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院动态|司法拍卖,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 答:全国首创
吴江法院司法拍卖
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9月24日上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召开会议,通报司法拍卖涉税协作机制运行情况,举行涉司法拍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接仪式。苏州市人大代表韦利红等出席会议,见证发票交接。
2016年,区法院与区税务局共同签订《关于执行涉税工作的合作协议》,2019年双方再次出台文件深化涉税协作,从税金核算、协助扣税等环节,搭建互通平台,建立协助机制,畅通协税渠道,极大提高了司法拍卖中核税、办税等工作的办理效率,司法拍卖所涉税款核税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可持税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据统计, 2016年以来已实现税款入库人民币9.6亿元,成效显著,得到了高度肯定和普遍赞誉,引起广泛关注。
针对买受人无法顺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问题,吴江法院与吴江检察院、吴滑毁虚江税务局通过协商,信燃再次升级协作机制,引入检察监督,由区法院向区税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区税务局协助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据了解,这一机制属全国首创,切实保护了买受人的税收权益,进一步优化了区域营商环境。目前,已受理4家买受人的开票事务,已成功开票2家,票面金额合计3.11亿元,可余友抵税款达1680万元。
当天,在苏州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法检税三部门代表将协作机制建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买受人苏州市某器材有限公司代表。
问:司法拍卖的问题和困难
- 答:拍卖公告刊登媒介及位置不规范返野,公告环节的徇私等。
1、司岩洞法拍卖的问题:拍卖公告刊登媒介及位置不规范,因为各个报刊的受众范围、发行量是有大小区别的,影响范围也是有着明显区别的。
2、司法拍卖的困难:公告环节是司法拍卖中易于操作的一个环节,我国司法拍卖公告环节的审查基本上漏枣喊限于程序外观上的审查,“外观”自然就成为了他们进行徇私的最好的挡箭牌。
问:司法拍卖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 答: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司法拍卖的房源,大都需要一次性付款。一般在拍卖竞买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成陆睁交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补足余款。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次性付款会具有更大的压力,所以要求竞拍人对自己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考量,不要盲目跟拍。 二、财产时报出的拍卖价,通常只是“裸价”旦悉做,参拍者如果举牌竞价成功,除了要一次模衡性全额向法院支付成交款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费用。以房产为例,费用里除房屋款、税费等,若被拍卖房子的名下还有拖欠的、水电费等,也需竞拍人一并承担。这些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竞拍者需要谨慎对待。 三、区别于选购二手房,司法拍卖的房子看房并不方便,若没有实地考察看房,很可能遇到存在建筑瑕疵的房产。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房屋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问题。法院对房子的瑕疵不担责。因此,竞拍者应该尽可能了解被拍卖房产,以免拍卖之后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 四、司法拍卖的房屋基本是由于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被 债权人起诉 ,查封,最终被 拍卖。其中可能会出现一房多卖或者多次抵押的情况,即便竞买人拍到了并持有强制执行的文书,但客观上也会惹上其他债权纠纷或导致无法及时入住。 解决债务纠纷 往往十分麻烦麻烦,竞拍者必须要提前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