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血液是否应列入产品范围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焦千城[1](2020)在《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对策研究》文中认为2016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关于健康领域长期战略规划。无偿献血工作隶属于卫生行政管理范畴,亦是健康中国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我国医疗技术和服务进步飞快,但国家卫生保健体系的发展与之并不协调。在各地医疗机构接诊病患能力不断攀升的同时,临床医疗机构用血量也迅猛增长。为了保障严峻的血液供应需求,中央文明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需要各政府部门共同协作,实现血液长期的连续供应。研究无偿献血者招募的系统运作过程,对于实现无偿献血工作良性循环,建立长效的血液供应机制及健康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对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角度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和总结国内外关于无偿献血者招募的文献资料,学习借鉴国内外无偿献血者招募的管理、宣传、政策等方面的经验与方法。然后以温州市为例,结合温州市现有的一手管理及血液采集数据。从无偿献血招募的政策依据、管理模式、招募方式方法和成效四个角度介绍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的基本运行模式,通过分析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在方式方法上存在的现状和问题,以及问卷调查研究无偿献血者的捐献意愿情况,根据献血者意愿情况结合现有温州市无偿献血者参与情况、血液采集情况等工作分析无偿献血招募存在的现状。得出客观现实条件局限、招募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影响招募效果的措施因素是现有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得出问题的主要成因在于医疗水平下用血需求激增与供血保障能力失衡、招募体制存在不完善、招募的政策性文件调节作用有限、宣传传播力低、推动作用不佳等。基于困境及其成因分析,本文提出了以政府主导优化无偿献血招募体系建设、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献血者招募机制、拓宽无偿献血文化宣传途径实现献血者招募保留、增强社会参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借鉴市场化运作、社会利益均质化分配、长期教育等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郑琳[2](2020)在《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研究对象上主要选择了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依据核心能力理论、价值链理论,应用EFE矩阵模型、SWOT分析、IFE矩阵模型和QSPM矩阵模型等分析工具,运用文献分析法、系统研究法和问卷与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发现:集团面临医保覆盖广度和深度的提升、终末期肾脏病患者人数的持续增长、国产化技术水平的提升、国家开放民营资本介入独立血透中心、国家政策对国产品牌的支持等机会,血液透析治疗的医保支出巨大、阳光采购、带量采购和集中采购带来的利润低、与国外巨头品牌存在巨大差异、国产品牌技术含量低、产品竞争激烈、国产企业对成本可控性弱等威胁,有自己的营销团队且销售成本较低、企业品牌、产品标准化生产且质量稳、独立血液透析中心、产品种类覆盖齐全、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资金周转快、研发投入持续稳定等优势,专业人才的不足、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成本居高难下、信息化建设有待完善、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学术推广能力弱等劣势。用EFE矩阵对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的机会、威胁、优势和劣势做出了分析评价;从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的内部环境,生产能力、营销、财务、组织、研发能力等以及价值链构成等方面,介绍了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的资源与能力,找出企业的优势与劣势,用IFE矩阵进行了分析评价;综合考虑集团的优势与劣势,以及机会与威胁,得出了增长型、扭转型、多元化、紧缩型战略;后续展开QSPM矩阵分析,最终结果显示多元化战略对应最高的加权得分,发现最佳战略是多元化战略;从多元化战略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应该采用血液净化领域为主产业的发展布局,在科研方面,跟相关行业专家学习,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所建立良好技术关系,加强研发队伍人才建设;在制造方面,应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持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采购及生产成本;在营销方面,应打造专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加强市场营销人才的招聘与培养;在销售方面,应提升集团大医院的销售能力,建立大客户销售信用机制,在集团营销队伍中持续进行销售能力的培训;在服务方面,应降低集团服务能力对个人素质的依赖,打造专业化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体系,加强现有服务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以及通过加强产品、服务多元化,加强产品创新,个性化分配销售资源,确保公司营业稳步增长的途径,保障多元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建设平台、打造一流的团队、积极推动财务体制的优化完善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刘琳[3](2020)在《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众所周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的重大药害事件频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药品安全正处在严峻的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有必要加强和改进药品安全监管能力。西方国家从上世纪初就开始对药品及其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其针对某项具体监管方案或某项具体药害事件进行评价的较多,而从整体上对于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质以及监管体制运行的内在机制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理论家开始关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的系统性深入性尚有不足,实证研究更是比较匮乏。基于此,本文在剖析当前我国药品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础上,提出促进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共同目标,借助风险社会治理理论,对药品产业及监管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内在机理进行探究,进而从体制、机制、法制的层面对药品安全监管的路径进行探讨,最终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药品安全监管的基础理论。何谓“药品安全”?与其说是基于“安全”来界定内涵,不如说是围绕安全问题的根源——“风险”来诠释定义,即如何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将药品风险降低至人们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可见,药品安全监管不仅包含许可、审批、退出、价格等经济性监管机制,还包括产品标准、质量、安全、权益保障等社会性监管机制。有效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内涵是有关药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其外延还包括明确的监管主体、科学的职权划分,以及良好的监管环境。基于此,笔者从药害典型事件、政府监测与检查数据、消费者认知三个层面,对药品安全态势开展实证考察,并得出药品市场需求和供给水平总体偏低,“大产业—弱监管”的结构性矛盾凸显,多元药品安全风险交织并存的结论。第二章是药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药品安全问题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理论,并非单一的法律问题。因此,研究药品安全问题应综合运用跨学科的方法与知识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观察。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药品安全具有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药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治的原因在于利益的内在驱动,找准药品市场中各方利益均衡点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提升才是药品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从管理学角度来看,官僚制、新公共理论和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药品安全治理组织体系构建模型,当前我国以官僚制为基础的药品安全治理组织结构正在向协调治理、整合治理、多中心治理发展,并着力打造一个相对完整的风险治理闭环。从法学角度来看,药品安全治理带有明显的经济法属性,既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不同企业内部之间的秩序调整,这提示了我们如何在尊重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有限度地进行国家干预,同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以确保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提升。第三章是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就监管法律制度的静态框架而言,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建立的是“以中央为主导,以地方为基础,省级以上单设药监,省级以下综合监管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管权的配置呈现“统一、权威、高效”的新特征,同时面临着协调性不足、专业性弱化的可能。与此同时,国家逐步建立起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但基于法律的不完备性,立法层次不够高、部分概念不够明晰、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责任体系不够健全等难题仍待解决。就监管法律制度的动态运行而言,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执行、适用、遵守和社会监督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国家越来越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更多地从风险治理角度来重新审视药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风险控制问题。具体到监管政策层面,中国初步具备了药品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起了较为科学的药品风险评估体系,基本建立起了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制,促进了药品风险信息的公开化。但由于中国医药产业规模较大,多小散乱的局面多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第四章是国外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比较分析。美国、欧盟、英国、德国和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地区)代表,已构建起较为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成熟的监管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从纵向事权划分来看,日本、英国属于单一制国家,药品监管由中央专属行使;德国、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药品实行联合监管。从横向事权划分来看,美国、日本等国家药品监管表现为一元制模式,即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而英国、德国等国家药品监管则表现为多元制模式,除了药品监管部门以外,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为重要补充,共同参与对药品行业的监管。这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我国现有监管机构的纵向设置更接近于双轨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职能,建立相应沟通协调机制,成为今后的改革方向;同时,现有的监管机构横向安排是属于多元制的模式,今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根据政府间横向事权和职能,科学调整机构设置,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对健康产品进行统一市场监管。第五章是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重塑,首要是厘清监管机构的设置及监管权的配置。在借鉴各地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之上,有必要树立统一市场监管理念,精简政府机构,理顺上下关系,打破“职责同构”。并且,科学设置部门内和部门间职责和事权,保证监管的公正性和相对独立性。在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动态运行中,首先,科学立法是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既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又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其次,严格执法是关键。这就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建立健全事前预警制度、事中处置制度和事后应急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与药品相关风险。再次,公正司法是防线。这就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对施害者分施以惩罚,同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受害者实现救济。最后,全民守法是基础。这就要求建立风险交流机制,为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共治体系奠定基础。最后一章是结语。目前,中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如果将药品安全监管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宏观背景下,放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中观环境下,放在多元微观主体的复杂诉求中,不难发现,计划时代遗留的“运动式”行政管理风格难以适应市场时代医药企业的百花齐放;药品生产经营与使用环节的“错位”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目标的实现构成挑战;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药品供需方的利益分歧,并非药监部门的单一职权本身能够解决的。因此,要实现改革与法治的同步,建立有限、有效、有为的法治政府,需要从宏观、中观、微观环境中对监管权限及监管制度进行综合考量。进一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更大的政治担当,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一是构建横向集中、纵向一致的监管体制。在纵向事权划分上,强化药品安全的中央集中监管力量,为药品安全的地方属地监管指引方向、开辟道路;落实药品安全的地方属地监管责任,让药品安全统一监管的政策在地方上生根开花。在横向事权划分上,按照“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实行统一监管,既体现执法的协调性,又保证高风险环节的专业化。二是构建效率和安全相平衡的监管法制。加强药品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做到科学立法;设置权力清单,做到严格执法;保障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司法;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全民守法。三是构建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运行机制。这就需要以风险治理理念为指引,实现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处理好风险预警、风险干预与风险分担的关系,以及处理好风险交流与社会共治的关系。
辛玲玲[4](2020)在《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基因是控制遗传信息在生命机体中传递、表达、调控的基本遗传单位。由于基因本身的生命属性特征,在经历了漫长的争议之后,基因专利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之相应的基因技术快速崛起,为解码生命起源、分析疾病产生的机制不断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育种、生态保护以及医疗制药等领域。专利权产生于传统的技术时代,通过对技术方案授予垄断性私权为中心构建起来。在赋予专利权人技术发明的独占排他权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专利以公开技术的方式惠及社会,避免重复研发和投入。基因技术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位置,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过宽的保护范围会造成专利权人的权利扩张,不利于下游产业的发展;如果权利范围过窄,会影响相关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各国加快基因技术创新的同时,相继围绕基因序列和转基因动植物构建适合本国的专利制度。如何更好地对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界定已经成为当前基因专利领域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有待商榷,对转基因动植物的可专利性也存有回避态度。考虑到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直接影响技术创新以及下游生物产业的发展,我们不得不正视相关专利保护范围完善的议题。本文以基因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为核心,对美国、欧洲基因专利实质授权要件、权利范围界定标准及权利范围发展趋势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重点讨论,探讨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面临的问题。同时在借鉴国外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基因专利保护的现状,深入分析各方利益博弈的基础之上,尝试对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基因专利客体范围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杨晓桐[5](2020)在《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第四章规定了产品责任制度,与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没有明显特别的变化,针对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问题是认定产品责任的关键,二元标准的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建议采用“不合理危险”的一元标准来确定产品缺陷,同时明确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的认定标准。产品自身损害能否用侵权责任救济学界的通说持否定观点,但是少数学者和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将产品自身损害包含在产品责任中,更有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减少诉讼成本。沿用现有的免责事由,《产品质量法》中虽规定了生产者具有发展风险抗辩的资格,但基于诉讼风险和成本的考虑,有难度的发展风险抗辩条款甚少被引用,使之成为一个“沉睡条款”,忽视了发展风险抗辩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民法典草案》在产品责任章节依旧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严格要求使被侵权人诉求无门,建议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中增加重大过失,同时损害结果增加财产损失,同时细化赔偿数额的标准,以减少受害人诉讼负担,维持社会公平秩序。
金奕彤[6](2020)在《C市无偿献血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自199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至今已有20余年。经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献血者的不断努力,我国无偿献血基本能够满足临床用血。但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的时间较短,随着近年来临床用血量的攀升,加之二胎政策开放、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如何持续、及时、足量保障临床用血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构建无偿献血长效机制为大势所趋。本文以C市无偿献血机制为研究对象,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资源数据分析法、调查问卷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C市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现状展开调查,客观评价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原因,结合国内外相关工作的积极做法,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研究的结论是:一、目前C市无偿献血机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协调机制出现偏差,其原因在于政府未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出现了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各部门支持配合献血工作缺乏具体标准、对采供血机构的人员配置倾斜度不够的现象。二是缺乏贴合献血者利益的激励机制,其原因在于缺乏长期、系统的激励机制规划和信息反馈机制的不成熟,导致不能够准确地了解到献血者的需求。三是优质服务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原因在于硬件、软件建设速度未能及时匹配、服务信息化程度不高以及转变服务模式需要时间,导致服务便捷程度欠佳。四是宣传沟通机制精准性不足,主要由于公众接收信息渠道方式不同且对安全献血缺乏深入了解,以致宣传效果不够理想。二、完善C市无偿献血机制存在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通过分散医疗资源、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来完善无偿献血协调机制;通过丰富激励措施推出主体、发布多元实用激励措施、建立激励效果反馈机制来提高对激励机制的重视程度;通过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信息整合、转变服务模式来升级无偿献血服务机制;通过提高宣传频率、精准识别人群、做好舆情控制,来建立行之有效的宣传沟通机制。
黄珈琳[7](2020)在《论血液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文中研究指明不合格血液致人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一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对血液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59条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本文从血液的法律性质入手,认为血液属于准产品,适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血液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
吴文宙[8](2019)在《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香港树仁大学创始人钟期荣(1920——2014)是一位卓有建树的教育家。她先后求学于西迁到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和法国巴黎大学,学贯中西。自1955年起,她定居香港,执教于香港联合书院、崇基学院、浸会学院等,主要从事法学、社会学的教学与研究。1971年,钟期荣有感于香港高等教育学位奇缺,大量有志青年被拒于高等学府门外,遂与丈夫胡鸿烈大律师一道自筹资金创办香港树仁书院(后更名为树仁学院、树仁大学),担任校长,以立德树人为己任。1994年,因她在香港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力,被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香港事务顾问,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2000年,钟期荣因数十年可歌可泣、勤奋办学的业绩,对香港社会有重大贡献而获特区政府颁授“金紫荆星章”。2008年,她与丈夫胡鸿烈大律师一同被中央电视台评选为“2007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被誉为“教育的楷模”。本文梳理了钟期荣的教育人生,归纳了钟期荣的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尝试了多角度评析钟期荣的高等教育思想,探讨了教育家办学的价值所在和香港地区的文化认同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意义。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的核心是“以仁树仁”,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内涵:以“仁”树仁,定位办学之路的办学观,以仁“树”仁,决定管理之策的治校观,以仁树“仁”,成就现代君子的育人观。在将近六十年的高等教育实践活动中,她的教育思想和实践是紧密相连的,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最终形成体系,具有浓厚的爱国情怀、人文情怀和教育情怀。钟期荣创办的香港树仁大学如今享誉中外,是香港私人办学的典范。在整个办学治校过程中,她始终看到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意义,高度重视中文在教学中的比重,积极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力,有力促进了香港年轻一代乃至香港全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
陈慷[9](2019)在《NC公司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优化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血液制品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在多种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面,血液制品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和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对生物药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生物制药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诸多挑战。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伟大工程,提高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采供血浆安全是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NC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现状,对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诊断,提出了运营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营流程有待优化,日常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培训效果不佳,员工工作主动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离职率高,浆站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满足不了现有发展,财务台账填写不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并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的优化措施及建议,认为NC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中,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运营管理流程,加强采浆业务日常规范管理、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合理布局浆站、更新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与媒体沟通合作的有效机制,以上措施旨在加强单采血浆站的运营管理,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不仅对本企业更好地运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意义,也对同类单采血浆站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王亮亮[10](2018)在《输血致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以《解释》第7条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因输血致害导致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但血液的法律属性、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依然缺少明确规定,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比皆是,现行立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过重的责任,与医疗改革的方向相悖,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以《解释》第7条为中心,就上述问题展开论证。探讨输血致害的侵权责任,首先应当明确血液及输血致害侵权的概念,本文认为血液应做广义理解,包括血液和血液制品,且自体血不在此限,而输血致害侵权则是以医疗采供血机构为责任主体的侵权形式。目前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就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血液的法律属性及不合格血液的认定,通过论证分析得出血液属于产品的结论,而有关不合格血液的认定,则是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标准。根据过错的客观化理论,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判断必将涉及医疗过失的判断,本文根据日本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提出“苛以医务人员高度注意义务、同时承认医疗水准相对性”的观点。一般认为,如果血液是产品,必定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本文通过对《解释》第7条规定的解读,认为输血致害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才是最佳选择,并结合经济、医学、伦理学基础,血液的特殊性,社会政策背景及司法实务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明确责任主体是对患者充分救济的前提,由于血液流通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血液不合格,而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运输者责任主体缺位,必将不恰当的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此外,受制于输血致害侵权的特殊性,无论适用何种归责原则都有其不足之处,就过错推定责任而言,依然有法律适用存在冲突、患者举证责任过重、无法适用无过错输血感染的情形的问题。文章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具体为补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将运输者纳入赔偿主体范围之内、建立专项基金,希望对我国输血致害侵权责任提供有益借鉴。
二、对血液是否应列入产品范围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血液是否应列入产品范围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的理论依据 |
2.1 无偿献血招募的概念 |
2.2 文化传播理论 |
2.3 保护动机理论(Protection Motivation Theory) |
2.4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
2.5 政府协同治理模式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3 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的现状分析 |
3.1 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的政策依据 |
3.1.1 浙江省无偿献血招募的鼓励政策 |
3.1.2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落实关于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的文件 |
3.2 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的管理模式 |
3.2.1 温州市献血办公室机构管理模式 |
3.2.2 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募集目标制定情况 |
3.2.3 温州市献血办公室无偿献血招募的模式 |
3.3 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方式方法 |
3.3.1 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途径 |
3.3.2 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方式 |
3.3.3 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的激励方式 |
3.4 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成效 |
3.4.1 温州市政府协同治理下无偿献血者募集工作的成效 |
3.4.2 温州市无偿献血血液采集及供应成效 |
3.5 本章小结 |
4 温州市民无偿献血参与意愿的实地调研及分析 |
4.1 模型构建 |
4.2 温州市无偿献血潜在参与者意愿模型建立及假设检验 |
4.3 温州市无偿献血者参与意向问卷样本的统计分析 |
4.3.1 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2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3 信度效度检验 |
4.3.4 结构模型方程的构建 |
4.3.5 结构方程模型的检验 |
4.3.6 假设检验及路径分析结果 |
4.4 基于问卷调查的温州市无偿献血招募信息的传播情况 |
4.5 本章小结 |
5.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存在的困境分析 |
5.1 献血间隔期与血液保质期的不平衡 |
5.2 固定献血者保留情况不佳,抗风险能力弱 |
5.3 街头无偿献血招募缺位,献血者流失情况严重 |
5.4 季节性招募措施缺位 |
5.5 “温州献血”公众号社会影响力低 |
5.6 信息化服务平台招募功能薄弱 |
5.7 无偿献血宣讲课覆盖率低 |
5.8 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优先权难以保障 |
5.9 易感性与反应效能弱化市民献血意愿 |
5.10 本章小结 |
6 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所临困境的成因分析 |
6.1 医疗水平与供血保障失衡 |
6.2 招募体制存在缺陷 |
6.2.1 献血者保留连续性不强 |
6.2.2 激励度不佳 |
6.2.3 实际可操作效用低 |
6.3 招募政策调节功能具有局限性 |
6.3.1 对街头献血者招募激励作用差 |
6.3.2 应对季节性缺血能力不佳 |
6.4 宣传招募传播力低 |
6.4.1 传播力低辐射 |
6.4.2 招募平台缺乏专业团队 |
6.4.3 宣传招募路径狭窄 |
6.5 基于问卷数据的招募所临困境成因分析 |
6.5.1 献血安全性宣教不到位 |
6.5.2 负面舆论信息影响组织信任度 |
6.5.3 激励措施存在缺陷引发招募困境 |
6.5.4 血液知识普及度低导致自我献血能力认识不足 |
6.6 本章小结 |
7 优化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的对策分析 |
7.1 协同治理,优化招募体系 |
7.1.1 政府部门协同治理,优化无偿献血招募体系 |
7.1.2 建立公平的激励政策,惠及公共设施服务 |
7.1.3 强化政府责任,实现透明化管理 |
7.2 调整思路,引导公众参与 |
7.2.1 拓宽献血服务点范围,加深招募力度 |
7.2.2 注重献血者参与互动,加大保留能力 |
7.3 建立采供平衡的内循环 |
7.3.1 公开公示现有库存与需求量 |
7.3.2 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 |
7.3.3 根据需求量预约性招募 |
7.4 重舆论建设提升公信力 |
7.4.1 加强舆论导向 |
7.4.2 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
7.4.3 公开日活动保障知情权 |
7.4.4 公开招募经费及血液使用情况 |
7.5 适度借鉴市场化运作模式 |
7.5.1 打造专业无偿献血宣传运营团队,提高“温州献血”主体站位 |
7.5.2 以受众为导向,提升招募效能 |
7.5.3 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方式 |
7.6 构建可持续无偿献血教育模式 |
7.6.1 科学学科中增加血液知识 |
7.6.2 提供献血主题实践活动平台 |
7.6.3 出版无偿献血知识趣味书籍、动漫 |
7.6.4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 |
7.7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温州市无偿献血参与意向调查问卷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 |
第2章 理论依据、分析工具与相关研究进展 |
2.1 理论依据 |
2.1.1 核心能力理论 |
2.1.2 价值链理论 |
2.2 战略管理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2.2.1 国外研究进展 |
2.2.2 国内研究进展 |
2.3 战略管理的过程 |
2.3.1 企业战略分析 |
2.3.2 企业战略制定 |
2.3.3 企业战略实施 |
2.3.4 企业战略控制 |
2.4 战略分析的方法与工具 |
2.4.1 PEST分析法 |
2.4.2 波特五力竞争面模型 |
2.4.3 EFE矩阵 |
2.4.4 IFE矩阵模型 |
2.4.5 SWOT分析法 |
2.4.6 QSPM矩阵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外部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行业环境分析 |
3.2.1 国内血液净化行业的发展状况 |
3.2.3 血液净化行业波特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
3.3 EFE矩阵分析 |
3.3.1 关键因素分析 |
3.3.2 关键因素权重的确定 |
3.3.3 EFE矩阵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内部环境分析 |
4.1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发展历程及经营现状 |
4.1.1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概况 |
4.1.2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和人员 |
4.1.3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经营现状 |
4.1.4 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价值链构成 |
4.2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资源与能力分析 |
4.2.1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资源分析 |
4.2.2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相关能力分析 |
4.3 IFE矩阵分析 |
4.3.1 关键因素分析 |
4.3.2 关键因素权重的确定 |
4.3.3 IFE矩阵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确定 |
5.1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SWOT分析 |
5.2 集团使命、愿景、价值观 |
5.3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确定 |
5.3.1 QSPM矩阵分析 |
5.3.2 发展战略的确定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
6.1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
6.1.1 以血液净化领域为主产业的发展布局加强产品、服务多元化 |
6.1.2 加强产品及服务创新 |
6.1.3 个性化分配销售资源,确保公司营业稳步增长 |
6.2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公司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2.1 确保研发投入 |
6.2.2 加强平台建设 |
6.2.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6.2.4 完善财务制度 |
6.2.5 改进内部流程 |
6.2.6 加强集团管理层和员工培训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2 药品安全监管的基础理论 |
2.1 药品安全与监管的内涵 |
2.1.1 药品安全的定义 |
2.1.2 药品安全监管的界定 |
2.1.3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
2.2 药品安全态势的实证考察 |
2.2.1 基于药害事件典型案例的分析 |
2.2.2 基于政府检查监测数据的分析 |
2.2.3 基于消费者问卷调查的分析 |
2.2.4 药品安全总体态势 |
2.3 本章小结 |
3 药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3.1.1 药品安全外部性理论 |
3.1.2 药品安全内部性理论 |
3.1.3 药品安全供求中的成本收益 |
3.2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管理学基础 |
3.2.1 官僚制理论视野下的药品安全 |
3.2.2 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下的药品安全 |
3.2.3 治理理论视野下的药品安全 |
3.3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社会学基础 |
3.3.1 风险社会中药品安全风险放大 |
3.3.2 社会规范的缺失诱发药品风险 |
3.3.3 企业的越轨行为引发药品风险 |
3.4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法学基础 |
3.4.1 适度干预与药品安全 |
3.4.2 社会本位与药品安全 |
3.4.3 实质正义与药品安全 |
3.5 本章小结 |
4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
4.1 药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 |
4.1.1 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垂直、分类走向分级、统一 |
4.1.2 新时期“三合一”背景下的药品安全监管权配置 |
4.1.3 药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缺陷 |
4.2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框架 |
4.2.1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从单一走向完善 |
4.2.2 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的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4.2.3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 |
4.3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执行 |
4.3.1 建立贯穿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监管网络 |
4.3.2 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事中干预机制 |
4.3.3 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事后应对机制 |
4.3.4 药品安全执法过程中的困境 |
4.4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适用 |
4.4.1 药品安全的刑事处罚 |
4.4.2 药品安全的民事救济 |
4.4.3 药品安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 |
4.5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遵守 |
4.5.1 药品企业对法律的遵守 |
4.5.2 行业协会对法律的遵守 |
4.5.3 药品安全守法过程中的困境 |
4.6 药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监督 |
4.6.1 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 |
4.6.2 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困境 |
4.7 本章小结 |
5 国外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5.1 奉行多元主义的美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
5.1.1 集中监管的美国药品监管机构 |
5.1.2 风险立法的美国药品监管制度 |
5.1.3 多元合作的美国药品监管模式 |
5.2 强调多元统一的欧盟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
5.2.1 分级监管的欧盟药品监管机构 |
5.2.2 统一立法的欧盟药品监管制度 |
5.2.3 统一灵活兼具的欧盟药品监管模式 |
5.3 主张法团主义的英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
5.3.1 多元监管的英国药品监管机构 |
5.3.2 柔性立法的英国药品监管制度 |
5.3.3 政社合作的英国药品监管模式 |
5.4 奉行国家主义的德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
5.4.1 联合监管的德国药品监管机构 |
5.4.2 以责任立法为主的德国药品监管制度 |
5.4.3 强调政府干预的德国药品监管模式 |
5.5 强调政府主导的日本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
5.5.1 整体监管的日本药品监管机构 |
5.5.2 严格立法的日本药品监管制度 |
5.5.3 主张政府干预的日本药品监管模式 |
5.6 国外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6.1 国外药品监管法律制度之比较 |
5.6.2 对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6 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 |
6.1 药品安全监管权配置之变革 |
6.1.1 借鉴各地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经验 |
6.1.2 构建科学合理的药品监管体制 |
6.1.3 优化药品监管体制的运作机制 |
6.2 药品安全监管之科学立法 |
6.2.1 明确立法价值取向 |
6.2.2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
6.2.3 完善药品标准体系 |
6.2.4 健全药品责任体系 |
6.3 药品安全监管之严格执法 |
6.3.1 健全药品安全事前预警制度 |
6.3.2 完善药品安全事中干预制度 |
6.3.3 优化药品安全事后应对制度 |
6.4 药品安全监管之公正司法 |
6.4.1 健全药品安全刑事处罚制度 |
6.4.2 完善药品安全民事救济制度 |
6.5 药品安全监管之自我规制 |
6.5.1 提高药品企业自律能力 |
6.5.2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6.5.3 培育企业社会责任软法规制机制 |
6.6 药品安全监管之社会共治 |
6.6.1 树立多元主体共治理念 |
6.6.2 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 |
6.6.3 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 |
6.6.4 强化消费者组织监督力量 |
6.6.5 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共治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7.1 主要发现 |
7.1.1 宏观制度环境:市场与制度反向演进 |
7.1.2 中观制度环境:医药产业上下游错位 |
7.1.3 微观制度环境:主体多元诉求复杂 |
7.2 政策建议 |
7.2.1 体制变革:构建纵向分级、横向整合的监管体制 |
7.2.2 法制变革:构建效率和安全相平衡的监管法制 |
7.2.3 机制变革:构建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运行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我国药品安全状况及规制调查问卷 |
B.我国药品安全状况及规制调查报告 |
C.我国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目录 |
D.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E.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4)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来源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际范围内对基因的争议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因专利概述 |
第一节 基因及基因专利 |
一、基因 |
二、基因专利的种类 |
三、基因专利主要应用领域 |
第二节 完善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基因本身属性考量 |
二、基因专利保护范围关系生物技术产业 |
三、基因技术的潜在风险 |
第三节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面临的问题 |
一、基因专利缺乏限定 |
二、转基因动植物在专利客体中缺乏定位 |
第三章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分析 |
第一节 基因可专利性实质条件分析 |
一、对基因专利新颖性的探讨 |
二、基因专利创造性标准的发展 |
三、基因专利的实用性标准的变化 |
第二节 基因专利权利要求的功能性描述 |
一、基因专利的权利要求的特殊性 |
二、功能性描述下的基因权利范围的扩张 |
第三节 基因专利权利范围的保护模式 |
一、“绝对产品”和“功能限制”保护模式 |
二、基因专利权利范围“功能限制”下的新发展 |
第四章 域外基因专利客体的立法分析 |
第一节 转基因动植物 |
一、美国 |
二、欧盟 |
第二节 人类基因专利保护的发展 |
一、美国 |
二、欧盟 |
第三节 利益衡量下各国的立法选择 |
一、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发展趋势 |
二、基因专利客体的排除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建议 |
第一节 严格基因专利的评价标准 |
一、细化基因专利审查的实质性条件 |
二、限制基因专利权利范围的界定原则 |
第二节 调整基因专利客体的范围 |
一、转基因植物 |
二、转基因动物 |
第三节 关于人类基因专利保护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含译着)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不足 |
一、产品责任制度的基本内涵 |
二、我国现行产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产品的范围不明确 |
(二)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不准确 |
(三)发展风险抗辩规则适用的困难 |
(四)产品自身损害能否适用侵权法救济 |
(五)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狭窄 |
第二章 梳理产品的内涵和外延 |
一、明晰产品法律定义的内涵 |
(一)对“销售”作扩大解释 |
(二)产品法律定义中同语反复的解释 |
二、梳理产品法律定义的外延 |
(一)初级农产品 |
(二)技术性智力产品 |
(三)可控的电能、热能、水能等无体物 |
(四)血液制品、药品、医疗器械 |
第三章 明确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
一、采用“不合理危险”的一元认定标准 |
二、明确产品缺陷的类型 |
(一)产品设计缺陷的认定 |
(二)产品制造缺陷的认定 |
(三)产品警示缺陷的认定 |
第四章 明晰我国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规则 |
一、发展风险抗辩中科技水平的界定 |
二、判断时间的选择 |
三、适用范围的界定 |
四、发展风险抗辩的救济 |
第五章 产品自身损害的救济 |
一、我国学理、立法和司法观点 |
(一)我国学理及立法观点 |
(二)司法实践中关于产品自身损害救济的观点 |
二、产品自身损害侵权法救济的合理性考察 |
(一)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重合的弊端 |
(二)合同关系救济的局限性 |
三、产品自身损害经侵权法救济的范围及标准 |
(一)未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害的产品自损 |
(二)出现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害的产品自损 |
第六章 完善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适当放宽适用条件 |
(一)主观要件中增加重大过失 |
(二)损害结果增加财产损失 |
二、细化赔偿数额标准 |
三、设立衡量赔偿金额的要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6)C市无偿献血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无偿献血 |
2.1.2 个人自愿无偿献血 |
2.1.3 团体自愿无偿献血 |
2.1.4 无偿献血机制 |
2.1.5 固定献血者 |
2.1.6 血液安全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三章 C市无偿献血机制现状 |
3.1 C市政府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历程 |
3.1.1 C市献血工作的四个发展阶段 |
3.2 C市无偿献血机制概况 |
3.2.1 协调机制及服务机制概况 |
3.2.2 激励机制概况 |
3.2.3 宣传沟通机制概况 |
第四章 C市无偿献血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C市无偿献血机制调研情况 |
4.1.1 资源数据分析情况 |
4.1.2 调查问卷情况 |
4.1.3 访谈情况 |
4.2 存在的问题 |
4.2.1 政策协调机制出现偏差 |
4.2.2 缺乏贴合献血者利益的激励机制 |
4.2.3 优质服务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
4.2.4 宣传沟通机制精准性不足 |
4.3 原因分析 |
4.3.1 政府未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
4.3.2 激励机制缺乏长期系统性规划 |
4.3.3 硬件、软件设施建设速度未能匹配 |
4.3.4 公众接收信息渠道方式不同且对安全献血缺乏深入了解 |
第五章 国内外相关经验及启示 |
5.1 国内部分省市的积极做法 |
5.2 国外部分国家地区的经验 |
5.2.1 法国的无偿献血机制 |
5.2.2 美国的无偿献血机制 |
5.2.3 日本的无偿献血机制 |
5.3 对完善C市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的启示 |
第六章 C市无偿献血机制的完善对策 |
6.1 完善无偿献血协调机制 |
6.1.1 分散医疗资源,增加固定献血点位 |
6.1.2 做好顶层设计,构建高效协调机制 |
6.1.3 加大投入力度,充分保障工作开展 |
6.2 重视献血激励机制建设 |
6.2.1 丰富激励措施推出主体 |
6.2.2 发布多元实用激励措施 |
6.2.3 建立激励效果反馈机制 |
6.3 升级无偿献血服务机制 |
6.3.1 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品质 |
6.3.2 加强信息整合,打造便捷服务 |
6.3.3 转变服务模式,力求与时俱进 |
6.4 建立行之有效的宣传沟通机制 |
6.4.1 提高宣传频率,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 |
6.4.2 精准识别人群,提高全民参与献血的意识 |
6.4.3 做好舆情控制,建立畅通的双向反馈机制 |
第七章 结论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C市无偿献血机制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7)论血液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一、血液的法律属性 |
二、血液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血液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四、结语 |
(8)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钟期荣的教育人生 |
第一节 钟生岐巍才 |
一、生于荆楚,家学渊源 |
二、少年立志,求学名校 |
三、考场夺魁,喜获良缘 |
第二节 远水扬清波 |
一、外交苏联,初探仁道 |
二、留学欧洲,融贯中西 |
第三节 香江冀传薪 |
一、执教各校,崭露锋芒 |
二、聚焦香港,心系内地 |
三、树仁之母,桃李天下 |
第二章 钟期荣的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 |
第一节 办学:以“仁”树仁,定位办学之路 |
一、办学理念:孔孟之道不失为济世良方 |
二、办学目标:仁风长存 |
三、办学保障:独立自主 |
第二节 治校:以仁“树”仁,决定管理之策 |
一、以师为本,融洽师生关系 |
二、引进走出,另觅发展之途 |
第三节 育人:以仁树“仁”,成就现代君子 |
一、敦仁:健全人格 |
二、博物:专通并育 |
第三章 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的评析 |
第一节 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学以报国的爱国情怀 |
二、中外交融的人文情怀 |
三、立德树人的教育情怀 |
第二节 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的历史贡献 |
一、树立了香港私人办学的典范 |
二、提升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地位 |
第三节 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的现实反思 |
一、大学生德育状况值得审视 |
二、办学治校需要教育家 |
三、文化认同问题有待重视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钟期荣生平(1920——2014) |
附录二 香港树仁大学发展历程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NC公司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2.1 运营管理的内涵 |
2.2.2 运营管理的内容 |
2.2.3 运营管理的质量 |
3 NC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现状分析 |
3.1 血液制品行业现状 |
3.1.1 国内人均需求不足,市场增值空间巨大 |
3.1.2 原料供应不足,面临严峻挑战 |
3.1.3 总量持续增长,但供需仍不平衡 |
3.1.4 政策东风持续利好,行业前景光明 |
3.2 NC单采血浆站组织管理现状 |
3.3 NC单采血浆站运营现状 |
3.3.1 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
3.3.2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3.3.3 运营模式 |
3.3.4 血浆采集现状 |
3.4 NC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
3.4.1 运营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营流程有待优化 |
3.4.2 日常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
3.4.3 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培训效果不佳 |
3.4.4 员工工作主动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离职率高 |
3.4.5 浆站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满足不了现有发展 |
3.4.6 财务台账填写不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偏差 |
4 国内外原料血浆运营管理经验借鉴 |
4.1 国外原料血浆运营管理经验借鉴 |
4.1.1 制定了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
4.1.2 实行多样化的血浆采集 |
4.1.3 保证质量和安全第一 |
4.1.4 实行有偿献浆制度 |
4.2 国内原料血浆运营管理经验借鉴 |
4.2.1 不断完善血浆站服务体系 |
4.2.2 建立血液应急调配机制 |
4.2.3 寻求强大合作伙伴,引进先进的管理和运营经验 |
5 NC公司运营管理优化的措施及建议 |
5.1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运营管理流程 |
5.1.1 制定与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
5.1.2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 |
5.2 加强采浆业务日常规范管理,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
5.2.1 加强采浆业务日常规范管理 |
5.2.2 落实采浆业务工作,提高质量意识 |
5.3 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
5.3.1 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 |
5.3.2 建立人才梯队,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 |
5.3.3 采用卓越绩效模式,加强对浆站的质量控制工作 |
5.3.4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
5.4 合理布局浆站,更新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
5.4.1 合理布局浆站的基础设施 |
5.4.2 及时更新浆站硬件设施 |
5.5 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 |
5.5.1 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
5.5.2 实行有效的财务预算控制制度 |
5.6 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与媒体沟通合作的有效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输血致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以《解释》第7条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选题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1 国内方面 |
0.3.2 国外方面 |
0.4 研究方法 |
0.5 论文结构 |
0.6 创新与不足 |
1 输血致害侵权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
1.1 血液法律属性及相关概念仍不明确 |
1.2 输血致害侵权归责原则模糊 |
1.3 输血致害侵权主体及责任承担不完善 |
2 血液的法律属性及相关概念分析 |
2.1 概念的厘清 |
2.1.1 血液的含义 |
2.1.2 输血致害侵权 |
2.2 血液的法律属性 |
2.2.1 血液是否为产品的争议 |
2.2.2 本文观点 |
2.3 “不合格”血液及医疗过失的判断 |
2.3.1 血液不合格的认定 |
2.3.2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
3 输血致害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 |
3.1 《解释》第七条适用过错推定归责的倾向分析 |
3.2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
3.2.1 过错推定的基础理论依据 |
3.2.2 血液作为产品的特殊性 |
3.2.3 社会政策原因分析 |
3.2.4 过错推定原则的司法实务现状 |
3.3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之不足 |
3.3.1 法律适用存在冲突 |
3.3.2 患者的举证责任依然过重 |
3.3.3 无法适用无过错输血感染等多种情况的要求 |
4 输血致害侵权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 |
4.1 输血致害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 |
4.1.1 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 |
4.1.2 存在的问题 |
4.2 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及问题 |
4.2.1 医疗机构及血液提供机构的性质 |
4.2.2 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之不足 |
5 完善输血致害责任的立法建议 |
5.1 补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
5.1.1 弥补过错推定责任的不足 |
5.1.2 避免循环诉讼 |
5.2 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 |
5.3 扩大侵权责任主体范围 |
5.4 建立输血致害侵权责任专项基金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简介 |
四、对血液是否应列入产品范围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温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对策研究[D]. 焦千城.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2]A血液净化产业集团发展战略研究[D]. 郑琳. 山东大学, 2020(05)
- [3]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刘琳. 重庆大学, 2020
- [4]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D]. 辛玲玲.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D]. 杨晓桐.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6]C市无偿献血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金奕彤.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7]论血液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J]. 黄珈琳. 法制博览, 2020(07)
- [8]钟期荣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D]. 吴文宙. 深圳大学, 2019(09)
- [9]NC公司单采血浆站运营管理优化策略研究[D]. 陈慷.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10]输血致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以《解释》第7条为中心[D]. 王亮亮. 山东科技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