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民办学校的终止(论文文献综述)
陈茜伊[1](2019)在《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9月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由此进入到分类管理的新时代。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颁行以及各地积极的政策响应,既体现着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重视,也表明了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民办教育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但师资队伍质量不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加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其合法权益保障不力,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受限,又使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受到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新时代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那么,在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背景之下,将教师激励制度作为发力点,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建设新时代教师队伍,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就成为了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此,本研究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激励制度为研究对象,从生活保障、人文关怀以及职业发展三个方面着手,构建教师激励制度体系,以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本研究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具体包括研究缘起、相关概念界定、研究综述、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思路与框架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挑战与激励制度需求。本章阐述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临着教师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学校办学秩序更加规范、学校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的新机遇,同时也指出要建设一支优质教育所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及分类管理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营利性缺乏对教师的吸引力等带来的新挑战。在此背景之下,分析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教师激励制度建设的框架构想。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保障、人文激励、职业发展激励制度探析,通过对薪酬激励、福利待遇、健康管理、人际交往、工作认同、文化氛围、晋升评聘、科研培训、施展平台九个维度的激励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结合教师激励需求,提出三个方面的制度改进策略:生活保障激励制度上需落实教师工资政策、改革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教师应有福利、增设合理教师福利待遇;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注重教师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激励制度上需要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增进同事间的互帮互助;提升民办教师地位、尊重双方契约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教师民主管理权力。职业发展激励制度上需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导向;健全教师的培训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科研指导;打通公民办教师的平台壁垒。由此,进一步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建设。第三部分为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与评析,并提出本研究不足之处,以待改进。
宋广伟[2](2017)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提出2017年9月1日起我国依照新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都已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在此之前,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与其他阶段的民办学校一样,依照原《民办教育促进法》之规定,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可以分配办学结余,对教师可以采取股权激励等强物质激励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普遍属于营利性组织激励机制或者存在类似倾向。在新法背景下,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急需根据新法要求,按照非营利性组织、公益性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要求重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以体现学校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公益性,体现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价值,更好地发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我国基础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以激励理论、公益组织理论、社会学等为理论依据,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为政策依据,通过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案例法等研究方法,以我国五个省区的11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566名教师为研究样本,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教师激励机制现状进行了研究,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教师流动率偏高,教师对薪酬福利满意度较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学校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学校激励机制有效性不足等激励机制问题。通过实证研究,找出了激励因素与主导激励因素,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构建模型,提出了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并进行了论证。研究表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存在学校文化、公平性、学校激励制度健全程度、安全感、学校管理人员尊重等共计11项激励因素,可以分为五个维度,分别是制度激励、安全感激励、尊重与人际关系激励、学校文化激励、事业发展激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构建教师激励机制需要从这五个维度入手,设计和优化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表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以吸引人、留住人、培养人、激励人、成就人为激励路径;教师积极性依次来源于经济因素、个人成长发展等非经济因素,激励机制构建需要采取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普遍较高,教师激励需要采取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单项激励与综合激励相结合的策略以适应教师流动现状;义务教育需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对教师激励需要采取全员激励、全过程激励、全要素激励的方法。研究表明,在新法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产生了举办者“不志愿”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三权分离”等可能影响教师激励机制有效实施的新问题,需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改善学校治理结构,防范这些问题对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有效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本研究初步构建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成效评价方法,提出了教师合理流动率测量法、学校育人目标实现率测量法,可以用于教师激励机制有效性测量,为改进和完善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提供评测工具。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超过了一万所,在义务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但是,我国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学术研究还很少,尤其缺乏实证研究。本研究的完成,丰富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理论研究,其激励机制设计理念、原则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背景下的教师激励机制构建提供了帮助,其研究方法和结果可以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构建和优化教师激励机制,也为后续研究者继续研究该问题提供了铺垫。
封少锴[3](2017)在《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研究》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继颁布,使得法人制度被引入到了民办学校的治理之中,为我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保障。赋予民办学校法人地位,不但能够实现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还可以通过民办教育的教学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向教育事业的投入,实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但是,在实践中对于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得划定仍然缺少成体系化的理论作为支撑,即便民办学校具备了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要求的法人设立条件,也很难在现有《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分类中找出能够相称的一种,这也导致了民办学校法人在学校治理结构以及财产权上出现混乱,权责不明,危及民办学校的法人独立地位。法人在属性上的划定明确是建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的前提,也是实现民办学校从自然人治理到法人治理的理论基础。为此,本文试图对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展开研究,以期能够提出对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制度有益的建议。本文将以我国目前立法的实际出发,参照民法有关法人制度的研究和学说,从法理、立法实际等方面指出我国目前民办学校在法人属性划定上的不足,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同时借鉴域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符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办学实际的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界定的构想,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的建议设想,使我国民办学校法人真正能够有序地健康发展。
王诺斯[4](2017)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持续壮大,在中国高等教育界已然是主要的生力军。但是相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国家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规制和管理相对薄弱,远远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实践。特别是在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界定方面,长期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和其它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的基本依据不足,导致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与制度要求发生严重错位甚至对立,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障碍。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制度创新是破解这一瓶颈问题的有益尝试,对于改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深水区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从研究的属性来看,本文是预测性研究,是在历史、现实以及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助于制度理论、博弈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未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当中的难点问题预估,并提出破解的原则、思路和可行路径。特别对民办高校控制权与分类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其成因进行了研究,指出由社会资本控制链和产权控制链合力而成非营利民办高校控制权的转变,是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成功的关键,即非营利民办高校的控制权要由资本控制转变为社会控制,才能够抑制非营利外衣下营利性事实的发生。本文对社会资本控制链下的控制权问题进行了创先性研究,并提出未来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应从产权框架向控制权框架转变。文章首先回顾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梳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关制度政策,从制度主义角度揭示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制度的确立原因,以及营利性事实产生的内在逻辑,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对这种制度和行动之间的背离进行了理论分析和解释,揭示了中国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交织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发展轨迹。同时,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前身——合理回报制度的提出与实施进行了论述,指出分类管理提出的必然性。遵循历史脉络,为下一步分类管理的制定和实施指明方向。然后,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划分,通过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的方法,甄别出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为政府和民办高校举办者,并且对其利益诉求进行分析,找出其主要利益诉求的分歧点。从"利益博弈"视角审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构建博弈框架,研究了核心利益相关者博弈进行的制度逻辑,分析了博弈的基本特征、构建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模型。指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存在部分冲突,举办者会有采取游说活动的动机。当举办者的偏好与政府不一致时,举办者存在欺骗政府的策略动机,这取决于政府的监管程度。如果政府愿意增加制度供给、降低监管成本,坚持自身的完全利益诉求的实现,做出错误判断而欺骗的举办者将可会受到惩罚,在严格的监管中失去生存空间,而其他举办者则会体现出完整的服从性。再次,概括了作为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上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其特征;对美国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私立大学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分类管理领域的成功经验,以及对于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可借鉴意义和启示。最后,分析总结出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包括观念的更新、营利性的选择、产权的理顺和控制权的实质改变四个方面,特别指出控制权的实质改变是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关键因素。随之,提出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促进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原则、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系统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并在利益相关者分析基础上,借鉴分类管理成熟度较高的美国经验,提出了难题破解的总体思路,从关键、先导、保障、建构以及拓展几个方面,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现实可行的实施路径进行了探索。
郭小梅[5](2016)在《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程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办高校恢复三十多年来,不仅分担了国家的高等教育任务,也为国家的发展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的实用技术型人才。民办高校经过不断发展,在当前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在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高等教育链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在近几年来,基于多种方面的原因,先后有一批民办高校遭遇发展困境,并引发倒闭及破产。当前,教育市场主体呈多样化之势,受此影响,高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存在优胜劣汰现象则属于正常的范畴之内。但由于我国没有具体的民办高校破产法律,导致民办高校倒闭破产时无法可依,无法合理规范退出市场,造成设施教育等资产流失浪费、学生学业无法继续和损害教职工权益等问题,并会引发教育纠纷问题,同时,经济纠纷也在所难免,并在社会上引发极大的不良影响。在我国,为了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也积极从法律条例上给予相应的保障,且在2002年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时隔两年即在2004年则又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但在破产方面尚无法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又因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具有其特殊性即公益性,该性质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企业法人,其破产不能完全像企业那样清算或解散;且其服务的对象是区别于中小学的大学生,相比于中小学的学业可恢复可继续,对于大学生来说,其学业学籍具有自身的属性特征,也就是无法恢复即具有不可恢复性,一旦学业中断便难以恢复,对其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极其深远。因此,民办高校破产问题显得既严峻又急迫。本文试通过对民办高校适用破产程序的可行性研究,对有挽救价值的民办高校通过重整与和解程序尽力挽救,对挽救无望或无价值挽救的民办高校通过清算程序,使其规范退出市场。希望通过该研究,为尽快完善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相关立法体系奠定理论基础,并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以提高法院审判效率,解决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破产案件管理混乱和审理拖延的情况,使民办高校破产进一步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因民办高校破产引起的纠纷和其他社会负面影响。
周兴平[6](2015)在《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以H市民办教育改革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1月)和《民办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的出台为民办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而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列为四项重点综合试点任务之一,将民办教育体制改革推向了教育体制改革的中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资源分配体系更是将民办教育体制改革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次。可见,当前政府对民办教育改革十分重视,其重要性可概括为如下“三个重要”:一是民办教育是整个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三是民办教育是促进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因此,研究民办教育体制改革具有现实意义。民办义务教育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关注其改革同样具有重要价值。研究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其所处的“场域”,即关注改革的历史趋势、政策环境、社会文化等社会情景。就民办义务教育改革政策而言,既包括政策的历史发展趋势,也包括当前政策发展的特点。通过历史分析发现我国民办义务教育改革政策如下趋势:一是我国民办义务教育改革轨迹呈明显“钟摆现象”,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定位由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向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变,三是管理方针由“歧视”向“扶持”转变。历史分析表明我国民办义务教育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强化管理体制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则发现我国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如下特点:一是改革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上,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学生等问题关注较少,二是改革政策具有较高的操作性和强制性。文本分析表明当前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重在“规范”和“管理”,旨在民办教育“秩序”的建设。研究管理体制改革必然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管理体制作为一个复合概念,既有“管理”,又有“制度”的含义,其本质上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与运行机制。因此,本文根据《通知》的试点任务安排,从H市民办义务教育改革实践出发,将“管理体制改革”分为四个构成要素: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产权与法人属性体制;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治理体制;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益分配体制;四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体制。以此为分析框架贯穿全文每一环节,按照改革实施的“背景—内容—效果与问题—影响因素—对策”的逻辑深入、系统剖析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构成要素与教育外部因素间的关系和改革模式。分析认为,产权与法人体制改革是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和关键所在。只有先明晰产权和法人属性方能构建合理的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在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举办者的投资利益,又维护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同时,辅之以内外部结合的监督机制,保证改革各环节的有效实施。为更全面、深入的研究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本研究选择承担民办教育改革任务的H市为例,并在H市实地调研近2个多月。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对H市区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负责人、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及学生进行广泛调查,搜集了大量的一手材料和官方统计数据。同时,采用Nvivo10.0、RCM、HLM等软件对所搜集的质化材料和量化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发现,H市针对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多项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如在产权与法人属性方面,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二分类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学校内部治理方面,强调建立现代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学校利益分配方面,坚持实施合理回报制度,并积极构建市县两级民办学校公共财政扶持体系,实施兼顾公益性,保障投资性的“奖补结合”的民办学校利益分配制度;在监督管理方面,大力推行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完善内部、强化外部”的民办学校监管制度等。分析结果也表明H市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改革成效,但实践过程中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分类管理制度在实践中面临“架空”的危险,主要源于区县教育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和配套政策不完善;(2)教育管理部门“管理权”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自主权”间的冲突明显;(3)民办学校内部管理组织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管办分离待落实;(4)改革过程中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现象明显,导致部分改革措施执行受到制约;(5)管理体制改革缺乏长效监督机制,改革效果难以保障。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深化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对策建议:(1)制定适宜的民办义务教育“合理回报”测算标准和实施模式以推进民办学校利益分配体制改革。合理回报作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参与利益分配的重要机制,是当前法治环境下,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投资办学积极性的重要方式。本文利用银行贴现利息计算方法,构建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测算指标体系,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设计激励回报、结余回报、固定回报三者实施模式。(2)构建区域民办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综合评价机制以评测管理体制各要素间相互关系,以及分析民办学校与教育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3)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管办分离”的内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管办分离后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4)建立和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改革的多元监督机制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我国民办义务教育改革属于“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此类模式虽能有效保证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但容易导致基层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足,演变成“计划性事项”的被动改革。建立多元监督机制能够弥补“自上而下”改革模式的缺陷,引导和促进各利益主体参与改革。通过对H市改革的系统研究,本文对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如下思考,并得出几点结论:第一,发展民办学校是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方式;第二,民办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应从顶层设计着手,进行“一揽子”的制度建设或重建,而非对单一制度的修补和完善。民办教育须以教育市场机制为基础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才能克服传统教育管理体制在竞争机制和动力机制上的缺陷,使教育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利用。而完整的教育市场机制包括如下三大体系: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学校参与体系,二是开放的、竞争性的教育市场体系,三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包含上述三大机制的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才是完整的改革。第三,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充斥改革各环节,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导致区(县)政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民办义务教育改革本质上是对己有利益格局的再平衡过程。民办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均衡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此类关系是改革在实践层面面临的重要障碍。H市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设计对整个域内民办教育发展是积极有利的,但再好的政策设计也不能兼顾所有利益者的利益。然而,正是这些“诉求”导致在实践中充满了利益博弈,最终影响改革的效果。第四,“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在保障改革执行力度和速度的同时,忽视了地区差异,降低了政策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第五,改革自身监管制度的缺失致使改革实施遭遇“消解”或“名存实亡”的危机。第六,改革政策应符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民办学校固然有其积极作用,但其作用的发挥和必要性都取决于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
李文章[7](2014)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述评》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主要囊括其必要性、标准、政策体系等内容。必要性上,存在不同纷争,但认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理由更为充分;标准上,存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之争;政策体系上,包括法人属性、产权、税收、财政等内容。但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研究对象需要明确,合理回报与利润的区别需要重新认识,民办学校如何分流缺乏探讨,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
周守亮,赵彦志[8](2014)在《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妥的民办教育转制路径应为:完成办学出资过户,划分民办高校资产类型;对现有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出资总额重新进行审核、验资,核算民办高校国有资产、捐赠形成资产等;突出"合理回报"是办学奖励的特质,明确提取依据和标准;民办高校进行自愿选择并重新登记,制定新的学校章程。过渡方案可采取:转为非营利性捐资民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求撤资的民办高校转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参与分类管理试点的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日常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高校数量与规模适中,办学层次完整;高等教育资源充足,公办高校质量较高;社会经济较发达,高等人才需求多样化。
马莉[9](2012)在《我国民办学校破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的建立正逐渐引起重视,针对民办学校的破产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得较为简略,特别是在法律属性、破产能力、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方面的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审理民办学校破产无法可依的状况。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了此问题,理论界对此也进行了研究请示,但对司法实务的指导意义并不明显。本文从阐述民办学校发展现状入手,引出民办学校破产趋势。从民办学校法律属性谈起,引出民办学校具有破产能力。然后着重从程序制度方面和实体制度方面入手,就现行破产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破产法律适用提出问题并分析,就其不足之处提出了质疑。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对现行民办学校破产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并对某些争议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希望民办学校的破产问题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让民办教育有正常的退出机制,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给予保障。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民办教育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正逐步受市场经济调节控制,优胜劣汰已逐步显现。研究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明晰民办学校的法律属性、明确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完善民办学校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在读学生的读书问题和已毕业学生学历文凭的承认等与民办学校破产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对正确实施立法规定、保护受教育者、举办者、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导论中对当前关于民办学校退出的文献综述进行了评述,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及破产趋势。分析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现状和发展状况。我国民办教育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已出现部分阶段的民办教育整体萎缩和某一阶段中的民办教育开始逐步出现萎缩的现状。从1978年到2009年我国民办教育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2010年国家颁布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10年规划,标志着现今已进入了第五个发展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到减不断发展的过程。其次,从民办学校的法律属性入手,分析了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和三个主要破产因素,对民办学校破产趋势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民办学校破产的程序制度。分别从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清偿的顺序、对学生的安置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对民办学校破产的程序制度进行了较完整的阐述。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民办学校破产的实体制度。着重对破产债权的认定、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别除权制度进行了分析。其次,对破产抵销权、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费用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的创新在于:用由外到内、从现象到本质的逻辑思维进行写作,从本质、程序制度、实体制度进行分析,形成了较完整的结构系统。对现有法律存争议的地方提出了自己倾向的主张,对现有法律存空白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识。本文的不足在于:由于笔者外文水平薄弱,无法更好收集外文文献资料。仅对国内的相关文献及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阐述,没有对国外有关私立学校破产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民办学校破产的部分问题可能国外已有解决办法可以借鉴。对此,笔者还需要加强学习。
尹晓敏[10](2011)在《论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培育之道》文中认为当前,我国应该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积极引导多数民办学校朝着非营利的方向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培育应当从"激励"与"规范"两个向度进行,具体地说应涵括如下基本方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产权安排、形成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理激励、设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底线以及营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谈民办学校的终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民办学校的终止(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已有研究综述 |
(一)民办学校教师激励研究 |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研究 |
(三)总结与述评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挑战与激励制度需求 |
第一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新时代的机遇:民办教师获得职业发展的新动力 |
二、新时代的挑战:民办教师面临新要求和新困境 |
第二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供需相统一的教师激励制度 |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第三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的框架构想 |
一、激励制度框架的理论基础 |
二、激励制度的框架构想 |
第二章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保障激励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保障激励的研究结果 |
一、教师生活保障的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的统计分析 |
二、教师生活保障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 |
三、教师生活保障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的相关分析 |
第二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保障激励制度的问题分析 |
一、薪酬绩效存在的问题 |
二、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 |
三、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保障激励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薪酬绩效问题的原因剖析 |
二、福利待遇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三、健康管理问题的原因剖析 |
第四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保障激励的制度改进 |
一、基于薪酬绩效问题的制度改进 |
二、基于福利待遇问题的制度改进 |
三、基于健康管理问题的制度改进 |
第三章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文关怀激励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文关怀激励的研究结果 |
一、教师人文关怀的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的统计分析 |
二、教师人文关怀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 |
三、教师人文关怀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的相关分析 |
第二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文关怀激励制度的问题分析 |
一、人际交往存在的问题 |
二、工作认同存在的问题 |
三、文化氛围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文关怀激励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人际交往问题的原因剖析 |
二、工作认同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三、文化氛围问题的原因剖析 |
第四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文关怀激励的制度改进 |
一、基于人际交往问题的制度改进 |
二、基于工作认同问题的制度改进 |
三、基于文化氛围问题的制度改进 |
第四章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激励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激励的研究结果 |
一、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的统计分析 |
二、教师职业发展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 |
三、教师职业发展激励现状、满意度与需求的相关分析 |
第二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激励的问题分析 |
一、晋升评聘存在的问题 |
二、科研培训存在的问题 |
三、施展平台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激励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晋升评聘问题的原因剖析 |
二、科研培训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三、施展平台问题的原因剖析 |
第四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发展激励的制度改进 |
一、基于晋升评聘问题的制度改进 |
二、基于科研培训问题的制度改进 |
三、基于施展平台问题的制度改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 |
一、研究者工作的实际需要 |
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需要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当前研究中的问题及不足 |
第四节 理论依据 |
一、需要型激励理论 |
二、过程型激励理论 |
三、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 |
第五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义务教育 |
二、非营利性组织 |
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四、社会组织 |
五、激励机制 |
第六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四、研究伦理 |
第二章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有效性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问卷设计与回收 |
一、问卷调查的目的 |
二、样本选择 |
三、问卷设计的理论依据以及实践依据 |
四、问卷设计的步骤 |
五、问卷结构 |
六、问卷发放及回收 |
第二节 教师激励机制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样本构成基本信息分析 |
二、样本基本特征或者态度分析 |
第三节 问卷检验 |
一、因子分析 |
二、信度分析 |
三、效度分析 |
第四节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与相关因素分析 |
一、研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
二、教师激励机制有效性的相关因素分析 |
第五节 影响教师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内在规律揭示 |
一、激励机制有效性与工作本身特质回归分析 |
二、激励机制有效性与安全感回归分析 |
三、激励机制有效性与尊重回归分析 |
四、激励机制有效性与人际关系回归分析 |
五、激励机制有效性与工作成就回归分析 |
六、小结 |
第六节 不同因素对教师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影响分析 |
一、年龄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二、性别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三、婚姻状况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四、教师类型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五、学历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六、岗位级别或职称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七、工作年限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八、税后年收入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九、所在学校与研究变量方差分析 |
十、结论 |
第三章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教师激励机制构建的主要内容 |
一、教师激励机制的框架设计 |
二、教师激励机制构建的途径分析 |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制度激励 |
一、制度激励的内涵 |
二、物质激励制度 |
三、非物质激励制度 |
第三节 安全感激励 |
一、人身安全感激励 |
二、职业安全感激励 |
第四节 尊重与人际关系激励 |
一、实施“师本管理”,体现教师的主人翁地位 |
二、理解教师并信任教师 |
三、实施价值认同激励,满足教师尊重的需要 |
四、注重保持良好的沟通,促进学校和谐人际关系建设 |
第五节 学校文化激励 |
一、学校文化中的情感激励 |
二、学校文化中的道德激励 |
三、学校文化中的制度激励 |
四、学校文化中的竞争激励 |
五、学校文化中的公平激励 |
第六节 事业发展激励 |
一、事业发展的激励作用 |
二、事业发展激励的方法 |
第七节 激励机制构建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内部相关问题透视 |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志愿问题”及其对教师激励机制的影响 |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三权分离”问题及其对教师激励机制的影响 |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人力智源问题”及其对教师激励机制的影响 |
第八节 激励措施协同 |
一、基于教师分类的需求特点组合激励措施 |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需要与学校需要之间的匹配 |
第九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成效测量 |
一、教师合理流动率测量法 |
二、学校育人目标实现率测量法 |
第四章 研究总结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不足之处 |
一、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3)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一、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一般理论 |
(一)民办学校的概念 |
(二)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学理之争 |
(三)民办学校法人属性明确的必要性 |
二、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立法变迁 |
(一)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回顾与反思 |
(二)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选择与修正 |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私立学校法人属性的相关立法及启示 |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私立学校法人属性的相关立法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私立学校的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新探究 |
(一)从相关立法修订看我国民办学校发展趋势 |
(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理论分析 |
(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理论分析 |
五、我国民办学校法人的分类管理 |
(一)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的设想 |
(二)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的设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几组基本概念辨析 |
2.1.2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内涵 |
2.2 基本理论 |
2.2.1 新制度主义理论 |
2.2.2 博弈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问题的产生与管理变迁 |
3.1 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起点:非营利性的制度确立 |
3.1.1 民办高等教育兴起的历史原因 |
3.1.2 制度同形下的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定位 |
3.2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营利性事实的出现 |
3.2.1 民办高校营利的内在逻辑 |
3.2.2 营利性行为的自主化确立 |
3.3 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制度创新尝试:合理回报制度 |
3.3.1 民办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导致合法性危机出现 |
3.3.2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合理回报制度的提出 |
3.3.3 合理回报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
4.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现实建构 |
4.1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构成 |
4.1.1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利益相关者界定 |
4.1.2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利益相关者的划分研究 |
4.1.3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模型 |
4.2 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分析 |
4.2.1 政府的利益诉求分析 |
4.2.2 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利益诉求分析 |
4.2.3 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歧分析 |
4.3 核心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框架 |
4.3.1 博弈形成的制度逻辑 |
4.3.2 博弈的基本特征分析 |
4.3.3 分类管理制度确立的博弈模型构建 |
5. 美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发展及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5.1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概况 |
5.1.1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变迁 |
5.1.2 分类视角下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特征分析 |
5.2 美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分析 |
5.2.1 捐赠文化环境引致非营利私立大学繁荣发展 |
5.2.2 高度发达的新经济环境催生营利性私立大学 |
5.2.3 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实现营利与非营利共同发展 |
5.3 美国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经验 |
5.3.1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设立与退出的分类管理 |
5.3.2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产权分类管理 |
5.3.3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税收分类管理 |
5.3.4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分类管理 |
5.3.5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行政分类管理 |
5.4 对于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启示 |
6.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难点问题分析及路径设计 |
6.1 制度创新视域下分类管理的现实困境 |
6.1.1 社会观念的滞后性阻力 |
6.1.2 无人选择营利性的尴尬 |
6.1.3 存量产权难以理顺 |
6.1.4 控制权如何发生实质转变 |
6.2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
6.2.1 促进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原则 |
6.2.2 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 |
6.2.3 系统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
6.2.4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
6.3 分类管理的难点破解思路 |
6.3.1 制度移植背景下的本土化创新 |
6.3.2 鼓励民办高校举办者分类选择 |
6.3.3 存量产权的合理理顺 |
6.3.4 控制权实质转变的实现 |
6.4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实施路径 |
6.4.1 关键:实现分类管理外部约束下的内部治理转化 |
6.4.2 先导: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渐进式改革 |
6.4.3 保障: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
6.4.4 建构: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协同管理 |
6.4.5 拓展:国际化合作办学促进分类管理深化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完成的主要工作和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3.1 研究不足 |
7.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与法规 |
附录B 政府相关管理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C 民办高校举办者访谈提纲 |
附录D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利益相关者划分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命题的提出 |
2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3 行文结构说明 |
第1章 民办高校破产概述 |
1.1 民办高校破产程序界定 |
1.1.1 民办高校定义与范围界定 |
1.1.2 民办高校破产程序的定义与范围 |
1.2 民办高校破产原因分析 |
1.2.1 外部原因 |
1.2.2 内部原因 |
1.3 民办高校特殊性及破产引发的问题 |
1.3.1 投资巨大,非营利性可能导致恶意破产 |
1.3.2 教育特殊性与不可逆转性,社会影响深远 |
1.3.3 教育资源的浪费,引发群体事件 |
1.4 民办高校破产存在的问题 |
1.4.1 法律规范不明确 |
1.4.2 司法解释笼统 |
1.4.3 司法操作随意性强 |
第2章 适用破产程序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研究 |
2.1 民办高校主体性质 |
2.1.1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
2.1.2 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 |
2.2 民办高校破产能力 |
2.2.1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2.2 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的肯定 |
第3章 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行性 |
3.1 破产清算程序概述 |
3.1.1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 |
3.1.2 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
3.2 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和审查 |
3.2.1 申请主体——严格限定债权人 |
3.2.2 破产审查——严格实质审查 |
3.3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
3.3.1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破产清偿 |
3.3.2 营利性民办高校破产清偿 |
3.4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
3.4.1 设置前置行政程序的必要性 |
3.4.2 保护出资人利益的必要性 |
3.4.3 学生学业安置——加强政府职责,建立预防机制 |
第4章 破产重整程序的可行性 |
4.1 破产重整程序概述 |
4.2 从立法意图和预防价值解释其可行性 |
4.2.1 立法意图 |
4.2.2 预防价值 |
4.3 从国际趋势及案例分析重整程序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
4.3.1 国际趋势——合并重整的优势 |
4.3.2 合并重整案例和具体措施 |
4.4 重整的问题与对策 |
4.4.1 重整存在的问题 |
4.4.2 重整问题的对策 |
第5章 破产和解程序的可行性 |
5.1 民办高校适用破产和解程序的价值 |
5.1.1 和解程序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 |
5.1.2 和解程序的社会价值 |
5.2 和解程序的具体措施 |
5.3 和解程序建议 |
5.3.1 强制债务公示 |
5.3.2 界定债权范围 |
5.3.3 设立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6)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以H市民办教育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发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大势所趋 |
1.1.2 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普九目标的达成和择校问题的解决 |
1.1.3 管理体制改革是民办义务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
1.1.4 H市是我国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代表地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评述与本研究创新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民办义务教育 |
1.3.2 体制与教育体制 |
1.3.3 管理体制 |
1.4 研究价值 |
1.4.1 理论价值 |
1.4.2 应用价值 |
1.5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5.1 公共产品理论:民办教育属性的讨论 |
1.5.2 教育市场化改革理论:民办教育体制改革的动因 |
1.5.3 博弈理论:民办教育体制改革的现实逻辑 |
1.5.4 新制度主义:民办教育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
1.6 研究设计与方法 |
1.6.1 研究问题 |
1.6.2 研究内容 |
1.6.3 研究思路 |
1.6.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
2.1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分析 |
2.1.1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演变与发展 |
2.1.2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征变化 |
2.2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的文本分析 |
2.2.1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的结构分析 |
2.2.2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的话语分析: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例 |
2.3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制度矛盾 |
2.3.1 民办义务教育国家垄断与市场办学间的矛盾关系 |
2.3.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益性与营利性间的矛盾关系 |
2.3.3 民办义务教育之“义务”与民办学校之“民办”间的矛盾关系 |
第3章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构成要素及其改革内容分析 |
3.1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
3.1.1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构成要素 |
3.1.2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构成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
3.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产权与法人体制改革内容 |
3.2.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产权主体 |
3.2.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产权改革模式 |
3.2.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法人体制改革 |
3.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治理体制改革内容 |
3.3.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权的组织与分配 |
3.3.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主办学权的管理体制 |
3.4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益分配体制改革内容 |
3.4.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3.4.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益分配的形式与途径 |
3.5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管体制改革内容 |
3.5.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事会制度 |
3.5.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
3.5.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会、家长委员会 |
3.5.4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外部行政监管制度 |
第4章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状况、效果与问题分析 |
4.1 调研的基本概况 |
4.1.1 调研内容与时间进度 |
4.1.2 调研数据采集情况 |
4.2 H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革与发展状况 |
4.2.1 H市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改革与发展状况 |
4.2.2 H市民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改革与发展状况 |
4.2.3 H市民办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革与发展状况 |
4.3 H市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的效果 |
4.3.1 学校法人分类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施成效 |
4.3.2 市县两级财政资助体系的建立降低了民办学校投资办学风险 |
4.3.3 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的多元化 |
4.3.4 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了民间资本投资民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
4.3.5 改革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扩大 |
4.4 H市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4.1 会计审核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分类管理制度被“架空” |
4.4.2 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与民办学校办学的“自主权”矛盾突出 |
4.4.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管办分离待落实 |
4.4.4 改革主体间的利益博弈致使部分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 |
4.4.5 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改革实施和效果难保障 |
第5章 影响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因素分析 |
5.1 影响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正式制度因素 |
5.1.1 民办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5.1.2 实施改革的组织制度 |
5.1.3 公办学校的改革政策 |
5.2 影响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非正式制度因素 |
5.2.1 教育管理者的观念认识 |
5.2.2 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 |
5.2.3 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 |
第6章 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实施的对策分析 |
6.1 制定适宜的民办义务教育“合理回报”测算标准和实施模式 |
6.1.1 建立“合理回报”测算标准的理论及现实依据 |
6.1.2 制定“合理回报”测算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
6.1.3 构建因地制宜的“合理回报”实施模式 |
6.2 构建区域民办义务教育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体制 |
6.2.1 构建区域民办义务教育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体制 |
6.2.3 H市区域民办义务教育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 |
6.3 落实“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
6.3.1 建立明确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办分离”职权体系 |
6.3.2 管办分离的学校治理模式需要处理好部门与部门的“联动”关系 |
6.4 建立和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多元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机制 |
6.4.1 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多部门、多环节”的多元监督管理体制 |
6.4.2 建立民办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办教育市场 |
6.4.3 建立民办教育决策数据库系统追踪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参考文献 |
(二) 英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民办教育改革调查问卷(管理人员版) |
附录2:H市民办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座谈会提纲(节选) |
附录3: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单位自评问卷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经历与主要成果 |
一、主持和主研的科研项目 |
二、学术科研成果 |
(7)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分类管理:必要性争议与意义 |
二、分类管理:分类种数与标准内容 |
(一) 民办学校分类种数之争 |
(二) 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内容之争 |
三、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
四、小结 |
(8)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分类管理实施策略 |
(一)分类管理实施步骤 |
(二)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
二、稳步推进分类管理实施 |
(9)我国民办学校破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0.3 文献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基本思路 |
0.6 基本概念界定 |
1. 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及破产趋势 |
1.1 民办学校的生存现状及发展状况 |
1.1.1 民办学校的生存现状 |
1.1.2 民办学校的发展状况 |
1.2 民办学校的破产趋势 |
1.2.1 民办学校的法律属性 |
1.2.2 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 |
1.2.3 民办学校破产因素 |
2. 民办学校破产的程序制度 |
2.1 民办学校的破产原因 |
2.1.1 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 |
2.1.2 民办学校的破产原因 |
2.2 民办学校的破产申请 |
2.2.1 民办学校的破产申请主体 |
2.2.2 民办学校破产的申请条件 |
2.3 民办学校破产的受理 |
2.3.1 民办学校破产受理前是否审批 |
2.3.2 民办学校破产受理管辖法院 |
2.4 民办学校破产清偿的顺序 |
2.4.1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的规定 |
2.4.2 现行《企业破产法》对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的规定 |
2.4.3 民办学校破产清偿顺位的选择 |
2.5 民办学校破产对学生的安置 |
2.5.1 对在读义务教育学生的安置 |
2.5.2 对在读非义务教育学生的安置 |
2.5.3 对已毕业学生获得的学历学位的承认 |
3. 民办学校破产的实体制度 |
3.1 民办学校破产债权的认定 |
3.1.1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 |
3.1.2 破产债权的除外规定 |
3.2 民办学校破产财产的范围 |
3.2.1 民办学校的有形财产 |
3.2.2 民办学校的无形财产 |
3.3 民办学校破产别除权制度 |
3.3.1 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
3.3.2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
3.4 民办学校破产的其他实体制度 |
3.4.1 民办学校破产抵销权制度 |
3.4.2 民办学校破产撤销权制度 |
3.4.3 民办学校破产取回权制度 |
3.4.4 民办学校破产费用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10)论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培育之道(论文提纲范文)
一、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产权安排 |
(一)以“公益产权”原则构建产权制度 |
(二)借鉴吸收财团法人制度的有益成分 |
二、形成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理激励 |
(一)明确规定“奖励性回报” |
(二)明确政府对非营利性学校的资助义务 |
(三)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设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底线 |
(一)在法律政策层面上明晰非营利性 |
(二)在学校章程上明晰非营利性 |
(三)在学校会计核算上明晰非营利性 |
四、营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 |
四、谈民办学校的终止(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制度研究[D]. 陈茜伊. 海南师范大学, 2019(12)
-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D]. 宋广伟. 陕西师范大学,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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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程序研究[D]. 郭小梅. 华侨大学, 2016(04)
- [6]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以H市民办教育改革为例[D]. 周兴平. 西南大学, 2015(04)
- [7]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述评[J]. 李文章. 大学教育, 2014(10)
- [8]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J]. 周守亮,赵彦志. 教育研究, 2014(05)
- [9]我国民办学校破产法律问题研究[D]. 马莉. 西南财经大学, 2012(04)
- [10]论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培育之道[J]. 尹晓敏.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