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研究制定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戴同[1](2021)在《基于VFM的多主体参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研究》文中认为污水处理公用基础设施对改善水环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少、净化质量差成为制约水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由政府自建、自营的传统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设、技术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对污水处理效果的要求,进而影响了人们对安全用水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政企合作的PPP模式在污水处理建设、运营项目中得到了大力推广。污水处理PPP项目对水资源用户、政府部门及水务企业而言存在共同的需求基础。但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试行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波折,究其根本原因是未能平衡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现有PPP模式的研究成果多从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的视角,以博弈的方法分析问题,很少以多方参与主体利益共赢为目标解决问题。本文突破以往PPP模式的合作理论研究,从人们对优质水环境需求的角度出发,以污水处理PPP项目为研究对象,以影响政府方利益的VFM评价及影响社会资本方利益的投资回报为主线,兼顾用户对排污价格的承受能力,运用信息同步反馈的系统动力学方法建立“基于VFM评价的多方主体参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系统动力学模型”,借助Vensim软件对满足各方利益相关主体的合作条件进行仿真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于加强公私合作过程中的公正性,提高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实施效率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其主要研究如下:(1)污水处理行业、PPP模式、VFM评价相关理论梳理污水处理行业、PPP融资模式、VFM评价的相关概念,深入探讨污水处理PPP项目投资收益评价指标,污水处理项目应用PPP融资模式相比于其他模式的优势,污水处理PPP项目VFM评价的应用等相关理论。(2)污水处理PPP项目决策影响因素分析污水处理PPP项目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每个主体方的决策影响因素均不同。公众期盼尽快享受优质水资源环境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其关键决策影响因素是项目实施速度与效果;排污用户关注污水排放费用是否在其承受能力之内,其关键决策因素是污水处理收费单价;VFM评价是政府方针对PPP项目的主要决策依据;投资收益是水务企业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主要决策依据。(3)基于多方主体的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依据污水处理PPP项目中政府方对VFM量值及水务企业方对投资收益的要求,提炼双方利益的共同影响因素,构建风险量化模型、税费异动模型。运用系统动力学反馈理论构建基于VFM定量评价的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并根据模型中各因子之间的反馈关系设置系统函数。结合上述各子模型构建基于VFM评价的多方主体参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4)模型验证及应用分析借助Vensim软件对模型进行仿真模拟,通过实际案例从综合效益最大化、合作边界条件、影响因素敏感性三个方面验证模型的适用性。基于多方主体视角的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为加强政企合作过程的社会公信力,满足多方主体利益需求提供了科学的决策参考依据。
于翔[2](2021)在《机场特许经营权的有关法律问题》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特许经营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国内外机场发展非航产业,获取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内各地机场都在积极探索和引进特许经营管理模式。但目前,国内民航业对于机场特许经营管理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太统一。国内也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机场特许经营管理权的概念和相关内容加以明确。本文主要对机场推行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的现实情况和依据进行了简要分析,对下一步的立法方向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构想。
姚晓光[3](2021)在《中国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刘琨[4](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张佳[5](2021)在《为了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美国特许学校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一直是是全球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而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更是成为重中之重。特许学校作为改善弱势学生的教育成果、实现美国基础教育的公平而设立的一项政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特许学校法》以来,在各州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本文立足于教育公平的三个维度——学习机会公平、学习资源公平和学习成果公平,对美国特许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从学校的招生程序、纪律规则以及交通工具的提供三个方面,分析了特许学校实现学习机会公平目标的政策保障;从政府拨款与资金分配、教师招聘与续聘、个性化课程项目的设置三个方面,分析了特许学校实现学习资源公平的政策保障;从特许合同的订立、多管齐下的监督、严格的问责方式三个方面,分析了特许学校实现学习成果公平的政策保障。然后,以绩效责任制为核心,分析了特许学校的质量保障相关政策。通过以上梳理发现,目前特许学校在实现教育公平与质量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旧存在不足的地方。具体来说,特许学校增加了弱势学生的教育机会,招收了高比例的有色人种学生和低收入家庭学生;提高了弱势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大缩小了有色学生和白人学生在数学和英语语言艺术成绩方面的差距。而与此同时,特许学校也存在很多问题:家长和学生对于特许学校的教育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特许学校申请人数远远多于目前学额;特许学校的建筑空间不足,资金匮乏等。对比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政策,特许学校政策在促进美国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方面给予我们几点启示。在教育公平方面,我国可以完善学生入学方式、实施严格公正的招生程序、转变家长的择校观念、发展多元化学校及多样化课程、提供充足的拨款资金以及引导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同时,也可以通过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吸引和保留优质教师资源、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等方式保障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
王筱涵[6](2021)在《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地的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关于国家公园的试点已有不少,也有相应的国家政策、地方性法规来支撑试点的运行,本文将对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展开研究。特许经营于19世纪在美国诞生,许多国家在国家公园的管理中都引入了特许经营制度,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我国,国家公园在特许经营的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管理机构设置模糊、权责分配不明确、特许经营范围模糊、自然生态资源难以保护、公众参与度低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时,应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寻找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发展道路。本文首先从国家公园以及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概述入手,对我国采用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再通过借鉴域外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总结适用于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经验。最后,以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出发点,对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提出建议:包括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中应秉持的原则、建立明确的权责分配制度、完善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力的监督监管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通过以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使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在国家公园的管理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环境、带动国家公园经济发展、增进全民福祉的目的。
赵晓丽[7](2021)在《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保护开发模式与借鉴研究》文中认为落基山国家公园是美国63座国家公园中访问人次排名前三的公园之一,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境内,处于被称为北美洲“脊梁”的落基山脉的南端山脉。其丰富的旅游地质资源和壮丽秀美的自然景观吸引着各国游客络绎不绝前往旅行。随着中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的提升,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成为了实现生态和谐的重要进程。本文以落基山国家公园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及其保护与开发现状、理念的深入研究,总结以落基山国家公园为代表的美国国家公园对旅游地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旅游开发特色模式。同时从旅游地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等方面与大理苍山地质公园进行对比研究,分析苍山地质公园的保护与开发情况,总结中国模式,探讨我国可以从美国落基山国家公园借鉴到的理念和模式。落基山国家公园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地质资源,主要有冰川地貌、高山峡谷地貌景观、河湖瀑布景观三大类型。为充分利用这些地质资源,落基山国家公园开发了许多旅游地质产品,最典型的有基于地质景观的营地与徒步旅行路线、以青少年环保为主题的科普教育课程、特色旅游纪念品三个方面。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的保护模式包括中央-基层垂直型的管理模式,独具创新的环境影响评估模式和公众参与模式。这三种模式是美国最具特色的资源保护模式,也是各国在实践过程中借鉴最多的模式。旅游地质资源开发模式则是以科学研究与教育、户外科普旅游活动、特许经营和科普网站建设四方面为主。从苍山地质公园的保护现状分析,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统一规划、设计的理念,将地质公园作为国家公园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时保留原有的不同资源分类下的功能分区,按照分区进行特色资源保护;完善我国的特许经营机制和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地资源与文化特色进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借鉴美国国家公园的网站建设,建立综合网站,完善国家公园的门户网站,建立内容精彩丰富、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官方公园网站。
倪东[8](2020)在《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是为了对当地生态资源和有关自然环境系统服务、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而让当地社区作为直接管理者的一种自然保护管理模式。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管理的主体,具体包括社区管理组织,有关政府部门。管理模式,包括协议共管、共管委员会,项目共管,我国应该选择以共管委员会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对象,包括自然保护地内的原住民,特许经营者等。我国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现阶段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社区管理主体范围不明确,具体包括社区管理组织法律定位不明,政府管理职责不清;社区管理模式不科学,具体包括社区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不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合作机制不健全;管理对象规制不合理,具体包括原住民保护机制不完备,特许经营者管理机制不健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开展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工作较早,在法律及其实践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美国独特的特许经营制度,特有的游客管理机制,都有规范的制度和完备的法律,解决其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问题;英国的保护与休憩协调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在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后开展工作;加拿大特有的自上而下管理模式,吸引游客和法律规制的游客管理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其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费用和生态保护的平衡。上述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主体明确,社区管理模式科学,管理对象规制合理,能为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问题提供借鉴与启示。建议通过以下方案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一、明确社区管理主体范围,具体包括明确社区管理组织法律定位,明晰政府管理职责;第二、规范社区管理模式,具体包括完善社区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健全社区管理模式合作机制;第三、合理规制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完备原住民保护机制,健全特许经营者管理机制。
刘斐然[9](2020)在《交通PPP投资回报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学地制定投资回报策略,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实施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是交通PPP项目实现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本文围绕我国PPP实施各环节上的决策需求,重点研究交通PPP投资回报决策中的多目标优化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交通PPP项目立项前至立项后整个实施过程的决策方法体系。在问题描述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各子问题分别为交通PPP回报方式分类问题,以及交通PPP投资回报决策的一般多目标优化问题、主从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序列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如下:(1)对识别环节中交通PPP回报方式分类问题进行了基于数据挖掘的研究,主要目的是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并给出直观的分类判别条件,为后续拟采用PPP模式运作的交通投资项目提供回报方式选择的理论依据。结合理论分析和投资实践经验提出了反映项目自身属性的可能影响因素。建立多分类逻辑回归模型与多元有序逻辑回归模型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并通过C5.0决策树模型挖掘回报方式分类规则。对于财政缺口率的影响得到了相对于既有研究更深入的发现。同时,低经营性项目相对于高、中经营性项目,以及县市级项目相对于省市级和地市级项目,更倾向于采用政府付费方式。(2)研究交通PPP准备环节中投资回报策略制定的一般多目标优化问题,为该环节中确定项目交易条件和政府保障条件提供决策依据。针对所建立的多目标优化模型,基于NSGAIII算法框架提出融合整数截断策略的求解方法。在此基础上,应用目前较为成熟的多目标算法NSGAII对相同问题进行求解,并通过收敛性与多样性指标对两种算法的性能进行了评价和比较。北京新机场线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实例研究结果表明,优化方案相对于原方案使得一个或多个目标均得到了改善,并且本文提出的求解方法能够对具有混合整数规划特点的高维多目标优化问题给出收敛性与多样性较好的Pareto解,为决策者提供充分的事后决策空间。同时,提出的基于再次非支配排序的参考解集构建策略,能够克服因真实Pareto前沿难以直接获得而无法应用算法评价指标的问题。(3)针对交通PPP采购环节谈判过程中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处于不对等决策地位的情况,研究最小收益现值(Least Present Value of Revenue,LPVR)机制下的主从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为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的政府方决策者提供最优策略。根据问题的Stackelberg决策特点建立了双层规划模型,上层为政府和用户支付成本的多目标优化问题,下层为社会投资人以预设收益率为折现率的最小收益现值问题。设计基于NSGAIII框架的启发式算法对上层问题进行求解,在其中加入了不可行解拦截策略和下层分段逼近求优策略,以克服传统双层规划算法中要求下层对上层反应函数须可知的限制。通过首都大外环高速PPP项目实例验证了模型和算法有效性。研究发现:社会投资人最终收益大小主要受到政府方净支付水平的影响,然而LPVR机制下允许社会投资人追求其自身效益最大化并不总是导致政府净成本的增加。(4)针对PPP执行环节中政府方对项目进行动态收益管理的实际需求,考虑社会投资人根据分配决策决定努力水平的情况,研究触发式收益管理机制下多阶段最优决策问题。本文在总结问题的马尔可夫特征基础上,建立序列决策多目标优化模型。根据问题的model-free和终止状态明确的特点,设计基于蒙特卡洛采样的策略优化方法,调用NSGAII算法求解器对模型进行求解,并通过前述两个PPP项目实例验证了建模和求解方法的有效性。进一步通过实例研究中最优策略关于触发分配阈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揭示了现有收益管理措施过于刚性的问题。图48幅,表36个,参考文献154篇。
许海建[10](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认为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二、要研究制定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要研究制定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VFM的多主体参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决策研究现状 |
1.2.2 PPP融资模式研究现状 |
1.2.3 物有所值评价研究现状 |
1.2.4 系统动力学研究现状 |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技术路线 |
1.3.3 论文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理论基础 |
2.1 污水处理理论基础 |
2.1.1 污水处理行业概述 |
2.1.2 污水处理相关水质标准 |
2.2 PPP模式相关理论基础 |
2.2.1 PPP模式内生动力及内涵 |
2.2.2 PPP模式运作方式 |
2.3 污水处理项目PPP模式适用性 |
2.3.1 污水处理特性及发展历程 |
2.3.2 污水处理PPP项目运作方式 |
2.4 PPP项目VFM评价基础理论 |
2.4.1 PPP项目VFM评价的特性内涵 |
2.4.2 PPP项目VFM评价的驱动因素 |
2.5 系统动力学理论基础 |
2.5.1 系统动力学的起源与发展 |
2.5.2 系统动力学仿真应用基础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多主体参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决策依据 |
3.1 公众决策依据仿真方法分析 |
3.2 用户决策依据排污收费分析 |
3.3 企业决策依据投资收益分析 |
3.4 政府决策依据VFM评价研究 |
3.4.1 污水处理PPP项目VFM定性评价改进模型 |
3.4.2 污水处理PPP项目VFM定量评价PSC法应用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VFM定量评价关键影响因素研究 |
4.1 VFM定量评价PSC法的应用 |
4.1.1 VFM定量评价PSC法应用分析 |
4.1.2 VFM定量评价PSC法核算要素分析 |
4.2 基于灰色关联度的模糊风险成本量化模型 |
4.2.1 污水处理PPP项目风险识别与分配 |
4.2.2 污水处理PPP项目风险成本量化模型 |
4.3 基于税费异动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子模型构建与仿真 |
5.1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假设前提 |
5.1.1 多方主体参PPP项目交易结构 |
5.1.2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边界条件 |
5.1.3 污水处理PPP项目财务测算基本假设 |
5.2 污水处理PPP项目企业投资收益模型 |
5.2.1 污水处理项目企业投资子模型构建 |
5.2.2 实例仿真分析 |
5.3 污水处理PPP项目税费异动子模型 |
5.3.1 污水处理PPP项目税费影响因素分析 |
5.3.2 污水处理PPP项目税费子模型构建 |
5.3.3 实例仿真分析 |
5.4 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VFM评价子模型 |
5.4.1 VFM评价影响因子函数关系分析 |
5.4.2 污水处理PPP项目VFM评价子模型构建 |
5.4.3 实例仿真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应用 |
6.1 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构建 |
6.2 合作决策模型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
6.2.1 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采购案例概述 |
6.2.2 合作决策模型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
6.3 合作决策模型在边界条件中的应用 |
6.3.1 污水处理PPP项目边界条件案例概述 |
6.3.2 合作决策模型在边界条件中的应用 |
6.4 合作决策模型在敏感性分析中的应用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机场特许经营权的有关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特许经营权概述 |
国内外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政策法规分析 |
我国机场特许经营管理权的法律和政策现状以及改进建议 |
(4)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为了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美国特许学校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特许学校 |
1.2.2 教育公平 |
1.2.3 教育质量 |
1.2.4 绩效责任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1.1 特许学校的现状研究 |
1.3.1.2 特许学校的成效与困境研究 |
1.3.1.3 特许学校的政策制度研究 |
1.3.1.4 特许学校与教育公平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2.1 特许学校的发展现状描述 |
1.3.2.2 特许学校的成效评估研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法 |
1.5.2 案例法 |
1.5.3 比较法 |
第2章 教育公平驱动下的美国特许学校发展 |
2.1 美国特许学校发展的历史演进 |
2.2 教育公平是公立学校的法律保障 |
2.3 教育公平是特许学校的政策愿景 |
2.3.1 特许学校法中的公平条款分析 |
2.3.2 特许学校政策中的公平性问题分析 |
2.3.2.1 学习机会公平 |
2.3.2.2 学习资源公平 |
2.3.2.3 学习成果公平 |
第3章 特许学校学习机会公平的政策保障 |
3.1 制定完善的招生程序 |
3.1.1 可及性大的招生政策 |
3.1.2 公开透明的招生程序 |
3.1.3 多样群体的招生策略 |
3.2 提供免费的公共交通 |
3.3 避免过度的纪律规则 |
第4章 特许学校学习资源公平的政策保障 |
4.1 政府拨款与资金分配 |
4.1.1 《初等和中等教育法》 |
4.1.2 联邦特许学校计划 |
4.1.2.1 特许学校计划概况 |
4.1.2.2 特许学校计划构成 |
4.1.2.3 特许学校计划意义 |
4.2 招聘和留住优秀教师 |
4.2.1 特许学校与教师的契约关系 |
4.2.2 特许学校教师的招聘策略 |
4.2.3 特许学校教师的流失与培训 |
4.3 设置个性化课程项目 |
4.3.1 不同于传统学校的教学方法及时间 |
4.3.2 为特定学生设置针对性的教育项目 |
4.3.3 为弱势学生增加大学预备课程机会 |
第5章 特许学校学习成果公平的政策保障 |
5.1 特许合同的订立 |
5.1.1 特许状授予的原则 |
5.1.2 特许状申请的程序 |
5.1.3 特许状的内容条款 |
5.2 多管齐下的监督 |
5.2.1 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
5.2.2 授权机构实地访问 |
5.2.3 家庭社会共同监督 |
5.3 严厉的问责方式 |
5.3.1 续订/不续订特许状 |
5.3.2 关闭/终止特许学校 |
第6章 特许学校的质量保障 |
6.1 绩效责任制为核心 |
6.2 特许学校绩效框架 |
6.3 学业成功评估指标 |
第7章 结论与启示 |
7.1 结论 |
7.1.1 特许学校在教育公平与质量方面取得进展 |
7.1.1.1 增加了弱势学生的教育机会 |
7.1.1.2 提高了弱势学生的学习成绩 |
7.1.2 特许学校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任重道远 |
7.1.2.1 教育需求未被满足 |
7.1.2.2 设施不足,资金匮乏 |
7.2 美国特许学校政策对我国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启示 |
7.2.1 特许学校政策对我国教育公平的启示 |
7.2.1.1 完善学生入学方式 |
7.2.1.2 严格公正招生程序 |
7.2.1.3 转变家长择校观念 |
7.2.1.4 发展多元化学校及多样化课程 |
7.2.1.5 改变传统教育评价方式 |
7.2.1.6 提供充足的拨款资金 |
7.2.1.7 引导社会多方参与 |
7.2.2 特许学校政策对我国教育质量的启示 |
7.2.2.1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
7.2.2.2 吸引保留优质教师资源 |
7.2.2.3 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
7.2.2.4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 |
(一)特许经营的含义 |
(二)特许经营的目的 |
二、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 |
(一)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概念 |
(二)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内涵 |
(三)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特点 |
三、我国建立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必要性 |
(一)建立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符合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理念 |
(二)我国建立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具有独特优势 |
(三)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
第二章 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梳理 |
一、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现状 |
(一)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规划 |
(二)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主体准入机制 |
(三)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运营监管机制 |
三、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
(一)三江源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实施现状 |
(二)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实施现状 |
(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实施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缺失分析 |
一、管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模糊 |
二、特许经营者(受许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 |
三、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亟待调整 |
四、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监管体系缺失 |
五、公众参与度较低 |
第四章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 |
二、韩国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 |
三、新西兰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 |
四、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
(一)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启示 |
(二)韩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启示 |
(三)新西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对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明确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原则 |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原则 |
(二)坚持科学规划、控制开发原则 |
二、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
(一)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
(二)建立明确的权责分配机制 |
(三)完善准入与退出制度 |
(四)保障特许经营协议的明确性 |
(五)建立特许经营监管制度 |
(六)完善特许经营公众参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保护开发模式与借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美国最早建立国家公园 |
1.1.2 中国生态环境建设需要 |
1.2 研究意义 |
1.2.1 旅游地质资源是国家公园的物质基础 |
1.2.2 旅游地质资源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
1.2.3 对中国旅游地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有指导意义 |
1.2.4 对中国旅游休闲与大健康产业发展有启示 |
1.2.5 落基山国家公园的代表性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本文工作量 |
第二章 美国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及开发 |
2.1 美国国家公园建设历史 |
2.2 落基山国家公园建成与发展 |
2.3 落基山国家公园地质背景 |
2.3.1 落基山国家公园地理位置 |
2.3.2 落基山脉的地质演化 |
2.3.3 落基山国家公园冰川地貌 |
2.4 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 |
2.4.1 旅游地质资源类型及分布 |
2.4.2 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特点 |
2.5 落基山国家公园的地质旅游产品 |
2.5.1 基于地质景观的徒步路线与营地 |
2.5.2 青少年环保主题的科考旅游课程 |
2.5.3 自然与文化交融的旅游纪念品 |
第三章 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 |
3.1 中央-基层垂直型的管理模式 |
3.1.1 功能建全的行政管理 |
3.1.2 公众参与的决策管理 |
3.2 分类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估与保护模式 |
3.3 荒野文化指导下的资源开发模式 |
3.3.1 广泛开展的亲近自然旅游活动 |
3.3.2 人与环境友好的地质旅行路线设计 |
3.3.3 授予第三方的特许经营模式 |
3.4 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并重的地学价值利用模式 |
3.4.1 落基山国家公园的科学研究 |
3.4.2 落基山国家公园的科普教育 |
3.4.3 科普宣传与网站建设 |
第四章 中国旅游地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借鉴——以苍山地质公园为例 |
4.1 苍山地质背景 |
4.1.1 苍山地理位置 |
4.1.2 苍山地质公园构造地质背景 |
4.1.3 苍山地质构造演化 |
4.1.4 苍山冰川地貌景观 |
4.2 苍山地质公园旅游地质资源 |
4.2.1 旅游地质资源类型及分布 |
4.2.2 苍山地质公园旅游地质资源特点 |
4.3 苍山地质公园旅游地质资源保护与开发模式 |
4.3.1 管理与保护模式 |
4.3.2 开发模式 |
4.4 美国模式的对比与借鉴 |
4.4.1 旅游地质资源的差异 |
4.4.2 不同国情下开发与保护的差异 |
4.4.3 对美国模式的借鉴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5.1 讨论 |
5.2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8)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必要性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概述 |
2.1 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的概念 |
2.2 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的内容 |
2.2.1 管理主体 |
2.2.2 管理模式 |
2.2.3 管理对象 |
第三章 我国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现状及其现存法律问题 |
3.1 我国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现状 |
3.2 社区管理主体范围不明确 |
3.2.1 社区管理组织法律定位不明 |
3.2.2 政府管理职责不清 |
3.3 社区管理模式不科学 |
3.3.1 社区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不完善 |
3.3.2 社区管理模式合作机制不健全 |
3.4 管理对象规制不合理 |
3.4.1 原住民保护机制不完备 |
3.4.2 特许经营者管理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美国、英国、加拿大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机制借鉴与启示 |
4.1 美国、英国、加拿大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机制现状 |
4.1.1 美国 |
4.1.2 英国 |
4.1.3 加拿大 |
4.2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4.2.1 社区管理主体范围明确 |
4.2.2 社区管理模式科学 |
4.2.3 管理对象规制合理 |
第五章 我国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完善对策 |
5.1 明确社区管理主体范围 |
5.1.1 明确社区管理组织法律定位 |
5.1.2 明晰政府管理职责 |
5.2 规范社区管理模式 |
5.2.1 完善社区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
5.2.2 健全社区管理模式合作机制 |
5.3 合理规制管理对象 |
5.3.1 完备原住民保护机制 |
5.3.2 健全特许经营者管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交通PPP投资回报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基础设施项目回报方式研究 |
1.2.2 交通项目投资回报策略内容 |
1.2.3 不同角度下的利益分配观点 |
1.2.4 PPP项目主从决策问题研究 |
1.2.5 PPP项目动态收益管理研究 |
1.2.6 现有研究的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2 交通PPP项目投资回报决策问题理论基础 |
2.1 问题描述及定义 |
2.1.1 交通PPP相关概念 |
2.1.2 决策场景描述与问题定义 |
2.2 回报方式分类问题理论分析 |
2.3 投资回报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理论分析 |
2.3.1 交通PPP资金系统描述 |
2.3.2 多目标优化与Pareto解 |
2.3.3 Stackelberg决策特点 |
2.3.4 马尔可夫决策过程(MDP)问题 |
2.4 投资回报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形式化表达 |
2.4.1 目标并列的一般多目标优化问题 |
2.4.2 主从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 |
2.4.3 序列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3 基于数据挖掘的回报方式分类问题研究 |
3.1 源数据说明 |
3.1.1 源数据出处 |
3.1.2 源数据统计描述 |
3.2 目标变量与输入变量 |
3.3 模型参数 |
3.3.1 逻辑回归模型参数 |
3.3.2 C5.0决策模型参数 |
3.4 逻辑回归模型结果 |
3.4.1 多分类逻辑回归模型结果 |
3.4.2 多元有序逻辑回归模型结果 |
3.4.3 结果分析 |
3.5 C5.0决策树分类模型结果 |
3.5.1 树图结果 |
3.5.2 主要判断规则 |
3.6 本章小结 |
4 基于NSGAⅢ的高维多目标优化问题研究 |
4.1 问题分析 |
4.2 问题模型 |
4.2.1 符号定义 |
4.2.2 成本效益函数表达 |
4.2.3 多目标优化模型建立 |
4.3 包含整数截断策略的NSGAⅢ算法设计 |
4.3.1 基于GA实数编码的整数截断策略 |
4.3.2 NSGAⅢ算法求解过程 |
4.4 NSGAII与 NSGAⅢ算法性能评价 |
4.4.1 基于再次非支配排序的参考解集构建方法 |
4.4.2 算法收敛性与多样性评价 |
4.5 实例分析 |
4.5.1 案例参数 |
4.5.2 案例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5 LPVR机制下基于双层规划的主从决策优化问题研究 |
5.1 问题分析 |
5.1.1 问题的决策场景描述 |
5.1.2 最小收益现值(LPVR)机制 |
5.2 问题建模 |
5.2.1 双层规划模型对问题的适用性 |
5.2.2 上层问题模型 |
5.2.3 下层问题模型 |
5.3 基于混合策略的双层规划算法设计 |
5.3.1 双层规划问题求解思路 |
5.3.2 上层对下层不可行决策的拦截策略 |
5.3.3 基于分段逼近策略的下层算法设计 |
5.3.4 基于启发式算法的问题求解过程 |
5.4 实例分析 |
5.4.1 案例参数 |
5.4.2 算法的多样性与收敛性分析 |
5.4.3 案例结果与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触发式收益管理机制下动态损益分配优化问题研究 |
6.1 问题描述 |
6.2 问题建模 |
6.3 基于蒙特卡洛策略采样思路的算法设计 |
6.4 实例研究 |
6.4.1 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 |
6.4.2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 |
6.5 最优策略关于分配阈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
6.5.1 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 |
6.5.2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研究工作与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下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多元逻辑回归模型共线性诊断与平行线检验 |
附录 B C5.0 决策树模型性能评价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要研究制定发展我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VFM的多主体参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合作决策模型研究[D]. 戴同.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1(01)
- [2]机场特许经营权的有关法律问题[J]. 于翔. 中国航班, 2021(21)
- [3]中国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法律制度研究[D]. 姚晓光.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5]为了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美国特许学校政策研究[D]. 张佳.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D]. 王筱涵.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7]落基山国家公园旅游地质资源保护开发模式与借鉴研究[D]. 赵晓丽. 昆明理工大学, 2021(01)
- [8]自然保护地社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D]. 倪东. 河北大学, 2020(03)
- [9]交通PPP投资回报决策多目标优化问题研究[D]. 刘斐然.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10]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标签:特许经营论文; 公用事业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ppp项目融资方案论文; ppp培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