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答: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以审判为中心”有三层含义。一是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在整个诉讼程序中不能把侦查作为诉讼的中心,也不能把公诉作为诉讼的中心,尤其不能把法律监督当成诉讼的中心。应着力克服侦查中心主义,公诉中心主义,法律监督中心主义。二是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不能把庭外阅卷、请示汇报当做审判的中心。侦查案卷记录的是侦查的结论,阻挡案卷就是拒绝侦查中心主义。以庭审为中心,就是真正让庭审活动成为决定案件的关键。这就要求把侦查案卷阻挡在法院审判大门之外。三是审级关系以一审为中心。一审承担着事实审这一关键任务。我国冤假错案的发生,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一审事实审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导致审判流于形式。要想防止冤假错案,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在整个法院审判程序内部,应该把第一审改造成彻底的事实审。审级关系上应该一审为主,要尽量通过一审阻止冤假错案。
问:求论文,题为“比较英美刑法中的犯意与我国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异同”!
- 答:这样的论文也不是谁能随随便便就能写出来的哦,要查很多资料多看点书才行的。。。
问:审判中心主义的现实意义
- 答:回答:律师的职责本来就是帮助自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就算明知对方犯下涛天罪刑,也要为其辩护,这就是律师职业的尴尬之处,也是很多...韩旭解析四 中全会:什么是“审 判中心主义”? 编者按 10月23日,党 的十 八届四 中全 会公报发布。全会提出,“推进...回答:请告诉讼法第63条规定,真人应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