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文文献综述)
吴至威[1](2021)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王思思[2](2021)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完善研究——以审执分离背景下法院的角色厘定为前提》文中研究指明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适用率低、程序启动难、执行法官适用动力不足等困境,导致其在制裁"老赖"、化解"执行难"以及维护裁判权威上的功能几近空置。实质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困境的根源主要在于相关程序机制的运行存在障碍。如何破除追诉程序的运行障碍,打破审判与执行主体竞合的局面,需要厘清法院的角色定位,进一步明晰各主体的职责界限。具体可以尝试变更执行主体,实现执行权配置三分法,将行政非诉执行交行政机关,刑事财产刑执行交侦查、起诉、刑罚执行机关,民事执行等其他内容交法院执行局。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行异地审理,避免审判与执行法院再次竞合。同时,推行双轨模式,对于行政非诉、财产刑执行中的抗拒执行犯罪行为,沿用传统公诉模式;法院对于民事执行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借鉴监狱内犯罪赋予法警部门立案侦查权。在具体实践中实行执行权、侦查权横向和纵向分工制约,案件移送异地审理,确保程序公正。
张钗[3](2020)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杨苏[4](2020)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特征研究》文中提出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社会中“法律白条”现象增加,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更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本文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理论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关注度不高,虽然指出了本罪在行为对象、行为表现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中存在问题,却没能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有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不够明确。因此有必要从理论角度出发,通过系统探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特征,解决司法适用中的困惑。论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本罪的概述。通过对本罪的立法发展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本罪在客观特征的认定上存在难题,并以此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为本罪的行为对象研究。在“判决、裁定”的认定上,秉持实质解释论,指出调解书理应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同时对于拒不执行有关从业禁止和探望权的特殊判决、裁定,应当分别进行有区别的入罪和严格入罪。在生效的认定上,通过将公告送达的对象严格限定为判决、裁定,以此确定行为人前期已经进入到审判过程中,进而肯定公告送达文书的效力。第三部分为本罪的行为方式研究。在对“作为说”和“不作为说”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对“竞合说”进行理论解构,最终在刑法规范评价层面上指出暴力抗拒执行等事实上的作为行为,本质是对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违反,因此认定本罪是不作为犯。第四部分为本罪的行为表现研究。具体包括行为类型、行为时间点的判断和执行能力的认定。主张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其他拒执行为,应通过分析该行为是否直观、直接地损害了本罪法益且与法律解释列举的拒执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进行判断。第五部分为情节严重的具体判断标准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模糊的情况,指出应当从行为恶劣性和结果严重性两方面严格把握。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文尝试从已有的具体案例出发,结合相关地方出台的规定以及拒执次数、拒执数额和社会影响力,给出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赵新鑫[5](2020)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执行难问题越发严重,“老赖”的数量越来越多,极大地挑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不仅阻碍了司法执行机关公务办理的进展,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然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践当中依旧表现乏力。在司法适用中不仅存在适用比例低的问题,同时存在认定困难、追诉难度大、处罚偏轻、量刑不规范等问题。本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文书数据以及具体案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问题、司法问题进行分析,透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实践中难适用的成因。然后,本文从明确犯罪构成、规范量刑标准、推行异地管辖、完善追诉机制、建设信用体系五个方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提出完善建议,从而为我国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于博[6](2020)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145份裁判文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年执行专项工作期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决占五年间同类判决的74.53%。通过打击据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为推进执行难基本解决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助力,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得到一定改善。然而,近年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仍呈上升态势,尽管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对此加以规制,但仍不能应对该行为所面临社会与司法两方面的现实环境变化。通过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执行工作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现实环境,分析内蒙古地区本罪司法裁判,对其中近四成的新型客观行为表现予以总结归纳,并探析本罪在构成要件特征方面的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论文共分为绪论、现实环境分析、新型行为客观表现、司法认定问题探析和完善路径探索五个部分,并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简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进行研究的背景、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的内容。第二部分为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现实环境分析,通过总结归纳“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阶段中的问题,从包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案件受理量和拒执行为新型化三层面在内的社会环境方面,以及包含刑法规制、刑罚裁量和强制执行法立法带来的积极影响三层面在内的法律环境共两方面内容分析现存掣肘问题。第三部分为新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客观表现分析,结合案例,讨论本罪客观行为不同新型表现形式的行为性质,并结合现有法律和裁判观点界定其司法认定。第四部分为司法认定过程中疑难问题探析,针对本罪司法认定中构罪起算时间、有能力履行、情节严重等要件特征进行理论与法律的分析,明确认定方面的影响因素,并结合犯罪成本分析探讨刑罚裁量对本罪司法认定的逆向影响。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路径探索,针对我国拒执犯罪法律规制层面的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从而完善本罪司法认定,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王旭[7](2020)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文书,更应当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有效执行。但由于现阶段司法环境和诚信机制使然,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困难重重,虽经多方努力,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问题仍远未彻底解决,致使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现今虽并未进行专门立法,但出台了失信惩戒机制,并在民事诉讼法领域进行完善,增大了对有意规避法院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而在刑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加大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惩罚力度,进一步为化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基于理论分析角度来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并未达到实践中具体规范适用的预期目标,我国现阶段实施的法律法规虽然从理论角度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了较为宽泛的解读,但在具体适用中仍然有同案不同判等现象的存在,尚不能充分体现出刑法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本文侧重于选取精典案例,对于现阶段司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对争议焦点的分析中发现了犯罪客观方面认定不明确、债权优先性争议及追诉程序障碍三大具体问题,致力于从理论及实务层面提出实际的解决方法。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从对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中可以分析出我国现阶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的不足与借鉴,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述部分,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罪名的整体演变历程及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构成的探究两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第三部分为通过对司法适用中的案例数据进行整理,进一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中精典案例的争议焦点展开具体分析,并发现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犯罪客观方面认定不明确、债权优先性争议及追诉程序障碍等重要问题。第四部分为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重要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从相关立法层面、司法适用层面及追诉程序三方面来进行论述,力求于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建议。
谢清华[8](2019)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与量刑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有学界观点整理分析的基础上,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白银市三县两区法院司法实践出发,具体阐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法律原因,并结合非刑罚化的观点,提出完善本罪适用的立法路径和相关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逻辑上分为四部分。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基础理论,分析梳理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传统四要件理论体系下犯罪构成方面的争议焦点,以及诸多争议对定罪与量刑方面产生的影响。第二章重点探讨定罪与量刑方面的问题及实证分析。第三章详细阐述分析定罪与量刑产生问题的法律原因。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建议。
吴冬梅[9](2019)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刘丁秋[10](2019)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执行难问题逐渐凸显,这一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执行申请人的权利,而且对法律权威性造成影响。为了解决困扰我国法院的执行难题,更好的运用刑法的规制手段,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沿革情况简述,明确了我国设立本罪的目的。其次对域外法律情况的研究,为我国逐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供了一定借鉴。第三、对本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予以分析,详细分析每一构成要件中存在的理论分歧,为下一步完善本罪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四,研究了本罪与彼罪以及本罪的罪数形态问题,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本罪。最后,分析了本罪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下一步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二、论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文提纲范文)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完善研究——以审执分离背景下法院的角色厘定为前提(论文提纲范文)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困境的实证考察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率低,与立法初衷相悖 |
(二)程序启动过度依赖“运动式司法”+“个案斡旋”,难以形成有效的运行制度 |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遭到排斥 |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的程序障碍原因分析 |
(一)法院外部程序运行导致分权制约难以实现 |
1.法院与受害人、控告人、证人的身份竞合。 |
2.公安机关的侦查职权被法院代为行使。 |
3.检察机关无法独立行使控诉职权。 |
(二)法院内部程序运行悖离审判中立原则 |
(三)侦查程序倒流影响办案效率 |
三、法院角色的厘清之逻辑起点 |
(一)变更执行主体,推行执行权配置三分法 |
1.执行权的配置不宜完全脱离法院。 |
2.执行权配置以“三分法”为宜。 |
(二)变更审判主体,实行涉法院执行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异地审理 |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启动模式完善研究 |
(一)涉行政非诉、财产刑执行的传统刑事追诉程序模式 |
(二)涉法院执行的特殊刑事追诉程序模式 |
1.加强刑事追诉前阶段的证据固定。 |
2.设置执行处罚前置程序。 |
3.启动追诉程序。 |
4.赋予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侦查权。 |
5.明确上下级法院立案侦查职责的分工。 |
6.案件异地管辖的指定与移送。 |
五、结语 |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概述 |
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对象 |
2.1 判决、裁定的范围 |
2.1.1 判决、裁定的类型 |
2.1.1.1 刑事判决、裁定 |
2.1.1.2 行政判决、裁定 |
2.1.2 涉及特殊权利义务的判决、裁定 |
2.1.2.1 关于刑事从业禁止的判决、裁定 |
2.1.2.2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裁定 |
2.2 “生效”的判断 |
2.2.1 生效的时间 |
2.2.2 错误判决、裁定的效力 |
2.3 调解书是否应该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 |
2.3.1 调解书应否成为本罪行为对象的理论争议 |
2.3.2 本文观点——调解书应当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 |
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方式 |
3.1 刑法上关于“拒不”与“不”的区分 |
3.1.1 义务的来源不同 |
3.1.2 不作为的强烈程度不同 |
3.2 关于本罪行为方式的争议 |
3.3 本文观点——本罪是不作为犯 |
3.3.1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 |
3.3.2 作为与不作为竞合的解构 |
3.3.3 本罪应属不作为犯 |
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表现 |
4.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类型 |
4.1.1 具体列举的行为 |
4.1.2 兜底性条款的规定 |
4.2 行为时间点的判断 |
4.2.1 关于本罪行为时间点的争议 |
4.2.2 本文观点——生效说 |
4.2.3 拒执行为前移化的应对 |
4.3 执行能力的认定 |
4.3.1 执行能力的分类 |
4.3.2 判断是否具有执行能力的依据 |
4.3.3 义务冲突下拒不执行行为的认定 |
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判断 |
5.1 现有规定 |
5.2 情节严重的标准 |
5.2.1 行为的恶劣程度 |
5.2.2 结果的严重程度 |
5.3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
5.3.1 存在多次拒不执行行为 |
5.3.2 拒不执行数额巨大 |
5.3.3 社会影响恶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立法沿革与比较法考察 |
一、立法沿革 |
二、比较法考察 |
第二章 构成要件分析 |
一、主体 |
二、主观方面 |
三、客观方面 |
(一) 对象条件 |
(二) 前提条件 |
(三) 行为条件 |
(四) 情节条件 |
第三章 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适用比例偏低 |
二、认定存在困难 |
三、追诉难度大 |
四、刑种不全面、处罚偏轻 |
五、缺乏统一裁量标准 |
第四章 成因分析 |
一、立法层面存在缺陷 |
(一) 适用对象不明确 |
(二) 主体限定过窄,缩小了适用范围 |
(三) “情节严重”标准过于抽象、宏观 |
(四) 没有较完善的追诉体系 |
(五) 管辖权设置不合理 |
二、司法层面缺乏有效的适用体系 |
三、社会环境制约因素 |
(一) 法治信仰尚待加强 |
(二) 社会诚信机制有待完善 |
第五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问题完善建议 |
一、明确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 |
二、细化定罪量刑标准 |
三、推行异地管辖,厘清人民法院的诉讼地位 |
四、完善追诉相关配套机制 |
五、加大违法成本,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145份裁判文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2 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现实环境 |
2.1 社会环境 |
2.1.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
2.1.2 案件量逐年增多 |
2.1.3 规避执行行为新型化 |
2.2 法律环境 |
2.2.1 刑法规制存有不足 |
2.2.2 刑罚威慑力度较轻 |
2.2.3 强制执行立法在即 |
3 司法实践中新型拒执行为客观表现 |
3.1 新型隐匿财产行为 |
3.1.1 利用网络渠道隐匿财产 |
3.1.2 隐匿名下保险行为 |
3.1.3 隐匿个人名下新收入行为 |
3.2 新型转移财产行为 |
3.2.1 提前转移财产行为 |
3.2.2 通过家庭关系转移财产行为 |
3.2.3 通过其他债务转移财产行为 |
3.3 新型逃避、抗拒执行行为 |
4 司法认定过程中疑难问题探析 |
4.1 构成犯罪起算时间节点之界定 |
4.1.1 理论与法律制度分析 |
4.1.2 司法实践之认定 |
4.2 “有能力履行”之界定 |
4.2.1 理论与法律制度分析 |
4.2.2 司法实践之认定 |
4.3 “情节严重”之界定 |
4.3.1 理论与法律制度分析 |
4.3.2 司法实践之认定 |
4.4 犯罪成本分析 |
4.4.1 内蒙古地区拒执犯罪量刑分析 |
4.4.2 同相似罪名量刑情况比对分析 |
5 完善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路径探索 |
5.1 完善本罪罪状表述 |
5.1.1 明确犯罪对象 |
5.1.2 明确犯罪主体 |
5.1.3 明确构罪特征 |
5.2 完善本罪刑罚惩戒 |
5.2.1 规范本罪适法统一 |
5.2.2 规定本罪从重情形 |
5.3 完善本罪司法衔接 |
5.3.1 构建完善执行“证据链” |
5.3.2 统一三机关认定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概述 |
2.1 罪名演变的历程 |
2.1.1 起源—1979 年刑法 |
2.1.2 发展—1997 年刑法及法律解释 |
2.1.3 修正—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 |
2.2 犯罪构成的探究 |
2.2.1 犯罪客体 |
2.2.2 犯罪客观方面 |
2.2.3 犯罪主体 |
2.2.4 犯罪主观方面 |
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 |
3.1 司法适用总体情况 |
3.1.1 司法审判案件数量递增 |
3.1.2 地区间适用差异较大 |
3.1.3 量刑轻刑化趋势明显 |
3.1.4 自诉程序适用率高 |
3.2 犯罪客观方面认定不明确 |
3.2.1 案例简介 |
3.2.2 争议焦点 |
3.2.3 理论分析 |
3.3 债权优先效力争议 |
3.3.1 案例简介 |
3.3.2 争议焦点 |
3.3.3 理论分析 |
3.4 追诉程序障碍 |
3.4.1 案例简介 |
3.4.2 争议焦点 |
3.4.3 理论分析 |
4 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路径 |
4.1 相关立法层面的完善 |
4.1.1 出台强制执行法 |
4.1.2 科学构建我国征信机制 |
4.1.3 明确债权优先效力 |
4.2 司法适用层面的完善 |
4.2.1 细化司法解释中犯罪客观方面 |
4.2.2 探索建立案件集中管辖 |
4.2.3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部分 |
4.2.4 重视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 |
4.3 追诉程序的完善 |
4.3.1 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机构 |
4.3.2 重构自诉程序立案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与量刑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述 |
第一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发展背景 |
第二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基本理论 |
第三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争议焦点 |
第二章 定罪与量刑问题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定罪方面的问题 |
第二节 量刑方面刑罚不均衡的问题 |
第三章 产生问题原因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模糊 |
第二节 部分法律术语内涵不清 |
第三节 罚金刑适用标准不明 |
第四节 与其他罪名的竞合问题 |
第四章 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建议 |
第一节 立法层面的完善 |
第二节 司法实务层面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立法情况 |
(二)国外立法情况 |
(三)国内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结构 |
第一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沿革 |
一、本罪的确立阶段 |
二、本罪的发展完善阶段 |
第二节 域外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 |
一、日本 |
二、德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
第一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
一、犯罪客体 |
二、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界定 |
一、“有能力执行”的理解 |
二、“拒不执行”的把握 |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范围 |
一、主体范围的理论纷争 |
二、案外人的主体身份界定 |
三、单位的主体资格 |
第四节 犯罪主观方面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本罪与彼罪的界限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 |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第二节 本罪罪数形态认定 |
一、本罪想象竞合的认定 |
二、本罪牵连犯的认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在的问题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操作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完善 |
一、立法上明确犯罪构成认定标准 |
二、追诉程序上不断提升执法力度 |
三、司法操作上规范执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文参考文献)
-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研究[D]. 吴至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完善研究——以审执分离背景下法院的角色厘定为前提[J]. 王思思. 法学杂志, 2021(02)
-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张钗. 天津大学, 2020
-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特征研究[D]. 杨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研究[D]. 赵新鑫. 山东大学, 2020(02)
-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145份裁判文书为例[D]. 于博.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研究[D]. 王旭.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与量刑法律问题研究[D]. 谢清华. 兰州大学, 2019(02)
- [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适用研究[D]. 吴冬梅. 江苏师范大学, 2019
-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研究[D]. 刘丁秋. 黑龙江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