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税费实行一次性夏征不妥(论文文献综述)
唐瑞[1](2019)在《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文中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现代社会具有国计民生的意义,其相关规定最早出现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用以反映和解决人们在同栋一建筑物中的共同生产和生活问题。随着人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日益重要。现代社会需要高楼大厦,高楼大厦需要巨量资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资金筹集分散到一家一户,具有无可替代的制度价值,我国《物权法》因而有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十四条规则有许多特色和亮点,应当为《民法典物权编》所吸收,但就总体设计而言,我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着重大的制度缺陷,应当矫正和重构。我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覆盖单栋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引起住宅小区发生权属纠纷,加重业主经济负担,致使业主决议难以形成。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物权法》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单栋建筑物扩展到住宅小区,与一物一权原则产生争议,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原相悖。同时,忽略我国住宅小区的特点,无法与我国大中型住宅小区的发展相适应。由于住房形态的差异,各国及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主要呈现三种立法选择:第一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为单栋建筑物。第二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单栋建筑物扩展到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第三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为单栋建筑物,对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准用部分规定。对比分析三种立法选择,现有立法选择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难以破解我国的困境。为解决我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必要对现有规则进行重构,促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回归单栋建筑物,新设“住宅小区所有权”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问题。“住宅小区所有权”是指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对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并共同承担开支的权利。“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包括各栋建筑物之上的业主。“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客体为住宅小区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包括道路、车位、车库、沟渠、水池、游泳池、环境小品景观、文体设施、围墙、大门以及绿化设施等共有部分。“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容为共同享有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和共同承担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开支。由此通过《民法典物权编》分别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住宅小区所有权”,实现单栋建筑物业主自治管理单栋建筑物,住宅小区全体业主自治管理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适应我国街区制、住宅小区等不同住房形态的实际需要。
郭栋[2](2017)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经营权制度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这项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进行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学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相比,本文的特色在于,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国有化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地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实地调研方法,对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的产生、经验与不足等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最后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底线、目标、方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分析了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背景,论证了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对于土地流转研究的现状,阐释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理论基础。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毛泽东的集体所有制理论,邓小平的“两个飞跃”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的“三权分置”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主要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所面临的比较收益下降以及它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即短缺经济的终结,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兴起的制度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同时,从“种粮大户”、国营农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伊始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论证了土地流转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模式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从农民、政府两个角度,将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分为一般(或者说普遍)与典型(或者说特殊)两种模式。首先,站在农民的角度,梳理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一般或者说普遍模式——出租与反租倒包,转让或者转包,互换,入股与股份,信托等。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一般或者说普遍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发搞的、自愿实行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改变农地用途。其次,站在农村基层政府参与的视角,笔者从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中梳理出三个最具典型特征的模式——以政府主导的陕西杨凌土地流转模式、以政府引导的湖南益阳土地流转模式和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在实地调研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笔者切身感受到,这三个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其中并发挥了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民增收并不明显、稳定。第五部分是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依据我国土地流转模式的不足或者说局限性,本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基本举措。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治理要坚守“四个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三个目标”——坚持三农现代化、坚持乡村治理创新、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治理目标;要运用“三个方式”——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企业经营。
傅强[3](2016)在《人力资源开发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作为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几千年的时间里大都处于世界的绝对领先地位,文化传统源远流长。中国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其历史之悠久,经验之丰富,成效之显着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人力资源开发对中国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和人力资本的实现其价值的过程,无疑是经济绩效的关键所在,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长期发展趋势的关键动力。对于中国政府的职能而言,其身兼传承中华传统和顺应世界潮流两大使命,如何分析、论证和应对两者之间的交集和冲突问题;如何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打造适应长期稳定发展的人力资源禀赋形态,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中国人力资本体量,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更广泛、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来化解难题、凝聚共识。本文回顾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发展演进过程,梳理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根源和基础,从中找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轨迹,力求发现影响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然后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不同的层面加以验证,以期对当前的人力资源公共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整体经济社会、区域经济和特定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及通过这种活动推进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持和帮助。本文选题立足经济学学科前沿性问题,立足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典型现象和突出问题,以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成效推动经济发展为重点,提供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文中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注重研究的整体性和重点性,采用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统计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研究理论及研究工具,有效提高了研究成果的信度和效度。论文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的成果:第一,定性和定量分析人力资源开发对人力资本的影响,特别是经济增长的作用,并剖析其运行机制。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分析新形势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现状、人力资本运行状况及其再生产过程。第二,从经济发展预测分析的角度,分析人力资源开发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根据上述分析结果,针对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与人力资本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现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建议。
周家明[4](2015)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研究是基于对以下几个事实的思考而展开的:一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结构变迁加速,困扰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呈现出差异日益扩大的不良局面,"乡村衰败"现象凸显。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加大对农村的哺育和支持势所必然。然而,现实中仅仅依托国家的哺育和投入显然捉襟见肘,而且这个过程十分漫长,不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二是,2004年伊始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国家着眼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而推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但依赖单一国家的投入与供给显然难以完全解决乡村的建设与发展问题,重视并利用乡村社会内生的非正式制度以作为国家力量的重要补充成为必然选择。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伊始,就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规范形式而备受国家推崇。然,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不断发展与完善中的作用却日渐弱化。三是,部分乡村充分利用村规民约的作用、探索村规民约作用的新方式,取得了村庄善治的良好效果。而大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则形同虚设,既没有起到补充的作用,也没有发挥自身应有的规范作用。乡村社会纵然不处于混乱、无序状态,经济社会发展也没有大的起色。从这几个基本的现象和事实出发,本文着眼于"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试图以规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和解释当下中国村规民约为什么能、如何发挥作用等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方面,从学术文献的角度看,对村规民约的研究作用与功能的研究是比较深入与丰硕的。但是,对村规民约作用的机理以及如何促进乡村治理的研究尚显不足。毕竟,这是一个新的研究命题。另一方面,从政府实践层面看,对法治的重视而忽视村规民约的村治功能导致乡村社会各主体有意无意地抛弃村规民约,更不用说推进与其他制度、资源的有效衔接,所以,这又是一个新的实践任务。为此,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解释并论证"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这一命题。这一研究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从价值层面上,提出并论证"村规民约是乡村中十分重要的非正式制度,之于乡村治理具有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的价值观;第二,从发展演变上,提出并论证"村规民约"与"乡规民约"的区别以及村规民约的适应性及相应的作用条件;第三从发展路向上,提出并论证"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互嵌"与"村规民约内化为村民自治"内外两个村规民约的作用方向及机制。对此,本文的研究展开为以下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是为全文的开篇,一是从研究提出的背景与研究意义入手,以明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二是,大致介绍本文的总体框架与结构,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相关研究方法,并指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难点与不足。第二章:文献述评及理论基础。对"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的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考察。一是,从研究成果、国内主题分类、国外研究文献等方面,进行了对村规民约及其作用机制的理论考察与述评。二是从改革开放后村规民约的发展的阶段性及发展实践、中央文献的表述及系统化等方面,对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进行实践考察。以制度理论(制度类型、制度要素及变迁)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提出按照村规民约作用的内外环境实际上是国家、乡村精英以及村民的三个维度来作为本文的分析理论。第三章:乡村治理的困境及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本章着眼于乡村治理存在的困境:一是正式制度的供给及实施效果不彰;二是村级组织的异化及村治功效的降低;三是治理资源的匮乏限制了乡村治理的成效;四是"原子化"的村民与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弱化。基于这些困境,本文提出:乡村治理必须重视并利用村庄非正式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具体表现在:降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经济运行成本;引导村庄的价值取向,促进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与社会和谐;凝聚村庄力量,提升乡村社会的整合能力;提高乡村治理的绩效和水平以促进乡村善治。第四章: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及功能。村规民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受到过诸多的关注,本文基于村规民约的内容、特性、表现形式及发展演变等角度,将其视为非正式制度的一种。通过对村规民约的发展演变之分析,进一步验证村规民约的非正式制度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作用:规制村民行为、塑造村庄秩序;引导村风民俗、倡导德行一致;优化村庄环境、保护村级资源;提升村民参与、增强村级民主;传承优秀文化、促进乡村德治。第五章:村规民约作用的环境。一是从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四个宏观层面分析村规民约作用的可能性;二是从社会基础、效力基础、形实基础、关系基础、权威基础五个中观层面分析村规民约作用的可能性;三是从相对独立的空间、乡村精英的推动、村级社会组织的发育、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村庄议决机构及规则的完善、惩戒监督措施的确立六个微观层面分析村规民约作用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代村规民约适应目前的村庄环境并能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及功效。第六章:村规民约的外部作用机制:与国家法律的互嵌。本章着眼于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在分析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两种秩序规则相互冲击、碰撞的基础上导出村规民约的外部作用机制:村规民约与国家法既有冲突,又相互嵌入,冲突是嵌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互吸纳、又重构对方。在嵌入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力量与地方性知识的有效对接,达到嵌入式治理的可能:门槛与关卡机制、奖惩与示范机制、国家政策的"村规民约化"、后台规划与前台撑腰。第七章:村规民约的内在作用机制:内化为村民自治。一是基于村级组织、乡村精英及村民这些行为主体的角度来分析村规民约村内在的功能及作用;二是从村规民约的内在结构和要素的角度具体阐述村规民约的内在作用机理;三是着眼于村规民约的合意性及社会资本探索其促进村民自治的可能;四是提出:村规民约可以从引导村民自治实践和促进村民自治制度完善这两个方面提升村民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汪传艳[5](2014)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财政责任不明确、农民义务教育负担过重等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几方面入手,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此次改革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城镇化发展为背景,立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大规模问卷调研和访谈,探讨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机制改革工作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关系,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校日常运转、减轻了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然而,此项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改革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有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不全。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许多需要正常开支的项目如代课教师工资、后勤人员工资、中心校运转资金、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债务偿还及学校维稳费用等项目都未被考虑在政策范围内,导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或造成违规列支行为。(2)公用经费拨付方式不合理。我国按照学生生均人数单一的拨款方式对学校规模、学校类型、地域类型及教育政策、教育目标等影响学校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考虑不够,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其中,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及高寒地区学校最为严重。(3)公用经费拨付总额不足。总体上看,公用经费拨付额度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运转需要。公用经费不足的具体体现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高寒地区主要体现为取暖费不足;中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日常运转资金不足;东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资金不足。(4)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补助比例、受惠群体范围及补助方式均存在不合理之处:补助比例过大或过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部分群体因政策因素被排除在外;一次性发放现金的方式造成资金利用低效。(5)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出“中部塌陷”格局。较之其他地区,中部地区的县级财政在各项目的责任分担上均承担了更多的投入责任,但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央政府资助力度均赶不上其他地区,从而使得中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6)政府间的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对具体项目而言,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分项目”的责任划分存在错位现象,将占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的教师工资交由县级财政负担;而将不易核定、需要因校制宜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交由省级财政负担。这种责任划分方式导致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成为新机制改革成效最低的两项内容。(7)“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对社会时代背景考虑不够。“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拘泥于解决过去体制下存在的问题,缺少对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的考虑。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学校布局及农村学生上学方式、就学地点都有了较大变化,新机制改革执行“城市”、“农村”两种不同的标准,使得部分农村学校、部分农村学生无法分享改革利益。通过上述研究,研究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应立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持运转的正常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
傅金鹏[6](2012)在《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文中提出无论是提供承接型公共服务还是补充型公共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都是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也开始成为官方的合作伙伴。然而,事实证明,公益性社会组织并非圣洁的化身。如何保证公益性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真正惠及受益人?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问责,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有用的钥匙。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利益相关者是多样化的。其中,政府(包括作为规制者的政府和作为公共服务规划者的政府)、第三方组织者、捐赠者、受益人、一线员工和志愿者属于核心利益相关者。它们是问责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政府、第三方组织者和捐赠者要么掌握着公共权力,.要么控制着资金等资源,处于公共服务供给链的上端,是自上问责主体;受益人是公共服务的受惠者,处于公共服务供给链的底端,一线员工和志愿者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内部等级链的末位,它们都是自下问责主体。在问责实践中,自上问责主体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主要关注服务过程和直接产出,并且将问责焦点集中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资金运作。自下问责主体倾向于关注公共服务提供本身,受益人在意服务数量、质量及其带来的影响,一线员工和志愿者希望自己的公益热情和精神转化为受益人的受惠,往往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绩效、质量甚至组织决策提出质疑。由于自上问责主体具有优势地位,能够“发号施令”,所以其问责要求能够优先得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回应和满足;而自下问责主体的问责要求却被搁置和忽略。从问责内容来看,当前的问责形成了以过程为取向、以资金为焦点的格局,而看不到公共服务提供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长远影响。问责患上了严重的“近视症”。就问责工具而言,当前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工具主要有信息披露、现场监测、财务抽查、第三方组织者评估、独立第三方评估、质疑与投诉。其中,信息披露、现场监测、财务抽查和第三方组织者评估都由自上问责主体所使用;而可供受益人、一线员工和志愿者使用的问责工具却只有质疑与投诉,作为一种较为客观、公正的问责工具,独立第三方评估往往在特殊情景下才获得发挥作用的机会。而且,信息披露等自上问责工具都是为监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和资金运作而开发的。这也验证了自上问责主体对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和资金运作的过度关注。问责工具不仅在总体上无法满足问责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结构上还处于不平衡状态,即自上问责主体的工具箱中有多种工具可供选择,而横向和自下问责工具过于单一。由此,研究发现,当前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是:地位决定问责优先性。也就是说,问责主体提出的问责要求能否得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优先回应取决于它相对于后者的地位。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而言,自上问责主体行使公共权力或掌握生存资源,处于优势地位,其问责要求优先得到回应,因而主导了当前的问责格局;自下问责主体既不能行使任何权力,也没有可以利用的资源,处于弱势地位,其问责处于被弱化状态。这种问责逻辑不仅影响到公共服务目的的实现,也使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使命存在被“纸面化”的危险。然而,公共服务提供的目的是使受益人受惠,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进行问责是确保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担起让受益人受惠的责任。因此,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应然问责逻辑就是:目的决定问责优先性。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自上问责主体应优先提出有利于公共服务目的实现的问责要求;第二,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优先回应有利于公共服务目的实现的问责要求。可见,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实然问责逻辑与应然问责逻辑存在明显的分野。为了真正实现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口的,必须对实然问责逻辑进行再造。首先,优先化受益人问责。具体措施有:建立和完善受益人独立问责的正式和非正式机制;建立受益人与自上问责主体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将受益人了解公共服务提供状态的优势与自上问责主体的地位优势巧妙地结合;将受益人纳入自上问责过程并提高参与问责的程度,以缓解问责“近视症”;当多重问责主体的问责要求相互冲突时,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采用选择、重申或协商策略来确保受益人问责的优先性。其次,强化一线员工和志愿者的问责。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内部营造一种自下而上的问责氛围,同时通过参与式管理和扩大行为自由度为一线员工和志愿者赋权,力图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问责意识转移到公共服务提供的目的上来。最后,秉持以发展为导向的问责。具体而言就是:(1)从问责过程转变到问责结果,将问责焦点转移到公共服务目的。(2)关注短期结果,更重视长远影响。不仅需要拉长问责的时间跨度,还需要合理设计有效评价公共服务产生的长远影响的指标体系。特别地,对自上问责主体而言,需要重新考虑如何恰当地使用那些集中于公共服务产出和短期影响的问责工具。(3)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身而言,要对是否坚守组织使命、是否促进发展进行自我问责。
胡胜国[7](2012)在《资源环境产权融资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历经三十多年的迅猛增长,已经逐步迈入工业化中后期,资源、环境的制约性日益突出。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将资源环境问题列为经济社会生活的重中之重。如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破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践中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文试图从产权理论入手,对资源产业面临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融资困难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构建和融资策略的选择提供参考和建议。本文论述了产权制度产生的原因,认为资源的稀缺性、交易成本、产权排他性成本与收益之比是产权制度产生的条件。论述了产权制度的价值,认为产权制度体现秩序、效率、自由、公平、利益、人权等价值。本文论述了产权制度的构成要素,摈弃了传统四要素说,提出了产权制度二要素观点。传统产权制度四要素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本文认为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和产权利用二要素;产权界定包括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和法律确认,产权利用包括产权行使和产权保护;产权行使包括产权交易,生产加工和产权消费等.本文分析研究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认为科斯所谓的“交易费用”是不完整的,实质上,交易费用既包括组织购买费用(科斯所指的“交易费用”),还包括交易对方的毛利润。关于博弈论的“颠覆性”,本文认为博弈是市场竞争的形式,传统经济学已注意到市场竞争,并假定竞争是充分的。充分的竞争即不合作博弈,博弈结果是局中人利益最小化,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这与斯密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关于资源环境产权的性质,本文认为资源环境产权是一种复合性权利,是带有物权性、债权性、股权性、行政特许权性的权利;是公权与私权的复合体、物权与行政特许权的复合体、经济权与社会权的复合体、权利和义务的复合体。本文提出了大资源、大产权、大融资的观点,认为融资是资源的融通,其方式是产权交易,本质是资源的配置。关于中央地方产权界定权力分配博弈,本文提出半合作智猪博弈模式,博弈结果是小的归地方,大的归中央,中间由二者分享。本文分析研究了融资策略的不同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环境产权融资策略,包括融资模式顺序选择策略、融资结构选择策略和资源产业融资优势策略。
李悦[8](2012)在《基于建筑场的城市住宅再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规模巨大的既有住宅已不同程度地出现结构老化、功能退化等问题,而新建住宅在数量上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住宅再生成为必要。住宅再生,是对衰退的住宅系统采取的以提升住宅价值,满足居住需求为目标的工程活动,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以功能转换为核心的住宅改造;以文化内涵继承为前提的住宅重建;以激活、修复、生长为阶段的住宅更新。住宅再生研究已经取得丰富成果,但作为研究核心的住宅、环境、人相互作用问题,尤其是非接触条件下相互作用问题,却无法得以完满解决。场论的引入,能从场的角度出发,解决住宅与环境、住宅与人的相互作用问题,有效利用数学公式,客观决定参数,对这种相互作用进行度量。本文的研究内容与主要成果有:(1)基于物理学场论的建筑场构成要素研究从哲学角度出发,提出建筑场客观存在的假设,并借鉴物理学场论的研究成果,构建建筑场力分析框架,对商业项目的场力及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实证建筑场场力公式,证明建筑场客观存在性的假设。进而重新诠释建筑场的定义,分析建筑场特征,并对建筑场构成要素:建筑场场力、场强、场势等理论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2)住宅场力模型的建立及分析以建筑场论为基础,提出住宅场的明确概念,分析住宅场的特征,提出住宅场力计算公式,建立影响指标体系,构建住宅场力数学模型。即以住宅性能Vi、住宅需求度Dj、距离Rij、区域环境影响因子k这四个指标计算出住宅场力的大小,反映住宅与人相互作用的强弱程度。住宅的性能演变、空间演变、居住分异的产生,是在保证住宅场力大于1的约束条件下,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3)基于住宅场力模型的住宅再生机理、基准、途径研究住宅系统的衰退、老化,是时间作用下,场力不断递减的结果。通过一定的工程活动,提高k、Vi、Dj,减小Rij,增加场力Fij,可促进住宅再生。从住宅场力的值域出发,建立住宅再生的基准,从定量角度提出住宅再生四种途径:遗产保护、改造适应、修复加强、拆除重建,并分析住宅再生过程中来自社会场、经济场、心理场、管理场的调节机制,从实践操作层面为住宅再生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4)基于建筑场的住宅再生实证研究以武汉市青山区特色街坊再生为例,通过16个街坊住宅性能、住宅需求度、居民一次性出行时间的调查,计算住宅场力,并根据计算结果,结合居民改造意愿调查,确定再生途径与方法,验证住宅场力模型构建的合理性。
易旭明[9](2011)在《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文中研究说明产业理论认为提升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提升生产要素、创立良好市场环境、扩大国内需求、致力制度创新,那么当下影响电视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应该是制度创新。众多研究表明,制度变迁带来了西方世界的兴起,体制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政策制度决定着包括电视产业在内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对于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众多学界、业界人士从理论的角度、实践的角度作出过各种解释,提出了各种不乏价值的制度创新建议,但是政策与实务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以及从不同学科理论研究电视产业得出的结论之间巨大的缝隙还远未弥合。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方法,通过详细考察我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中的系列重大制度创新步骤、分析当下的数字时代制度创新的收益成本,并深入分析了电视产业相关主体各种“需要”和“需求”,就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作用机制、未来变迁方向等问题得出以下观点:一、中央党政机构、地方党政机构、电视台、广告商、投资者以及观众等电视产业利益相关者是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的“行动团体”,这些“行动团体”之间的博弈推动着中国电视制度变迁的过程。市场需求变动是影响制度创新“行动团体”行动收益的直接原因;国内外制度环境变化是影响制度变迁“行动团体”行动成本的主要原因;技术进步同时影响着制度创新行动的收益与成本。根据电视产业制度创新对各个利益主体的调整关系,本文粗略地将创新分为“增量型”制度创新和“存量型”制度创新。“增量型”制度创新由于对原有相关者的既定利益基本不减少,其它相关者利益得到增加,所以制度创新行动相对顺利;“存量型”制度创新则是对既有的利益格局进行一定的调整,此类制度创新则推进缓慢。大致来说,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创新模型可以表示如下:二、市场需求持续扩张,将带来持续的潜在收益,这将成为电视产业利益相关者采取制度创新行动的持续动力。“增量型”制度创新将持续、较快地进行,尤其是在新媒体相关业务领域,在意识形态较弱的节目制作领域及其他文化产品生产领域;“存量型”制度创新进展将相对艰难,尤其是在传统电视业态中,在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节目领域。但是在实力特别强和特别弱的地区,在市场需求紧缩的时机中,在善于降低风险、扩大收益的“制度创新企业家”出现的地方,“增量型”制度创新也能取得突破。制度环境的持续变革也将持续改变“行动团体”的行动成本和行动动力。随着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中,在传统合法性资源基础上经济绩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源的强化,随着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制度环境总体是有利于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的。但是制度环境变革的速度却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变革的方向也在短期内也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我国党政机构对意识形态宣传的认知和需要、对舆论失控风险成本的评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利益相关者行动博弈结果的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量型”制度创新短期内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从中长期来看加速产业制度创新趋势不可逆转。电视产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需求的满足,但是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不等于观众的全面“需要”。我国目前满足观众更高需要的政治节目、公共节目供应不足,并且相关制度创新在“路径依赖”的格局中处于“无人行动”的窘境。本文论证上述观点的过程是这样的:导论部分介绍了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相对落后、文化价值相对混乱的研究背景,提出了研究问题,梳理了电视产业尤其是电视制度及的研究文献以及新制度次级行动团体配合制度创新行动电视需求变动制度环境变革预期纯收益变动初级行动团体采取制度创新行动经济学理论基础,阐述了核心概念等。第一章则考察了中国电视创建初期的制度——事业制度,通过详细介绍这种制度决策、执行的过程,并分析了这种制度的特征以及原因。不如此详尽、深入的地察中国电视制度的事业起源,就难以充分理解中国电视产业制度今天的本质。第二章考察了广告经营制度、“四级办”、有线电视制度等“增量型”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经过,并介绍了这个过程中相应的人事、财务制度,以及上海、湖南、贵州制度创新的个案。这些制度创新的过程都是渐进的、边际突破的过程,是各个主体对创新行为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第三章考察了“治散治滥”、“集团化”、“制播分离”等“存量型”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分析了其中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权衡。第四章从生产能力、消费模式、规模经济等角度分析了数字技术的巨大产业潜能,分析了电视产业制度的瓶颈,论证技术革命对党政机构、电视台、投资商等主体的各种利益会带来改变,他们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从而行动动力会发生改变,“三网融合”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过程也充分说明了这种利益权衡的存在。第五章则更深入的分析了观众复杂的需要结构和以购买力来衡量的市场需求变动,分析了党政机构对政权合法性的深层需要,从而分析了党政机构制度创新行动的动力及其变迁。本文提出判断电视制度效率的最终标准,是否利于全面满足包括有购买力的市场需求和没有购买力的收视需要,并分析了电视产业化的效率及其边界。结语部分则集中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从国家“赶超战略”实施、政权合法性巩固对宣传有着内在需要的高度论述我国电视宣传任务,这是认识我国电视政治宣传目标及其变动规律有效、有深度的观点创新;(二),在清晰界定外延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收益权衡解释历史上的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相对于以往文献仅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论述更有解释力,也有创新价值;(三),从社会原因、技术原因导致电视节目“私人产品”属性强化,从而解释我国电视产业化的原因,论述产业化的合理性及其边界,这是对我国传媒经济研究一个基本概念的理论创新。
祁媛媛[10](2011)在《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正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得不慎重对待的一个严峻问题,考量着推动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每一个实践者。当前,各级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安排存在不足,被征地农民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缺乏,生计陷入一种不可持续的状态。本文以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安排为研究对象,运用可持续生计和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在分析当前生计安排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的内涵是发挥各级政府、被征地农民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共同作用,通过建立“生存保障、发展保障、资产保障、产权保障”四位一体的立体保护网,增强被征地农民自我造血、自我发展和自我修复的能力,实现长远生计有保障、未来发展有希望。同时,进一步阐述了从深化农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改革、统筹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重视被征地农民家庭资产的积累、发展被征地农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四个方面的实践措施,来构建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
二、农村税费实行一次性夏征不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税费实行一次性夏征不妥(论文提纲范文)
(1)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内容 |
(一)研究的方法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困境 |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问题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问题 |
一、各国及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选择 |
(一)客体适用于单栋建筑物的国家及地区 |
(二)客体扩展到住宅小区的国家及地区 |
(三)客体分别予以规定的国家及地区 |
二、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选择 |
第三节 客体扩展造成的现实困境 |
一、滋生住宅小区的权属纠纷 |
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
三、引起住宅小区的利益冲突 |
(一)带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冲突 |
(二)带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利益冲突 |
四、造成相邻关系的规范不利 |
五、致使业主决议的难以形成 |
第四节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困境的原因 |
一、违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原 |
二、背离一物一权原则的价值取向 |
三、违背共有规则的基本原理 |
四、忽略住宅小区的客体特性 |
第五节 域外立法选择无法破解我国的困境 |
第二章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设立 |
第一节 我国的住房制度与发展趋势 |
一、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演变 |
二、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由来 |
三、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权衡 |
(一)街区制的利弊分析 |
(二)住宅小区制的利弊分析 |
(三)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共存 |
第二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与相关概念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提出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涵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定义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与“业主权”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与“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的异同 |
(四)“住宅小区所有权”与“居住区区分所有”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的特点 |
第三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构成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名称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客体 |
四、“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容 |
第四节 增设“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必要性 |
一、弥补我国《物权法》现有规则的不足 |
二、解决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问题 |
三、满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需要 |
四、适应我国住宅小区的发展趋势 |
第五节 补充“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可行性 |
一、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调整需要 |
二、契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时机 |
三、适合我国不同住房形态的实际需求 |
第三章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规则设计 |
第一节 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部分 |
一、住宅小区市政公用部分的由来 |
二、住宅小区市政公用部分的认定 |
(一)市政公用部分的内容确定 |
(二)市政公用部分的划分依据 |
(三)市政公用部分的管理与使用 |
第二节 住宅小区的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 |
一、住宅小区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的认定 |
二、住宅小区其他权利人是否能成为业主 |
第三节 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 |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认定 |
二、住宅小区有关争议部分的探讨 |
(一)物业服务用房 |
(二)车位、车库 |
(三)架空层 |
(四)会所 |
三、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分类管理 |
第四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法律地位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运行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设置 |
(二)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创设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与业主大会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一)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 |
(二)住宅小区业主的义务 |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责任 |
四、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全体管理 |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 |
(二)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改建、重建与更新 |
(三)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 |
(四)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 |
第五节 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 |
一、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的召集 |
二、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的决议 |
三、毗邻建筑物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四、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与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异同 |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矫正 |
第一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专有权 |
一、专有权的客体 |
二、专有权的主体 |
三、专有权的内容 |
第二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共有权 |
一、共有权的客体 |
(一)屋顶平台 |
(二)外墙面 |
(三)电梯 |
二、共有权的主体与内容 |
第三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成员权 |
一、业主大会 |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
(二)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 |
(三)业主大会的管理事项 |
二、业主委员会 |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 |
四、单栋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 |
(一)单栋建筑物的维修 |
(二)单栋建筑物的更新、改建与重建 |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 |
(四)单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 |
第五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一、单行法模式 |
二、民法典模式 |
三、民法典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修改 |
第三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规则补充 |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立法建议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书籍 |
(一)专着类 |
(二)法典类 |
二、中文论文 |
(一)期刊论文 |
(二)学位论文 |
三、外文资料 |
致谢 |
(2)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模式 |
2.1.2 农村土地流转 |
2.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2.1.4 治理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土地制度基本思想 |
2.2.1 地租理论 |
2.2.2 所有权理论 |
2.2.3 土地国有化理论 |
2.3 集体所有制理论 |
2.3.1 集体所有制的提出 |
2.3.2 集体所有制的内涵 |
2.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 |
2.4.1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2.4.2 中国农业发展和改革的“两个飞跃” |
2.4.3 农村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 |
3.1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问题 |
3.1.1 农业比较收益下降 |
3.1.2 短缺经济的终结 |
3.1.3 不少农民放弃农地经营 |
3.2 土地流转的由来 |
3.2.1 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进中的“种粮大户” |
3.2.2 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 |
3.3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3.1 流转速度加快,但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还是承包农户 |
3.3.2 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主要模式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
4.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分析 |
4.1.1 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 |
4.1.2 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
4.2.1 以政府主导的杨凌土地流转模式 |
4.2.2 以政府引导的益阳土地流转模式 |
4.2.3 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 |
5.1 治理底线 |
5.1.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5.1.2 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 |
5.1.3 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
5.1.4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
5.2 治理目标 |
5.2.1 坚持农业现代化目标 |
5.2.2 坚持乡村治理创新目标 |
5.2.3 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
5.3 治理方式 |
5.3.1 政府引导 |
5.3.2 因地制宜 |
5.3.3 企业经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人力资源开发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思想的萌芽(古典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的研究) |
1.2.2 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与理论的形成 |
1.2.3 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研究目的 |
1.3.2 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长期发展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辨析 |
2.1.1 经济发展 |
2.1.2 人力资源 |
2.1.3 人力资本 |
2.1.4 趋势辨析 |
2.1.5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概念辨析 |
2.1.6 人力资源开发概念辨析 |
2.2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机制 |
2.2.1 基于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经济增长模型 |
2.2.2 基于经济增长模型的经济发展分析框架 |
2.2.3 人力资源开发推动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
2.3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途径 |
2.3.1 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
2.3.2 人力资源开发对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 |
2.3.3 保持经济长期发展根本途径是人力资源开发 |
2.4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政策措施 |
2.4.1 基于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分析 |
2.4.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政策选择分析 |
2.4.3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长期发展历史回顾 |
3.1 我国古代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思想 |
3.1.1 傅说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1.2 百家争鸣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1.3 秦汉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1.4 诸葛亮和傅玄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1.5 唐宋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1.6 明清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1.7 近代人力资源开发思想。 |
3.2 人力资源开发中国历代皇朝的经济兴衰 |
3.2.1 主要皇朝的兴亡情况 |
3.2.2 人力资源开发视角下皇朝更替的相关假设及分析验证 |
3.2.3 人力资源开发视角下的皇朝经济发展波动因素分析 |
3.3 人力资源开发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繁荣 |
3.3.1 原住民视角下的当今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繁荣因素分析 |
3.3.2 西方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掠夺 |
3.3.3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自身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繁荣 |
3.4 中外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脉络、对经济的影响及对比 |
3.4.1 中国早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探索、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与域外文明的比较 |
3.4.2 中国古代人力资源开发实践、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与域外文明的比较 |
3.4.3 近代中国的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转型 |
3.4.4 科举制度对人力资源开发的作用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计量分析 |
4.1 中国当代人力资源开发现状 |
4.1.1 中国教育现状 |
4.1.2 中国科技现状 |
4.1.3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收益现状 |
4.2 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现状 |
4.2.1 中国经济在世界上的位次和比重 |
4.2.2 中国与域外国家比较 |
4.3 微观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意愿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 |
4.3.1 数据来源与变量的选取 |
4.3.2 人力资源开发意愿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 |
4.3.3 人力资源开发意愿回归分析 |
4.4 中国经济发展相关因素分析 |
4.4.1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
4.4.2 分析框架及模型的确定 |
4.4.3 中国经济发展相关因素分析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预测 |
5.1 人力资源开发视角下中国经济发展的认识分析 |
5.1.1 中国经济的发展脉络 |
5.1.2 人力资源开发视角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分析 |
5.2 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分析 |
5.2.1 GDP相关概念的提出 |
5.2.2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能耗、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本收益分析 |
5.3 人力资源开发角度下中国经济发展展望 |
5.3.1 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展望 |
5.3.2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的趋势预测 |
5.4 中国未来经济长期发展趋势预测 |
5.4.1 基准数据的确定 |
5.4.2 预测模型的选取和参数的确定 |
5.4.3 预测结果 |
5.4.4 预测结果分析及拓展 |
5.4.5 进一步的预测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人力资源开发视角下经济发展共识 |
6.2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与后记 |
(4)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本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与结构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5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述评及理论基础 |
2.1 理论考察 |
2.1.1 研究成果形式上的考察 |
2.1.2 国内外对村规民约的研究 |
2.1.3 对国内外有关村规民约研究的评述 |
2.2 理论基础及分析理路 |
2.2.1 理论基础 |
2.2.2 分析理路 |
2.3 本章小结 |
3 乡村治理的困境及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
3.1 乡村治理的困境 |
3.1.1 正式制度的实施效果及与乡土制度的冲突 |
3.1.2 村级组织的异化及其村治功效的降低 |
3.1.3 乡村治理资源的匮乏限制了乡村治理的成效 |
3.1.4 "原子化"的村民与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弱化 |
3.2 非正式制度的村治功能与作用 |
3.2.1 非正式制度的涵义、特征与表现形式 |
3.2.2 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 |
3.2.3 非正式制度的乡村治理作用 |
3.3 本章小结 |
4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及功能 |
4.1 非正式制度视野中的村规民约 |
4.1.1 村规民约的涵义及表现 |
4.1.2 村规民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
4.2 乡村治理模式演进中村规民约的变迁 |
4.2.1 村规民约何时出现 |
4.2.2 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及其形态 |
4.3 村规民约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及作用 |
4.3.1 "乡政村治"格局下村规民约的治理实践 |
4.3.2 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作用 |
4.4 本章小结 |
5 村规民约作用的环境 |
5.1 传统乡规民约何以可能—乡规民约治理的条件 |
5.1.1 乡规民约的权威基础 |
5.1.2 乡规民约的权威来源及治理条件 |
5.2 村规民约的作用环境分析 |
5.2.1 经济环境 |
5.2.2 政治法律环境 |
5.2.3 社会环境 |
5.2.4 文化环境 |
5.3 村规民约作用的基础 |
5.3.1 村规民约的社会基础:伦理社会还是法治社会 |
5.3.2 村规民约的效力基础:道德内引还是权力外慑 |
5.3.3 村规民约的形实基础:规范的形式化还是内容的实质性 |
5.3.4 村规民约的关系基础:血缘关系还是地缘关系 |
5.3.5 村规民约的权威基础:组织影响力还是个人魅力 |
5.4 村规民约的作用条件 |
5.4.1 相对独立的空间 |
5.4.2 乡村精英的推动 |
5.4.3 村庄社会组织的发育 |
5.4.4 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 |
5.4.5 村庄议决机构及规则的完善 |
5.4.6 惩戒监督措施的确立 |
5.5 本章小结 |
6 村规民约的外部作用机制:与国家法律的互嵌 |
6.1 机制与嵌入机制 |
6.1.1 机制的含义及应用 |
6.1.2 嵌入机制 |
6.1.3 本文对外部嵌入机制的理解 |
6.2 冲突: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碰撞 |
6.2.1 "争地盘":冲突的表现 |
6.2.2 送法下乡:成效与困境 |
6.2.3 "自留地":传统以及乡政村治下的村级自主治理的合理空间 |
6.3 嵌入机制:吸纳、重构与相互嵌入 |
6.3.1 吸纳:村规民约反嵌入国家法律和权力体系之中 |
6.3.2 重构:国家意志嵌入村规民约之中 |
6.3.3 嵌入式治理:国家力量与地方性知识的有效对接 |
6.3.4 借力:村规民约外靠国家权力增强其效力 |
6.4 互嵌机制的桥梁与纽带:村级组织和乡村精英 |
6.4.1 首倡之功与文本对接 |
6.4.2 执行之力与折衷处置 |
6.5 本章小结 |
7 村规民约的内在作用机制:内化为村民自治 |
7.1 村级组织、乡村精英及村民之于村规民约的角色及作用 |
7.1.1 村级组织之于村规民约的作用 |
7.1.2 乡村精英之于村规民约的作用 |
7.1.3 村民之于村规民约的作用 |
7.2 三合一:村规民约作用的内在机理 |
7.2.1 理论路径与框架构建 |
7.2.2 村规民约内在作用机制的具体体现及相互强化 |
7.2.3 逃离:可能与限度 |
7.3 村规民约内化为村民自治的基础:合意性与社会资本 |
7.3.1 村规民约内化的基础之一:合意性 |
7.3.2 村规民约内化的基础之二:社会资本 |
7.4 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 |
7.4.1 村民自治与村民自治制度 |
7.4.2 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的基本关系 |
7.4.3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 |
7.4.4 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相互促进 |
7.4.5 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依赖于村规民约内外作用机制的衔接 |
7.5 本章小结 |
结语及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由 |
1.1.1 城镇化发展给新机制改革带来新的挑战 |
1.1.2 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呼唤必须深化改革 |
1.1.3 研究者的个人旨趣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研究 |
1.3.2 新机制改革实施情况研究 |
1.3.3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农村 |
1.4.2 农村教育 |
1.4.3 机制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收集阶段的方法 |
1.5.2 资料分析阶段的方法 |
1.6 样本基本特征 |
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1.1 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历程 |
2.1.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范围 |
2.1.3 有关公共财政理论的争议与共识 |
2.1.4 公共财政理论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2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3 财政分权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争议 |
2.2.4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
3.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 |
3.1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体制时期(1985-1993年) |
3.2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为辅”时期(1994-2000年) |
3.3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时期(2001-2005年) |
3.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时期(2006年至今) |
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
4.1 政府财政投入主渠道功能凸显 |
4.1.1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2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3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4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5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分担情况 |
4.2 农村中小学校保运转水平得到提高 |
4.2.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及生均水平逐年提高 |
4.2.2 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逐年提高 |
4.3 农民义务教育负担切实减轻 |
4.3.1 收费项目和收费额度显着减少 |
4.3.2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比例显着提高 |
4.3.3 “营养餐改善计划”取得显着成效 |
4.4 “校财局管”制度促进经费管理精细化 |
4.5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得到保障 |
4.5.1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
4.5.2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
4.6 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
5.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5.1 公用经费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 |
5.1.2 农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转相对困难 |
5.1.3 公用经费仍存在被挤占现象 |
5.1.4 部分地区市直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偏低 |
5.2 “免、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的质疑较大 |
5.2.2 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补助范围及发放方式不尽合理 |
5.2.3 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 |
5.3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
5.3.1 教师工资福利整体水平偏低 |
5.3.2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 |
5.3.3 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
5.4 校舍维修改造机制存在的问题 |
5.4.1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
5.4.2 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
5.4.3 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困难 |
6.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公共财政投入总量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 |
6.2 “分项目”承担主体存在错位现象 |
6.3 公用经费拨付方式缺乏科学性 |
6.4 诱致性变迁改革方式忽视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 |
6.5 教育部门的“弱经费管理权”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基本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 |
7.2.2 以满足学校实际需求为本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 |
7.2.3 构建“以省为主”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以县为主”的校舍维修机制 |
7.2.4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NGO提供公共服务研究 |
二、NGO问责研究 |
第三节 问题与创新 |
一、研究的问题 |
二、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参与观察法 |
四、文献研究法 |
第五节 主要概念 |
一、社会组织与公益性社会组织 |
二、问责与社会组织问责 |
三、公共服务 |
第二章 理论工具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工具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组织合法性理论 |
三、志愿失灵理论 |
四、公共服务提供理论 |
第二节 分析框架 |
一、主体分析:核心利益相关者 |
二、内容分析:合法性的拷问与获取 |
三、工具分析:志愿失灵的防治手段 |
四、逻辑分析:基于公共服务提供理论的比较 |
第三章 问责主体:地位的不平衡 |
第一节 责任关系网的构成 |
一、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二、一张复杂的责任关系网 |
第二节 政府 |
一、作为规制者的政府 |
二、作为公共服务规划者的政府 |
三、政府问责之“延伸”——第三方组织者 |
第三节 捐赠者 |
一、捐赠者及其问责依据 |
二、捐赠者问责的特点 |
第四节 受益人 |
一、对受益人的界定 |
二、受益人问责的依据和能力 |
第五节 一线员工和志愿者 |
一、一线员工问责 |
二、志愿者问责 |
小结 |
第四章 问责内容:一种近视症 |
第一节 参照系:NGO问责的内容框架 |
第二节 关注短期结果抑或长远影响 |
一、外部问责取向:过程优先,兼顾结果 |
二、内部问责取向:关注结果,涉及长远 |
第三节 居于支配地位的资金问责 |
一、金钱的二重性:稀缺性和敏感性 |
二、资金问责的支配性地位 |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资金问责意识 |
小结 |
第五章 问责工具:短缺与失衡 |
第一节 问责工具的识别 |
一、理解“问责工具” |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工具 |
第二节 自上问责工具 |
一、信息披露及其运用 |
二、现场监测及其运用 |
三、财务抽查及其运用 |
四、第三方组织者评估及其运用 |
第三节 横向和自下问责工具 |
一、横向问责工具:独立第三方评估 |
二、自下问责工具:质疑与投诉 |
第四节 问责工具的整体审视 |
一、总体性短缺 |
二、结构性失衡 |
小结 |
第六章 公共服务视角下的问责逻辑:实然与应然的分野 |
第一节 实然逻辑:地位决定问责优先性 |
一、问责逻辑的实然状态 |
二、实然逻辑的危险性 |
第二节 应然逻辑:目的决定问责优先性 |
第三节 再造问责逻辑:从实然到应然 |
一、优先化受益人问责 |
二、强化一线员工和志愿者的问责 |
三、以发展为问责导向 |
小结 |
结语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附录一 研究涉及的13家案例组织 |
附录二 主要调研目录 |
附录三 2011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管理制度 |
附录四 宁波市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资源环境产权融资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径 |
1.5 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产权论 |
2.1 产权理论概述 |
2.2 产权的理论来源及立法沿革 |
2.3 产权内容和种类 |
2.4 产权的功能及价值 |
2.5 影响产权形成的因素 |
2.6 产权的分类 |
2.7 产权制度的构成 |
第3章 资源环境产权论 |
3.1 自然资源产权论 |
3.2 环境产权论 |
3.3 资源环境产权论 |
3.4 资源环境产权的种类 |
3.5 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构成 |
第4章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论 |
4.1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的效率标准 |
4.2 理论依据 |
4.3 资源环境价值论 |
4.4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程序论 |
4.5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费用论 |
4.6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结构论 |
4.7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内容论 |
4.8 资源环境产权界定的结构 |
第5章 资源环境产权利用论 |
5.1 资源环境产权的行使 |
5.2 资源环境产权的交易 |
5.3 资源环境产权的保护 |
第6章 资源环境产权融资论 |
6.1 资源环境产权融资概述 |
6.2 债权性融资 |
6.3 项目贷款 |
6.4 企业债券融资 |
6.5 可转换债券 |
6.6 应收账款质押 |
6.7 票据融资 |
6.8 股权融资 |
6.9 物权融资 |
6.10 特许权融资 |
6.11 无形资产融资 |
第7章 资源环境产权融资策略论 |
7.1 资源环境产权融资策略概述 |
7.2 融资渠道模式 |
7.3 融资顺序选择理论 |
7.4 资源环境产权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7.5 资源环境产业融资模式顺序策略 |
7.6 资源环境产业融资结构策略 |
7.7 资源环境产业融资的优势策略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8.2 论文下一步研究工作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基于建筑场的城市住宅再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论文内容与结构安排 |
2 住宅再生理论发展及场思维分析 |
2.1 住宅再生的释义 |
2.2 住宅演变及再生机理 |
2.3 住宅再生的基准 |
2.4 住宅再生的途径 |
2.5 住宅再生的场思维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3 建筑场理论的要素构成研究 |
3.1 建筑场存在的假设 |
3.2 建筑场存在的哲学思考 |
3.3 建筑场存在的实证分析 |
3.4 建筑场的要素构成 |
3.5 本章小结 |
4 住宅场及住宅场力模型构建 |
4.1 住宅场含义及场力公式提出 |
4.2 住宅性能Vi 的量化评价 |
4.3 住宅需求度D j的量化评价 |
4.4 距离Ri j的量化评价 |
4.5 区域住宅场影响因子 k 的量化评价 |
4.6 住宅场力模型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5 基于场力模型的城市住宅再生机理 |
5.1 场力作用下的住宅性能演变 |
5.2 场力作用下住宅的空间演变 |
5.3 场力作用下的居住分异 |
5.4 基于场力模型的城市住宅再生机理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场力模型的城市住宅再生方法 |
6.1 基于住宅性能Vi 提高的住宅再生 |
6.2 基于住宅需求度D j提高的住宅再生 |
6.3 基于距离Ri j减小的住宅再生 |
6.4 本章小结 |
7 基于场论的城市住宅再生调节机制 |
7.1 城市住宅再生调节机制的内在机理 |
7.2 社会场对住宅再生的调节 |
7.3 经济场对住宅再生的调节 |
7.4 心理场对住宅再生的调节 |
7.5 管理场对住宅再生的调节 |
7.6 住宅再生实施流程 |
7.7 本章小结 |
8 城市住宅再生案例研究 |
8.1 案例研究目的与步骤 |
8.2 青山区住宅演化时空脉络 |
8.3 青山区特色街坊住宅性能调查及评分 |
8.4 青山区特色街坊居民住宅需求度及出行时间调查 |
8.5 青山区特色街坊住宅场力及再生途径研究 |
8.6 青山区特色街坊住宅再生方法研究 |
8.7 青山区特色街坊住宅再生调节机制研究 |
8.8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点 |
9.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1 商业项目调查详细表格 |
附件 2 住宅历史性能指标评定方法 |
附件 3 住宅需求度调查问卷及数据录入示例 |
附录 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 |
(9)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背景扫描:令人“纠结”的中国电视 |
二 研究对象:中国电视产业制度 |
三 问题提出:制度变迁的因素、趋势 |
四 选题意义:实践探索理论探讨 |
五 文献综述:成果众多矛盾突出 |
六 研究方法:历史、文本及制度理论 |
七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及其适用性评述 |
八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电视事业制度起源 |
第一节 “十七年”时期电视概况 |
一 中国电视诞生 |
二 曲折发展之路 |
三 电视任务与内容 |
四 电视工作者与观众 |
第二节 “文革”时期电视军管制度 |
一 制度环境剧变 |
二 极“左”的电视任务、内容 |
三 电视建设进展 |
四 电视工作者与观众 |
五 个案透视电视制度 |
第三节 “两年徘徊”时期电视制度 |
一 制度环境变革 |
二 电视任务、内容 |
三 观众需求扩张 |
第四节 电视事业制度均衡分析 |
一 制度环境基础 |
二 早期电视制度特征 |
三 需求均衡评析 |
第二章 “增量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广告经营制度创新 |
一 电视需求的扩张与转型 |
二 广告产生过程 |
三 持续争议、持续创新 |
四 制度均衡分析 |
第二节“四级办”的扩张之路 |
一 需求扩张加速 |
二 “初级行动团体”制度决策 |
三 “次级行动团体”制度实施 |
四 政策与对策 |
五 制度博弈非均衡 |
第三节 有线电视的兴建与“收编” |
一 市场需求升级 |
二 有线电视兴建 |
三 有线电视政策变迁 |
四 制度均衡分析 |
第四节 产业增长中的制度均衡 |
一 财政、人事制度变迁 |
二 聚焦制度创新个案 |
三 制度均衡分析 |
四 “增量型”制度创新主导因素 |
第三章 “存量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治散治滥”、“集团化” |
一 电视节目需求背景 |
二 “治散治滥”的决策与实施 |
三 “集团化”的决策与实施 |
第二节 “制播分离”制度创新 |
一 制播分离决策“走走停停” |
二 制播分离实施“因地制宜” |
第三节 产业整合中的制度均衡 |
一 制度环境变更 |
二 制度均衡分析 |
三 “存量型”制度创新主导因素 |
第四章 新技术下的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数字电视的产业潜能 |
一 生产能力提升 |
二 消费模式拓展 |
三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
四 世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及政策 |
一 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历程 |
二 传统电视产业进入蜕变期 |
三 中国数字电视制度瓶颈 |
四 制度瓶颈的产业症状 |
第三节 “三网融合”制度创新的博弈 |
一 “三网融合”的提出、纷争、停滞 |
二 “三网融合”的缓慢演进 |
三 国家强力推动三网融合 |
四 “三网融合”中的利益权衡 |
第四节 数字时代中国电视制度成本收益权衡 |
一 党政机构制度成本收益变动分析 |
二 国有电视台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三 投资商执行制度成本收益比较 |
四 潜在收益与行动团体 |
第五章 “需要”、“需求”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观众为什么需要电视? |
一 理论中的观众需要 |
二 生理型收视需要 |
三 社会型收视需要 |
四 发展型收视需要 |
五 收视需要的结构 |
六 收视需要的变化 |
第二节 计划经济下社会需要 |
一 电视的功能与效果 |
二 观众收视需要结构 |
三 党政机构宣传需要 |
四 电视台利益与需要 |
第三节 社会转型中“需要”与“需求” |
一 观众需要与需求变动 |
二 党政机构宣传需要变革 |
三 电视台利益与需要 |
四 社会投资机构需要 |
第四节 “产业化”:满足需要的效率与边界 |
一 制度效率取决于产品属性 |
二 电视事业制度效率评价 |
三 产业制度提升效率原因 |
四 产业化及其社会边界 |
五 观众需要满足了吗? |
结语 制度窘境——如何走出“路径依赖”?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
三、主要创新点 |
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被征地农民 |
二、可持续生计的提出和内涵 |
三、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产生和内涵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概述 |
二、国内研究概述 |
第二章 我国被征地农民生计问题及源头探究 |
第一节 我国被征地农民的产生和规模 |
第二节 我国被征地农民生计安排方式和不足 |
一、户口“农转非”的就业安置阶段(1949-1994 年) |
二、就业安置逐渐让位于货币安置时期(1994-1998 年) |
三、以货币安置为主的多元安置时期(1998 年至今) |
第三节 被征地农民生计不可持续的主要表现 |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难 |
二、被征地农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 |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善 |
四、被征地农民集体福利权益丧失 |
第四节 被征地农民生计不可持续的制度原因 |
一、城乡二元体制 |
二、现行土地产权制度 |
三、现行征地制度 |
四、现行征地分配制度 |
第三章 构建我国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被征地农民生计安排 |
一、美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
二、日本的征地补偿制度 |
三、德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
第二节 我国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的内涵 |
第三节 构建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的主体及作用 |
一、政府层面发挥主导作用 |
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层面发挥载体作用 |
三、家庭层面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
四、个人层面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
第四章 构建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生存保障:深化农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改革 |
一、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征地及其补偿制度 |
第二节 发展保障:统筹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 |
一、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素质与技能 |
二、增加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 |
三、优化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 |
第三节 资产保障:重视被征地农民家庭资产的积累 |
一、提高安置房价值和收益 |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发展账户 |
第四节 产权保障:发展被征地农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
一、设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模式 |
二、扶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
三、选择收益持续稳定的优质项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农村税费实行一次性夏征不妥(论文参考文献)
- [1]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D]. 唐瑞. 武汉大学, 2019(07)
- [2]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 郭栋. 山西大学, 2017(02)
- [3]人力资源开发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研究[D]. 傅强. 青岛大学, 2016(11)
- [4]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研究[D]. 周家明. 南京农业大学, 2015(06)
- [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D]. 汪传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7)
- [6]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D]. 傅金鹏. 复旦大学, 2012(03)
- [7]资源环境产权融资策略研究[D]. 胡胜国.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08)
- [8]基于建筑场的城市住宅再生研究[D]. 李悦. 华中科技大学, 2012(07)
- [9]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D]. 易旭明. 上海大学, 2011(11)
- [10]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体系构建研究[D]. 祁媛媛. 上海交通大学,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