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试行干部引咎辞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刘锐[1](2019)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日益彰显。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一种多元化、系统化、类型化的机制,不仅指决策过程末端环节的监督或问责,还包括决策制定到政策执行以及政策反馈的全过程,具有合法性、过程性和风险性等特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包括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过程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现实意义体现为是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和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分别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该制度的演进分为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以行政问责理论为载体的萌芽阶段、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并呈现出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等规律。通过规范文本的考察、现实案例的研讨和制度框架的梳理,发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已较为成熟,但同时仍面临着追责主体失衡、追责对象单一、追责范围模糊、追责程序缺陷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理论研究的制约、文本制度的不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需要把握好总体思路和具体面向。在总体思路上需要做到:一是理念提升,即实现由法制到法治、由惩罚到预防、由独断到合作;二是原则确立,即确立依法追责、权责一致、信息公开、终身追究原则;三是模式建构,在借鉴美国的“网状”和英国的“无缝隙”行政问责模式基础上,建构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四是制度配套,加强责任评估、公众参与、官员复出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在具体面向上需要关注:一是在追责主体的选择上实现多元化;二是在追责对象的拓展上实现复合化;三是在追责范围的明确上实现体系化;四是在追责程序的健全上实现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在我国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将原本“问责”这一政治话语下的研究课题,突破学科视域的限制,以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对其进行规范,这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突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也需要专家学者不断强化理论研究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这一具有较强政治意蕴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法学思考,着眼于行政法研究视角的特殊性,期望通过对具有我国本土特色问题的归纳总结,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路海霞[2](2019)在《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持续推进构建责任型的政府,进一步探索政府改革的出路,公务员引咎辞职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目前学者对引咎辞职的研究角度单一,大多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注重培养公务员的伦理道德建设,企图通过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推动引咎辞职制度的运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设想不切实际,故笔者转换研究角度,从引咎辞职的案例出发,先找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运用法律思维对辞职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总结发现实践中学者和民众对引咎辞职饱受非议,大家不看好此项制度的根源不在于引咎辞职主体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强,而在于此项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颠覆了民众和学者的期望。笔者希望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通过构建完善的引咎辞职法律体系、加强内部、外部的监督问责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此项制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使学者和民众重拾对此项制度的信心。以下为笔者的具体思路:第一部分从概念入手,分析了引咎辞职的理论基础,还从多个方面系统的比较了引咎辞职与其他辞职方式的差别;深度剖析引咎辞职的责任特点、现有的与引咎辞职相关的具体制度内容,深入研究基本理论是为后续研究引咎辞职的法律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使研究的主题不空泛。通过分析国外有关引咎辞职的案例,总结出域外引咎辞职制度如何良好运行的特点,从这些运行的特点进一步概括归纳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二部分从分析法律问题的角度分析引咎辞职实践中的现存问题,通过查阅我国近年来引咎辞职的相关案例,总结出公务员引咎辞职现有规定不完善、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发生偏离、程序缺失以及后果不明确这四大问题并做详细论述。第三部分立足于我国引咎辞职制度运行的法治环境,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具体可操作的对策,通过以下三方面:限定界定适用此项制度的主体、统一规范复出的条件、发挥弹劾制度作用,笔者给出中肯的、符合我国法治环境的建议;针对现有程序缺失这一问题提出较为实际的完善对策;通过内部和外部共同构建引咎辞职监督问责机制;最后明确引咎辞职的后果。本文遵循问题和对策建议一一对应的要求,使提出的对策切实能够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总结出国外引咎辞职制度良好运行的特点,从中探索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具体包括借鉴国外的弹劾制度,分析了《公务员法》中规制弹劾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将弹劾制度运用到我国引咎辞职制度中,针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这一主体,不仅有助于形成从公民个体到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自下而上的监督问责体系,这也有助于推动引咎辞职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
冯志峰[3](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王冠群[4](2018)在《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及其改进》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共经历了三次公务员“辞职潮”,每一次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近些年,公务员辞职又逐步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十八大之后,中央逐步开展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对公务员的要求更加严格,约束力加强,公务员辞职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辞职呈上升趋势。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辞职逐渐成为了公务员离开公务员系统的主要方式,但笔者发现,现行的公务员辞职制度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式、新环境,存在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本文通过分析近些年我国公务员辞职的代表性案例,找出了公务员辞职现状存在的问题,如辞职缺乏有效监管、“期权化”腐败问题突出、领导干部利用引咎辞职逃避处罚及缺少离职审计等问题,并从制度层面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分析德国、美国、英国和法国四个国家较为成熟的公务员辞职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相关成熟经验。最后,从公务员思想观念、完善辞职监管制度及完善辞职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如思想观念方面,要用“民本位”代替“官本位”思想,加强行政伦理观的建设,同时将道德制度化;辞职监管方面,要完善辞职公示、审计制度,规范公务员辞职后行为,做好公务员辞职备案及跟踪回访工作,并且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引咎辞职现象,在其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和后续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辞职保障制度方面,主要从社会保险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两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通过提出上述的意见建议,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公务员的辞职行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共有700多万人,平均每年辞职的公务员大约有1万人左右,仅占总人数的0.1%,公务员队伍整体来讲是稳定的,难以形成新一轮的“辞职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辞职制度,规范、明确公务员辞职的相关程序、要求、监管和保障,是公务员辞职工作平稳进行的保障,也是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梁忠[5](2016)在《论环境问责的归责原则》文中指出环境问责是党政机关在系统内部,通过使官员的职务声誉受损或职务身份丧失、降低等方式,使其对环境保护职责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和结果承担否定性后果的制度。环境问责的功能在于激励官员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制度的设计要以实现制度的功能为目的,作为环境问责制度的构成部分之一,环境问责归责原则的选择需要以提升环境问责的激励效率为标准。具体而言,环境问责归责原则的选择需要满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两项条件。现有环境问责规范文本所采用的归责原则较为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且未能满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两项条件,无法对官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有效的激励。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较少,既有的研究成果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环境问责的归责原则进行重塑。环境问责的归责原则应是一个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其中以过错责任为基础,针对不同的问责事由进行相应的调整。环境问责事由可划分为行为类事由与结果类事由两种类型,对应的问责则称为行为问责与结果问责,归责原则需要根据这两种类型的事由进行具体的匹配。在行为问责中,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适用违法责任原则,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设置一定的免责事由;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具有较大裁量空间的行为,可适用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同时根据环境问题的复杂程度规定相应的免责事由。在结果问责中,对由官员行为直接造成的结果进行问责,可以适用相对应的行为问责的归责原则,结果的出现作为问责的加重情节。在特定结果并非由官员行为所直接引起的情况下,即通常所说的领导责任的情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并参照公司法中董事免责的业务判断规则,由官员承担其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在政治性问责的情形下,则适用结果责任原则。环境问责中的引咎辞职具有道义责任和制度责任双重属性,既可由官员主动承担,也可以由上级党政机关来实施。在作为道义责任时,不存在所谓的归责原则,全由官员自主决定;在作为制度责任时,其只是环境问责诸多责任方式中的一种,需要根据具体的问责情形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
李拓[6](2016)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引咎辞职制度作为现代行政问责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可以说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已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我国的责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素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中,笔者首先对引咎辞职的内涵、引咎辞职制度的内涵进行阐述,同时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相关理论加以探讨,具体包括制度伦理理论、问责制理论、责任伦理理论。在相关理论的支撑下,通过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现状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尝试提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对国外经验加以借鉴。最终,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根本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行政伦理素养。从内部控制的机制来看,彻底转变领导干部为官理念,提高其自律意识,遇到问题时能够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才会使制度自身存在无限的活力;引咎辞职制度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现实困境,主要体现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标准制定的不统一明确,程序的缺失,后续管理不健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重点。有了具备较高道德水平的领导干部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但是缺失相关的配套机制,引咎辞职制度实施起来也是举步维艰。因此,只有努力完善公务员权力制约机制,加大公民参与力度,并建设信息公开、政务透明的相关配套制度,才能为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本论文的最大特色是全文贯穿大量中外引咎辞职典型案例,来为理论的构建与问题的解决作支撑。
齐瑞[7](2014)在《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立法思考》文中认为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作为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公务员法》对引咎辞职制度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政策性规定成为重要实施依据,需以立法形式完善《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及配套法律,明确其主体、条件、程序、引咎辞职后的人事安排、监督机制等内容,使其向程序性问责转变,并借鉴西方国家培养以责任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为核心的政治文化。
段振东[8](2014)在《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3年非典实施“问责风暴”后,旨在通过追究官员责任以约束与控制其权力的行政问责制俨然成为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倒逼式民主机制。而以实施问责的主体为标准,行政问责制可划分为党政机关对其官员追究责任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和党政体系的以外的主体对党政官员追究责任的行政异体问责制两种类型。本文以行政同体问责制为研究对象,探究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文件和问责事件的整理、统计、分析,找出当前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具体对策。本文主要内容为:导论部分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现状,指出现有的行政问责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党和政府积极推行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动因,提出要以新的理论视角重新看待行政同体问责制,充分发掘政府自我规制的潜能,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同体问责制。最后对论文的论文的基本框架、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一章主要对与行政同体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构成要素、党内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等进行分析和论述。首先,对与行政同体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责任、问责制、行政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行政异体问责制等,并指出党内问责制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特例。其次,对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予以研究,在区别两种问责制度的基础上,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政府自我规制的重要机制,而行政异体问责制则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辅助机制,两种问责制度共同发挥问责作用。最后,从详细分析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结果等基本构成要素入手,对行政同体问责制度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分别从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产生动因、优势、作用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论证。首先,对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加以分析,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应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新手段。其次,介绍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理论基础。行政同体问责制作为一种主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自我规制的机制,其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理论: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自制理论、善治理论、科层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责任伦理理论。复次,分别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同体问责并不必然丧失公正性、异体问责也可能失灵、弥补异体问责的缺陷等四个角度出发,论证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动因。再次,指出相比于行政异体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具有对抗性小、便于深层次监督、高效便捷、规制成本低等优势。最后,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具有构建责任政府、重塑官员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三章是在深入考察、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予以全面考察,具体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信息来源、问责范围、问责方式等角度,对所收集到的42个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文件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其次,为了考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选取从2003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我国所发生有代表性的62起问责事件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每起问责事件的事件类型、问责主体、问责原因、问责结果等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找出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运行特点和规律,并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我国当前行政问责的主要模式。最后,在前述考察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方面和实践方面则还存在种种问题,以便为下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对策建议提供基础。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体制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当前,我国要建构有效的行政同体问责制,首先,在考察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度基础上,应该大胆的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问责制经验以完善和丰富我国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度。其次,应从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行政监察问责、完善审计问责、加快行政伦理立法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再次,从确立权责一致、依法问责、平等公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问责救济等问责的基本原则,明确问责对象及其职责,拓展、统一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界定责任类型和与之相对应的问责方式等五个方面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最后,要从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规范被问责党政官员的复出机制、促进问责中的信息公开等三个方面健全行政同体问责制的配套制度。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虽以大量笔墨极力论证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合理性,但笔者并无意否定行政异体问责制所具有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是在肯定外在监督制约的前提下,主张充分发挥主动地、低成本的政府自我规制的作用,以便在我国建立起一种高度负责的政府自我规制的机制,从而使党和政府进一步树立起为全社会积极主动服务的信念,并使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得到充分体现。
赵峰[9](2013)在《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蕴含着深刻的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政治理念,对于推动中国政治转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兼取宪法学与政治学的视角,通过对问责制基本理论的探讨,考察了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有益经验和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面临的主要困境,探求应对策略,构建适应中国党委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实际、符合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的问责理论体系,力求对促进党委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所启发。除导论外,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理论。问责制是关于问责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也就是关于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问责具有应答性和惩罚性两个根本特质。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问责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所谓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自身和主管范围的人员或事务出现不当行为或状况,造成特定后果时,应当根据权力影响的范围,向党内有关组织或者向党外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公众等作出交代、解释、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在当代中国有着深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应当遵循依法问责原则、平等问责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其责任体系大致包括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四种类型。其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民主政治、防治权力腐败、改善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第二部分,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考察与启示。综观当代西方各法治国家,无不通过完备的问责制度,加强对执政党、政府及其领导者的监督、制约。从民主思想的发展看,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建立既与17世纪兴起的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论、人民主权论、代议制政府理论等息息相关,也与20世纪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主要类型包括代议机关问责、政府内部问责、司法问责、政党问责和选民问责等。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具有法制化程度较高、问责主体多元化和全方位、问责范围广泛、责任形式丰富等特点。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是:第一,建立问责制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第二,坚持依法问责,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问责的法律制度;第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保持问责活力的必要条件;第四,培养深入人心的责任文化,这是问责常态化的重要基础。第三部分,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的历史回顾与现实考察。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在中国的兴起,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从毛泽东到胡锦涛,中共领导人关于问责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他们都高度重视党委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注重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努力发展全方位的问责体系。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框架由党内同体问责和党外异体问责两个方面构成。党内同体问责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问责和巡视问责。党外异体问责包括人大问责、人民政协问责、参政党问责、审计问责和社会问责。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法律与司法解释,中共中央文件和地方性规定。第四部分,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实证分析。从问责主体上看,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发展严重失衡,同体问责的公正性存疑;异体问责先天发育不良。从问责对象上看,党委权力边界模糊导致责任难以分清。表现为党强政弱,给责任转嫁提供了可乘之机;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导致责任畸重畸轻;“下级服从上级”导致责任体系扭曲。从问责事项上看,覆盖范围亟待拓展。表现为“有错”问责多,“无为”问责少;具体落实问责多,抽象决策问责少;事后应急问责多,事前事中常态问责少。从问责立法看,现有的问责规定欠缺可操作性、公正性和统一性。表现为用语细化不足;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主义色彩;执行中反差巨大。从问责程序上看,问责启动机制不健全,过程和结果透明度不够。表现为依申请启动问责的程序不明确,依职权启动问责的程序不健全,问责的过程和结果缺乏透明度。从影响的持久力看,不规范复出泛滥,软化了问责制的刚性。第五部分,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是加快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立法,实现问责的法制化;二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权责归属。包括改革权力结构模式,明确党委权能与政府权能的界限;完善集体领导制度,明确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改善上下层级关系,明确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的界限。三是构建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问责机制。包括创新人大问责、司法问责、审计问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问责、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问责等异体问责机制;改进党的权力机关问责、巡视问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问责、党内民主问责等同体问责机制。四是科学设定问责事由的范围。包括报告未获通过、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五是规范启动、调查、听取意见、决定和救济等问责程序。六是健全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体系,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被问责党委领导干部的复出作出规制。
王欣[10](2012)在《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政治民主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何建立责任政府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需亟待改善的问题。引咎辞职正是适应时代要求的产物,它要求官员用自律与自觉的精神来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有利于官员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在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应用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因引咎辞职而下马。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其实施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标准不明确,操作程序不完整以及官员有咎不辞,官复履新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咎辞职的制度,确保有咎辞职有法可依。全文除导言外分为三章。导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依据和缘由:一方面在简述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发展的基础上积极肯定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因为目前这一制度无论是制度本身还是制度实践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力图从引咎辞职制度本身以及引咎辞职制度化环境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一章:首先对引咎辞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引咎辞职的适用范围、确定标准进行了阐述,对建立引咎辞职制度的意义也进行了归纳和阐述。第二章:结合我国国情,从我国实施引咎辞职现实状况出发,对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进一步探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章:针对上述两章所论述的内容即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从引咎辞职制度本身和引咎辞职制度化环境两方面提出构建引咎辞职制度的方案。
二、深圳试行干部引咎辞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圳试行干部引咎辞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概念辨析 |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
二、责任追究的概念 |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内涵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行政过程理论 |
三、正当程序理论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现实意义 |
一、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 |
二、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 |
三、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条件 |
一、经济条件: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政治条件: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 |
三、文化条件: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 |
四、社会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阶段 |
一、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 |
二、以行政问责部署为载体的萌芽阶段 |
三、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 |
四、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规律 |
一、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 |
二、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 |
三、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 |
四、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表现 |
一、规范文本的考察 |
二、现实案例的研讨 |
三、制度框架的梳理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追责主体失衡 |
二、追责对象单一 |
三、追责范围模糊 |
四、追责程序缺陷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
二、理论研究的制约 |
三、规范设计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念提升 |
一、由法制到法治 |
二、由惩罚到预防 |
三、由独断到合作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原则确立 |
一、依法追责原则 |
二、权责一致原则 |
三、信息公开原则 |
四、终身追责原则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模式建构 |
一、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考察 |
二、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评析 |
三、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的建构 |
第四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配套 |
一、责任评估制度 |
二、公众参与制度 |
三、官员复出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具体面向 |
第一节 多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的选择 |
一、选择多元主体的依据 |
二、多元主体的共同特点 |
三、同体追责主体的规范 |
四、异体追责主体的健全 |
第二节 复合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的拓展 |
一、复合化追责对象的关系 |
二、细化个体责任追究 |
三、强化集体责任追究 |
第三节 体系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范围的明确 |
一、综合立法模式的采用 |
二、多种归责原则的适用 |
三、多重判断标准的建构 |
第四节 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健全 |
一、增加事前评估程序 |
二、强化正式运行程序 |
三、优化事后救济程序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公务员引咎辞职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内涵 |
第二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与其他辞职方式的差异 |
第三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的责任特点 |
第四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内容 |
第五节 域外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 |
第二章 实践中公务员引咎辞职现存问题 |
第一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现有规定不完善 |
一、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
二、现有规定标准不一,难以落实 |
三、应当引咎辞职情形规定过于原则 |
第二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发生偏离 |
一、借助引咎辞职逃避其他责任 |
二、复出程序条件不明确 |
第三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的程序缺失 |
第四节 公务员引咎辞职后果不明确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对策探寻 |
第一节 完善立法并借鉴域外引咎辞职制度 |
一、完善立法 |
二、借鉴域外引咎辞职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引咎辞职的程序 |
一、完善引咎辞职的一般程序 |
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监督问责程序 |
第三节 明确公务员引咎辞职的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及其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创新性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公务员辞职制度概述 |
1.4.1 有关公务员辞职的法律法规 |
1.4.2 公务员辞职主要形式 |
1.4.3 公务员辞职的条件 |
1.4.4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
1.4.5 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
第2章 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历史变革及现状 |
2.1 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的历史变革 |
2.2 我国公务员辞职现状 |
2.2.1 入职新人辞去公职现状 |
2.2.2 领导干部自愿辞职现状 |
2.2.3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现状 |
第3章 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存在的问题 |
3.1.1 公务员辞职缺乏有效监管 |
3.1.2 “期权化”腐败问题突出 |
3.1.3 引咎辞职透明度不高,官员通过引咎辞职逃避处罚 |
3.1.4 缺乏有效的离职审计 |
3.2 原因分析 |
3.2.1 公务员辞职监管制度不完善 |
3.2.2 引咎辞职标准缺乏操作性和统一性,实施范围过窄 |
3.2.3 缺少道德制度建设 |
3.2.4 辞职后保障制度不完善 |
第4章 国外公务员辞职制度启示 |
4.1 国外公务员辞职制度比较 |
4.1.1 德国 |
4.1.2 美国 |
4.1.3 英国 |
4.1.4 法国 |
4.2 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
5.1 转变公务员的思想观念 |
5.1.1 “民本位”思想取代“官本位”思想 |
5.1.2 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 |
5.1.3 道德制度化 |
5.2 统一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 |
5.2.1 立法目的 |
5.2.2 国家政策和治国方针 |
5.3 完善公务员辞职监管制度 |
5.3.1 辞职公示、审计制度 |
5.3.2 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5.3.3 完善公务员辞职后备案、定期回访制度 |
5.3.4 鼓励民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 |
5.4 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
5.4.1 制定详尽统一的引咎辞职标准 |
5.4.2 规范引咎辞职的程序 |
5.4.3 制定后续管理规定 |
5.5 完善辞职保障制度 |
5.5.1 社会保险制度 |
5.5.2 就业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论环境问责的归责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何为环境问责:一个讨论的前提 |
二、环境问责的功能定位与归责原则的确定标准 |
(一)环境问责的功能定位 |
(二)归责原则的确定标准 |
三、现行规范的评析与既有理论的检讨 |
(一)现行规范及其评析 |
(二)既有理论及其检讨 |
四、环境问责归责原则的重塑 |
(一)环境问责事由的类型化 |
(二)行为问责的归责原则 |
(三)结果问责的归责原则 |
(四)一个特例:引咎辞职的双重属性及其归责原则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6)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基本框架 |
第2章 引咎辞职制度概述 |
2.1 引咎辞职的界定 |
2.1.1 引咎辞职的内涵 |
2.1.2 引咎辞职制度的内涵 |
2.1.3 引咎辞职与相关概念辨析 |
2.2 引咎辞职制度的相关理论 |
2.2.1 制度伦理理论 |
2.2.2 问责制理论 |
2.2.3 责任伦理理论 |
2.3 实施引咎辞职制度的重要意义 |
2.3.1 有利于责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
2.3.2 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 |
2.3.3 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素养 |
2.4 小结 |
第3章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现状 |
3.1.1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设计现状 |
3.1.2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执行现状 |
3.2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
3.2.2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3.3 小结 |
第4章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国外经验借鉴 |
4.1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4.1.2 领导干部缺乏内省 |
4.1.3 薄弱的权力制约机制 |
4.2 国外引咎辞职制度经验借鉴 |
4.2.1 官员自律意识强 |
4.2.2 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 |
4.2.3 发达的公众舆论监督 |
4.3 小结 |
第5章 强化领导干部内省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对策 |
5.1 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体系 |
5.1.1 制定详尽统一的引咎辞职标准 |
5.1.2 规范引咎辞职的程序 |
5.1.3 制定后续管理规定 |
5.2 构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伦理基础 |
5.2.1 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素养 |
5.2.2 树立自上而下的示范 |
5.2.3 加强行政伦理立法 |
5.2.4 设立领导干部行政伦理管理和监督机构 |
5.3 完善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 |
5.3.1 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政务透明 |
5.3.2 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 |
5.3.3 加大公民参与力度 |
5.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7)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立法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规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二、西方官员引咎辞职的践行及其启示 |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立法对策 |
1. 明确引咎辞职的主体。 |
2. 界定引咎辞职的条件。 |
3. 规范引咎辞职的程序。 |
4. 建立引咎辞职后的人事管理机制。 |
5. 完善引咎辞职的监督机制。 |
(8)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行政同体问责制概述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概念辨析 |
(一) 责任 |
(二) 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 |
(四)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特例:党内问责制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的区别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政府自我规制的重要机制 |
(三) 行政异体问责制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辅助机制 |
(四) 两种问责制度共同发挥问责作用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构成要素 |
(一) 问责主体 |
(二) 问责对象 |
(三) 问责范围 |
(四) 问责程序 |
(五) 问责结果 |
第二章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必要性分析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 |
(一) 维护政府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
(二) 合法性理论 |
(三) 我国所面临的政府合法性危机 |
(四) 监督手段再造:行政同体问责制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理论基础 |
(一) 责任政府理论 |
(二) 行政自制理论 |
(三) 善治理论 |
(四) 科层理论 |
(五) 新公共管理理论 |
(六) 责任伦理理论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动因 |
(一) 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实施行政同体问责制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并不必然导致问责公正性的丧失 |
(三) 行政异体问责制也有可能失灵 |
(四) 克服行政异体问责制的缺陷 |
四、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优势 |
(一) 对抗的阻力小 |
(二) 便于深层次监督 |
(三) 高效便捷 |
(四) 规制成本低 |
五、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作用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的作用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对官员良好形象的重塑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
第三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证分析 |
一、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 行政问责制立法的基本概况 |
(二) 对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文件的文本分析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考察 |
(一) 问责实践主要应对各种事故灾难 |
(二) 问责主体主要是上级党政机关 |
(三) 问责原因主要集中于工作失职方面 |
(四) 问责结果体现出典型的行政同体问责制模式 |
三、 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 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对策 |
一、 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问责制经验 |
(一) 注重通过政府内部独立的专业问责机构实施问责 |
(二) 注重官员自身的道德建设 |
(三) 注重以完善的立法保障行政问责的有序运行 |
二、 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 |
(一) 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 |
(二) 加强行政监察问责 |
(三) 完善审计问责 |
(四) 加快行政伦理立法 |
三、 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 |
(一) 确立问责的基本原则 |
(二) 明确问责对象及其职责 |
(三) 拓展并统一问责范围 |
(四) 规范问责程序 |
(五) 科学界定责任类型和与之相对应的问责方式 |
四、 健全行政同体问责制的配套制度 |
(一) 完善引咎辞职制度 |
(二) 规范被问责党政官员的复出机制 |
(三) 促进问责中的信息公开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参考文献 |
二、国内参考文献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调查方法 |
二、文献分析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历史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难点问题 |
第二章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问责与问责制 |
一、问、责的语义分析 |
二、问责的概念及内在特质 |
三、问责的分类 |
四、问责的地位与功能 |
第二节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现实基础 |
一、经济基础:市场经济 |
二、政治基础:民主法治 |
三、社会基础:公民社会 |
四、文化基础:权责统一 |
第四节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原则 |
一、依法问责原则 |
二、平等问责原则 |
三、正当程序原则 |
四、相当性原则 |
第五节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体系 |
一、关于领导责任 |
二、关于政治责任 |
三、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构成 |
第六节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
一、提高执政能力 |
二、发展民主政治 |
三、防治权力腐败 |
四、改善政治生态 |
五、促进社会和谐 |
第三章 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西方国家问责制的理论来源 |
一、17至19世纪的民主理论与问责思想 |
二、20世纪以来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 |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问责机制 |
一、代议机关问责 |
二、政府内部问责 |
三、司法问责 |
四、政党问责 |
五、选民问责 |
第三节 两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及启示 |
一、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主要特点 |
二、西方国家问责制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的历史回顾与现实考察 |
第一节 执政党领袖关于党委领导干部问责言论述评 |
一、1949—1976:毛泽东对问责制的探索 |
二、1978—1989:邓小平的问责思想 |
三、1989—2002:江泽民的问责思想 |
四、2002—2012:胡锦涛的问责思想 |
第二节 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框架 |
一、党内问责 |
二、党外问责 |
第三节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范分析 |
一、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法律渊源” |
二、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官方文本发展轨迹 |
三、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规定》的解读 |
四、关于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的地方性规定 |
第五章 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问题透视 |
第一节 从问责主体上看,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发展严重失衡 |
一、同体问责的公正性存疑 |
二、异体问责先天发育不良 |
第二节 从问责对象上看,权力边界模糊导致责任主体的权责失衡 |
一、党强政弱,给责任转嫁提供了可乘之机 |
二、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导致责任畸重畸轻 |
三、“下级服从上级”导致责任体系扭曲 |
第三节 从问责事项上看,覆盖范围亟待拓展 |
一、“有错”问责多,“无为”问责少 |
二、具体落实问责多,抽象决策问责少 |
三、事后应急问责多,事前事中常态问责少 |
第四节 从问责立法,可操作性、公正性和统一性欠缺 |
一、立法用语细化不足,缺乏可操作性 |
二、立法价值取向错位,具有“官本位”倾向 |
三、立法尺度不统一,执行中反差巨大 |
第五节 从问责程序上看,问责启动机制不健全,透明度差 |
一、依申请启动问责的程序尚属空白 |
二、依职权启动问责的程序不健全 |
三、问责的过程和结果缺乏透明度 |
第六节 从实际效果看,不规范复出泛滥,消解了问责制的权威 |
第六章 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加快问责立法 |
一、立法构架 |
二、问责法的地位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权责归属 |
一、改革权力结构模式,明确党委权能与政府权能的界限 |
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明确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 |
三、改善上下层级关系,明确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的界限 |
第三节 构建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问责机制 |
一、创新党外问责机制 |
二、改进党内问责 |
第四节 科学设定问责事由的范围 |
一、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
二、决策失误 |
三、执行不力 |
四、监管不力 |
五、滥用职权 |
六、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
第五节 规范问责程序 |
一、启动程序 |
二、调查程序 |
三、听取意见程序(回应程序) |
四、决定程序 |
五、问责的修正与救济程序 |
六、复出程序 |
第六节 健全责任追究体系 |
一、道德责任 |
二、政治责任 |
三、法律责任 |
参考文献 |
一、经典着作与文献资料 |
二、学术着作 |
三、论文 |
四、外文资料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引咎辞职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引咎辞职概念解读 |
一、 引咎辞职概念的界定 |
二、 引咎辞职的适用范围、界定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现状 |
一、 法律 |
二、 行政法规 |
三、 地方性法规 |
四、 规章 |
第三节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的意义 |
一、 有利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政治文化 |
二、 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
三、 有利于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领导干部有咎不辞 |
二、 引咎辞职官员异地官复履新 |
三、 引咎辞职成为责任人员逃避责任追究的一种选择 |
四、 引咎辞职的问责范围狭窄 |
第二节 引咎辞职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缺乏法律权威性 |
二、 制度构建存在不足 |
三、 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淡薄 |
四、 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
第三章 进一步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理论思考 |
第一节 引咎辞职制度的完善 |
一、 明确确立引咎辞职的标准 |
二、 规范引咎辞职的程序 |
三、 引咎辞职人员处理安排制度化 |
第二节 引咎辞职制度化环境的完善 |
一、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二、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实现“权”与“责”的统一 |
三、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深圳试行干部引咎辞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刘锐.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2]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法律问题研究[D]. 路海霞.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4]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及其改进[D]. 王冠群. 天津财经大学, 2018(07)
- [5]论环境问责的归责原则[D]. 梁忠.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1)
- [6]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D]. 李拓. 山西财经大学, 2016(01)
- [7]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立法思考[J]. 齐瑞.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4)
- [8]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D]. 段振东. 吉林大学, 2014(09)
- [9]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D]. 赵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
- [10]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研究[D]. 王欣. 中南民族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