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更换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成畅[1](2020)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文中认为持续经营假设是关于会计主体状态的基本假设,它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是持续的,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倘若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则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此时若仍错误地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整体会因存在广泛而严重的错报而不再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以及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审计意见至关重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普遍面临下行压力,经济运行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作为反映经济的“晴雨表”,资本市场中潜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有效防范风险日益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仅时刻牵动着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心,更与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休戚相关,与社会财富和资源的保值增值息息相关。身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及时地向市场各方传递关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的预警信号,以提醒投资者充分地关注风险,则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或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种“非标”意见。确保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充分的信息含量和质量,以及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对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障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正式审议通过。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将企业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改革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的规定,大幅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受限企业的退市效率,推进退市常态化。新证券法的这些举措进一步凸显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资本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研究也更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提高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质量,不断加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世界主要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在为制定更高质量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而不懈努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形式、信息含量、审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等都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推动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演进。美国审计准则(Statements on Auditing Standards,SAS)中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先后历经了SAS No.34、SAS No.59、SAS No.126和SAS No.132等多个时期,在持续经营相关责任的界定、审计师责任的强化、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等方面作出诸多改进,并推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建立。在美国之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开始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利于国际趋同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并通过“明晰项目”和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等诸多重大举措持续地推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变革。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从首次发布至今历经4次修订。从最初参照美国的SAS No.59,到2006年基本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ISA 570实质性趋同,再到2016年汲取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继续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朝着弥合社会公众的审计期望差距的目标不断迈进。尤其是2016年12月发布的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发展历程中最重大的制度变革,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等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不断演进与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本文首先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演进的主要过程进行了梳理,厘清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及最新发展动向,并对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症结等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其次,本文对我国近年来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及审计意见的出具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整理与分析,评述了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成效以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总体面貌;最后,本文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制及路径,分别从市场反应、债务融资和企业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全面地考察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为我国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背景下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提供经验证据。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首先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研究发现:(1)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公布日前后1天、前后2天以及前后5天的时间窗口内,以累计超额收益(CAR)衡量的市场反应显着为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显着的负反应。(2)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市场反应显着为负的结论存在短期效应。在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的第4天,超额收益(AR)的均值即开始显示为正,且累计超额收益(CAR)在前后10天的时间窗口内并不显着。这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部分投资者“炒壳”动机强烈。在投机的驱动下,一些本该由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而可能导致股价持续下跌直至退市的公司却并未得到应有的看低。(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异质性。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几种不同类型中,市场对于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反应最为强烈,表明我国投资者能够识别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是风险警示程度最强、预警价值最高的一类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然而,未有证据表明市场能够显着区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的差别,反映出我国投资者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认知水平仍有待提升。(4)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全面实施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显着增强,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的举措显着地提升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于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作用,起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接着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1)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相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债权人具有额外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企业,其次年债务规模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减少17.62%,次年债务成本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增加9.47%,表明债权人能够识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在风险警示程度上的差异。(2)不同类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面影响最为强烈。(3)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显着地加强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之于债权人的风险警示作用,进一步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达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最后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研究发现:(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出具后,企业管理层会迫于市场压力和保全职位的压力,加大后期盈余管理的程度。(2)企业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盈余管理隐性化程度显着提升,表明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管理层更加倾向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机制会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效应。作为一种“非标”审计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监督机制,而对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却具有显着的强化与促进作用,反映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的内在监督效能与其之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之间存在力量的博弈。(4)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管理层花费大量时间及精力进行盈余操纵,而非在改善真实的经营绩效上下苦工,这会进一步损害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降低企业的生存几率。因此,除市场反应和债务融资外,从盈余管理的角度也能够建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企业破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文本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全面揭示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理及预警价值,证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能够通过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自身的风险传导机制实现资本市场治理功能,帮助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的产能和生产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不断完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环境、持续地加强并最大限度地释放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风险防范和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中的作用是我国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平稳、健康、高效发展的内在要求。
杜小飞[2](2020)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世界经济形势虽有所好转,但仍不稳定,经济复苏缓慢、不平衡,出现了新的不确定因素,特别是来自政策层面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全球经济的风险和挑战,政策不确定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正处在产业变革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上升相互叠加的特殊时期,经济遭遇“逆风”行驶,需要同时应对来自内外部的双重压力,尤其是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既要应对来自宏观政策不确定性的外部影响,又要面临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度大的内部挑战。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以及二元金融结构导致资金分配存在严重偏倚,民营企业融资遭遇信贷歧视,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较大的“麦克米伦缺口”,企业融资约束现象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面临内外部的严峻挑战,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内外部冲击如何影响企业发展,相叠加又会对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鉴于此,本研究以企业加成率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考察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借鉴。首先,梳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融资约束和企业加成率的相关理论,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如何影响企业加成率进行理论分析。理论分析认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通过投资延迟效应和融资缩减效应对企业加成率产生负面影响;融资约束通过生产率降低效应和价格调整效应对企业加成率产生影响,内源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产生负向影响,而外源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可能产生正向影响也可能产生负向影响;当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同时存在时,将对企业加成率产生交互影响,内源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负向影响随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上升而加剧,外源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随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上升而发生变化,有可能负向影响加剧,有可能正向影响减弱,也有可能正向影响增强。基于理论分析,在外源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加成率的理论模型基础上,引入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这一外部冲击,从理论视角刻画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外源融资约束以及二者同时存在时企业加成率的变动趋势,理论模型的推导结果印证了上述理论分析。但是,内源融资约束以及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交互作用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未能通过理论模型进行推导论证。其次,使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1999-2007),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加成率进行实证检验,同时展开了稳健性检验、滞后效应分析及异质性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在更换变量测度方法后结论依然稳健。第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加成率的负向影响具有一定滞后性。第三,基于企业所有权性质和行业竞争程度分类的检验结果显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全部分类企业的加成率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且对非国有企业和低竞争企业加成率的负向影响更突出。第四,基于异质性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检验结果显示,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和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均对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但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加成率的负向影响较大。再次,使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1999-2007),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对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加成率进行实证检验,并对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展开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及异质性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内源融资约束和外源融资约束均对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在对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和更换变量测度方法后结论依然稳健。第二,基于企业所有权性质和行业竞争程度分类的检验结果显示,内源融资约束对全部分类企业的加成率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且对非国有企业和高竞争企业加成率的负向影响更加突出;外源融资约束对除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加成率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但对国有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正的影响。最后,使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1999-2007),通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交互项的形式,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同时展开了异质性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内外源融资约束的交互作用均对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第二,基于企业所有权性质和行业竞争程度分类的检验结果显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内源融资约束以及外源融资约束的交互作用均对除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但对国有企业加成率的影响不显着。第三,基于异质性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回归结果显示,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和货币政策不确定性与内源融资约束的交互作用均未对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影响,但二者与外源融资约束的交互作用均对企业加成率产生显着为负的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双重视角考察了内、外部冲击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主要贡献如下:构建了同时包含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外源融资约束和企业加成率的理论模型,既突破了从单一视角考察企业加成率变动趋势的研究局限,又为内外部因素如何影响我国企业盈利能力提供了理论解释;着重考察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异质性、企业异质性以及内外源融资约束的引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研究框架,丰富了相关研究主题,有助于从更深层次洞悉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的影响。
滕越洋[3](2019)在《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文中认为40年改革开放辛路历程使中国面貌焕然一新,中国综合国力迅速提升,国际地位逐步确立,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等发展理念,致力于提升质量效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也为中国发展绘制了更加宏伟的蓝图。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基础、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也是4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过程,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扩张和国有企业实质性改革缓滞期以及十八大以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阶段。国企改革打破国有企业计划运行体制、引入市场机制,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确立。2018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确立为国企改革的新十六字方针,“完善治理”再一次成为国企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在新十六字方针中处于首要位置。国企改革的关键是人事制度,而人事制度的核心在于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国企“去行政化”的市场化改革伴随国企领导人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国企领导人对国企运营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国企领导人权力放大为市场化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运营增加环境适应性与灵活性,与此同时,国企领导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亦更为突出。尽管国企“去行政化”改革不断推进,国企高管仍处于“内部劳动力市场”中,政治锁住效应使晋升在国企高管个人效用函数中举足轻重。那么,晋升规则设计和晋升激励便成为引导管理层合理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寻租的重要手段。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的把握国企高管晋升问题,包括晋升状况、晋升渠道以及晋升外部性等。从而,该研究有助于我们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对症下药”,即通过更加有效的晋升激励设计引导管理层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收益最大化,减少晋升负外部性,将权力放入“制度的笼子”。相比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规模较小,行业分布广泛且战略意义相对较低,垄断性较弱,行业内市场份额、创新水平与资金实力往往处于劣势。但是,地方国有企业在国企体系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在拉动地方经济、促进地区就业、优化地方财政等方面同样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国企体系重要构成部分以及地区发展的重大引擎,地方国有企业却鲜有获得应有的重视与关注,地方国企高管晋升问题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在监管独立性、约束激励机制、企业运营目标以及政府干预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相应出现差异化。不同于中央企业相对明确的业绩晋升导向,地方国企所处的特殊政治生态环境和监管环境使地方国企高管晋升问题更加复杂化,地方国企高管晋升问题研究更具挑战性、更有研究价值。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位于地方国有企业,基于制度变迁视角和调任现实视角初步把握国企高管晋升状况,在此的基础上从多个视角探究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解决“地方国企高管如何晋升”问题。此后,本文拓展地方国企高管晋升问题研究,将国企高管晋升应用于现实问题解决之中,探索晋升问题研究的另一面——“地方国企高管晋升影响”。本文立足于2009年、2015年两次“限薪令”的颁布,考察薪酬激励与晋升激励的替代性,为薪酬激励下降背景下如何激励国企高管努力经营、降低代理成本提供智力支持。第一章为导论部分,本部分基于现实背景分析提出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的必要性。紧接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研究框架以及研究内容安排,最后对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进行评述。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部分,涵盖公司治理理论、地方政府官员晋升的政治锦标赛研究、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以及研究总结与评述四部分。首先,本章就公司治理概念体系、代表性公司治理模式(含中国)以及中国国有企业治理进行论述。其次,本章就官员政治锦标赛理论进行分析,涵盖政治锦标赛的提出、政治锦标赛的内容(含义及特征、前提条件和主要威胁、锦标赛指标以及优劣势)、针对政治锦标赛理论的批判三部分。再次,本文对现有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进行综述,将已有文献分为“国企高管晋升因素研究”和“国企高管晋升的影响”两部分,前者集中于解决“国企高管如何晋升”问题,后者集中于分析国企高管晋升对企业的影响。最后,在总结和评述部分,本文认为国企高管晋升问题是官员晋升问题的延展;中国羸弱的国企监管环境致使针对国企高管的监管机制经常失效,激励特别是晋升激励成为制约高管权力的重要方式;类似于政府官员晋升的政治锦标赛,国企高管晋升同样存在“准政治锦标赛”;现有国企高管晋升问题的研究较少关注于地方国企高管,多集中于静态机制研究、多关注于显性晋升因素,政府官员与国企高管晋升的研究屈指可数,以文化视角探究国企高管晋升的研究更是寥若星辰,在研究范式上亦较少考察不同晋升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影响。基于此,本文的研究价值、研究重心与创新点得以明确。第三章为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历史变迁与职位变动现状部分,致力于明晰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演变和调任现实,从而初步把握地方国企高管晋升状况并为此后章节研究开展奠定基础。本章简要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的变革历程,将其划分为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后的探索、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资委成立以及党的十八大之后5个阶段。而后,本章对2009~2017年国企高管晋升事实进行刻画,从晋升方向、调任年份、行业分布以及其他统计特征等视角进行分析。第四至六章集中于解决“地方国企高管如何晋升”问题,第四章针对已有地方政府官员行为与地方国企高管晋升研究的缺失以及静态晋升机制研究的缺陷,以动态视角探究地方官员政绩压力如何影响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第五章从文化视角出发,首创性的将“本地人”这一文化概念应用于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第六章打破现有研究多关注于显性晋升因素的局限,将“同乡关系”作为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不可观测的私人关系的代理变量,研究“同乡关系”对地方国企高管晋升的影响。第七章关注高管晋升机制研究的另一面——“地方国企高管晋升影响”,集中于解决高管薪酬激励不足背景下的高管激励问题,该研究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对第四到六章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的重要前提——晋升激励比较于薪酬激励是重要的——进行检验。第四章首先提出“准政治锦标赛”的概念,并将政府官员政治锦标赛应用于地方国企高管“准政治锦标赛”研究,基于地方官员政绩压力视角探究了地方国企高管动态化晋升机制。研究发现:随着地方官员政绩压力增大,政治资源对地方国企高管晋升前景的影响呈“正U”型,而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将持续改善国企高管晋升前景;企业业绩对国企高管晋升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当企业业绩高于门槛值时,地方官员政绩压力引致企业业绩对高管晋升产生负向或不显着的影响;当企业业绩低于门槛值时,企业业绩随地方官员政绩压力增大将持续改善高管晋升前景。一方面,地方政府参与政治锦标赛并承担政绩压力有助于打破地方国企高管的关系晋升路径,减少官员权力寻租行为,引导地方国企高管将工作重心放在企业经营上,晋升机制实现优化。另一方面,过重的政绩压力则引发地方官员向国有企业伸出“掠夺之手”,甚至以牺牲企业发展利益为代价实现个人晋升利益,地方国企高管出于晋升利益考虑倾向于表现出政治迎合行为。此时,无论官员晋升还是高管晋升都对国企发展具有一定负外部性。第五章探讨本地人与地方国企高管晋升关系,对本地人任职国企高管是否具有晋升优势进行研究,并进一步实施机制探析。研究发现:相比外地人,本地人任职国有企业高管更具晋升优势;从区域异质性看,本地高管晋升优势在东、中部地区更明显;相比外地人,由本地人任职高管的国有企业具有较好的业绩表现并承担较多的政策性负担;受“业绩噪音”影响,同样业绩条件下本地高管比外地高管更易于凭借业绩获得晋升;本地高管比外地高管更易于通过承担政策性负担获得晋升。就本地人任职国企高管的效果来看,一方面,由本地人任职高管的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企业业绩表现,这意味着本地人任职国企高管对于国企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由本地人任职高管的国有企业往往承担更多政策性负担,这也意味着本地高管在更好的经营企业的同时也会通过承担政府性职能迎合上级政府需要,一定程度上阻碍国企发展。第六章探讨同乡关系与地方国企高管晋升关系。作为重要的地缘关系之一,“同乡关系”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被广泛提及,本章探究地方政府官员(省长、省委书记)与地方国企高管的同乡关系是否有利于地方国企高管的晋升。研究发现:地方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的同乡关系有利于地方国企高管获得晋升;相比于高管所在国企业绩表现较好的情境,同乡关系对地方国企高管晋升的推动作用更多地体现于高管所在国企业绩表现较差的情境中;相比于市县属国有企业,地方国企高管与省长、省委书记的同乡关系对地方国企高管晋升的推动作用在省属国有企业更为明显。同乡关系对国企高管晋升的影响条件依赖于业绩门槛,业绩门槛效应提醒监管机构须特别关注业绩较差的国企中具有同乡关系的高管在晋升中是否存在政府官员庇护和寻租行为。另外,同乡关系对国企高管晋升的推动作用主要存在于高管任职国企处于同乡官员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情境中,这也弱化了同乡关系的作用范围,减少同乡关系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的扭曲和破坏。第七章针对两次“限薪令”实施下国企高管薪酬激励不足的问题,对晋升激励能否成为薪酬激励的有效替代方式进行探究。研究结果显示,整体而言晋升激励可以成为薪酬激励有效的替代性激励方式,但激励替代具有异质性。具体来说,政治晋升激励比非政治晋升激励具有更强的替代性;相比于CEO,晋升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性对董事长而言更加明显;相比于东部地区,晋升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性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明显;相比于市县属国企,晋升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性在省属国企更加明显;相比于不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高管,晋升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性对任职于股东单位的高管更加有效。进一步的讨论发现,激励替代性对薪酬水平较高的国企高管而言效果明显,对薪酬水平较低的国企高管而言则效果有限;相比于调任前薪酬水平,调任后薪酬水平的提升(下降)会放大(弱化)晋升激励对薪酬激励的替代性效果。“限薪令”背景下,晋升激励设计不可一刀切。在激励替代相对明显的情景中,上级部门可以强化国企高管晋升激励;在激励替代相对较差的情景中,上级部门不能仅依赖于晋升激励,更需要寻找其他替代性激励。第八章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部分,对已有研究的结论与启示进行论述,发现政策含义并指出今后的研究思路。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创新性地将国企高管晋升机制概括为“准政治锦标赛”,实现研究视角创新的同时扩展已有晋升因素的研究范围。基于对国企高管晋升体制和晋升现实的把握,本文拓展已有的官员政治锦标赛理论,创新性地把国企高管晋升机制概括为“准政治锦标赛”;将政府官员引入国企高管晋升研究,扩展现有外部环境层面晋升因素的研究范围;首次将“本地人”这一地域概念应用于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打破现有显性晋升因素的研究框架,将“同乡关系”这一隐性晋升因素纳入国企高管晋升研究中。第二,在研究方法上,打破晋升因素分而研究的范式,强调对晋升因素间交叉影响并共同作用于高管晋升的研究。传统研究范式片面寻求各晋升因素对国企高管晋升的影响,较少考虑晋升因素间的交互影响而直接将回归结果赋予经济学含义,无法发现晋升因素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及其对高管晋升产生的整体影响。本文打破晋升因素分而研究的现状,强调对晋升因素间交叉影响、共同作用于高管晋升的研究,从而对晋升因素的影响机制有更加清晰的把握。第三,使用真实晋升数据考察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替代问题,通过内生性问题的有效解决打破研究困境,并对不同情境下的激励替代效果实施异质性分析。区别于已有研究中通过构造晋升期望衡量晋升激励强度,本文使用真实的国企高管晋升数据进行激励替代性研究,结论准确性与可信度更高;以往研究受制于高管薪酬与晋升的内生性问题而无法将两者纳入同一分析框架,本文有效解决内生性问题,从而实现同一框架下的研究;本文进行充足的异质性研究与机制探析,并实施了进一步的延伸讨论,研究结论更加全面、机理更加清晰,丰富了国企治理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
顾闻[4](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王茁[5](2021)在《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包括价值相关性和契约有用性。价值相关性强调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而契约有用性强调会计信息的治理功能。从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环境来讲,会计信息发挥定价功能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而其治理功能更为明显。对管理层的激励契约和雇佣契约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机制。因此研究会计信息在管理契约(管理层的激励契约和雇佣契约等)的缔结与履行中的作用,即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更有现实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加深对会计本质的认识,丰富会计目标理论。本文利用文献研究与比较分析法、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在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代理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制度背景、文化背景和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的影响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阐述了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的理论基础。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要匹配;代理理论认为投资人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和面临风险的态度不同,导致了代理冲突的出现,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可以缓解代理冲突,在激励和监督过程中,作为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仅提供了契约得以签订的标的内容,更是检查契约是否得以执行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其次,分析了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的制度背景、儒家文化和会计信息质量。制度背景方面,中国政府存在对企业干预的现象;活跃的经理人市场在中国并不存在;产品市场竞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公司控制权市场几乎不存在;股票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是“一股独大”和控股股东的国有性质;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别。文化背景方面,儒家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经过长期的积累和传承成为中国人明而不知的行为准则,深刻影响着企业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相关性和可靠性是最重要的两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方法主要有盈余质量和价值相关性两类。再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业绩与高管现金报酬具有相关性,以及政府干预、法律环境、市场化程度和儒家文化会影响两者相关性的研究假设。实证结果表明会计业绩与高管现金报酬之间具有显着的相关性;政府干预少的企业表现出较高的会计信息高管薪酬有用性;法律环境好的企业表现出较高的会计信息高管薪酬有用性;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表现出较高的会计信息高管薪酬有用性;儒家文化降低了会计信息高管薪酬有用性。接着,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业绩与高管变更概率负相关以及政府干预、法律环境、市场化程度、儒家文化对负相关性有影响的研究假设。实证结果表明会计业绩与高管变更概率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性;政府干预、法律环境、儒家文化会减弱会计信息与高管变更的负相关性;市场化程度会增强会计信息与高管变更的负相关性。然后,在理论分析盈余的估值作用和契约作用相关性的基础上,提出会计信息薪酬敏感性与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正相关的研究假设。实证结果发现盈余价值相关性高的企业,其薪酬敏感性也较高。在考虑高管权力的情况下,发现高管权力低的企业,价值相关性与会计信息薪酬敏感性呈现更强的正相关关系。最后,对提高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提出了政策建议。第一,继续完善制度环境,第二,弘扬儒家文化精髓,提高会计信息的治理作用;第三,强化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对管理契约有用性的促进作用;第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控制高管权力。
徐明亮[6](2018)在《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市场活力逐渐被激发和释放,加上监管层对并购政策的逐步放松,导致近期出现宝能举牌万科、京基集团收购康达尔、胡氏兄弟举牌西藏旅游、李勤收购成都路桥等多起敌意收购事件,掀起新一轮敌意收购浪潮。此轮敌意收购浪潮导致控制权争夺事件诉讼迭起,还引发了某些上市公司高管集体出局,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与争鸣。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痛批“野蛮人”的强盗式收购是在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是人性和商业道德的倒退和沦丧。面对与日俱增的敌意收购威胁,上市公司对反收购工具需求越发强烈,为了防止“野蛮人”侵袭,上市公司未雨绸缪纷纷修改公司章程,设立各类反收购条款。然而上市公司自主设置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也引起监管层的广泛关注。交易所和证监局通过发函询问、约谈等手段要求上市公司解释相关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由于现行立法规范模糊、解释存在分歧、立法存在空白地带等原因,导致收购与反收购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在面对控制权市场股权争夺事件时,现行立法却无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合理解释。收购与反收购本是一个事物的两面,任何一方被强力压制,都有可能导致另一方往极端方向发展,不利于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面对控制权市场的竞争威胁,上市公司通过设置反收购条款来增强防御能力,此种行为是否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还是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现有理论观点并不一致。控制权市场理论认为,控制权市场收购行为是最有效的治理机制,任何干预或限制收购的主张(包括反收购条款)都会降低社会经济福利。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控制权市场能够惩戒缺乏效率的管理层,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而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弱化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加剧代理冲突,产生堑壕效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反收购条款的设置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价值。反收购条款设置是否有害,现有理论仍有争议,加上我国控制权市场制度并不完善,监管机构更不宜对我国上市公司自主设置反收购条款行为盲目定性,或者一概否定,需要后续实证研究提供经验证据。国外文献表明,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一部分文献认为,反收购条款能够增强并购防御能力,隔离外部接管威胁,反收购强度越大,被接管概率越小,并购溢价会更高;在免受外部干扰的情形下,管理层会专注于长期价值投资,增加创新投入,提升公司价值;另有文献认为,反收购条款对并购概率和并购溢价不会产生显着影响,但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会增加代理成本,产生管理层防御效应,管理层可能做出毁损价值的并购行为,资本性支出过度扩张,对股东财富会产生负面效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反收购条款会产生什么经济后果?国外文献结论并不一致。与国外丰富的文献相比,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反收购条款对高管变更、代理成本、掏空行为、并购概率、并购溢价、公司业绩或公司价值等方面的影响,国内经验证据较少,研究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反收购条款的设置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环境异质性是否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了研究。首先,本文利用手工搜集的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交错董事会条款能够显着抑制非效率投资,缓解投资不足更为明显;(2)限制董事提名权比例条款能够显着抑制非效率投资,抑制过度投资和缓解投资不足均很明显;(3)反收购条款数目越多,公司投资效率上升越明显,过度投资得到显着抑制,投资不足也能够显着得到缓解;(4)随着时间的推移,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与非效率投资以及投资不足之间关系的显着程度明显提高,而交错董事会条款和限制董事提名权比例条款对投资效率的影响也更为明显。上述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设置反收购条款能隔离控制权市场的竞争压力,使得管理层专注于公司整体投资效率的提升,从长期来看,效果更为明显。因此,反收购条款作为一种公司自主设置的章程条款,在维护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同时,还能够起到内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有助于引导管理层规避短视行为,做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其次,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特征和董事会特征的异质性对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1)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交错董事会条款和限制董事提名权条款的设置以及随着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能够有效缓解投资不足;(2)在股权制衡度较高的情形下,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的设置以及随着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投资不足也会明显得到缓解;(3)当管理层持股时,交错董事会条款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更为明显;(4)非国有股权性质能够增强交错董事会条款对投资不足的治理效应;而国有股权性质会强化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与过度投资的负向关系;(5)两职合一会削弱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而两职分离强化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抑制作用;当两职分离时,随着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投资效率的提升越发明显,过度投资以及投资不足都得到明显改善;(6)随着董事规模的适当扩大,能够强化交错董事会条款缓解投资不足的作用以及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上述结论表明,当上市公司呈现股权集中度较低、股权制衡度较高以及管理层持股等股权结构特征,以及两职分离和较大规模的董事会等董事会治理特征时,反收购条款对投资效率的正向治理效应得到加强;而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对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影响要视反收购条款类型而定。最后,本文从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角度,实证检验了行业竞争以及制度环境对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产品市场竞争较低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更加明显;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条款缓解投资不足的作用更加明显;而且反收购条款数目越多,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治理效应也越明显;(2)在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较高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的设置以及反收购条款数量的增加对提升整体投资效率的作用更加明显;(3)当政府干预程度越低,越能够显着强化交错董事会条款和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与非效率投资的负向关系,对投资不足的缓解作用尤为明显;在政府干预较低的情形下,反收购条款数目越多,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治理效应越明显;(4)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特别是有助于缓解投资不足;随着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的设置以及反收购条款数目的增加,对整体投资效率的治理作用更加明显,在抑制过度投资和缓解投资不足方面均更加显着;(5)在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情形下,交错董事会条款对投资效率有正向治理作用,在抑制过度投资和缓解投资不足方面都较为显着;而且市场化水平越高,限制董事提名权持股时间条款对投资效率的正向影响也更加明显,尤其能够明显缓解投资不足;随着反收购条款数目的增加,对投资效率的治理作用也更佳。上述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处于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环境以及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时,反收购条款对投资效率的正向治理效应更为突出。本文可能的贡献如下:第一,首次利用国内数据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反收购条款对投资行为会产生怎么的影响?国内文献尚未研究,而国外文献结论并不一致。为此,本文利用国内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找到了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的可靠的经验证据,充实了国内反收购条款经济后果相关文献。第二,本文系统分析了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的治理机制。反收购条款作为自治类型的章程条款,其设置动机及治理效应会受到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为此,本文从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等内部治理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和制度环境等外部治理,分别探究了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的作用机理。特别是从制度环境视角探究反收购条款与投资行为的关系,国外相关文献甚少,国内也尚未研究,本文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找到了相关证据,证实了存在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行为的外部渠道。第三,为立法机构制定反收购制度提供经验支持。由于国内反收购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受到诸多质疑。上市公司设置反收购条款是利是弊,在制度尚未完善之前,不宜全盘否定,需要从经济后果分析,找出实证证据。对此,本文实证检验了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找到了可靠的经验证据,也为立法机构制定反收购制度提供了借鉴
王剑[7](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CAO PHUONG LINH(高芳玲)[8](2018)在《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与企业成长性的效应研究》文中提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与企业成长性关系的研究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治理有效的前提下,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指标可以作为衡量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同时,当公司成长性有问题时可以及时的对高管做出评价。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企业治理的结构不断健全,对高管工作行为的各种制约措施也在不断增加,这也导致高管人员变更频繁,这种现象引发了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企业成长性差是否与高管变因素相关?高管变更后是否促进了企业的成长?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占绝大部分,由于中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占绝大部分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高管变更对企业成长性的敏感性成为关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意义,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选聘和辞退高级管理人员时提供依据,二是为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企业绩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发展方向。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规范研究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高管变更与企业成长性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对与本文有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其次,通过规范研究的方法对高管变更与公司成长性相互影响的理论进行分析;再次,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与企业成长性的关系进行论证;最后,针对上述分析得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不良的企业成长性会导致高管变更,同时高管变更后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成长,中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变更对企业成长性的敏感性与私营企业相比敏感性要差。这些结论为上市公司在选聘和辞退高级管理人员时提供支持依据,同时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企业绩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应对策略和发展方向。
柯书尧[9](2017)在《经营者更替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基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更替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主流的文献认为,国有企业由于政府控股而形成了治理结构的低效率,这使得国有企业相较私有企业在经营者更替机制的运作上缺乏有效性。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的方法进行研究结果却表明,在短期内,国有企业在经营者更替对于经营绩效的影响上,比私有企业表现更好。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所面临的晋升激励使得他们在继任初期的表现更为重要,也促使他们能在继任后给企业绩效带来更大的正向影响。
赵俊岭[10](2016)在《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改制公司。受组建的政策强制性以及治理方面的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制约,出于降低制度成本的考量,改制公司大多会出现不同于通常所谓“法定模式”的权利配置。这些做法在实践中时常引发争议,与之有关的诉讼也大量发生。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或模糊以及法理层面认识的不统一,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始终存在,这既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又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目前,法学界关于改制公司的系统性研究非常薄弱,既有的成果基本上都分散在章程设限股权转让与“人走股清”制度安排的效力以及资本多数决的结果对反对股东是否具有约束力等几个方面,缺乏对改制公司形成机理、约束条件、权利配置特点的详细考察,未能为改制公司的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公司制度与经济体系的运行高度关联,在公司法制较为发达的英美法区域,公司法与法经济学的语境已深度融合,因此本文即选取科斯法律经济学作为主要分析框架,以产权、交易成本和权利配置理论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本文采取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首先,根据对三十余家改制公司的实地调查结果总结归纳出改制公司进行特殊权利配置的主要情形并将其类型化;接着选定理论视角和分析论证的主要理论工具;继之对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几种主要情形进行制度分析与效力解析;最后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尝试对改制公司的治理特点进行归纳,并提出制度建构方面的建议。因实践中大量关于权利配置的争议发生在国有股权已经退出、全面私有化的封闭性改制公司之中,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选定为产权改革较为彻底的改制有限公司。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共列举七种权利配置的特殊情形并将其类型化。强制性的权利配置包括股权分散、全员持股、国有股比例受限;设置部分权能受限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带有社会公益性的组织被改制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导致产权残缺三种。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包括以合意或多数决形式限制转股权自由转让;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表决权;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知情权;创设不同于“法定模式”的公司机关或对公司机关的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四种。对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首先要尽可能维持产权界定的完整性,避免产权的残缺或弱化,减少租值消散,降低制度成本;其次,在改制的产权初始配置方面,要在既有的意识形态等局限条件的约束下争取效率的最大化,尽可能降低社会成本;最后,当产权界定完成后,公权力即应在市场机制面前保持谦抑性,尽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既有强制性权利配置中不合理之处以及未能充分实现制度目标的部分,应该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制度绩效为依归,对其进行调整或完善。改制公司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很多时候是以限制部分股东权利的形式出现,对其效力的认定在立法上应当包容,在裁判上应当宽容。在封闭公司的领域,无论立法还是司法的层面,都应坚决摈弃管制主义的理念与做法,尽量赋予公司参与者更大的制度选择自由。本文主张应当充分拓展公司自治的空间,尊重公司股东基于私法自治的合意结果,进而尽量维持改制公司自治性权利配置的效力。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而言,除涉及股东寻求内外部救济的工具性权利不得以多数决形式予以剥夺外,其余权利皆可重新配置,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就是赋予其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以及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体制特征,改制公司普遍具有产权残缺、受传统单位制度影响较大以及延续党政权力运作机制的治理特点,这些特点与建基于西方宪政理论之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契合,因此,我国改制公司的治理远较普通的公司复杂。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对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有关的制度需求日渐增大,应增加这些方面的制度供给。在与之有关的制度建构中,保障封闭公司股东公平退出的公力救济机制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主张,我国封闭公司的立法应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除涉及公司法人格独立、有限责任以及较大负外部性的行为以外,皆可交由公司自治;如果有公司参与者对多数决形成的制度安排持有异议且无法以合意的方式解决,则其可循退出权的公力救济途径退出公司。
二、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更换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更换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会计持续经营假设 |
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
三、企业持续经营危机 |
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受托责任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五、财务报告理论 |
六、破产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动因 |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 |
三、文献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背景 |
第一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美国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雏形:“受限于”审计意见 |
二、SAS No.34 时期:增设“中间段”的“受限于”审计意见 |
三、SAS No.59 时期: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日渐明晰 |
四、后SAS No.59 时期: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遭受信任危机 |
五、从SAS No.126到SAS No.132:审计期望差距不断弥合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变更:国际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国际审计报告改革:ISA570 作出重大修订 |
二、改革背后的逻辑:回应持续经营问题,强化审计投入 |
第三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 |
一、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发布:与SAS No.59 原则一致 |
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修订:明确管理当局的责任 |
三、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二次修订: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 |
四、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三次修订:强化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 |
五、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重大变革: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单设段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情况 |
一、2010-2016 年情况分析 |
二、2017-2018 年新准则实施后的情况分析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一、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 |
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 |
三、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 |
第三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警价值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来自债务融资的证据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风险传导效应——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视角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 |
1.2.2 融资约束 |
1.2.3 企业加成率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图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相关研究 |
2.1.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测算方法 |
2.1.2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宏观经济影响 |
2.1.3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微观经济影响 |
2.2 企业融资约束的相关研究 |
2.2.1 融资约束的测算方法 |
2.2.2 融资约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
2.2.3 融资约束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
2.3 企业加成率的相关研究 |
2.3.1 企业加成率的测算方法 |
2.3.2 企业加成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
2.4 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 |
2.5 文献述评 |
3 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
3.1 相关理论 |
3.1.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相关理论 |
3.1.2 融资约束的相关理论 |
3.1.3 企业加成率的相关理论 |
3.2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加成率的理论分析 |
3.2.1 投资延迟效应 |
3.2.2 融资缩减效应 |
3.3 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加成率的理论分析 |
3.3.1 生产率降低效应 |
3.3.2 价格调整效应 |
3.4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交互影响的理论分析 |
3.5 理论模型构建与求解 |
3.6 本章小结 |
4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加成率的实证检验 |
4.1 研究设计 |
4.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1.2 变量定义 |
4.1.3 计量模型设定 |
4.2 结果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 |
4.2.2 基准回归结果 |
4.2.3 稳健性检验 |
4.3 进一步研究 |
4.3.1 滞后效应检验 |
4.3.2 基于异质性企业的回归结果 |
4.3.3 基于异质性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回归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加成率的实证检验 |
5.1 研究设计 |
5.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1.2 变量定义 |
5.1.3 计量模型设定 |
5.2 结果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 |
5.2.2 基准回归结果 |
5.2.3 稳健性检验 |
5.3 进一步研究 |
5.3.1 内源融资约束对异质性企业加成率的影响 |
5.3.2 外源融资约束对异质性企业加成率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6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交互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 研究设计 |
6.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6.1.2 变量定义 |
6.1.3 计量模型设定 |
6.2 结果分析 |
6.2.1 基准回归结果 |
6.2.2 基于异质性企业的回归结果 |
6.2.3 基于异质性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回归结果 |
6.3 实证检验结果汇总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政策含义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企高管晋升研究的重要性 |
1.1.2 地方国企在国企中占据重要地位 |
1.1.3 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
1.2 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安排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公司治理理论 |
2.1.1 公司治理概念体系 |
2.1.2 公司治理模式 |
2.1.3 中国国有企业治理 |
2.2 地方政府官员晋升的政治锦标赛研究 |
2.2.1 政治锦标赛的提出 |
2.2.2 政治锦标赛的内容 |
2.2.3 政治锦标赛理论的批判 |
2.3 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 |
2.3.1 国企高管晋升因素研究 |
2.3.2 国企高管晋升的影响 |
2.4 研究总结与评述 |
2.4.1 国企高管晋升研究是官员晋升问题的延展 |
2.4.2 中国国企治理与国企高管晋升激励 |
2.4.3 国企高管晋升机制与“准政治锦标赛” |
2.4.4 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历史变迁与职位变动现状 |
3.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历史变迁 |
3.2 地方国企高管职位变动现状 |
3.2.1 数据来源和职位调动界定 |
3.2.2 地方国企高管调任方向分布 |
3.2.3 地方国企高管调任年份分布 |
3.2.4 地方国企高管调任行业分布 |
3.2.5 地方国企高管调任情况其他统计 |
第四章 国企高管“准政治锦标赛”研究:基于地方官员政绩压力视角 |
4.1 引言 |
4.2 “准政治锦标赛”概念的提出 |
4.3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4.3.1 政府官员政治锦标赛与国企高管“准政治锦标赛”的关系 |
4.3.2 国企高管晋升规则动态调整与国企高管晋升机制 |
4.4 模型建立和实证结果 |
4.4.1 数据来源和相关界定 |
4.4.2 变量选择 |
4.4.3 模型设计与数据描述 |
4.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5 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的讨论——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机制验证 |
4.6 小结 |
第五章 国企高管晋升: 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占优? |
5.1 引言 |
5.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5.2.1 本地人、企业业绩与晋升 |
5.2.2 本地人、政策性负担与晋升 |
5.2.3 政策性负担、企业业绩与晋升 |
5.2.4 本地人与晋升 |
5.3 研究设计和模型构建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取 |
5.3.3 模型设计与数据描述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基准结果——高管晋升前景差异化分析 |
5.4.2 高管晋升差异化的机制分析 |
5.4.3 倾向得分匹配(PSM)分析 |
5.4.4 稳健性检验 |
5.5 小结 |
第六章 同乡关系有利于晋升吗? |
6.1 引言 |
6.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6.3 研究设计和模型构建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选取 |
6.3.3 模型设计与数据描述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基准结果——高管晋升前景差异化分析 |
6.4.2 晋升机制异质性分析——不同情境的效果差异 |
6.4.3 稳健性检验 |
6.5 小结 |
第七章 晋升激励是薪酬激励有效的替代方式吗? |
7.1 引言 |
7.2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7.2.1 国企高管限薪 |
7.2.2 高管晋升、公司绩效与高管薪酬 |
7.3 研究设计和模型构建 |
7.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2 变量选取 |
7.3.3 模型设计与数据描述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基准结果与分析 |
7.4.2 激励替代异质性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进一步的讨论 |
7.5.1 高管薪酬水平对激励替代性的影响——分位数回归 |
7.5.2 将高管调任后的薪酬水平纳入分析框架 |
7.6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和启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附录1: Vincenty地球表面两点距离的计算公式(反解公式) |
附录2: 卡尺内一对四匹配结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5)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会计信息 |
2.1.2 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企业的契约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代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制度背景 |
3.1.1 制度环境 |
3.1.2 制度安排 |
3.1.3 市场环境 |
3.2 文化背景 |
3.2.1 中国儒家文化的发展 |
3.2.2 儒家文化与企业行为 |
3.3 会计信息质量 |
3.3.1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
3.3.2 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会计信息高管薪酬有用性的实证研究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1.1 会计信息与高管薪酬 |
4.1.2 政府干预、会计信息与高管薪酬 |
4.1.3 法律环境、会计信息与高管薪酬 |
4.1.4 市场化程度、会计信息与高管薪酬 |
4.1.5 儒家文化、会计信息与高管薪酬 |
4.2 研究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
4.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模型设计 |
4.2.4 描述性统计 |
4.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4.3.1 会计信息高管薪酬契约有用性分析 |
4.3.2 政府干预对会计信息高管薪酬契约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4.3.3 法律环境对会计信息高管薪酬契约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4.3.4 市场化程度对会计信息高管薪酬契约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4.3.5 儒家文化对会计信息高管薪酬契约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使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
4.4.2 使用不同距离标准计算的儒家文化变量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会计信息高管更替有用性的实证研究 |
5.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
5.1.1 会计信息与与高管更替 |
5.1.2 政府干预、会计信息与高管更替 |
5.1.3 法律环境、会计信息与高管更替 |
5.1.4 市场化程度、会计信息与高管更替 |
5.1.5 儒家文化、会计信息与高管更替 |
5.2 研究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2.3 模型设计 |
5.2.4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会计信息高管更替有用性分析 |
5.3.2 政府干预对会计信息高管更替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5.3.3 法律环境对会计信息高管更替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5.3.4 市场化程度对会计信息高管更替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5.3.5 儒家文化对会计信息高管更替有用性的影响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使用滞后一期的的会计业绩变量 |
5.4.2 使用不同距离标准计算的儒家文化变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与估值有用性的相关性研究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1.1 会计信息的估值作用 |
6.1.2 会计信息的契约作用 |
6.1.3 盈余的估值作用与契约作用的关联性 |
6.2 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
6.2.1 研究设计 |
6.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6.3.2 实证检验结果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关于提高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的政策建议 |
7.1 继续完善制度环境 |
7.1.1 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
7.1.2 减少政府干预 |
7.1.3 完善法律环境 |
7.2 弘扬儒家文化精髓,提高会计信息的治理作用 |
7.2.1 充分发挥儒家文化的积极影响,树立全面薪酬观 |
7.2.2 克服儒家文化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树立全面绩效观 |
7.3 强化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对管理契约有用性的促进作用 |
7.3.1 注重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
7.3.2 理顺会计信息契约有用性和价值相关性之间的关系 |
7.3.3 强化外部审计机构作用 |
7.4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控制高管权力 |
7.4.1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
7.4.2 改进监事会制度 |
7.4.3 构建高管行为准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6)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控制权市场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美国反收购制度 |
一、反收购立法 |
二、反收购条款类型及其作用机理 |
第三节 我国反收购制度背景 |
一、反收购立法 |
二、股权争夺存在的问题 |
三、股权争夺出现问题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反收购条款经济后果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概率 |
一、单个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概率 |
二、多个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概率 |
第二节 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溢价 |
一、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溢价正相关 |
二、反收购条款与并购溢价无显着相关 |
第三节 反收购条款与短期市场效应 |
一、设立反收购条款的市场效应 |
二、撤销反收购条款的市场效应 |
第四节 反收购条款与资本性支出 |
一、反收购条款与价值投资正相关 |
二、反收购条款与价值投资负相关 |
第五节 反收购条款与公司价值 |
一、反收购条款与公司价值正相关 |
二、反收购条款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
第六节 文献述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反收购条款与投资效率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理论分析 |
二、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第四节 回归分析 |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反收购条款、内部治理与投资效率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反收购条款、外部环境与投资效率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贡献 |
四、研究局限与后续研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8)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与企业成长性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 |
1.2.1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
2.1 高管变更原因的综述 |
2.1.1 常规性更换 |
2.1.2 非常规更换 |
2.2 高管人员变更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综述 |
2.3 企业成长性对高管变更影响综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依据 |
3.1 委托代理理论 |
3.1.1 经济人假设 |
3.1.2 信息不对称 |
3.2 公司治理理论 |
3.2.1 公司治理的含义 |
3.2.2 公司治理机制 |
3.3 中国上市企业成长性对高管变更的差异分析 |
3.3.1 中国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理人治理差异分析 |
3.3.2 中国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高管变更对企业成长性的敏感性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与企业成长性的效应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4.3.1 变量定义 |
4.3.2 模型构建 |
4.4 样本描述性分析 |
4.5 相关性分析 |
4.6 回归分析 |
4.6.1 企业成长性对高管变更影响的回归分析 |
4.6.2 高管变更影响企业成长性的回归分析 |
4.7 越南Vingroup结果验证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策建议 |
5.1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制度设计 |
5.2 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设 |
5.3 董事会的监督机制 |
5.4 股权结构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中国上市公司部分数据 |
附录二 越南上市公司Vingroup数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9)经营者更替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基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一) 企业治理结构视角下的经营者更替 |
(二)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视角下的经营者更替 |
(三) 现有文献的不足及本文的贡献 |
三、理论与假说 |
四、实证结果与机制讨论 |
(一) 数据及其统计性描述 |
(二) 平均处理效应的估计结果 |
(三) 机制解释的讨论 |
五、结论与讨论 |
(10)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框架 |
第一章 改制公司及其权利配置的特点与成因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界定 |
一、国企改革历程考察基础上的改制公司界定 |
二、改制公司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类型化分析 |
一、独特的改制公司权利配置 |
二、类型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产权效率的原因分析 |
一、国有企业产权模糊 |
二、国企改制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经济逻辑 |
第二章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视角的选择 |
一、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
二、法经济学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一、现有理论的介绍与评析 |
二、改制公司权利配置效力判定的路径建构 |
第三章 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 |
一、改制公司独特股权结构的由来与争议 |
二、改制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机理与治理效率 |
三、对未来国企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激励股的设置 |
一、改制公司激励股设置现状与制度绩效 |
二、激励股设置的理论基础与权利构造 |
三、对未来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法律规制 |
一、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规制困境 |
二、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产权效率 |
三、基于制度选择的规制重构 |
第四章 改制公司的自治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股权转让自由的限制 |
二、司法裁判的困惑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二节 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表决权的特殊配置 |
二、实践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三节 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特定股东群体知情权的剥夺 |
二、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法律限制与公司自治 |
第四节 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争议 |
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公司机关设置 |
三、公司机关职权配置的效力探讨 |
第五章 改制公司的治理路径 |
第一节 改制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 |
一、党政权力运行机制的延续 |
二、单位制度的深远影响 |
三、“产权残缺”现象的普遍存在 |
第二节 制度建构 |
一、丰富商事主体的制度供给 |
二、拓展公司的自治空间 |
三、商事裁判独立与商事裁判理念确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更换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D]. 成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2]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融资约束对企业加成率的影响研究[D]. 杜小飞. 大连理工大学, 2020(11)
- [3]地方国企高管晋升机制研究[D]. 滕越洋. 山东大学, 2019(02)
- [4]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5]会计信息管理契约有用性研究[D]. 王茁. 燕山大学, 2021(01)
- [6]反收购条款影响投资效率研究[D]. 徐明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8]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与企业成长性的效应研究[D]. CAO PHUONG LINH(高芳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8(04)
- [9]经营者更替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基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柯书尧.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 [10]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D]. 赵俊岭. 南京大学,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