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实施林业分类经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杨蕴希[1](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文中认为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明确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共同主导的“三权并行”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用以提高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对地方、学校及学生需求的适切性。地方和学校在国家意志的授权下获得了相对的课程自主权,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开展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实施、组织课程评价等一系列课程相关活动,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课程知识融入地方课程体系提供了良好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地区、特定民族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沿袭而来的无形、活态流变的文化资源,是唯一的、活态的、流动的文化记忆与历史见证,其内容涵盖大量极具地方特色的知识内容,是地方课程的重要知识来源和开发素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开发研究,不仅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有效探索,还能够充分利用丰富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完善地方课程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教育的全面发展,对地方人才培养、地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地方经济社会的进步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有鉴于此,本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为研究对象,结合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具体案例,运用文献、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循着“在这里”“去那里”“回到这里”,亦即“田野前”的“应然”、“田野中”的“实然”、“田野后”的“使然”和“诚然”综合的研究思路,同时注重人类学中“自我”与“他者”,社会学中身份自觉与社会认同,文化学中文化多元与文化交往等学科理论视角的引入与运用,意在逐步解答“何以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及其开发对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对地方课程体系建设与完善何以可行且必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何以优化”等问题。为此,围绕主题从绪论(研究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意义、概念澄清)、理论阐释、学科视角、研究对象与方法、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现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评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优化对策、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等方面展开了具体的研究,力图呈现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到理论的综合研究特征。本研究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问题意识的切入及其概念的阐释,并将之与主题密切紧扣,以突出研究旨趣,彰显研究目的。其中,较为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实证对象——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中丰富斑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禀赋及其开发的形式与内容,展示了流域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高度认知、自觉以及取得的一系列实践成效;同时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尚存在着课程资源不够、课程目标缺失、文化环境蜕变、主体效能较低、评价反馈不足等“实践困境”,存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情感价值剥落、课程开发功利趋向明显、课程生态失衡等“困境归因”。在此基础上,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意义与价值高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的多维建构、课程内容的多重优选、课程主体的多效赋能、课程实施的多类统整、课程评价的多元交互等内容,就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对策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在其中展示出了一定的学术见解。
刘欢[2](2020)在《我国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利风景区作为旅游业重要组成部分,对旅游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建设与管理,除了满足地方修复水工程、维系水资源、美化水环境等多层级多方面的需求外,也给当地的生态保护、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改善。早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一些基层水管单位就曾经尝试发展水利风景资源从而推进水利旅游。水利部在1997年颁发了《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从2001年至今,水利部分17批次共批准设立了832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但随着时代的推进以及生态文明要求的不断提高,其涌现出的开发不当、管理不善等问题也日益明显。本研究主要包括梳理水利风景区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以及发展轨迹,研究分析国内外水利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和管理模式。通过总结我国水利风景区过去在行政管理上成效及优势、问题及不足,探析在机构改革及三定方案出台后水利风景区在机构改革上将会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形势,从而提出良好运行水利风景区管理机制的具体办法以及更好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上述研究内容,采用实地调研、对比研究等研究方法。提出了在管理体制方面完善水利部的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能、与有关部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明确“条块”关系与职责、加强法规和部门规章保障、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的建议,在管理机制方面加强激励机制、加强激励机制、构建信息基础平台和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动态监管与退出机制及加强政策研究和第三方评估方面的建议。
肖隐琼[3](2019)在《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森林资源同时拥有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而生态公益林是主要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森林、林木、林地。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国家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了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活动,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无法实现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会挫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因此,为了调动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就必须对其损失的经济效益进行弥补,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就是弥补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经济损失的手段。我国已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虽然在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例如补偿给付主体单一、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等,影响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对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梳理,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意见。除去引言和结语,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界定,介绍了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内涵、法理依据以及核心要素;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现状,从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开始,然后介绍了这项制度迄今为止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了目前在实践中呈现出来的几个主要问题,分别是补偿给付主体单一、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试图找出从根源解决问题的方法;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及成因,从补偿给付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些有利的参考。
陈茜[4](2018)在《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价值研究 ——以花垣县子腊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几十年来,中国扶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2011年国务院公布中国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说明现阶段中国仍然存在较大面积、“久扶难脱贫”的经济洼地。值得强调的是,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竟有10个为少数民族地区,这就意味着当前中国的贫困问题中,少数民族的贫困现象在贫困范围、贫困规模、贫困程度、脱贫难度等多方面可能存在相对更为艰巨的困难和强大的阻力,这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与此同时,中国贫困地区范围与生态脆弱区范围的面积大部分重合,以往扶贫工作中重经济、轻生态等扶贫问题也屡见不鲜,而不少曾经生态环境优良的少数民族地区竟也出现生态衰退或生态灾变伴生的生态贫困现象。着眼于中国民族地区扶贫的特殊难题和生态扶贫的长远目标,对于以自身传统文化作为关键区别的各少数民族而言,民族文化对本民族的全面发展是否产生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尤其对本民族当前经济增长和生态维护是否产生阻碍作用,在以往扶贫攻坚过程中是否成为脱贫阻力或生态制约,又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原因使得民族文化无法发挥出原本具有的经济与生态正效应,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的现实问题。当前,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不少学者深入研究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提出生态扶贫或者绿色扶贫理念,积极探寻兼顾经济与生态双重效益的扶贫新路径。在上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苗族贫困群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既然特定民族文化与相应民族的贫困关联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哪怕仅着眼苗族及其文化进行研究,也是一个无法短期完成的艰巨任务。那么,不如聚焦于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苗族村寨,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梳理和验证相关的扶贫理论与观点,分析当地苗族传统文化资源对其生态扶贫实践的价值,以期达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目的。与此想法最契合的,正是民族学常用的“解剖麻雀”的方法,指明了由点及面的思路。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麻雀”,逐步逐层、认真细致地解剖,了解“器官”组成、位置、关联及功能等方方面面,然后分析总结出鸟类的共性,从而为认识其他鸟类提供理论指导或者有益参考。遵循民族学这一成熟可靠的方法,就可以让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价值研究,在子腊村这只“麻雀”的认真解剖下成为可能。要想做好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当代价值研究这一问题,基本遵循如下思路:苗族文化资源在田野点的生态扶贫中是否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么具体有哪些文化资源,分别具有哪些价值?这些苗族文化资源中,哪些内容可以应用于生态扶贫实践,以及如何应用来解决当地生态贫困等问题?上述思路可以通过在田野点调研和分析来逐层理清:一是全面了解田野点概况,尤其是当地苗族文化现状,当地生境情况,苗族文化与当地经济和生态状况的关联,以及苗族文化中与生态扶贫关联紧密或者值得关注的资源要素等内容;二是深入调查田野点整体贫困的根源,尤其需要关注当地是否存在与苗族文化及其变迁而导致的贫困原因,如果存在则需要找出具体内容、作用途径、以及影响后果;三是从田野点现有苗族文化资源中认真遴选出有利于自然环境维护和整体脱贫致富的文化资源和要素,探讨将这些苗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的现实路径,或者提出这些文化要素如何参与、推动生态扶贫的方法或构想;四是研究田野点苗族文化在生态扶贫实践中的博弈,分析国家权力、市场资本、民间力量等多方博弈之中的苗族文化,了解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现实作用、可借助力、以及可能阻力,探讨苗族文化资源如何参与其中才能更有利于推动生态扶贫进程。在众多符合要求的苗族村寨中,花垣县子腊村是与该课题比较契合,调研条件相对成熟的田野点。通过文献查询、访谈调查、参与观察等得知,子腊村作为一个苗族文化底蕴深厚、传承较好的纯苗族村寨,其生产与生计仍然大多依循着当地苗族传统,但也面临着外来文化的渗透与冲击。历史上,子腊村曾经远近闻名,村民们普遍比较富裕,并拥有“子腊贡米”等众多的苗族文化珍品。随着时代的前进和文化的变迁,子腊村的生态环境大不如前,成为影响该村整体经济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时至今日,在花垣县这一国家级贫困县的众多贫困村中,子腊村属于位置偏远、经济落后、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较大的类型。不论从田野调查资料分析,还是从杨庭硕、罗康隆等学者的生境或“文化生态共同体”视角分析,都可以发现该田野点的长期贫困、难断“穷根”的现象,不仅是经济和生态双重因素相互影响、导致整体状况下行的问题,而且还有苗族文化等因素在其中产生了重要的排斥或阻碍作用,主要包括传统文化变迁与生态环境脱嵌,传统文化变迁与生态环境演替背向,国家权力的在场与民族文化的无序以及资本市场的牵引与民族文化的错位四个方面的内容。对该贫困村而言,苗族文化在生态衰退、经济困顿等生态贫困要素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当地现有的众多苗族文化资源中,相对成熟、可资利用、适合应用于生态扶贫的资源或要素,主要包括“子腊贡米”、苗族刺绣、苗族歌舞和苗族宗教等。机缘巧合下,“湖南花垣子腊贡米复合种养系统”于2017年6月成功入选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从此,子腊村不再是当地众多贫困村中毫不起眼的一员。而是凭借“子腊贡米”等苗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苗族文化资本的开发,终于跃入相关扶贫部门、资本市场和公众的视野聚焦区,并有望获得更多扶贫资源汇聚的扶贫重点村。在“子腊贡米”生态产业的带动下,其余苗族文化资源和要素也可能成为丰富当地生态扶贫思路和推动整体发展的有益助力。然而,苗族文化资源应用于生态扶贫实践不可能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子腊村多年来扶贫攻坚的实践,以及当前生态扶贫探索中发生的众多博弈案例,就是较好的证明。幸而,在错综复杂的多方博弈中,苗族文化仍然大有用武之地。在子腊村的田野调查和扶贫实践中,传统苗族文化对子腊村的生态修复、经济增长、整体发展等方面的良好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和体现,那么苗族文化资源对生态扶贫的当代价值也就可见一斑。通过对子腊村开展田野调查,再借助相关理论的指导和分析,可知苗族文化作为指导当地苗族生存、发展、延续的信息体系,既是经过长期检验的、认可度高的、行之有效的、并能兼顾当地生态与经济双重目标的调和剂,又是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的、潜力巨大的宝贵文化资源。大力发展蕴含苗族生态文化精髓的苗族生态文化产业,是目前当地修复生态环境、整体增收脱贫、保持生态扶贫实效和长效的良好途径。最终,在获得苗族文化资源对生态扶贫具有生态和经济价值的肯定答案的同时,子腊村苗族文化资源挖掘和应用于生态扶贫的经验、教训、案例分析及理论总结,对其他苗族贫困群体而言,甚至对其它民族贫困地区而言,有可能成为其发展生态经济、提高贫困群体长久收益、推动生态扶贫进程的有益参考和借鉴。
文清[5](2018)在《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指出云南省林地资源丰富,多项指标位列全国前列,不仅是西南地区生态屏障,更承担着维护全国、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然而,云南的生态环境也相对敏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云南省特殊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下,国有林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林区农户对森林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重经济轻环境的倾向依然较为突出。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云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美丽云南的迫切需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林农户日益成为林地经营的主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群体,其行为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这个群体在面对国家为了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功能效益而实施的林地生态效益补偿时,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行为方式和响应对于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在森林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等方面作用的发挥,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利用云南省部分县市的实地调研数据,从微观层面考察了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效益补偿的行为响应。具体而言,首先,对云南林地森林生态自然资源和林地森林生态经济林区统计总量与森林生态文明经济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未开发利用和未保护好等系列问题进行系统、完整、统一的梳理;然后,利用调查数据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农户经济活动和林地经营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以掌握林区农户经营行为调整的总体背景;再者,考察了林区农户经营林地的基本特征,林农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认知与偏好,为理解林农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调适行为奠定基础,并为完善生态补偿方式提供现实依据;进一步地,基于受偿者视角,并从正向与负向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补偿支付主体的视角,研究了林区农户对参与林地生态补偿支付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林地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提供新的思路;考虑到林地生态保护是多方参与的结果,本研究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林区农户博弈模型,以期通过寻找纳什均衡解来分析得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思路;最后,综合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关于增加林业经济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规范农户对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的有关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尽管林区农户普遍认为近年来当地林业生态环境变得更好了,但有超过半数的农户认为林地生态环境保护阻碍了地方经济发展,多数(66.67%)农户认为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能激励他们保护林地;对于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则有69.25%的农户倾向于选择现金补偿。(2)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能显着地促进林区农户通过修建界桩、界石以及界沟等方式以维护林权,也能激励林区农户采取林地防火、种植树木等措施保护和投资林地而促进生态环境改善,表明林地生态补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林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不过,林地生态补偿对农户的林地获取行为影响并不显着,林农并未因此而减少其在林地中的获取行为,这意味着林地生态补偿并未明显改变林区农户的经营方式;(3)生态功能区大多数林农对生态补偿支付持有肯定态度,愿意支付一定费用以支持政府的生态补偿计划。这说明,林区农户同样也认可林地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并支持“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不过,影响专业户与兼业户、传统散户与种植大户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关键因素存在显着差异。(4)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发现从引导林区农户改变行为的角度来看,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不完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问题关键在于农户得到补偿以后是否实施林地保护,取决于保护与开发的效益权衡。在目前的林地生态效益补偿水平和制度下,林农的经营行为难以有效改变,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充分认识云南的森林和林地的生态价值及战略地位,加大政府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森林和林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规范农户对生态效益补偿的行为响应。促进森林及林地生态环境效益持续增进和林业经济全面振兴。
南楠[6](2018)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文中研究表明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承担着统筹安排城市绿地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各类绿地的重要功能,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绿地被其他类型的建设行为侵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不佳,影响城市绿地发挥生态和服务功能。而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是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改善规划实施的重要方法。本研究综合运用质性研究法、深入访谈法、案例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等四种方法,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情况和部分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对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园林建设管理等方面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进行访谈,并对城市绿地未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进行回溯性分析,综合提出研究结论。论文认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是一个以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实施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实施内容,有关制度和实施运作机制为实施方式的体系。论文从“一致性”评估思路出发,总结提出法律法规体系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基础性要求,以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分类、内容要求特征、表达形式特征和强制性特征。从“执行力”评估思路出发,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过程维度分析,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方式归纳为三项核心制度和四个实施运作机制,总结了完备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四种基本特征。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是是基于规划对比和实施过程分析等基本方式,对已经实施一段时间或实施期满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结果、实施过程等方面内容开展的评估评价工作,目的是通过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最终推进规划实施、实现规划目标。其基本理论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价值选择、目标、任务、原则、对象、内容、指标和评估途径等内容。针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核心内容,即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论文提出以“建设管控状况”(结果评估)和“实施制度机制”(过程评估)为基础性评估对象:其中,建设管控状况评估以“目标—方案一致性”为评估内容,按照性质、数量、结构、位置、边界五种类型进行评估;实施制度机制评估以完备性、合法性、有效性、公正性为评估内容,并针对以上内容提出了评估指标和评估途径。此外,本论文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发展策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策略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组织策略建议。本论文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体系的论述,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理论和方法的论述,特别是对于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的系统性构建,具有创新性;同时,研究也为构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制度,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提供了借鉴参考。
吕忠[7](2018)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边界的生成逻辑》文中认为基于“垂直互动-水平互动-政社互动”的分析框架,以襄阳市石花镇、吴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例,本研究集中探讨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边界的生成逻辑问题。第一章首先从宏观层面审视了乡镇行政执法困境的现状与成因,并对已有的解决思路进行了分析概括。然后,详细介绍了案例内容,为后续研究之开展做好铺陈工作。第二章从抽象维度还原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雏形的生发过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乡镇政府赋权需求与县级政府控权惯性复合的结果。乡镇政府赋权需求的背后,具备扩权与强权两条行为逻辑线索的支撑,中央政府所供给的一系列“政治机会结构”为赋权需求转化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压力型体制、向上负责制以及单向度监督环境的结构约束,使县级政府行为在控权惯性的作用下,抑制了改革效果的释放。第三章聚焦了处在真实空间中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之权力轮廓的进一步演变过程,包括侧重权力体系运行内在层面的水平互动和强调权力运行过程外显层面的政社互动。在水平互动环节,研究发现,在既有“条块结构”约束,以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不系统性影响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未将原先镇域范围内执法机构间协调成本充分内部化。不过,处在总体性权力网络中的乡镇综合执法局,通过前移行政执法工作端口,成功实现自我赋能。政社互动研究部分,基于合法性话语结构分析视角,尝试挖掘“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这两种冲突现象之间的隐秘内在关联。研究发现,在现有政治体系下,伦理化的“人民政治”话语与理性化的法律话语之间的张力矛盾,塑造了乡镇行政执法权力机构的名实分离取向,是乡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两张皮”现象(即表面上“文明执法”与实质上“暴力执法”)产生的结构化动因。第四章整合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边界的生成逻辑链条,并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在结论部分,结合研究发现,与相关理论进行了对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代表了由强国家自主性结构支撑出台的改革类型,其成功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改革监督机制。垂直互动、水平互动分析表明,作为一种渐进性改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受到了体制路径依赖的负面影响。变革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是克服改革异化现象,实现国家基础能力稳步提升的可行途径。
李晓飞[8](2016)在《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增添民生福祉、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林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已表现为强烈的生态需求,国家对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也空前地重视。然而,林业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为深远的产业之一,林业部门作为林业管理部门,也受计划思维影响较为深远,林业建设没有充分发挥出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市场优势,提高林业产业活力,我们国家提出建立林业分类管理制度。然而时至今日,林业分类管理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在职能履行方面发生了“缺位”“越位”的问题,导致林业分类管理政策的“失灵”。本文的研究就是尝试通过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来纠正林业分类管理政策的“失灵”。本文以林业管理、政府职能相关理论为依据,通过对我国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分析,指出政府职能在林业分类管理方面存在的“缺位”“越位”的问题,并对产生这种偏差的观念和体制方面的因素进行剖析。由于新疆天然具有分类管理的优势,因此以新疆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通过林业管理人员观念更新,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组织机构的改革等政策措施来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缺位”“越位”。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系统分析法。
杜昌建[9](2014)在《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是有效提高人口素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重要途径。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必须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在提高人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相关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可以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自然生态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发展的进程,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大力发展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关键环节。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生态理念和借鉴西方先进的生态主张的基础上,以国内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严峻现实与当前我国公民整体生态文明素质不高的现状为出发点,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途径,以多种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质为落脚点,借助理论论证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手段,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以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生态观、培养生态公民为最终目标,对我国生态文明教育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观点和主张。论文导言部分对相关研究现状作出了评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以及创新点等。第一章着重分析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特点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章在梳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种种问题的原因。第三章则梳理了生态文明思想产生的渊源,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我国古代与西方现代的生态文明思想等方面阐述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理论基础。第四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同时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培养生态公民,并把这一目标细化,进而围绕教育目标确立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第五章首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对生态文明教育进行体制建构,其次从保障机制、动力机制与评价机制三个方面构建生态文明教育的运行机制,最后从施教队伍、教育方式和区域差异等方面确立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原则。第六章在前一章宏观体制机制建构的前提下,具体论述了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的三大途径——家庭生态文明教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与社会生态文明教育,进而给出了生态文明教育落实的一些具体方法。论文的结束语在简要总结全文的基础上,预测了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教育目标界定不一的现状,本文从教育的本质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性质方面把生态文明教育的最终目标确立为培养具备科学生态观及相关行为能力的生态公民,并对科学生态观与生态公民的内涵进行界定。同时,本文从人的心理结构与知行关系角度把这一目标进行细化,以利于在实践中操作。文中还强调要把生态文明教育列入我国正规国民教育体系,以使其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此外,本文侧重于从宏观层面对我国生态文明教育进行体制机制建构,从理论上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提供有效的制度设计。
王杰[10](2014)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研究》文中认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国有林区,由于森工企业长期的过度采伐导致森林资源危机和林业企业、林区经济危困,森林资源管理问题愈加突出。落后于市场经济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为了协调森林资源再生和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业部门出现了重大变化,森工企业开始从采伐森林向加强森林管护和营造林转变,木材生产调减、森林培育和管护增强。国家林业局部署要加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将天然林划分为国有生态公益林和国有商品林,推动森林分类经营向纵深发展,以有效解决经营管理粗放的问题;2004年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部分森工企业局进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晰,但由于试点的森工企业局存在着多重目标,无法有效实行企业化经营还影响了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发挥,建立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但有效地对国有森林资源进行管护和经营,还能实现各自明确的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森林资源的主导功能,兼顾其它效益;对于经营组织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资源、环境、生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在这种背景下,单纯用财务指标反映绩效是很不准确的,因此,在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完善其分类经营组织绩效评价体系,将会更好地推进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和成果进行梳理,采用历史与现实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问卷调查和实地考查、专家打分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组织绩效管理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界定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的概念,在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分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和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明确各分类经营组织的经营目标,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在不影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进而明确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结构模型。在现有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下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进行梳理和分析,国有森工企业集团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的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表现较差。分析影响组织绩效发挥的原因,绩效评价体系滞后、林业制度不健全、林业产业不成熟、林业市场不完全和经营组织自身不足等起到了影响和制约作用:绩效评价体系的滞后性将无法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的绩效,即使在其它制约因素改善的情况下也无法起到科学监督和有效激励的作用,因此把经营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改善作为首要工作进行研究。构建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框架,运用层次分析法将组织绩效的评价层次化和系统化,分别设置了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和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对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以体现其主导功能及组织目标的差异;以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内的森工企业局为例,根据其主导功能试用国有商品林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对其八年的经营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根据制约组织绩效发挥的林业制度、林业产业、林业市场和经营组织自身这些方面,提出要提高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的绩效水平,还要理顺分类经营组织之间的关系、提高林业组织自身竞争优势、参与林业市场的培育与建设、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改善林业产业环境建设等组织内外部发展措施。
二、关于实施林业分类经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实施林业分类经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问题与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六、研究框架与拟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概念阐释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融合的立论依据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课程体系的知识价值 |
二、地方课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课程属性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融合的整体相关性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概念解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本质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特征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释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概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模式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价值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理论视角 |
第一节 人类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自我”与“他者”表述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自我”与“他者”整合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二节 社会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社会认同意识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社会分层结构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三节 文化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同化”“多元”博弈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多元文化教育影响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四节 教育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基于教育生态理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基于教育民族理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三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研究对象的确定 |
一、研究“田野”的代表性 |
二、研究“现象”的合理性 |
三、研究“行为”的持续性 |
第二节 研究方法的使用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经验总结法 |
第三节 研究的具体过程 |
一、研究筹备阶段 |
二、行动计划阶段 |
三、实地调查阶段 |
四、总结反思阶段 |
第四节 研究伦理的澄清 |
一、研究资料真实有效 |
二、研究对象知情合作 |
三、研究行为合规合理 |
第四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保障条件 |
一、政策条件 |
二、环境保障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资源概况 |
一、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
二、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省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
第三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培养目标 |
第四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开发主体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二、学校少数民族专职教师 |
三、流域内的相关社会人员 |
第五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主要内容 |
一、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 |
二、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使用 |
第六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评价途径 |
第五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效评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成效 |
一、拓宽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渠道 |
二、促进了教师角色研究性转变 |
三、打造了整体性实践示范案例 |
四、搭建了地方及学校联动平台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困境 |
一、条件性资源保障力度不够 |
二、课程培养目标结构性缺失 |
三、内容原生文化空间的蜕变 |
四、主体参与及投入效能低下 |
五、实践评价体系的反馈不足 |
第三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践困境的归因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精神情感价值剥落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功利趋向明显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文化空间生态失衡 |
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优化策略 |
第一节 目标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的多维建构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依据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分析 |
第二节 内容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多样优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选择原则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选择方式 |
第三节 主体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主体的多重效能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中“教师”主体的构成及效能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学生主体身份的获得及方式 |
第四节 实施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施的多类统整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施的生态取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生态实施的途径 |
第五节 评价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多元交互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基本特征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优化策略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以国家文化战略为导向,探讨与分析非遗文化课程开发的应然可能 |
二、以地方实践经验为依据,反思与探索地方非遗文化课程的实践路径 |
三、以多重理论视角为指导,构建与完善非遗文化地方课程的优化策略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一、研究思路如何深化 |
二、研究过程如何系统 |
三、研究结论如何全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我国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水利风景区存在的功能价值 |
1.3.2 水利生态开发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研究 |
1.3.3 水利评价体系管理上的问题研究 |
1.3.4 水利风景区日常管理上的问题研究 |
1.3.5 水利政策法律管理上的问题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1.5 理论基础 |
1.5.1 公共产品理论 |
1.5.2 府际关系理论 |
1.5.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研究法 |
1.6.2 归纳对比法 |
1.6.3 实地调查法 |
第二章 水利风景区发展历史与现状 |
2.1 我国水利风景区发展的基本概况 |
2.1.1 水利风景区的发展历程 |
2.1.2 类型的划分与功能 |
2.2 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现状 |
第三章 我国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特征与困境分析 |
3.1 我国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特征—宏观层面 |
3.1.1 .水利风景区建设的主管机构及领导体制 |
3.1.2 .水利风景区作为管理对象的运行特点 |
3.2 我国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特征—微观层面 |
3.2.1 水管单位直接管理模式 |
3.2.2 管委会管理模式 |
3.2.3 独立公司管理模式 |
3.3 水利风景区存在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 |
3.3.1 水利风景区管理方面的主要矛盾 |
3.3.2 水利风景区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
第四章 水利风景区管理改进和提升的相关建议 |
4.1 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议 |
4.1.1 完善水利部的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能 |
4.1.2 与有关部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 |
4.1.3 明确“条块”关系与职责 |
4.1.4 加强法规和部门规章保障 |
4.1.5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 |
4.2 管理机制方面的建议 |
4.2.1 加强激励机制 |
4.2.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 |
4.2.3 构建信息基础平台和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
4.2.4 完善动态监管与退出机制 |
4.2.5 加强政策研究和第三方评估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3)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总结及评价 |
(三)研究方法和路径 |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界定 |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内涵 |
1.生态补偿的法学定义 |
2.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概念界定 |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理依据 |
1.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的冲突与平衡理论 |
2.环境法的公平价值理论 |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要素 |
1.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主体 |
2.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客体 |
3.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方式 |
4.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标准 |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现状 |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取得的成绩 |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1.补偿给付主体单一 |
2.补偿范围偏窄 |
3.补偿方式单一 |
4.补偿标准偏低 |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政府直控型”传统治理理念导致给付主体单一 |
(二)补偿范围的划分依据不合理 |
(三)补偿观念和市场化机制的欠缺致使补偿方式单一 |
(四)补偿标准缺乏综合考虑 |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完善 |
(一)实现补偿给付主体多元化 |
(二)放宽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范围 |
(三)打破单一的补偿方式实行多元化补偿 |
1.实施多元化的政府补偿方式 |
2.引入市场补偿方式 |
(四)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价值研究 ——以花垣县子腊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 |
一、苗族文化的概念界定 |
二、生态贫困的概念界定 |
三、生态扶贫的概念界定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贫困与反贫困的研究 |
二、文化与贫困的研究 |
三、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的研究 |
四、民族文化与生态扶贫的研究 |
第二章 子腊村概况 |
第一节 选点理由 |
第二节 子腊村的生态、生产与生计 |
一、子腊村的生态 |
二、子腊村的生产 |
三、子腊村的生计 |
第三节 子腊村的民族与文化 |
一、子腊村的民族 |
二、子腊村的文化 |
第四节 子腊村的“贡米” |
一、“子腊贡米”的含义 |
二、“子腊贡米”的发现 |
三、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
第三章 传统文化变迁与生态环境脱嵌 |
第一节 “子腊贡米”系统嵌合关键环节的衰落 |
第二节 传统文化价值兑现受阻推动偏离 |
第三节 外来不契合文化的偏离影响 |
第四章 传统文化变迁与生态环境演替背向 |
第一节 无法成钢的废铁与自然灾害的频发 |
第二节 工业文化的冲击与生态污染的加剧 |
第三节 苗族织绣的衰落与生物多样性的弱化 |
第四节 苗族歌舞边缘化与相关文化传承隐忧 |
第五章 国家权力的误伤与民族文化的无序 |
第一节 国家粮食政策变迁与贡米文化混乱 |
第二节 国家林业政策实行与传统林、猎文化衰败 |
第三节 过往扶贫政策的遗憾与传统文化的错位 |
第四节 国家权力博弈对生态扶贫的利与弊 |
第六章 资本市场的牵引与民族文化的错位 |
第一节 市场需求锐减与传统文化产品裁汰 |
第二节 经济观念影响与传统教育观念改变 |
第三节 市场资本博弈对生态扶贫的利与弊 |
第四节 民间力量博弈对生态扶贫的利与弊 |
第七章 子腊村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应用 |
第一节 “子腊贡米”与子腊村的生态扶贫 |
一、“子腊贡米”系统的生态与经济价值 |
二、复兴“子腊贡米”系统促进生态扶贫的对策 |
第二节 苗族织绣与子腊村的生态扶贫 |
一、子腊村苗族织绣的生态与经济价值 |
二、苗族织绣助推生态扶贫潜力的挖掘 |
第三节 苗族歌舞与子腊村的生态扶贫 |
一、子腊村苗族歌舞的生态和经济价值 |
二、开发苗族歌舞产业推进生态扶贫的思路 |
第四节 苗族宗教与子腊村的生态扶贫 |
一、子腊村苗族宗教的生态和经济价值 |
二、苗族宗教参与生态扶贫的思路 |
第五节 生态扶贫的文化资本 |
一、文化资本与生态扶贫 |
二、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原则 |
三、生态扶贫中文化资本的运用和转化 |
第八章 生态扶贫中的文化博弈 |
第一节 生态扶贫中的国家权力机构 |
一、各级国家权力机构的角色定位、权力及职能 |
二、国家权力在生态扶贫中的博弈行为分析 |
三、借助国家权力推进生态扶贫的建议 |
第二节 生态扶贫中的市场资本 |
一、市场资本博弈的立场分析 |
二、市场资本在生态扶贫中的博弈行为分析 |
三、苗族文化借助市场资本参与生态扶贫的建议 |
第三节 生态扶贫中的民间力量 |
一、民间力量博弈的立场分析 |
二、民间力量在生态扶贫中的博弈行为分析 |
三、苗族文化借助民间力量推进生态扶贫的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1 花垣县森林年末实有面积表 |
(5)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生态补偿内涵的相关研究 |
1.2.2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相关研究 |
1.2.3 林地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1.2.4 云南省林地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1.2.5 农户对生态补偿行为响应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林地生态补偿 |
2.1.3 农户行为响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博弈论理论 |
2.2.5 农户行为理论 |
2.3 生态补偿受偿行为与支付意愿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云南林业生态环境与生态补偿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云南省地理概况 |
3.2 云南省的林业及林业经济发展 |
3.3 云南省林业生态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 云南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及其问题 |
3.4.1 云南省森林生态补偿的历程 |
3.4.2 云南的林地生态系统分析 |
3.4.3 云南省林地生态补偿的问题与缺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认知与偏好分析 |
4.1 样本农户基本特征分析 |
4.1.1 田野调查组织 |
4.1.2 农户基本特征 |
4.1.3 农户林地经营 |
4.2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环境与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 |
4.2.1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环境的相关认知 |
4.2.2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认知 |
4.3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作用的评价分析 |
4.3.1 样本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作用的评价状况 |
4.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4.3.3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分析 |
4.4.1 模型设定 |
4.4.2 变量选择与理论分析 |
4.4.3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方式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 |
5.1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权维护行为的影响 |
5.1.1 样本农户林权维护情况 |
5.1.2 实证模型与变量选择 |
5.1.3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权维护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 |
5.2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投入行为的影响 |
5.2.1 样本农户林地投入情况 |
5.2.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2.3 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投入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分析 |
5.3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获取行为的影响 |
5.3.1 样本农户林地获取行为分析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3 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获取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林区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差异性分析 |
6.1 调查研究区域概况 |
6.2 研究方法 |
6.2.1 调查研究情况 |
6.2.2 变量选择与研究假设 |
6.2.3 模型构建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农户基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农户对生态补偿与环境保护的认知分析 |
6.3.3 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分析 |
6.3.4 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6.4 不同类型农户生态补偿意愿驱动因素的差异性分析 |
6.4.1 不同经营类型下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差异性分析 |
6.4.2 不同经营规模下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林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各主体的博弈分析 |
7.1 林地生态保护中各行为主体的目标分析 |
7.2 林地生态保护中行为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
7.2.1 三方主体的基本理论假设 |
7.2.2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7.2.3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
7.3 博弈模型分析结论与建议 |
7.3.1 研究结论 |
7.3.2 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 |
1.1.2 规划认知发展的拉力 |
1.1.3 解决实施问题的推力 |
1.2 研究对象、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2 有关概念和理论研究综述 |
2.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有关概念 |
2.1.1 基础概念 |
2.1.2 核心概念 |
2.1.3 其他相关概念 |
2.2 国外规划实施评估研究综述 |
2.2.1 主要理论 |
2.2.2 实践案例 |
2.2.3 主要特点 |
2.3 我国城乡规划实施评估研究综述 |
2.3.1 发展历程 |
2.3.2 研究领域 |
2.3.3 研究对象 |
2.3.4 主要方法 |
2.3.5 主要问题 |
2.4 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研究进展 |
2.4.1 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实施评估 |
2.4.2 对绿地相关规划的实施评估 |
2.4.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 |
2.5 现代城市规划有关理论综述 |
2.5.1 不确定性理论 |
2.5.2 程序规划理论 |
2.5.3 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启示 |
2.6 公共政策有关理论综述 |
2.6.1 公共政策概念、构成要素和政策模型 |
2.6.2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2.6.3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 |
2.6.4 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启示 |
2.7 本章小结 |
3 “一致性”思路下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 |
3.1 “一致性”评估的前提条件 |
3.2 法律法规要求分析 |
3.2.1 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 |
3.2.2 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
3.3 规划空间层次分析 |
3.3.1 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层次 |
3.3.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空间层次 |
3.4 规划内容构成和内容要求分析 |
3.4.1 总则类内容 |
3.4.2 布局类内容 |
3.4.3 用地类内容 |
3.4.4 生态类内容 |
3.4.5 保障类内容 |
3.4.6 内容要求特征 |
3.5 规划表达方式分析 |
3.5.1 形式特征分析 |
3.5.2 强制性特征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执行力”思路下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管控过程分析 |
4.1 核心管理制度 |
4.1.1 城市绿线制度 |
4.1.2 绿色图章制度 |
4.1.3 生态控制线制度 |
4.2 实施运作机制 |
4.2.1 规划制定机制 |
4.2.2 计划落实机制 |
4.2.3 项目管控机制 |
4.2.4 实施监督机制 |
4.3 制度机制的基本属性 |
4.3.1 完备性 |
4.3.2 合法性 |
4.3.3 有效性 |
4.3.4 公正性 |
4.4 制度机制的典型问题 |
4.4.1 完备性问题 |
4.4.2 合法性问题 |
4.4.3 有效性问题 |
4.4.4 公正性问题 |
4.5 本章小结 |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理论和方法 |
5.1 价值选择 |
5.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利益主体及价值取向 |
5.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价值选择 |
5.2 评估目标 |
5.2.1 宏观目标 |
5.2.2 微观目标 |
5.3 主要任务 |
5.3.1 评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
5.3.2 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
5.3.3 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建议 |
5.4 评估原则 |
5.4.1 系统性原则 |
5.4.2 有限理性原则 |
5.4.3 关键性聚敛原则 |
5.5 评估对象 |
5.5.1 选取建设管控状况和规划实施制度机制为评估对象 |
5.5.2 建设管控状况评估对象 |
5.5.3 实施制度机制评估对象 |
5.6 建设管控状况评估的评估内容 |
5.6.1 建设管控状况的评估内容 |
5.6.2 评估内容的具体评估分类 |
5.6.3 五种评估类型 |
5.7 实施制度机制评估的评估内容 |
5.7.1 实施制度机制的评估内容 |
5.7.2 完备性评估 |
5.7.3 合法性评估 |
5.7.4 有效性评估 |
5.7.5 公正性评估 |
5.7.6 小结 |
5.8 评估指标 |
5.8.1 指标选取原则 |
5.8.2 建设管控状况评估指标 |
5.8.3 实施制度机制评估指标 |
5.9 评估途径 |
5.9.1 规划方案—实施影像对比分析 |
5.9.2 行政管理过程资料研究 |
5.9.3 规划对比分析 |
5.9.4 访谈调研 |
5.9.5 问卷调查 |
5.9.6 实地勘查 |
5.10 与新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的衔接 |
5.11 本章小结 |
6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发展策略建议 |
6.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宏观发展策略 |
6.1.1 发展理念论 |
6.1.2 两大关系论 |
6.1.3 实施方法论 |
6.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策略 |
6.2.1 提升规划编制理念 |
6.2.2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体系 |
6.2.3 优化规划成果表达 |
6.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组织策略 |
6.3.1 评估主体:“政府+第三方” |
6.3.2 评估程序:五个核心评估环节 |
6.3.3 保障措施:法制、技术和机制保障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余论 |
7.1 结论 |
7.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体系 |
7.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理论框架 |
7.1.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
7.1.4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发展策略 |
7.2 研究创新点和局限性 |
7.2.1 创新点 |
7.2.2 局限性 |
附录 |
附录A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办法》编制初探 |
附录B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 |
附录C 论文研究的案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列表 |
附录D 论文研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城市 |
附录E 论文研究访谈人员列表和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博士在读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7)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边界的生成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中心问题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五、论文努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镇行政执法:困境成因与应对之道 |
一、现存乡镇行政执法困境 |
二、应对乡镇执法困境的五种思路 |
三、典型案例:经济发达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第二章 乡镇综合执法局的权力雏形:赋权需求与控权惯性 |
一、乡镇政府的赋权需求 |
二、县市执法部门的控权惯性 |
三、赋权需求与控权惯性的碰撞:有限改革 |
第三章 乡镇综合执法局的运行过程:政社互动与协同困境 |
一、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社会场域中的权力运行 |
二、权力切割与协同执法:条块冲突与网络赋权 |
三、小结:关系网络中的行政执法权 |
第四章 乡镇综合执法局的权力边界:生成逻辑与改革前瞻 |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权力边界:生成逻辑 |
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理论反思 |
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未来走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后记 |
(8)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二)相关课题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对综述的评价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 林业分类管理相关概念辨析 |
2. 林业分类管理的内涵 |
3. 政府职能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1. 森林管理理论 |
2. 政府职能理论 |
二、我国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分析 |
1. 我国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沿革及现状 |
2.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要求 |
(二)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1.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缺位”方面的问题 |
2.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越位”方面的问题 |
三、影响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原因分析 |
(一)观念因素对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影响 |
1. 官僚主义的影响 |
2. 扭曲的政绩观的影响 |
(二)体制因素对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影响 |
1. 林业分类管理法律的缺失 |
2. 计划经济的遗留 |
3. 林业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 |
四、新疆政府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实证分析 |
(一)新疆森林资源概况 |
(二)新疆人民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1. 公益林管理 |
2. 商品林管理 |
(三)存在的问题 |
1. 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2. 商品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五、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政策建议 |
(一)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管理理念 |
1.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2. 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
(二)完善林业分类管理的制度供给 |
1.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法律制度 |
2.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3.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资金保障制度 |
(三)深化林业组织机构改革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特点 |
第一节 生态文明的内涵及特点 |
一、生态与文明 |
二、生态文明的内涵 |
三、生态文明的特点 |
第二节 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及特点 |
一、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 |
二、生态文明教育的特点 |
三、生态文明教育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环境教育阶段( 1972-1992) |
二、可持续发展教育阶段(1992-2003) |
三、生态文明教育阶段(2003-至今)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现状 |
一、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取得的成绩 |
二、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生态文明教育问题的成因 |
第三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思想基础与理论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 |
一、人类源于自然并且依赖自然 |
二、实践活动使自然人化 |
三、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和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 |
一、毛泽东强调利用自然、节约资源的思想 |
二、邓小平重视控制人口、法制环保的思想 |
三、江泽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的节能环保思想 |
四、胡锦涛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思想 |
第三节 我国古代与西方现代的主要生态文明思想 |
一、继承我国古代的合理生态文明思想 |
二、借鉴西方现代的相关生态文明思想 |
第四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思想 |
一、生态文明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
二、科学发展观对生态文明教育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 |
一、生态文明教育的最终目标 |
二、生态文明教育的具体目标 |
第三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 |
一、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确立原则 |
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基本构成 |
第五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体制机制建构与实施原则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体制建构 |
一、宏观:以政府为主导,构建整体教育方案 |
二、中观: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教育主要阵地 |
三、微观:以个人为基点,实现教育全覆盖 |
四、横向:借助环保组织,提升教育影响力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运行机制 |
一、保障机制 |
二、动力机制 |
三、评价机制 |
第三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原则 |
一、施教主体的多元性 |
二、教育方式的多样性 |
三、教育实践的参与性 |
四、教育区域的差异性 |
第六章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
第一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途径 |
一、家庭生态文明教育 |
二、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
三、社会生态文明教育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方法 |
一、生态文明教育方法的重要意义 |
二、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实施方法 |
三、生态文明教育方法的运用要求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博期间的学术成果 |
(10)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目的 |
1.1.3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森林资源的主导功能分类 |
2.1.2 分类经营组织的界定 |
2.1.3 分类经营组织的经营目标与特征 |
2.1.4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和绩效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经营理论 |
2.2.2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与外部化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组织绩效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及问题分析 |
3.1 经营组织现状 |
3.1.1 经营背景 |
3.1.2 组织状况 |
3.1.3 资源状况 |
3.2 经营效果分析 |
3.2.1 经营投入 |
3.2.2 木材及主要林产工业产品产量 |
3.2.3 林业产业总产值 |
3.3 组织绩效评价 |
3.4 组织绩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4.1 现有绩效评价体系的局限 |
3.4.2 组织内部瓶颈 |
3.4.3 林业产业发展不规范 |
3.4.4 林业市场不完全 |
3.5 本章小结 |
4 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动因分析 |
4.1 组织绩效评价体系影响动因的定量分析 |
4.1.1 分析方法 |
4.1.2 分析过程 |
4.1.3 排序结果 |
4.2 经营组织的直接推动 |
4.2.1 组织经营目标的调整 |
4.2.2 激励经营者的要求 |
4.2.3 提高经营投入利用率的要求 |
4.2.4 提高林产品和非林产品竞争力的要求 |
4.3 绩效评价体系自身的变化 |
4.4 产业制度的间接推动 |
4.4.1 林业指导思想的转变 |
4.4.2 林业政策的演变 |
4.4.3 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
4.4.4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实践 |
4.4.5 林业国内外竞争压力 |
4.4.6 林业市场环境的发展 |
4.4.7 林业生态意识的提高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框架的构建 |
5.1 构建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框架的基本要求 |
5.2 基本思路 |
5.3 基本要素 |
5.3.1 评价目的 |
5.3.2 评价对象 |
5.3.3 评价指标的筛选及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的方法 |
5.3.4 确定比较标准 |
5.3.5 评价方法 |
5.3.6 评价标准 |
5.4 评价框架的特点 |
5.4.1 多向性 |
5.4.2 实效性 |
5.4.3 动态性 |
5.4.4 分类性 |
5.4.5 可控性 |
5.5 本章小结 |
6 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6.1 指标的选取原则 |
6.1.1 科学性原则 |
6.1.2 先进性原则 |
6.1.3 系统性原则 |
6.1.4 全面性原则 |
6.1.5 动态性原则 |
6.1.6 可比性原则 |
6.1.7 可操作性原则 |
6.1.8 激励原则 |
6.2 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2.1 态效益评价指标 |
6.2.2 社会效益评价指标 |
6.2.3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
6.2.4 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计算 |
6.3 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3.1 生态效益评价指标 |
6.3.2 社会效益评价指标 |
6.3.3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
6.3.4 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计算 |
6.4 本章小结 |
7 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
7.1 确定评价对象 |
7.2 样本基本情况 |
7.3 指标数据来源 |
7.4 数据处理 |
7.4.1 指标的正向化与无量纲化 |
7.4.2 计算结果 |
7.5 结果分析 |
7.5.1 生态效益评价 |
7.5.2 社会效益评价 |
7.5.3 经济效益评价 |
7.5.4 综合绩效 |
7.6 本章小结 |
8 提高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的措施 |
8.1 理顺分类经营组织之间的关系 |
8.2 提高经营组织的竞争优势 |
8.2.1 培育组织的核心能力 |
8.2.2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8.2.3 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率 |
8.2.4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
8.3 参与林业市场的培育建设 |
8.3.1 建立商品林市场交易 |
8.3.2 推进生态公益林及产品市场化 |
8.3.3 推进森林认证市场化 |
8.3.4 培育绿色生产与消费市场 |
8.3.5 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8.4 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 |
8.4.1 优化产业布局 |
8.4.2 推动产业升级 |
8.4.3 发展产业集群 |
8.5 改善林业产业环境建设 |
8.5.1 健全森林采伐和监督制度 |
8.5.2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
8.5.3 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关于实施林业分类经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D]. 杨蕴希.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2]我国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刘欢.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4)
- [3]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D]. 肖隐琼.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4]苗族文化资源在生态扶贫中的价值研究 ——以花垣县子腊村为例[D]. 陈茜. 吉首大学, 2018(02)
- [5]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文清. 华中农业大学, 2018(01)
-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理论和方法[D]. 南楠.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 [7]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边界的生成逻辑[D]. 吕忠. 武汉大学, 2018(06)
- [8]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D]. 李晓飞. 新疆大学, 2016(12)
- [9]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D]. 杜昌建. 天津师范大学, 2014(05)
- [10]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研究[D]. 王杰. 东北林业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