重视程度 |
三、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 |
四、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 |
五、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 |
第二节 优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政策 |
一、严格政治安排标准 |
二、凸显政治安排差异性 |
三、发挥民营经济人士的监督作用 |
第三节 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一、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
三、保障互联网从业者劳动权益 |
四、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的统战功能 |
第四节 完善统战方针政策的组织依托 |
一、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 |
二、全面认识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三、科学发挥党组织的结构性功能 |
四、提升党组织活力 |
结语: 基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进一步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际文凭项目是什么 |
二、为什么要研究IB项目 |
三、为什么要研究IB项目在美国的发展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国际文凭项目 |
二、全球化 |
三、本土化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IB项目的起源与发展的相关研究 |
二、IB项目结构与特征的相关研究 |
三、IB项目的实施情况的相关研究 |
四、IB项目价值意义的相关研究 |
五、IB项目本土化的相关研究 |
六、综述小结 |
第五节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发展 |
第一节 IB在美国的本土发展 |
一、引进阶段(1971-1979) |
二、增长阶段(1980-1989) |
三、加速阶段(1990 至今) |
第二节 IB与本土课程标准互融互补 |
一、总体目标的匹配 |
二、阅读标准 |
三、IB课程与共同核心标准的融合 |
四、IB课程对共同核心标准的弥补 |
第三章 IB在美国发展的联邦层面法律政策因素 |
第一节 提升教育质量:《中小学教育法》、TITLE I学校与IB |
第二节 问责文化的形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和IB |
第三节 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与IB |
第四节 国际教育战略作为IB课程发展的催化剂 |
第五节 对基础教育的新反思——ESSA法案与IB |
第四章 美国州和高校层面对IB的政策支持 |
第一节 州层面对IB的政策支持 |
一、政策支持的维度 |
二、支持政策的实践转化:以佛罗里达州为例 |
三、各州的政策创新与实践 |
第二节 高校对IB的政策推动作用 |
一、美国高校对IB的认可 |
二、高校出台优惠政策吸引IB学生 |
第五章 IB学校在美国的实施及其效果 |
第一节 IB能够提高学生学业表现 |
一、PYP学生的表现 |
二、MYP学生的表现 |
三、DP学生的表现 |
第二节 IB能够促进教育公平 |
一、提高低收入家庭学生参与IB项目的机会率 |
二、改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业表现 |
三、增加低收入DP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 |
第三节 IB项目对教师发挥的影响 |
一、对小学教师的影响 |
二、对中学教师的影响 |
第四节 IB项目能够帮助美国学校走向国际化 |
第六章 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学区层面的案例:芝加哥公立学校(学区) |
一、CPS引进IB项目之前的状况 |
二、CPS采取的措施 |
三、引入IB项目的效果 |
第二节 高校层面的案例:洛约拉大学中的IB教师培训项目 |
一、IB教师培训的三个阶段 |
二、IB教师需要掌握的知识指标和技能指标 |
三、IB教师专业课程 |
第三节 学校层面的案例 |
案例一:皮斯小学 |
案例二:科罗拉多学校 |
案例三:美国L国际学校 |
第七章 IB项目在美国受到争议 |
第一节 争议的进程 |
一、导火索:IB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 |
二、矛盾激化:联邦政府的支持 |
三、批判的高峰阶段:匹兹堡事件 |
第二节 争议的重点 |
一、“世界公民”和“美国公民”之争 |
二、侵犯地方教育权 |
三、质疑IB项目的效果并将其视为社会主义阴谋 |
第三节 来自不同阵营的声音 |
第八章 全球化与地方化张力下IB的回应 |
第一节 理想主义的使命:IB的初创期(1962-1973) |
一、秘而不宣的“国际使命” |
二、全人教育与学术标准的平衡 |
三、精英主义或欧洲中心的现实 |
第二节 理想主义的衰退:发展与稳定期(1974-1989) |
一、国际使命的衰退 |
二、将全球议题和跨学科方法引入课程 |
三、不均衡的全球拓展 |
第三节 重申全球梦想:扩张与多元化时期(1990-2003) |
一、从国际理解到世界公民 |
二、开发PYP与 MYP |
三、转向行善与公平 |
第四节 迈向大众:品牌化时期 |
一、培养国际情怀与全球公民 |
二、打造K-12 的国际课程品牌 |
三、从精英走向大众 |
第五节 三重张力下的美国IB项目发展 |
第九章 全球化与地方化的辩证:IB项目发展的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IB项目为美国教育带来了好处 |
一、IB项目能够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国际化 |
二、IB项目能够促进教育公平 |
三、IB项目能够为美国带来全球竞争力 |
第二节 IB项目的全球扩展就是其不断的全球本土化的过程 |
一、IB项目在英国 |
二、IB项目在澳大利亚 |
三、IB项目在日本 |
第三节 中国教育如何应对IB教育 |
一、可以大胆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资源 |
二、有必要对国际项目进行本土化改造 |
三、可以借鉴美国IB项目的本土化经验 |
四、用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教育国际化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一)中文着作或译作 |
(二)中文期刊 |
(三)中文学位论文、网络文献及其他 |
二、英文文献 |
(一)英文着作及官方文件 |
(二)英文期刊 |
(三)英文学位论文、报告及网络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访谈记录 |
附录三:美国各州IB学校数量统计图 |
后记 |
(3)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三、结构安排与方法选择 |
(一) 结构安排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的限定 |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创新难题 |
一、“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 |
二、“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模糊 |
三、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存在争议 |
四、“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 |
第二章 创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创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
(一) 创制性立法的概念诠释 |
(二) 立法中“创制”涵义的多重性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辨析与定位 |
(一) 地方立法的类型划分 |
(二) 创制性立法的对应概念: 执行性立法 |
(三) 创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
(四) 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试验治理理论与国家试错策略论 |
(二) 地方制度竞争理论 |
(三) 地方性知识理论 |
(四) 地方法治观念理论 |
第三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与创制维度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标准 |
(一) 依据性标准 |
(二) 创制性标准 |
(三) 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方法 |
(一) 法的非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二) 法的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类型 |
(一) 整体型创制与部分型创制 |
(二) 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 |
(三) 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 |
(四) 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创制维度 |
(一) 对权力的创制 |
(二) 对权利的创制 |
(三) 对义务的创制 |
(四) 对责任的创制 |
第四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现实境遇 |
一、山东省创制性立法的现状考察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数量和层级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领域和事项 |
(三) 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程度 |
(四)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体例结构考察 |
二、立法事实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一) 创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长” |
(二) 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
(三) 立法的“地方”着力不足 |
(四) 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选择不匹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
(一) 传统理解下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 |
(二) 创制边界模糊与创制能力短缺 |
(三) 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张力 |
(四) 传统立法技术与数据转型的脱节 |
第五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规范上的边界厘正 |
一、省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基本底限: 中央立法保留之外 |
(二) 外在界限: 不与上位法抵触 |
(三) 内在界限: 地方性事务 |
(四) 特殊限制: 行政立法的限制 |
二、设区的市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三类具体立法事项限制 |
(二) “等方面事项”限制 |
(三)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专有创制空间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下的“不抵触”原则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行政行为的设置权限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空间的适度释放 |
第六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上的效果改进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念革新 |
(一) 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 |
(二)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 |
(三) 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 |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创制性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
(一)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技术优势 |
(二) 大数据在立法公众参与中的应用趋势 |
(三)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瓶颈制约 |
(四)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领域的建议 |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 传统立法后评估技术存在的问题 |
(二)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三)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可行性 |
四、完善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和防范机制 |
(一) 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制度 |
(二) 合理选择立法的体例结构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4)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 ——以四川省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
1.1.1 研究意义 |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3 研究述评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1.3.1 研究内容 |
1.3.2 预期创新 |
第2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学理探究 |
2.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内涵界定 |
2.1.1 微信公众平台的定义阐释 |
2.1.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内涵分析 |
2.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内涵解析 |
2.2.1 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理解 |
2.2.2 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内涵辨析 |
2.2.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内涵剖析 |
2.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2.3.2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支撑 |
2.3.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导 |
2.3.4 相关学科知识的理论借鉴 |
2.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实践价值 |
2.4.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必要性分析 |
2.4.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可行性分析 |
2.4.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迫切性分析 |
第3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类别展现 |
3.1 认知功能 |
3.1.1 形式认知 |
3.1.2 内容认知 |
3.1.3 载体认知 |
3.2 导向功能 |
3.2.1 政治导向 |
3.2.2 思想导向 |
3.2.3 行为导向 |
3.3 互动功能 |
3.3.1 实时互动 |
3.3.2 平等互动 |
3.3.3 多元互动 |
3.4 服务功能 |
3.4.1 咨询服务 |
3.4.2 查询服务 |
3.4.3 推送服务 |
3.5 开发功能 |
3.5.1 感官体验,激发学习兴趣 |
3.5.2 在线交流,激活创新精神 |
3.5.3 思维训练,提升辩证素养 |
3.6 凝聚功能 |
3.6.1 传承优良传统,增进文化认同 |
3.6.2 塑造执政形象,强化政党认同 |
3.6.3 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民族认同 |
3.6.4 厚植爱国情怀,夯实国家认同 |
第4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状分析 |
4.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阵地样态 |
4.1.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开通的普遍性 |
4.1.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定位的多元化 |
4.1.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栏目的个性化 |
4.1.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的共通性 |
4.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内容分析 |
4.2.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类型的多样性 |
4.2.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时政要点的差异性 |
4.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实成效 |
4.3.1 实名主体与运营主体各显其能 |
4.3.2 栏目设置与菜单设计有章可循 |
4.3.3 先进典型与特色内容深受青睐 |
4.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问题表现 |
4.4.1 思政力量投入不足,运营推送专业不强 |
4.4.2 平台定位认知不准,思政栏目服务欠缺 |
4.4.3 内容建设导向不够,思政内容认同不高 |
4.5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
4.5.1 平台的运营缺乏思政教育观念 |
4.5.2 学生对平台思政功能认知不足 |
4.5.3 教育双方对平台需求存在偏差 |
4.5.4 平台推送内容和形式创新不够 |
4.5.5 平台的机制建设弱化思政功能 |
第5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规范遵循 |
5.1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理念遵循 |
5.1.1 秉持“育人为本”的理念宗旨 |
5.1.2 坚持“学生主体”的本位回归 |
5.1.3 增强“互动交流”的协同意识 |
5.2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指导原则 |
5.2.1 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
5.2.2 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结合的原则 |
5.2.3 坚持人文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
5.3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价值遵循 |
5.3.1 坚守激浊扬清的价值立场 |
5.3.2 洞察青年学生的价值诉求 |
5.3.3 明晰因时而进的价值趋向 |
5.4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目标指向 |
5.4.1 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 |
5.4.2 以中华优秀道德涵养时代青年 |
5.4.3 以红色革命文化传承使命担当 |
第6章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路径 |
6.1 加强队伍建设:以专业的“微”力量提升水平 |
6.1.1 强化政治素养 |
6.1.2 加强业务学习 |
6.1.3 实施名师计划 |
6.1.4 发挥全员作用 |
6.2 提升学生素养:以良好的“微”素养重塑自我 |
6.2.1 提升学生媒介素养 |
6.2.2 培育学生意见领袖 |
6.2.3 提升信息甄别能力 |
6.2.4 激发自我教育意识 |
6.3 加强内容建设:以丰富的“微”内容感召学生 |
6.3.1 创新推送类型 |
6.3.2 重视标题制作 |
6.3.3 创新话语体系 |
6.3.4 打造精品栏目 |
6.3.5 把握推送时机 |
6.4 健全保障机制:以完善的“微”机制引领发展 |
6.4.1 强化领导机制 |
6.4.2 规范管理机制 |
6.4.3 优化评估机制 |
6.4.4 健全协调机制 |
结论 |
附录 |
一、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应用范例 |
1.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的构建 |
2.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的运营 |
3.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明德e堂”的展望 |
二、省内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情况汇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5)我国移动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3 目的和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 |
1.6 难点和创新点 |
第2章 移动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的界定 |
2.1 移动新闻客户端 |
2.1.1 传统媒体类新闻客户端 |
2.1.2 商业门户类新闻客户端 |
2.1.3 聚合类新闻客户端 |
2.2 新闻把关 |
2.2.1 传统媒体类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 |
2.2.2 商业门户类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 |
2.2.3 聚合类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 |
2.3 商业门户类、聚合类与传统媒体类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的比较 |
2.3.1 把关标准不同:用户需求和价值导向 |
2.3.2 把关目的不同:选择分拣和示范引导 |
2.3.3 把关方式不同:机器运算和人工筛查 |
第3章 移动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的内部把关 |
3.1 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前期把关 |
3.1.1 新闻源把关(who):新闻源的选择和监控 |
3.1.2 新闻生产过程把关(says what):标题和导语的拟定和检测 |
3.1.3 新闻传播对象把关(to whom):新闻的个性化推送和到达 |
3.2 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后期把关 |
3.2.1 人机协同把关(in which channel):机器识别和人工复检 |
3.2.2 运营量化评估(with what effect):数据复盘和分析评估 |
3.2.3 舆论修补把控(how to take measures):应急处理和后台操作 |
第4章 移动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的外部把关 |
4.1 管理部门把关:通过宏观调控,实现监督引导 |
4.2 用户反向把关:依托后台反馈,间接影响把关 |
4.2.1 影响数据,作用新闻生产 |
4.2.2 参与互动,发现潜在问题 |
第5章 关于移动新闻客户端新闻把关的建议和思考 |
5.1 新闻从业者: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算法机制 |
5.1.1 遵守新闻规范,坚守职业道德 |
5.1.2 完善把关机制,加强人工复检 |
5.2 管理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增强业务监督 |
5.3 受众:发挥监督职能,协助新闻把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2020 年1月5 日和1月7 日,以人民日报、新京报、腾讯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看点快报六大新闻客户端为样本的手机弹窗统计 |
附录2 采访某些新闻客户端从业者的采访提纲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利益侵害与媒体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失实信息构成的利益侵害 |
二、商业利益侵害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失实信息 |
二、生鲜农产品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质化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缺乏权威和直接的消息来源 |
一、权威消息来源的功能失效 |
二、直接消息来源作用的缺失 |
第二节 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呈现的特征 |
一、传播的季节性和周期性显着 |
二、冠以真实之名的隐性失实 |
三、媒媒相护:受蚕食的媒体权威 |
第三章 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侵害法益的司法层面分析 |
第一节 失实信息侵害法益的累积性 |
一、反复性:更正失效 |
二、不易消除性:基于知识壁垒的误导 |
三、累积性:反复性×不易消除性 |
第二节 失实信息的过错状态与法益侵害 |
一、严重失实:假“公共利益”之名的故意 |
二、司法真实界限:以“质”和“证”为准绳 |
三、生鲜农产品法益重心:经营主体的商业利益 |
第四章 避免生鲜农产品信息失实侵权的法益平衡 |
第一节 避免失实信息的法益侵害 |
一、构成私人法益侵害的认定标准 |
二、规避新闻失实侵害私人法益 |
三、平衡媒体权利与私人法益 |
第二节 法益侵害的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一、现实基础:受侵害权益主体分散且利益非显着 |
二、治理现状:行政责任承担和社交媒体作为违法主体 |
三、问题解决路径:民事公益诉讼的倡导与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A 实践维度的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总览表 |
附录B 第二章论述相关的具体案例表格 |
附录C 第三章论述相关的具体案例表格 |
附录D 第四章论述相关的具体案例表格 |
附录E 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
(7)论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适用现状 |
一、整体概览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情况 |
二、聚焦分析指导性案例的援引详情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四无”困境 |
一、案例发布: 无创制规模与体系 |
二、法官适用: 无其“名”,有其“实” |
三、案例比对: 无权威区分技术 |
四、制度设计: 无强制拘束力“护航” |
第二章 域外判例适用的借鉴与启发 |
第一节 普通法系判例适用与汇编的司法技艺 |
一、英国判例适用的三大基本要素 |
二、美国判例的汇编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判例效力及其制度保障 |
一、德国判例的效力及偏离报告义务 |
二、日本判例的效力及“上告制度” |
三、法国行政法判例效力及运作 |
四、意大利判例的效力及编制程序 |
五、我国台湾地区判例的“法定拘束力” |
第三节 域外判例的运作对我国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启发 |
一、类比推理的区别技艺 |
二、行之有效的审级制度 |
三、便捷高效的检索系统 |
第三章 加强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方法研究 |
第一节 疏浚源头: 拓宽案例指导价值的发掘渠道 |
一、现有《规定》的不足 |
二、从案件类型进行分析 |
三、从裁判方法进行评断 |
四、从社会意义进行关注 |
第二节 巩固规则: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轨迹” |
一、适用前提 |
二、适用对象 |
三、适用程序 |
第三节 统一尺度:赋予指导性案例类似性判定标准 |
一、类似性判断的逻辑与方法 |
二、个案分析——以指导性案例1号的适用为例 |
三、“类似性判断核心描述”的确定 |
第四章 优化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制度建议 |
第一节 总体思路——聚焦三个目标 |
一、如何给更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赋能”? |
二、如何更大限度激发指导性案例的“活力”? |
三、如何引导法官形成指导性案例适用思维? |
第二节 具体建议——并行三条路径 |
一、优化: 指导性案例现有发布、适用、效力模式 |
二、建构: “类似性检索”平台及类案、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制度 |
三、连通: 促进指导性案例适用与法教义学互动 |
第三节 保障措施——兼顾体制内外 |
一、司法体制内部: 与司法改革举措兼容并收 |
二、司法体系外部: 团结法律共同体提升案例的学术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后记 |
(8)机器人体育新闻写作对媒体发展的影响 ——对比足球记者小明与新浪体育的俄罗斯世界杯报道(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人工智能 |
2.1.2 机器新闻写作 |
2.1.3 体育媒体 |
2.1.4 今日头条“足球记者小明” |
2.1.5 新浪体育 |
2.2 关于机器人写作的研究 |
2.3 关于体育媒体发展的研究 |
2.4 关于足球世界杯报道的研究 |
2.4.1 传统媒体对世界杯的报道 |
2.4.2 网络媒体对世界杯报道研究 |
2.4.3 新媒体对世界杯报道研究 |
2.5 小结 |
3.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案例分析法 |
3.2.4 内容分析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机器人新闻写作的内容分析 |
4.1.1 对新闻报道标题的分析 |
4.1.2 对新闻报道导语的分析 |
4.1.3 对新闻报道逻辑的分析 |
4.1.4 对新闻背景材料分析 |
4.2 机器人新闻写作对体育媒体的积极影响 |
4.2.1 即时发布确保媒体速度优势 |
4.2.2 内容丰富提升媒体用户黏性 |
4.2.3 方便快捷保障媒体资源整合 |
4.2.4 强化媒体从业者素质 |
4.3 机器人新闻写作对体育媒体的消极影响 |
4.3.1 语句独立僵硬,降低媒体认同感 |
4.3.2 抓取盲目化,媒体公信力易缺失 |
4.3.3 缺乏互动性,制约媒体发展 |
4.3.4 选题局限性强,易使媒体失去专业权威性 |
4.3.5 症结问题难根治,媒体竞争恶性循环 |
4.3.6 泛人工智能当道,媒体品牌有名无实 |
4.4 机器人新闻写作发展的对策研究 |
4.4.1 严控内容质量,提升审核力度 |
4.4.2 提升科技含量,丰富受众体验 |
4.4.3 完善反馈机制,满足受众需求 |
4.4.4 强化媒体从业者素质,做好明确分工 |
4.4.5 明确发展方向,提高机器人写作性价比 |
4.5 未来新闻业发展模式 |
4.5.1 采编数据化,人机协同发展 |
4.5.2 报道深度化,众包新闻新机制 |
4.5.3 角度创新化,自媒体转型挑战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6. 致谢 |
7. 参考文献 |
8. 附录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信息通讯技术革命时代的政府组织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5 本文结构 |
2 已有研究述评 |
2.1 公共部门变革理论的脉络:官僚制—新公共管理—后新公共管理 |
2.2 新公共管理与整体性政府视角下的ICT与组织变革 |
2.3 公共价值视角下的ICT与组织变革 |
2.4 数字时代治理与适应性治理视角下的ICT与组织变革 |
2.5 中国的ICT与政府变革研究 |
2.6 不同理论视角下的ICT与组织变革:比较与不足 |
2.7 本章小结 |
3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借鉴多学科理论资源推进公共行政问题研究 |
3.2 信息通讯技术革命:特征与实现基础 |
3.3 组织变革:表现维度与阶段 |
3.4 ICT革命时代政府组织变革的路径:开放系统分析 |
3.5 分析框架与研究命题 |
3.6 本章小结 |
4 1980年代以来的ICT与政府关系:政策文件分析视角 |
4.1 描述性分析 |
4.2 主题关键词的编码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ICT革命时代中政府组织变革的技术应用路径:行政审批服务案例 |
5.1 行政审批服务的性质与技术基础 |
5.2 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中的政府组织变革:组织边界 |
5.3 地方政府组织变革:技术条件、制度基础与组织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6 ICT革命时代中政府组织变革的任务环境路径:网约车案例 |
6.1 网约车的性质与技术基础 |
6.2 网约车领域中的政府组织变革:组织边界 |
6.3 地方政府组织变革:组织结构与决策基础 |
6.4 本章小结 |
7 案例分析与比较 |
7.1 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政府组织变革的案例内分析 |
7.2 网约车领域政府组织变革的案例内分析 |
7.3 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与网约车领域政府组织变革的跨案例比较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研究发现 |
8.2 研究结论 |
8.3 政策建议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ICT文件主题关键词节点编码 |
四、HTTP标题——优化CGI程序的法宝(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D]. 侯恩宾. 山东大学, 2021(11)
- [2]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D]. 张玉娴.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8)
- [3]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D]. 曹瀚予. 山东大学, 2021(11)
- [4]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 ——以四川省高校为例[D]. 张冀.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5]我国移动新闻客户端的新闻把关研究[D]. 姚文华. 吉林大学, 2020(08)
- [6]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利益侵害与媒体权利[D]. 刘春. 南京大学, 2020(06)
- [7]论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D]. 沈亦洁.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1)
- [8]机器人体育新闻写作对媒体发展的影响 ——对比足球记者小明与新浪体育的俄罗斯世界杯报道[D]. 王珅葳.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1)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信息通讯技术革命时代的政府组织变革[D]. 李琳. 浙江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