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新专利法对印度药品工业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李联营[1](2020)在《印度医药产业与制度环境互动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提出印度医药产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医药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功。本文章主要是通过分析印度医药产业和制度环境的有效互动,揭示印度医药产业成功的背后逻辑,并为中国医药产业提供启示。本文主要通过两个角度对印度医药产业的成功进行论证,分别是从产业和制度两方面,并对两者进行了互动分析。在产业发展方面,印度医药企业众多,产业集中度非常高,国际化程度出色,目前行业整体规模居于世界第三,产值居于世界前十名。印度医药大型企业崛起有一套自己的经典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一共分为三个阶段:原料药阶段、仿制药阶段和创新药阶段。印度药企虽然较为成功,但产业内部仍有一些弊端,例如印度对中国原料药的依赖、仿制药出口增长乏力等。在制度环境方面,印度优良的制度环境为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包含宏观制度和药品专项制度。此外,印度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最后,本文通过进行中印在企业发展和制度的对比,发现中国医药产业的弊端。印度的优良企业发展经验和制度建设经验可以为中国医药产业提供很多正向和反向的启示。在未来的产业发展上,印度医药产业依然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产业的弊端也会日渐凸显,印度政府应该和各大企业一道,共同修正企业和制度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路线,这样才能保证产业的良性发展。
聂赛男[2](2019)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五十年来,生命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大问题。大宗传染性疾病在世界范围内肆虐,却几乎没有合适的药物能够治疗,少数治疗性药物的相关专利也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牢牢把持,使很多国家的公共卫生环境十分恶劣。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从本质上来说,专利强制许可是个人私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博弈。药品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属于持有人的私有权利,也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被任意侵犯。但是由于药品专利的特殊性,如果对专利权人进行绝对的保护,必然会与公共健康产生冲突。在对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之间进行抉择时,我们应该优先确保公众的健康权得到保障,建立和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有效解决公共健康危机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我国已确立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却由于多种原因,尚未有一例许可的实践。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求,未来我们必须在立法上完善这一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的需要,不再只是停留于理论层面。本文通过搜集和查阅国内外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着作和文章,并联系我国的立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的概念及产生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本制度的法律规定的列举,分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以德国和印度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为例,对比我国目前立法中的差距并总结可以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针对下一阶段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黄周军[3](2019)在《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印度是一个仿制药大国,其仿制药出口量约占全世界份额的20%,有“世界药房”之称。印度药品大多被人们贴上“强仿”、“违反专利”等标签。印度仿制药产生了诸多影响。一方面,价格低廉的药品满足了包括印度国内民众在内的广大中低收入国家民众的需求,同时印度的医药产业得以建立和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产品专利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原研药厂而言,其专利权被侵犯,企业和所在国家利益被损害。围绕印度仿制药问题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的冲突是历来的热点研究对象。本文尝试梳理印度仿制药背后的药品专利制度变迁并探寻其原因,分析印度仿制药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结合印度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法渊源,同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考察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和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讨印度仿制药产生的价值取向冲突并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就印度药品的专利授予范围、印度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印度仿制药背后的公众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等内容展开研究,并得出结论。本文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主要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并阐述相关定义,阐述了印度仿制药的现状,归纳了1970年以来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变迁轨迹,探寻其国内和国际原因,分析印度专利制度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第二部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研究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的条件并分析其不合理性,指出印度为药品专利授予设定了超过国际协定和常理的标准,不利于创新。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美国药品专利授权的立法及实践。第三部分“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主要研究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含义、特征、类型,从国际法角度论证了强制许可的合法性,分析了当前国际上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印度三种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条件和流程,并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和美国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和实践,考察了其与相关国际条约的不符处和不合理性。第四部分“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主要围绕印度仿制药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康权冲突展开研究,考察了健康权的含义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分析了几种关于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错误观点,从专利权的设立目的、药品专利权的特殊性、人类面临的健康威胁、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的目标途径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健康权并不优于药品专利权。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议”为本文的结论,即宜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就印度保护专利提出了若干思考,结合中国国情,提议中国更应当保护药品专利权并全方位、多角度降低药价以保障健康权。本文的主要结论:印度专利法限制药品专利取得,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定较为宽松条件,在短期,保护了部分人的健康权,但从长远看,会严重打击制药企业研发积极性,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宜扩大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对药品专利权给予严格保护并严格限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健康权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应当在保护专利权前提下探寻保护公众健康的路径;中国应当顺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内部环境因素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李可[4](2019)在《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法上的利益平衡机制,它通过限制药品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社会进步。通过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可降低药价,解决民众对药品的可及性问题,缓解公共健康危机。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及西部地区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落后,部分患者由于负担不起昂贵的药品而无法得到治疗。由于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对申请主体的严格限制以及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我国至今尚无一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成功实施的案例。但同我国有着相似国情的印度,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却较为成功,引人注目。因此本文拟通过比较中印两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为鉴,探寻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未能付诸实践的原因,进而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摘要、正文等两个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概述”。本章首先介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沿革,探索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接着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剖析,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益平衡原则。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的同时,又能够鼓励药品研发创造,这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最后解读《巴黎公约》及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一国国内法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必须遵守其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第二章,“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针对申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主体及程序,印度专利法规定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向专利局提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且申请程序简单明确。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之下,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事由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公共健康状况,更加具体,可实施性更强。印度上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经验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章,“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本章通过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的梳理,揭示出我国《专利法》中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与我国国情相悖。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申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主体范围过于严苛,申请及许可程序规定不够明确,法定事由未考虑我国公共健康情况等。第四章,“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比较与启示”。本章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之上,对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在遵守TRIPs协议的前提之下,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明确并扩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主体,细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事由,简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及审批程序,优化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环境。
钱海峰[5](2018)在《印度专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印度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世界上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之一,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国情。在文化方面,中国和印度同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具体到印度的法律制度而言,其主要沿承英美法系,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又以其符合印度国情的且起步较早的专利制度对其技术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为世人所瞩目。梳理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及其哲学基础,对于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以及指导企业在印度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印度的专利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其发展过程反映了印度近现代历史的进程,反映了印度从殖民地到民族独立再到全球化的历程。印度独立以来,先后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两次改革。1970年,印度颁布了首部独立自主制定的《1970年专利法》,之后又颁布了《2005年修正案》,并一直沿用至今。印度的专利制度整体上与其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目标相一致,但同时又受到了国大党的资产阶级思想、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精神、种姓制度文化和宗教信仰的直接和/或间接影响。印度的执政党始终将世俗主义放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将专利制度作为一种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工具,认为,在使用得当的前提下,专利制度不但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够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借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别对印度专利制度的两次变革进行说明,进而分析影响专利立法的经济背景,剖析专利变革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研究认为,专利制度的设置应结合具体国情,特定技术领域发明的保护力度应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该领域的技术实力相适应,并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变化而修正,从而使其能够最大化实现社会利益。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在加强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又对专利权的获取和实施进行了限制。研究认为,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受到功利和正义两种价值的指引,体现出了一种复杂交织的二元哲学思想。印度专利制度在平衡私人权益与社会公益冲突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印度专利法活用TRIPs协议,其设置的非专利保护客体、强制许可、专利实施报告等规定为就如何限制专利权的滥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在实践中获得了显着成效。众所周知的是,这些条款帮助印度在发展仿制药、降低药价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保护印度传统知识方面,印度建立的传统知识图书馆和全球专利监控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高新技术领域,印度采用了与仿制药产业不同的保护策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认为,鉴于印度专利制度复杂性的特点,我国企业在印度投资前,应当对印度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行业专利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充分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并在不慎卷入侵权诉讼时,善用印度法律规定以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柳树[6](2018)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印医药产业合作:机遇、挑战与路径》文中研究指明在印度推进"一带一路",要更加突出其经济属性,更加强调市场的作用,要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夯实共同利益基础。产业合作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医药产业是印度的优势产业,也是印度希望加强与我国合作的产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印医药产业合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遇到一些挑战,但就发展趋势来看,障碍正在逐渐减少。推进中印医药产业合作,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商会和药企的共同努力,关键在于选准合作领域和路径。加强中印医药产业合作,有助于培育中印经济合作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弱化印度对"一带一路"的担心,从而有利于"一带一路"在印度乃至整个南亚地区的推进。
景明浩[7](2016)在《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文中研究指明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在艾滋病、疟疾、结核病等传统传染性疾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等新发传染性疾病的肆虐进一步威胁着本就羸弱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患者无能力获取治疗药品是公共健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抑制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尤为普遍。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在促进医药技术创新的同时,因授予专利权人市场垄断权利而导致专利药品价格昂贵,这进一步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药品获取能力,从而对公共健康保护造成负面影响。公共健康问题的全球属性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这需要在国际层面建立全球保护机制加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不仅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更是一个多维问题。公共健康问题的应对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这种机制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规制,而是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及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调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达成一致并展开持续合作。这种机制不仅涵盖正式的规则和制度,还包括公私伙伴关系和私私合作关系等非正式的合作模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医药企业集团是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主体和主要力量,这些主体将共同构建多维度的保护体系。多元主体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广泛参与决定了适用传统的政府权威规制模式并不可行,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在国际、国家及民间三个进路同时展开是更为可行的方法。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国际进路强调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展开密切合作。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交叉。除世界卫生组织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也分别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公共健康保护的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通过的《发展议程》中提出多项建议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的《多哈宣言》确认了TRIPS协定应作为国际社会的广泛举措来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然而,由于国际法律文件的软法性质及不同国际组织的职责所限,三大国际组织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各自为战效果并不显着。三大国际组织秘书处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促进医药技术和创新的应用》研究报告为公共健康国际层面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报告确认了三大国际组织在未来发展中应秉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及协同合作原则,以共同应对公共健康问题。研究报告同时指出,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合作不仅限于上述三大国际组织,并呼吁其他相关政府间国际组织、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医药公司等多元主体展开更广泛合作,以共同应对公共健康问题及发展中国家的药品获取问题,形成多维度的公共健康全球保护体系。TRIPS协定要求成员方对医药产品提供专利保护,这抑制了发展中国家药品获取能力的提升及仿制药产业的发展。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双边体制或多边体制在全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Plus条款,试图在WTO体制外建立药品专利保护的更高标准,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保护无疑是致命打击。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正式签署,更是标志着发达国家所倡导的高标准药品专利保护全球战略向前迈了一大步。面对国际社会与发达国家的双重压力,印度的药品专利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公共健康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值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借鉴。TRIPS协定在设定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灵活性条款供成员方自主选择,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印度《专利法》在修订过程中以公共健康保护为原则、充分利用TRIPS灵活性条款、限制药品专利权滥用,抑制了药品专利制度对公共健康保护的负面作用。印度专利法的公共健康保护取向已在司法审判实务中有所显现,印度高等法院审理的“索拉非尼强制许可案”与“格列卫专利长青案”正是对其意旨的有力诠释。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极有可能演变为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应对,发达国家自然不能独善其身。依据国家相互依赖理论,发达国家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应对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促进负有道义责任。这就要求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并落实政治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并展开合作共同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在民间进路层面,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上促进公共健康保护的主要力量,其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共健康领域能够作出更多贡献。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努力形式多样,如影响国际组织政策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跨国公司提出的医药专利制度挑战、协调多元主体在公共健康保护领域展开合作。尤其重要的是,相关非政府组织一直在探索医药技术创新和基本药品获取的新方法,无国界医生组织和国际知识生态组织倡导的专利共享机制已在艾滋病治疗方面展现效果,并大幅降低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销售价格,这一合作机制有望在其他疾病治疗方面有效展开。在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下,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主体,应更多参与、影响国际公共卫生谈判,发挥其协调作用,促进公共健康的全球保护。
那力,景明浩[8](2014)在《印度“格列卫案”判决:解决知识产权及公共健康问题的新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印度最高法院关于格列卫案的判决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关系到印度新修改的专利法对药品专利问题的态度,也影响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低收入患者的药品可得性问题。印度作为公共健康问题较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非常重视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重视对本国制药企业的保护。该案判决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TRIPs协议框架下,主权国家完全可以在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方面做得更多。
宋瑞霖,桑国卫,程音齐[9](2014)在《印度专利案件裁决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认为医药行业作为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战略支柱产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远高于其他行业,国家专利制度的设定对医药行业创新力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已成为发达国家占领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及产品定价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产生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而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带来的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也愈发突出。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包括专利法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完善,为医药产品创新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帮助中国医药行业快速提升创新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创新药品,达到保障公众健康利益、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高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印度近年来针对跨国制药企业拥有的重大疾病类药品专利实施的拒绝授权、撤消授权及强制许可的三个具体专利案例,分析了印度《专利法修正案》对现有药品专利制度的挑战及印度专利案件裁决对中国的启示,并结合中国国情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专利法修订提出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审查制度、严控对改进型专利的授权、完善强制许可规定及促进专利实质内容公开的建议。
张晓东[10](2013)在《印度与我国药品专利授权标准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印度和我国均是仿制药品的生产大国。印度药业公司近二十年来发展迅猛。2005年后,印度专利法虽然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但附加了诸多限制,特别是在药品专利的授权标准中采取了严厉的态度,如对已知物质的药品用途不授予专利,对已知物质的新形式基本不授予专利,除非该新形式产生了对该物质已知功效的增强。印度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符合印度药业产业的实际,其对药品专利严格控制授权标准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印度新专利法对印度药品工业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印度新专利法对印度药品工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印度医药产业与制度环境互动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文章创新及难度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印度医药产业发展的一般状况 |
一、印度医药产业的基本态势 |
二、印度医药企业发展的一般状况 |
三、印度医药企业的典型发展路径——以瑞迪博士实验室为例 |
四、印度医药产业的缺陷 |
第二章 :印度宏观制度环境与其医药产业发展互动分析 |
一、专利制度 |
二、对外投资制度 |
三、外资管理制度 |
四、企业融资制度 |
第三章 :印度医药专项制度与医药产业发展互动分析 |
一、价格管控制度 |
二、质量监管制度 |
三、医药审批制度 |
第四章 :印度医药产业与制度环境的有效互动对中国的启示 |
一、印度医药产业及其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二、印度医药产业及其制度对中国的反向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2)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述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特点 |
(三)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理基础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禁止权利滥用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利益平衡 |
三、我国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
(一)我国目前的公共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
(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质量不高 |
(三)我国的药品制造技术相对落后 |
第三章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申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主体范围过窄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费过于模糊 |
(三)“紧急状态”的界定模糊 |
(四)申请程序过于繁琐、效率低下 |
第四章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国外立法及实践经验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国外立法 |
(一)德国专利法中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二)印度专利法中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二、国外的立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
一、扩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 |
二、明确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使用费标准 |
三、明确“紧急状态”的认定标准 |
四、简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 |
(一)印度仿制药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
(二)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 |
(三)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 |
(四)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影响 |
(五)小结 |
二、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 |
(一)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二)与中国、美国立法及实践的比较 |
(三)小结 |
三、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一)专利强制许可基本理论 |
(二)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三)与中国、美国的立法及实践比较 |
(四)小结 |
四、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 |
(一)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 |
(二)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 |
(三)小结 |
五、结论及建议 |
(一)坚持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 |
(二)系统降低药价以保障人权 |
参考文献 |
(4)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概念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论基础 |
一、利益平衡原则 |
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第三节 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相关的国际公约 |
一、《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二、TRIPs协议中有关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第二章 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第一节 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2005 年之前印度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二、2005 年之后印度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第二节 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具体规定 |
一、一般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二、特殊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第三节 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践 |
一、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践情况 |
二、典型案例——索拉非尼案 |
三、对索拉非尼案的分析 |
第三章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沿革与发展 |
一、1984 年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后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三、《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后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四、《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具体规定 |
一、一般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二、特殊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践 |
一、针对“达菲”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申请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对比 |
一、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启动主体的比较 |
二、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事由的比较 |
三、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程序规定的比较 |
四、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终止后的措施的比较 |
第二节 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明确并扩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主体 |
二、细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事由 |
三、简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程序 |
四、优化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环境 |
参考文献 |
(5)印度专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贡献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史 |
2.1 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专利制度 |
2.1.1 印度专利制度的起源 |
2.1.2 印度专利制度的形成:《1911年专利与设计法》 |
2.2 印度独立后的专利制度 |
2.2.1 印度专利制度的“独立”:《1970年专利法》 |
2.2.2 印度专利制度的转折:签署TRIPs协议 |
2.2.3 第一次修正:《1999年修正案》 |
2.2.4 第二次修正:《2002年修正案》 |
2.2.5 第三次修正:《2005年修正案》 |
第3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
3.1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因素 |
3.1.1 印度的宪法精神 |
3.1.2 印度的政治体制 |
3.1.3 尼赫鲁家族的阶级属性与政治理想 |
3.1.4 拉奥政府的改革开放 |
3.1.5 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 |
3.2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经济因素 |
3.2.1 专利制度的经济学逻辑 |
3.2.2 聚焦国内市场的专利弱保护 |
3.2.3 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崛起 |
3.2.4 拓展国际市场的专利强保护 |
3.2.5 加强专利保护的弊与利 |
3.2.6 印度原研药产业案例介绍 |
3.3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文化因素 |
3.3.1 宗教社会 |
3.3.2 种姓制度 |
3.4 政治经济文化对专利案件审判的影响 |
3.4.1 格列卫案经过 |
3.4.2 案件判决影响因素及分析 |
第4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内容和特色 |
4.1 印度现行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 |
4.1.1 强调公平 |
4.1.2 兼顾效率 |
4.2 印度专利保护法规、管理机构与司法体系 |
4.3 印度《1970年专利法》与现行专利法之显着差异 |
4.3.1 非专利保护客体 |
4.3.2 涉及专利发明应用的一般性条款 |
4.3.3 强制许可与权利许可相关条款 |
4.4 印度现行专利法特色条款与案例 |
4.4.1 创造性标准 |
4.4.2 已知物质的新形态与格列卫案 |
4.4.3 强制许可与多吉美案 |
4.4.4 平行进口 |
4.4.5 实验使用侵权豁免 |
第5章 印度专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5.1 精准把握TRIPs协议的实质 |
5.1.1 设置专利保护客体与授权标准 |
5.1.2 调整公共健康权与专利权的冲突 |
5.1.3 界定专利应用之意义 |
5.2 保护传统知识 |
5.2.1 成功的实践经验 |
5.2.2 数字图书馆 |
5.2.3 全球专利监控机制 |
5.2.4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现状 |
5.2.5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存在的问题 |
5.2.6 加强中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建议 |
5.3 对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执行不同的原则 |
5.4 对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印度《1970年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附录2 印度现行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印医药产业合作:机遇、挑战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印度药品的全球竞争力 |
(一) 制剂药是印度药品出口的主力。 |
(二) 印度药品的国际市场主要为发达国家。 |
(三) 印度药企获得的国际认证数量非常多。 |
(四) 疗效问题。 |
(五) 专利问题。 |
三、中印医药产业合作的挑战与机遇 |
(一) 挑战 |
(二) 机遇 |
1. 合作恰逢好时机 |
2. 双方合作的互补性强 |
3. 双方合作意愿明显增强 |
四、推进中印医药产业合作的路径 |
(一) 重点领域 |
1. 新技术研发合作。 |
2. 仿制药研发、制造和进口。 |
3. 中药技术合作。 |
4. 医疗旅游。 |
5. 医药零售。 |
(二) 路径选择 |
结语 |
(7)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本文研究方法及预期创新 |
第一章 公共健康保护的基本问题 |
一、公共健康危机概述 |
(一)公共健康危机现状 |
(二)公共健康危机成因分析 |
二、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获取的关联问题分析 |
(一)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专利 |
(二)公共健康保护与医药创新 |
(三)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可及性 |
三、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冲突与协调 |
(一)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法律性质界定 |
(二)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价值选择 |
第二章 全球治理理论下公共健康保护机制的构建 |
一、公共健康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理论 |
(一)公共健康多边主义 |
(二)全球治理理论 |
二、公共健康的多维保护 |
(一)公共健康的国际属性 |
(二)公共健康的多维属性 |
(三)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建立 |
第三章 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国际进路:三边(WHO、WIPO、WTO)合作 |
一、世界卫生组织与公共健康保护 |
(一)世界卫生组织公共健康保护战略 |
(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法律应对 |
(三)世界卫生组织应对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限制性因素 |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公共健康保护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 |
(二)WIPO Re:Search确认的药品研发“公私合作模式” |
三、世界贸易组织与公共健康保护 |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与公共健康保护 |
(二)TRIPS协定中关于公共健康保护的灵活性条款 |
(三)世界贸易组织公共健康保护立法进程 |
四、三边合作:《促进医药技术和创新的应用》研究报告 |
(一)《三方研究报告》概述 |
(二)《三方研究报告》关于提高药品获取能力的建议 |
(三)《三方研究报告》:公共健康保护三边合作的理论依据 |
第四章 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国家进路:以美国、印度为切入点 |
一、美国与药品专利保护相关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立法 |
(二) 美国药品专利保护实践 :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RIPS-Plus条款 |
(三)关于美国药品专利保护的整体评析 |
(四)中国对药品TRIPS-Plus条款之应对 |
二、印度与公共健康保护相关的立法与实践 |
(一)印度专利法与公共健康保护 |
(二)印度首例强制许可:拜耳公司索拉菲尼案 |
(三)印度首例药品专利诉讼:诺华公司格列卫案 |
(四)关于印度公共健康保护的整体评析 |
(五) 印度药品专利立法对中国之借鉴 |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立场及利益博弈 |
(一)美印于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保护中代表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立场 |
(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博弈 |
第五章 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民间进路:以NGO为视角 |
一、非政府组织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 |
(一)公共健康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 |
(二)非政府组织对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重要影响 |
(三)公共健康全球保护先锋:无国界医生组织(MSF) |
二、药品获取的新方法——专利共享机制 |
(一)专利共享机制概述 |
(二)药品专利池基金会 |
三、NGO: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中的非替代主体 |
(一)NGO在全球公共健康问题治理中的局限性 |
(二)NGO在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中的非替代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印度专利案件裁决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印度对药品专利制度的挑战 |
1.1 格列卫案件 |
1.2 特罗凯案件 |
1.3 多吉美强制专利许可案件 |
2 印度专利案件裁决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
2.1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审查制度 |
2.2 修改专利授权条件严控对改进型专利的授权 |
2.3 完善强制许可规定 |
2.4补充“政府使用”为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 |
2.5 解释界定强制许可事由的重要概念 |
2.6 促进专利实质内容的公开 |
四、印度新专利法对印度药品工业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印度医药产业与制度环境互动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 李联营.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2]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D]. 聂赛男.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
- [3]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D]. 黄周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比较研究[D]. 李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5]印度专利制度研究[D]. 钱海峰.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6)
- [6]“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印医药产业合作:机遇、挑战与路径[J]. 柳树. 南亚研究, 2018(01)
- [7]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D]. 景明浩. 吉林大学, 2016(03)
- [8]印度“格列卫案”判决:解决知识产权及公共健康问题的新路径[J]. 那力,景明浩. 河北法学, 2014(12)
- [9]印度专利案件裁决对中国的启示[J]. 宋瑞霖,桑国卫,程音齐. 中国新药杂志, 2014(15)
- [10]印度与我国药品专利授权标准比较研究[A]. 张晓东. 专利法研究(2012),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